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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方略下推进依法治税的思考

依法治国方略下推进依法治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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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2-29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坚持依法治税,是国家税收工作走向法治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动员令,全面开启了依法治国“升级版”的新篇章。在依法治国新阶段大幕徐徐拉开的历史性时刻,税务部门在国家法治建设大局中必然扮演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笔者现就在依法治国方略下,如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这一课题进行探究。

一、依法治税需要依法治国理论的指导

依法治国与依法治税,二者均包含“治理”的内涵。只有正确理清依法治国与依法治税的辩证关系,才能加深对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税的理解,才能更好的指导税收实践,大力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

1.依法治国是依法治税的前提。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和世界文明国家发展的必然趋势。依法治国是依法治税的重要保障,它的广度和深度决定了依法治税的进程。依法治税只有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并作为依法治国整体系统工程中的一个子系统工程,在与其他包括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等诸方面在

内的法治子系统工程相互有机联系、互相促进的过程中才能切实开展并深入进行。

2.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依法治税既是现代税收管理的基本特征、价值诉求和评价指标,与税制改革同步而行、相互支撑,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重点。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和实现程度的重要体现,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税收活动关涉国家与社会、公民自由与法律秩序、意思自治与国家规制,是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和国家治理的核心环节,为此,必须遵循现代国家治理基本规律,将税收活动建立在法律和规则之治的基础之上。

3.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税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是税收工作的基础、灵魂和立足点,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坚持依法治税既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也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强化和改善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建设社会主义福利国家的有效杠杆。

二、依法治税基本条件的理性构建

依法治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定主义原则,通过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和税收法律监督等一系列税收法律制

度的创建和落实,使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的税收行为纳入法治轨道,从而实现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的良性社会秩序状态,其具体包含法律至上、权力法定、义务法定、程序法定和作为法定五个层面的含义:

1.法律至上。即在思想观念上,承认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把法律看作是开展税收工作的依据和评判税务工作的核心标准;任何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不论级别高低、职务大小,都必须服从法律的权威,而不能凌驾法律之上。这里所讲的法律,不仅仅指税法,而是泛指一切与税务相关的法律。

2.权力法定。即税务机关所具有的税收征管职权是由法律授予或设定的,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非经法律或法规授权,不能具有并行使某项税收职权。这是因为税务机关所具有的权力是公共权力,对于公权而言,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授予的,行政机关不得为之;当然法律法规禁止的,更不得为之。否则,就是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必然要负法律责任。

3.义务法定。即征纳双方所应承担的义务都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是由哪级组织规定的,更不是由个别领导规定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所承担的义务,与其他组织和个人承担的义务有所不同,既必须履行,而且要全面履行到位,

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程序法定。即税务机关执法所应遵循的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税务机关不得违反;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序也是由法律规定,纳税人也不得违反。如果税务机关违反法律程序执法,即使税务机关所依据的实体法依据是正确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履行法律义务,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理,并要求纳税人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5.作为法定。即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作为方式、作为手段和作为后果都是由法律规定的。(1)作为方式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选择作为或不作为时,不是由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主观意志来决定,而是由法律来规定;法律要求其作为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不能选择不作为的方式,相反,法律要求其不作为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也不能选择作为的方式,否则,必须承担其法律后果。(2)作为手段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不能自行选择作为的手段,而必须根据法律赋予或设定的手段作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不同条件下采取不同的作为手段。(3)作为责任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作为时,应对由其作为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应作为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就必须作为,否则,

必须承担因不作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反之,亦然。

三、当前我国依法治税的形势与环境分析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1988年,国务院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以法治税”。时隔10年之后,1998年3月,新一届国务院又明确提出了"依法治税"。20多年来,我国依法治税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依法治税思想逐步深入人心,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成,税收管理日趋科学规范,税务人员执法水平显著提高,税收执法监督机制初步建立,全民纳税遵从意识明显增强,税收收入连年稳步较快增长。但也应当看到,影响依法治税的因素仍然较为突出,依法治税之路任重道远。

(一)依法治税外部环境不容乐观

1.税收立法存有缺憾。一是没有税收基本法,立法依据不足,对税收活动的基本规范和基本原则、税收立法权及管理权、税务机关职责权限等没有加以确认。二是立法级次低,法律效力弱,大多数以行政机关暂行条例面目出现的税法

在适用效力上显得刚性不足。三是立法滞后。比如跨境税源管理事关税收主权和经济安全,国际税源的竞争,已经从征纳双方的关系上升到政府间、国家间的关系,加强反避税立法,完善反避税防控体系,捍卫国家的税收权益迫

在眉睫。

2.独立司法权缺位成为制约执法行为的"瓶颈"。我国的最高法院每年都颁布大量的司法解释,实际上也在积极充当立法者的角色,但与税法有关的司法解释,除了税务犯罪的以外,几乎没有。税务机关没有独立侦察、检察和审判等权力,甚至还没有专门用于审理税务案件的税务法庭,税务司法只能依靠税收非专业性的公、检、法等机关,难以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应有的惩治。

3.行政干预频频“越位”。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从本地区利益出发,擅自出台与国家税法相违背的文件,有的越权执行减税、免税优惠政策。有些地方政府对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决心不大,措施不力,甚至出于地方保护主义而干预执法办案,涉税案件处理和执行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依法治税的进程。

4.公民税法遵从意识淡薄。从我国的税收实践看,每年因各种偷税、逃税、骗税、越权减免等造成的税收流失相当严重。2012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通过税务稽查方式检查纳税人19.1万户,共查补收入1250亿元,占纳税人主动申报缴纳税款的比例达到1.1%(以上数据源自《中国税务年鉴2013》),而实际漏征、逃缴、骗取的税款则可能超过应征税款的10%以上。全社会护税协税的意识薄弱,有些方面如

主动申报涉税信息、协助配合检查意识的缺失甚至成为依法治税的重要制约因素,税收执法综合协调机制有待健全。

(二)税收法治内部环境亟待优化

1.法治管理机制不健全。在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往往孤立单纯的强调应用技术手段,忽视了管理观念、管理体制的创新;强调以技术设备的配置为主体,忽视了以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和税收管理的优化为支撑点,期望通过信息化解决征管难题。这使税收信息化建设在税收管理体制落后、低效的构架上,高技术与低产品并存,税收成本不但没有减少,反而逐步攀升,影响了执法水平的提高。

2.税务人员执法水平仍待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是实现依法治税的保障。当前,有些税务干部自身法治意识不强,当工作中遇到深层次矛盾和复杂问题时,不能很好地用法律思维去分析、处理问题;执法程序不规范、税收执法权行使质量不高,文明执法以及办事的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不够强,审批环节多程序繁琐;税收违法处罚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造成权力寻租等问题制约着依法治税的具体实践。

3.政策管理和制度建设有待加强。税务机关部分内部制度存在职责界定不合理或模糊之处;政策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不高,政策执行的不统一问题还待有效解决;政策效应

评估反馈的主动性不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4.征管改革顺应税收法治有待深化。一段时期以来,税务机关为了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纳税人,在征管模式、服务举措等方面做出了一些新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出现了新问题,如管理职责交叉重叠造成多头监管,纳税人负担明显加重;过多地强调服务,有可能掩盖企业涉税问题的性质,导致税法刚性的削弱等。征管改革与税收法治难以呼应合拍,直接影响了依法治税水平的提高。

5.内部执法监督有待跟上。执法内控机制和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自由裁量权的应用须进一步规范;执法风险的事前防控能力还需提高;执法检查和风险防控的针对性还需加强。

四、新形势下推进依法治税的思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把"依法治国"作为全会的主题,将"依法治国"重要思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标志着我国正式迈上依法治国的道路,也预示着依法治税的进程将进一步加快。推进依法治税,应以依法治国理论和现代先进管理念为指南,逐步理顺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各环节,兼顾影响依法治税质量和成效的内外部因素,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由浅入深,循序渐进,逐步建立和完

善现代税收法治管理内外部体系,内外融合、相互促进,不断推动我国的税收法治建设走向深入。

(一)完善税收立法。目前,我国执行的税法、单项条例及实施细则有些规定已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和市场转型的需要,缺乏相关配套的单项管理法律条文或实施办法,税收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可操作性差,日常执法过程中出现依据不充分甚至无法可依的情况。针对这些情况,今后在税收立法方面,重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一是制定我国的税收基本法,明确税收职能、作用,税务机构的法律地位,税收立法权限划分,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务司法保障等。二是提高税收暂行条例、法规等法律级次,提高其权威性和稳定性,增加透明度。三是加快反避税立法的步伐,更好地维护国家税收主权,更好地服务对外开放大局。四是应当正视实体法和程序法各自的价值及其局限,达到实体和程序公正的统一。五是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立法和实施,消除恶性税收竞争,营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实现良性循环。

(二)规范税收执法。具体包括税收政策管理、税收执法管理、税收执法监督、税收争议预防调处、税收执法综合协调、法治意识和能力培育保障等,这些都是事关税收执法全局的重要内容,必须依靠税务机关自身来解决。

1.建立素质优良的队伍保障体系。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进一步转变日常执法一线的人员的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树立“公正、正义、平等”的价值观和“程序、责任、服务”的权力观。完善在岗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措施,逐步建立素质优良的税收执法队伍。

2.建立权威统一的政策管理体系。出台权威统一的政策管理平台,避免政出多门和解释不一。加强税收政策确定性问题研究,让规范性文件兼具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商品交易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稳定的税法预期。各级税务部门组建税收政策专家团队,积极开展政策解读、政策答疑、政策效应评估反馈,政策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3.建立科学合理的权力运作体系。应对税务机关内设机构和职能分工进行科学的界定,构建由政策法规调控体系、征收管理调控体系、税务稽查监督调控体系等组成的综合调控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税务权力运作体系。既要避免权力职责交叉,也要防止出现监控死角。完善重大执法事项集体审议、重大案件审理等制度,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4.建立完善税企争议调处和解体系。根据行政法平衡论原理,强调税企协调和复议环节在争议解决中的核心地位。法治发达国家绝大多数税收争议都在征纳双方的协调与和解程序中化解,进入复议或者诉讼的仅为少数个案。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复审和自动纠错机制,具有节约社会成本并切合中国传统文化“非诉”心理的优势。因此,税收和解和税收行政复议,应成为今后税收法治和解决税收争议的主渠道。

5.建立严格到位的执法责任追究体系。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依法确定执法主体资格,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考核执法质量,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一项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实施税务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需要在岗位职责、工作规范、考核评议、责任界定、过错追究等方面开展工作。要将执法责任考核指标量化、考核程序细化,追究方式相对固化。借助科学合理的现代化手段,准确界定税务行政执法责任。

6.建立高科技信息技术支撑体系。税收信息化是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规范税务行政执法的重要载体和手段,是加快依法治税的重要方法之一。要结合实际,逐步扩大电子信息在税务行政管理中的涵盖面,提升网络速度,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完善税银库体系建设,简化多元化申报手续,

强化以票控税、信息管税,拓展税控设备的使用面,形成一个自然运转、自动比对、信息对称、协调均衡的工作格局。

7.建立规范高效的绩效考评体系。建立规范务实的执法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要求,确定税务工作的法律评价体系和标准。这个法律评价标准具体包括执法指标、普法指标、法律监督指标、公共安全指标、社会参与指标、法律资源指标、法律服务指标、基础指标等内容。实施切合实际的税务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优劣的评价标准,及时评价税务人员执法行为,并实行能级管理、分类管理和考核奖惩。并将考评结果列为干部尽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三)健全税收司法。随着税收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税法内容也会越来越丰富,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复杂程度也会越来越高,对审理涉税案件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也会越来越高,这就需要既有税收业务知识、又精通法律的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来审理税收案件。因此,在全国设立税务法庭,专门负责税务案件的诉讼和审判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为了从根本上增强打击犯罪、震慑犯罪的目的,应顺应实际需要,尽快建立专门的税务警察队伍,专司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处理。

(四)加强执法监督。一是加强税收执法的外部监督,主要强化五个层面的监督:党的监督,即各级党委、纪检机关对税务机关、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进行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对税务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即各级政府及政府的专业监督部门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司法监督,通过各级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社会监督,指社会团体、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等社会各方面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二是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监督,发挥纪检监察和督察内审的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经常性的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专项执法监察,对税收执法权的运行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对权力的规范和制约也就延伸到那里,从而做到把问题尽可能地消灭在萌芽状态。健全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规范,优化税收执法程序,完善执法风险内控机制,充分运用内控机制信息化手段,强化监督管理。同时,根据税务执法行为的时间和性质,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五)净化法治环境。税收法治外部环境是一个涵盖社会、经济、人文等各方面因素的综合概念,主要包括全民的纳税意识、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法律文化背景等,净化

税收法治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创新税收宣传方式方法,拓展税收宣传渠道,让税法真正走进千家万户,不断增强纳税人的纳税诚信度和遵从度。二是增强国家行政的透明度,公开税款的用途,让所有纳税人明确自己的纳税权利和义务,向纳税人提供持续、便捷、文明、及时的服务,让公民切实感受到纳税人的光荣与尊严。三是理顺国家行政经费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收费,推进税费改革。四是从法律层面明确其他社会经济部门对税务管理应负的义务和责任,并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障落实,逐步形成全社会护税协税的良好局面。来源:中国税务网

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预防违法犯罪,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自觉抵制不良诱惑,杜绝不良行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防微杜渐,自觉遵纪守法。 2、能力目标: 发展独立思考和自我控制能力,逐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3、知识目标: 了解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明确二者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知道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 二、教学重点:遵纪守法,防微杜渐。 教学难点: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三、教学准备:

1、学生准备:调查周围同学存在那些不良行为,预习本课内容,了解相关链接等辅助教学内容提供的相关知识; 2、教师准备:了解学生日常生活中存在的不良行为及学生对违法犯罪的认识,做到教学中有的放矢;搜集有关案例。 四、教学方法:讨论式、情境教学法、合作探究法。 五、教学过程: 〖环节一〗情境导入:认识小亮(一) 设计理念:根据情境教学法创设生动具体的场景,为课堂提供真实的资料,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激情。 设问:十三、四岁的年龄应该干什么?(学习)但是我们的同龄人小亮却失去了人身自由,怎么回事?请让我们一起认识小亮。展示视频: 导入语:看了《今日说法》后,你有什么感 触?小亮是怎样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呢? 我们应该怎样预防此类行为的发生呢?这 就是我们这节课研讨主题“预防违法犯罪,从杜绝不良为做起”。 设计意图及效果: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对“不良行为”的后果有一个感性的认识; 〖环节二〗以案说法:走进小亮(一)

设计理念:课堂教学要为学生发展而设计,让学生带着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拓展思维、激发灵感、兴趣盎然参与课堂活动。课堂教学过程真正成为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体验过程。 一、师:对比《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从中发现法律这种行为规范的基本特征。(独立思考) 结论:一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二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三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二、法律制定出来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那么,违反了法律叫什么?(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和犯罪的准确含义是什么呢?请看法律专家的意见: 违法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违法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大,还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 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师:违法行为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一般违法行为的违法情节比较轻微,而犯罪的违法情节较重。 三、走进小亮(一)

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与发展过程

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与发展过程 依法治国,从根本上讲,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法定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提出,是对我们党严格执法执纪优 良传统作风的传承,是对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深化。历史地看,我们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探索发展过程。 早在革命战争年代,我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红色政权 就陆续制定和颁布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国土地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等一系列法律制度规定,为新生红色政权的依法产生和依法办事,为调动一切抗日力量抵御外来侵略者,为解放全中国提供了宪法性依据和法律遵循。遵守法纪、依法办事成为这一时期党政工作的一大特色。尽管从总体上看,为适应战时需要,当时主要实行的还是政策为主、法律为辅,但在战争年代,尤其是军事力量对比实力悬殊的情况下,我们党依然能够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坚持探索和实践法制建设,充分显示了一个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人民翻身解放、当家作主的博大胸怀。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纪元。从1949年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初创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其他一系列法律、法令,对巩固新生的共和国政权,维护社会秩序和恢复国民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随后制定的有关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规范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确立了国家法制的基本原则,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共产党总结历史经验,作出把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并明确了一定要靠法制治理国家的原则。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法治建设的基本理念。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指引下,现行宪法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一批基本法律出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发展阶段。

论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

论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 【摘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中探索和选择的治国之路。 【关键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概述 (一)依法治国涵义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高度概括了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二)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在此基础上深刻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 二、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几个方面 “依法治国”属于法治活动的范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能够

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国家,是一个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国家。当前我国所面临的迫切任务就是如何实施好依法治国方略、走向法治国家,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实践问题。“依法治国”的方略自从党的十五大确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贯彻实施17年来取得了很好的成就。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我们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法治实际出发,探索和研究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制约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保障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贯彻实施。 (一)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中,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才能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但在法治化进程中,人治的不良影响依然存在,滥用权力、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无疑会对我国法治的进程形成阻力。2014年10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由此我们可以看得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把党的领导放在核心位置,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最新确立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原则 经典习题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原则经典习题 (建议用时:45分钟)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此需要() ①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②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③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党的执法功能 ④发挥人民政协的立法职能,民主立法 A.①③B.③④C.①②D.②④ C[党坚持依法执政,但不履行执法职能,③错误;人民政协不具备立法职能,④错误。①②符合题意。] 2.“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这条被古今中外历史反复证明了的真理说明()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科学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 C.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必须依法治国 D.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C[本题强调法治的重要性,A、D与题意不符;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B错误。] 3.为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更好地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中共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意在() ①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②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③提高党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④充分发挥党依法治国的主体作用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A[党依法执政不是依法行政,③错误。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④错误。] 4.近年来,随着中国居民的健身意识逐步加强,广场舞风靡盛行。但广场舞制造的噪声饱受诟病,扰民现象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对此() ①广场舞参加者应遵守社会公德,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结合②政府应完善市政规划和公共设施建设,为群众提供更为便利的活动场所③社区居委会应遵照国家关于噪音的相关规定,对超出标准的娱乐活动进行禁止④人大应依法规范广场舞行为,加强对公共娱乐活动的执法检查A.①②B.①③ C.①④D.②④

浅析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

公共管理学院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期中论文 浅析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 学院交通学院 专业班级交通运输0901 学号 00929175 姓名丁立 指导教师袁会琴 日期 2011 年 11 月

浅析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 摘要: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方式转变的必然结果,是中国法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依法治国是当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立了中国民主政治的基本方向,引领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施。本文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大背景下,分析了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和实践发展,并且论述了依法执政确立的依据,阐述了依法执政的重要意义,探讨了它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和实现依法执政的具体路径。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必须推进依法执政。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法治国家 一、引言 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正处于战略机遇期,社会经济结构也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在此背景下,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全党全社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是按照邓小平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进行法制建设的。很多同志说,我们做到了“十六字方针”的要求,就是做到依法治国,为什么还要再提依法治国?甚至有的学者问道:依法治国和“十六字方针”是什么关系?第三代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法治理念和第二代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法制方针是什么关系?是继承关系、否定关系、还是其他的关系?因此,我们对我国法制建设的认识,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理解,必须要放在中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放在具体国情下加以认识和理解。 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和确立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我们开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改革。这个变革,必然对我国的上层建筑、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提出相应的要求,要求我国的法治能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和发展,提供相应的法治保障。1992年,党的十四大做出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议,随后一系列重要决定政策出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大大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诸多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但由于我国立法具有相对的滞后性,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笼统地、片面地、不加区别地强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由于当时很多法律法规是为计划经济服务的,在当时那种

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

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 在近日由中央政法委举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强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研讨班期间,司法部办公厅副主任查庆九、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茂利、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王洪祥、四川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刘作明、河北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李凤奇分别从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五个方面,给参加研讨班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书记和政工部门负责人及中央政法各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授课。 从今天起,本报推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专栏,连续刊出上述授课摘要,以期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深入开展。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在1999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又被写入了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方略的最终确立,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发展史上,具有伟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 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传统的封建“人治”思想的影响,我们党在治国方略的选择上经历过一些曲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文化大革命”中法制被严重破坏、“无法无天”的惨痛教训,清醒地认识到加强法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做出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的同时,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战略方针。邓小平同志强调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把法制建设与经济建设放到了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促使我们对社会主义法治认识的不断深化。1997年,党的十五大最终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标志着我们党最终战胜和彻底抛弃了封建

依法治国的目标

依法治国的目标刍议 王云成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04) 摘要:依法治国提出已经有十多年的时间,除了我们平时所说的十六字含义外,笔者认为还应该包括本文所说的两层含义。依法治国的的目标就是要求实现法治,而法治的基本目标应该包涵两个基本点:良法之治;良法得到普遍的遵守。本文什么是良法之治理和怎样才能使良法得到普遍的遵守这个角度来阐释依法治国的含义。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良法;普遍的遵守 Discussion on the meaning of the rule of law Wangyuncheng (Northeastern University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law ,Liaoning Shenyang 11004) Abstract: the rule of law put forward more than a decade of time, set by leaders in addition to the meaning we usually say, but I think we should include the paper said has two meanings. Goal of the rule of law is required to achieve the rule of law, the basic meaning of the rule of law should bear two basic points: Good rule of law; good law has been generally observed. What is a good method of this treatment and how to make good law of universal adherence to this point to explain the meaning of the rule of law. Keywords: rule of law; rule of law; good law; universal adherence 现代法治理论和实践告诉我们若想实现良好的法治“,必须做到两个基本点,一是要有良法,二是良法能得到普遍遵从。所谓“良法“,就是能够充分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所谓普遍遵从。就是法律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能得到全面的实现。现代法治既是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公平正义就是社会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

如何理解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如何理解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根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小康社会是我国的宏伟目标,小康社会的建成离不开法治,在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发展中,法治既是小康社会的重要组织部分,也是根本保障,只有通过全社会的法治建设,提升全面的法治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知道哪些是法律所赋予我们的,是允许我们做的,哪些是法律所禁止的,是不允许我们做的,现在正在所热议的依法行政,但作为普通人,也应该依法言行,在全社会形成法治意识、法治思维,习惯以法理政,依法行使权力,依法进行社会活动,只有这样小康社会建设才有一个强大的支柱、根本的保障。 从所周知,现在以及以后的几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关键阶段,所以要必须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目标,又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 二、依法治国是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至今,由于全社会普遍存在金钱为上的观念作祟,社会公德缺损、法制意识淡薄,某些企业的不良行为、不法行为,某些干部的贪污腐败、不作为、乱作为,都在社会产生了不好影响,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上执行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偏差,这给社会稳定、人民安定生活都带来一定的影响。所以,依法治国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在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要保持一个稳定的局面,就必须保障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各种破坏、犯罪活动能受到有力打击和有效控制,各种人民内部矛盾能得到正确有效地处理。要做到这一点,最关键最靠得住的办法就是实行依法治国。 从人类社会历史进程看,从封建专制国家,到资产阶级民主法制国家,体现了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中国的小康社会建设要吸收一切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保障,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体现。实现依法治国,是中国迈向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三、依法治国是保证人民民主权利的重要保证。 切实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力和权利 ,是依法治国的目的取向所决定的。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

实施依法治国方略

实施依法治国方略 1.依法治国的内涵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 1)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 2)依法治国必须制度化、法律化 3)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2.依法治国主要内容: 1、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 2、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彻底否定人治,确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权的原则,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 3、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依法治国是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4、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法制定法律,逐步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使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 5、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6、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 总之,依法治国要求各国家机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与党领导的关系) 1)坚持党的领导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2)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3)依法治国是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的依法治国,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法治国。 4.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意义 1)概述:依法治国对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步伐,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3)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 4)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5)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6)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依法治国的实质,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依法治国的所依之"法",是规范化了的人民意志。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和法律,并且运用宪法和法律来治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保障自己当家作主的各项民主权利。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行使被授予的各种权力并且接受人民的监督。依法治国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维护人民主人翁地位的过程,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过程。 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不断推进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进程。实行依法治国,对执政党本身而言,最根本的就是要提高治国理政的法治化水平。党的方针、政策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同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法律是经过实践检验和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主张。执政党要提高治理国家的法治化水平,

必须加强对立法的领导,善于把正确的政策主张上升为法律,主要依靠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党的执政主张凡是要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经过法定程序,使之成为法律法规或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再由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依法实行。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长期稳定和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国家法律既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也反映了党的政策和主张。 保证司法公正,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司法机关执法不力、不公,就不能体现法律的神圣。加大司法改革的力度,让司法公开透明,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防止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点,但往往也是依法治国的难点。依法行政,要求国家公务员们首先要转变观念:依法治国不仅是依法治民,更是依法治官;依法行政,对执法者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这标志着我们党在执政方式上的深刻变化和重大发展。 法律的贯彻实施,也就是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的贯彻实施,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就在法律层面得到了落实。把党的领导、人民民主、

浅析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浅析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首先,什么是依法治国?简单的解释,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复杂的说的话“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广大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能够依照法律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些制度和法律,不会因为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为领导人的看法得改变而改变”。1 在我国,依法治国这一主张很早就被提出了,主要是由春秋战国期间的法家思想家管仲、慎到、商鞅以及韩非等人提出的,其中韩非为法家的代表。韩非著有《韩非子》一本,他主张“霸道”和“以法治国”。他把“法”、“术”、“势”融为一体,强调必须行法整套的治国理论,规定一切都“断于法”。这些论述虽包含有法制的、执术、持势,使法、术、势三者密切结合,提出“抱法处势则治”。形成了一整套的治国理论,规定一切都“断于法”。这些论述虽包含有法制的思想,但是却和现代法治精神有着本质的不同。什么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呢?它是指依托正义的法律、传播民主精神来治理我国国政以及管理社会,进以使权力得到更加合理配置的国家的类型。目地是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历经磨练后的最终和最佳抉择。依法治国是路径,是其余治国方法无法比较的最好的方 1党的十五大报告

案。无论目标还是路径,都离不开“法”,其最基本的精神都是法律至上,尤其是宪法的至上性,奉行法律的唯一性和统一性。 今日之中国,已经进入全新的情景了,其建立的背后是法律体系的基本完备,脚下是发展的新阶段,周边是上下打量的目光。在社会的精神建设层面,法治建设则日益成为共同的核心价值;在人民生活的物质层面,法治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保驾护航,但是从发展阶段以及现实情况上看,这一期盼已经成为了一个痛点与焦点。201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两年,中央对老虎苍蝇一起打,让一批大贪小蛀们落马,人民群众也是拍手较好。那么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就在于,这些害虫们在不断地吞噬着人民群众的血汗财富。在那些有利益的地方,都有权力得染指;在有资源的地方,都有权力在伸手。一些人因此而放肆贪污,肆无忌惮。因此,我们要通过打击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这样才能保证人民大众的胜利果实落到人民自己的手里。 依法治国是一项治国的策略方针,而把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成一个法治的国家,就是一项治国的战略目标。它并不是一个空洞的、抽象的概念。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现代社会一种最先进最文明的国家模式和政治法律制度类型,应具有一系列基本的原则和要求。依据人类的共同的经验和中国的具体国情,能够将它概括为以下几项首先,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依法治国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经过此次形势与政策课学习,我深刻体会到依法治国对于我国的重要作用和积极影响。 首先谈谈我对依法治国的认识: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和原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基本目标。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实行依法治国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措施。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是代表和体现人民的意志与利益的。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第二,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因此,只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最大限度的调动亿万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力落后的状况。第三,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第四,实行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法治是一种治国之道,同时也是一种价值观念,法治或人治的取舍实质上是一种价值选择。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不仅是我们党就治国方式作出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决策,而且也是一个重要的价值选择。把法治设定为国家建设的重要目标,意味着法治不仅被当作一种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工具和手段,而且成为党和国家所追求的一种价值观念。 法治是被世界各国长期的历史实践所证明了的治理国家和社会 的有效办法,是全人类文明和智慧的结晶,代表了世界文化的进步。就社会主义中国而言,法治针对的是权力的滥用,它反对特权,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法治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因此,依法治国本质上反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途径和有力保障。另一方面,“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社会主义法的价值取向,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可以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国法治建设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也是衡量我国法治建设成败得失的标准。我们立法和执法的整个过程都要体现和服务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019届高考政治热点主观题训练(1)依法治国(含答案解析)

江苏省苏州市第三中学热点主观题之一:依法治国 1. 材料一“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者,治之端也”“奉法者 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等法治思想对中国社会的历史发展有着深远 的影响。如今我们在批判继承传统法制思想的基础上,立足依法治国的实 践要求,进一步提出要树立法律信仰,这将对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全面推 进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材料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 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这条道路的确立 既借鉴了人类优秀文明,又不照搬别国模式,是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的 成果。 (1)运用文化生活知识,解读材料一所包含的道理。(6分) (2)结合材料二,运用认识论的有关知识,说明依法治国为什么既要借鉴人类优秀文明,又不照搬别国模式。(6分) 参考答案:(1)①我国古代法治思想以及今天依法治国理念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充分说明,文化作为一种精神力量,能够在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转化为物质力量,对社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②在批判继承传统法治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树立法律信仰,说明我们要正确对待传统文化,必须正确处理文化继承和文化发展的关系,我们既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又要在发展的过程中继承,做到“推陈出新,革故鼎新”。 (每点3分,计6分。若从文化对个人影响、立足社会实践、文化和创新关系角度也可酌情给分) (2) ①真理是标志主观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对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不同国家在实践中获得的有关法治建设的正确认识都是真理,都对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可以为另一国所借鉴。 ②真理都是具体的有条件的,都有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任何一种模式都是基于一定的国情建立起来的的,而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国情,因此我们不能照搬别国模式。 ③认识具有反复性、无限性、上升性。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我们不能囿于既有认识,而应该不断发现新规律,获得新认识以此推动依法治国实践的深入发展。 (每点2分,计6分) 2(20分)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历经四部发展,2000多年的封建制度冰封的“人治”传统观念逐渐得以融化。如今,宪法在中国普通民众的生活中日益“激活”,法治精神已逐渐融入每个公民的血液。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法治国家。与“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相同,建设法治中国,每个公民都不能袖手旁观。公民不仅是法治中国前行的受益者,更应该是参与者和推动者。 材料二: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阐述了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的五个基本原则。其中有‘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这一原则。只有依靠人民的力量,法治国家才能最终实现。让人民群众真正参加到法治建设中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美好幸福生活,必须依靠法制,让人民参与和监督,“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让法治真正成为政府的行政方式、全民的生活方式。 (1)联系材料一,从公民政治参与的角度,说明公民应怎样积极参与建设法治国家。(10分) (2)联系材料二,从文化作用的角度,谈谈你对“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

继续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继续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李林 在党的十七大作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总体情况是良好的,效果是显著的,成绩是明显的,但也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心的现象或者问题。 一是在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理解上,还缺乏应有的高度、深度甚至存在错误认识。例如,有的干部认为法律是用来治老百姓的,依法治国在有的地方不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不是尊重保障人权、造福人民,而是蜕变成某些干部“依法治民”的工具;有的干部认为法治无用,法律无能,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持怀疑甚至否定态度;有的人把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坚持共产党领导、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提出“法大还是党大”、“权大还是法大”等问题,似乎推进依法治国就不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要取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是在法治实践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不依法办事、不遵守宪法法律的现象不在少数。从行政机关执法方面来看,既有行政执法不作为的问题,例如屡屡见诸报端的环保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安全生产问题、交通秩序问题、物价监管问题、黑势力欺行霸市问题等等,某些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和不断呼吁的这些问题,经常是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告而不理;也有行政执法乱作为甚至是违法行政的问题,诸如“钓鱼执法”、“报复执法”、“野蛮执法”、“违法拆迁”、“刑讯逼供”、违法审批、乱罚款、乱处罚等现象层出不穷,个别执法机关的人员甚至与社会上黑恶势力相勾结,狼狈为奸、沆瀣一气,执法犯法、执法犯罪。发生在云南晋宁县看守所的“躲猫猫”事件,上海闵行区执法大队的“钓鱼执法”迫使司机自断其指证清白事件,河南打工农民为证明自己在工作中患上了“尘肺病”而被迫“开胸验肺”事件等等,所有这些事件,都给中国法治抹上了历史的污渍。 从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方面来看,司法腐败和“打官司难”、执行难等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某些部门和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司法审判,批条子、打招呼,权法交易,为当事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某些司法人员收受贿赂、“吃了原告吃被告”、“法官消费,律师买单”、滥用司法权、司法不公等现象仍未杜绝。

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任务。中国共产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权运行的基本原则。这次全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制定了清晰的路线图,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作出了系统规划和全面部署,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篇章。这次全会作出的《决定》是对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一步深化,表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要深入理解这一战略部署,有必要回顾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总体上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形成和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孕育阶段(1978年到1997年)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党如何执政?采用什么方略治理国家呢?在这个问题上,党经历了一个艰难而曲折的探索过程。1954年制定了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文革”十年,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十年动乱之后,在总结“文革”深刻教训的基础上,我们党开始探索治国理政的新方法。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段谈话,把健全法制的基本要求准确而简洁地概括为16个字,体现了邓小平同志民主与法制思想的基本精神,为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形成奠定了基本理论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同时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目标。全会公报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字方针”,准确地描述了法治的基本精神内核,阐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为依法治国方略的最终提出奠定了思想基础。邓小平同志还强调:“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这进一步指明了实施依法治国的方向。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党领导人民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立法工作。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刑法等7部重要法律。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现行宪法。该宪法第5条第1款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这是依法治国在宪法中的最早表述,初步奠定了依法治国方略的宪法基础。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对人民而言,它是基本权利的宣言书;对我们党来说,它是执政兴国的法制保证。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司法机关恢复重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按照“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和方针,立法机关开始推进立法进程,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则等一系列重要的民事、经济法律,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有力推动了法制建设稳步前进。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开端。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这是第一次在党的正式文件中提出“依法行政”,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法治建设的重点,进一步丰富了依法治国的内涵。这一时期,国家赔偿、行政复议、公务员等法律制度相继建立,政府的行政行为逐步被纳入法律规范的轨道。司法机关在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权益中日益发挥重要作用,逐渐形成了与经济发展需要和国家治理相适应的司法体系。 在这一阶段,依法治国方略虽然尚未提出,但“十六字方针”的提出和宪法及一系列重要法律的修订出台,清晰阐释了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开始形成,这为依

浅谈关于对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认知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依法执政作为依法治国的基本环节,既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我们党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果。从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历程看,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之后,为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党的十六大提出“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奋斗目标,把依法治国方略提到关系国家兴亡、民族盛衰的高度,着力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依法执政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抓手。贯彻依法执政坚持法律至上是前提和基础,依法授权是关键,依法用权是核心,依法监督是保证。依法授权要求权力法定,权力的来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依法用权要求把党的一切权力行为纳入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当中,而不得有任何的例外,对行使权力的主体而言,必须做到法

无授权不可为;对享有权利的主体而言,则意味着法无禁止即可为;依法监督,就是要依据法律加强对权力的制约,防止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这是坚持依法执政的根本保证。 在新时期如何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是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的重要课题。维西县是云南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全国唯一的傈僳族自治县,位于云南省西北高原全国十大藏区之一的迪庆藏族自治州西南端,地处世界自然遗产“三江并流”的腹心地带,是世界顶极旅游品牌人间仙境、世外桃源“香格里拉”的重要组成部分。多民族杂居、多宗教并存是维西的一大特点,境内有藏传佛教、基督教、天主教等多种宗教,民族宗教工作一直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维西的一大重点。因地理位臵、地缘关系等的特殊性,维西历来也是渗透与反渗透、分裂与反分裂、颠覆与反颠覆的一个重要的前沿阵地,维护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如何保持和巩固云南藏区的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是全县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在深入思考和认真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维西县各族干部结合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如何保持藏区长治久安和跨越发展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和实践。坚持依法执政,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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