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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 国际公法复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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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恩媛代表作之国际公法

国际公法复习

名词解释

1、国际法

2、国际习惯

3、国际法基本原则

4、国际法主体

5、永久中立国

6、国家豁免

7、国籍

8、国民待遇

9、最惠国待遇10、外交保护11、引渡12、庇护13、国际地役14、直线基线15、历史性海湾 16、无害通过 17、专属经济区18、公海19、过境通行20、紧追权21、临时代办22、名誉领事23、专案法官24、襄审官25、反措施26、咨询管辖权27、差别待遇28、国际海底区域

简答题

1、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概念及其特点p33

2、国家继承与政府继承的区别p65

3、外交保护及其行使条件p83

4、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区别p169

5、领事关系与外交关系的联系与区别p219

6、外交代表机关及其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p218

7、使馆的特权与豁免214

8、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内容p41

9、《联合国宪章》原则的内容p35

论述题

1、划界程序p139

2、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其表现形式p290、p297

3、国际法院的管辖权p322

4、边境制度p141

1、国际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际公法02_0001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道试题,共50分。) 1.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A)。 A.国内运输权 B.飞行专属权 C.机场的建造权 D.航行资料专有权 2.英国的(B)在1618年写成的《闭海论》中,反对格老秀斯的海洋自由论点,提出英国有权占有其周围的海洋。 A.格老秀斯 B.赛尔登 C.宾刻舒克 D.真蒂利斯 3.我国采取(B)方法划定领海基线。 A.正常基线法 B.直线基线法 C.自然基线法 D.几何直线法 4.根据1971年《赔偿责任公约》的规定,发射国对其发射的空间实体在(B )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 A.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 B.地球表面 C.月球表面 D.公海 5.人类的第一次外空活动是(A)。 A.前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 B.美国宇航员乘宇宙飞船遨游太空 C.美国宇宙飞船飞入太空 D.美国宇航员登上月球 6.公海自由制度意味着公海是(A )。 A.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B. “无主物” C.国家不享有任何权利的海域 D.国家享有主权权利的海域 7.重于空气的飞机载人飞行成功是(A)。 A. 1903年 B. 1783年 C. 1918年 D. 1957年 8.目前确立外层空间法的最重要的公约是(D)。 A.营救协定 B.赔偿责任公约 C.东京协定 D.外层空间条约

9.沿海国对违反其法律规章的外国船舶可在公海上行使(B)。 A.登临权 B.紧追权 C.执法权 D.攻击权 10.国际法上的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B)。 A.内水 B.领海 C.毗连区 D.专属经济区 11.xx是(A)。 A.领峡 B.公海海峡 C.内海峡 D.自由海域 12.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叫做(C)。 A.内陆水 B.领海 C.内水 D.毗连区 13.()是指以海水退潮时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做为领海的基线。 A.正常基线法 B.直线基线法 C.折线基线法 D.几何直线法 14.将“飞行中”定义为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的公约是(D)。 A.东京公约 B.海牙公约 C.巴黎公约 D.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15.《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在联合国主持下于1982年第()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 A.一 B.二 C.三 D.四 16.在群岛国的群岛海道上适用(A)。 A.通过制度 B.无害通过制度 C.自由航行制度 D.条约规定的制度 17.国际海底区域是(B) A.公海海底 B.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海床、海洋及其底土 C.大陆架 D.专属经济区的海床和底土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C)

国际法考试重点简答题

国际法考试重点简答题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考点一 国际法律体制和国际法律制度的简称。 国际社会是国际法产生、形成和发展的基础 2.国际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 3.国际法是对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各国之间的协议。 考点二 国际社会所公认 2.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 3.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4.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共同点:国际法基本原则也属于强行法的范畴 区别:强行法规则并不必然包含全局性、普遍性的特点 考点三 同意自卫反措施不可抗力危难紧急情况 考点四 1.国家机关的行为 2.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使节的行为 3.国家官员的行为

4.经授权行使政府要素的实体行为 5.交由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 6.越权或违背指示的行为 7.叛乱运动或其他运动的行为 8.经一国确认并当作其自身行为的行为 9.私人行为 考点五 引渡指一国应有管辖权的他国的请求,依据国际法和被请求国的有关规定,将犯有可引渡之罪而被他国通缉的域内之人送交他国进行审判或惩罚。 特征 1.引渡的内容是一国将在该国受到他国通缉的人送交他国审判或惩处 2.引渡是国家间的刑事司法合作行为 3.引渡的法律根据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有关规定 4.提出引渡请求的国家必须对所请求的事项具有刑事管辖权 5.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指控犯有可引渡之罪的人 一般原则 1.双重犯罪原则(相同原则):引渡所涉对象的行为只有依请求国与被请求国的法律均构成犯罪丙应受刑罚处罚时,才能引渡 2.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3.专一原则(同一原则、罪行特定):指请求国对被引渡的人,只能就引渡请求书中所指控的罪行进行追诉或处罚。

国际公法期末试题及答案一、二

国际公法试题及答案一 一、填空题 1.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有▁▁和▁▁。 2.国际法的制定者是▁▁,没有统一的▁▁来制定、颁布法律和法令。 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 4. ▁▁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现代国际法主体的观点,已为国际法学界普遍接受,而▁▁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实际上已得到国际上的普遍承认。但是▁▁、▁▁都不能作为国际法的主体。 5.国际法上的国家,具有区别于其他非国家实体的四个条件:▁▁、▁▁、▁▁和主权。 6.国家的类型包括单一国和▁▁、独立国和▁▁,此外还有▁▁。 7.国家的基本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四项:独立权、▁▁、▁▁和▁▁。 8.国家行为和国家财产享有▁▁。 9.国际法上的承认,主要有对▁▁的承认和对▁▁的承认两种。 10.国际法上的继承包括▁▁、▁▁和国际组织的继承。 11.国家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和▁▁是引起国家责任的原因,国家责任是一种▁▁。国家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2.国家领土包括▁▁、▁▁、▁▁及底土。领土主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及▁▁。 13.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可以要求从测算其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海里的领海和不超过▁▁的毗连区。

14.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海自由包括▁▁、▁▁、▁▁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建造国际法所准许的人工岛和其他设施的自由、▁▁、▁▁。 15.国籍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因▁▁而取得,另一种是因▁▁而取得。国籍的丧失可为▁▁和▁▁两种。 16.根据国际实践,各国对外国人待遇,常见的有以下原则:▁▁、▁▁、差别待遇原则和▁▁。 17.在国际法上,国家▁▁引渡罪犯的义务。因而,引渡是根据▁▁进行的。庇护是国家的▁▁行为。引伸于国家的▁▁。 18.国内的外交机关有:▁▁、▁▁、外交部门。一国派驻国外的外交机关有常设的机关和▁▁。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馆馆长分为▁▁、▁▁、▁▁三级。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领事馆馆长分为四级:▁▁、▁▁、▁▁、▁▁。 19.对一个国家来说,缔约权必须由统一行使。条约的缔结程序,一般说来包括:▁▁、▁▁、▁▁和▁▁。关于条约的遵守,有一项古老的原则,叫“▁▁”。 20.缔约条约的▁▁有权解释条约,因某条约、公约或宪章而创设的国际组织,有权解释之。 21.联合国的重要机关有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秘书处。 练习题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国际惯例) 2.国家:机构 3.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国际法考试重点(简答题)

考点一 国际法的定义国际法律体制和国际法律制度的简称。 国际法的特征 1.国际社会是国际法产生、形成和发展的基础 2.国际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 3.国际法是对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法效力的依据各国之间的协议。 考点二 基本原则的特征 1.国际社会所公认 2.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 3.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4.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与强行法的关系共同点:国际法基本原则也属于强行法的范畴 区别:强行法规则并不必然包含全局性、普遍性的特点 考点三 解决国家行为不法性的情况同意自卫反措施不可抗力危难紧急情况 考点四 行为可归于国家而成为国家行为的情形 1.国家机关的行为 2.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使节的行为 3.国家官员的行为 4.经授权行使政府要素的实体行为 5.交由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 6.越权或违背指示的行为 7.叛乱运动或其他运动的行为 8.经一国确认并当作其自身行为的行为 9.私人行为 考点五 引渡 引渡指一国应有管辖权的他国的请求,依据国际法和被请求国的有关规定,将犯有可引渡之罪而被他国通缉的域内之人送交他国进行审判或惩罚。 特征 1.引渡的内容是一国将在该国受到他国通缉的人送交他国审判或惩处 2.引渡是国家间的刑事司法合作行为 3.引渡的法律根据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有关规定 4.提出引渡请求的国家必须对所请求的事项具有刑事管辖权 5.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指控犯有可引渡之罪的人 一般原则 1.双重犯罪原则(相同原则):引渡所涉对象的行为只有依请求国与被请求国的法律均构成犯罪丙应受刑罚处罚时,才能引渡 2.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3.专一原则(同一原则、罪行特定):指请求国对被引渡的人,只能就引渡请求书中所指控的罪行进行追诉或处罚。

法理学 上政 专升本 笔记 整理

法理学 !重点/红色不确定或者没找到 →索引导向*备注 加粗重点背诵定义 第一编 第一章法学研究 一、法学及其研究对象的观点 (一)不同时代的对人法学的研究对象有着不同的认识。 法学:来源于古拉丁语原意为“法律的知识”或“法律的技术”。 中国古代“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定义为: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之学。 (二)不同学派的法学家对法学的研究对象也有不同的理解。 古典法自然法学派:以正义为研究对象。格劳秀斯定义为“关于正义的生活的学问。” 分析法学派:以实在法为研究对象。法学的定义为“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社会法学派:以法律及法律与社会的互相作用为研究对象。 (三)法学并非是单纯的法律条文,法学家经常偷过法律来研究社会的观念、制度和过程 (四)法学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也颇为复杂 二、法学及其研究对象的界定 1 1/ 74

定义:法学是围绕权力、义务及其界限而展开的。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一)法律说到底就是权利、义务现象。 (二)法律研究的根本任务就是明确权利和义务的界限,并且努力试着中介先确定的与时代发展的趋势相一致,从而通过法律来保障并推动社会的进步。 (三)法律现象不仅包括法律的文本,也包括法律产生和运行的一切环节,而且,法律现象是用科学抽象方法所形成的概念。 (四)法学既是一种研究活动,也是一种知识体系。 三、法律体系的划分 法律部门的角度划分被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部门。 从认识论的角度划分: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边缘法学:横跨两个学科或有两个学科整合而成。 四、法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一)法学与哲学 黑格尔曾经明确宣布“法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 (二)法学与政治学 (三)法学与经济学 1.法律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以及法律所定型化的权利和义务及其界限,归根结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 活条件决定的。 2.法律对经济起着能动的反作用。 2 2/ 74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公法》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公法》期末考试 简答题题库 (2015年1月整理,更新至14年7月试题)31. 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对该公约下的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哪些管辖权? 参考答案: (1)航空登记国的管辖权;(1分) (2)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人犯仍在该航空器内,则航空器降落地国有管辖权;(1分) (3)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1分) (4)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犯罪或针对该航空器的犯罪,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 国或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2分) (5)罪犯发现地国有管辖权;(2分) (6)不排斥本国法的其他管辖权。(1分)32.简述条约的缔结程序。 参考答案: (1)约文的议定。条约约文的议定通常是通过缔约方派代表进行谈判。对国家来说,它可以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进行议定约文的谈判;但通常都是由国家的主管当局委派全权代表参加谈判。(2分) (2)约文的认证。缔约各方代表议定条约约文之后就进入第二个程序,即认证约文的阶段。谈判国可以在条约中规定认证的程序,或由参加起草约文的国家约定程序。若没有规定或约定程序,可采用以下方式:签署、待核准的签署和草签。(2分) (3)表示同意接受条约拘束。条约约文经过认证后,进入一个国家最终接受条约拘束的阶段。只有国家作出同意接受条约拘束的表示,它才是条约的缔约国并能成为当事国,从而受条约拘束。国家表示接受条约拘束的方式有多种,包括签署、交换构成条约之文书、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或任何其他表示同意之方式。(2分) (4)交换或交存批准书。国家以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的方式表示接受条约拘束,须履行交换或交存其批准书、接受书、赞同书或加入书的程序。因为这样的文书是缔约国最终表示接受条约拘束的证明。(2分) 33.战争法规定了哪些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参考答案: 现行国际条约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有: (1)禁止使用极度残酷的和过分伤害的武器;(2分) (2)禁止使用不分皂白的作战手段和方法;(2分) (3)禁止使用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2分) (4)禁止使用背信弃义的作战手段和方法。(2分) 31.简述国际习惯形成的两个要素。 答:国际习惯是指被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或通例或惯例。(2分)国际习惯形成须具备两个要素: (1)-般的实践或通例。一般的实践或通例是指各国普遍一致的,并且是恒久的为。它首先要求有国家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的存在,例如各国从事国际关系职责的国家机关的行为或表示,国内的涉及国际法的立法和司法判决,以及对某一国际行为的沉默、弃权或容忍等。此外,还要求国家的行为在国际上得到广泛的、一致的和恒久实行,从而形成一般的实践或通例。(4分) (2)法律确信。法律确信是指一般的实践或通例被各国所接受为法律,也可以理解为国家一般承认一种实践或通例为法律,对其具有法律拘束力。(2分) 32.简述沿海国对领海的所有权和管辖权。 答:根据领土主权原则,国家对领海及其资源具有所有权并对其中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3分)主要表现在: 1)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1分) 2)沿海航运权;(1分) 3)领空权;(1分) 4)立法管辖权;(1分) 5)战时中立的沿海国之领海应有中立地位,交战国不得在其中进行交战或拿捕商船等违反中立义务的行为。(1分) 33.简述使馆人员的派遣与接受。 答:国家间通过谈判达成建交和互设使馆的协议后,即可建馆并派遣使馆人员,但使馆馆长和使馆中的武官的派遣和接受要遵守一定的程序。(2分)具体如下: 1)派遣国向接受过止式派遣使馆馆长和使馆的陆海空武官之前,必须先将其拟派的人选通知接受国,征得接受国同意后,方能正式任命派遣。(3分) 2)使馆的武官和其他人员得到认命后即可赴任,但使馆馆长还须履行递交国书的程序。国书是

国际法期末复习重点

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国际组织的决定或决议、一般法律原则、国际司法裁判 联合国国际宪章七项原则:各国主权平等原则、各民族平等及自决原则、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不干涉任何国家国内管辖原则、通过宪章进行国际合作原则、诚意履行国际宪章所负义务原则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国际社会公认、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并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包括一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一切内外事务)、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 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国家,其他主体包括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 国际法上的承认方式(一)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二)法律上的承认(承认方给予被承认方一种表示愿意与之全面交往的永久的正式承认)和事实上的承认(承认方给予被承认方一种愿意与之交往的暂时的非正式承认)(三)单独承认和集体承认 承认是一种政治法律行为,会产生一系列的政治和法律后果 法律上的承认效果:(1)实现承认国与被承认国之间的关系正常化,为建立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奠定基础(2)承认并尊重被承认国的法律和法令的效力(3)承认被承认国的国家及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 / 不承认原则:承认主体对于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造成的事实或情势不得予以承认, 国家继承是指一国由于领土的变更的法律事实,其在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依法转移给他国。 与主体资格相关联的条约不继承(新独立国家)政治性的条约不继承(同盟、共同防御、仲裁)经济性条约平等或者不平等选择继承 政府继承是指一国由于革命或者政变导致的政权更迭,旧政府代表国家所承担的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新政府所发生的法律关系。 ¥ 国家的要素: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主权、政府 国家的类型:单一国和复合国、独立国和附属国、永久中立国

国际法考试重点

国际法复习材料 [国际法的渊源] 是指国际法规则作为有效的法律规则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一,国际条约二,国际习惯,三,一般法律原则 5国际习惯 各国在其实践中形成的一种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两个要素:必须有通例存在;存在的通例已被各国接受为法律。 6一般法律原则 是指能适用于国际关系的各国法律体系中的某些共有的原则。如(时效原则,禁止反言原则,善意原则)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1,国际法基本原则含义 是指那些被各国公认和接受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2,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的特征 一,国际社会公认 二,具有普遍约束力 三,适用于一切国际法领域 四,构成国际法体系的基础 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一,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二,互不侵犯 三,互不干涉内政 四,平等互利 五,和平共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4,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二,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适用武力的原则 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 四,不干涉内政原则(*) 五,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六,国际合作原则 七,民族自决原则

5,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每一国均享有充分主权之固有权利; 每一国均有义务尊重其他国家之人格; 国家之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得侵犯; 每一国均有权利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社会、经济及文化制度; 每一国均有责任充分并一秉诚意履行其国际义务,并与其他国家和平共处。 第四章 1,国家主体 国际法主体是指具有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独立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的独立参加者。 2,构成国际法主体的要件主要有: 1 有独立参与国际法律关系的能力; 2 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权利的能力; 3 有直接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 3、为什么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答: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指国家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处于一种主要的、基本的地位。国家之所以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由国家的特性以及它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具体是由以下情况决定: <1>、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始终处于最主要的地位和起着最重要的作用。国际关系是国际法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国际关系,主要就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或者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国际关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形式。 <2>、只有国家才拥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因此,国家可以独立自主的对外进行交往,行使国际法上的权利,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国家的这种能力是由国家具有主权这一特性决定的。 <3>、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国际法的主要调整对象。从国际法的内容来看,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规则、原则和规章的制度。这也充分说明只有国家才是国际法是基本主体。 4,国家的要素: 定居的居民 确定的领土 政权组织 主权 5,国家的基本权利: 一,独立权:指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对内对外事务,不受他国的控制和干涉的权利。 二,平等权:国家在国际上的地位平等的权利。

国际法主要知识点整理

国际法 第一章导论 案例 国际法的概念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 一、国际法的名称(international law, law of nations, droit international ) 罗马法jus gentium万民法,格老秀斯(Hugo Grotius)叫万国法,边沁叫国际法。 国际法在19世纪中叶正式传入中国。1864年丁韙良(William Martin)将惠顿Wheaton 《国际法原理》译成《万国公法》。清末,“国际法”一词由日本传入中国。 一、国际法的名称(续):三类国际法规范 1.普遍国际法(universal international law):适用于一切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两个概念“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对一切人的义务(erga omnes obligations)。 2.一般国际法(general international law):对绝大多数国家有拘束力的,除了一贯反对的国家。 3.区域国际法regional int. law 或特别国际法special int. law:世界上某个区域内的国家在相互交往中发展起来的,仅仅适用于这些国家之间关系的国际法规则,如所谓“美洲国际法”。 现行法lex lata和应有法lex ferenda。 二、国际法的定义 影响国际法定义的因素:对国际法的主体、性质、范围以及效力根据等基本问题有不同见解。 国际(公)法public international law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国际法是在国家之间的相互交往中形成的,它是法律的一个特殊体系。 国际法的调整对象使它有别于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law on conflict of laws和跨国法transnational law 。 国际私法主要是解决不同国家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又称为“法律冲突法”或“法律的冲突”。跨国法是调整一切跨越国界的行为或事件的法律,它适用于国家相互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外国个人或公司法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的关系。 三、国际法的特征 国际法是法律,因为它是①由对国际社会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行为规范组成的, 在国家之间的关系中,②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是经常被遵守的,③任何国际法主体若违反国际法的规范,将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并由此而承担相应的国家法律责任。(不法使用武力的后果包括:A.UN制裁;B.受害者可行使单独或集体的自卫;C.违反不使用武力原则的行为无效;D.承担国际责任;E.承担武力被削弱的义务;F.战争策动者个人将受到刑事审判。) 路易斯·亨金:几乎所有国家在几乎所有的时候都遵守这些国家几乎所有的国际法规,履行其几乎所

法理6

上海政法学院 200 ——200 学年秋季学期 《法理学》试卷 高职□本科■开卷□闭卷■ A卷□ B卷■ 我是一名上海政法学院的学生,我珍惜自己的信誉。我郑重承诺将以诚实守信的态度自愿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愿意按《上海政法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界定及处分规定》处理。 专业班级考生签名学号成绩 一、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 法的溯及力 2.司法 3.行为能力 4.法律行为

二、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法学与哲学的关系在下列什么学科中表现得最为明显( )。 A.宪法学 B.行政法学 C.法史学 D.法理学 2.法的价值论所解答的理论问题是( )。 A.法是什么 B.法如何运行 C.法应当是什么 D.法实际上是什么 3.“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句话的含义是指( )。 A.法是统治者团体意志的体现 B.法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C.法首先和主要是执政阶级意志的体现 D.法是国家政权意志的体现 4.在我国,审判权由下列哪个专门机关行使( )?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国家安全机关 5.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有这样一个共性,即法律的核心是()。 A.财产权 B.人权 C.效率 D.自由 6.在大陆法法系国家,私法中最发达的法律是()。 A.民法 B.合同法 C.民商法 D.财产法 7.“法治优于一人之治”的说法出自于下列哪一本书?()A.《管子》B.柏拉图《理想国》 C.亚里士多德《政治学》D.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8.法律调整的对象是社会关系的参加者的:() A.行为 B.意志

国际法重点(1)

1. 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重要地位是什么? 1)国际法是国家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2)是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的需要 3)是个人(自然人)生活和福祉的需要 4)法人经营活动的需要 3. 比较国内法与国际法,阐述国际法的基本特征。 1)从主体来看,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公权机构 2)从调整的对象来分析,国际法调整的是国际关系 3)从形成的方式来考察,国际法的形成主要依靠各国长期反复实践中形成的国际习惯和彼此之间通过谈判缔结的各种协议,即条约 4)从调整的法律关系的相互性来看,国际法的大部分规则是相互的和对等的 5)从国际法规则的性质来分析,大部分规则都属于任意性规则,不具有强制性 6)从实施的方式来看,国际社会没有统一的行政机关来执行国际法 7)从司法权来看,国际社会没有统一的司法体系来适用和解释国际法并解决各种国际争端 4. 阐述国际法与国际社会、国际关系、国际政治之间的相互关系。 国家是国际法产生和国际关系形成的前提 国际关系是国际法形成和发展的社会基础 国际法律从属于国际政治, 6.近代国际法有哪些主要特征?其进步性、局限性和发动性是什么? 1)开创和发展了定期多边会议制度 2)促进了外交制度的法典化 3)带来了国际条约数量的明显增多和种类的多样化 4)明确地禁止奴隶买卖 5)推动了国际河流制度的建立 6)使战争法、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争端解决法的编纂有了新的突破 7.如何认识新中国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对近代国际法所做的贡献?

1)一贯主张和坚持公平、争议和进步的国际法发展方向 2)创造性地提出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3)不遗余力地促进世界范围内的和平、发展、人权和法治事业 4)全面参与国际立法与国际决策 5)积极参加国际条约和适用国际法 6)一贯主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并创造性的解决香港、澳门回归祖国的问题 8.国际强行法有哪些特征?如何识别? 1)普遍性 2)强制性 3)优先性 10. 为什么国际法在各国国内的适用方式有何不同? 1)习惯国际法 大多数国家的占主导地位的理论和实践,都承认习惯国际法是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不须经转化或特定的纳入程序即可在国内发生法律效力,可以在国内法院作为裁判依据 2)国际条约 (1)转化方式 转化方式是指为使在国际法上对本国有效的条约在国内法律体系中生效,需要通过立法机关的立法程序将国际条约转变为自己国家的国内法 (2)并入方式并入方式是指通过宪法或法律的统一规定,从总体上将条约合并到一国法律体系中,无需采取立法 的转化大部分采取并入法的国家区分“自身可执行”和“非自身可执行”的条约或条款。自身可执行条约或条款可在法院 直接适用,而非自身可执行条约或条款则要通过一个履行条约的立法才能在国内法院适用 1. 如何区分自身可执行条约和非自身可执行条约?非自身可执行条约,法院不能直接适用,自然人或法人不能在国内法院援用为权利或义务的依据。例如,有些条约

2017年初试业务课真题

2017年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法学综合试题 考生须知: 1、考生根据报考专业,结合招生简章,选择如下专业课中的4门作答,满分150 分; 上的不得分; 3、考生需在答题纸上标明答题专业课名称和序号。 一、法理学 (一)简述题(本大题1小题,每小题12分,共12分) 法的局限性。 (二)论述题(本大题1小题,每小题25.5分,共25.5分) 论司法的原则 二、宪法学 (一)名词解释题(本大题1小题,每小题5分,共5分)

刚性宪法 (二)简述题(本大题1小题,每小题8分,共8分) 简析人民主权原则 (三)论述题(本大题1小题,每小题24.5分,共24.5分) 阐述我国《宪法》中有关法治的规定 三、民法学 (一)名词解释题(本大题21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1、处分行为 2、代位继承 (二)简述题(本大题1小题,每小题10分,共10分) 简述诉讼时效适用的对象及诉讼时效完成的效果 (三)案例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分值如下,共17.5分)大学生小明周一上课时看到同学小燕所戴手镯非常漂亮,拟买下送与女朋友做礼物。课后小明从小燕处讨得手镯把玩,越发喜欢,遂与小燕商量:以500元买下手镯,当天拿走手镯,先付给小燕200元,下周一再付给小燕300元。小燕同意。小明付给小燕200元后喜携手镯离去。不料手镯实为小燕同寝室同学小云所有,为小燕所借。得知手镯卖与小明,小云不喜,坚持要求小燕讨回。【问题】 1、小明与小燕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有效?简述法律依据。(6分) 2、手小明是否取得手镯所有权?如取得,何时取得、是什么性质的取得?简述 法律依据。(6分) 3、小燕与小云有何法律关系?小云有何权利?(5.5分) 四、行政法学 (一)名词解释题(本大题2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1、行政复议

国际法知识点整理

1.历史:古罗马万民法 “国际法之父”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 英国法学家、哲学家边沁,《道德和立法原理导论》中建议改用international law 最早适用“国际法”,美国传教士韪良,《国际法原理》,“万国公法”和“万国律例” 2.国际法的性质:法律性;国际性(社会基础、调整对象、形成方式) 3.国际法的渊源: 独力渊源:(1)国际条约(最主要的)【条约的法律性质】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 (2)国际习惯(最早)两个要件:“通例”、“法律确信”;以默示的方式确立规则 补充渊源:(3)一般法律规则(4)国际组织的决定和决议(5)判例(6)学说 4.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进行国际法编纂产生时间:1947年;组成:34名委员和15名法官 5.国际法的主体:国家、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个人是部分主体 6.国家的构成要素:(4个)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主权 7.单一国,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复合国,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联合体。(联邦和邦联) 8.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9.不得援引国家豁免的诉讼:核心,商业交易,应主要参考该合同或交易的性质 10.国家豁免的放弃:明示:书面函件默示:国家提起诉讼;介入诉讼;提出反诉 11.国家承认:宣告性,对既存事实的确认;法律行为,奠定法律基础 情势:分离(从母国分离)、分裂OR解体(一分为数)、独立(殖民地)、合并 12.对政府的承认:有效控制,是对国家内部事务的干涉——“艾斯特拉达主义” “史汀生主义”,对于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由外国武力建立起来的,或在外国武力支持下建立起来的傀儡政权,无论其以国家还是政府的名义出现,国际社会均不得承认。 13.承认的方式:①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②法律上的承认和事实上的承认③有条件的承认效果:政治上,导致双方外交等官方关系的建立;法律上,承认被承认国的国内法和司法判决的效力、外交代表和国家及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承认的法律效果具有溯及力,可以追溯到新国家或新政府成立之时。 14.国家继承的原因,主要是国家领土的变更,主要是以下几种情况:分裂、合并、分离、独立。 内容(1)条约的继承:人身条约(与国际法主体资格相联系的)一般不继承;非人身条约,即处置条约应予以继承。 (2)国家财产不动产继承;动产,根据所涉领土的活动 (3)国家债务【债的使用范围】地方化债、地方债国债。地方化债务,以国家名义所借但用于国家领土某一部分债务地方债,地方当局所借用于该地区不继承,国家不承担责任。恶意之债,不予继承 15.新独立国家是否继承债务原则:“白板主义”一般原则:协议、公平比例原则 16.国籍的取得:原始国籍:血统(单系和双系)、出生地、混合, 继有国籍:婚姻、自愿申请、收养(认领)。 17.中国国籍立法及实践:在原始国籍赋予上采取双系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上海政法学院毕业流程全攻略

上海政法学院毕业流程全攻略 我把毕业的过程写成文字给众多学弟学妹作为一个参考,希望弟弟妹妹们不要走我走过的弯路。 毕业也许你们会觉得很开心,其实是很烦心才对。在毕业答辩之前其实一切都还ok,但是答辩之后各种烦心的事情就接踵而来。我就从毕业论文快要结束的那段日子开始说起 关于四联单 论文其实没有你们想象的那么恐怖,远比我们的四联单差了去了,大约从五月份开始辅导员就会下发四联单并催促你交,因为这关系到她的职业发展通俗点讲就是奖金,如果你考上了公务员或者进了国有企业这个东西还是蛮重要的,但对于其他同学来说这个东西就是无关紧要的,但辅导员知道我们是老油条她会用各种借口恶心你,例如这个东西会计算你的劳动年龄呀没有的话你将来很吃亏阿,即使你没有工作单位,她也会要求你随便去盖个章...如果你对她说我们单位不用四联单,她会对你说那你这个单位不正规快倒了吧?其实她说话这么讽刺其中的内涵你们应该明白,所有的借口都是废话... 关于答辩和党建 我们学校的答辩走的是形式主义,你只要通过了知网反抄袭的软件,剩下的事情就是浮云,大多数同学的分数在82 81左右也就是3.3的基点也有一部分同学会85以上,没有同学会在90以上除非你自己主动向老师申请优秀毕业论文。我的答辩在5.28号,我本来决定答辩完就回家(我是外地生)党建转正的会议原定在5.26,但党建由于自身问题把会议延至6.2,但请注意党建是到6.1才通知会议在明天,因为我预备转正所以无奈只能留下来等了一个星期,但党员和不转正得预备都可以不用参加的,不要理会他用什么借口威胁你都是说说而已,如

果他可以临时通知朝令夕改我们又何苦那他的话当圣旨呢。什么后果自负什么的纯粹是瞎吹? 关于毕业照和毕业典礼 毕业照在6.18号,但请注意她会跟你讲毕业典礼在6.25,并义正严辞的强调毕业典礼非参加不可。我很傻的打电话给辅导员请假,说是在外地。辅导员义正严辞的把我骂了一通,口气非常之冲,她说如果一个单位连毕业典礼也无法谅解那么这个单位就是马上要倒毙的单位,留在那没什么用。同学们交了四联单之后辅导员就不管你保不保的住工作拉,她想的是有没有满满的学生听领导训话阿!而且毕业典礼仅仅是听领导训话,毕业证学位证一概不发,同学们还去什么呢,当然也不要傻的像我一样去向辅导员请假。当然如果抱着和同学最后聚一聚的想法那还是值得的毕竟以后没什么机会了。 关于宿舍和离校手续 离校手续学校要求25号前必须搞定,但办离校手续需要宿舍盖章也就是交掉要是,这时候辅导员会和你说交掉钥匙也好住的,但阿姨不这么讲的,辅导员只是哄你们快点办离校手续而已,你要继续住就压你的身份证到阿姨那里,钥匙是收掉不还给你们的,要是你寝室里有贵重物品最好放放好,或者去陈放桥配把钥匙。而且你下去跟阿姨说的时候,阿姨会把你骂道臭头,你要是拿出辅导员的短信,阿姨会告诉你辅导员管不了社区的事!要是你们办了离校手续又没压身份证等过段时间回学校领毕业证的时候再住目前先回家,我只能和你说这是个奢望。 关于毕业证学位证和党建介绍信 最早学校承诺6.25号毕业典礼那天就会发毕业证然后过一个星期7.5号才能发学位证,并跟学生解释说都是上海市教委的错,制度决定了就只能这么干,

国际法重点整理

1.国际法或称国际公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2.近代国际法奠基人是格老秀斯(实质意义上的国际法),著作为《战争与和平法》。 边沁提出国家法这个名称。 1864年丁韪良翻译出了《万国公法》。 3.国际法的渊源是条约、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前两个为主要渊源。 国际条约是最主要的渊源,国际习惯是最古老、最原始的渊源,一般法律原则是补充渊源。 司法判决和公法学家学说不是国际法渊源,是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4.国际法的编纂,即国际法的法典化,是指把国际法全部或一部分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系统地用类似法典的条文形式制订出来。1947年联合国大会决定设立国际法委员会,负责国际法的编纂和逐渐发展的任务,同时通过《国际法委员会章程》对组织和职责加以规定。 5.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的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一系列法律原则。 《国际法原则宣言》规定的七项原则: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与自决权原则;各国主权平等原则;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 6.国际法主体是指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直接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具有独立进行国际求偿能力者。 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主体,国家具备四个要素:定居的人民,确定的领土,政府和主权 国家的形式主要有单一国和复合国,复合国又分为联邦和邦联。只有瑞士是永久中立国 个人不是国际法主体,但只有个人能承担国际刑事责任。 7.承认是指一个现存国家对于新国家或新政府的出现以某种形式表示接受的政治和法律行为。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p57)的。 承认的效果:①为建交奠基;②被承认国作为国际法主体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得到承认国的尊重;③对新政府作出法律承认就意味着对旧政府的承认的撤销;④承认有追溯的效果。 “不承认主义”p61 8.国际法上的继承是指由于某种具有国际法律意义的事实出现,使国际法上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从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所引起的法律关系的改变。国家继承中条约的继承原则:人身条约不继承,处分性条约、非军事区条约、经济贸易、司法协助、引渡条约应继承。 “白板规则”p66)指当殖民地或附属领土获得独立建立新国家时,这样的新独立国家对原殖民国家或宗主国的条约有权拒绝继承。 国家债务继承:国家债务指一国按照国际法对任何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的任何财政义务。包括国债(整个国家所负债务)和地方化债务(以国家名义承担,实际只用于地方的债务)。国家对外国法人和私人所负的债务不继承,地方当局对其他国家所负债务不继承。 政府继承:条约继承:根据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55条规定,对于任何旧条约,在未经中国政府承认之前,外国政府不得以

国际公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国际公法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国际法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国家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他们是通过国际程序而形成的。 国际法编纂是指国际法的法典化,即把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制定为系统的条文,并且把正在形成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以法典的形式作出规定,以促进国际法的发展。 国家是指由定居在一定范围的领土之上的居民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政府之下组成的社会。国家必须具备有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和主权四个要素,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的主体。 国际争端:国际争端是国际法的两个主体间关于法律上或事实上的论点的分歧,法律上的见解或利益的矛盾对立,国际争端主要是国家之间的争端。 调停由第三方代表在争端当事国间做些有利谈判的斡旋工作,并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并且可以参加谈判。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被各国公认或接受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外交团外交团是由驻在一国的各国外交使节全体组成的团体。他是礼节性的团体、其团长由到任最早等级最高的使馆馆长担任。他不具有任何法律职能。 国际组织一般指由若干国家的政府、民间团体或个人为特定的国际合作目的通过协议而创立的常设国际机构。国际法意义上的国际组织是指由若干个国家的政府为特定的国际合作目的,依据国际条约而设立的国际常设机构,即政府间国际组织。 国家承认即对国家的承认,通常是指既有国家确认某一实体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国家继承是指一国对某一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 国家责任: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对其国际不当行为所应负担的国际法律责任。 国家责任的执行:国家责任的执行是指从事国际不当行为的国家履行因其不当行为而对受害国所负担的有关义务,其目的和作用在于消除国际不当行为的后果,从而有效地维护受害国的权利。 国家债务:国家债务是指被继承国对另一国家、某一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担的任何的财政义务。 国际地役: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承担的对其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别国的需求或者为别国的利益服务。国际地役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国家的领土,不构成国家领土组成部分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不能作为国际地役的客体。 国家边界:国家边界是确定国家领土范围的界限,是划分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一国领土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一国领空与外层空间的界线。 国家领土: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陆地与水域的上空和底土等部分。 国籍:国籍是指个人(自然人)作为某一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该国的一种法律资格或身份。国家的主要作用是在有关个人和特定的国家之间建立一种特别而稳固的法律联系。 国籍的抵触又称国籍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不止一个国籍或不具有任何国籍的法律状态。 国民待遇原则:也称平等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事项上给予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使外国人与所在国国民处于平等的地位,既不享有特权,也不受到歧视。

法理学试题

上海政法学院 200 ——200 学年季学期 《法理学》试卷 本科■高职□开卷□闭卷■A卷■B卷□我是一名上海政法学院的学生,我珍惜自己的信誉。我郑重承诺将以诚实守信的态度自愿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愿意按《上海政法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界定及处分规定》处理。 5分,共20分) 1、法律体系 2、行为能力 3、法治

4、法律事件 2分,共10分) 1、合法成立的法律未经修改之前,任何人都有服从法律的义务。() 2、法有普遍性,意味着每一部特定的法律都在一国全部领域内对所有的人生效。() 3、自由确实是人所固有的东西,连自由的反对者在反对实现自由时也实现着 自由。() 4、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时,不仅要求人们的外部行为与之一致, 也注重对动机的考虑,一个出于不良动机的行为,尽管在外部上合乎法律义务的要求,仍然会受到否定性的法律评价。() 5、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凡在本国领域内的所有人都适用本国法,本国人如果不在本国领域内则不受本国法的约束,这体现了法对人的效力的属人主义原则。() 1分,共10分) 1、法学的研究对象,简单地说就是___________。 2、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法律中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以 __________的一般性规定。

3、法定义务是指国家为保障主体__________而认可或设定的相关个体必须履行 的责任。 4、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___________关系。 5、____________是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各种 事实的总称。 6、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将法的作用划分为规范 作用和____________。 7、法律发展史上曾先后产生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即________的、封建 制的、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 8、立法,又称__________,通常是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 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9、司法是指国家____________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受理案件、适用法律并作出 判断的专门活动。 10、司法的原则很多,归根结底,________与公正是司法的两项基本原则。 四、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____。 A、自然法则 B、技术规范 C、社会规范 D、行为规范 ()2、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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