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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我国证券公司破产中投资者保护问题

探讨我国证券公司破产中投资者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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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我国证券公司破产中投资者保护问题

更新时间2010-10-27 8:12:44 打印此文点击数78

摘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公司破产中的重要内容。本文剖析了美国证券公司清算程序中投资者保护的立法和实践,概括了SIPA体制下投资者保护的具体制度安排。以美国为借鉴,从立法和操作层面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证券公司破产中保护投资者的若干对策。在立法上,尽快制定《金融机构破产实施办法》和《证券投资者保护法》。在操作上,确立适当的客户确认标准、及时发布冻结令、迅速转移或出售客户账户、明确债权申报的期限和主体范围、赋予客户对债权甄别确认结果的异议权,加强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适当引进商业保险。

关键词:证券公司;破产;风险处置;投资者保护

我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已经进行了多年,迄今仍只有大鹏证券、南方证券等为数不多的几家证券公司进入司法破产程序。尽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已经设立,新《破产法》对金融机构破产作出了原则规定,但关于证券公司破产和证券投资者保护更为细致和专门的立法尚未出台。本文探讨了美国证券公司清算程序及投资者保护方面的制度安排,针对中国证券公司破产中的投资者保护问题提出了若干建议,旨在推动建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和投资者保护的长效机制。

美国证券公司破产与投资者保护的基本立法

一、1938年《破产法》第60e条

1938年以前,美国《破产法》没有针对证券公司破产中客户债权保护和证券公司破产的特殊问题作出专门规定。破产证券公司的客户被当作普通债权人对待,除非他们能够追回破产证券公司持有的现金和证券。1938年,国会修正了1898年《破产法》,其中第60(e)条规定了破产证券公司客户的三个清偿顺序:(1)当证券公司破产时,客户首先收回能具体确定为其财产的现金或证券。(2)未能通过上述取回权获得清偿的客户,有权按证券账户“净权益”比例,优先于普通债权人从“独立基金”(single and separate fund)中获得清偿。证券公司为所有客户

账户持有,但不能确定在具体客户名下的现金和证券构成“独立基金”。(3)如果客户净权益没有从“独立基金”获得足额清偿,未获清偿的余额,由客户和普通债权人一起从普通财产中受偿。由于“独立基金”经常不足,第60(e)条保护客户的效果并不理想。

二、1970年《证券投资者保护法》

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遭遇证券业危机。为了保护投资者,重建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防止其他证券公司陷入“多米诺效应”,国会迅速出台了1970年《证券投资者保护法》(SIPA), 并据此成立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SIPC)。SIPA可以概括为“两大任务,两大内容”。两大任务指:(1)通过财务控制和监督防止并发现证券公司破产;(2)保护公众投资者,避免证券公司破产引起的经济损失。两大内容指:(1)规定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筹集和使用。(2)创立了新型证券公司清算程序。这种新型清算程序与1938年《破产法》第60(e)条的规定一脉相承。1

SIPA的目的是抑制大多数证券公司的经营失败,在证券公司支付不能时保护客户,从而提高投资者对美国证券市场的信心。在SEC v. Packer, Wilbur & Co.一案中,第二巡回法院指出:“SIPA的目标是保护投资公众,而不是经纪商。没有救助证券业的意图”。2SIPA的法律安排方便了返还破产公司持有的客户财产,如果客户财产已经丧失或被挪用而不能返还,则对客户提供补偿。1971年到2005年底35年间,SIPC共发起314起投资者保护程序,平均每年8.7家,其中最多的1972年达40家。此外,没有SIPC参与并提供保护的证券公司破产数量更多。据统计,1971年到1992年9月,美国共出现20,344家证券公司破产,其中仅有228家出现资金不足,需要SIPC介入并为客户提供保护。3可见,美国实际破产的证券公司数目大大超过了SIPC介入的清算。

三、1978年《破产法》

美国1978年《破产法》第7章第三节以“证券经纪商清算”为标题,对证券公司破产作出专门规定。该节包含第741-752条,共12个条文,除对“客户”、“客户名义证券”、“客户财产”、“净权益”等重要概念作出界定外,还有关于待履行的合同4、账户的处理5、客户认定6财产清收与分配等特别规定,其内容很大程度上来自SIPA。

美国证券公司破产程序法律制度

一、SIPA清算程序vs.《破产法》特别清算程序

在美国,证券公司清算可以由SIPC根据SIPA提起,也可以由证券公司或其债权人根据《破产法》提起。依据《破产法》第7章第三节启动的特别清算程序没有SIPC参与,具有适用范围广、程序缓慢的特点。SIPA清算程序仅适用于SIPC会员公司,具有适用范围窄、程序优先、迅捷的特点。SIPA清算程序实质上可视为破产程序,该程序需要依据《破产法》的许多规定来进行,7不过考虑到《破产法》的某些一般性条款可能无法实现SIPA的目的,SIPA要求《破产法》第1、3、5章和第7章第1、2节在尽可能与SIPA一致的程度上适用。SIPA清算程序具有优先于《破产法》特别清算程序的效力,即使证券公司已经被依据《破产法》提起破产诉讼,SIPC仍可通过申请客户保护令介入并主导证券公司的清算过程。美国通过专门的证券公司破产法律程序和专门的投资者保护基金相结合的方式,共同发挥保护投资者权益的作用。

由于有SIPC介入并保护投资者,SIPA清算程序又区别于《破产法》特别清算程序。主要表现如下:(1)SIPA清算程序需要SIPC参与并保护客户。SIPA清算程序给予客户优先地位,其他债权人只能从债务人的普通财产中接受清偿。SIPA清算程序可以使SIPC提前介入,即一旦发现问题就可启动清算程序,而且SIPC有自己的基金,可以使客户的损失得到较快的补偿或降低到最低程度。成立35年来,SIPC共参与314起清算程序,共向客户支付现金和证券合计达141亿美元,99%以上的合格投资者从SIPC那里收回了其投资。因此,SIPA清算程序比《破产法》特别清算程序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2)两种破产程序的托管人职责存在差别。SIPA 的托管人应最大限度以证券来偿还客户债权,SIPA甚至授权托管人从市场上购买替代证券来满足客户对特定证券的要求。而《破产法》的托管人除交付客户名义证券外,应尽快将除客户名义证券外的其他证券转换为现金,再将现金分配给债务人的客户,以偿还其债权。《破产法》的托管人无权分配除客户名义证券外的其他证券,也没有资金去购买替代证券。

二、SIPA标准清算程序vs.直接付款程序

如果SIPC确定其会员“已经破产或有不能履行客户义务的危险”,并符合其他法定条件,即可启动清算程序。根据客户债权额的大小等条件,SIPA清算程序分为标准清算程序和直接付款程序,直接付款程序实质上相当于简易清算程序。

1.清算程序启动的条件

无论是标准清算程序还是直接付款程序,其启动条件都是相同的。如果美国证监会(SEC)和自律组织(SRO)——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等,知悉证券公司已经或即将陷入

财务困难,应立刻向SIPC报告。SIPC根据下述两个标准判断是否介入会员公司清算并为其客户提供保护:(1)会员已经不能履行其对客户的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义务的危险;同时(2)会员具备下列四个条件之一:①根据《破产法》第101条已经破产,或不能履行到期债务;②是未决程序中的主体,在该程序中已经为其指定了接管人,托管人或清算人;③不符合《1934年证券法》的相关要求,或不符合SEC、SRO的财务责任规则或客户证券担保规则;④无法对其是否遵守上述财务责任规则或担保规则进行必需的测算。如果经过判断无需SIPC介入并动用基金来偿还客户,证券公司可在SIPA程序之外自愿清算业务,自律组织可以提供其认为适当的帮助或监管,以保护证券公司客户的利益。

2.标准清算程序

根据SIPA,标准清算程序首先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启动。如经确认符合上述启动清算程序的条件,SIPC应向地区法院申请客户保护令。如果债务人同意或无异议,法院应立即签发客户保护令。否则,法院应在3个工作日(或法院决定的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审理或举行听证会。如果会员没能提出有效异议,或经听证确认其符合法定清算条件,法院仍须签发保护令。签发保护令后,地区法院对债务人被告及其财产拥有排他的管辖权。在签发客户保护令的同时,地区法院必须任命由SIPC指定的托管人和托管人律师负责会员清算事宜。破产法院应就托管人和托管人律师的公正性举行听证会,并考虑客户、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和SIPC等提出的反对理由。如果经确定证券公司赔偿额少于75万美元,且其客户少于500人,SIPC可以任命自己或其雇员担任托管人。

地区法院签发客户保护令、任命托管人后,应将案件移交同一司法区内的破产法院。此后,破产法院对本案拥有全部管辖权,拥有原地区法院的所有权力和义务。破产法院主持解决与债权或其他诉讼有关的争端,不过很大程度上限于行政性事务,其他方面则受SIPA制约。可见,SIPA 将标准清算程序分为两个分支,地区法院负责清算程序的启动,破产法院则执行清算的具体细节。

3.直接付款程序

如果所有客户债权总额小于25万美元,并且符合其他法定条件,SIPC可启动直接付款程序。直接付款程序比标准清算程序更加简便、快捷,SIPC无须向法院申请保护令,但应按SIPA 规定向客户发出直接付款通知。客户须按规定的方式在6个月内申报债权。确定客户净权益债权后,SIPC采用直接向客户支付证券或现金的方式及时偿还客户债权,但直接付款程序并不处理普通债权人的债权。整个直接付款程序在法院之外进行,实质上是SIPC和债务人客户之间的

交易,但破产法院仍然可能介入与直接付款程序有关的争议。如果债权人认为直接付款程序侵犯了其债权,可在收到直接付款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债务人总部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SIPC自认为直接付款程序不宜继续,可停止直接付款程序并向法院申请客户保护令,直接付款程序转化为标准清算程序,已经进行的程序继续有效。

SIPA体制下投资者保护的具体制度安排

一、清晰界定合格客户

所谓合格客户,是指在SIPA清算程序中受SIPC保护的客户。如前所述,作为合格客户的债权人实际上享有优先地位,而其他债权人则必须从债务人的普通财产中获得清偿,因此合格客户的界定成为立法和判例的重要主题。合格客户需符合下列标准:

1.具有“证券交易目的”。根据立法和判例,SIPA 保护的客户实质上是为证券交易目的将资金或证券委托给注册证券公司的投资者,也就是说SIPA仅保护作为投资者或交易人进入证券市场的人。8 “现金”是权利人为了方便交易存入证券公司并可以不受限制地取出的资金。“证券”是客户已经足额付款,出于安全需要托管在证券公司的证券,以及融资购入的证券。SIPC不保护将资金存在证券经纪商那里仅仅是为了获得利息的客户,无意实际参与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不能成为合格客户。据此,确认客户身份需要调查债权人是否有交易行为,投资者不仅要举证证明其符合法律规定的客户定义,而且要证明其将资金或证券存入证券公司是为了交易目的。

2.购买法定投资工具。只有购买SIPA指定投资工具的投资者才能成为受保护的合格客户。SIPA“证券”定义包含的投资工具包括票据、股票、债券、共同基金和其他投资公司份额以及其他注册证券。货币、商品期货合同、未登记的证券以及其他潜在的投资工具都不受SIPC保护。不过,如果客户在证券经纪商处存入现金是为了投资,即使不能证明其要求证券公司购买的具体证券,但有打算购买投资工具的概念,SIPA也提供保护。例如,存入现金旨在购买“某类折扣债券”的债权人有资格成为客户;9投资于债务人经纪商“资金市场俱乐部”和“有息存款”的债权人,认为其资金用于购买无记名存款单,也有资格成为客户。10

3.符合“正常营业过程”标准。SIPA中的客户限于对证券公司在其“正常营业过程”中接收、获得或持有证券主张权利的人。不正常的高利率回报不符合上述要求。如果交易中出现“高利率”和“固定利率”回报的约定,SIPC和托管人通常主张此时的权利主张人是贷方,而不是投资者。例如,债权人委托给债务人的资金最初是为了购买证券,但后来在申请日前资金转换成了期票,此类债权人不能成为客户。11又比如,债权人将无记名债券交付经纪商,但认为由经纪商实际占

有会增加风险,因此要求支付超过票面利率的利率,这种交付不是为了投资、交易或参与证券市场,而是与债权人将这些债权“借贷”给经纪商联系在一起,因而此类债权人也不能认定为客户。12关于回购协议买方能不能成为合格客户,判例法并无一致的意见。早期的判例法不承认证券回购协议的买方是SIPC保护的客户,理由是回购协议是担保贷款,不是证券的买和卖,回购协议买方是担保贷方,没有参与国会保护的投资和交易活动。13但也有判例认为,回购协议不是担保贷款,而是买卖,14因此回购协议的买方是SIPC保护的客户。可见,回购协议的买方是否为SIPC保护的客户,关键在于如何给回购协议定性。如定性为担保借贷,则不能被认定为客户;如定性为完全交易,则可认定为合格客户。此外,基于违约或欺诈而对证券公司起诉的人,或者以投资或贷款的方式为证券公司提供资本的人,都只能列入普通债权人,从债务人的普通财产中受偿。

4.明确列举排除在SIPC保护范围外的客户。根据SIPA的规定,客户不包括:(1)因为与会员证券公司在外国附属公司发生交易而提出请求权的人;(2)任何人,根据合同、协议、备忘录或法律的实施,其请求的现金或证券为债务人资本的一部分,或者申请人的请求从属于债务人的部分或全部债权人的请求,即使在申请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诉讼案中存在一些宣称该合同、协议、或备忘录为无效或可使之无效的理由。部分证券公司的客户由于其特殊的地位或者与证券公司的特别关系,其债权劣后于其他客户受偿,不得直接或间接用SIPC预付款对其净权益债权进行清偿,此类客户包括:(1)公司一般合伙人、高管或董事;(2)获得债务人5%以上某种证券权益的受益人(某些非流通优先股除外);(3)持有公司资产或尽利润5%以上的有限合伙人;(4)有权控制对公司管理或政策施加影响的人;(5)代表自己而不是代表客户的经纪商、交易商或银行。SIPA旨在保护无辜受害的投资者,不保护参与欺诈交易的投资者。15故意参与保证金违法行为的熟练的投资者不能享受SIPA的利益;有些客户可能由于有非法或不公平的行为,不能获得SIPC的保护。16如果原告涉嫌参与操纵和欺诈活动抬高股票价格,“清白原则”阻止其根据SIPA收回财产。17客户故意无知也阻止其根据SIPA获得保护。

二、发布具有自动冻结功效的客户保护令

自动中止的目的是防止债权人哄抢作为债务人的证券公司的财产,以便对债务人的财产作出有序和公平的分配。[1]客户保护令申请具有暂缓或中止任何将要或已经发生的针对债务人的司法、行政或其他诉讼,以及中止任何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占有或设定利益的行为的效力,直到SIPC 的行动结束。除少数例外情形,证券公司的财产和财务状况自申请之日起即被冻结。申请一经提起,受理申请的地区法院即获得对证券公司及其财产的管辖权,无论该财产位于法院所在地域之外,被第三人作为担保物持有,还是受制于留置权。在SIPC提出客户保护令申请到针对是否发

布保护令举行听证会期间,SIPA规定可以任命临时接管人。

在普通破产清算程序中,《破产法》明确禁止法院中止、撤销或以其他方式限制证券公司、金融机构或证券结算机构对证券合同(包括证券买卖和借贷合同等)或回购协议进行结算的合同

权利。但在SIPA清算程序中,保护令仍然可中止上述类型的交易,以便SIPC和托管人能够判断作为证券合同或回购协议标的的证券是否为客户主张所必须的。由于这种中止可能给合同对方造成相当的损失,2005年《防止破产滥用和客户保护法》(BAPCPA)18修改了《破产法》第362(b)(17)条的规定,旨在保护掉期协议、担保协议和主净额结算协议中的净额结算条款,并据此对SIPA进行了相应的修正,规定SIPC的“中止”不再适用于净额结算条款。

三、迅速转移或出售客户账户

为了便于迅速清偿客户债权并有序地清算债务人,在破产证券经纪商记录精确的情况下,经SIPC批准,托管人可以在客户申报债权之前不经客户同意将全部或部分账户转移或出售给另一家财务健康的证券公司。在转移客户过程中速度非常重要,特定部门掌管的账户可能整体转移或出售出去。如果需要逐个进行账户甄别,则可能影响转移客户账户的速度。在转移或出售客户账户时,托管人有权取消或修改提交索赔清单的要求。经SIPC批准并进行成本评估后,托管人有权动用预付SIPC基金补偿客户账户中现金和证券的缺口。转移或出售客户账户后,托管人应立即通知客户。客户可以选择留在新公司,也可以转移到他们选择的其他证券公司,并有权主张纠正账户转移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如果证券公司记录不准确或存在未经客户授权的交易,则可能导致账户转移过程中出现错误。

四、及时公告和申报债权

清算程序启动后,托管人有义务通知客户和其他债权人。托管人接受任命后应立即在一家或多家普遍发行的报纸上以法院规定的方式发布公告。托管人还应向公司簿册或记录中的客户寄送公告副本、债权登记表及填表说明。通知除客户外的其他债权人,须按《破产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内容包括告知客户如何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的期限等。客户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填写债权登记表并返还给托管人。客户还须向托管人提交索赔清单备案,但无需提交正式债权证明,不过某些内幕人员及其亲属除外。如果托管人通知客户,其经纪账户已转移到其他证券经纪公司,客户仍可填写债权登记表,以纠正在账户转移过程中出现的错误。

客户申报债权的期限有两个:(1)破产法院规定的客户债权申报日期,为公告之日起60天(也可为30天)。客户该期限内提出净权益债权请求,否则可能影响客户获得补偿,甚至导致

丧失全部或部分债权。(2)SIPA规定的联邦法期限,为公告之日6个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客户必须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书面债权登记表。托管人在破产法院规定的期限(60天)之外但在联邦法期限(6个月)之内收到客户净权益债权,不必全部或部分用客户财产清偿,可以用SIPC基金偿还。没有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债权的客户绝对禁止参与客户财产或SIPC 基金的分配。由于法律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严格且缺乏弹性,因此客户必须密切注意公告规定的期限,并确信托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到了其债权申报材料。

五、准确甄别确认债权

债权甄别确认是向客户分配财产和支付补偿的前提,具体方式有两种:(1)从破产经纪公司的记录确定;(2)以SIPC托管人满意的方式确定。客户申报债权后,由托管人初步审查债权申报是否真实,再由SIPC对托管人的审查结果进行复核。托管人、SIPC的职员或者二者都可以准备一份债权分析概要,就认可还是拒绝债权提出建议,如果二者之间存在意见分歧,他们应进行磋商。如果债权缺乏充分的支持证据,托管人应致函债权人,要求提供补充信息。SIPC和托管人通常假定证券公司的记录是准确的,如果客户认为证券公司的记录不准确,必须向托管人提出,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为了能在证券公司清算时提供有关证据,客户应在发现交易确认书或对账单有错误后立即以书面方式提请证券公司注意,并保管好交易确认书副本以及证券公司提供的最近月度和季度对账单。

至于客户账户中证券的价值,一般根据申请日收市的价值计算。申请日是SIPC向联邦地区法院申请保护令的日期,除非在某些情况下申请日更早,比如在该日期依据《破产法》提出了破产申请,债务人是SIPC提交客户保护令之前未决程序的主体,或债务人是直接付款程序的主体,在这些情况下申请日分别是破产申请日、未决程序开始日和直接付款程序通知日。

六、依次清偿客户债权

完成债权甄别确认后,托管人应立即通过向客户或代表客户的人交付证券,或以付款的方式履行债务人对客户与现金或证券有关的义务,或以现金和证券为依据的净权益债权义务。SIPA 清算程序建立在破产证券公司财产三分的基础上。20

1.客户名义证券。客户名义证券是以客户名义登记、客户账户实际持有的不可流通证券,不包括以客户名义登记、经背书或其他方式成为可流通证券的证券。至于账户或证券的价值则没有任何限制。为了促进证券流转,现在证券公司为投资者持有的证券一般都不登记在投资者的名下,而登记在证券公司或其指定的人名下,这就是所谓的“街名证券”。21此时,证券公司会保存

记录,表明投资者是真实的或“受益所有权人”(beneficial owner)。客户名义证券不是债务人的财产,仅仅是由债务人作为受托人保管的客户财产。证券公司一旦被清算,如果客户对证券公司不负债,托管人首先应尽最大可能返还客户名义证券。否则,客户向托管人支付了所有欠债后,才可以要求归还其名下的证券。

2.客户财产。SIPA债务人的财产大多数属于债务人替投资者账户持有的客户财产。客户财产包括可被托管人用来偿还客户净权益债权的所有现金和证券(SIPC预付款和证券公司破产中投资者保护水平具有重要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立法层面的建议

考虑到证券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特殊性,有关证券公司市场退出和投资者保护立法不是一部法律能够完成的,需要多部法律法规配合,共同实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目标,具体包括《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金融机构破产实施办法》和《证券投资者保护法》。《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主要解决证券公司破产前的行政处置问题;《金融机构破产实施办法》主要解决证券公司破产中的特殊程序问题;《证券投资者保护法》主要解决在证券公司行政处置阶段和司法破产阶段的投资者保护问题。

1.尽快制定与新《破产法》配套的《金融机构破产实施办法》

目前,我国专门针对证券公司破产的立法仍然是空白,亟待制定与新《破产法》配套的《金融机构破产实施办法》,将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破产纳入法制轨道。制定证券公司破产的特殊规则,有两条途径可供选择:(1)综合立法模式。制定综合性的《金融机构破产实施办法》。根据新《破产法》授权条款的规定,由国务院召集证监会等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新《破产法》和《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的规定,另行制定统一的《金融机构破产实施办法》,将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破产都纳入其调整范围。其主要内容要体现金融机构破产不同于普通破产程序的特殊性,突出对客户权益的保护。(2)分别立法模式。针对不同金融机构分别制定破产实施办法。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尽管不同的金融破产具有很大的共性,但也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因此可以考虑根据新《破产法》的授权条款,由国务院再授权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分别制定《商业银行破产实施办法》、《保险公司破产实施办法》和《证券公司破产实施办法》。第一种途径突出金融机构破产的共性,立法成本相对较低;第二种途径突出各金融机构破产的个性,立法成本相对较高。考虑到综合经营是未来金融机构发展的

趋势,分别立法模式似乎不妥,笔者赞同综合立法模式。

由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具有特殊性,其资产分为自有资产与客户财产两部分,需要对其破产时的客户财产保护作出专门规定。这类机构的破产涉及人数众多,关系到社会稳定,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金融机构破产申请,需要经过金融监管机构同意。由于金融机构破产涉及客户保护,因此立法应预留与相关客户(存款人、投资者和被保险人)保护机构和客户保护基金衔接的接口。至于其中涉及证券公司破产的特殊程序问题,可以参考美国的《破产法》第7章第三节和《证券投资者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2.启动制定《证券投资者保护法》的立法程序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弱势主体,美国、澳大利亚、爱尔兰、我国台湾27等国家和地区都以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专门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投资者保护制度。从国内立法来看,制定专门的法律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特定社会群体是我国一贯的做法。尽管证券法律、法规中涉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内容不少,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投资者保护的立法层次偏低,可操作性不强,保护面较窄,实际效果不甚理想。

今年全国人大会上,有代表提议制定《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法》,但各界在制定综合性法律还是单一性条例的问题上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特别是在实务部门,后一种意见仍占主导地位。鉴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和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即将结束,“两法”修订已经完成,证券市场日趋成熟,笔者认为没有必要制定层级效力较低、内容单一的应急性条例。为了建立投资者保护的长效机制,系统全面地保护投资者权益,建议借鉴美国的做法,由全国人大制定投资者保护的专门立法。立法内容可以包含三部分:一部分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方面的内容;第二部分为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方面的内容;第三部分为投资者申诉、调解、仲裁、诉讼、咨询和教育等投资者服务项目。新法应注意与现有的法律法规衔接,着眼于建立全面、系统的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

二、操作层面的建议

1.借鉴美国界定合格客户的标准。在证券公司破产过程中,清晰界定合格客户的范围是保护投资者的基本前提。美国的立法和判例以是否具有“证券交易目的”、“购买法定投资工具”、“正常营业过程”作为界定合格客户的重要标准,并由投资者承担举证责任。在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实践中,由于缺乏明确的合格客户界定标准,账户清理和账户甄别确认往往成为清算机构面临的疑难问题之一。尽管相关收购政策明确规定了纳入收购范围的债权类型,但由于缺乏基本理论支撑

而受到市场的质疑。例如,如果采用上述几条标准来判断含有“保底条款”的委托理财,则既简单又明了。随着我国证券市场产品创新的发展,有必要在立法中对受保护的“投资工具”范围作出合适的界定。因此,在未来制定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法》中,可以借鉴以上美国标准作为判断合格客户的依据,同时对受保护的投资工具范围和排除的客户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样,既可以引导投资者正确判定其具体投资行为的风险,也为投资者保护机构判定其保护的客户范围提供了依据。

2.借鉴美国的自动冻结制度。在美国,在SIPC提出客户保护令申请后,当事人如无异议,地区法院立即发布客户保护令;当事人如有异议,法院在3天之内(情况紧急还可提前)举行听证会,如经审查异议不成立,法院仍然签发保护令。可见,美国法院追求在最短时间内冻结破产证券公司的财产,同时又没有剥夺当事人的异议权。为了保证风险处置工作正常进行,最高院出台了“三暂缓”28 的司法保护政策,并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政策仍然存在以下问题:(1)“三暂缓”个案启动,程序繁琐,人为因素较大;(2)证券公司实际处置日到“三暂缓”宣布之日存在较长的政策空档期,而这段时间正是债务人的资产被冻结或强制执行相对集中的时期。(3)“三暂缓”不透明,当事人无异议权,缺乏监督。新《破产法》虽然规定“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但仍然没有细致的操作规定且没有完全克服上列弊端。《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草案)第8条规定,证券公司出现重大风险或进入风险处置程序后,中国证监会可以冻结或查封已经或可能转移、隐匿的违法资金或证券等涉案财产,但该条不足以抑制债权人瓜分进入处置程序的证券公司的财产。为此,建议在《金融机构破产实施办法》中借鉴并改造美国的相关规定,由监管机构、客户保护机构或者托管清算机构在金融机构处置日后,立即向法院提出冻结申请,法院立即发布冻结令。当事人可对冻结令提出异议,法院对冻结令的适当性实行事后审查,审查期间冻结不予解除。这样可以以最快的速度冻结债务人资产,有利于防止资产流失并最大限度收回资产,从而保护相关客户的利益。

3.借鉴客户账户处置规定。在破产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处理上,美国托管人经SIPC同意但不经客户同意转移或者出售客户账户,转移或出售可以是整体的也可以是部分的,实行先转移后客户异议的方式。我国高风险证券公司被处置后,先由优质券商托管经纪业务,然后再出售证券类资产,这其中没有体现客户资源的价值。因此,可以考虑证券公司被处置后,经证监会批准但

2018年证券公司三年发展战略规划

2018年证券公司三年发展战略规划 一、公司整体发展目标 (3) 二、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目标 (4) (一)证券经纪业务 (4) 1、发展目标 (4) 2、发展计划 (4) (二)证券投资业务 (5) 1、发展目标 (5) 2、发展计划 (5) (三)信用交易业务 (5) 1、发展目标 (5) 2、发展计划 (6) (四)私募投资基金业务 (6) 1、发展目标 (6) 2、发展计划 (6) (五)资产管理业务 (7) 1、发展目标 (7) 2、发展计划 (7) (六)投资银行业务 (8) 1、发展目标 (8) 2、发展计划 (8) (七)其他业务 (8) 1、研究业务 (8) 2、期货经纪业务 (9)

3、基金管理业务 (9) 三、公司管理与运行体系发展目标 (10) (一)合规与内部控制体系 (10) 1、发展目标 (10) 2、发展计划 (10) (二)财务管理体系 (10) 1、发展目标 (10) 2、发展计划 (11) (三)信息技术体系 (11) 1、发展目标 (11) 2、发展计划 (11) (四)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12) 1、发展目标 (12) 2、发展计划 (12) 四、制定及实现发展目标的假设条件和主要困难 (12) (一)制定及实现业务发展目标所依据的基本假设条件 (12) (二)实现业务发展目标面临的主要困难 (12) 五、发展目标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13)

一、公司整体发展目标 公司整体发展目标为:秉承“稳健、创新、多元”的经营理念,践行“责任于心,专业于行”的服务理念,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发展为手段,以首次公开发行为契机,深化各项优势,在资本投资与中介业务中有效配置和利用资金,集中优势力量,突出重点业务。公司将统筹发展与转型的关系、资本与利润的关系、创新与风控的关系、渠道与产品的关系,不断向风险可控领域拓展并形成新的盈利模式。 1、市场地位:致力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盈利能力、资本实力、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营指标在现有基础上稳步提升。 2、品牌影响:打造具有内涵和特色的金融服务品牌。在准确定位目标客户的基础上,通过各业务线的布局与互动,提升公司整体服务能力,培养目标客户对公司品牌的忠诚度,品牌竞争优势。 3、组织架构:以专业化、集团化发展为导向,建立以资本市场业务为核心的一体化金融服务产业链。 4、盈利模式:坚持证券公司中介服务的经营本质,大力发展证券经纪、证券投资、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等传统业务,积极开展信用交易业务、私募投资基金等新业务,改变公司较为单一的盈利模式。 5、管理能力:坚持与公司发展阶段相适应、与资本规模相匹配的管理思路,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实现公司高效顺畅运行。

2018年证券公司组织架构、部门职能及行业研究报告

2018年证券公司组织架构、部门职能及行业 研究报告 2018年3月

CONTENTS目录 一、证券公司组织结构 (1) (一)组织结构图 (1) (二)职能部门 (1) 1、综合管理部 (1) 2、运营管理部 (1) 3、市场营销部 (2) 4、财富管理部 (2) 5、证券金融部 (2) 6、网络金融部 (2) 7、信息技术部 (2) 8、结算管理部 (3) 9、投资银行总部 (3) 10、债券发行部 (3) 11、场外市场部 (3) 12、并购重组部 (3) 13、深圳分公司(股票投资部) (3) 14、证券研究所 (4) 15、质量控制部 (4) 16、资本市场部 (4) 17、综合管理部(企综) (4) 18、资产管理总部 (4) 19、深圳分公司(固定收益部) (4) 20、小微企业部 (5) 21、衍生金融部 (5)

22、董事会办公室 (5) 23、党群工作办公室 (5) 24、总裁办公室 (5) 25、战略与人力资源部 (5) 26、计划财务部 (6) 27、资金运营部 (6) 28、合规法务部 (6) 29、风险管理部 (6) 30、稽核审计部 (6) 二、证券行业基本情况 (7) (一)中国证券市场发展概况 (7) (二)中国证券行业监管情况 (10) 1、行业监管体系 (10) (1)中国证监会的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10) (2)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11) (3)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12)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3) (1)市场准入和业务许可 (13) (2)证券公司业务监管 (14) (3)证券公司日常管理 (15) (三)中国证券行业基本情况 (16) 1、行业发展概况 (16) 2、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18) (1)行业准入管制 (18) (2)资本进入壁垒 (19) (3)专业人才门槛 (20) 3、证券行业竞争格局 (20) (1)证券公司数量多,整体规模偏小,出现集中化趋势 (20) (2)盈利模式单一,传统业务竞争日趋激烈,积极探索创新业务模式 (21)

证券公司融资渠道

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研究 一、我国证券公司当前的融资渠道的现状 (一) 增资扩股; 进行增资扩股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原有股东组成及持股比例不变的基础上增加原有股东的出资额;二是吸收新的股东进来,在增加资本金的同时股东持股比例格局也发生改变。 1999年5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湘财证券公司注册资本将从1亿元人民币增加到10亿元人民币,这是第一家通过增资审批的证券公司。之后,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公司、长城证券公司也相继通过增资扩股审批。 (二)银行间同业拆借 同业拆措市场融资。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信用拆借融资, 其拆借期限为1—7天,到期后不能展期。未成为拆借中心成员得证券公司只能于银行办理隔夜拆借,拆借资金余额上限为证券公司实收资本的100%。是目前较具有可行性的融资渠道。 (三)国债回购; 国债回购是当前证券公司融资的主要手段之一,未成为银行间拆借成员的证券公司只能在深圳、上海两家证券交易所内进行, 期限也被限制在3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等较短的期限内。经批准进入银行间拆借市场的证券公司还可选择在银行间同业拆结中心办理国债回购。但在拆借中心刻办理的期限不超过一年。 1999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先后批准中信、国通、国信、湘财、大鹏、广发、光大等7家证券公司和国泰等10家基金管理公司首批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回购市场。2000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又批准华泰、长城、兴业、中金、北京证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拆借、购买债券、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业务。 (四)股票质押贷款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满足条件的综合类券商用手中所持绩优股票作质押,向商业银行进行为期6个月的贷款,规定的质押比率最高为60%。 (五)发行金融债券 根据《公司法》规定,证券公司可通过审批后发行金融债券来筹资。 以上几种融资渠道的比较如下表: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背景和主要内容简介100分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背景和主要内容简介100分 返回上一级 单选题(共3题,每题10分) 1 . 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 每次参加立项审议的委员中,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 ? A.1/5 ? B.1/3 ? C.30% ? D.50% 我的答案: B 2 .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是指 ()。 ? A.质量控制团队 ? B.内核部门 ? C.项目组、业务部门 ? D.合规部门、风险管理部门 我的答案: C 3 . 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 投资银行类业务专职内部控制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投资银行类业务人员总数的()。 ? A.1/10

? A.专业胜任能力 ? B.执业质量 ? C.合规情况 ? D.业务收入 我的答案: ABCD 2 .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所涵盖的证 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包括()。 ? A.承销与保荐 ? B.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 ? C.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 D.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 ? E.资产证券化等其他具有投资银行特性的业务 我的答案: ABCDE

3 . 以下关于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的承做的相关要求, 正确的有()。 ? A.证券公司开展债券一、二级市场业务应当在部门设置、人员等方面严格分离,不得由同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分管 ? B.证券公司应当设立不同业务团队独立开展债券项目承做、发行定价(含簿记建档)和销售等环节的相关工作,保证相关工作的独立、公平 ? C.证券公司应当对投资银行类业务承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明确界定总部与分支机构的职责范围,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 D.非单一从事投资银行类业务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开展除项目承揽等辅助性活动以外的投资银行类业务,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除外 我的答案: ABCD 4 .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在明确相关 制度安排和执行标准时主要遵循()思路。 ? A.着力解决投资银行类业务发展和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提高规则制定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 B.统筹考虑行业现状和监管目标,实现规范和发展两者的平衡

证券公司客服工作总结参考模板范文

证券公司客服工作总结参考模板范文 篇一 xx-xx年前三个季度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在全体员工不懈努力与坚持下,基本完成了前三季度的工作任务。具体分以下几方面: 1、提升服务品质。首先我们认为公司的服务品质要上台阶单靠我们服务办的跟踪检查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在年初我们就制定了楼层兼职值班经理,由个楼层主任级人员担任,和我们共同配合,对各楼层的员工日常行为规范进行检查,从而在卖场检查方面力量得到加强。在本年第二季度,服务办带领各商品部开展班组建设。 以商品部各区域为单位,具体在顾客投诉,领班交接-班、导购日常考核方面进行建设,实行卖场互查、部门自查,每周由服务办带队进行二至三次联合查场并根据结果下发查场整改通知单(参加人员由服务办人员、部门领班、主任、楼层值班经理),现场管理逐级负责、分级管理(服务办公司级→各商品部部门级→班长级→店长—员工),加大力度。部门干部负责本部门的现场管理,有问题时可以及时处理,从员工接受和配合方面更有利于管理效果。建立店长培训制,进行销售跟进。 第三季度服务办对全员的服务质量跟踪卡进行了更换,并建立了全员服务管理档案,对全年违纪的员工累计超过6次,我们将暂停员工的上岗资格,进行培训并重新办理入职手续,使全体员工树立危机意识,全面提升服务品质,从而营造最佳服务环境,截止目前为止累

计更换下发服务质量跟踪卡4000余张,在店庆前我们还在员工中推出了我微笑、我引领的服务口号,并组织制作员工微笑服务牌并全员下发,全员佩戴,通过这样的方式使全体员工都微笑面对每一位顾客,为顾客留住国芳百盛的微笑。八月份为了更进一步的提升服务品质,树立员工服务意识,还推出服务明星候选人共44人,起到了以点带面的作用。 2、顾客投诉接待与处理。在本年度我们多次利用部门例会或沟通会、专题培训等形式对楼层管理人员进行公司退换货规定、投诉处理技巧及精品案例分析培训,重点以规范自身接待形式、规范服务为主要工作目标,做到投诉规范化、接待礼仪规范化、接待程序规范化、处理结果落实规范化、楼层接待及记录规范化,(服务办定期检查,对不规范的管理人员进行处罚),在今年8月份公司安排我对一线领班的投诉技巧进行培训,我精心准备后,带出了顾客投诉处理艺术,并得到基层管理的好评,通过本次培训提高楼层基层管理人员处理投诉能力。20XX年前三季度服务办全体共接待各类投诉371起完结率(质量类:224例,服务类:9例,综合类:131例,突发事件:7例)在突发事件处理方面,我们与保险公司又续签了投保协议——第三方责任险(保费共3000元,三店同保),只要是在我公司发生的突发事件,均属于保险范围,从而为公司减低了损失。 3、人员管理检查范围全面化、制度化。将二线和一线员工管理纳入同步轨道,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依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一视同仁,严格落实,做到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达到监督检查透明化,

证券公司各部门薪资待遇

证券公司各部门薪资待遇 证券公司业务部门分为: 1、投资部门-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的叫做自营部门,一般叫做证券 投资部,接受客户资金投资理财的部门叫做资产管理部,主要岗位有 总经理、投资经理、研究人员,固定工资一般在30W+,10w-20w,10- 15w,年底奖金看业绩提成,各个公司不一样,牛市分个三五十万很正常,熊市里面一分没有也很正常。 2、研究所:提供投资建议和研究报告,主要岗位有总经理、研究员、研究助理,现在大的证券公司都会设置研究所,研究所的收入比 较稳定,固定工资一般在30W+,10w-20w,5-10w,年底奖金一般在固 定工资的50%左右,现在研究员之间的收入差别很大,象中信、申万这样的大公司里面的高级研究员一般收入都在30w以上,如果是《新财富》上榜的一般身价在50w往上,小公司则差很多。 3、投资银行部:主要是做证券发行、承销工作。主要岗位有总经理、保荐人、项目经理等,保荐人收入,行业平均30w以上,年底收 入看项目提成,06年年底提成几十万的比较正常;其他人要看老板脸色,不过没做到保荐人的一年整个十几万也很正常;做投行就是太辛苦,老 在外面跑,赚得辛苦钱。 上面三个部门一般在公司总部。 4、经纪业务部:下设营业部、服务部等,大的证券公司往往有几 十个营业部,还有上百个的,分布在全国各个城市。很多朋友所说的 证券公司其实仅仅经济业务部下面的营业部,收入和总部有很大差别。营业部主要是靠客户交易佣金吃饭,交易量越大佣金越多,营业部客 户经理收入一般和地区收入水平挂钩,一般3000 月薪就算高了。个别能够拿到反佣的分成,这个有多少不好说。 5、其他部门:主要是后台如财务、稽核之类的,这个我就不清楚了,估计介于总部业务部门和下面营业部之间吧。

中国证券分析师行业的现状与发展思路

中国证券分析师行业的现状与发展思路 中国证券分析师行业伴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脚步已经走过十几年的发展历程,十几年来,证券分析师队伍从无到有,不断壮大,已经成为普及证券知识、推动理性投资和证券市场规范化发展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当前,中国证券分析师行业正面临国内证券市场快速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后外国同业竞争的双重挑战,这一新形势既蕴藏着发展的新机遇,又急切呼唤着新的改革。 中国证券分析师行业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中国证券分析师行业是伴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而发展壮大起来的,以管理部门实现监管为标准,其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起步阶段(1984—1991)。这个阶段是证券分析师行业的萌芽和孕育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国证券市场刚刚开始,管理层、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投资者都在“摸着石头过河”,全国性的有形交易市场尚未形成。在一些大城市一级半市场上,开始有人研究股市行情,传递信息,指导操作,但尚未形成稳定的证券咨询群体。

第二阶段是自发阶段(1991—1998)。这个阶段是证券分析师行业飞速发展阶段,也是管理部门监管处于真空的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证券市场成立之时,为适应证券公司的需要,证券咨询部门纷纷成立,最早是从券商的客户服务部门开始,准确地说是营业部对股民进行的“入门指导”,离严格意义上的咨询业务相距甚远。在这一阶段,证券市场刚刚成立,投资者还比较陌生,此时,证券分析师的作用更多的是起到一个“入门指导”的作用。接着,我国证券市场迎来了一个飞速发展的过程,由于证券市场投机风气弥漫,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基本上是建立在对“政策”“、庄家”、“内幕消息”等概念上,为迎合投资者投机的需要,各类“股评家“”股评人士”“、市场人士”、“证券研究员”活跃在证券交易所和各种新闻媒体之上,新闻媒体也推波助澜,而且市场缺乏政策监管。在这种大环境下,证券分析师行业出现了大量的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是规范发展阶段(1998—至今)。这个阶段是证券分析师行业规范发展的阶段,各类管理法规和条规相继出台,管理部门开始监管。面对证券咨询业的放任自流和大量违规行为的出现,监管层开始引起注意,1998年4月1日《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公布并实施,开始对从业机构和人员实行资格审查,加上其后颁布执行的《证券法》,中国证券咨询监管法规在某些方面甚至比香港同类法规还要严格。2000年7月16日我国颁布实行了《中国

最新我国金融证券业发展现状及问题

我国金融证券业发展现状及问题 二、中国金融证券业发展现状 国内金融证券业近年来的发展前景较为客观,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困扰着中国证券行业的发展 1.国内证券业发展市场波动较大,致使研究方法失效,估值体系紊乱,投资者无所适从,整个市场处于非理性的状态。中国证券投资者只有在指数和股价上涨时才能盈利,在只能做多的交易制度下,市场参与主体无法回避系统性风险,券商的业务也具有明显的牛熊周期特征,市场下跌,交易清淡,投资收入减少甚至亏损,业绩波动性较大,证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2.中国证券业积极推进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和壮大,希冀其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然而实证表明,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与股票市场的波动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当前的基金行为没有起到稳定股票市场的作用,反而加剧了市场的波动。“靠天吃饭”的传统观念,造成了券商业务单一,收入结构失衡 3. “有标识”性的金融证劵业的发展,也是国内证劵业未来的发展防线之一。我国证券业的发展基本处于经营模式单一、盈利模式同质化竞争阶段,还没有形成自身特色的核心竞争力。证劵企业需要通过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渠道创新,做出自己的特色,做大做强,形成独特的竞争力 三、我国金融证券业发展趋势 1.我国《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指出:“证券公司经营各类业务的资格条件与其净资本规模挂钩,如证券公司净资本与各项风险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

低于100%,并要求证券公司在开展具体业务时,需要根据不同业务类型按照不同比例计算风险准备。”金融证劵公司的发展规范化,势在必行 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的建立,正是为了加强证券公司的风险监管,督促证券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未来证券公司的业务规模将直接取决于证券公司的资本规模 2.调查结果表明,“近年来,美国证券公司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0.5%,其中经纪、自营与承销业务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4.9%、5.9%和10%,而资产管理业务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则达到18.7%,其增长速度超过了经纪、自营、承销等传统业务”。与此相比,我国的金融证券业虽然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但其主要推动力仍然来自于传统的经纪、承销和自营三大业务,受市场和政策环境制约,创新类业务只在集合理财和权证创设等局部领域获得突破。我国证券业的发展,需要实现多元化的趋势,随着证券市场制度变革和产品创新的加速,酝酿多时的一些创新业务都将可能进行试点(如:资产管理业务带来的资产管理收入及其他可能推出的创新业务带来的收入,提升传统业务的收入规模,改善公司收入结构等)。

协会证券公司开展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操作指南

协会证券公司开展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操 作指南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附件1 证券公司开展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 操作指南 一、关于账户体系与账户管理 (一)账户体系。允许同一客户开立多个同名资金账户,每个资金账户分别对应一个存管银行,客户的每个资金账户与在对应存管银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以下称客户资金)管理账户、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保持一一对应的第三方存管关系。同一客户最多可开立5个资金账户。 客户指定一个资金账户作为主资金账户,其他资金账户为辅助资金账户。主资金账户用于资金存取、与辅助资金账户进行资金划转、证券交易及清算交收;辅助资金账户仅用于资金存取、与主资金账户进行资金划转。 (二)账户开立。客户的每个资金账户均须由客户本人在证券营业部现场申请开立,并按规定逐一办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将开户资料纳入客户档案统一管理。客户账户管理应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 证券公司应加强客户开户的审核,确保申请开通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的客户账户为合格账户。同一客户多个资金账户之间的客户关键信息应当通过技术系统自动、同步实现更新,以确保资金账户关键信息一致。

(三)主资金账户变更。客户可以申请变更主资金账户,并在证券营业部现场办理。证券公司应确保变更后的主资金账户与原主资金账户的资金账户属性信息保持一致。 二、关于协议签署 (一)客户申请开立每一个资金账户时,均应与证券公司、指定商业银行分别签署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证券公司还应当与相关客户签署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二)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协议条款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客户应保证所有开户资料真实、有效、一致,所提供的银行结算账户均为其本人合法真实有效的银行账户; 2、客户应保证资金仅用于证券投资目的,不得利用单客户多银行服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洗钱或者违规交易; 3、证券公司应向客户明示单客户多银行服务中只有主资金账户可用于客户的证券交易,证券公司通过该账户对客户的证券交易进行清算交收和分红派息等,辅助资金账户仅用于与其对应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证转账以及与主资金账户间的资金划转; 4、明确约定只允许客户在主、辅资金账户之间划转资金,禁止客户在辅助资金账户之间划转资金; 5、明确约定限制客户以非交易为目的而进行的资金划转,

证券公司地职业发展规划

证券公司的职业发展规划 考CPA 在证券公司有用,对应的公司是研究所的研究员,分析师(我指的是总部分 析师,不是营业部的)在不同公司待遇相差是非常大的,要看你的报告对公司造 成多大影响,如果投研非常弱的券商分析师,可能月收入不到 1 万,但是类似金 牌分析师之类的可能年薪高达百万,转投行部门,最重要还是你有丰富的社会资源,或者你精通投行部的业务和法律 研发流程 步骤 1:设立研究小组,确定研究内容 针对目标,设立由产业市场研究专家、行业资深专家、战略咨询师和相关产业协会协作专家组 成项目研究小组,硕士以上学历研究员担任小组成员,共同确定该产业市场研究内容。 步骤 2:市场调查,获取第一手资料 访问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公司销售人员与技术人员等; 实地调查各大厂家、运营商、经销商与最终用户。 步骤 3:中商产业研究院充分收集利用以下信息资源 报纸、杂志与期刊 (中商产业研究院的期刊收集量达1800 多种 ); 国内、国际行业协会出版物;

各种会议资料; 中国及外国政府出版物(统计数字、年鉴、计划等); 专业数据库 (中商产业研究院建立了5000 多个细分行业的数据库,规模最全企业内部刊物与宣传资料。 步骤 4:核实来自各种信息源的信息 各种信息源之间相互核实; 同相关产业专家与销售人员核实; 同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实。 步骤 5:进行数据建模、市场分析并起草初步研究报告 步骤 6:核实检查初步研究报告 与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及生产厂家的销售人员核实初步研究结果。 家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 专家访谈、企业 步骤 7:撰写完成最终研究报告 该研究小组将来自各方的意见、建议及评价加以总结与提炼,分析师系统分析并撰写最终报告(对行业盈利点、增长点、机会点、预警点等进行系统分析并完成报告)。

证券公司论文:我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问题与对策研究

证券公司论文: 我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问题与对策研究摘要:内部控制是一个企业为了保证财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确保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在企业内部建立的一种控制系统。在高风险的证券市场中,证券公司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因此加强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在分析我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策略。 关键词: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对策 1我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1.1控制环境 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环境是其他所有内部控制要素的基础。证券公司的内部环境不仅影响企业战略和目标的制定、业务活动的组织和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反应,还影响企业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系统以及监控活动的设计和执行。证券公司的董事会是内部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他内部环境要素有重要的影响。 1.2风险评估 任何经济组织在经营活动中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风险对其生存和竞争能力产生影响。很多风险并不为经济组织所控制,但管理层应当确定可以承受的风险水平,识别这些风险并采取一定的措施。风险评估是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要素,是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之一。证券公司由于在其经营过程中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因此风险评估对证券公司而言意义显得尤为重要。

1.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帮助证券公司保证风险反应方案得到正确执行的相关政策和程序。控制活动存在于证券公司的各部分、各个层面和各个部门,通常包括两个要素,即确定应该做什么的政策和影响该政策的一系列程序。针对公司的不同目标,控制活动可以分为提高经营效率效果、增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遵守法规三类控制活动,控制活动对公司的不同目标能否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4信息与沟通 信息和沟通是指相关信息以某种形式在某个时段被识别、获得和沟通,以促使员工履行自己的职责。来自于企业内部和外部的相关信息必须以一定的格式和时间间隔进行确认、捕捉和传递,以保证企业的员工能够执行各自的职责。信息与沟通时证券公司的一个基础性要素,其他各个要素在企业内部有效执行都离不开良好的信息与沟通。 1.5监督 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实质上是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监控,是评估风险管理要素的内容和运行以及一段时期的执行质量的一个过程。企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对风险管理进行监控———持续监控和个别评估。持续监控和个别评估都是用来保证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持续得到执行。 2我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法人治理结构形同虚设,未能真正发挥作用 虽然我国绝大多数证券公司都已经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建立了由

证券公司电话营销话术

证券公司电话营销话术 一、电话回访预留电话客户前的准备! (一)初次接触客户后留下的潜在客户特征详细情况描述,例如客户特征、需求、性格等; (二)注意自己打电话的语音语调,亲和力非常重要; (三)当日回访客户的主题(内容),尽量能写在纸上,有条理有思路,不至于被客户牵引着走(最好多使用问句,让客户自己去回答一些问题); (四)在打电话前保持良好情绪,充满热情,让客户感觉非常舒服; (五)坚持给潜在客户转发短信。 第一条短信内容应包括(当天发): 温馨提示:您好,我是今天在建设银行和您交谈的****的客户经理×××,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您将会享受到****的优质试用服务。请把我的手机号码存在您的手机里,以便您有什么问题可以及时联系我。祝您投资愉快! 接下来转发我们****服务短信。 二、第一次电话营销话术 第一种方式 打电话之前转发几条****信息) 你:××姐您好,我是****的XX啊,呵呵,还记得我吗? 客户:哦,知道了 你:我给您发的信息可以收到吗? 客户:收到了。 你:是吧,那您看了吗? 客户:没有/看了。 你:您看我们X号推荐的X股票,已经盈利×%,您没有看啊,真遗憾。 客户:最近比较忙,没时间看/都不看了,都套着呢,就那样,扔着吧

你:是吗?您买的什么股票啊?您给我说一下,我让我们财富中心的投资经理帮您分析一下! 客户:那个什么,X股…… 你:(打断他)等等,我记一下,重要的是您把您股票的成本价告诉我。 客户:有XXXXXXXX。 你:哦,您是满仓吗? 客户:是/不是。 你:好吧,等我咨询了投资经理后再给您联系,对了姐,您是在哪家证券公司开的户啊?客户:XX公司。 你:哦,XX公司啊,我今天刚从XX公司转了一个客户,跟您情况差不多,也是买了XX股票(说这个客户有的股票,如果他是10元买的,现在跌到了5元)他比您的成本还高呢,他是12元买的,转来后,签了我们的产品,现在成本已经摊低到7元了。 (如果客户有意向,进入第二次电话营销的内容) 第二种方式 你:××小姐/先生,我是前几天在××银行跟您聊过股票的小张,你还记得我吗? 客户:哦。 你:您最近做的怎么样呀? 客户:不怎么样,被套了。 你:最近行情不是很好,散户自己把握股市行情真是挺难的,亏损的风险很大,你可要注意规避风险呀,您在哪个证券公司做呀? 客户:xx证券公司。 你:您所在的证券公司都给你什么服务呀? 客户:没有什么特别的服务。 你:我们公司有一专业团队,对客户提供一对一的服务,为每个客户推荐股票,设立止损价位,降低客户投资风险,帮助客户赚钱。你要不要考虑到我们这里做呀? 客户:是啊,等我考虑考虑。

证券公司组织结构研究分析

证券公司组织结构问题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要紧对证券公司组织结构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得出了若干结论与政策建议。全文分三个部分,分不是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有关问题;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金融证券集团与按照业务划分的子公司。 第一部分研究了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类不问题和设立审批问题。从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看,将其归类于综合类证券公司是较为恰当的。我国证券法只划分了经纪类证券公司和综合类证券公司,要紧依据是公司的业务范围。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尽管不能进行A股的交易,但能够进行承销,以及从事B股、H 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业务范围要远大于经纪类公司,专门显然将其划归为综合类券商是恰当的。关于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审批,笔者建议采取许可制。 第二部分研究了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问题。随着证券公司业务的进展、地域上的扩张、风险操纵的需要,证券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日益复杂化。与此同时,出现了决策效率低、机构重叠、风险操纵不力等问题。因此研究证券公司的内部组织

结构,关于完善组织结构,解决组织结构难题有重要意义。 首先研究了治理学意义上的组织结构的演变和优化。对比分析了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矩阵结构、多维制结构的优势与缺陷。然后结合差不多的治理理论对证券公司的事业部制的优化问题进行了分析。其中考察了中金公司的事业部制的案例,讲明了事业部制关于证券公司在专业化和风险操纵方面的优势。同时,分析了现行证券公司事业部制的两大问题:本位主义和前后台脱离。最后,提出通过权力进一步分散化和后台职能的虚拟化来解决证券公司事业部制的问题,实现证券公司事业部制的优化。 综合类券商的区域治理总部问题是一个随着治理半径的扩大而产生的。笔者提出了“升级”和“降级”的两种思路,来解决区域治理总部的设置问题。即通过提升治理总部为分公司的方法,使其成为不具法人资格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另一方面,通过将其转为代表处,将一些业务职能转移给各事业部,而只保留行政事务性的治理职能。 风险治理是证券公司经营中的重要问题。本文介绍了美国投资银行在风险治理的组织结构方面的作法。 第三部分,要紧分析金融证券集团和子公司制。 首先论述了现代投资银行采取的组织结构形式的金融证券

我国证券市场现状

目录 一、引言 (1) 二、我国证券市场现状 (1) 2.1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 (1) 2.2我国证券市场发行规模.. (2) 2.3投资队伍壮大以及交易额增加 (2) 2.4证券市场监管法制化 (3) 三、市场存在的问题 (3) 3.1新股发行制度不健全 (4) 3.2市场监督力度不够 (4) 3.3证券市场缺乏诚信 (5) 3.4我国证券市场制度不健全 (5) 四、推进证券市场发展的措施 (5) 4.1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5) 4.2建立完备的市场体系 (6) 4.3完善法规体系,加大处罚力度 (6) 4.4加大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 (7) 五、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趋势 (7) 5.1制度创新全面推进.. .................................... (7) 5.2产品创新将系列化 (8) 5.3市场机构创新发展 (8) 5.4证券市场国际化 (9)

一、引言 证券市场是通过有效的竞争买卖证券的场所,是证券交易所体现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证券市场在整个金融市场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证券市场作为一个新兴的高速成长的证券市场,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证券市场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我国的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以及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开始发展。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几十年的飞跃发展 在交易品种、市场容量、交易手段、监管规则以及清算体系等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在很短的时间内走完了发达国家百余年的历程,确立了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回顾十五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主要有如下几个重要特点。 1、市场发展状况 中国证券市场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中起步的,经过多年努力,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和有序化的发展轨道。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①发行制度由审批制过渡到核准制。我国早期的股票发行制度为行政审批制。2000年3月,中国证监会开始正式实施股票发行核准程序。证券发行制度由此从审批制过渡到核准制。由审批制转向核准制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场深刻变革,它大大加强了证券公司及各类中介机构的责任,为提高证券市场的透明度、维护“三公”原则、规范股票发行和上市行为、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提供了一个较为合理的制度前提。 ②市场参与者的行为逐步规范。经过15年的发展,证券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建立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颁布了禁止内幕交易和证券欺诈行为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同时还通过一系列法规条例对上市公司的红利分配作出了规定, 等等。同时,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从网上发行技术手段、上市审批制度、交易清算制度、席位和账户管理、行情发布和通讯方式等方面对市场进行管理。所有这些,有力地促进了证券市场参与主体行为的规范。但是,像杭萧钢构、S T长运之类的,各种形式的坐庄,操纵股价的不规范行为还屡见不鲜。

证券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分析报告

证券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分析报告

目录 一、风险管理 1、风险管理目标 2、风险管理架构 (1)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2)合规总监 (3)专职风险管理部门 (4)业务经营部门及职能管理部门 3、风险管理运行体系 (1)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①法人治理制度 ②基本管理制度 ③专项管理制度 (2)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3)信息隔离墙制度

4、主要风险的管理 5、风险管理流程 (1)风险管理政策制订(2)风险识别 (3)风险评估和衡量(4)风险管理 (5)风险监测 (6)风险报告与分析 二、内部控制 1、内部控制的目标 2、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1)全面性原则 (2)重要性原则 (3)制衡性原则 (4)适应性原则

(5)成本效益原则 3、公司主要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1)环境控制 (2)业务控制 ①经纪业务 ②资产管理业务 ③投资银行业务 ④自营业务 ⑤融资融券业务 ⑥另类投资业务 ⑦研究业务 ⑧资金管理和财务会计 (3)信息系统控制 (4)风险控制 (5)人力资源与薪酬控制

(6)信息沟通与披露的控制

公司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明确了董事会、管理层及各个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责,建立了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和多防线内部控制机制。 一、风险管理 1、风险管理目标 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在确保资本安全的前提下,审慎开展风险活动,实现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最大化。具体目标如下: (1)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与风险承受能力的平衡,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2)保证公司经营运作的合规性,树立“规范经营、健康发展”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3)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形成科学、合理的授权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4)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形成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营造风险文化的氛围,使得风险管理意识能在公司内部广泛分

2020年中国证券行业发展现状

2020年中国证券行业发展现状 我国证券公司起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银行、信托下属的证券网点。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标志着新中 国集中交易的证券市场正式诞生。二十多年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 革和市场经济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制度不断健全、体系不断完善、 规模不断扩大,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 我国证券公司也经历了不断规范和发展壮大的历程。 内容选自产业信息网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证券经营机构行 业投资趋势调查及盈利空间预测分析报告》 由于我国证券公司发展初期证券市场不够成熟、证券公司经营不够规范,特别是2001年以后股市持续低迷,2002-2005年证券业连 续四年亏损,行业风险集中暴露,证券公司遇到了严重的经营困难。2004年开始,按照国务院部署,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实施了三年 的综合治理,关闭、重组了一批高风险公司,化解了行业历史遗留 风险,推动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和 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增强,规范运作水平明显提高,证券业由此步入 规范发展轨道。 根据证券业协会统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证券 公司120家,其中上市证券公司22家、合资证券公司11家;根据交 易所统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共有证券营业部7,199家。2014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共有38家证券公司获得A类评级, 其中,AA级公司20家,A级公司18家;52家证券公司获得B类评级,其中BBB级公司20家,BB级公司19家,B级公司13家;6家 证券公司获得C类评级。 同时,根据证券业协会统计,截至2014年底,证券公司总资产 为4.09万亿元,净资产为9,205.19亿元,净资本为6,791.60亿元。2014年度,证券业营业收入2,602.84亿元,净利润965.54亿元。

证券公司研究部实习面试经验分享

证券公司研究部实习面试经验分享 暑期很有幸得到上海某个闻名的证券公司实习机会 也许关于上海高校的同学来说,这些去牛公司实习的机会相对容易,但是关于外地学生来说就要困难的多 因此这篇贴要紧给外地想挤进上海实习的同学提供一些经验。 1.投简历时期 那个过程从3月到5月似乎持续了两个月,投了似乎近50份简历出去。 投简历的时候也是有技巧的,首先一定要投的及时,依照我的经验,得到面试机会的基本上简历投出去半小时之内人家就会打电话过来咨询你的一些基本事情。因此每天都要关注上新的实习信息,而且只投当天或者前一天的。过去好几天的彻底能够别用思考,因为基本基本上狼多肉少的状况,一天之内受到100多封简历是很有可能的。 第二,假如你是外地学生,一定要在邮件标题等显著的位置说明你能保证充脚的实习时刻,同时自己能够解决住宿咨询题。我当时的邮件标题基本上要加上(可全职,住宿自理)如此的字样。如此的话,雇主就会彻底消除你是外地学生的顾虑,会把你和本地学生在一具层面上来思考了。 2.面试时期 我是典型的没面试经验和技巧的那种,只是后来我经过之后面试官告诉我,我是其中想得到实习愿望最强烈的,这是他对我印象比较深刻的原因之一。面试了一些专业咨询题,尤其他们比较看中财务方面的知识,但是这刚好是我的弱项,我就避开部说,不过说我学习能力很强,假如工作需要很快能搞定。 面试过后似乎3个小时,我打电话过去咨询结果,事实证明那个电话是很有必要的,为我争取了一具弥补的机会。面试官说对我的财务知识别中意,我依然表达了想争取。最后让我一天之内写一具公司的分析报告,依照结果再决定。 固然我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完成了那个报告,最后因为我的执著和仔细录取了我,尽管我的报告很别专业,呵呵。 3.实习时期 那个就别用说的太详细了,实习总是有收获的,而且关于我这种之前没有什么实习经验的人来说,从专业知识和为人处世方面都有了很大的长进。

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组织结构与公司治理:现状与未来

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组织结构与公司治理:现状与未来 一、证券交易所组织结构和公司治理改革的全球趋势 以组织结构为标准,证券交易所可以分为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传统的交易所大多为会员制交易所。从1993年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作为第一家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司制改造以来,短短10年左右的时间,全球范围的交易所纷纷从传统的会员制组织结构转变为公司制组织结构。根据世界交易所联合会(WFE)2003年的统计数据,截至2003年12月,WFE统计的50家交易所中,14家证券交易所已经完成公司制改制但股票还没有公开上市,13家证券交易所已经变成了公开上市的交易所;公司制交易所占统计的全部成员交易所的54%。令人关注的是,截至2003年12月,世界著名的交易所,除了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之外,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1998)、新加坡交易所(SGX,1999)、伦敦证券交易所(LSE,2000)、纳斯达克股票市场(Nasdaq,2000)、香港交易所(HKEx,2000)、泛欧交易所(Euronext,2000)、多伦多证券交易所(TSE,2000)、东京证券交易所(TSE,2001)都已经变成公司制交易所。 公司制交易所和会员制交易所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三方面:(1)在所有权结构上,会员制交易所由会员所有,而公司制交易所由股东所有,股东并不一定是会员。(2)在治理结构上,会员制交易所属互助性组织,发扬民主,实行一人一票,而公司制交易所则实行公司制,引入普通商事公司的治理结构,实行一股一票的资本多数决原则。(3)在经营目标上,会员制交易所通常是非营利性的,而公司制交易所以营利为目的,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是交易所运营的重要目标。 证券交易所公司制改制的外部因素在于随着技术的进步,证券交易的电子化、无中介化、国际化使交易所面临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交易所必须提高运营的效率。交易所公司制改制还有其内在动因,即传统会员制交易所的缺陷以及公司制改造可能带来的优势。交易所的公司制改制有助于减少会员制交易所中会员对交易所的过分控制,使交易所的管理层以交易所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而不是追求某一会员或者利益团体的利益。交易所变成公司制后,由于股票流动性的加强,便于交易所的联合和并购,并且有利于实现股东的利益。成为交易所的股东之后,原来的会员享有股东的权利,可以通过转让股份或者分配盈余实现股东的价值。此外,交易所成为股份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有助于交易所广泛筹措资金,用于技术的更新或者投资于其他商业领域。 而且,交易所实行公司制以后,可以将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全面引入交易所,改善交易所的公司治理。由于交易所的股权变得分散,经纪商在董事会的影响也会减少。通过改制,在很多交易所,经纪商在董事会的投票权已经下降到50%以下,董事会变得更有代表性,董事会的组成和运行将变得更有效率。此外,由于很多交易所本身已经变成上市公司,作为上市公司,交易所必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条件的要求完善自身的治理结构,包括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完善财务会计制度,披露公司的重大信息,这将使交易所的运营更加稳健和透明化。概言之,“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由于摆脱了会员的控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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