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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讲 第十一章文化和自然遗产规划管理一

第35讲 第十一章文化和自然遗产规划管理一
第35讲 第十一章文化和自然遗产规划管理一

第十一章文化和自然遗产规划管理

10.7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

10.7.1了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的意义

10.7.2熟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的原则、内容与方法

10.7.3掌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实施管理要求

10.8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

10.8.1了解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概念

10.8.2熟悉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目的与任务

10.8.3掌握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原则、方法与程序

新版教材的变动

本章是由旧版教材第十章的第七、八小节组合而成。

授课时间

本章大约需要半讲的时间。

第一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一、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概况

1.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接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为此,党的十七大把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历史使命。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并号召全党全国人民“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可见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同时还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意义重大。

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不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文物非法交易、盗窃和盗掘古遗址古墓葬以及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贵文物流失境外。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在文化遗存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或区域文

化特色消失加快。因此,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具有更加现实的紧迫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效与特征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已先后公布了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目前“国保”单位总数达到了2351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省、市、县级文物保单位更是不计其数。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已分四批批准公布了112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还分三批公布了181座历史文化名镇和169座历史文化名村。并有40处文化与自然遗产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目录》。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现了两大特点:一是保护对象和范围由早期保护文物个体,逐步扩大到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二是保护途径更加清晰,方法更加科学合理,措施也在不断完善,取得了显著成效。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经济建设奇迹般地出现了持续快速增长。这种强劲发展的势头与日益丰富的物质条件,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越来越多的资金保障和技术支持,极大地加强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此同时,由于现阶段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意识还比较薄弱,加之一些地方、单位和个人急功近利,也使得历史文化遗产遭到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大的破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危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呈现出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时代特征。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许多困难和问题都提醒我们:形势严峻,不容乐观。

3.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规体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技术规范和行政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完善。

1989年12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

1994年国务院批转了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审批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加强保护管理请示的通知》。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于1994年9月5日发布了《历史文化各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依据。

2002年10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随后,2003年5月13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一部行政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条例》)。

2005年7月建设部发布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这是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3年以后,为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制定的国家标准。

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修改并重新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

2008年4月2日国务院第三次常务会议还通过了又一部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行政法规,即《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名城保护条例》),从而使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规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4.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城乡规划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城乡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和中华文明永续传承的前提,直接关系到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历史文化的真实传播和载体能否得到有效存续。

关于城乡规划建设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法律条文,最早见于《城市规划法》第三章“城市规划的制定”。该章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这也是“历史文化遗产”概念第一次在城乡规划建设法律中出现。《城市规划法》经过近20年的法律实践,不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且获得了更多的理性思考和理论提炼。这种成果体现在最新公布施行的《城乡规划法》里,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地位更加突出,要求更加明确,操作更加可行。这部法律强调无论制定城乡规划,还是实施城乡规划,都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并把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要求写进了“总则”,范围也从城市拓展到了镇和村庄。在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七条中,还规定了“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在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一条中,一改过去城市规划法关于“旧区改建应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和“改建的重点应是危房简屋、设施简陋、交通阻塞、污染严重的地区”等笼统要求,特别突出了文化遗产保护,明确规定:“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同时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写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首次把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写进了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文件。

需要指出的是,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尽管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通常体现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但是《城乡规划法》的总则和相关法条还是使用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表述,这是因为历史文化遗产的概念具有更加宽广的涵盖性,不仅包括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而且还包括了其他城市、镇、乡和村庄规划区范围以内的世界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贯穿在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也是取得注册规划师资格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二、历史文化遗产的概念

我国城乡规划管理适用的历史文化遗产概念,特指受我国法律法规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及其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受国际法律保护的世界文化遗产。

1.国际社会所称世界文化遗产

世界文化遗产是经联合国确定、并受到国际社会公认的的世界性历史文化遗产的总称。

(1)世界文化遗产。《世界遗产公约》第一条规定,下列各项为“文化遗产”: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分或结构、铭文、窑洞以及联合体;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

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

《世界遗产公约》还在第三条规定,缔约国均可白行确定和划分第一条中提及的本国领土内的文化遗产。这就给了各国结合本国国情解释文化遗产概念的空间。

(2)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口头或无形遗产,是相对于有形遗产即可传承的物质遗产而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确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根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其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包括各种类型的民族传统和民间知识,各种语言,口头文学,风俗习惯,民族民间的音乐、舞蹈、礼仪、手工艺,传统医学,建筑术以及其他艺术。

2.我国所称世界文化遗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于2005年12月22日下发。这一通知首次明确了我国历史文化遗产概念,指出:“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

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三、历史文化遗产类别

1.世界文化遗产类

截至2010年底,我国列入《世界遗产目录》的物质遗产分为四类,即世界文化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世界文化景观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其中我国已列为世界文化遗产项目共26处,包括长城;明清故宫(北京故宫、沈阳故宫);陕西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坑;甘肃敦煌莫高窟;北京周口店“北京人”遗址;西藏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和周围寺庙;山东曲阜的孔庙、孔林、孔府;湖北武当山古建筑群;山西平遥古城;云南丽江古城;江苏苏州古典园林;北京颐和园;北京天坛;重庆大足石刻;四川成都青城山—都江堰;河南洛阳龙门石窟;明清皇家陵寝(明显陵、清东陵、清西陵、明孝陵、十三陵);安徽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山西大同云冈石窟;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澳门历史城区;河南安阳殷墟;福建开平碉楼与村落等。

列为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的有4处:泰山、黄山、峨眉山—乐山;武夷山。

列为文化景观遗产的有2处,为江西庐山、山西五台山。

列为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有4项,即昆曲;古琴;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蒙古族长调民歌。2.我国文物保护类。我国对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统称为文物保护。全面解释文物保护的法律是《文物保护法》。该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受国家保护的文物有下列五类: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以上五类划分按照文物的形态特征和属性进行归并。同时该法第一章第三条、第二章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还按照文物的不同存续方式,将上列文物划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两大类别。

不可移动文物是指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

可移动文物是指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

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级

1.可移动文物

基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需要,按照国家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2.不可移动文物

不可移动文物大体可以分为以下7个保护等级,各个保护等级的不可移动文物均需由下列不可移动文物层层遴选确定。

(1)世界文化遗产与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符合《世界遗产公约》第一条规定标准的文化遗产,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大会审议通过,列入《世界遗产目录》。

(2)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3)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2002年10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文物保护法》规定: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选择已批准公布的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确定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4)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并报国务院备案。

(5)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6)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7)其他文物。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第二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完整含义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和历

史建筑。根据目前我国城市中拥有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等文化遗产构成状况,目前大致可以分成16类。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依据是《文物保护法》、《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技术规范。

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基本原则

1.坚持在科学规划指导下实施严格保护

2.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正确处理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登录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申报条件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条件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城市、镇、村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2)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3)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4)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2)历史文化街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比较完整的历史风貌;

2)构成历史风貌的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基本上是历史存留的原物;

3)历史文化街区用地面积不小于1ha;

4)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用地面积宜达到保护区内建筑总用地的60%以上。

2.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材料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提交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下列材料:

(1)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2)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

(3)保护范围;

(4)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清单;

(5)保护工作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申报历史文化街区的材料比照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程序

(1)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2)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3)对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的申报条件而没有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向该城市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建议;仍不申报的,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提出确定该城市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议。

(4)对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的申报条件而没有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镇、村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向该镇、村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建议;仍不申报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确定该镇、村庄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建议。

(5)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在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评价标准,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经专家论证,确定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管理

1.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文化名城是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体,涵盖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大量历史建筑。其规划管理应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针对不同层次保护对象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文化内涵及其历史、社会、经济背景和现状条件,因地制宜采取保护措施,并提出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的途径和方式。目前在已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取了多种多样的保护方法。但是最基本的有效方法是划定保护区和控制地带,对保护范围界限内的建设活动提出相应的规划控制和建设要求。同时保护传统格局、风貌和空间尺度,古城保护与新区建设相结合,以及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相结合,也都是普遍采用的行之有效的主要方法。

(1)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保护规划的内容为:

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2)按照不同保护界线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同层次保护界线的概念与划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当对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群、文物古迹和文物埋藏区划定保护界线,并对保护界限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建设、市政管线建设、房屋建设以及农业活动等,提出相应的控制和建设要求,实施执法监督和规划管理。

保护界线分为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外两个层次。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建筑的建设控制地带以外,划定环境协调区界线。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界线称为城市紫线,应当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时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不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规划区以内的,应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时划定城市紫线。

2)针对不同保护界线的相应措施。保护区界线的划定应当满足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群、文物古迹和文物埋藏区的安全要求,确保必要的安全距离,防止建设活动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带来破坏。建设控制地带内应严格控制建筑的性质、高度、体量、色彩及形式。建设控制地带以外的地区,应考虑延续历史风貌的要求。(3)古城保护与新区建设相结合。

(4)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相结合。

世界遗产地保护规划编制指南

精心整理 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规划编制大纲 一、世界遗产的定义: 1、根据《保护世界遗产公约》和《实施保护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 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与自然遗产和文化景观。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规定: 第1条 在本公约中,以下各项为“文化遗产”: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独立的或连接的建筑群; -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的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 第2条 在本公约中,以下各项为“自然遗产”:. -从审美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 -从科学、保存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 《指南》中第46条规定:

只有同时部分满足或完全满足《公约》第1条和第2条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定义的财产才能认为是“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 第47条规定: 《公约》第1条就指出文化景观属于文化财产,代表着“自然与人联合的工程”。它们反映了因物质条件的限制和/或自然环境带来的机遇,在一系列社会、经济和文化因素的内外作用下,人类社会和定居地的历史沿革。 2、根据国家七部委2012年的联合发文(发改社会[2012]1549号)《关于印发国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规划的通知》,我国对世界遗产的定义为“指在科学研究、自然多样性保护、历史、艺术和审美角度具有国家意义的文化、自然或文化和自然混合型的遗产,既包括以物质形态存在的遗产,也包括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文化遗产。”根据我国现行保护管理政策,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主要针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以及各类珍贵可移动文物”。 3、根据《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世界遗产定义为“本条例所称世界遗产,是指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的世界文化遗产、自然遗产、自然和文化遗产。” 二、世界遗产保护规划的性质 世界遗产保护规划是指导世界遗产地保护管理工作,并使管理能力达到和保持在满足世界遗产价值有效保护的综合性文件。 三、世界遗产保护规划编制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环境规划管理重点要点

第一章 1.什么是环境管理,如何理解其内涵? 环境管理是指依据国家的环境政策、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坚持宏观综 合决策与微观执法监督相结合,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入手,运用各种有 效管理手段,调控人类的各种行为,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同环境保护之间的 关系,限制人类损害环境质量的活动以维护区域正常的环境秩序和环境安 全,实现区域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行为总体。 2. 什么是环境规划,如何理解其内涵? 环境规划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环境管理的首要职能,它是指为使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把“社会-经济-环境” 作为一个复合生态系统,依据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生态学原理和地学原理, 对其发展变化趋势进行控制,而对人类自身活动和环境所做出的时间和空 间上的合理安排。 环境规划实质上是一种为克服人类经济社会活动和环境保护活动的盲目和主观随意性所采取的科学决策活动。 5.简述环境规划与管理的主要内容。 环境规划的内容 (1)环境规划的基本内容:包括环境规划的原则和程序、环境目标和指标体系、环境评价和预测、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规划方案的设计和比较以及环境规划 的实施。 (2)流域水环境规划:包括水环境功能区划、水环境容量和水环境保护 目标、水环境质量目标、流域水环境控制规划等。

(3)城市环境规划:包括城市大气污染控制规划、城市水环境规划、固体废物规划管理、噪声污染控制规划等。 (4)生态环境规划:包括城市生态规划、生态产业园规划、生态规划方法等。 2 环境管理的内容 (1)环境管理模式:包括末端控制为基础的传统环境管理模式、污染预防为基础的环境管理模式和污染预防模式实施过程的环境规划管理等。(2 )组织层面的环境管理:包括组织与其环境绩效、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境管理体系等。 (3)产品层面的环境管理:包括产品生态设计、生命周期评价、产品环境标志等。 (4)活动层面的环境管理:包括建设项目、城市环境、农村环境、海洋环境、开发区环境等不同类型的环境管理以及环境风险评价与管理。 第二章 1.简述我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 1.实行持续发展战略。 2.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工业污染。 3.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治理城市“四害”。 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能源结构。 5.推广生态农业,坚持不懈地植树造林,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6.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加强环境科学研究,积极发展环保产业。 7.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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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 篇一: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 附件 《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 (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201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四川省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发挥世界遗产的教育和展示功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世界遗产,是指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和自然 遗产。 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分为核心保护区、保护区、缓冲区。 第三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世界遗产资源调查、评估、申报和在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监测、保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世界遗产保护,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科学规划、永续利用的原则,确保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跨行政区域的世界遗产,坚持共同保护、共同管理、共享资源、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世界遗产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世界遗产管理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世界遗产保护管理中的重大 问题。 世界遗产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世界自然 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主管

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并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世界 文化和自然遗产中文化遗产部分的保护管理工作。 民族宗教、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交通运输、旅游等其他行政主 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 跨行政区域的世界遗产,由世界遗产地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世界遗产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纳 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七条世界遗产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世界遗产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世界遗产的行为。 第二章申报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世界遗产申报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世界遗产申报的指导、监 督和审核工作。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分布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具有世界遗产价值的资源进行调查、评估,并建立档案,加强保护。 第十一条对具有申报世界遗产价值的资源,遗产资源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出申请,按照世界遗产申报标准,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世界遗产 申报的资源调查、价值评估和文本编制等工作。经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筛选、评估论证后,列入四川省世界遗产 预备名单。 第十二条申报中国世界遗产预备名单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市(州)人民政府审定,经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 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评估论证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申报。 第十三条申报世界遗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市(州)人民政府审定,经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报国务院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 跨行政区域的世界遗产申报工作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 第三章规划

环境规划与管理的数学基础

第四章 环境规划与管理的数学基础 第一节 环境数据处理方法 一、数据的表示方法 1、列表法 例:研究电阻的阻值与温度的关系时,测试结果如下: 2、图示法 ? 图示法的第一步就是按列表法的要求列出因变量y 与自变量x 相对应的y i 与x i 数据表格。 ? 作曲线图时必须依据一定的法则,只有遵守这些法则,才能得到与实验点位置偏差最小而光滑的曲线图形。 ? 坐标纸的选择--常用的坐标系为直角坐标系,包括笛卡尔坐标系(又称普通直角坐标系)、半对数坐标系和对数坐标系。 ? 半对数坐标系 测量序号 温度t/℃ 电阻R/Ω 1 10.5 10.42 2 29.4 10.92 3 42.7 11.32 4 60.0 11.80 5 75.0 12.24 6 91.0 12.67

? 一个轴是分度均匀的普通坐标轴,另一个轴是分度不均匀的对数坐标轴。 ? 右图中的横坐标轴(x 轴)是对数坐标。在此轴上,某点与原点的实际距离为该点对应数的 对数值,但是在该点标出的值是真数。为了说明作图的原理,作一条平行于横坐标轴的对数数值线。 3、插值法计算数值 (1)作图插值法 例:用分光光度计法测定溶液中铁的含量,测得标准曲线数据如下: Fe (μg/mL ) 2 4 6 8 10 12 吸光度(A ) 0.097 0.200 0.304 0.408 0.510 0.613 测得未知液的吸光度为0.413,试求未知液中铁的含量。 在图的纵坐标上0.413处找到直线上对应点,读出其对应的横坐标即为未知液中铁的含量 8.122 (2)比例法 半对数坐标的标度法

(3)牛顿内插公式 一般的非线性函数都可以展开为多项式 (二)数据特征 ? 数据特征是对环境总体状况进行估计判断的基础,是认识数据理论特性的基本出发点,通常可分为以下三类: ? 位置特征数:表示数据集中趋势或刻画频数分布图中心位置的特征数; ? 离散特征数:用来描述数据分散程度; ? 分布形态特征数:刻划了根据所获数据绘制的分布曲线图的形态。 1. 位置特征数 (1)算术平均数: 式中:x1, x2, …, xn 为样本个体数据,n 为样本个数 (2)加权平均数 如果样本个体数据x 1, x 2, …, x n 取值因频 数不同或对总体重要性有所差别,则常 n x n x x x x n i i n ∑== +++=1 21 ∑∑=== ++++++=n i i n i i i n n n w w x w w w w x w x w x w x 1 1212211

《城市规划原理》第四版第20章城市遗产保护与复兴归纳总结

第20章城市遗产保护与城市复兴 第1节城市遗产保护的原则与意义 1从文物保护到文化遗产保护 文物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存留下来的遗物、遗迹。 文物保护单位我国对确定纳入保护对象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总称,并对文物保护本 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受国家保护的文物包括: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 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3历史上各时代 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 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 代表性实物。 文化遗产 1不仅包含人类历史上遗留的物质遗存,2还包括一切与人类发展过程相关的知识、技术、习俗等无形文化资产。 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 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 表现形式。 2文化遗产分类的国际标准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 城市文化遗产的主要类别:古迹/纪念物、建筑群、遗址/场所。上述不包括1存放在古 迹内的博物馆藏品2博物馆保存的,或考古、历史遗迹博物馆展出的考古藏品3露天博物馆。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 物质形态相关主要文化遗产类型的定义: 1建筑遗产:不仅包括品质超群的单体建筑及其周边环境,而且包括城镇或乡村的所具 有历史和文化意义的地区。 2乡土建筑遗产:是社区自己建造房屋的一种传统和自然的方式。 3产业遗产:近代工业革命以来的文明遗存它们具有历史的、科技的、社会的、建筑的 或科学的价值。 4文化景观:人和自然共同的作品,是人与所在自然环境多样的互动,具有丰富的形式。 5文化线路:一种陆上道路、水路或者混合类型的通道,其形态特征的定型和形成基于 它自身的动态发展和功能演变。 6 20世纪遗产:主要指产生于20世纪、年代不甚久远(如不足50年历史)的建筑、建 成环境和文化景观。 3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

环境规划与管理3

中国和国外的环境管理简介 第一节中国环境管理简介 中国环境管理始于20世纪70年代 标志事件——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了1972年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人类环境会议”。 我国环境管理的机构设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资源保护委员会 ?国家环保总局(国务院直属正部级单位) ?国务院其它与环保相关的部门机构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 ?地方环境管理机构 我国环境管理的主要政策手段 1983年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提出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 我国环境保护的两个基本方针(272) ?“三十二字”方针 ?“三同步、三统一”方针 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 ?预防为主 ?谁污染、谁治理 ?强化环境管理(核心) 我国环境保护的主要政策手段 1、“老三项”制度(273)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 “三同时”——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新五项”制度(274)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 ?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污染限制治理制度 第二节美国环境管理简介 美国环境管理体制与机构 1、美国国家环境质量委员会(CEQ): 其建议只有被总统采纳才能实现?CEQ的职能: 2、美国国家环保局(EPA)EPA的三个主要部门 ?EPA的职能: 3、联邦政府部门的环境保护机构 4、美国州政府的环境保护机制 国家环保局和州环保局的关系 美国环境管理的主要政策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国家。

?许可证制度: ?排污交易制度:“排污抵消”和“泡泡政策” ?增加政府环境保护经费的投入: ?完善环境法律体系: ?加强环境管理的研究: ?开展环境教育: 美国环境管理的特点 ?通过改革行政决策的方法和程序来实现国家环境保护目标; ?将法律与技术相结合来控制污染; ?将行政管理与公众参与相结合以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节欧盟环境管理简介 机构设置: 1985年,欧盟首脑会议决定把环境保护列为正式职责。 欧洲环保局的活动目标须由参与国一致确定,影响较小的决策也需要2/3国家通过才能生效。 机构的职能 欧盟环境管理的政策与基本策略 ?欧盟环境活动的四大方面(286) ?环境政策目标(5点) ?环境行动计划及其类型 ?4个优先研究领域 欧盟的主要环保措施(287) ?水方面 ?大气方面 ?燃料使用方面 ?噪声控制方面 ?化学品管理方面 ?废物管理方面 ?自然保护方面 ? 欧盟环境管理的特点 ?通过制定共同的环境保护政策来解决环境问题; ?注意处理欧盟与各成员国之间的关系;直接使用原则,优先适用原则强调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第四节日本环境管理简介 机构设置 1、公害对策会议及其主要职权(289)

环境规划与管理作业答案

环境规划与管理 第四章、环境规划与管理的数学基础 1、计算下面数据的各种平均值、标准差、算术平均误差和级差。 0.83,0.76,0.89,0.73,0.92,0.81,0.92,0.75,0.88,0.79,0.90,0.84 解:算数平均值: 835 .012 84 .090.079.088.075.092.081.092.073.089.076.083.0 (1) 21=+++++++++++= =+++=∑=- n i n x x x x x n i n 加权平均值: 835.012 84 .090.079.088.075.081.0292.073.089.076.083.0 (1) 1 212211=++++++?++++= = ++++++=∑∑-=- i x w w w w x w x w x w x w n i i i n i n n n w 几何平均值: 832 .084.090.079.088.075.092.081.092.073.089.076.083.01221=???????????=???=- n n G x x x x 调和平均值: 830 .084.0190.0179.0188.0175.0192.0181.0192.0173.0189.0176.0183.0112 11=+ ++++++++++= ∑= -- i n i H x n x 标准差:

0676 .0)835.084.0()935.090.0()835.079.0()835.088.0()835.075.0()835.92.0()835.081.0()835.092.0()835.073.0()835.089.0()835.076.0()835.083.0(1 121 )(112222222222221 2=-+-+-+-+-+-+-+-+-+-+-+--=--= ∑=-o x x n s n i i 算数平均误差: 057 .012 835 .084.0835.090.0835.079.0835.088.0835.075.0835.092.0835 .081.0835.092.0835.073.0835.089.0835.076.0835.083.01 =-+-+-+-+-+-+-+-+-+-+-+-= -= ?∑=- n x x x n i i 级差: {}{}19.073.092.0min max 11=-=-=≤≤≤≤k n k k n k x x R 2、对某合金中铜的含量进行测定,不同的人员测定的数据为56.91,57.13,57.21,57.36,57.41,58.49,58.56,59.11,59.76,60.31,试用格拉布斯准则检验是否有应舍去的数据。 解: 算术平均值: 225.58 (1) 21== +++=∑=- n i n x x x x x n i n 标准差: 2.1)(111 2=--=∑=-n i i x x n s 取显著水平05.0=?得616.22.118.2)10,,05.0(=?=λ 偏差最大的数60.31,检验该数 616.2085.2225.5831.60<=-=p d 所以没有应舍去的数据。 3、有一组3因子数据:x 1=(1,3,4,5),x 2=(0.2,0.3,0.4),x 3=(32,35,36),试对它们进行标

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组织办法

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 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加强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报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的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申报项目,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申报项目;负责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的保护监督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世界自然遗产申报项目的初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申报项目的初审;负责本行政区域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的保护监督工作。 第四条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以下统称世界遗产)申报、保护监督等工作应当遵循生态文明的理念,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以捐赠、技术支持、志愿者等方式参与世界遗产保护和研究。 第二章申报 第六条申报世界遗产应当以保护和传承人类共同的珍稀遗产资源为宗旨,坚持政府主导、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的原则,量力而行、厉行节约、有序推进。 第七条申报世界遗产的项目,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满足《世界遗产公约》、《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关于世界遗产突出价值、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有关标准、条件和要求; (二)编制了申报项目的保护管理规划;

环境规划与管理-考试重点题答案剖析说课讲解

第一章 1.可持续发展定义: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2.八大公害事件:马斯河谷烟雾事件、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多诺拉烟雾事件、伦敦烟雾事件、水俣病事件、四日事件(哮喘)、米糠油事件、富士山事件(骨痛病) 第二章 1. 环境保护的“32字”方针 即“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32字”方针。 2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内容: (1)实行持续发展战略。(2)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工业污染。(3)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治理城市“四害”。(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能源结构。(5)推广生态农业,坚持不懈地植树造林,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6)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加强环境科学研究,积极 发展环保产业。(7)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8)加强环境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9)健全环境法规,强化环境管理。(10)参照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精神,制定我国行动计划。 3.我国环境管理的基本政策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策(2)“污染者付费”政策(3)“强化环境管理”政策 4.所谓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因污染或破坏环境而侵害公共财产或他人人身权、财产权或合法环境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5.环境规划与管理制度是指为了实现环境立法的目的,并在环境保护基本法中作出规定的,由环境保护单项法规或规章所具体表现的,对国家环境保护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并由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来监督实施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属于环境保护行为的基本法律制度。 6.八项环境管理法律制度 (一)“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系指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其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二)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系指对排放污染物的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征收排污费,用于污染的治理。(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四)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规定了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应对当地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的领导人对本单位污染防治负责,并确定他们在任期内环境保护的任务目标,列为政绩进行考核。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被认为是八项环境管理的龙头制度(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是对城市实行综合整治的成效、城市环境质量,制定量化指标进行考核,每年评定城市各项环境建设与环境管理的总体水平。(六)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这就是许可证制度。包括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两个方面,以及排污申报,确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分配排污总量削减指标,核发排污许可证,监督检查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第十七届会议于1972年11月16日在巴黎通过)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于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在巴黎举行的第十七届会议,注意到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破坏的威胁,一方面因年久腐变所致,同时变化中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使情况恶化,造成更加难以对付的损害和破坏现象;考虑到任何文化或自然遗产的坏变或丢失都有使全世界遗产枯竭的有害影响;考虑到国家一级保护这类遗产的工作往往不很完善,原因在于这项工作需要大量手段而列为保护对象的财产的所在国却不具备充足的经济、科学和技术力量;回顾本组织《组织法》规定,本组织将通过保存和维护世界遗产和建议有关国家订立必要的国际公约来维护、增进和传播知识;考虑到现有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际公约;建议和决议表明,保护不论属于哪国人民的这类罕见且无法替代的财产,对全世界人民都很重要;考虑到部分文化或自然遗产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因而需作为全人类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加以保护;考虑到鉴于威胁这类遗产的新危险的规模和严重性,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通过提供集体性援助采参与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这种援助尽管不能代替有关国家采取的行动,但将成为它的有效补充;考虑到为此有必要通过采用公约形式的新规定,以便为集体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建立一个根据现代科学方法制定的永久性的有效制度;在大会第十六届会议上,曾决定应就此问题制订一项国际公约。于1972年11月16日通过本公约。 Ⅰ.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定义 第1条:在本公约中,以下各项为“文化遗产”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 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成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工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 第2条:在本公约中,以下各项为“自然遗产” 构成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 第3条:本公约缔约国均可自行确定和划分上面第1条和第2条中提及的.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财产 Ⅱ.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 第4条:本公约缔约国均承认,保证第1条和第2条中提及的,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确定、保护、保存、展出和遗传后代,主要是有关国家的责任;该国将为此目的竭尽全力,最大限度地利用本国资源,必要时利用所能获得的国际援助和合作,特别是财政、艺术、科学及技术方面的援助和合作。 第5条:为保证、保护、保存和展出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本公约各缔约国应视本国具体情况尽力做到以下几点: 1.通过一项旨在使文化和自然遗产在社会生活中起一定作用并把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全面规划计划的总政策; 2.如本国内尚未建立负责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保存和展出的机构,则建立一个或儿个此类机构,配备适当的工作人员和为履行其职能所需的手段; 3.发展科学和技术研究,并制订出能够抵抗威胁本国文化或自然遗产的危险的实际方法;

《环境规划与管理》张承中主编 课后练习题答案

第一章 1. 什么是环境管理,如何理解其内涵? 2. 什么是环境规划,如何理解其内涵? 3. 简述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的关系。 4. 简述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的主要成果及其历史功绩。 5. 简述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的主要成果及其历史功绩。 6. 简述联合国环境与发展首脑会议的召开背景及其主要成果。 7. 阅读全球《21世纪议程》和《中国21世纪议程》,并归纳其基本思想和主要内容。 8. 简述环境规划与管理的基本任务。 9. 简述环境规划与管理的对象与手段。 10. 说明环境规划与管理的主要内容,并归纳本书的基本框架。 第二章 1. 简述我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并说明各项对策包含的主要内容。 2. 试分析环境政策和环境管理制度的相关关系。 3. 请在三类相关政策(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环境经济政策)中选择一类,通过查阅资料,收集汇总该类政策执行过程中,国家有关部门已颁布的各项规定(列出汇总表)。 4. 说明我国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的构成。 5. 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审查通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是该法的第二次修订,请比较该法二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并分析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发展动向。 6. 试比较1996年版《水污染防治法》与1984年版《水污染防治法》内容的变化,并分析我国水污染防治的发展动向。 7. 试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开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因和目的。 8. 简述八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含义和相关规定。 9. 举例说明―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实施过程对污染严重城市所采取的补救措施。 10. 说明我国环境标准的分类方法,并按污染控制因子分类例表归纳常用环境标准目录。 第三章 1. 管理的含义是什么?有哪些有代表性的定义? 2. 什么是管理的二重性特点?试采用管理二重性性质剖析我国环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 管理思想的发展可分为几个阶段?各阶段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4. 法约尔一般管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他的提出的管理职能包括哪几方面?其后哈罗协?孔茨和西里尔?奥唐奈对管理职能的分类又作了什么说明? 5. 简述现代管理不派中各种学派的管理思想的特点。 6. 简述计划职能、组织职能和控制职能的含义和作用。 7. 什么是目标管理?如何具体实施目标管理? 8. 什么是反馈控制?什么是前馈控制?试分析两种控制方式在环境规划与管理中的应用实例。 9. 什么是环境容量?什么是环境承载力?试分析两者关系。 10. 简述工业生态学的定义及其内涵。 11. 试解释下列环境经济学的概念: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公共物品、外部性理论、物质平衡理论、庇克税、科斯定理、排污权交易。 第四章 1. 计算下面数据的各种平均值、标准差、算术平均误差和级差。 2. 对某合金中铜的含量进行测定,不同的人员测定的数据为:56.91,57.13,57.21,57.36,57.41,58.49,58.56, 3. 有一组三因子数据:x1=(1, 3, 4, 5),x2=(0.2, 0.3, 0.4),x3=(32, 35, 36),试对它们进行标准化处理。 4. 某建筑材料预制厂生产a、b两种绿色环保产品,现有两种原料,第一种有72立方米,第二种56立方米,假设 5. 某城镇为防止附近河流富营养化,需消减其排放到河流中污水的含磷量。按环境标准,该城镇每年排磷总量 6. 已知下面一组数据,试用进行参数估计,并求中值误差。 第五章 1. 简述环境现状调查的内容和方法。

环境规划与管理总结

第一章 1. 什么是环境管理,如理解其涵? 2. 什么是环境规划,如理解其涵? 3. 简述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的关系。 4. 简述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的主要成果及其历史功绩。 5. 简述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的主要成果及其历史功绩。 6. 简述联合国环境与发展首脑会议的召开背景及其主要成果。 7. 阅读全球《21世纪议程》和《中国21世纪议程》,并归纳其基本思想和主要容。 8. 简述环境规划与管理的基本任务。 9. 简述环境规划与管理的对象与手段。 10. 说明环境规划与管理的主要容,并归纳本书的基本框架。 第二章 1. 简述我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并说明各项对策包含的主要容。 2. 试分析环境政策和环境管理制度的相关关系。 3. 请在三类相关政策(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环境经济政策)中选择一类,通过查阅资料,收集汇总该类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已颁布的各项规定(列出汇总表)。 4. 说明我国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的构成。 5. 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审查通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是该法的第二次修订,请比较该法二次修订的主要容,并分析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发展动向。 6. 试比较1996年版《水污染防治法》与1984年版《水污染防治法》容的变化,并分析我国水污染防治的发展动向。 7. 试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开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因和目的。 8. 简述八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含义和相关规定。 9. 举例说明―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实施过程对污染重城市所采取的补救措施。 10. 说明我国环境标准的分类法,并按污染控制因子分类例表归纳常用环境标准目录。 第三章 1. 管理的含义是什么?有哪些有代表性的定义? 2. 什么是管理的二重性特点?试采用管理二重性性质剖析我国环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 管理思想的发展可分为几个阶段?各阶段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4. 法约尔一般管理主要包括哪些容?他的提出的管理职能包括哪几面?其后哈罗协?茨和西里尔?奥唐奈对管理职能的分类又作了什么说明? 5. 简述现代管理不派中各种学派的管理思想的特点。 6. 简述计划职能、组织职能和控制职能的含义和作用。 7. 什么是目标管理?如具体实施目标管理? 8. 什么是反馈控制?什么是前馈控制?试分析两种控制式在环境规划与管理中的应用实例。 9. 什么是环境容量?什么是环境承载力?试分析两者关系。 10. 简述工业生态学的定义及其涵。 11. 试解释下列环境经济学的概念: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公共物品、外部性理论、物质平衡理论、庇克税、科斯定理、排污权交易。 第四章 1.计算下面数据的各种平均值、标准差、算术平均误差和级差。

风景园林遗产保护管理复习资料全

理解: 1.自然遗产案例:四川九寨沟,中国南方喀斯特,四川黄龙,三清山,湖南武陵源,中国丹霞,云南三江并流,中国澄江化石地,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中国新疆天山,湖北神农架等。 2.文化遗产案例:明清故宫,福建土楼,兵马俑,周口店北京人遗址,龙门石窟,元上都遗址,长城,曲阜孔庙、孔林、孔府,土司遗址,明清皇家陵寝。 3.文化景观案例:苏州古典园林,红河哈尼梯田,菲律宾伊富高山上的稻米梯田的农业景观,厄兰岛南部农业景观,古巴东南部第一个咖啡种植园,比尼亚莱斯山谷的烟草种植园,葡萄园景观,酿酒业景观等以经济作物种植为主的文化景观 4.非物质文化遗产案例:中国蚕桑丝织技艺、安徽宣纸、广东粤剧、浙江龙泉青瓷、青海热贡艺术、藏戏、书法、篆刻、剪纸、雕版印刷、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昆曲,中国古琴艺术,京剧,中医针灸,珠算,皮影戏 5.国际重要宪章文件的重要性: 1933年《雅典宪章》:第一个获国际公认的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其中一节专门论述“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 1964年《威尼斯宪章》: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从文物建筑扩大到历史地段。《威尼斯宪章》的制定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是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章。 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1976年《内罗毕建议》:明确提出了“历史建筑地区”的概念 1987年《华盛顿宪章》:确定了历史地段以及更大范围的历史城镇、城区的保护意义与作用、保护原则与方法等。是继《威尼斯宪章》之后历史上第二个国际性

法规文件。 1994年《奈良真实性文件》:重新定义了遗产保护界最基本的概念——真实性2005年《西安宣言》:其将环境对于遗产和古迹的重要性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6.美国国家公园体系:1872年,建立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黄石国家公园,从此开辟了保护自然环境和满足公众欣赏自然的途径。国家公园按资源保护程度和可开发强化划分为自然区、文化区、公园发展区和特别使用区四大区域。(1)自然区:包括旷野区、环境保护区、特别自然景观区、研究自然区设立自然区主要目标是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价值,确保它们为子孙后代享用。区域内允许自然资源欣赏的游憩活动存在,但应不影响风景性质。如分散的游憩和管理设施:小径、标牌、小船码头,溪流测量仪器、气象台等。 (2)文化区:保存区、保存与适度使用区、纪念区 设立文化区的主要目标是保存文化资源和培养人们对文化资源的鉴赏能力。包括公园至关重要的文化资源,已列入国家历史场所注册名单的财产及无资格注册但值得保护的文化资源。 (3)公园发展区:管理发展区、教育解说发展区、游憩发展区、住宅发展次区、交通发展次区、未使用公园发展次区、利用次区、游客发展次区、景观管理区设立公园发展区的主要目标是吸引游客,满足公众的户外游憩需求。包括公园内可更改的自然环境和在文化上有一定意义的资源。区内主要为车道、步行道、建筑及供游客和管理人员使用的设施。 (4)特别使用区:不适合其他分区活动的陆地和水域。商业用地、采矿用地、工业用地、畜牧用地、农业用地、水库用地、交通用地等。 特殊使用区是指经预测不适合其他分区活动的陆地和水域。主要类型为商业

环境规划与管理习题简答

第一章环境规划与管理概述 1.什么是环境管理? 环境管理是指依据国家的环境政策、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坚持宏观综合决策与微观执法监督相结合,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入手,运用各种有效管理手段,调控人类的各种行为,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限制人类损害环境质量的活动以维护区域正常的环境秩序和环境安全,实现区域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行为总体。 2.什么是环境规划?如何理解其内涵? 环境规划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环境管理的首要职能,它是指为使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把“社会-经济-环境”作为一个复合生态系统,依据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生态学原理和地学原理,对其发展变化趋势进行控制,而对人类自身活动和环境所做出的时间和空间上的合理安排。 环境规划实质上是一种为克服人类经济社会活动和环境保护活动的盲目和主观随意性所采取的科学决策活动。 3.简述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的关系。 环境规划与管理的研究,即在利用现有的科学技术解决开发与环境的冲突,期使经济成长与环境保护达到平衡。对损害环境质量的人类活动加以纠正,协调发展与环境的冲突,达到资源可持续利用及促成人类形成更发展更进步的新文明。 环境管理与环境规划紧密相连,相关相容性和差异性有: (1)规划职能是环境管理的首要职能: (2)环境目标是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的共同核心 (3)环境规划与管理具有共同的理论基础: 4.简述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的主要成果及其历史功绩。 1992年6月3—14日,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UNCED)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183个国家代表团和70个国际组织,102位政府首脑或国家元首参加了会议。这次大会讨论了人类生存面临的环境与发展问题,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又名《地球宪章》)和《21世纪议程》两个纲领性文件。这次会议被认为是人类迈入21世纪的意义深远的一次世界性会议。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地球宪章该宣言首先明确提出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原则:人类应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并“公平地满足今世后代在发展与环境方面的需要”。 《21世纪议程》: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首脑会议上一致通过的是一个广泛的行动计划。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UNESCOWorldHeritage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于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在巴黎举行的第十七届会议, 注意到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破坏的威胁,一方面因年久腐变所致,同时变化中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使情况恶化,造成更加难以对付的损害或破坏现象, 考虑到任何文化或自然遗产的坏变或丢失都有使全世界遗产枯竭的有害影响, 考虑到国家一级保护这类遗产的工作往往不很完善,原因在于这项工作需要大量手段而列为保护对象的财产的所在国却不具备充足的经济、科学和技术力量, 回顾本组织《组织法》规定,本组织将通过保存和维护世界遗产和建议有关国家订立必要的国际公约来维护、增进和传播知识,考虑到现有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际公约、建议和决议表明,保护不论属于哪国人民的这类罕见且无法替代的财产,对全世界人民都很重要, 考虑到部分文化或自然遗产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因而需作为全人类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加以保护, 考虑到鉴于威胁这类遗产的新危险的规模和严重性,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通过提供集体性援助来参与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这种援助尽管不能代替有关国家采取的行动,但将成

为它的有效补充, 考虑到为此有必要通过采用公约形式的新规定,以便为集体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建立一个根据现代科学方法制定的永久性的有效制度, 在大会第十六届会议上,曾决定应就此问题制订一项国际公约,于1972年11月16日通过本公约。 Ⅰ.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定义 第1条在本公约中,以下各项为“文化遗产”: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 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 第2条在本公约中,以下各项为“自然遗产”: 从审美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 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

第三章 环境规划的内容

第三章环境规划的内容 第一节环境规划的目标和指标体系 一、环境规划的目标 (一)环境规划目标的概念 环境规划的目标是环境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对规划对象(如国家、城市和工业区等)未来某一阶段环境质量状况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所作的规定。 (二)环境规划目标的基本要求 1、具有一般发展规划目标的共性 环境规划目标必须有时间限定和空间约束,可以计量并能反映客观实际。 2、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协调 环境规划目标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进行综合平衡,保障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保证目标的可实施性 可实施性主要指技术经济条件的可达性以及目标本身的时空可分解性,便于管理、监督、检查和实行。 4、保证目标的先进性 目标应能满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对环境的要求,保障人们正常生活所必需的环境质量;同时应考虑技术进步因素,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环境规划目标的类型 1、按管理层次划分 (1)宏观目标:总体上的规定 (2)详细目标:具体的规定 2、按规划内容划分 (1)环境质量目标:依据不同的地域或功能区而不同,其由一系列表征环境质量的指标体系来实现。 (2)环境污染总量控制目标:主要由工业或行业污染控制目标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构成。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实质上是以功能区环境容量为基础的目标,即把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功能区环境容量的限度内,多余的部分即作为削减目标或削减量,削减目标是污染总量控制目标的主要组成部分和具体体现。 3、按规划目的划分 (1)环境污染控制目标:在规划期内要把区域内的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浓度控制在一定的标准范围内,包括各项质量指标和污染治理指标。 (2)生态保护目标:包括森林资源、生物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的规划目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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