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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办法

湖北省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办法
湖北省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办法

湖北省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监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是指企业应当在每年1 月1 日至6月30 日,通过湖北省暨武汉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第四条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登记、备案信息变动情况;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三)企业从业人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四)企业开业、停业、清算等经营状态信息;

(五)对外投资设立企业信息;

(六)网站或者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从事网络经营的信息;

(七)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销售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信息。

第(一)、(二)、(三)、(四)、(五)、(六)项信息应当公示;第(七)项信息属于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公示,其他企业可自愿选择是否公示。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制企业法人,还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一)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27 类行业,包括: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外资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二)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三)认缴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或500 万美元以上的公司;

(四)上一年度抽查、举报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公司。

鼓励其他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第六条企业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企业年度报告实行电子化网上报送方式,即企业通过身份认证成功后,实现年度报告网上提交、公示和存档,流程如下:

(一)认证。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通过对企业名称、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核对,完成企业身份认证。

(二)登录。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凭正确的身份认证信息,登录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企业年报。

(三)填写及附件上传。企业登录用户界面后点击“填写年度报告”按钮,网上申报系统将自动显示企业年度报告表单,由企业按照提示在线填写。需上传附件的,须以正确格式上传。

(四)报送。企业确认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

(五)公示。企业年度报告提交后,相关年度报告信息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存档。企业每年提交的年度报告将自动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存档,社会公众可随时查询。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费用。

第八条企业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在公示之日起30 日内自行修改(6 月1 日后公示的企业,其修改时间按实际天数计算),

修改前后内容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并向社会公示。超过30 日要求修改的,企业可向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当载明修改理由、修改内容,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开通修改权限并通知企业。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5 日内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前后内容一并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应当在每年6 月30 日之前修改。因企业填报公示信息错误、遗漏、修改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企业承担。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湖北省暨武汉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网上查阅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依照本办法第四条公示的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向该企业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应当依法处理。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由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自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三年内主动改正、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连续三年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列入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名单(“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由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充分运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行政许可、监督管理、信用评价、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奖励,对失信主体实施限制或禁入。

第十四条本办法在试行期间国家对企业年报公示出台统一规定的,依照国家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由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指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企业“负责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及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doc

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 企业年报公示通知[1] 256号+ 根据《企业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开暂行办法》,20XX年12月31日前在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未被注销或吊销的各类企业,应在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提交201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1:年报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未被撤销或注销的各类企业(包括内资和外资公司、非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所有分支机构)应在年度报告中予以公告。 2:年报时间 企业年度报告的起止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将其列入异常经营名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3:年度报告内容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联络信息:企业基本信息、投资者和投资信息、网上商店网站信息、外商投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非公有制企业党建信息等。由于企业主体不同,年度报告的内容略有不同。 4: CA数字证书使用 企业登录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如果他们选择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认证宣传,并且已经办理了ca证书并打开了年度业务报告,他们可以使用原始证书登录。企业可以在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购买数字证书。地址:葫芦岛市海滨南路软件产业创业基地一楼数字证书接待处(原郑岛酒店一楼)联系电话:3210555: 3115222或者到绥中纸坊打字社(省数字中心委托的机构)办理数字证书,或者办理年度指导报告。(地址:绥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楼下,联系电话:2331535):办理数字证书业务所需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公章(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加盖公章) 5:年度报告宣传过程和注意事项 (1)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辽宁)(申请网站:http://gsxt:https://www.wendangku.net/doc/c312418191.html,) (2)年度报告操作前,请点击年度报告页面右上角的使用帮助,并认真阅读《企业宣传信息填写和记录操作手册》 (三)联络员信息要真实准确,信息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及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每操作一步后,点击保存,进入下一步填写填写表格时,你应该首先检查下面的提示。除了提示,还应该注意基本信息:1 .员工人数应大于或等于非公党建表中的党员人数;2.联系电话可以装手机或固定电话。建议固定电话添加间隔号码0429。电子邮件可填写在工商部门的专用邮箱或其自己常用的邮箱中。 (4)出资人及出资信息,单位为人民币10,000.00元,信息时间节点为2015年底前,其他信息可根据提示操作。如果您需要输入网站和网上商店信息,请在检查框中是否有网站(商店)信息后输

工商年度报告及公示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 专业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及公示即时信息的公告 2015-2-27 根据2014年10月1日施行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企业信息公示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应自行依法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为做好2013、2014年企业年度报告及即时信息的报送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依法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依法自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的网上平台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吊销营业执照的,也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信息并公示。 二、年报时间 各类市场主体须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须于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报送2013年度报告。 三、即时信息公示的范围及时间 自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应当自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实行即时信息公示制度。 四、公示方式 企业应通过互联网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办理年度报告报送和即时信息公示。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互联网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办理年度报告报送。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办理年度报告,也可以通过向当地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纸质年度报告表可以到当地工商所领取。 五、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的指导服务 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的法规规定、具体内容及操作流程,可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s://www.wendangku.net/doc/c312418191.html,)或“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c312418191.html,) 查询,也可到当地工商机关登记大厅、工商所年报咨询窗口咨询。 根据《条例》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或者报送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注册号:370100200165116:密码193322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实施现状及完善对策的研究

关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实施现状及完善对策的研究 一、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定义及实施背景 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在20XX 年2 月7 日国务院国发〔20XX〕7 号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首次提出的。20XX 年8 月7 日,国务院批准颁布了《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并于20XX 年10 月1 日起正式施行。国务院为了深化改革,将先前的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应当在年度规定的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我国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实施现状 传统的年检制度在过去发展的监管过程中曾有过积极的意义,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已由过去的传统经济向市场化逐渐过渡,过去一揽子集中监督管理的方式已不能满足现代市场经济监管的要求。根据国务院最新出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迄今实行三十余年的年检制度将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在年度法定期限之内,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部门送交,并向社会公众公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登录该系统对相关的年度报告信息予以查询,信息更加公开化、透明化。 ( 一) 年度报告制度的特点 年度报告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息透明化。应该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员工数量、债权债务、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向工商行政部门的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申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登录该系统对相关的年度报告信息予以查询,信息的公开透明使得过去社会大众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显著改变。 第二,社会监管力量多元化。过去行政机关对实行集中化监督管理,干涉过多,经营受到限制的同时,行政机关自身也背负很大的工作量。而信息的透明公开使得行政机关能够更开放高效地对进行监督管理,给予更大更自由的经营空间,同时行业组织及社会大众也能够充分参与到的监督管理中来。报告方式也由过去的集中书面转变为现代络报告,更加方便快捷,适宜当前快速发展的经济节奏。在监管力量和监管方式上都实现了多元化的监管模式。 第三,信用明确化。为保障自主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工商行政部门会不定期地对报告公示信息进行抽样检查,当然其抽查比例会根据各地方实际登记数量来予以确定,其抽查结果也将记录在案,有助于强化延迟送交报告或者

关于年度报告的公告

关于年度报告的公告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年度报告工作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开展。为使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了解有关工作要求,顺利做好2013年度、2014年度年度报告,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规依据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2.《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3.《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二、年报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表格可在茂名工商信息网下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可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选择公示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2013年度报告的报送时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共9个月报送时间; 2014年度报告的报送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共6个月报送时间(须先报送2013年度后再报送2014年度)。 三、报送途径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c312418191.html,/。 四、登录方式 有两种方式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一)工商联络员登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指定工商联络员手机短信验证方式登录系统。 工商联络员应先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网上备案,通过填写名称(字号)、注册号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上述信息须与工商部门业务系统登记的信息一致,如不一致可到工商窗口办理备案)以及联络员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完成备案程序,方可完成备案。 工商联络员信息需要变更的,可在公示系统上进行变更或者到工商窗口办理工商联络员备案。

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

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 企业年报公示须知【1】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凡20XX 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未注销亦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均应在20XX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报送20XX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一、年报范围 凡在20XX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未被吊销及未注销的各类企业(包括内资和外资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所有分支机构等),均应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二、年报时间 企业年报起止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年报内容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联络员信息、企业基本信息、投资人及出资信息、网店网站信息、对外投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非公党建信息等几个方面。企业因主体不同,年报公示内容略有不同。 四、CA数字证书使用

企业登陆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公示,若选择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认证公示,已经办理CA证书并开通工商年报业务的,可使用原证书进行登陆。企业购买数字CA证书,可到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办理。地址:葫芦岛市海滨南路软件产业创业基地一楼数字证书受理处(原筝岛饭店一楼)。联系电话:3210555、3115222。或到绥中县志方打字社(省数字中心委托代办机构)办理数字证书,亦可办理指导年报。(地址:绥中县工商局楼下,联系电话:2331535).办理数字证书业务所需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带公章)。 五、年报公示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申报网 址:://gsxt.lngs.)。 (二)在年报操作前,请点击年报页面右上侧“使用帮助”,认真阅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操作手册》。 (三)联络员信息要真实准确,信息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每一步操作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进入下一环节填报。填报时应首先查看下方的“提示”。基础信息除提示外,还应注意:1、从业人数应大于等于非公党建表中的党员数;2、联系电话填移动、固定电话均可,固定电话建议加区间号0429。电子邮件填工商部门专属邮箱或自己常用邮箱均可。 (四)投资人及出资信息,单位为万元,信息时间节点为20XX年年底前,其他按“提示”操作即可。如需录入网站网店信息,在“是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五大亮点_规章制度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五大亮点_规章制度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五大亮点 发布时间:2020-04-27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哪些亮点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五大亮点”,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记者赵晓辉)中国政府网23日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这意味着我国将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亮点一:注册登记等信息自产生20工作日内公示根据条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对这些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包括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亮点二:企业应定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根据条例,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年度报告需要覆盖的内容还包括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这一类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由企业决定。不过,条例也明确,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亮点三:企业公示信息将随机摇号抽查为了保证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条例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亮点四:企业未如期公示年度报告或信息不实将入“黑名单”针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条例规定,此类企业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根据条例,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值得关注的是,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亮点五: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限制或禁入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针对政府部门的履职情况,条例规定,政府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政府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推荐阅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解读专家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详解《企业所得税

企业信用公式系统年度报告模板

本表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非私营企业)

填报须知: 1、本报告书仅限企业每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时使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内容应真实反映企业存续经营实际情况,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

性负责。 3、企业发现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于报告当年的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6月30日后,年度报告的更正功能关闭。 4、本报告书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项,如果该项内容确无信息,请填写“无”。 5、企业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6、本报告书填报中涉及到金额信息项的以万元为单位,可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7、股东(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与报告年度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 8、每一个股东(发起人)的出资信息只需填报一条,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出资额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累计数额,其中外商投资企业认缴和实缴出资额的币种与注册资本一致;认缴和实缴出资时间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最后一次认缴和实缴时间,出资方式可以多选。 9、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应当是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中的期末数;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 10、企业主营业务活动指企业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企业控股情况指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 11、参保各险种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指报告期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指截至报告期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 12、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外担保、从业人数、社保缴费信息为非强制性公示的事项,

2020年公司年度报告的法律法规

公司年度报告的法律法规 公司年度报告的法律法规1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解读问: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如何改革? 答: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通知要求,自XX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同时,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问:什么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如何报告?何时报告? 答: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制度具体实施时间,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时间为准。问:企业年度报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问:对企业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如何处理答: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 问:如果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如何处理? 答:对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

告公示义务。 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 问:个体户也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吗? 答:xx 年底,工商总局发文暂停了个体户验照工作。此次出台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 制度具体实施时间,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时间为准。公司年度报告的法律法规2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 工商总局发布消息称:从xx 年3月1日起,全国企业年检正式取消。 届时将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工作。 全国3月1日起取消企业年检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应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 结合本地企业和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根据国务院新近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

江苏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年报申报注意事项以及常见问题

江苏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年报申报注意事项 1.首先确定上报公示系统的浏览器版本 本次年报仅支持:火狐浏览器IE8、IE9、IE10以以上版本,别的浏览器不适用,如果用其他浏览器上报,请先更换上面的浏览器 火狐浏览器:版本:30.0.0.5269及以上,技术人员个人推荐(原因:与使用IE浏览器相比不需要调整相关浏览器设置,可以直接上报,不要用户调整浏览器设置) IE浏览器:IE8、IE9、IE10(需要调整相关设置,调设置的信息下文中),技术人员推荐火狐浏览器,火狐浏览器如何下载如下: 备注: 1.360等其他浏览器因安全性太高,导致将软件相关的信息给拦截掉了。因此切记请勿用360浏览器等其他软件进行年报申报。360浏览器提交年报后出现的现象有(提交后一闪而过,跳至企业申报的相关页面),下面是火狐浏览器的下载方式。 2.如果提交出现提交失败或者临时保存失败,或者IE浏览器出现错误提交不了,可能浏览器设置问题,请更换火狐浏览器进行年报。 1.1火狐浏览器如何下载 在百度中搜索“火狐浏览器”

普通下载。另存为相关的硬盘位置。 安装完毕后,登陆各市工商市局官方网站点击“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即可登录或者直接访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c312418191.html,:58888/province/ 可能会出现“firefox 阻止了此网站的1个窗口”,请点击选项后图片“选项”后点击“允许https://www.wendangku.net/doc/c312418191.html,/”后在点击“企业申报”方框。 2.企业注册信息不正确

正确的注册方式: 登陆各市工商市局官方网站点击“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即可登录或者直接访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c312418191.html,:58888/province/,请点击“企业信息查询”,查询出本企业的相关信息。注册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请自行复制粘贴到相关的企业年报申请的对话框中(这样可以保证注册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的格式和相关内容和工商数据库中相关信息一致)。剩下的一个法定代表人证件号,需要自己自行核对。 当输入证件号码会出现企业注册信息不一致 1.可能贵公司在最初工商登记的时候预留的老的身份证(对现在的业务不影响,不需要 变更),请尝试用老的身份证号码进行填写。(老的身份证号码就是新的身份证中去掉“19”和最后一位,例如新的法定代表人证件号:320226************,新的身份证中去掉“19”和最后一位数字即为320226*********) 2.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可能存在老护照老证件的新设登记和注册的现象,如果 不正确,请填写原先工商登记的老证件号码的相关信息。 3.以上都不对,请企业联系企业所在工商局工商所与工作人员联系查看法定代表人身份 信息或者与工商的技术支持人员联系查看如何注册。 3.内资及出资信息的如何填写 每一个股东的认缴和实缴都是独立的,一一对应的关系。每个股东有独立的认缴和实缴,当一个股东信息填完以后,应直接点击这个股东增加相应的认缴和实缴的信息。当填写第二个股东信息的时候,应该先点击第二个股东信息,出现如下如图的阴影后,填写第二个股东的认缴和实缴。 3个及3个以上以此类推即可。 正确的如下: 备注:股东的认缴金额可以分几次进行,但每位股东的认缴金额一定要等于其股东的注册资金总额。详情请查看外资的两笔填写。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流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流程 篇一:20xx年度企业公示制度 20xx年度 企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须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8条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不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将被市场监管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用风险分类等级降低为“失信”。 一、应报送公示范围。在我市范围内设立登记的应报送公示20xx年度年度报告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除外)。 20xx年1月1日及以后设立登记的企业,无需报送20xx 年度年度报告。

二、报送公示时间。企业应于20xx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xx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为避免临近截至期限可能出现的网络拥堵,建议企业尽早填报。 三、报送管辖机关。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向其登记的市场监管机关报送20xx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会设立登记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应向其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机关报送20xx年度年度报告。 四、报送网站网址。企业均应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retype/zoom/556278f1f111f18582d05aa4pn=3&x=0&y=0 &raww=252&rawh=114&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1 14&md5sum=cb14ec068d9885e6f86629aa8fdd8e44&sign=c84 6c5bb70&zoom=&png=0-4598&jpg=0-31367"target="_blank ">点此查看 ◇为确保数据准确,建议您使用火狐浏览器进行操作 ◇如未点击“提交并公示”,则填写信息并未完成公示 七、不准确信息的更正 企业发现其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能正应当在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及理由与年报信息同时公示。 更正信息流程参考年度报告报送公示流程。

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公示系统操作指南

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公示系统操作指南 一、首页简介 首页提供了注册用户登陆功能、找回密码功能,新用 户注册功能和推荐使用浏览器下载。如果在系统使用过程 中出现功能异常,建议使用推荐的浏览器进行操作。 二、新用户注册 点击首页的“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首先,会出《商事主体办理年度报告公示有关事项提醒》(如下图)

请仔细阅读后,勾选“我已阅读《商事主体办理年度报告公示有关事项提醒》”,并点击“下一步”。此时,将出现以下注册信息填写页面,有“*”标示的为必填项。 填写“短信验证码”前,应先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根 据收到的含验证码手机短信填写该项。确认相关信息完整后,点击“确定”即完成注册。如信息有误,可点击“重置”一次性 清空所有内容。 对外资商事主体的用户,请使用已备案的联络人信息注册用户。 三、登陆后页面简介 用户登陆系统后,将出现下页图中的界面。界面主体分为左侧边栏功能区和右侧信息显示区。左侧边栏提供了“我

的首页”、“商事主体绑定”、“年报填写”、“年报修改”、“国民经济数据修改”、“年报补公示”等功能选择。右侧信息页上方提供对当前页面的简要说明,请用户仔细阅读;下方列表提 供该用户所绑定的商事主体的“年报申报年度”、“企业名称”、“注册号”、“提交状态”、“业务类型”、“修改时间”和“申报人”等相关信息。 用户可以在这里点击查看已填写或修改的年报信息或国 民经济数据采集表信息。 四、商事主体的绑定 用户需先绑定要填写并公示年报的商事主体,才能进 行商事主体的年报相关操作。登陆系统后,在页面左侧选择“ ”。页面右侧如下图:

外资商事主体将自动与已备案的联络人绑定,无需自主绑定。若用户没有绑定的外资商事主体,说明用户信息与外资商事主体已备案联络人信息不一致或该用户不是外资商 事主体已备案的联络人,若外资商事主体已备案联络人信息确已改变或尚未备案联络人的,则应当先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联络人备案手续后,使用已备案的联络人用户登录,再公示年报信息。 内资商事主体(不含个体工商户)尚未备案联络人的,可采用“自主选择企业进行绑定”的功能进行绑定(点击上图的红圈处)。将出现下列界面: 用户可通过录入商事主体相关信息,如:企业名称、注册号、法人姓名、法人证件号码等信息进行商事主体绑定。商事主体被绑定后,将出现在已绑定商事主体列表中。 商事主体只能被一个用户绑定,如果商事主体办理了联络人备案变更,则系统自动解绑,只有新的联络人才能绑定该商事主体。 四、年报的填写

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细则

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细则 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细则:今年起连云港市实行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和服务,2015年起我市改革事业单位年检制度,实行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据介绍,与改革前的年检制度相比,实现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事业单位不需再将其法人证书带至登记管理机关年检、贴花,只需于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间,将其上一年度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及其细则情况报送至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并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管和社会监督。 年检制度改革,既简化了事业单位办事手续,同时也便于社会公众参与对事业单位的监督,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 据了解,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年检制度改革后,登记管理机关为事业单位核发有效期为5年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内,事业单位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辖权划分,全市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分别在市、县(区)机构编制网(或红页)公示。

欢迎公众查阅、监督。 社会监督电话:*****。 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细则:宁波将全面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今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开始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其中,余姚、宁海、镇海三地将于本月中下旬起先行试点。 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今年开始,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公示年度报告。 按照此规定,我市今年3月1日起停止了对企业的年检。 6月1日,我市率先在全国推行公司出资信息公示制度,探索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及公示制度的方式、方法、机制等。 在此基础上,今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开始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其中,余姚、宁海、镇海三地将于本月中下旬起先行试点。 那么企业年度报告究竟要申报些什么,又该公示些什么呢?为此,市市场监管局企业监管处负责人作了专门解答。 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年报申报答疑

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年报申报答疑 1、本报告书仅限企业每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时使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内容应真实反映企业存续经营实际情况,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3、企业发现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于报告当年的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6月30日后,年度报告的更正功能关闭。 4、对于未申报2017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须先完成2017年度年报后才能进行2018年度的年报。 5、本报告书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项,如果该项内容确无信息,请填写“无”。 6、企业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7、本报告书填报中涉及到金额信息项的以万元为单位,可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8、股东(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与报告年度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

9、每一个股东(发起人)的出资信息只需填报一条,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出资额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累计数额,其中外商投资企业认缴和实缴出资额的币种与注册资本一致;认缴和实缴出资时间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最后一次认缴和实缴时间,出资方式可以多选。 10、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应当是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中的期末数;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 11、企业主营业务活动指企业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企业控股情况指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 12、参保各险种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指报告期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指截至报告期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 1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外担保、从业人数、社保缴费信息为非强制性公示的事项,可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其中,对外担保信息可以选择某条具体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

关于按时完成企业年度报告申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

关于按时完成企业年度报告申报和公示 工作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权属企业、直属单位: 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于2014年10月1日生效实施,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年报内容包括:(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其中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企业如未依法按时申报和公示企业年报,将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

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后,集团公司部分单位未重视企业年度报告申报和公示工作,至今未完成2013年度、2014年度企业年报申报和公示工作(截止期限为2015年6月30日)。集团公司各权属企业、直属单位务必明确本单位企业年报申报和公示工作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依法按时完成本单位企业年报申报和公示工作,避免企业因此遭受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集团公司办公室2015年6月24日

2019企业年度报告书

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书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企业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企业经营状态企业主营业务活动 企业控股情况私人控股不公示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认缴出资 额 认缴出资时间 认缴出资 方式 实缴出资 额 实缴出资时间 实缴出资 方式 (万元,币种应与注册资本币种一致) 类型名称网址 是否有网站或网店否 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度是否有股权转让否 股东变更前股权比例变更后股权比例股权变更日期 是否有投资信息或购买其他公司股权否 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股权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资产总额万元选择不公示 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选择不公示 营业总收入万元选择不公示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万元选择不公示 资产状况信息(币种: 人民币) 利润总额万元选择不公示 净利润万元选择不公示 纳税总额万元选择不公示 负债总额万元选择不公示 对外提供保证担保信息债权人债务人主债权种类主债权数额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 期间 保证的方式公示状态 从业人数人不公示其中女性从业人数人不公示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0人 失业保险0人 参保各险种人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0人 工伤保险0人 生育保险0人 单位缴费基数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 费基数 0万元选择不公示 专业资料整理

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基数0万元 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 数 0万元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0万元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期实 际缴费金额 0万元参加失业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0万元 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期实际缴 费金额0万元 选择不公 示 参加工伤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0万元 参加生育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0万元 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 计欠缴金额 0万元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累计欠缴金额0万元 单位累计欠缴金额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欠 缴金额0万元 选择不公 示 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累计欠缴金额0万元 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欠缴金额0万元 高校毕业生人数经营者0人雇工0人不公示 其中 退役士兵人数经营者0人雇工0人不公示 残疾人人数经营者0人雇工0人不公示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经营者0人雇工0人不公示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0人不公示 党组织建制未成立党组织不公示 党建信息 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党员否不公示 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党组织书记否不公示 专业资料整理

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度报告提交流程说明-2014.09.30(全)

企业年度报告操作说明 1、企业联络员备案 企业填写年报之前必须先注册企业联络员,企业可通过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c312418191.html,/)首页的“安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点击首页的搜索栏下方的【企业联络员注册】。如下图: 进入企业联络员注册页面。【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均为企业基本信息,需填写正确,否则无法通过注册;【联系人姓名】、【联系人身份证号】、【联系人手机号码】为联系人信息,其中【联系人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正确,因为后面的年报申报通过该手机的验证码才可以进入系统。(注意,出于安全考虑,系统不允许在公示系统页面修改联络人手机号码,如果注册时手机号码填写错误或企业更换联络员手机号,务必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企业联络人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前往工商部门企业登记机关办理联络员备案手续,企业联络人委托书格式由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在安徽省工商局门户网站下载)

2、年报系统登录 企业用户通过安徽省工商局门户网站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首页搜索栏下方的【企业公示信息填录】。如下图: 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系统弹出登陆口,填写相关信息后登陆。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联络员身份证号】;系统自动带出企业名称、已经备案过的联络员姓名以及联络员手机号码(显示前三位和后三位数字),点击【获取验证码】,将短信中的验证码输入;【备案手机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如下图:

3、年度报告在线填录 登录之后选择填录内容,【年度报告在线填录】填写年度报告内容;【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录】填写年报内容以外的信息,如行政许可信息、股东及出资情况信息、知识产权出质信息、处罚信息等;【年度报告书下载】供联络员下载书式表格,内容同在线填报一致。如下图: 下面我们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进入如下页面,填写【基本信息】数据,每项必填,填写好后点击下方的【保存并下一步】,进入下一项内容填写。点击【暂存并关闭】只是保存本页内容,不继续填报后续内容,数据项后面有“公示”或“不公示”的表示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公示该内容(其他页面中按钮和选项意思与本页相同)。如下图:

企业年度报告情况分析报告(对外)

云南昭通工商首个企业年度分析报告出炉 近日,云南省昭通市工商局发布了《昭通市企业2013、2014年度报告情况分析报告》,报告对全市企业、农专社、个体工商户的两个年度年度报告情况进行了详尽分析,报告指出,企业信息公示是政府开展信用监管的基础,企业年度报告作为企业信息的主要内容,通过企业自行公示,反映出来的各项数据更为真实,是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全市工商系统自2014年10月1日起启动年报工作以来,推动企业年检向企业年报转变,全市两个年度年报率双双超过了商事制度改革前的年检率,企业信息公示年报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年报总体情况 截止到6月30日,全市企业年度报告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其中企业2013年报率为87.68%,2014年报率为87.26%,个体2013年报率为84.29%,2014年报率为87.20%,农民专业合作社2014年报率为 88.57%,全市2013、2014年度的企业年报率双双超过了商事制度改革前的年检率。全市完成2014年报并公示的企业数为875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2014年报并公示的为1682户,个体工商户完成2014年报并公示的71078户。 ——金融行业年报积极性最高历史企业年报率低 第一产业年报率为85.80%,第二产业年报率为85.38%,第三产业年报率为87.06%。就具体行业来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应报年报总数最大,金融行业年报积极性最高。数据显示,2014年的金融业企业年报率为97.56%,为所有行业中最高,教育类年报率93.33%为其

次。房地产业、建筑业两个行业年报率垫底,相比全市87.26%的总年报率,分别差了7—8个百分点。反映出相关行业对信息公示和年度报告工作的积极性的差别。 从成立时间和规模上看,成立时间较短、经营规模越大的企业年报工作相对积极,也完成的较好。如2014年年报数据显示,成立5年以下的企业年报率在87.89%,成立5年以上企业的年报率为86.16%;千万元注册资本以上大企业年报率为94.74%,500万-1000万企业的年报为率90.47%,50-500万企业年报率87.92%,50万(含50万)元以下企业的年报率为83.32%,分公司年报率为88.12%。 ——未年报企业中小微企业及历史企业占一半以上 2014年度共计有2861户企业没有参加年度报告,在未参加年报的企业中,成立五年以上的未年报企业占总未年报企业的51.87%,注册资本在500万以下的企业占69.42%。 内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情况 根据规定,在6月30日24时前没有公示年报信息的企业,在年报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昭通市各级工商部门认真落实规定,依法开展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工作,在6月开展了对失联企业专项检查,通过上门实地检查对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目前,没有公示2013、2014年度年报及失联的企业都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截至8月25日,全市共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2986户,平均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率为25.7%。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可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查询。 ——各县区经营异常名录情况 全市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率较高的县区依次为鲁甸、彝良、永善,较低为巧家、市直, 经营异常率较高的 县区反映出当地的 不良企业占有相当 比重,造成此现象 的主要原因是因城 市改造、移民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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