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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海外代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海外代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海外代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为了便于介绍海外代购的法律风险,CNstrom代购网介绍海外代购分为下面三种:熟人海外代购、职业私人代购和官方代购,其中前两者统称为私人代购。

1、熟人海外代购。

借熟人去香港或者出国之机,让其代购一些商品,大都是化妆品、手表之类的小件奢侈品,这就是熟人海外代购。熟人海外代购十分常见,而且在所有海外代购中存在的风险其实是最小的。但即使这样,熟人海外代购仍然有可能面临如下问题:首先,如果实际购买人指示不清,名义购买人购买到的商品不符合其要求,这种情况下,根据代理制度,实际购买人只能自己承担损失,且不能直接去要求海外的零售商退货,因为其不是买卖合同的直接相对人。其次,如果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瑕疵,甚至对商品的使用者产生了损害,实际购买人想对海外零售商诉求赔偿,存在两大障碍,即法律的适用以及合同的相对性。就法律适用而言,因为名义购买人与海外零售商的购买合同在香港等地订立,可以适用香港本地法律,而损害发生在内地,又可适用《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可能涉及法律适用冲突的问题。另外,如果要援用《合同法》,名义购买人为合同的当事人,实际购买人直接起诉零售商违约,鉴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告身份会受到置疑。

2、职业私人代购。

职业代购的代购人和被代购人并不熟识,其信用需要用其他方式保证。作为一名消费者,需要面对的是见不到面的代购人以及见不到面的销售商,风险自然要高于熟人海外代购。职业私人代购一般以通过建立网上虚拟店铺的形式居多,代购人往往是因公经常出差的个人或导游,他们建立自己的个人网站,是私人代购行业中的主力军。由于准入门槛低,职业私人代购服务缺乏严格的审批程序,而职业私人代购比起普通网络购物又多出一道代购手续,因此不可控的因素更多,对消费者来说也更加缺乏保证。前文中所述熟人海外代购的各种风险,如国际私法上的冲突、合同相对性问题,均在职业私人代购中有所体现,甚至更为明显。另外,职业私人代购也存在自身特殊的风险:首先,职业代购人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赚取过多差价利润,损害被代购人的利益;其次,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尤其是个人商铺,代购环节出了严重问题,代购人可以轻易逃脱,被代购人又很难直接与国外商家接触,无法维护自身利益;其三,大量职业私人代购可能涉嫌逃税,触犯国家税法。很多代购人是以私人物品的名义购买商品,以避开关税。然而多次出入境,携带的商品累计起来足以达到征收关税的条件。

3、官方代购。

官方代购的代购人并非自然人,主要是一些大型网站,网络是官方代购的主要媒介和手段。消费者实现官方代购大致有以下几种途径,一是大型社区论坛:主要面向细分的消费群体;二是综合电子商务网站代购平台:主要面向有综合网站消费习惯的消费群体;三是专业代购网站:主要面向相对固定的高端消费群体;四是“银行支持系统+物流配送系统”式代购网站:如美国银行卡先锋V ISA和知名国际物流巨头D H L合作开发的专门针对我国消费者的代购网站。当然,网络也是职业私人代购的主要平台。

因此,官方代购的主要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于网络的潜在隐患。对网络代购消费者来说,风险往往出在商家信用、产品质量、投诉退货等环节。而对于代购网站来说,可能也不得不面对涉嫌逃税的法律风险。另外,有不少产品的销售会引发知识产权问题,更为麻烦的是,由于没有卫生许可证,一旦所购的产品遇到涉及商品卫生安全的问题,则代购者要承担的压力和风险会比较大。

防范

随着海外代购的日益火爆,私人代购业务准入条件及电子商务监管等方面的规范亟待完善。作为普通消费者,在享受代购喜悦的同时,更应当增强自己的风险意识,慎重选择代购商家和商品。

1、最好选择有较高知名度的网络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对于私人开建的代购网站,要认真审查其资信情况。

2、由于网上购物有一定的风险,所以建议代购时选择可靠的支付方式,比如使用支付宝来完成支付。并且在支付时要留意选择担保支付而不是即时到账。这是因为选择担保支付可以在收到商品并确认商品质量之后再确认支付,而即时到账则相当于银行汇款,是预先支付的一种方式,相对来说不够保障。尽量不要听信商家而选择使用银行汇款或者支付宝的即时到账,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3、代购之前要对产品的价格和质量进行充分了解,避免支付过高的费用或者买到商品之后低于自己的预期。一般大品牌的官方网站都会有商品的详细介绍,有些还附带商品的价格,而这些价格基本上是和专卖店的价格一致的。比如L V的包,大部分都可以在LV法国官网找到对应的图片和对应的价格,而这些价格和法国巴黎LV专卖店的价格基本一致。进入法国代购网代购LV包的朋友可以预先到LV官网找到自己想要的包的型号和欧元价格。

4、为防止货物出现假冒、质量问题,买家应要求代购人提供购物凭证、收银单据、出售商家的联系电话、地址等,并保留邮寄凭证,以备查询。可以的话,尽量选择海外直邮的送货方式,这样可有效避免假冒、调包的问题。

5、在网上下订单时最好以文本形式进行,并保存好电子证据,防止日后发生争议手中没有任何凭证。

(法律法规)企业海外投资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企业海外投资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法律法规)企业海外投资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法律法规)企业海外投资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国际经济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时,这个地区就产生了境外投资扩张的内驱力。2006年,我国人均GDP超过了2000美元,有些发达地区更是超过了4000美元,经多年外商资本的大量引进和积累,我国在纺织、轻工、化工、机械等传统产业已经有了相当规模的技术和水准,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关注到境外投资。然而,在降低成本、追求利润和布局网点的过程中,中国企业对海外投资的投资环境和法律风险没有充足的认识。 企业海外投资的主要法律风险 保障跨国成功投资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安全和成本,因此,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要获益,离不开对国外实体法律的了解和投资发生争议时的解决办法。改革开放以来,为了保护外国来华投资的合法权益,我国在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同时,已与112个国家签订115个双边投资协定,不仅为国外企业到中国投资,为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提供了基本的保障。然而,由于面临着完全不同的政治、文化环境,我国企业在海外并购、经营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仍是极高的。 并购风险。企业并购一般不外乎扩大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提高利润率、分散投资风险、购买品牌等等。对于中国企业来讲,有获取现成的销售渠道、规避欧美反倾销、配额限制等贸易壁垒以及利用国外高水平劳动力等目的更明确。 并购的法律风险以财务风险、汇率风险和融资风险为主。中、外财务系统不匹配、税收漏洞和其它未登记风险、有形与无形资产的定价等都会造成并购项目实现不了预定的盈利目标。另外,投资者多数需要通过贷款筹集资金,融资及偿还币种的选择就存在极大的风险,如果选择不当,在还款期内汇率大幅变化,可能给企业带来极大损失。对国外的经济体制不了解,还有可能被认为触犯了反垄断法和危及其经济安全等等。 并购中要有明确的战略规划,有吸收并购项目的技术能力和融资能力。必须与并

申论热点范文:治理海外代购乱象

申论热点范文:治理海外代购乱象 【背景链接】 由于产品地区价格差异等原因,越来越多人发现做海外产品的网络代购有利可图,甚至将其作为职业。从名牌包、服装、电子产品到化妆品、奶粉等,花更少的钱通过网络代购消费国际名牌也成了中国年轻人消费新时尚。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1年度中国B2C电子商务市场调查报告》中显示,2011年中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65亿元,较去年涨幅为120%。 上海巴黎春天五角场店的倩碧专柜上赫然亮起了写着“中港同价”的红色小标志牌。倩碧客服部一位工作人员说,一瓶原价460元的125ml特效润肤露(黄油)现在降了100多元,9月1日起四款产品的降价是为“应对海外代购等非官方的购买形式。” 9月28日,新西兰初级产业部(MPI)与新西兰海关也在其官方网站发表声明,联合开展行动打击非法输出婴儿配方奶粉的行为。除代理商进口之外其他途径输往中国的新西兰婴儿配方奶粉都在此次严打活动的范围内,包括网络代购。 【标准表述】 [风险] 我们认为,海外代购市场之所以火热,跟价差密不可分。然而,网络代购的风险也显而易见。 首先,代购人员一方面被我国庞大的市场吸引,另一方面要想办法躲避严格的海关检查。而消费者既希望节省大笔的价格差又担心着消费后的权益难以维护。 其次,网络代购消费者的风险是“双重”的。一方面,以个人邮递方式入境的产品未经质检部门检验,质量缺乏保障;另一方面,海外代购人、代购网站和消费者如果没有申报税款,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最后,代购行为本身存在无可弥补的风险。海外代购买卖双方发生纠纷,法律管辖、消费者维权都应该在海外进行,中国区不会承担责任。何况由于调查难度高、取证难、成本高等因素而使维权愈发艰难。 [措施] 我们认为,治理海外代购这一乱象,首当其冲的是灰色地带亟待“阳光化”。 一方面,从长期来看,降低关税和部分产品消费税、减少商品内外价差是治标的办法。与此同时,想要改变和减少代购市场的乱象,也需要相应条例的出台和代购进入门槛的规范。 2011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网络代购洋奶粉经营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事奶粉代购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我们认为,在上述要求基础上,国家相关部门还应通过行业门槛方式规范对其他敏感类商品的企业准入,限制个人海外代购的发展,淘汰一些不合格的小企业。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保障机制的建设,清理行业环境。例如通过银行或国外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专业网站合作的方式,提供一定的担保,形成行业内几家龙头企业并存的局面,监管部门也可以通过监管专业龙头企业监管整个行业,明确电子商务平台或专业代购网站在交易行为中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企业海外投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企业海外投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企业海外投资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国际经济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均GDP 超过2000美元时,这个地区就产生了境外投资扩张的内驱力。,我国人均GDP超过了2000美元,有些发达地区更是超过了4000美元,经多年外商资本的大量引进和积累,我国在纺织、轻工、化工、机械等传统产业已经有了相当规模的技术和水准,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关注到境外投资。然而,在降低成本、追求利润和布局网点的过程中,中国企业对海外投资的投资环境和法律风险没有充足的认识。 企业海外投资的主要法律风险 保障跨国成功投资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安全和成本,因此,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要获益,离不开对国外实体法律的了解和投资发生争议时的解决办法。改革开放以来,为了保护外国来华投资的合法权益,我国在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同时,已与112个国家签订115个双边投资协定,不仅为国外企业到中国投资,为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提供了基本的保障。然而,由于面临着完全不同的政治、文化环境,我国企业在海外并购、经营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仍是极高的。 并购风险。企业并购一般不外乎扩大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提高利润率、分散投资风险、购买品牌等等。对于中国企业来讲,有获取现成的销售渠道、规避欧美反倾销、配额限制等贸易壁垒以及利用国外高水平劳动力等目的更明确。 并购的法律风险以财务风险、汇率风险和融资风险为主。中、外财务系统不匹配、税收漏洞和其它未登记风险、有形与无形资产的定价等都会造成并购项目实现不了预定的盈利目标。另外,投资者多数需要通过贷款筹集资金,融资及偿还币种的选 择就存在极大的风险,如果选择不当,在还款期内汇率大幅变化,可能给企业带来极大损失。对国外的经济体制不了解,还有可能被认

海外代购国内外研究现状

海外代购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对海外代购的研究 2015年Lurch R《Talk about overseas act as purchasing agency business model research》在此文中指出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海外代购逐渐受到消费者的追捧。海外代购提供具有价格优势和品牌优势的国际商品,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海外代购对本国相关企业尤其是零售企业造成严重冲击,削弱了商贸流通业的消费促进效应。网络海外代购作为B2C电子商务中产生的一个细分市场,在网络消费中已逐渐为网民所接受。它能避免国际性的个人购物环节中的问题,只需进入代购网站选定商品后直接支付,无需国际信用卡,无需麻烦国际亲友转寄。海外商品的消费者不但要考虑到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差异,还要综合国家政策、性价比、售后维权、技术支持等因素。 国内学者对海外代购的研究 2014年郭雨萌在《关于海外代购行业的几点思考》中提出了海外代购的现状面临两难。如果提高售价,将进口税转嫁给消费者,将失去竞争优势;如果不提价,所赚取的利润还不够缴纳税款。海外代购现在假货泛滥,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售后服务几乎都得不到实现。由于海外代购是虚拟环境下的交易,并且很多是以个人邮递方式入境的,产品未经过质检部门检验,代购商品的质量不能得到保障。个人代购被抽查几率不高。在此文中他指出海外代购将是今后一个很重要的全球趋势,海关新政将提升网店海外代购成本。

2015年涂明辉在《“海外代购”模式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中指出,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海外代购”的交易规模为767亿元,预计2015年将超过2000亿元,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海外代购”这种交易模式以购买国外的心仪产品,但在这其中也产生了较多的问题,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他认为海外代购分为熟人代购、职业私人代购和网络平台代购三种形式。他指出海外代购有以下几个特点:1.主体具有跨国性。2.对象具有非现货性。3.法律关系具有多样性。他认为海外代购模式对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造成一定的侵害。 2014年张宏楠在《海外代购的市场机遇与挑战分析》一文中指出海外代购面临的主要机遇体现在以下四个主要方面:1.白领阶层的迅速扩大带来海外代购需求的快速增长。2.新的生育高峰带来高品质孕婴产品需求的快速增长。3.人民币汇率升值提升了国外产品的市场吸引力。4.网络技术的进步有利于海外代购的宣传推广。他指出海外代购的增速远高于一般网购的平均增速。海外代购的主要产品类别有:化妆品,奶粉,箱包,鞋帽,服装,电子产品,高档手表饰品等。他认为现在海外代购的主要模式有两种:专业代购网站和私人代购。 2014年张维在《海外代购法律问题分析》中指出海外代购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在快速发展的进程中,面临着法律滞后的现状,我国目前只有针对电子商务与网络购物的少数法律规定,在海外代购方面几乎没有相关的条文。他认为海外代购的形式可以分为私人代购与专业代购,代购者与消费者的法律关系属于委托合同,在目前我国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可以借鉴电子商务的成熟立法,海外代购的法律

企业海外投资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企业海外投资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国际经济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时,这个地区就产生了境外投资扩张的内驱力。2006年,我国人均GDP超过了2000美元,有些发达地区更是超过了4000美元,经多年外商资本的大量引进和积累,我国在纺织、轻工、化工、机械等传统产业已经有了相当规模的技术和水准,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关注到境外投资。然而,在降低成本、追求利润和布局网点的过程中,中国企业对海外投资的投资环境和法律风险没有充足的认识。 企业海外投资的主要法律风险 保障跨国成功投资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安全和成本,因此,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要获益,离不开对国外实体法律的了解和投资发生争议时的解决办法。改革开放以来,为了保护外国来华投资的合法权益,我国在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同时,已与112个国家签订115个双边投资协定,不仅为国外企业到中国投资,为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提供了基本的保障。然而,由于面临着完全不同的政治、文化环境,我国企业在海外并购、经营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仍是极高的。 并购风险。企业并购一般不外乎扩大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提高利润率、分散投资风险、购买品牌等等。对于中国企业来讲,有获取现成的销售渠道、规避欧美反倾销、配额限制等贸易壁垒以及利用国外高水平劳动力等目的更明确。 并购的法律风险以财务风险、汇率风险和融资风险为主。中、外财务系统不匹配、税收漏洞和其它未登记风险、有形与无形资产的定价等都会造成并购项目实现不了预定的盈利目标。另外,投资者多数需要通过贷款筹集资金,融资及偿还币种的选

择就存在极大的风险,如果选择不当,在还款期内汇率大幅变化,可能给企业带来极大损失。对国外的经济体制不了解,还有可能被认为触犯了反垄断法和危及其经济安全等等。 并购中要有明确的战略规划,有吸收并购项目的技术能力和融资能力。必须与并购规划相匹配。足以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韩国的大宇公司的海外并购就是前车之鉴,当年的扩张成主要是关注企业海外市场规模,但终因资金链的断裂而未能续写神话。一些著名国际咨询公司的数据显示,中国企业60%-70%的合并案例是失败的。其中,3/4收购企业的股价下降20%以上,36%的企业能维持其收入增长,67%的中国企业无法获得交易时承诺的效益。 经营风险。经营阶段的法律风险有环保风险、知识产权、劳务、合同管理、公司治理以及母公司责任等等。不同的国际环境、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文化,任何一个小的问题都有可能酿成巨大的危机。1989年埃克森公司瓦尔德茨油轮发生石油泄漏,因为违反被收购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被控要求40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江苏中江公司在“走出去”之初,曾经因为承建一条1800万美元的公路,而亏损2900万美元。 东道国法律、财税制度的变化也可能影响企业的经营。当前,所有在美国上市的国外企业,必须执行《萨班斯》法案,美国一些州已根据《萨班斯法》出台了州法律,中国公司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代价。统计显示,大型美国公司履行《萨班斯》法中的有关“完善内部控制”的条款,第一年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的平均成本就高达430万美元,而在美的中国企业了解这些州法律非常重要。 跨国产权风险。

企业在投资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在投资中的法律风险 第一章概述 1 企业投资的概念、分类及渠道 1.1 企业投资的概念 企业投资是指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以获得未来货币增值或收益为目的,预先垫付一定量的货币与实物,经营某项事业的经济行为。 1.2 企业投资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企业投资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最常见最主要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企业投入行为的直接程度,企业投资可以分为企业直接投资和企业间接投资。 企业直接投资是指企业将货币资金直接投入到投资项目,形成实物资产或者购买现有企业的投资。通过直接投资,企业便可以拥有全部或一定数量的企业资产及经营的所有权,直接进行或参与投资的经营管理,从而对投资企业具有全部或较大的控制力。企业直接投资包括对现金、厂房、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通讯、土地或土地使用权等各种有形资产的投资和对专利、商标、技术秘诀、咨询服务等无形资产的投资。 企业间接投资是指企业以其资本购买公债、公司债券、金融债券或公司股票等,以预期获取一定收益的投资。由于间接投资形式主要是购买各种各样的有价证券因此也被称为证券投资。与直接投资相比,间接投资的投资者除股票投资外,一般只享受有定期获得一定收益的权利,而无权干预被投资对象对这部分投资的具体运用及其经营

管理决策;间接投资的资本运用比较灵活,可以随时调用或转卖,更换其他资产,谋求更大的收益;可以减少同政治经济形势变化而承担的投资损失的风险;也可以作为中央银行为平衡银行松紧而采取公开市场业务时收买或抛售的筹码。 另一种是按照投资来源的不同,企业投资可分为企业国内投资和企业国外投资。企业国内投资是指本国企业在本国境内所进行的投资。企业国外投资是指本国企业在外国境内所进行的投资。它包括本国企业资本以各种形式直接进入外国境内投资和本国筹资者到境外发行债券和股票筹集资本带回本国境内使用两大类型。企业国外投资的实质,就是利用国际经济资源,发展壮大本国企业,让国内产品和服务迈向世界市场,赚取更多外币。 1.3 企业投资的渠道 企业投资渠道是指企业投资所采取的方式、途径。目前,我国企业的投资渠道主要有新设公司、证券投资、海外投资、风险投资等。 2 企业投资法律风险概述 企业投资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投资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根据企业的主要投资渠道,通常有企业在投资设立公司中的法律风险、企业在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风险、企业在国外投资中的法律风险及企业在风险投资中的法律风险等;根据导致企业投资法律风险的原因不同,通常有直接的企业投资法律风险和间接的企业投资法律风险,直接的企业投资法律风险是直接因为企业在投资中缺乏法务支持、欠缺法律意识而导致的非经营性投资法律风险,间接的企业投资法律风险是指由非

海外代购策划方案书

海外代购策划方案书 目录 一、总论 (1) 二、海淘模式的SWOT分析 (1) 1、优势(Strengths) 2、劣势(Weaknesses) 3、机会(Opportunities) 4、威胁(Threats) 三、销售简析 (3) 四、运营设想 (4) 1、成员的组成 2、角色分工及需具备的元素

3、交易流程的假设 4、中远期经营的设想 五、财务预估 (9) 六、风险分析(含敏感性分析)及规避 (10) 1、代购品真伪风险 2、代购品质量风险 3、代购品价格风险 4、订单取消风险 5、代购人员行程变化或因故无法完成代购 6、单次采购种类多、单品数量少风险 7、提高销售量、规避风险问题

8、代购人员或销售人员越权问题 七、存在的困难与解决 (14) 八、总结和建议 (14) 一、总论 从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开始,续2013年转基因食品大讨论,再到2015年港人游行,越来越多的人被迫不得不境外寻求安全商品,同时境外同类商品在质量、功能、外观等方面优于国产,同款商品价格优于国内(往往加上运费、关税等成本也比国内价格便宜),于是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倾向跨境购买商品。 由于国内大多数消费者无法频繁出国,实地购买,通过B2C(以网络销售为主,商家→消费者形式的电子商务模式)模式跨境购买成为必然。但因语言不通、选择优质商家困难(很多消费者没有出过国,对国外不了解)、国际快递易掉包且价格昂贵、跨境网络支付不安全等原因,国内消费者直接寻觅、联系国外商家,通过国际快递+跨境网

络支付手段完成购买往往难以操作;于是通过定期频繁出国、熟悉国外环境的中间人跨境实地购买,然后再与中间人交易成为一种新兴模式,即目前流行的“海淘”。 “海淘”就是跨境代购。由定期频繁出国的商家(中间人)通过淘宝等B2C网络平台与客户取得联系,收到订单及订金后,在约定时间内前往国外代客户购买指定商品,回国快递给客户,同时通过B2C网络平台完成货币支付。 目前仅淘宝、微信平台就有万家开展“海淘”业务的商家。 二、海淘模式的SWOT分析 1、优势(Strengths): A、方便、快捷、省事、安全。客户只需通过淘宝等平台联系商家,提出购买诉求,即可在家坐等收货(快递送货上门),由平台提供中间担保及纠纷仲裁。 B、质量有保障。中间商家提供境外购买的发票等有效材料,证明代购商品的正身。

新时代海外代购问题研究综述

新时代海外代购问题研究综述 发表时间:2019-06-10T15:57:44.750Z 来源:《知识-力量》2019年8月29期作者:高文飞[导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迅速发展,海外代购作为一种新兴社会现象,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当前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下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需要同国内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们应当重视社会发展中的新变化,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分析其中内在联系,为人们美好生活的需要努力奋斗。 (青岛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青岛 266061)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迅速发展,海外代购作为一种新兴社会现象,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当前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下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需要同国内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们应当重视社会发展中的新变化,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分析其中内在联系,为人们美好生活的需要努力奋斗。 关键词:海外代购;主要矛盾;新时代;马克思主义 人类社会是在矛盾运动中不断向前发展的,社会主要矛盾是各种社会矛盾的主要根源和集中反映。深入研究现实社会中的海外代购这一现实问题,理解其特定的社会现实基础和国际趋势发展,正确把握和判断当下社会发展所产生的海外代购这一现实问题的新变化,有助于加深对于主要矛盾发生变化这一理论的深刻理解,更能够立足于实践理解和认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因此,对海外代购问题的产生背景和社会影响进行理解和认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一、对海外代购问题的现象研究 国内学者多从海外代购的代购方式、代购主体和代购特点三方面进行把握。比如,孟威从代购主体的不同进行分析,将代购模式主要分为个人代购和代购商网站两种不同模式,综合指出,个人代购虽然发起较早,但规模较小,而代购商代购是现如今代购行业使用最多的一种代购方式。张若思从国家间的日益开放往来与国内市场商品安全事件频发,人们开始群求更高质量保障的商品背景出发,认为海外代购的特点包含购买环节简便而有效、海外代购的商品主要以欧美和日韩奢侈品为主以及消费群体购买能力强。张何烨认为海外代购的特点包括实惠、新奇和质量,海外代购就是凭着他的实惠,物美价廉使得人们选择他们。 总结来看,关于当前海外代购产生的主要原因研究上,国内学者的普遍共识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生产力极大提高,国内与国外产品价格与质量上的差异,物质世界的丰富也带来了人民精神消费世界的变化。而很少进一步从宏观角度联系当前国内国际发展趋势,分析海外代购产生原因与我国当前结合当下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相互联系。 二、对海外代购问题的利弊研究 国内学者们大多以辩证的视角进行学理分析,一方面研究当代我国海外代购问题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主要深入探讨了当代我国海外代购问题的现实挑战。 韩梦竹认为,在满足国内居民消费需求,也增加代购方经济收入,实现代购双方的双赢,同时也反映出国内经济市场存在的缺陷与不足,促进国内市场机制的完善。吴迎春指出海外代购丰富了国内消费方式和国际贸易多样化的同时,造成了国内消费内需外流,导致国内零售业压力增大,民族企业受到严重冲击。张宏楠分析了海外代购的市场情况,指出在国内现有市场经济条件下,海外代购应运而生并获得蓬勃发展,面向未来海外代购既有机遇也有挑战。机遇主要来源于新生白领阶层乐于尝试、乐于冒险的精神,及其日益增长的对高品质低价格的安全产品需求、人民币升值等方面。 杨殿学认为海外代购一方面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更丰富的选择同时促进国际间资源配置,为国内企业提供了积极而广阔的竞争空间,另一方面则对国家造成了税收损失,存在网络跨境交易存在金融风险,对零售企业带来巨大的冲击,消费者和代购者的利益也受到影响。甘竞圆从大众文化的角度对海外代购热潮进行分析,认为海外代购的起始点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商品,它内含了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而海外代购的终点是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的消费人群,他们通过消费接受了资本主义意识形态。 三、对海外代购问题的对策研究 学者多是着眼于海外代购对于消费者的影响的微观层面。从政府政策制定、消费观念引导和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研究。郁洁认为,对于海外代购问题,首先要规范海代海淘行为,建立代购诚信体系。其次,要扶持高端零售商业,打造本土知名品牌。同时,要加强供给侧改革,引领消费结构升级,促使境外消费有序回流、释放消费升级潜力。较有借鉴意义,但是不全面。李楷认为对于海外代购的不良现象,我们应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从政府、商家、消费者三个方面重建代购市场秩序。首先,政府出台法规,部门重拳整治,用法律规范商户的行为,以政策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其次,建立信用体系,树立诚信品牌。消费者便能够选择信用良好的商家交易,从而规范市场行为。最后,增强维权意识,减少代购风险。只有每一位消费者都积极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郭君从消费观念的角度分析海外代购并提出,消费观念是决定生活水平的关键。海外代购的形成就是拥有奢侈品追捧的土壤,要倡导民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从制度上、理念上进行科学的引导,促进中国人消费的科学性发展。另外,要突出个性化消费理念,加强自身的分辨力。在群体影响因素的差异下,能在正确的参考意见下,找到正确的从众行为。 总结 综合来看,从宏观层面,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视角,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最新成果为指导,来分析认识研究海外代购这一现象,并寻求对策的文献还没有。当前在海外代购问题的对策研究上多数学者有一定的共识,指出这一问题对策的全局性,而不应单一的依靠政府与企业,但其社会理论基础性和制度体系完整性以及对策思路的扩展性还需进一步与时俱进,在新时代下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做出符合当前中国国情的对策研究。参考文献 [1]孟威.浅析中国海外代购的兴起与发展[J].商场现代化,2015(13). [2]张若思.海外代购陷阱、法律风险及解决对策[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6(2):61-67. [3]张何烨.海外代购对中国实体营销的冲击[J].时代金融,2015(17):187-188. [4]郭君.浅析海外代购消费者心理[J].现代商业,2018,No.493(12):181-182.

境外投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境外投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冷帅刘士硕 据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初步统计,2010年1至7月份,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13个国家和地区的2034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267.5亿美元。目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位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全球第五位,年均增长速度达54%。截至2009年底,中国境外企业资产总额已超过1万亿美元。经过多年外商资本的大量引进和积累,我国在纺织、轻工、化工、机械等传统产业已经有了相当规模的技术和水准,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关注到境外投资。然而,要真正实现通过海外投资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利润率、分散投资风险,境内企业首先要做到预防与控制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进而消除投资中的三大壁垒—即行业壁垒、绿色壁垒和技术壁垒。 一、境外投资的主要方式及适用情形 境外投资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投资方式包括各类新建项目及改扩建项目的初始投资、再投资,也包括收购、合并、参股、增资扩股等权益投资活动,同时也包括对境外投资提供担保的行为。现阶段,境内企业通常采用绿地投资、对投资主体的股权或目标资产并购的方式进行境外投资。绿地投资者可以对海外企业实施有效内部控制,从而保证产品质量与品牌价值。投资者可以掌握项目策划各个方面的主动性,例如在利润分配上、营销策略上,母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内部调整,这些都使新建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掌握着主动权。但是较长的筹备周期以及自担风险的方式令许多实力并不雄厚的中国公司望而却步。 相比绿地投资而言,通过收购或参股的方式可以取得现成的销售渠道、躲避欧美反倾销措施、配额限制、利用高水平劳动力。投资目标国如为发达国家,常规采用购买跨国公司股份的形式介入海外经营,或考虑债权、服务合同的方式。欧美国家公司法律通常对外国投资者的持股不做限制。通过公开购买股份成为公司股东,进入董事会参与跨国经营从而分享利润,更大程度的保障了中国投资者的投资安全。但是,股权形式对于法治欠缺的发展中国家却不一定适用,因为在这些国家的投资可能会面临财产被当地政府合法侵蚀的 风险。同时对于资源性企业来讲,保证资源供给为其首要目标,持股会增加企业的海外产权风险, 所以通常应采取无股权但有长期服务合同的形式。 二、各投资方式的主要法律风险 绿地投资即创建投资,是指境外投资主体在东道国境内依照东道国法律,设置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所有权归境外投资者所有的企业。采用绿地投资的投资者面临着较高的运营风险。企业经营阶段的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于环保风险、知识产权、劳务、合同管理、公司治理以及贸易纠纷等。不同的政治、法律、文化环境所产生的繁杂问题不仅使得部分中国公司缴纳了高额“罚单”,而且大大削弱了中国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山东某集团在委内瑞拉的投资项目,由于劳资纠纷,公司被迫进行增资,造成预算超计划,并且部分子公司发生风险也会波及总公司,造成整个公司的经营困难。 资产并购的法律风险以财务风险、汇率风险和融资风险为主。中、外财务系统不匹配、税收漏洞和其它未登记风险、有形与无形资产的定价等都会造成并购项目实现不了预定的盈利目标。另外,投资者多数需要通过贷款筹集资金,融资及偿还币种的选择就存在极大的风险,如果选择不当,在还款期内汇率大幅变化,可能给企业带来极大损失。对国外的经济体制不了解,还有可能被认为触犯了反垄断法和危及其经济安全等等。数据显示,中国企业60%-70%的合并案例是失败的。其中,3/4收购企业的股价下降20%以上,36%的企业能维持其收入增长,67%的中国企业无法获得交易时承诺的效益。 跨国产权保护风险。企业海外投资的财产要被当地政府控制,当地政府有权直接或间接通过立法侵蚀外国公司产权,如提高收入税、限制财产的使用权、甚至没收财产等。发展中国家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巨大,但是往

网络海外代购合同之法律关系分析

网络海外代购合同之法律关系分析 林鹏程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510320) 摘要:网络海外代购合同涉及多方主体,在实践中存在安全隐患。预防合同风险,需对其合同的性质区分情况进行界定,现货库房销售模式性质应界定为买卖合同,非现货样本代购模式性质应依据履行的方式的不同分别界定为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等不同情形;进一步界定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分析网络服务平台的法律地位,以解决网络代购产生的合同纠纷。 关键字:网络海外代购;合同性质;法律关系;权利义务 一、网络海外代购问题的产生 在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与品牌意识日益高涨的社会里,海外知名产品不断得到国民的追捧,加之通过海外代购途径的品牌商品较国内进口的同款商品而言物美价廉,海外代购的市场需求应运而生。在此背景的驱动下,网络海外代购服务行业如雨后春笋般飞速发展,如易趣网、洋码头、全球购、美国代购网等。海外代购作为一股新型力量,其在带给消费者以品牌享受的同时,也出现诸多法律问题。 网络海外代购潜藏诸多法律风险,一方面海外代购商品质量难保障,体现为产品缺陷频繁、假货洗白、高仿品牌商品频繁,另一方面消费者缺乏有效的退货途径,维权困难的等法律风险。[1]我国在空姐代购案后,在海关进口方面采取调整关税的制度,在其他法律上则尚未对网络海外代购的法律风险进行规制。网络海外代购具有跨国性、涉及多方主体,其法律关系复杂。网络海外代购合同涉及多方合同法律关系,在处理具体的合同纠纷时,适用法律的依据存在盲点;购买者与代购商之间的合同关系是解决相关法律纠纷的基础,具有重要的探讨价值。本文以合同法角度对网络海外代购问题进行探讨,分别对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合同主体、合同性质等进一步界定,以解决网络海外代购产生的法律问题。 二、网络海外代购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网络海外代购合同的概念并无形成统一的概念,参照我国合同法对合同概念的规定以及网络海外代购的表现形式,笔者认为,网络海外代购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即购买者)通过网络平台与代购商订立的由代购商代为购买国内没有销售的国外产品,由代购商将产品从国外快递至国内并交付购买者,购买者通过法律平台支付价款的协议。网络代购合同具有,其就有跨国性、涉及多方主体、远程服务性等特殊性质,较普通的电子消费合同而言,其具体体现为以下的不同: (一)合同关系具有复杂性 一方面,网络海外代购由代购商从海外零售商处购买规格一致的产品并寄送至国内购买者,合同涉及购买者、代购商、海外零售商、海外生产商、网络平台提供者等复杂的合同主体。另一方面,网络海外代购涉及多个合同,其中包括购买者与代购者的委托合同或买卖合同,代购者与海外零售商的买卖合同,代购者与网络平台提供者的合同关系等。 (二)合同具有跨国远程性

海外代购策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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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总论 (1) 二、海淘模式的SWOT分析 (1) 1、优势(Strengths) 2、劣势(Weaknesses) 3、机会(Opportunities) 4、威胁(Threats) 三、销售简析 (3) 四、运营设想 (4) 1、成员的组成 2、角色分工及需具备的元素 3、交易流程的假设 4、中远期经营的设想 五、财务预估 (9) 六、风险分析(含敏感性分析)及规避 (11) 1、代购品真伪风险 2、代购品质量风险 3、代购品价格风险 4、订单取消风险 5、代购人员行程变化或因故无法完成代购 6、单次采购种类多、单品数量少风险

7、提高销售量、规避风险问题 8、代购人员或销售人员越权问题 七、存在的困难与解决.....................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总结和建议 (14)

一、总论 从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开始,续2013年转基因食品大讨论,再到2015年港人游行,越来越多的人被迫不得不境外寻求安全商品,同时境外同类商品在质量、功能、外观等方面优于国产,同款商品价格优于国内(往往加上运费、关税等成本也比国内价格便宜),于是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倾向跨境购买商品。 由于国内大多数消费者无法频繁出国,实地购买,通过B2C(以网络销售为主,商家→消费者形式的电子商务模式)模式跨境购买成为必然。但因语言不通、选择优质商家困难(很多消费者没有出过国,对国外不了解)、国际快递易掉包且价格昂贵、跨境网络支付不安全等原因,国内消费者直接寻觅、联系国外商家,通过国际快递+跨境网络支付手段完成购买往往难以操作;于是通过定期频繁出国、熟悉国外环境的中间人跨境实地购买,然后再与中间人交易成为一种新兴模式,即目前流行的“海淘”。 “海淘”就是跨境代购。由定期频繁出国的商家(中间人)通过淘宝等B2C网络平台与客户取得联系,收到订单及订金后,在约定时间内前往国外代客户购买指定商品,回国快递给客户,同时通过B2C 网络平台完成货币支付。 目前仅淘宝、微信平台就有万家开展“海淘”业务的商家。 二、海淘模式的SWOT分析 1、优势(Strengths): A、方便、快捷、省事、安全。客户只需通过淘宝等平台联系商

企业股权投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从近年来国有企业所发生的法律纠纷来看,在公司资本的形成与维持、股权转让中债务承担以及投资清算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现就相关法律风险及防范分析如下: 一、股权投资对象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风险点:(1)国企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2)投资于不规范私募基金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近年来,私募股权(PE)和风险投资(VC)越来越多,常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设立,一些国有企业也投资其中。《公司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同时,《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外,公司可以向合伙企业转投资。故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否则将被认定无效。 防范:国企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投资;对投资对象应作深入细致的尽职调查,如投资对象承诺保底和高额回报的,应值得警惕。 二、股权投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股权投资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直接出资设立;二是股权受让;三是参与增资扩股。 (一)直接出资设立中的两大法律风险,即虚假出资和非货币出资。 1、虚假出资的风险点:(1)已出资股东也可能为其他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买单”;(2)出借资金协助他人进行虚假出资的,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实践中,债权人会把债务人的所有股东都作为被告,特别是信誉好、资产多的国有企业股东。上述规定加大了企业对外投资设立公司及出借资金的法律风险,相关纠纷可能因此大幅增加。极端情况下,即使国有企业出资到位、即使仅持有少部分股权,也可能会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最终还面临向虚假出资股东追偿无着的风险。 防范: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时应加强对其他股东的资信调查;除自己足额出资外,还必须认真监督其他股东的出资情况。 2、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风险点:出资财产的价值或权属存在瑕疵。

海外并购法律风险分析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并购具有高风险性。一方面,海外并购过程容易失利,如中海油洽购尤尼科公司被否,中国五矿集团收购诺兰达公司遇阻,海尔收购美泰克公司失败,中国铝业(601600,股吧)收购力拓至今尚未获得澳大利亚政府的批准;另一方面,部分企业在完成海外并购之后并未实现其美好预期,如TCL并购法国汤姆逊彩电业务和阿尔卡特手机业务后亏损近40亿元、长虹集团收购荷兰ELECTRA INVESTMENT B.V.公司股权的案例,其结果均可谓不尽人意。 分析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投资案例,中国企业实际面临的投资风险,除经济风险,如市场风险、财务风险和运营风险,政治风险,如战略风险外,还存在多方面的法律风险,如知识产权风险、财务准则风险和环境保护风险等等。归纳总结这些法律风险,并拿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对于做好海外投资环境研究,强化投资项目的科学评估,为实施“走出去”战略服务,维护我国企业海外权益,具有建设性价值。 一、海外并购复杂的法律关系潜藏多种风险 跨国并购所涉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到的法律可能有公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环境保护法、银行法、外汇管理法、会计法等。首先,海外并购直接受到不同国家或经济体的公司法、证券法和反垄断法这三类部门法规范:公司法对企业并购的规制注重于出资人(股东)、债权人和职工权益的保护,要求公司在并购时对债权人履行告知义务和偿债担保义务;证券法对企业并购的规制侧重于信息披露、正当程序和被收购方的公正待遇等;反垄断法对企业并购的规制则是强调在保护市场竞争的同时,促进企业并购的发展,要求企业合并不要对市场竞争造成实质性减少或创设、强化市场支配地位。其次,海外并购大量涉及环境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劳工法、银行法、外汇管理法和会计法等。当这些法律不健全、歧视性执法或发生法律冲突,相关法律风险——一种因法律原因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就可能转变为一种现实危害,企业需要审慎应对。 实际经营中,企业跨国并购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根据智维律师研究,多达200多项。这些法律风险可从不同角度认识或识别。 (一)收购阶段与经营阶段的法律风险 海外并购投资的法律风险从接受东道国的外资并购审查开始,一直贯穿并购成功后对并购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在收购阶段主要是:对于资产收购而言,收购方会面临很多债权人,目标公司出售资产需要经过债权人的批准才能完成。而股权收购则需要收购方不仅继受目标公司的资产,也承担目标公司的债务责任和法律责任,风险的隐蔽性更大。 在经营阶段,收购方会面临来自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劳工组织、公司治理、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法律风险。例如,排放污水和废气要遵守当地环境法的规定;公司的治理要符合当地公司法或证券法的规定;在知识产权、合同管理、会计准则、税收、社会保障等方面

海外代购是不是违法行为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b11936289.html, 海外代购是不是违法行为 微信、微博上的代购广告越来越多,其中不乏有大量的海外代购,英、美、韩、日等国的产品都有,那么,这些代购行为是不是属于合法行为?下面,赢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外代购需符合相关规定: 1、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物流企

业等,应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适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2、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在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申报前,分别向海关提交订单、支付、物流等信息。 3、电子商务企业在以《货物清单》方式办理申报手续时,应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并提交相关许可证件;在汇总形成《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时,无需再次办理相关征免税手续及提交许可证件。 个人在以《物品清单》方式办理申报手续时,应按照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属于进出境管制的物品,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海关按规定对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进行风险布控和查验。海关实施查验时,电子商务企业、个人、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按照现行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等有关规定提供便利,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应到场或委托他人到场配合海关查验。 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发现涉嫌违规或走私行为的,应主动报告海关。

也就是说: 1、消费者今后购买境外商品时,要办理相关的申报手续。不管是个人到国外购物,还是电商企业做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都必须接受海关监管,提交相应的货物清单,办理报关手续。未以《货物清单》、《物品清单》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跨境电商和海外代购等行为,将都涉嫌走私。 2、商家在寄送货物时,必须通过真正的清关、缴税流程,只要一过关就可以用申报编号在海关网站上查到货物的基本信息,限制商家造假。 3、经营代购的企业或个人都需要在海关报备,否则一旦被查到就可能定性为走私。现存的微信朋友圈海外代购模式也可被视为走私行为,人人可举报。 海外代购有风险,遭侵权,难维权: 1、奢侈品质量是否存在瑕疵难认定 对奢侈品质量的鉴定,代购中的习惯为支持专柜验货,但专柜往往拒

职业私人海外代购的法律属性及其立法规制

职业私人海外代购的法律属性及其立法规制[摘要]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职业私人海外代购在法律层面上的定性还很模 糊,这不利于它的发展。文章将对职业私人海外代购的法律属性作出合理界定,对职业私人海外代购的法律风险加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立法建议。 [关键词]职业私人海外代购;法律属性;法律适用 一、职业私人海外代购的法律属性 (一)职业私人海外代购概述 职业私人海外代购,是指从事海外代购的代购人,在C2C网站上建立一个虚拟网上店铺,从事专门的海外代购经营活动,为顾客代买商品。这类海外代购中的代购人是私人,而且他们是将海外代购作为一种职业——专职或者兼职。近年来,职业私人海外代购以其独特的运作模式和行业优势极大地满足了人们的日常需求。明显的价格优势、国内食品频频曝出来的质量安全问题以及我国消费者对生活品质要求的提升,是职业私人海外代购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 (二)职业私人海外代购的法律属性 在职业私人海外代购的法律关系中,一般会涉及三个法律主体:实际购买人、职业代购人和商品出卖人。其中,实际购买人就是在职业私人海外代购中实际购买商品的消费者。职业代购人就是为实际购买人从海外代购商品的人。商品出卖人就是海外商铺中商品的出卖人。职业私人海外代购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现货代购,一种是非现货代购。形式不同,其中的法律关系也是不同的。 现货代购,是指职业代购人在已经从海外商家购得商品,取得商品的所有权,并使得商品处于其实际支配中的情况下,将商品的信息陈列于自己开设的电子商铺上,供消费者购买的职业私人海外代购方式。在现货代购的情形下,存在着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一个是职业代购人与商品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另一个是职业代购人与实际购买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这两个合同法律关系在产生的时间上具有先后性,先有职业代购人与商品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后有职业代购人与实际购买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在现货代购的情况下,职业代购人提供给实际购买人的是自己已经拥有所有权的现货商品,这实际上是商品的转卖行为。职业代购人与商品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和职业代购人与实际购买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商品出卖人和真正需要商品的实际购买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法律关系。 非现货代购,是指职业代购人将自己有能力代为进行海外购物的情况在其开设的电子商铺上公布,并附加上相关海外购物网站的网络链接,由消费者自行浏览这些海外购物网站的内容,选择想要购买的商品,消费者在选择完毕以后,将

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走出去”企业法律风险的八大防范策略

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走出去”企业法律风险的 八大防范策略 中国企业“走出去”经常上演“过山车”的一幕:项目进行到签署备忘录或者框架协议的时候,才让律师或者法务人员介入。很多中国企业管理层缺乏跨国界的法律思维,认为法律咨询不能直接产生效益,法律意见束缚了决策者的手脚,甚至认为律师或公司法务的作用仅仅是制作法律文件,在出现严重问题的争议解决阶段,又“有病乱投医”,但往往商机消失殆尽,代价巨大。 理念偏差导致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流程组织上,常常是技术队伍先行,商务队伍次之,最后才是律师或公司法务人员。 轻视法律思维体系构建以及不科学的海外投资组织方式,会让风险伺机而动,甚至全盘皆输。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第一类风险:不了解东道国的投资法律环境 The?rst risk category:not understanding the legal environment of the host country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常常仅仅被投资东道国的丰富的资源所吸引,轻率作出投资决定。 例如,有很多矿企被刚果民主共和国(刚果(金))丰富的铜、钴、黄金等矿产资源所吸引,仓促进入刚果(金),而缺乏对这个国家的投资环境尤其是法律环境的充分了解,等到进入了这个国家,才发现原矿不能出口,必须对开采出来的矿石进行一定程度的加工。 又如,某个企业准备去柬埔寨种植木薯用来制淀粉,如果没有进行预先的法律环境调研,就不会知道,在柬埔寨,如果公司中的外国股东持股超过50%,则该公司被认定为外国公司,那么这个公司不能成为柬埔寨土地的所有人。当然这个问题有解决方案,因为通过进一步的调研可以发现,如果以土地特许的方式通过租赁取得使用权,最多可以享有70年土地使用权。 因此,做海外投资之前,需要对东道国做一个法律环境调研,而法律环境是投资环境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指标,投资环境的好坏,甚至比项目的好坏更为重要。投资东道国的种种法律规定,决定了企业该如何投资,甚至是否投资。 笔者所率领的中伦律师事务所的海外投资团队迄今为止为中国企业进行了数十个国家的法律环境调研。一般而言,需要从东道国法律规定的资本准入制度、投资促进政策、本土化政策、企业形式、产业开发政策、劳动法律制度、环保以及外汇管理制度等方面着手。 第二类风险:缺乏深度尽职调查,不能知己知彼 The second risk category:lack of in-depth due diligence and insuf?cient knowlege of the transaction counterparty 时至今日,依然有很多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时候,轻信项目合作方的陈述,不对项目做深入的尽职调查。不做尽职调查导致的风险可能是灾难性的,包括收购的资产的合法性以及权属问题,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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