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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的说明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的说明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的说明

湖南江南机器实业有限公司

员工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的说明

一、材料的收集

(一)员工人事档案材料按如下范围收集:

1、员工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工种(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井下和高温作业、有毒有害工作等提前退休工种)变动表、各类人员登记表等材料。

2、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3、考察、考核员工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定期考核材料,鉴定材料,中层经营管理者年度工作考绩表,后备中层经营管理者登记表(提拔后归档)等材料。

4、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主要涉及中层管理者个人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材料,离任审计考核材料。

5、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军队院校学生(学员)登记表,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鉴定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培训结业成绩表,学习鉴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等材料。

6、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形成的评审有关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成绩合格登记表,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历表,业务自传,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7、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译著和在省级以上重要刊物上发表的获奖论文或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附表1)。

8、政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代或情况说明材料;作为结论的调查证明、证据。

9、更改姓名、民族、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10、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1)中国共产党入党申请书(已批准转正的)、入党申请书(1-2份系统的、全面的)、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自传、综合性政审材料及有关证明、考察材料;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组织意见、登记表;整党工作中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事实的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记载组织意见的入党申请志愿书收集归档);退党材料。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党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优秀团员事迹材料,退团材料。

(3)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11、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国家科技奖(含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团员等审批(呈报)表,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登记表,立功、受勋、嘉奖、通报表扬等以及在其他工作中形成的表彰材料。

12、纪律检查、监察、法院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报告,本人检查、交代、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撤消处分的有关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判决书;复杂甄别报告、决定(结论),上级批复,离婚材料等。

13、中层负责人任免、调动、军队干部转业安置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中层负责人任免审批表(包括所附的考察表现情况材料);调动鉴定、组织审定的表现情况材料;上级部门或政府部门任命、聘用的兼职职务,业务专家以及兼职工作的情况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授予(晋升)军(警)衔审批表、转业鉴定,定级定工资材料,退(离)

休审批表等材料。

14、考试录用和聘用中层经营管理者或员工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报考登记表和录用审批表,考察材料,聘用审批表和合同书,政审结论和有关证明材料,考核考察材料,续聘、解聘和辞职材料等。

15、办理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奖励工资审批表;享受专家特殊津贴的呈报表;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批复材料等。

16、办理出国(出境)审批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因公出国(出境)审批表、备案表,在国外表现情况材料或鉴定材料,因私出国(出境)审批表等材料。

17、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代表登记表、委员简历、政绩材料等。

18、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有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有关材料,新录用员工体检表和毕业生分配工作体检表等材料。

19、办理丧事形成的有关材料:悼词、生平、报纸报道消息、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遗书。

20、其他对考察了解使用员工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二)员工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办法

1、各相关人事档案材料形成单位应及时向实业公司人力资源部送交应归集入档各种材料,并填写《员工档案材料移交登记表》(附2)一式两份,接交双方签字履行交接手续,确保资料传递渠道的畅通。

2、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材料。

3、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布置填写员工履历表等,及时充实档案内容。

(三)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要求

1、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明,有形成材料日

期。

2、归档的材料,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

3、员工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必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装订边。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准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准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二、查阅和借用

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员工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单位查阅员工档案,必须填写《查阅员工档案审批表》(附表3),由人力资源部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借阅。不得凭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等查阅员工档案。

(二)员工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借出时,要说明其理由,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借阅员工档案材料审批登记表》,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同意后(附表4)方可外借。员工档案外借期间不得转借他人,必须在十五天内归还,对无故超期者,要查明原因后给予一定处罚。

(三)本单位原则上不得查阅本单位负责人的档案,一般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查阅。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四)查(借)阅员工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员工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五)严禁在查阅档案时喝水、吸烟、嚼槟榔。严禁在材料上圈划、涂改、不准折叠、拆换、抽出、增添和损坏档案内容。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附:表1

表2

表3

表4

二OO六年五月十日

附表1

员工科研成果及重要论文目录表

说明:

此表填写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包括专利及著作译作,省级以上刊物,会议发表的论文。由本人提供有关材料证件、档案人员负责填写并加盖公章归档。获专利的应登记专利号码。

附表2 员工档案材料移交登记表

移交人签名:接收人签名:移交时间:移交单位盖章:

附表3 查阅员工档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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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借阅员工档案材料审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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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H Z D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源电厂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2000-00-00发布 2000-00-00实施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源电厂发布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源电厂 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人事档案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考察了解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为使人事档案的管理做到真实、完整、保密且日常进行动态管理,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组通字(1996)4号、《关于严格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通知》组通字(1996)22号、《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的通知》组通字(1996)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章职责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是人事档案管理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保管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材料。 (三)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登记干部人事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人事的情况。 (六)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人事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内容及其分类: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整理分类明细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整理分类明细 一、第一类履历材料 主要有《干部履历表》和干部简历等材料。 (一)干部、工人、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的履历表(书)、登记表、简历表; (二)个人参加革命活动简历的材料,如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简历; (三)其他由本人填写反映个人经历情况的各种表格。 二、第二类自传和思想类材料 主要有自传、参加党的重大教育活动情况和重要党性分析、重要思想汇报等材料。 (一)干部本人历次所写的自传; (二)带有自传的履历或简历表; (三)入党(团)申请书中能分开的自传内容材料; (四)带有自传内容的其它材料。 三、第三类考核鉴定类材料 主要有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聘)期考核,工作鉴定,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援派、挂职锻炼考核鉴定,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评价意见等材料。 (一)个人鉴定,干部、党员、团员、学生等各类人员的鉴定材料; (二)以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材料,如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援青、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 (三)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

料; (四)专项考核形成的重要材料;干部人才参加援派、挂职、扶贫和博士服务团等工作中形成的考核、鉴定材料;党委(党组)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意见等。 注意:自2015年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起,“干部任免审批表及其相应的考察材料或表现材料归到第九类”。这里所谓“相应的考察材料或表现材料”,是指由于干部职务任免而形成的考察或表现材料。 四、第四类学历学位、职称、学术、培训等材料 主要有中学以来取得的学历学位,职业(任职)资格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当选院士,入选重大人才工程,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获奖、着作译注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政策、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情况等材料。 第四类材料又分为四小类: 4-1 学历学位材料 4-2 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4-3 科研学术材料 4-4 培训材料 (一)4-1学历学位材料 1.学生登记表;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学习鉴定表、学习考核表; 2.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 3.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1、员工调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登记表(如职工履历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离退休审批表,军队转业部门审批表等。 2、录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政审材料,续聘审批表,退职材料。 3、出国出镜人员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4、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的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表、政绩材料。 5、办理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和审批材料。 我局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应充分发挥计算机在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护及利用方面的作用,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积极争取领导和相关部门支持,制定了经费预算并得到落实,购置新式档案盒,更换密集架,做到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齐全。 6、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以及聘任专业技

术职务的审批表。 根据国家规定,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可以统一保管本单位员工档案,也可委托县以上(含县)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统一保管;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不得擅自管理员工档案,可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统一保管,严禁私人保管或放到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 7、员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入党入团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表,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8、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入党志愿书(1-2份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审批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9、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旁证材料;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10、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审批

中组发(2009)12号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 中组发〔2009〕12号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武警总部政治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内容,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现将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反映干部情况的基本凭证和重要依据,是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重要信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抓紧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材料收集归档范围,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可靠。本通知下发前,已按我部有关规定归档的材料予以保留。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09年7月16日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为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 照本规定执行。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归档范围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名录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名录 第一类: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材料。包括1979、1988、1999年制干部履历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 第二类: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新增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如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表。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干部考察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注意:此类包括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考核(考察)材料、现实表现材料,各年度考核登记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后备干部登记表(考察材料)。另外,干部在学习、培训期间形成的考核考察材料统一调整到第四类归入学习、培训材料;干部提拔任用时的考察材料、现实表现材料调整到九类,作为当次任免审批表的附件进行归类。 第四类包括学历学位、职称评聘、科学技术水平、培训材料四类材料,并相应分为四个小类,编目为4-1-1,4-2-1:第一小类是学历学位材料,包括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

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类考核表,学生实习鉴定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党校党性锻炼考评表;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第二小类为职业(任职)资格材料,包括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第三小类为反映个人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包括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注意:按照《关于加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当选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09]47号)规定,2009年以后当选的两院院士,档案中的依据材料是《中国科学院院士登记表》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登记表》,而不再是院士当选通知。

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范围

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范围 事档案管理知识——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范围《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根据其内容特征分为十大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材料。 考察考核: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 鉴定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对于缺失一般档案材料的,出具“接收档案缺少材料清单”,经本人确认签字后办理档案接收存放手续,缺少材料补齐后再归入档案。 第四类: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科研学术水平培训材料: 学历学位:

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职称职业资格材料: 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培训材料: ②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获得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第五类:政审材料、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 政审材料: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样本

第十二章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人事档案保管制度 二、□ 目的 三、第一,保守档案机密。现代企业竞争中,情报战是竞争的重要内容,而档案机密便是企 四、业机密 五、的一部分。对人事档案进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机密。 六、第二,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这是档案保管的主要任务。 七、第三,便于档案材料的使用。保管与利用是紧密相联的,科学有序的保管是高效利用档 八、案材料 九、的前提和保证。 十、□ 人事档案保管制度的基本内容 十一、建立健全保管制度是对人事档案进行有效保管的关键。其基本内容大致包括五部分:材 十二、料归档制度;检查核对制度;转递制度;保卫保密制度;统计制度。 十三、(1)材料归档制度。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归档的大体程序是:首先对材料 十四、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其次,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十五、位置;再次,在目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最后,将新材料放入档案。 十六、(2)检查核对制度。检查与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 十七、检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 十八、等,也包括对人事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库房门窗是否完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十九、等。 二十、检查核对一般要定期进行。但在下列情况下,也要进行检查核对: 二十一、——突发事件之后,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 二十二、——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丢失。 二十三、——发现某些损害之后,如发现材料变霉,发现了虫蛀等。 二十四、(3)转递制度。转递制度是关于档案转移投递的制度。档案的转递一般是由工作调动等 二十五、原因 二十六、引起的,转递的大致程序如下: 二十七、①取出应转走的档案; 二十八、②在档案底账上注销; 二十九、③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 三十、④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 三十一、在转递中应遵循保密原则,一般通过机要交通转递,不能交本人自带。另外,收档单位 三十二、在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及时退回。 三十三、(4)保卫保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三十四、①对于较大的企业,一般要设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应齐备必要的存档设备。 三十五、②库房备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 三十六、③库房、档案柜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无关物品。 三十七、④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三十八、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严禁吸烟。

人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发行版本:A 人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修改次数:0 文件编号:QG/SDXS452-2012 1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事案档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全资单位。控参股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本实施细则不适用于基层库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实施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1 组通字[1991]13号《干部档案管理条例》 2.2 组通字[1996]14号《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2.3 油人字[2001]385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2.4 石油人事[2011] 272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采用以下定义: 3.1 人事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在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 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 2012-07-20修订 2012-12-01实

施 记录和反映个人经历、德才能技、工作表现的,以员工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表格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3.2 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规定,对收集起来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查、甄别其真伪,判断有无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入人事档案。 3.3 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是指将经过鉴别的人事档案材料,以员工个人为单位装订成内容条理、系统的专门案卷,并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3.4 人事档案材料排序:排序是指将每一类别的材料按其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或内容的内在联系排列顺序,并通过编写类号、顺序号和页码固定下来。 4 重要风险 4.1 人事档案在保管或转递过程中遗失。 4.2 人事档案材料不齐,缺少重要归档材料。 4.3 人事档案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 5 职责 5.1 人事处是人事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5.1.1 负责制定及修改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5.1.2 负责制定人事档案管理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及考核; 5.1.3 负责对所属单位报送的人事档案材料进行监督检查; 5.1.4 负责对所属单位人事在职工作材料存档进行指导、检查及考核; 5.1.5 负责划定人事档案管理范围并按照管理权限管理相关人员人事档案或人事在职工作材料。 5.2 公司所属各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主要职责: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范围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范围 一、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各类人员登记表等材料。 二、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三、考察、考核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等材料。 四、报考、选拔中专以上学校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 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等材料。 六、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译著和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获奖论文或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七、政审材料:其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证明材料及自写材料;有组织结论的“调查表”、“审查表”;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有关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八、党、团材料: (一)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

(二)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全面系统的)、转正报告、党员登记表、党员重新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的材料(归两头,认定为优秀或不合格的); (三)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九、奖励材料:创造发明奖励材料;正式命名授予的英雄、模范、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优秀教师、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称号的审批表及事迹材料;立功、受勋、嘉奖、通报表扬等以及在其他工作中形成的表彰材料;从事专业三十年人员登记表。 十、处分材料:处分决定、处分报告、复查决定、复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个人申述、撤销处分决定、不予(免予)处分的决定。 十一、干部工资材料:工资级别登记表、转正定级审批表、调资审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 十二、干部任免材料:录用(聘用)干部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离休审批表等材料。 十三、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议登记表。 十四、因公受伤的有关证明材料、有残疾的体检表、残废等级材料。 十五、办理丧事形成的有关材料:悼词、生平、报纸报道消息、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遗书。 十六、其他对考察了解使用干部有参与价值的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整理分类明细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整理分类明细 第一类履历材料 应归档材料: 1、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工作人员、老师、医务人员、职工、学员、学生(初、高中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等)、军人等登记表; 2、属简历表性质的各种登记表; 3、更改姓名的材料。 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二类自传材料 应归档材料: 1、干部本人历次所写的自传; 2、干部革命历史活动简历材料; 3、入党(团)申请书中能分开的自传内容材料; 4、有关自传内容的其它材料。 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三类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 应归档材料:3-1鉴定 3-2考察 3-3考核 1、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 2、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 3、作为干部调动依据及平时对干部的考察了解形成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 4、年度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5、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6、干部、职工、学生毕业生、学员、军人等各种鉴定材料

(包括工作、劳动的鉴定材料); 7、党团员鉴定表; 8、本人历次所写的属鉴定性质的材料; 9、后备干部登记表; 10、参加公务员考试登记表; 11、干部任职后公示期间的材料。 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四类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 应归档材料: 1、报考高等院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表、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单)、记分册(初中、高中、技校、干部速成中学、干部业余补习学校等),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 2、中央党校培训班学习小结材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 4、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论文(如获奖或全国报刊发表的)等目录(该材料应由有关部门配合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分别摘录,并说明原件出处和形成日期,加盖组织公章后,才能归入本类); 5、由组织上调查形成的纯属学历、技术专长、业务能力和贡献等内容的各种专业人员“登记表”、“调查表”、“审查表”; 6、认定干部文化程度呈报(审批)表。 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五类政审材料

人事档案整理

人事档案的整理和方法 人事档案整理包括: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装订等五个步骤。 第一步、分类 按以下规则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 包括以反映干部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 主要有: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军人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等。 注意: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或修补委员的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的简历,此次明确规定归入第一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包括自传或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自传材料的归类应该以内容和用途为依据,不能单纯按名称归类。 比如:一些以自传为主的履历表或简历表也应该归在第二类。第二类中新增加了报告个人事项的材料。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材料。包括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对干部德、能、勤、绩、廉进行调查、评价的材料。 注意:此次修订《细则》时统一规定,“干部任免审批表及其相应的考察材料或表现材料归到第九类”。这里所谓“相应的考察材料或表现材料”,是指由于干部职务任免而形成的考察材料或表现材料。 第四类:学历学位材料;职业(任职)资格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培训材料。包括记载

和反映干部学习、技能、科研水平的各种材料。 注意:过去学生登记表归在第一类,学习(培训)鉴定表、学习(培训)考核表归在第三类,此次都统一调整到了第四类。 第五类:政审材料;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 注意:过去更改或认定姓名的材料是归在第一类的,此次调整到第五类。档案审核工作中形成的“三龄一历”、“三龄两历”认定材料也归在第五类。 第六类: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这一类主要包括干部参加党、团组织的有关材料。注意,此类包括民主党派的入党材料。 第七类:表彰奖励材料。 这一类主要包括对干部给予奖励或表彰的材料。注意,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材料有的归在第四、七、九类,此次统一规定在第七类。 第八类:涉法违纪材料。问责材料、处分材料、上级决定解除处分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裁定书以及公安机关有关行政处理决定等材料。 第九类:招录、聘用材料;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辞职、辞退、罢免材料;工资、待遇材料;出国(境)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基本社会保险与企业年金材料。 注意:《公务员登记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应归在第九类。 第十类: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治丧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其他材料。 第十类包括录用体检表,反映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

中组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为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归档范围 第五条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第六条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七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第八条考察、考核、鉴定材料: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第九条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第十条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第十一条培训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第十二条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明细表

第一类履历材料 履历材料指以反映干部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 1.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以及干部、工作人员、教师、职工、军 人等各类登记表; 2.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运动员、员工、知青 等各类人员登记表(卡),个人简历材料(入党、入团申请书中所附的个人简历和家庭情况等材料除外)的材料; 3.属于履历表性质的各种登记表(团员登记表); 4.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 政协委员简历; 5.个人参加革命活动简历的材料。 6.上述材料中,若有审批机关签署录用或任免意见并盖章的,按其 用途归入九类; 注:本类按材料形成时间顺序排序; 例:干部履历表、干部简历表、个人简历、职工登记表、红卫兵登记表、职工登记表、军人登记表、教职工登记表等。 第二类自传材料 自传材料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包括包括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1.自传;

2.带有自传内容的材料。 注:本类按材料形成时间顺序排列。 例:个人自传、学习自传、入党自传、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等。 第三类鉴定、考核材料 指干部工作、学习、劳动一个时期或工作调动以及参加临时工作结束后,组织上作出的关于本人优、缺点的结论或在个人写就的自我总结、鉴定等所作的评语; 1.以鉴定材料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的登记表; 2.干部、党员、团员、学生、等各类人员的鉴定材料; 3.毕业、结业、出国、出境、调动、疗养、劳动鉴定及其他一些鉴定 性的材料; 4.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5.无问题的离任审计材料; 6.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7.以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其他材料; 8.以思想政治、工作表现为主的鉴定; 9.推荐入学、参军、招工、转干等的群众评议记录; 10.离任审计考核工作形成的结论性材料; 11.以反映干部学历或学习成绩为主的学生毕业鉴定、学员鉴定、学习 鉴定、结业鉴定等综合性鉴定 注:本类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例:个人鉴定、自我鉴定、挂职锻炼考核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学生学年评 1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参考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参考 正本 干部人事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档案正本材料分类如下: 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学历、评聘专业技术情况材料 第五类政审材料 第六类加入党团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 第八类处分材料 第九类任免、工资、待遇审批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材料 第十类其他供组织上参考材料 第一类履历材料 (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记载干部个人经历等基本情况的表格材料: 1、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表 2、党员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表 3、土改、镇反、三反、肃反、社教运动工作队员登记表 4、公安人员、军人、职员、工人、教师、学生、学员、行政工作人员登记表、简历表 5、主要内容是干部简历的审查表、调查表、履历变化补充表 6、干部个人革命活动简历材料 7、申请更改姓名的材料

(二)本类材料说明: 1、本人填写的简历表、登记表、兼有组织鉴定等其他内容的,可按其主要内容、材料性质,确定归入第一类、第三类或其他类。带有自传性质的归二类; 2、部队转业干部档案中,凡《履历书》中履历、自传、鉴定、政历问题审查结论在一起的,需拆开装订,分别归一、二、三、五类等; 3、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登记目录,要及时做好干部工作单位变化(职务任免应登记在《职务变动登记表》上)的登记工作。 第二类自传材料 (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自传性质的材料: 1、自传、干部自传 2、其他带有自传性质的材料 (二)本类材料说明: 1、本人所写的叙述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的自传性质的材料一般应归本类 2、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对干部优缺点的评定材料和考核、考察材料: 1、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 (1)自我鉴定、个人鉴定 (2)干部、职工、学生、学员鉴定 (3)党员鉴定(1970年在整党建党阶段的“党员鉴定表”和非党干部的“干部鉴定表”不存档)、团员鉴定 (4)毕业鉴定、结业鉴定(以此认定学历的放第四类) (5)劳动鉴定、工作调动鉴定 (6)出国鉴定 (7)社教工作人员鉴定表 (8)专业人员工作鉴定意见 (9)思想工作总结、工作小结、劳动思想小结后面附有自我鉴定、小组意见、支部意见、组织鉴定的,如一九五一年、一九五二年思想工作总结报告等(10)后备干登记表(职务提拔后放入三类,没有提拔的不存入本人档案)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就是将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这是 档案保管的主要任务。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三篇关于人事档案管理 制度的文章吧!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事档案是员工个人经历和社会实践 的记录,是历史、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用人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员工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其任务是:收集、保管、鉴别、整理员工人事档案材料,办理档案的查询、借用和转递,建立科学的档案检索工具。调查研究档案工作情况,逐步实现 人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员工人事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员工人事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第四条严格执行员工人事档案使用借阅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同时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二章人事档案归档范围和要求 第五条归档范围 (一)在人力资源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二)鉴定、考核、考察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 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等。 (三)审计工作中涉及个人的有关处分材料。 (四)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学生(学员)登记表、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等材料。 (五)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及考核材料等。 (六)政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调查报告,审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代或情况说明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 证明、证据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 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七)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 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八)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已批准转正的)、入党申请书、预备 党员转正申请书、自传、综合性政审材料及有关的证明、考察材料; 团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 审批意见及主要事实的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退 党材料。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 团材料。 3、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九)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团员等审批表,立功、嘉奖、通报表扬等以及在其他工作中形成的表彰材料。

人事档案分类

人事档案分类 一、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 职工履历表,简历表以及反映职工个人履历情形的各类登记表 1.履历表(书),简历表; 2.职工,教员,军人(包括入伍,退伍)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 4.更换姓名材料; 5.就业登记申请书; 6.托付存档登记表(寄存人事档案登记表); 7.失业转就业育龄人员婚育情形登记表. ★第二类自传材料 工作经历 1.思想进展性质的自传 2.其它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3.凡是本人书写的叙述本人经历,思想变化过程,家庭情形,社会关系等内容的材料,属于自传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职工鉴定,调动,考核,民主评议等内容的考察材料,登记表 1.鉴定表(含自我鉴定); 2.组织正式出具的职工表现材料; 3.考核登记表. ★第四类学历,培训和评定岗位技术(技能)材料 学历,学位,毕业生登记表,培训结业登记表,成绩登记表及毕业鉴定,证明材料; 1.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聘任呈报表及考绩材料,职业资格证书; 2.职工制造发明,科研成果,专利,著作及有重大阻碍的论文等鉴定材料及名目.

★第五类政审材料 审查职工政治历史情形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代或讲明情形的材料,要紧证明材料;甄不,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 更换职工的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和参加工作时刻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中国共产党入党理想书,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查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 1.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要紧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理想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 1.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 2.先进榜样事迹 3.嘉奖,通报夸奖等材料 ★第八类处分材料 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 1.通报批判材料; 2.甄不,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 3.公安机关和纪检部门处理违纪违法材料; 4.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 ★第九类劳动关系和工资,待遇审批材料 工资级不登记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调资审批表,定级和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招用职工登记表、任免呈报表、录用和聘用(续聘)审批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解聘、辞退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组通字〔1996〕14号 1996年4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解放军总政治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建设,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现将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收集归档工作制度。收集归档工作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和有关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要依据本规定建立健全收集档案材料和送交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当前要重点收集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的材料归档,充实档案内容。 二、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人口关”。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查,防止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进入档案,对伪造档案材料,涂改档案内容的,一经发现,要清除伪造、涂改的档案材料,对当事人要严肃查处。 三、各级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和广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坚持党性原则,坚决同利用人事档案谋取个人私利的不良行为作斗争,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 四、请各地区、各部门清理一下属中央管理的干部的人事档案材料,于1996年5月底以前报送中央组织部。今后,对中央管理干部的人事档案材料,要及时报送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日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建设,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为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和正确选拔使用人才提供依据,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着重收集反映干部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学识水平、工作实绩等材料充实档案,有效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为人事决策工作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党的组织干部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二章收集范围 第四条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各类人员登记表等材料。 第五条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六条考察、考核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收集与补充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收集与补充办法 一、履历材料: 1、1988 年制《干部履历表》(含 1988 年以前的履历表):是指该干部在 1988 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所填写的履历材料。无此材料,首先应确定此干部当年所在单位是否组织填写过履历表,如组织填写过,应到干部本人当年所在单位查找。确定找不到的,应由干部现所在单位出具 1988 年制《干部履历表》短缺说明。若档案中已存在 1988 年制《干部履历表》,但项目不全或填写不规的,不需补充。 2、1999 年制《干部履历表》:档案中无此材料,应通知干部本人补填,任职经历填写到现任职务,填写容以现在的实际情况为准。如履历表中缺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审查机关印章等,由干部所在单位予以补充。 【注】:补填 1999 年制《干部履历表》时,一律使用黑色水性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等,字迹端正、清楚;“照片”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表项目必须与本人档案中材料一致,档案中没有材料的项目不准填写;表项目本人没有容填写的,统一填写“无”;凡是参加为期两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的学习培训(含党校),均要提供学习材料,不能提供学习材料的,请不要填写;受奖情况必须与档案中奖励材料相符,档案中没有奖励材料

的不准填写;档案中有处分材料的,必须在履历表中填写;最后要有填表人的签名、填写时间和审查机关印章。 二、年度考核材料: 1、缺少 1994 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的,从所在单位查找,能找到的,直接将原件归入本人干部档案。确实找不到原件的,考核单位依据考核结果记载,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党组章。表中缺少干部本人签名的,通知干部本人补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补签的,可补盖名章。补签(章)位置是年度考核表中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的意见栏或备注栏。 2、按规定不需要考核以及应考核而未考核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或党组章。 3、如干部因外出学习、挂职、生病等原因未能填写年度考核表的,请在部门统计时进行书面说明,其他漏填人员请联系补填,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三、学历学位材料:档案中应有与本人学历、学位相对应的全部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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