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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河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郑银发〔2009〕25号)

关于加快推进河南省农村金融产品

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郑州辖区各支行,各银监分局,各市财政局,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郑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郑州市商业银行:

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新形势下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促进信贷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举措,对于支持“三农”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08年10月,人民银行总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银发…2008?295号),正式启动农村金融创新试点工作,并将河南列为试点省份之一。为推动试点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机制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以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着力点,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完善工作制度,突出重点,协调配合,务求实效,切实加大金融对“三农”可持续的有效资金投入,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努力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推动城乡金融协调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力支持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工作机制:按照“精选试点、周密部署、协调推进、务求实

效”的原则,省、市、县三级联动,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主要涉农金融机构为创新主体,其他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各级政府和经济金融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科学整合全省金融信贷资源,突出重点领域,辅以必要的扶持政策,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创新的专家决策支持系统、正向激励机制和长效工作机制,成立产品研发专家小组、效果评估和推广小组,努力创造一批适合我省农村实际需求特点、可复制、易推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满足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让农村和农民得到更实惠、更便捷的金融服务。

二、组织领导

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为加强对全省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由省政府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包括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中小企业服务局、河南保监局、郑州商品交易所以及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省政府副秘书长、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担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试点地区的工作开展,对试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效果评估,定期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汇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依照自身职能,为试点工作提供相应的配套政策支持。

试点地区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加以落实;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交流,协调解决试点中存在的困难和障碍;及时与省级部门沟通联系,上报试点进展情况,

共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

为加强对试点地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支持,在省级层面建立河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专家决策支持系统,成立专家小组,由人民银行、银监、保监、郑州商品交易所、主要涉农金融机构产品研发部门、保险公司研发部门以及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专家组成,并邀请科研院校的专家学者共同参与,为试点地区涉农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提供决策支持和指导。同时,建立创新产品评估和推广机制,多级、多部门联动,推动试点地区创新产品的跟踪评估和推广。

三、试点地区

根据试点县(市)应选择粮食主产区或县域经济发展有扎实基础的工作要求,结合各省辖市的备选试点上报情况以及农村金融创新工作基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和河南银监局经过协商,初步确定以下县(市)为首批试点县(市):

延津县(新乡)滑县(安阳)武陟县(焦作)

汝阳县(洛阳)新野县(南阳)镇平县(南阳)

永城市(商丘)沈丘县(周口)舞阳县(漯河)

灵宝市(三门峡)西平县(驻马店)固始县(信阳)

杞县(开封)濮阳县(濮阳)长葛市(许昌)

新郑市(郑州)鲁山县(平顶山)浚县(鹤壁)

四、试点内容

(一)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

一是以农村信用工程创建为依托,结合试点县(市)特色农业经济、产业集群或企业集群发展情况,引导、推动设立信用协会、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体,充分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

保证金等联合资信方式,组建农户(种养殖业、个体工商户)互助担保组织、行业协会等信用共同体。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快与担保协会、行业协会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加大联合信用贷款发放力度,并通过规范信用共同体内部的资信公开、信用评估、贷款催收等程序,促进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扩大信用贷款发放。三是鼓励试点地区金融机构在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的基础上,对守信户核定授信额度,发放循环授信凭证(如农信通、守信卡等),实行“一次核定、总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到期归还”,切实为农民贷款提供便利。同时,对于资信状况良好、资金需求量大的大户(或高端信用户)以及联保组织,提高授信额度,加大支持力度。四是鼓励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批发或转贷方式间接参与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在试点地区依靠地方政府的组织优势,搭建融资平台、管理平台,壮大担保中心、建立信用促进会,以“三台一会”(融资平台、管理平台、担保平台、信用促进会)为依托,通过“批发直贷零售业务”加大对农民和涉农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五是加大对试点地区劳务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结合劳务经济发展特点,创新和推广支持劳务输出和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贷款业务品种,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贷款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

(二)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范围

一是支持试点地区金融机构加强涉农信贷管理制度创新,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茶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种养殖业活体动物等抵押贷款,稳步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结算单、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于贷款担保。二是积极推进和完善多元化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政府资本、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组建政策性、商业性和互助性等多元化的贷款担保机构,以有效缓解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鼓励试点县(市)针对本地主导农业产业和特色农业,筹资建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专项用于扶持主导农业产业发展。三是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的融资担保服务。

(三)大力发展基于订单农业与保单的金融工具,提高农村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分散农业信贷风险

一是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农业订单贷款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和发展“公司+农户+信贷”、“公司+中介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纪人或协会)+农户+信贷”、“公司+专业市场(或基地)+农户+信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依据农业生产加工链条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设计产业链融资产品,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辐射拉动作用,推进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加快发展。二是探索利用郑州商品交易所农产品期货的远期套期保值功能,结合“订单农业”设计金融工具,以龙头公司为纽带,由龙头公司一方面代表农户与交易所签订农产品供应合约,锁定数量、价格;另一方面,与广大农户签订农产品收购合同,支持农民扩大生产。金融机构可以向农户发放生产贷款,也

可以向龙头公司发放收购贷款。三是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以订单和保单为标的资产,大力推广“农户+信用协会(+政府补偿基金)+保险+信贷”、“涉农企业+联保协会+保险+信贷”、“仓单+保证金+保险+信贷”等金融服务新产品。四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种养大户和有资质的农业生产企业通过投资“信贷+保险”和信托理财产品,有效防范和分散涉农信贷风险。

(四)在银行间市场探索发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拓宽涉农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一是由人民银行、中小企业服务局联合牵头,由试点县(市)层层上报,筛选出30-50家产品有发展前景、业务经营好、资信优良的涉农中小企业作为联合发行人,以“统一组织、统一冠名、统一担保、分别负债、集合发行”的模式,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组织发行河南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豫农中小企业集合债。二是鼓励有实力、经营稳健、信用好的涉农金融机构利用信息、技术优势和在银行间市场的销售渠道,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涉农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提供增信和承销服务。三是鼓励各类担保机构联合提供担保服务,提高集合债券信用等级,促进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顺利发行。

(五)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提高涉农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一是推动试点地区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中小企业财务辅导工作,建立涉农中小企业重点联系行制度,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削减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提高对涉农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二是推动试点地区金融机构提高办理信贷业务的透明度,实行

“阳光信贷”,确保农民获得贷款的公平性。三是推动扩大试点地区金融机构信贷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绿色通道,为农民和中小企业提供及时、周到、优良、便捷的服务。四是推行农贷信贷员包村到户和客户经理定制式服务,对不同类型、不同地域的客户,配置不同的客户经理,实行定制式、精细化服务,切实满足农村地区多元化的金融需求。五是借助金融机构自身的信贷网络,扩大电子化服务领域,推行手机银行、联网互保、农民工银行卡等电子化金融服务。大力推广符合农村需求特点的银行卡,如农业银行的“金穗惠农卡”、农村信用社的“金燕卡”等,为农民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特别是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和财政补贴提供切实便利。六是大力拓展收费类和服务类资金归集等中间业务,开展农村金融咨询、代理保险销售和涉农理财业务。

河南省试点工作的重点主要放在“信用共同体+信贷”、订单农业贷款、“信贷+保险”、担保模式创新、发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五个方面。试点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和现有工作基础,自主选择试点内容,细化和筛选2-3个金融产品或服务方式,突出重点,切实抓出成效。业已存在部分创新型涉农金融产品或服务方式的试点县(市),要认真总结经验,在产品和制度方面进行研究完善,确保推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可复制、易推广,并先行在所属地区全面推开。

五、配套支持政策

为确保试点工作持续有效开展,人民银行、银监、财政等部门将按照自身的职责权限,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市场准入扶持政策和风险补偿等配套支持政策,支持试点地区创新工作开展。

(一)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改进和完善配套金融服务,支持试点地区工作开展

人民银行将一是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特种存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建立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正向激励机制。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统一调配30亿元的支农再贷款和15亿元的再贴现额度,专门用于支持试点地区开展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优先办理支农再贷款;对于支农贷款发放比例高的农村信用社,根据其增加支农信贷投放的合理需求,允许其灵活支取特种存款,提高其再贴现额度,拓宽其支农信贷资金来源。二是会同有关部门优先支持试点地区金融机构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和信用衍生产品,拓宽涉农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分散农业贷款的信用风险。三是加快农村支付体系建设步伐,提高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业务的便利程度;为试点地区进出口企业结售汇和国库资金支付提供切实便利,全力做好试点地区的中央银行金融服务工作。四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区域金融生态。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开展农村、县域企业信用评级。加大中小企业,尤其是涉农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度,尽快建立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系统。五是在南阳地区先行试点建立《农村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人民银行为中心、覆盖试点县(市)全部金融机构的数据和流程集中大平台,为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信贷资金安全、经营决策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待逐步完善后,择机在全省试点地区推广。

(二)实施市场准入扶持政策,有效激发试点地区金融机构开展工作的积极性

银监部门将按照“宽准入、严监管”和“区别对待”的原则,采取积极鼓励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市场准入扶持政策。一是优先支持支农成效显著、风险控制能力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特色的涉农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基层机构网点优化调整。二是优先支持试点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是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县级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四是对于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使用支农再贷款的,不将支农再贷款部分纳入存贷比监管指标考核。

(三)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增加金融资源向农村投放的吸引力

一是鼓励试点县(市)地方政府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执行的基准利率部分给予适当贴息,具体额度由地方政府、财政、人民银行和银监等部门依照地方经济发展情况自行确定。二是协调配合建立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增贷款主要用于当地的激励机制。鼓励试点县(市)地方政府协调人民银行、银监、财政、税务等部门,制定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对经考核达标的县域内金融机构,在财税、监管和货币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奖励。三是加快推动建立以财政为依托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股,尽快形成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引导、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主体、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配套协作,有较强融资担保能力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四是鼓励试点县(市)积极探索建立保险补贴金制度,为提供涉农业务的保险公司和参保企业与农户提供保费、经营费用和超赔补贴。

六、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启动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总结推广阶段。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第一阶段:准备启动阶段(2008年11月—2009年2月)

1.建立河南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

2.制定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河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金融支持“订单农业”、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相关配套政策文件。

3.试点地区分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围绕试点县(市)地方经济特色和金融创新工作基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备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和河南银监局。

4.建立河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专家决策支持系统,成立专家小组,由人民银行、银监、保监、郑州商品交易所、主要涉农金融机构产品研发部门、保险公司研发部门以及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专家组成,并邀请科研院校的专家学者共同参与,为试点地区涉农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提供决策支持和指导。

5.认真梳理、总结全省现有的创新型或特色涉农信贷产品和信贷管理模式,印制成《河南省创新型和特色型涉农信贷产品和信贷管理模式工作手册》,详细介绍各种产品和模式的工作流程、特点,下发试点地区,为试点工作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3月—2009年11月)

1.各试点县(市)结合地方经济特色,按照实施办法进行涉农信贷产品和信贷管理制度创新,推出和推广一批有特色、易复

制、易推广的涉农信贷产品和信贷管理制度。

2.建立创新产品效果评估和推广机制,分别成立专门小组,负责对试点地区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进行效果评价和推广。

3.人民银行、中小企业服务局协调配合,筛选一批有发展前景、业务经营好、资信优良的涉农中小企业,向银行间市场推荐发行一期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力争推荐2家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

4.加强跟踪监测和动态评估,定期组织召开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督促、指导试点县(市)推动工作开展,协调解决试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5.不定期召开部分联席成员单位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按季度召开工作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或研讨会,总结交流试点地区工作经验,互相借鉴、学习。

6.做好试点工作信息通报和交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试点工作简报》,报送人总行、银监会,以及省政府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第三阶段:总结推广阶段(2009年12月以后)

1.对试点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评比和表彰。

2.全面总结试点县(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经验,筛选3-5个符合全省实际、易推广的涉农信贷产品和信贷管理模式,在全省进行推广,推荐部分成熟的创新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推介。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动和信息沟通交流。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各

市中心支行和银监分局要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推动,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2-3个创新型涉农信贷产品和信贷管理模式,进行重点研究完善和推广,确保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与发改委、财政、保险、农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交流,分工协作,建立配套政策扶持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整合信贷资源,推动试点地区工作开展。各金融机构特别是试点地区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认真梳理现有的涉农信贷产品和信贷管理制度,结合自身实际以及试点地区经济发展特点,整合资源,将创新着力点和信贷资金适度向试点地区倾斜,努力创造和推广一批适合我省农村实际需求的涉农信贷产品和信贷管理模式,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三)加强政策宣传,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氛围。试点县(市)要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政策宣传活动,向农户和涉农企业宣传推介一批符合其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帮助其了解政策,获得真正实惠。同时,注重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培养广大农民、涉农企业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请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各市财政局速将本意见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金融机构,抓紧制定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明确2—3个重点推动内容,并于2009年2月底前报备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和省财政厅。

联系人:

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李智军0371-********

河南银监局吴超0371-********

省财政厅韩菊敏0371-********

二O O 九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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