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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干部容错纠错机制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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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局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

为有效整治“为官不为”行为,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大力营造鼓励和支持党员干部认真履职、开拓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定位更高成效开发建设,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落实,更利开放发展,更好地开创全面深化改革新局面,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如下机制。

一、申请免予追责的条件

对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符合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

2.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政策调整影响出现偏差的;

3.符合国家改革方向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精神,有利于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大局,有上级领导明确批示和要求的;

4.已落实相关程序要求且有相关书证的;

5.因经验不足、先行先试出现了失误或错误,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

6.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

7.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

8.其他特殊情况可予以纠错的。

二、认定免予追责的程序

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作实施前,或因改革创新出现失误

受到追责等情形时,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免责申请。党组和纪检监察组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党纪政纪规定予以核实认定。

1、申请。单位或本人认为符合免责条件的,应在启动问责程序后七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党支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委、纪检监察室提出书面申请。

2、核实。纪委、纪检监察室依据申请事项开展调查,出具书面调查报告。

3、认定。根据调查结果,由纪委、纪检监察室会同有关部门作出认定意见,必要时可实行听证制。认定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反馈并予以答复解释;必要时向党组书面报告。

4、暂缓。对一时难以定论的,可以暂缓作出决定,实行暂挂制,一般暂挂时间不超过三个月,期满给予结论性意见。

三、适用免予追责的范围

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四个方面予以免责:

1、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免予一票否决;

2、在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审查中,免予一票否决;

3、免予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

4、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可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非党员非监察对象免责按干部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四、完善纠正失误机制

建立重点项目纠错制度,党组要采取挂钩联系重点项目

等有效形式,加强全程跟踪服务,强化对执行政策规定情况的监督,帮助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障碍和困难,及时纠正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保障重点项目顺利推进。更好落实xx建设、项目招引服务一体化制度,部门机构要现场办公,共同确定不构成重要影响有效工作措施,通过创造性工作或适度变通可以更好维护企业利益、更好争取外来合作的办法,确保一线岗位更快捷推进。建立xx工程、园区、片区负责同志主持现场研办的程序,对在推进过程中或完成后发现不规范问题,由上级机构负责主持研究相关完善措施。符合可免责条件,由申请免责部门的负责人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如无法协调解决的,报党组帮助纠错。

五、严明容错免责纪律

1、严格政策界限。纪委、纪检监察室要以支持改革、宽容失误为基本要求,旗帜鲜明地支持和鼓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把创造性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区别开来,把改革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导致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违纪违法区别开来,把加快发展过程中受客观因素影响而造成工作过失与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区别开来,正确认识区分改革创新过程中工作失误和党员干部个人腐败行为的本质区别,鼓励党员干部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宽容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创造条件允许党员干部吸取教训,纠正错误,轻装上阵。

2、严明改革创新纪律。纪委、纪检监察室在支持和保护改革创新的同时,要严禁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职能部门、领导成员对发展问题未及时协调落实妥善处理措施,致使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必须处理,不得申请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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