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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洪泽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洪泽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洪劳社发[2010] 号

关于印发《劳资矛盾调解仲裁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淮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妥善处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制定《劳资矛盾调解仲裁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按照“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妥善处置”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劳资矛盾调解仲裁群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具有一定数量的参与人员,因涉及劳资矛盾问题引发的影响企业生产、职工生活和社会秩序的事件。本预案适用于劳资矛盾方面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主要包括:

1、因企业重组、关闭、破产、停产或半停产、搬迁等裁减人员,涉及职工安置、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社会保障待遇等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2、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权益方面产生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3、涉及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人特殊劳动保护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4、因涉及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5、其他劳动争议调处方面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启动工作方案实行分级实施:

A级:(1)100人以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2)因劳资纠纷引起的罢工或危及人身安全事件;(3)因劳资纠纷围堵县政府及县有关部门事件;(4)其他有政治和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B级:(1)50人-100人的群体性突发事件;(2)有较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C级:20人-50人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才初局长任组长,赵林副局长任副组长,劳动争议仲裁院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争议仲裁院。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工作;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措施;决定对外信息发布口径和发布时间、方式等。

四;应急处置要求:

(一)、在接到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后,由领导小组办

公室负责联系、接待突发事件当事人,了解相关情况,按规定做好登记受理工作,宣传、解释国家劳动保障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做好安抚工作;根据初步了解的情况,分析确定事件的性质和级别,按分级报告的要求,向副组长和组长进行电话或书面报告。

报告的内容为:案情概况(发生的地点、单位名称、发生时间、涉及人数等)、影响程度和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对处置的建议意见等。

(二)、符合工作方案启动条件的,由组长或副组长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指令,启动工作方案。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副组长和组长的指令后,应按突发事件的等级,通知有关人员启动工作方案。其中,突发事件等级为A级的,在30分钟内通知仲裁院工作人员启动工作方案,由组长或副组长带队,迅速到达现场;突发事件等级为B级的,在45分钟内通知仲裁院全体人员启动工作方案,由副组长或仲裁院院长带队,迅速到达现场;突发事件等级为C级的,在60分钟通知仲裁院全体人员启动工作方案,由或院长副院长或带队,迅速到达现场。

五、事件处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维护稳定原则。在处理事件时,一切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心。

2、快速处理原则。及时了解掌握引发事件的主要原因,采取果断处理措施,将损失和社会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3、积极疏导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避免矛盾激化和发生过激行为。

4、合法、公正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在合法、公正的前提下积极协调,缓和矛盾,平息争议,化解纠纷。

六、处理时注意把握的问题

1、处理事件要坚持依法公正,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开展耐心细致的法制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动员、疏导职工返回工作单位和岗位,尽快恢复生产,共同维护生活和社会秩序。

2、处理问题的过程中,要注意营造与事件有关人员协商对话的和谐氛围,促进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使事件尽快得以平息,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3、协商和调解不成的,现场处理小组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对符合受理案件条件的,要引导当事人按法律程序操作,受理部门应尽快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及时受理,快速结案。对明显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严重侵害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迅速予以查处,责令改正。

4、对影响国计民生、持续时间较长的重大紧急情况,人社部门在市应急中心统一调度下按职责组织相关力量,及时补充要害工作和生产岗位的空缺,以保证工作和生产正常运作。

七、善后处置

(一)恢复秩序

事件结束后,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企业恢复生产秩序,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和完善企业劳动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再度发生。

(二)密切关注、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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