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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

(整理)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
(整理)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金融营业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证券、保险等金融营业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401 彩色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840 防弹玻璃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165 防弹复合玻璃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JR/T0003 银行金库

DB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营业网点

金融机构开办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交易和办理其他重要票据交易的金融服务场所。

3.2

自助银行服务网点(自助网点)

金融机构设立的客户可自行完成存款、取款、转帐和查询等金融服务的电子化无人值守营业网点。

3.3

现金业务库房

金融机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的场所。

3.4

现金自助服务设备

金融机构提供给客户用于自行完成存款、取款、转帐和查询业务的设备。设立在营业网点和自助网点以外的称为离行式单体现金服务设备。

3.5

远程安防监控系统(远程监控系统)

对分布在不同地区安防子系统所采集的图像、报警、人员出入等相关信息进行异地集中显示、记录、控制的系统。

4 系统设计和施工要求

4.1 总体要求

4.1.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GB 50348-2004第3章的规定,并应根据表1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4.1.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 75的规定。

4.1.3 金融营业场所内设有现金业务库房的应符合JR/T0003的规定。

4.1.4 金融营业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4.2 系统组成和设计施工

4.2.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4.2.1.1 系统由各类前端摄像机、传输网络、控制装置、记录与显示装置等组成。

4.2.1.2 摄像机安装应牢固,且应固定焦距和方向,并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

4.2.1.3 摄像机工作时,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宜不小于200Lx。

4.2.1.4 营业网点、自助网点门外安装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的显示门外街面车辆、人员的活动情况。

4.2.1.5 营业网点、自助网点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a)不应有盲区;

b)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

c)出入人员面部的有效画面宜不小于监视屏显示画面的1/60。

表1金融营业场所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表

4.2.1.6 现金自助服务设备处安装的摄像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a)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显示金融机构人员加、取款的全过程以及客户的正面面部特征和存取款的操作过程,但不应看到客户密码;

b)客户的正面面部有效画面宜不小于监视屏显示画面的1/30。

4.2.1.7 营业网点、自助网点运钞车交接款处安装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显示运钞交接款全过程。

4.2.1.8 营业网点每个现金柜台均应安装摄像机并符合以下要求:

a)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显示在该现金柜台的客户正面面部特征和存取款的操作过程,但不应看到客户密码;

b)客户的正面面部有效画面宜不小于监视屏显示画面的1/60。

4.2.1.9 营业厅客户区域安装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显示该区域内所有人员活动的情况。

4.2.1.10 自助网点安装出入口控制系统时,应在刷卡处安装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显示刷卡人员的体貌特征和刷卡操作情况。

4.2.1.11 安防中心控制室、计算机室安装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的活动情况。

4.2.1.12 营业网点现金清点处安装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显示清点人员操作的全过程。

4.2.1.13 营业网点现金暂存处内安装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显示暂存处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

4.2.1.14 营业网点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前上方的一侧,且应配置电梯楼层信号叠加器。

4.2.1.15 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GB 50198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3级的要求。

4.2.1.16 系统应能切换图像,并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s以内。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图像记录效果。

4.2.1.17 系统应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图像记录,并与营业(工作)时间同步。图像记录帧速应不少于24frame/s,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硬盘录像机应符合DB 31/295的要求。

4.2.1.18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安装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A/T367的有关规定。

4.2.2 远程监控系统

4.2.2.1 自助网点应实施24h远程监控。

4.2.2.2 远程监控中心应能任意切换监控图像,并能进行远程监听和录像资料回放,有人员进入自助网点时,应具有声光提示信号。

4.2.2.3 远程监控的监视图像应能清楚地显示自助网点内人员的活动情况,显示图像帧速应不少于6frame/s,监视图像应有自助网点名称、日期和时间的字符叠加,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图像记录效果。

4.2.2.4 远程监控中心与自助网点应安装双向语言通话系统,通话音质应清晰可辨。

4.2.2.5 自助网点的入侵报警系统,应与远程监控中心联网。设有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远程监控中心应能控制出入口门锁的开关。

4.2.3 入侵报警系统

4.2.3.1 系统由各类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传输网络、防盗报警控制器(报警控制主机)、告警器等组成。

4.2.3.2 营业网点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二层(含二层)以下与外界相通的窗户、玻璃幕墙应安装入侵探测器。

4.2.3.3 在现金自助服务设备的左右两侧中央水平线高度处应分别安装振动入侵探测器,内部加、取款处应安装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4.2.3.4 营业网点每个现金柜台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现金柜台相邻席位之间无间隔的,在保证操作方便的情况下2个席位可共用1个紧急报警装置。

4.2.3.5 营业网点现金柜台有2个(含)以上的,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2个(含)以上防区,相邻紧急报警装置不应设置在同一个防区,每个防区的紧急报警装置数不应超过4个。

4.2.3.6 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

4.2.3.7 紧急报警采用公共电话网传输的系统,不应在通讯线路上挂接其它通信设施。

4.2.3.8 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并具有防误触发措施,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需采用人工操作方式,同时应启动现场声光告警器。

4.2.3.9 现场声光告警器应安装在营业网点门外或门内的醒目处,其报警声压应不小于100dBA,报警持续时间应不小于5min。除紧急报警信号外,入侵报警系统的其他报警信号不应启动现场声光告警器。

4.2.3.10 金融营业网点安装室内入侵探测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a)壁挂式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2.2m±0.2m,其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目标方向之间的夹角宜为90。±5。,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视防护区域覆盖要求确定;

b)壁挂式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式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宜为2.2m±0.2m,其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目标方向之间的夹角宜为45。±5。,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视防护区域覆盖要求确定;

c)吸顶式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应水平安装在需要防护部位的上方;

d)微波、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的视窗应避开正对强光源,附近及视场内不应有温度快速变化的热源,防护区内不应有障碍物;

e)磁开关入侵探测器应安装在门、窗开合处(干簧管安装在门、窗框上,磁铁安装在门、窗扇上,两者间应对准),间距应保证能可靠工作;

f)振动入侵探测器应牢固安装在被探测部位的表面,在探测范围内受到大于100N外力敲击时应能感应并输出报警信号,并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

g)其他入侵探测器安装应按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

4.2.3.11 防盗报警控制器应安装在便于日常维护、检修的部位,并置于入侵探测器的防护范围内。操作键盘应安装在营业网点内,并将最终防区设置为延时状态。

4.2.3.12 防盗报警控制器应能接收入侵探测器和紧急报警装置发出的报警及故障信号,具有布防和撤防、不可撤防模式、外出与进入延迟的设置和编程,以及自检、防破坏、声光报警、报警记录与储存、打印输出、密码操作保护等功能,

能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实时显示发生报警的区域、日期、时间及报警类型等信息。

4.2.3.13 入侵报警系统应与所在地公安“110”接处警服务中心联网,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s。

4.2.3.14 入侵报警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应不少于30天。

4.2.3.15 入侵报警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8h正常工作。

4.2.3.16 入侵探测器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0408.1、GB 10408.3、GB 10408.4 、GB 10408.5、GB 10408.6、GB/T 10408.8、GB 15209的要求。

4.2.3.17 防盗报警控制器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2663的要求。

4.2.3.18 入侵报警系统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A/T 368的要求。

4.2.4 出入口控制系统

4.2.4.1 系统由识读(显示)装置、传输网络、管理控制器、记录设备、执行机构等组成。

4.2.4.2 自助网点出入口宜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

4.2.4.3 营业网点现金暂存处出入口宜安装生物特征识读装置的出入口控制系统。

4.2.4.4 系统应符合GA/T 394的要求

4.2.5 声音复核装置

营业网点每个现金柜台应配置声音复核装置,在营业时间内应与视频图像信号同步记录。声音记录应能清晰辨别营业员与客户的对话内容。

4.2.6 电话来电显示系统

营业网点的电话总机或公开对外的电话应具有来电显示功能。

4.2.7 安防中心控制室

4.2.7.1 视频安防监控、入侵报警(紧急报警)的终端设备均应设置在安防中心控制室,能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操作、记录和打印。

4.2.7.2 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并符合4.2.3.13的规定。

4.2.7.3 有人值守的场所应配置能与报警同步的终端图形显示装置,能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实时显示发生警情的区域、日期、时间及报警类型等信息。

4.2.7.4 有人值守的场所应配备有线、无线专用通讯工具和专用防护器械。

4.2.7.5 安防中心控制室可单独设置,也可设置在符合规定的其它场所。

4.2.8 实体防护装置

4.2.8.1 营业网点现金柜台不应正对出入口设置,内部不应设置窗户和与外界相通的后(边)门、玻璃幕墙。

4.2.8.2 营业网点现金柜台出入口应安装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其与外界相通的门应由内向外开启,现金柜台一侧的门体或箱体上应具有不小于200mmx200mm的可视窗,可视窗应采用防弹(复合)玻璃制作。闭门器在开启30。时应能自动关闭,未关闭时应发出声响报警提示信号。同时具有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充电和应急开、关门功能。

4.2.8.3 营业网点二层(含二层)以下与外界相通的窗户应安装防盗栅栏,玻璃幕墙应安装防盗栅栏或粘帖防暴薄膜。

4.2.8.4 营业网点现金柜台内部安装对外通风装置的,其通风通道应呈“S”型,直径应不大于200mm,并加装金属网罩。

4.2.8.5 营业网点现金柜台内部不与外界相通的玻璃幕墙,应采用防弹(复合)玻璃制作。

4.2.8.6 营业网点现金柜台基座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柜台高度应不小于800mm、宽度应不小于500mm。基座台面、立柱和横梁应为砖石或金属结构,其中立柱、横梁应采用规格不小于63x63x5mm的角钢(或与之强度相当的材料),并用扁铁焊接固定成基材。横梁采用膨胀螺丝固定时,螺丝直径不小于12mm。立柱下端嵌入基座的深度应不小于300mm,上端应接墙顶或横梁焊接固定。柜台上方应安装防弹(复合)玻璃。

4.2.8.7 营业网点现金柜台上方单块防弹(复合)玻璃高度应不小于1500mm,宽度应不大于1800mm,单块玻璃面积应不大于4m2。安装时,应三边嵌入凹槽,嵌入深度应不小于20mm,防弹(复合)玻璃的厚层玻璃应向柜台外侧。采用两块防弹(复合)玻璃交错安装时,大块防弹(复合)玻璃应安装在现金柜台外侧且非嵌入端朝下,小块防弹(复合)玻璃应安装在现金柜台内侧且高度300mm±25mm,交错部位宽度不小于100mm,交错部位内外的间隙不大于20mm。防弹(复合)玻璃上不得开孔。

4.2.8.8 防弹(复合)玻璃顶端以上未及顶部分应封至顶部,距离墙顶大于500 mm

的,应牢固安装突兀式灯箱或钢筋防护网,钢筋防护网的钢筋直径应不小于8mm,网孔直径应不大于60mm。

4.2.8.9 每个现金柜台柜面中间应设置300mm(长)×200mm(宽)×150mm(高,以槽底计算)底部为弧形的收银槽,上方应安装能移动的金属盖板或金属栅栏盖板,金属盖板的厚度应不小于3mm,金属栅栏的栅栏直径应不小于6mm,栅栏与栅栏的中心距离应不大于16mm。

4.2.8.10 自助网点内部加、取款处应单独设置,与营业厅客户区域隔断,出入口处应安装金属防护门或防盗安全门。

4.2.8.11 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565的规定。

4.2.8.12 防弹玻璃应符合GB17840的规定。

4.2.8.13 防弹复合玻璃应符合GA 165的规定。

5 检验、验收、维护

5.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后应进行检验。系统检验应按GB 50348的规定进行。

5.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后应按照本标准第4章和GB 50348、GA 308的规定进行验收。

5.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系统出现故障后,应及时修复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

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冷鲜鸡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2013年9月 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冷鲜鸡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 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一、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参与协作单位、简要起草过程、主要起草人及其 所承担的工作等 (一)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 近几年鸡肉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如抗生素滥用、速生鸡、禽流感等事件,此外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记录,自2003年12月26日至2005年10月10日,全世界共报告117人感染 禽流感病例,其中60人死亡。2013年3月31日,国家卫计委根据上海卫生部门的主动监测,在全球范围内首次发现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上海市和其他地方政府关闭了活 家禽市场,有效地遏制了这次禽流感的大规模传播。 冷鲜鸡是指对严格执行检疫制度屠宰后的鸡,经过真空快速预冷杀菌,使其温度在1 小时内降为0至4摄氏度,并在后续的加工流通和零售过程种保持此范围温度的鲜鸡肉, 香港称冰鲜鸡。冷鲜鸡,比鲜活鸡有不少优势,比如产业化生产,有一个迅速冷冻的过程,微生物降低到最低水平并保持鸡本身风味,干净,卫生,并成本低,有利于市民健康。由于禽流感的威胁,相关政府部门和消费者也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国内的部分大中城市已经逐渐取缔毛鸡现场屠宰销售的模式,改为供应光鸡的模式(如北京、上海),但行业尚未规范,不够成熟。目前市面上流通的一些冷鲜鸡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能算做真正意义上的冷鲜鸡,而只能说是水盆鸡或冻鸡解冻充当冷鲜鸡。 目前,与冷鲜鸡生产、加工、质量控制、检测等相关的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标准体系尚未建立。因此,本标准将针对目前国际上生鲜肉品的发展趋势和本市肉鸡的生产现状,开展《冷鲜鸡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研究,不仅是本市肉鸡产业发展的当务之急,也将对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引导消费者健康安全饮食理念具有重大意义。冷鲜鸡可以实行工业化生产,生产过程的质量可得到保证,通过全程质量控制,利用冷链物流技术,实现农产品从产地到销地的一体化冷链物流运作;建立温度监控和追溯体系,实现农产品在生产流通各环节的品质可控性和安全性,可保障食品安全、消费者健康。 为了进一步完善、提升肉鸡养殖、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能力水平,规范行业行为,确保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本市市民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2013年7月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制定上海市地方标准——《冷鲜鸡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的申请。 2013年8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同意该项目立项,并与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签订了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任务,项目编号为xxxx。 项目委托协议书中明确了修订该地方标准的工作方案,包括修订标准的目标意义、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及进度安排,明确了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的工作内容、承担单位、负责人以及进度要求等。 (二)参与协作单位 参与该地方标准制定的单位主要包括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三)简要起草过程

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 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DB31/329.8-2007 日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发布了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标准编号:DB31/329.8-2007),现全文刊登如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旅馆、商务办公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设有15间(套)客房或50个床位以上的旅馆,以及500m2(含)以上商务办公楼的安全技术防范。 度假村、培训中心、农家乐、会员制俱乐部和休闲娱乐等场所,以及商住楼办公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0408.1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10408.3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GB10408.4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10408.5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外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10408.6入侵探测器第6部分: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GB/T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旅馆

医院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DB A90 备案号: XXXXX-XXXX 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下载编辑!

上 海市地方标准 DB31/329.11-2009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1部分:医院 前 言 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 2009-5-6发布 2009-9-1 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现已发布的有: ——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 ——第4部分:公共供水系统; ——第5部分:电力系统; ——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 ——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第9部分:零售商业 ——第10部分:党政机关 本标准是DB 31/329的第11部分,是本市医院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检验、验收、维护的依据。 本标准除3.3表1中序号1、6、7、11、12、18、20、21、31、34、42、48、50、55、56、62、64、65、66、67和4.1.2、4.1.3.d)、4.1.6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卫生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孙廷华、赵渊明、彭兴宝、刘晓新、陶焱升、金宝弟、高秋韵、吴凌放、孙亮、张欣、顾忠平、朱明初。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09年3月首次制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1部分:医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含)以上医院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3 系统总体配置要求 3.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通过相应的CCC认证、生产登记批准、型式检验合格。 3.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GB 50348的规定。 3.3 医院的重要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根据表1的要求配置。 3.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 75的规定。 3.5 医院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表1 医院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要求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17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条件 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展览会,简称展会 在固定地点及预定时期内举办的,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技术或信息交流的社会活动。 3.2展览会场馆,简称展馆 举办展会的场所。

DB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30-2003 2003-12-18发布2004-03-15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布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户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项工程与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及新建住宅、住宅二次装修的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8478 铝合金门 GB/T8479 铝合金窗 GB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制品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限量 GB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聚氯乙稀卷材地板中有物质限量 GB1858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8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 GB50325 民有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附件: 商业营业场所(大中型商场、超市)安全技 术防范系统要求 前言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省商业营业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基本要求、防护要求、系统技术要求和检验、验收、运行、维护、存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商业营业场所(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购物中心、百货店、商品交易市场)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防范系统,其他商业营业场所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GB/T 15408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B/T 25724 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R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GA/T 761 停车场(库)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GA 1081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GA/T 670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GB 50394、GB 50395、GB503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大中型商场超市 商业单体建筑经营面积在5000㎡以上(含附属建筑)及3000㎡以上(含附属建筑), 以从事各类商业零售活动为主、独立纳税、集中收银的商场与超市。 3.2贵重商品店(柜) 专业经营或兼营金银珠宝饰品、高档钟表、高档工艺品、古董文物的零售商店,以及设置在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购物中心、商品交易市场内经营贵重商品的柜台或商店。 3.3收银区 实行统一收费的服务区域。 4 基本要求 4.1 商业营业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入商场总体建设规划,应综合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建设的程序应符合GA/T 75的相关规定。

上海地方标准

建筑工程颗粒物控制标准 Emission standards of particulate matter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征求意见稿)

目 次 前言.............................................................................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建筑工程颗粒物控制要求 (2) 5 监测要求 (3) 6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3)

前 言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控制本市建筑工程颗粒物排放,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颗粒物监控点浓度限值、最高允许超标次数、以及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我市建筑工程颗粒物的控制管理。 本标准是本市建筑工程颗粒物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附录A为规范性目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华东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捷、王跃、修光利、段玉森、胡鸣、魏海萍、王向明、伏晴艳、张懿华、潘骏、黄蕊珠、黄嫣旻、宋钊、陆涛。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年××月××日起实施。

上海市建筑工程颗粒物控制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颗粒物监控点浓度限值、最高允许超标次数、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市政工程、混凝土搅拌站、干散货码头堆场遵照执行。 如下情况不适用本标准:IAQI PM2.5大于300时、遇大范围浮尘天气时、降水时。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颗粒物控制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市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 633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HJ 65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655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 HJ 6641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WS/T 206 公共场所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测定方法光散射法 《上海市建筑工程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筑工程 construction project 建筑工程是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上海地方标准 鞋类标识

备案号:13588-2003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203-2003 代替DB31/203-1997 皮鞋产品标识 2003-05-12 发布 2003-10-01 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1/203-2003 前言 本标准自1997年发布以来,对规范皮鞋市场、保障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标准在本次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了市内、外各大商厦、皮鞋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协会的意见,对原标准作了部分修改,为了规范皮鞋的售后服务,这次修订中特将皮鞋质量三包规定纳入地方标准中,使皮鞋生产、销售企业和消费者有法可依。 本标准由上海皮革行业协会、上海市消费者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轻工技术监督所、上海皮革有限公司、上海市皮革质量监督检验站、上海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修订。 本标准主要修订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五一六工厂、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第二皮鞋厂、上海蓝棠博步皮鞋公司、永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徐纪良、姚逸胜、罗妹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1/203—1997 I

DB31/203-2003 皮鞋产品标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皮鞋产品标识的基本原则、标注的主要内容和标注要求、产品标识的形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生产、销售的皮鞋的产品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703 皮鞋工业术语 GB 5296.1 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 3 定义 GB/T 270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皮鞋 皮鞋是指用各种天然皮革、人造革、合成革及其它合成材料经缝制、注塑、胶粘、模压、硫化、缝粘结合等工艺加工生产的鞋类,包括旅游鞋、休闲鞋、时装鞋等。 3.2 贴膜革(移膜革) 将预制成的涂饰膜粘于革面的皮革。 3.3 头层革(全粒面革) 粒面花纹保持完整,天然毛孔及纹理清晰可见的皮革。 3.4 二层革 皮革在生产过程中剖下的第二层,没有粒面花纹,而是通过不同整饰方法造出一个假粒面以模仿全粒面革的皮革。 3.5 绒面革(正绒面革) 在粒面磨出天鹅绒般细绒的皮革,绒毛细致并隐约可见毛孔。 1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DB31/329.-200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条件 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上海市地方标准

上海市地方标准

上海市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防雷技术导则 2005-1-31 发布2005-3-1 实施 上海市气象局发布

前言 随着本市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的高速发展,各种电子、微电子设备已在小区内大量使用。这些装备耐过电压、过电流能力低,特别是雷电高电压侵入所产生的电效应、热效应以及雷击电磁脉冲的侵入都会对设备和系统造成干扰和永久性损坏,进而可能对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为减少雷电灾害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使小区智能化系统长期正常运行,上海市智能建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海市防雷中心联合提出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的编制参照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和国标等相关技术标准,同时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还采纳了各行业在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方面成熟的相关技术。 本导则共分七章和附录。其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建筑物防雷、低压配电系统防雷、智能化系统防雷、质量检验要求等。 本导则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市智能建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防雷中心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的立项及编制得到了市智能建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防雷中心领导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上海各大设计研究院专家的指导,在此深表感谢。 主编单位:上海市智能建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防雷中心 参编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 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万谱电器有限公司

上海西岱尔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住宅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曹和生高小平陈荣光戴建国黄晓虹陈卫星

目次 1、总则 (5) 2、术语 (6) 3、一般规定 (9) 4、建筑物防雷 (10) 4.1高层及多层住宅 (10) 4.2低层住宅 (11) 4.3信息机房 (11) 5、低压终端配电系统防雷 (12) 6、智能化系统防雷 (14) 6.1一般规定 (14) 6.2信息机房与综合管线工程防雷 (14) 6.3信息通信系统防雷 (15) 6.4安全防范系统防雷 (16) 6.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防雷 (16) 6.6家居智能化系统防雷 (16) 6.7小区综合物业信息服务系统防雷 (17) 7、质量检验 (18) 8、附录 (19)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7部分:监管场所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第17部分监管场所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监管场所(以下简称监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系统设计基本要求、系统管网和配线设备要求、防雷与接地要求、系统验收维护要求,是监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新建、改(扩)建的监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其他单位类似的监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要求 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25287 周界防范高压电网装置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98-19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7269 电子设备控制台的布局、形式和基本尺寸 GB/T 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GB/T 50311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 526 监室门 GA 576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要求 JJ 002 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 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 424 审讯过程录像规则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64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变速球型摄像机 GA/T 670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

【地方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

上海市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防雷技术导则 2005-1-31 发布2005-3-1 实施 上海市气象局发布

前言 随着本市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的高速发展,各种电子、微电子设备已在小区内大量使用。这些装备耐过电压、过电流能力低,特别是雷电高电压侵入所产生的电效应、热效应以及雷击电磁脉冲的侵入都会对设备和系统造成干扰和永久性损坏,进而可能对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为减少雷电灾害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使小区智能化系统长期正常运行,上海市智能建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海市防雷中心联合提出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的编制参照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和国标等相关技术标准,同时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还采纳了各行业在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方面成熟的相关技术。 本导则共分七章和附录。其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建筑物防雷、低压配电系统防雷、智能化系统防雷、质量检验要求等。 本导则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市智能建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防雷中心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的立项及编制得到了市智能建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防雷中心领导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上海各大设计研究院专家的指导,在此深表感谢。 主编单位:上海市智能建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防雷中心 参编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 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万谱电器有限公司

上海西岱尔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住宅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曹和生高小平陈荣光戴建国黄晓虹陈卫星

目次 1、总则 (5) 2、术语 (6) 3、一般规定 (9) 4、建筑物防雷 (10) 4.1高层及多层住宅 (10) 4.2低层住宅 (11) 4.3信息机房 (11) 5、低压终端配电系统防雷 (12) 6、智能化系统防雷 (14) 6.1一般规定 (14) 6.2信息机房与综合管线工程防雷 (14) 6.3信息通信系统防雷 (15) 6.4安全防范系统防雷 (16) 6.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防雷 (16) 6.6家居智能化系统防雷 (16) 6.7小区综合物业信息服务系统防雷 (17) 7、质量检验 (18) 8、附录 (19)

最新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金融营业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证券、保险等金融营业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401 彩色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840 防弹玻璃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165 防弹复合玻璃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JR/T0003 银行金库 DB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营业网点 金融机构开办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交易和办理其他重要票据交易的金融服务场所。 3.2 自助银行服务网点(自助网点) 金融机构设立的客户可自行完成存款、取款、转帐和查询等金融服务的电子化无人值守营业网点。 3.3 现金业务库房 金融机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的场所。 3.4 现金自助服务设备 金融机构提供给客户用于自行完成存款、取款、转帐和查询业务的设备。设立在营业网点和自助网点以外的称为离行式单体现金服务设备。 3.5 远程安防监控系统(远程监控系统) 对分布在不同地区安防子系统所采集的图像、报警、人员出入等相关信息进行异地集中显示、记录、控制的系统。 4 系统设计和施工要求

(技术规范标准)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 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DB31/329.8-2007 日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发布了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标准编号:DB31/329.8-2007),现全文刊登如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旅馆、商务办公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设有15间(套)客房或50个床位以上的旅馆,以及500m2(含)以上商务办公楼的安全技术防范。 度假村、培训中心、农家乐、会员制俱乐部和休闲娱乐等场所,以及商住楼办公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0408.1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10408.3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GB10408.4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10408.5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外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10408.6入侵探测器第6部分: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GB/T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旅馆 以接待住宿服务为主,可提供相关设施和服务的经营场所,包括旅社、旅游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0部分:党政机关》

xxx:xx.xxx 备案号:xxxxx-2008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329.10-2008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0部分:党政机关 2008-4 -1发布 2008-9-1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1/ 329.10-2008 前言 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现已发布的有:——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 ——第4部分:公共供水系统; ——第5部分:电力系统; ——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 ——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第9部分:商业零售。 本标准是DB 31/329的第10部分,是本市各级党政机关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的依据。 本标准除4.1.1表1中序号2、4、5、8、11、16、21、22、24、30、34、37、38、40、41、42、43、44、45、46、54及4.2.1.1、4.2.1.2d)、4.2.1.3、4.2.5.3、4.2.9.5、4.2.10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部门: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上海国际技贸联合有限公司、上海精科电子有限公司、上海长臣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上海恒生电讯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道肯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同企信息集成系统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孙廷华、赵渊明、潘正明、彭兴宝、刘晓东、刘晓新、陶焱升、曾浙一、江剑喜、顾忠平、王巧林、朱明初、程国平、吴锡宏、何子中。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08年4月首次制定。

上海市地方标准《小型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设置标准》

上海市地方标准《小型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设置标准》DG/TJ08-402-2000 前言 小型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简称收集站)是“九五”期间上海市环卫部门对居民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实施调整、改造的一项改革措施。在居住小区设置收集站替代“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DBJ08-55)中要求设置的垃圾站和垃圾箱房。收集站的运营,减少了居民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数量,减少了污染点;对提高城市居住小区的环境质量和居住质量都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收集站在处置垃圾时,对居民生活垃圾进行压缩、减容、封闭装箱,提高了垃圾收运效率,也有相当的环卫经济效益。 上海市人民政府于1999年9月15日在“关于加强本市环境保护和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出“逐步推广建设相对集中的小型压缩式垃圾收集站”。为了规范、推进收集站的建设,必须明确收集站的设置原则、建筑和环境的基本要求、设备设施的配置依据等以使收集站的建设工作顺利、有效,特制定“小型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设置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批准,由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管理,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地址:上海市石龙路345弄11号(邮编200232)。本标准的主编单位: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成效良、谭和平、胡善花 1总则 为上海市小型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以下简称收集站)建设的需要,使收集站设置规范化,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中心城区、新城居住区生活垃圾收集系统中配置卧式垃圾压缩机的收集站。郊县城镇居住区生活垃圾或其他地区垃圾收集设施可参照执行。 收集站在设置时应做到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安全适用、有利于保护环境。 收集站的作业必须实现其服务区域内居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收集站的设置,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对收集站的设置、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2.收集站的设置 凡新建、扩建的居住区或旧城改建的居住区应建造收集站作为收集生活垃圾的设施。旧城居住区有条件时也应建造收集站作为收集生活垃圾的设施。 新建、改建或旧城改建的居住区的收集站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时应设置收集站。 1封闭的居住小区内,应设置收集站。 2居住小区内的垃圾日产量超过4000kg时,应设置收集站。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内容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系统要求(2010版) DB31/294-2010 为加强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市局技防办组织相关单位对地方标准DB31/294-2003《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系统要求》进行修订,现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修订版DB31/294-2010《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系统要求》发布。该标准,将从2011年5月1日开始执行,即从5月1日开始对市住宅小区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将按新标准执行。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技术防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小区、单幢(多幢)独立住宅楼的安全技术防系统。 已建小区、住宅楼安全技术防系统的改建、扩建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 GB 50303 建设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 GB 50348-2004 安全防工程技术规 GB 50394 入侵报系统工程设计规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 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 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 75 安全防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A/T 678-2007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与定义 GB/T 217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安全技术防系统基本组成 小区安全技术防系统应由周界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室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实体防护装置以及小区监控中心组成。其中出入口控制系统由楼寓(可视)对讲系统和识读式门禁控制系统组成。

最新7.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31294-汇总

7.住宅小区安全技术 防范系统要求 G B31294-2010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2010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小区、单幢(多幢)独立住宅楼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已建小区、住宅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03 建设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A/T 678-2007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与定义 GB/T 217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组成 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由周界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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