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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饲料卫生规定

宠物饲料卫生规定
宠物饲料卫生规定

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征求意见稿)

一、为加强宠物饲料管理,保障宠物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和宠物健康,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宠物饲料产品应当符合本规定卫生指标要求。

三、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主管部门,应当以卫生指标为重点,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宠物饲料产品监督抽查。

四、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并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宠物饲料生产企业、经营者以及为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名单。

五、宠物饲料生产企业、经营者生产、经营的宠物饲料不符合本规定卫生指标要求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进行处罚。

六、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二、12月龄以下为幼年期猫,大于12月龄为成年期猫。

宠物饲料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 为进一步加强宠物饲料管理,规范宠物饲料市场,促进宠物饲料行业发展,我部在全面梳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配套规章适用规定、充分考虑宠物饲料特殊性和管理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6月1日前,已经按照《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定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可以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按照本公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饲料生产许可证。 二、根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产品分类规定被纳入生产许可管理,且本公告发布前已经生产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但尚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2019年9月1日前按照本公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并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 三、2018年6月1日前,已经按照《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定取得进口登记证的进口宠物配合饲料、进口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可以在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内继续进口销售;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进口销售的,按照本公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进口登记证。 四、根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产品分类规定被纳入进口登记管理,且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在中国境内进口销售但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进口宠物配合饲料、进口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应当在2019年9月1日前按照本公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并取得进口登记证。 五、自2018年6月1日起,申请从事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或者申请办理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进口登记,按照本公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核发饲料生产许可证。根据企业申报情况,饲料生产许可证上的产品类别应当分别标示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品种应当分别标示固态宠物配合饲料、半固态宠物配合饲料、液态宠物配合饲料、固态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半固态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液态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七、2018年6月1日前,已经按照《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定取得供宠物直接食用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和进口登记证的生产企业和进口产品,应当根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产品分类规定,在2019年9月1日前按照本公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并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和进口登记证。 八、供宠物饲料生产企业使用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管理不适用本公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口按照《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中有关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管理要求执行。 九、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的要求制定产品标签,2019年9月1日以后生产的国产和进口宠物饲料产品所附具的标签,应当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的要求。 十、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切实加强对产品卫生指标的控制,2019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国产和进口宠物饲料产品的卫生指标,应当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的要求。 十一、根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有关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已经获得的相关产品的批准文号、其他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已经获得的饲料生产许可证,不再作为宠物饲料检查、执法的依据和内容。 十二、本公告规定的有关管理过渡期结束后,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开展宠物饲料监管执法工作,应当按照本公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宠物饲料监督管理工作,除本公告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对于其他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生产或者进口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宠物饲料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宠物饲料管理,保障宠物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和宠物健康,促进宠物饲料产业发展,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宠物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宠物犬、猫食用的产品,也可称为宠物食品。包括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其他宠物饲料。 宠物配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不同生命阶段或者特定生理、病理状况下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单独使用即可满足宠物全面营养需要。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对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等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需要,由两种(类)或者两种(类)以上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docx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宠物饲料管理,规范宠物饲料标签标示内容,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宠物饲料 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宠物饲料标签是指以文字、符号、数字、图形等方式粘贴、印刷或者附着在产品包装上 用以表示产品信息的说明物的总称。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宠物饲料产品的标签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标示产品名称、原料组 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含量、贮存条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标准等信息。 第四条宠物饲料产品标签应当在醒目位置标示“本产品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字样,并以粘贴或者印刷等 形式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第五条宠物饲料产品名称应当位于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并采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使用一致的字体、字号和颜色,不得突出或者强调其中的部分内容。在标示通用名称的同时,可以标示商品名称,但应当放在通用名 称之后或者之下,字号不得大于通用名称。 (一)宠物配合饲料的通用名称应当标示“宠物配合饲料”“宠物全价饲料”“全价宠物食品”或者“全价”字样,并标示适用动物种类和生命阶段。适用动物种类可以具体至犬、猫品种或者体型,如不标示则默认为适 用于所有品种和体型;生命阶段包括幼年期、成年期、老年期、妊娠期、哺乳期等,如不标示则默认为适用于所有 生命阶段。为满足宠物特定生理、病理状态下营养需要生产的宠物配合饲料,其通用名称应当标示“处方”字样。 示例见附录 1。 (二)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通用名称应当标示“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补充性宠物食品”或者“宠 物营养补充剂”,并标示适用动物种类和生命阶段。适用动物种类可以具体至犬、猫品种或者体型,如不标示则默 认为适用于所有品种和体型;生命阶段包括幼年期、成年期、老年期、妊娠期、哺乳期等,如不标示则默认为适用 于所有生命阶段。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通用名称中,也可以标示产品中的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 酶制剂等营养性饲料添加剂,标示时可以使用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品种名称或者类别名称。示例见附录1。 (三)其他宠物饲料的通用名称应当标示“宠物零食”,并标示适用动物种类和生命阶段。适用动物种类可 以具体至犬、猫品种或者体型,如不标示则默认为适用于所有品种和体型;生命阶段包括幼年期、成年期、老年期、妊娠期、哺乳期等,如不标示则默认为适用于所有生命阶段。其他宠物饲料的通用名称中,也可以标示产品的具体 呈现形式。示例见附录 1。 第六条宠物饲料产品标签上应当标示原料组成。原料组成包括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两部分,分别以“原料组成”和“添加剂组成”为引导词。其中,“原料组成”应当标示生产该产品所用的饲料原料品种名称或者类别 名称,并按照各类或者各种饲料原料成分加入重量的降序排列;“添加剂组成”应当标示生产该产品所用的饲料添 加剂名称,抗氧化剂、着色剂、调味和诱食物质类饲料添加剂可以标示类别名称。 饲料原料品种名称应当与《饲料原料目录》一致,类别名称应当与附录 2 规定一致。饲料添加剂名称应当与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一致。 在产品中使用以《饲料原料目录》中动物水解物为主要原料复配制成的调味产品的,应当在原料组成部分中 以“宠物饲料复合调味料”或者“口味增强剂”标示。 原料组成中的某种原料如以品种名称标示,则不应当再以类别名称标示;如以类别名称标示,则不应当再以 品种名称标示。 第七条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宠物饲料产品标签上应当标示产品所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进口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应当标示进口产品复核检验报告的编号。 第八条宠物饲料产品标签上应当标示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的计量单位见附录3。 (一)宠物配合饲料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至少应当包括的项目、要求及具体标示方法见附录4。 为满足宠物特定生理、病理状态下的营养需要生产的宠物配合饲料,其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除满足上述要求 外,可以进行特殊标示。

饲料工业标准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制定情况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徐百志 我国饲料工业经过二十余年的持续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00年全国工业饲料产品总产量达到7429万吨,其中配合饲料为5912万吨,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分别为1249万吨和253万吨,分别比上年增长8%、6%、14%和13%。与此同时,饲料产品质量明显提高,1998年全国饲料产品统检,配合饲料产品总合格率为89.3%,比1997年高18个百分点。饲料工业发达地区饲料质量合格率均在90%以上,其中山东省、广东省配合饲料合格率高达100%和95.2%。据饲料监测体系对商品饲料和养殖企业自配饲料及饮水质量的药物检测,今年上半年我国"饲料/水"卫生安全指标不合格率为3%,其中违禁药品检出率为1%,分别比去年降低4.8和5.5个百分点。这说明饲料企业的质量意识日益增强,在原料、生产、管理、销售和服务等环节注重质量把关,确保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扩大市场份额。 饲料工业标准化工作对提高饲料产品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通过饲料工业标准的颁布、实施和监督管理,使饲料企业产品生产从无标生产到按标准组织生产,为国家对饲料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提供了依据,对保证饲料产品质量,净化饲料市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促进国际贸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委和科研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开展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十余年间,经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由标准化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共218项,其中国家标准80项,行业标准138项。国家标准中有9项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余为推荐性标准。为方便大家查阅,及时了解饲料工业标准制、修订情况,现将有关饲料工业标准制定情况汇总如下。欢迎有识之士针对饲料工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国家标准(80项) 1.强制性国家标准(共9项,其中基础标准2项、产品标准7项) GB7294-1987 饲料添加剂维生素K3(亚硫酸氢钠甲萘醌) GB7298-1987 饲料添加剂维生素B6 GB7299-1987 饲料添加剂 D-泛酸钙 GB7300-1987 饲料添加剂烟酸 GB7301-1987 饲料添加剂烟酰胺 GB7303-1987 饲料添加剂维生素C(抗坏血酸) GB9841-1988 饲料添加剂维生素B12(氰钴胺)粉剂。 GB10648-1999饲料标签 GB13078-1991饲料卫生标准 2.推荐性国家标准(共71项,其中基础标准3项、测定方法54项、产品标准14项)

关于宠物饲料生产许可办理的相关情况说明

关于宠物饲料生产许可办理的相关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宠物饲料管理,规范宠物饲料市场,促进宠物饲料行业发展,在全面梳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配套规章适用规定、充分考虑宠物饲料特殊性和管理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等规范性文件,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2018年6月1日前,已经按照《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定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可以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按照公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饲料生产许可证。 二、根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产品分类规定被纳入生产许可管理,且公告发布前已经生产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但尚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2019年9月1日前按照本公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并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 三、2018年6月1日前,已经按照《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定取得进口登记证的进口宠物配合饲料、进口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可以在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内继续进口销售;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进口销售的,按照公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进口登记证。 四、根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产品分类规定被纳入进口登记管理,且公告发布前已经在中国境内进口销售但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进口宠物配合饲料、进口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应当在2019年9月1日前按照本公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并取得进口登记证。 五、自2018年6月1日起,申请从事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或者申请办理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进口登记,按照公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核发饲料生产许可证。根据企业申报情况,饲料生产许可证上的产品类别应当分别标示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品种应当分别标示固态宠物配合饲料、半固态宠物配合饲料、液态宠物配合饲料、固态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半固态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液态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宠物食品(饲料)前提方案(GMP)

***********有限公司前提方案 文件编号:ABC/PRP-2020 版本:A/0版 受控状态: 受控编号: 编制: 食品安全小组 审核: ***** 批准: ***** 发布日期:2020年6月1日 实施日期:2020年6月1日

前提方案 1、目的 规定建立和保持达到符合饲料安全要求所需要的基础设施,确保公司所生产饲料的安全卫生, 以满足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2、职责 a)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建立和保持基础设施和维护方案,并监督实施。 b)生产科负责基础设施维护方案的组织实施,确保基础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3、规范性引用文件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饲料加工企业要求》 CCAA 0002-2014 4 选址及厂区环境 4.1 选址 4.1.1 厂区目前选择的区域不会对产品产生显著污染,不存在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能够有效清除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 4.1.2 厂区目前选择的区域不易发生洪涝灾害、周围不存在虫害大量孳生的场所。 4.2 厂区环境 4.2.1 我公司目前选择的厂区周围环境不会给饲料生产带来潜在污染。 4.2.2厂区布局合理,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以防止交叉污染。 4.2.3 厂区内主要道路均铺设了沥青地面,不会发生积水现象;厂区内的空地采取合理铺设草坪、种植花草树木等措施,有效防止正常天气下扬尘;以保持环境的清洁。 4.2.4 厂区绿化与生产科保持适当的距离,园区设专人对植被定期维护,以防止虫害的孳生。 4.2.5 厂区对雨水、生活污水、废水分别建设了排水系统。 4.2.6 公司规划按照宠物饲料管理新规定办法、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都是独立的。废弃物存放点远离生产区。 4.2.6 厂区内未饲养家禽、家畜。 5 厂房与设施 5.1 设计和布局 5.1.1 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满足饲料卫生操作要求,避免了饲料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 5.1.2 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布局,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 5.1.3 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对厂房和车间合理划分了作业区:生产科、原辅料库、成品库、配料间等 5.1.4 在厂区内建造了独立的检验中心、办公区,均与生产区域隔离。

饲料标签GB10648-2013

饲料标签标准(GB10648-2013)2014年7月1号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标签标示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包括进口产品),不包括可饲用原粮、药物饲料添加剂和养殖者自行配制使用的饲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647 饲料工业术语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3、术语和定义 GB/T 10647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饲料标签feed label 以文字、符号、数字、图形说明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内容的一切附签或其他说明物。 3.2 饲料原料feed material 来源于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加工制作饲料但不属于饲料添加剂的饲用物质。 3.3 饲料feed 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3.4 单一饲料single feed 来源于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饲料产品生产的饲料。 3.5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feed additive premix 由两种(类)或者两种(类)以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包括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3.6 复合预混合饲料premix

以矿物质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其他饲料添加剂、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含量能够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基本营养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1%且不高于10%。 3.7 维生素预混合饲料vitamin premix 两种或两种以上维生素与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维生素含量应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维生素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01%且不高于10%。 3.8 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trace mineral premix 两种或两种以上矿物质微量元素与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矿物质微量元素含量能够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微量元素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1%且不高于10%。 3.9 浓缩饲料concentrate feed 主要由蛋白质、矿物质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3.10 配合饲料formula feed;complete feed 根据养殖动物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3.11 精料补充料supplementary concentrate 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3.12 饲料添加剂feed additive 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3.13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feed additive blender 由一种或一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3.14 许可证明文件official approval document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以及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的统称。 3.15 通用名称common name

农业行业标准饲料原料稻谷

农业行业标准《饲料原料稻谷》 编制说明(送审稿) 一、标准制定背景及任务来源 1、标准制定背景 稻谷是我国最主要的粮食作物之一,是指没有去除稻壳的子实,在植物学上属禾本科稻属普通栽培稻亚属中的普通稻亚种。稻谷籽粒的外形结构主要由稻壳和稻米两部分组成。稻壳的厚度为25~30μm,质量约占谷粒的18%到20%。稻壳的厚薄和质量与稻谷的类型、品种、栽培及生长条件、成熟及饱满程度等因素有关。一般成熟、饱满的谷粒,稻壳薄而轻。粳稻的稻壳比籼稻的薄,而且结构疏松,易脱除。早稻的稻壳比晚稻的稻壳薄而轻。未成熟的谷粒,其稻壳富于弹性和韧性,不易脱除。稻谷脱壳之后即可得到糙米,糙米表面平滑有光泽。稻谷是我国最主要的粮食作物之一,近几年我国稻谷年产量达2.0到2.1亿吨,约占世界总产量的27.5%,我国水稻的播种面积约占粮食作物总面积的26.9%,产量约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3,产区遍及全国各地,主要产区分布在东北地区、长江流域、珠江流域,各品种间分布区域差异较大。黑龙江、江苏、湖南、湖北、江西、四川和安徽7省的稻谷种植面积和产量占国内六成以上。 稻谷营养成分与国际二级玉米相当,其中稻谷的蛋白质品质、氨基酸平衡性、微量元素含量甚至优于玉米。此外玉米所含的脂肪虽高于稻谷,但玉米脂肪主要由不饱和脂肪酸构成,不利于肉品质的提升和肉的储藏。然而稻谷的粗纤维含量比玉米高,适口性很差,营养成分的消化率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影响。直接用作饲料效果不佳,经脱壳处理后的糙米饲用价值大大提升,甚至优于玉米。但是脱壳处理的成本较高,导致糙米提供的单位重量的蛋白质的可比价格较高。因此,如果能培育出产量高、蛋白质含量高、出糙米率高的稻谷品种,作为畜禽的饲料是一条经济可行的途径。 不同品种稻谷的营养特性和营养成分有差异,其中干物质在86%左右,差异不大,粗蛋白质含量在5.3%到8.8%范围内,粗纤维含量在5.5%到12.5%范围内,粗脂肪含量在1.3%到2.5%范围内,粗灰分在3.0%到5.0%范围内,稻谷的营养特性和营养成分的差异导致不同糙米之间的差异,脱壳后的糙米的粗蛋白质含量略有提高,粗纤维含量显著降低,不同品种差异较大。糙米可为猪、牛、羊、鸡

宠物饲料项目投资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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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努力做到合理布局的原则:力求做到功能分区明确、生产流程顺畅、交通组织合理,环境保护良好,空间处理协调,厂容厂貌整洁,有利于生产管理和工程分区建设。 该宠物饲料项目计划总投资4663.2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044.0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6.72%;流动资金619.1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3.28%。 达产年营业收入4679.00万元,总成本费用3590.27万元,税金及附加80.34万元,利润总额1088.73万元,利税总额1319.24万元,税后净利润816.55万元,达产年纳税总额502.69万元;达产年投资利润率 23.35%,投资利税率28.29%,投资回报率17.51%,全部投资回收期7.21年,提供就业职位87个。 据《2018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2018年我国宠物行业市场规模已突破1700亿元,而作为宠物经济产业链的重要一员,宠物饲料行业也得到高速增长,预计2018年突破580亿元。目前,我国宠物饲料销售渠道已从线下逐渐转向线上,线上销售占比高达74%,随着移动支付便利化,未来互联网零售仍是宠物饲料市场销售渠道的主力。 项目概论、项目建设背景分析、项目市场调研、项目投资建设方案、项目选址、项目工程设计说明、工艺概述、环境保护、项目职业保护、建

设及运营风险分析、节能情况分析、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投资分析、项目经济效益可行性、项目评价结论等。

宠物饲料项目投资计划书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论 第二章项目承办单位基本情况第三章项目建设背景分析 第四章项目选址 第五章项目工程设计说明 第六章工艺概述 第七章环境保护 第八章建设及运营风险分析第九章节能情况分析 第十章实施进度及招标方案第十一章人力资源 第十二章项目投资分析 第十三章项目经济效益可行性第十四章项目评价结论

饲料行业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饲料行业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007年7月18日)共341项 综合标准(19项) 1.GB/T 10647-1989 饲料工业通用术语 2.GB 10648-1999 饲料标签 3.GB 13078-2001(2003年1号修改单)饲料卫生标准 4.GB 13078.1-2006 饲料卫生标准饲料中亚硝酸盐允许量 2006-07-01实施 5.GB 13078.2-2006 饲料卫生标准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和玉米赤霉烯 酮的允许量 2006-07-01实施 6.GB 13078.3—2007 配合饲料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允许量 2007-03-01实施 7.GB/T 16764-2006 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2007-03-01实施 8.GB/T 18695-2002 饲料加工设备术语 9. GB/T18823-2002(2003年1号修改单)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10.GB 19081-2003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11.GB/T 20192-2006 环模制粒机通用技术规范 2006-09-01实施 12.GB/T 20803-2006 饲料配料系统通用技术规范2007-03-01实施 13.NY 929-2005 饲料中锌的允许量 14.NY/T932-2005 饲料企业HACCP管理通则 15.NY/T 1023-2006 饲料加工成套设备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16.NY/T 1024-2006 饲料混合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17.NY/T 1025-2006 青饲料切碎机安全使用技术条件 18.NY/T 1031-2006 饲料安全性评价亚急性毒性试验 19.SBJ 05-1993 饲料厂工程设计规范 方法标准(115项) 1. GB/T 5917-1986 配合饲料粉碎粒度测定法 2. GB/T 5918-1997 配合饲料混合均匀度的测定 3. GB/T 6432-1994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4. GB/T 6433-1994 饲料粗脂肪测定方法 5. GB/T 6434-2006 饲料中粗纤维的含量测定过滤法 2006-11-01实施

宠物饲料管理办法

宠物饲料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宠物饲料管理,保障宠物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宠物饲料行业发展,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宠物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宠物直接食用的产品,也称为宠物食品,包括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其他宠物饲料。 宠物配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不同生命阶段或者特定生理、病理状态下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单独使用即可满足宠物全面营养需要。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对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等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需要,由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其他宠物饲料,是指为实现奖励宠物、与宠物互动或者刺激宠物咀嚼、撕咬等目的,将几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第三条申请从事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的要求,向生产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依法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查验或者检验;使用饲料添加剂的,应当遵守《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等限制性规定。禁止使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宠物饲料。 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采购的饲料原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名称、产地、数量、保质期、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质量检验信息、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五条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其他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健全采购、生产、检验、销售、仓储等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第六条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经产品质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不得出厂销售。

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申报材料

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一、许可范围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宠物配合饲料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宠物配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不同生命阶段或者特定生理、病理状态下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单独使用即可满足宠物全面营养需要。 宠物配合饲料分为:固态宠物配合饲料、半固态宠物配合饲料、液态宠物配合饲料。 (三)本要求适用于以下情形: 1. 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生产许可; 2. 续展:指企业生产许可有效期满继续生产; 3. 增加或者更换生产线:增加生产线指企业在同一厂区增建已获得许可产品的生产线;更换生产线指企业对已有生产线的关键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重大调整; 4. 增加产品品种:指企业申请增加生产许可范围以外的产品品种; 5. 迁址:指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地址,搬迁至新的生产地址; 6. 变更:指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地址或者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一)企业应当按照《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按照《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表格不足时可加续表。申报材料应当清晰、干净、整洁。 (三)申报材料中企业提供的企业承诺书、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图、主要机构负责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厂区平面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证明、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检验仪器购置发票、企业管理制度等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的首页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光盘),其中一份报送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具体受理工作的饲料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五)申报材料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相关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文件名为企业全称。 (六)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品种的,仅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资料。 (七)对于企业生产过程中不涉及的工艺和设备,申报材料中相关内容可不填写,但应另附文字说明。 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一)企业承诺书 (二)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申请书 1. 封面 1.1 生产许可证编号: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填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新设立的企业不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饲料工业通用术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饲料工业通用术语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工业通用名词术语及其含义。 本标准适用于饲料行业科研、教学、生产、经营、饲养及管理工作中使用。 2、名词术语 2.1 营养 2.1.1 水分 moisture 饲料在100-105°C烘至恒重所失去的重量。 2.1.2 干物质 dry matter (DM) 从饲料中扣除水分后的物质。 2.1.3 粗蛋白质 crude protein (CP) 饲料中含氮量乘以6.25。 2.1.4 粗脂肪 crude fat, ether extract (EE) 饲料中可溶于乙醚的物质的总称。 2.1.5 粗灰分 crude ash 饲料经灼烧后的残渣。 2.1.6 粗纤维 crude fiber (CF) 饲料经稀酸、稀碱处理,脱脂后的有机物(纤维素、半纤维素、木质素等)的总称。 2.1.7 无氮浸出物 nitrogen free extract (NFE)

通常由干物质总量减去粗蛋白质、粗脂肪、粗纤维和粗灰分后求得。 2.1.8 总能 gross energy (GE) 饲料完全燃烧所释放的热量。 2.1.9 消化能 digestible energy (DE) 从饲料总能中减去粪能后的能值。亦称“表观消化能”。 2.1.10 代谢能 metabolizable energy (ME) 从饲料总能中减去粪能和尿能(对反刍动物还要减去甲烷能)后的能值,亦称“表观代谢能”。 2.1.11 净能 net energy (NE) 从饲料的代谢能中减去热增耗后的能值。 2.1.12 国际单位 international unit (IU) 是表示维生素活性的一种单位。 2.1.13 国际雏鸡单位 international chick unit (ICU) 以0.025μg结晶维生素D2对雏鸡所产生的作用为一个国际雏鸡单位。 2.1.14 蛋白能量比 protein-caloric ratio 指饲料中粗蛋白质(g/kg)与代谢能(MJ/kg)的比值。 2.1.15 能量蛋白比 caloric-protein ratio 指饲料中消化能(kJ/kg)与粗蛋白质(g/kg)的比值。 2.1.16 总磷 total phosphorus (TP) 饲料中的无机磷和有机磷的总和。

饲料行业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饲料行业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一)综合标准 GB/T 10647-2008 饲料工业术语 GB 10648-1999 饲料标签 GB13078-2001(2003年1号修改单) 饲料卫生标准 GB 13078.1-2006 饲料卫生标准饲料中亚硝酸盐允许量 GB 13078.2-2006 饲料卫生标准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和玉米赤霉烯酮的允许量 .GB 13078.3—2007 配合饲料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允许量 GB/T 16764-2006 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 GB/T 18695-2002 饲料加工设备术语 GB/T18823-2002(2003年1号修改单)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GB 19081-2003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20192-2006 环模制粒机通用技术规范 GB/T 20803-2006 饲料配料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GB/T 21035-2007 饲料安全性评价喂养致畸试验 GB/T 21543-2008 饲料添加剂调味剂通用要求 .GB 21693-2008 配合饲料中T-2毒素的允许量 GB/T 22487-2008 水产饲料安全性评价急性毒性试验规程 GB/T 22488-2008 水产饲料安全性评价亚急性毒性试验规程 NY 929-2005 饲料中锌的允许量 NY/T932-2005 饲料企业HACCP管理通则 NY/T 1023-2006 饲料加工成套设备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NY/T 1024-2006 饲料混合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NY/T 1031-2006 饲料安全性评价亚急性毒性试验 NY/T 1444-2007 微生物饲料添加剂技术通则 NY/T 1448-2007 饲料辐照杀菌技术规范 NY/T1554-2007 饲料粉碎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SBJ 05-1993 饲料厂工程设计规范 (二)方法标准 GB/T 5917.1-2008 饲料粉碎粒度测定两层筛筛分法 GB/T 5918-2008 饲料产品混合均匀度的测定 GB/T 6432-1994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GB/T 6433-2006 饲料中粗脂肪的测定 GB/T 6434-2006 饲料中粗纤维的含量测定过滤法 GB/T 6435-2006 饲料中水分和其他挥发性物质含量的测定 GB/T 6436-2002 饲料中钙的测定 GB/T 6437-2002 饲料中总磷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GB/T 6438-2007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 1 GB/T 6439-2007 饲料中水溶性氯化物的测定 GB 8381-2008 饲料中黄曲霉素B1的测定半定量薄层色谱法 GB/T 8381.2-2005 饲料中志贺氏菌的检测方法 GB/T 8381.4-2005 配合饲料中T-2毒素的测定簿层色谱法 GB/T 8381.6-2005 配合饲料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簿层色谱法GB/T 8381.7-2005 饲料中喹乙醇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8622-2006 饲料用大豆制品中尿素酶活性的测定

Q_0685YMC0001S-2019宠物零食企业标准

Q/0685YMC 烟台雅米宠物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0685 YMC 0001 S-2019 宠物零食 2019-4-1发布 2019-5-1实施 烟台雅米宠物食品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烟台雅米宠物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金伟、苑现利。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宠物零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生产的宠物零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鸡肉、鸭肉、鱼肉、牛肉、羊肉等家禽及畜类的肉及内脏为主要原料,添加地瓜条、苹果片、香蕉片、淀粉、蛋白等和食品添加剂甘油、盐等,经解冻、配料、斩切/滚揉、摆盘/成型、烘干、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而成的宠物零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8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禽产品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T 36187 冷冻鱼糜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461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质及制品 GB/T 5009.10 植物类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45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饲料原料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宠物饲料卫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宠物饲料标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1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修订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号《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列表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饲料企业生产行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 第四条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记录本规范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履行年度备案和饲料统计义务。 有委托生产行为的,托方和受托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企业实施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原料采购与管理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对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 以下简称原料)的采购管理,全面评估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建立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填写并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 (一)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应当规定供应商评价及再评价流程、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记录等内容; (二)从原料生产企业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及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评价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原料通用

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 (三)从原料经销商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经销商名称及注册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注册号、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 (四)合格供应商名录应当包括供应商的名称、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供应商为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评价日期等信息。 企业统一采购原料供分支机构使用的,分支机构应当复制、保存前款规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和供应商评价记录。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原料采购验收制度和原料验收标准,逐批对采购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 (一)原料采购验收制度应当规定采购验收流程、查验要求、检验要求、原料验收标准、不合格原料处置、查验记录等内容; (二)原料验收标准应当规定原料的通用名称、主成分指标验收值、卫生指标验收值等内容,卫生指标验收值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企业采购实施行政许可的国产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的,应当逐批查验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填写并保存查验记录; 查验记录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查验内容、查验结果、查验人等信息;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或者经查验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不实的,不得接收、使用; (四)企业采购实施登记或者注册管理的进口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的,应当逐批查验进口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填写并保存查验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查验内容、查验结果、查验人等信息;无进口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的,或者经查验进口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不实的,不得接收、使用; (五)企业采购不需行政许可的原料的,应当依据原料验收标准逐批查验供应商提供的该批原料的质量检验报告;无质量检验报告的,企业应当逐批对原料的主成分指标进行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检验;不符合原料验收标准的,

宠物饲料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1)

宠物饲料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规划设计/投资分析/产业运营

报告说明— 该宠物饲料项目计划总投资7713.8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697.2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6.82%;流动资金1016.6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3.18%。 达产年营业收入9746.00万元,总成本费用7706.41万元,税金及附加131.89万元,利润总额2039.59万元,利税总额2452.80万元,税后净利润1529.69万元,达产年纳税总额923.11万元;达产年投资利润率26.44%,投资利税率31.80%,投资回报率19.83%,全部投资回收期6.54年,提供就业职位154个。 据《2018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2018年我国宠物行业市场规模已突破1700亿元,而作为宠物经济产业链的重要一员,宠物饲料行业也得到高速增长,预计2018年突破580亿元。目前,我国宠物饲料销售渠道已从线下逐渐转向线上,线上销售占比高达74%,随着移动支付便利化,未来互联网零售仍是宠物饲料市场销售渠道的主力。

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述 第二章项目建设单位 第三章项目基本情况 第四章建设规模 第五章项目选址研究 第六章项目工程设计研究第七章工艺说明 第八章项目环境影响分析第九章项目安全卫生 第十章建设风险评估分析 第十一章项目节能方案分析第十二章计划安排 第十三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第十四章项目经营收益分析第十五章总结及建议 第十六章项目招投标方案

第一章项目概述 一、项目提出的理由 据《2018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2018年我国宠物行业市场规模已突破1700亿元,而作为宠物经济产业链的重要一员,宠物饲料行业也得到高速增长,预计2018年突破580亿元。目前,我国宠物饲料销售渠道已从线下逐渐转向线上,线上销售占比高达74%,随着移动支付便利化,未来互联网零售仍是宠物饲料市场销售渠道的主力。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宠物饲料项目 (二)项目选址 某新区 (三)项目用地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24532.26平方米(折合约36.78亩)。 (四)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该工程规划建筑系数73.45%,建筑容积率1.56,建设区域绿化覆盖率6.58%,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82.09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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