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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

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
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

授课章节:

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

教学目的:

通过帮助学生学习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了解公民应该享有哪些法律权利和承担哪些法律义务,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个人修养。

教学重点: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基本内涵及相互关系

教学难点:

如何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教学方法:

多媒体、讲授法、案例法、讨论法、互动交流

教学过程设计

(含时间分配)

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

【课程导入】:(3分钟)

什么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公民应该享有哪些法律权利和承担哪些法律义务,如何行使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如何尊重别人的权利,当自己的法律权利受到侵害后如何依照法律途径寻求保护和救济,以及滥用去律权利和违反法律义务后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等,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大学生只有了解相关的去法律知识,才能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妥善处理学习、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各种矛盾,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个人修养。

课堂讨论:请同学们作为当代大学生享有哪些权利,履行哪些义务?(6分钟)

第一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一、法律权利(10分钟)

(一)、法律权利及其特征

法律权利可以概括为,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特征:

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

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

(二)、法律权利的分类

1、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基本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规定的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受教育权等;普通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如民法规定的物权、债权,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权等。

2、政治权利、人生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权利。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人身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权和人格尊严权等。财产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等。社会经济权包括劳动权、休息权等。文化权利包括从事教育、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3、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和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是指全体公民普遍享有的权利;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是指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定人群专门享有的权利。

【案例】妇女特殊保护

根据婚姻法、继承法、选举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女职工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妇女享有的特权主要有两个方面:

1、因生理上的特殊性而享有的特权

(1)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应受到优待。首先是在劳动中受到优待,如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其次,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在离婚和子女抚养上享有优先权。如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再次,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在判刑和执行刑罚上受到优待。如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2)妇女在工种安排上应受到优待。如禁止安排从事禁忌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3)妇女人身自由受特殊保护。如刑事诉讼法规定:“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雇佣、容留妇女与他人进行猥亵活动。”

(4)对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离婚时,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给予照顾。

(5)计划生育保健待遇。

2、为实现平等权利而享有的特权

为消除传统的消极影响,减缓客观条件对妇女造成的不利,国家法律和法规赋予妇女的补偿性特权主要有:

(1)被选举优待权。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2)干部培养与选拔优先权。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3)女性青少年的受优待权。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

(4)离婚时财产分配优先权。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包括夫妻共有房屋)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判决。

4、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实体性权利是指实体法所确认的权利,如经济法中的经营权,商法中的股权等;程序性权利是指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如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权等。

(三)、法律权利与人权

人权是法律权利的内容和来源,法律权利是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

二、法律义务(10分钟)

(一)、法律义务是历史的。法律义务的内容和履行方式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权保障的进步而不断调整和变化的。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免除了农民缴纳土地税的义务;随着国民收入的提高,国家足部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标准,收入在起征点以下人群缴纳所得税的义务也随之被免除;随着信息社会和汽车时代的到来,人们维护信息安全和遵守交通规则的义务则相应增多。

【案例】我国税收制度的演变

(二)、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制度性质、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宗教信仰和安全形势等因素,会对法律义务的设定发生重要影响。如,有些国家出于安全的考虑,法律规定每个身体健康的成年男子必须服兵役若干年,否则就要受到法律惩罚;在有些信仰宗教的国家,规定宗教义务也是法律义务,违反宗教义务的要受到法律惩罚。

【案例】韩国兵役制度

在韩国,20至30岁的男性公民必须服兵役,兵种不同,服兵役的时间也不同,但期限最短的兵种也需要服役24个月(陆军及海军陆战队24个月,海军26个月,空军28个月),拒绝服兵役者会被判刑监禁。

(三)、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法律义务必须由具有法律职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设定,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对公民违法设定法律义务。坚持义务法定,是法治国家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方面。

(四)、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

三、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5分钟)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密不可分,相互依存,互利共赢。没有权利,义务的设定就失去了目的和根据;没有义务,权利的实现也就成为空话。正确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了种类多样、内容丰富的公民权利与义务,大体可分为政治权利与义务、人身权利与义务、财产权利与义务、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义务。这些权利与义务具有广泛性、公平性和真实性,表现在: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为全体公民,权利范围涵盖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权利与义务为公民平等地享有或履行;国家从制度上、法律上、物质上保障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政治权利与义务(10分钟)

(一)选举权利与义务。选举权利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我国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二)表达权利与义务。表达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表达自己对国家公共生活的看法、观点、意见的权利。典型的表达方式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

(三)民主管理权利与义务。民主管理权利是指公民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的权利。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公民行使民主管理权利主要通过选举和监督人大代表,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活动,少数民族聚居地实行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管理,选举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主任以及参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管理活动等方式而获得实现。

(四)监督权利与义务。监督权是指公民依据宪法法律规定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人身权利与义务(10分钟)

(一)生命健康权利与义务。生命权是指维持生命存在的权利。拥有生命是人最基本、最原始的权利,享有生命权是人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生命权包括生命安全维护权、防止生命危害权、改变生命危险环境权等。健康权是在公民享有生命权的前提下确保自身肉体健全和精神健全、不受任何伤害权利。

【案例】:武昌岳家嘴夜市旁,一男子偷盗电线败露后,被人戴白帽示众。

(二)人身自由权利与义务。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搜查、拘禁、逮捕等行为侵犯的权利。人身自由,首先是指人的身体不受拘束,其次是指人的行动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必须依法行使,滥用人身自由权利,构成违法犯罪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案例一

原告甲与被告乙系同父异母的兄弟,其父1995年去世后,原、被告共同将其父骨灰盒安放在火葬厂的灵堂里。2001年某日,被告在未与原告协商的情况下,私自将其父骨灰盒从灵堂移走并藏匿,不让原告知道安放地点,原告无法对其父进行瞻仰、祭祀,经多次协商未果。原告以其瞻仰、祭祀权利受到侵犯,精神遭受了痛苦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将其父骨灰盒放回原处,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三)人格尊严权利与义务。人格尊严权利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人格尊严的基本内容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案例】案例二

消费者工某在某超市购物付款后,由于该超市收银员的疏忽,未将工某所购物品消磁,以致工某在离店时电子报警装置响铃。该超市安保人员即将工某的包及电脑结账单索至总服务台检查,值班经理在未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将工某带到公室,强制滞留了一个小时,并造成群众围观。在总服务台核实其所购物品与电脑结账单相符的情况下,才将工某放走。王某认为其身心受到伤害,随后向市消委投诉,要求该超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身心健康损失费。经市消委两次调解,超市同意向工某公开道歉,并赔偿工某精神损失费500 元。(四)住宅安全权利与义务。住宅安全权也称住宅不受侵犯权,是指公民居住、生活、休息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或搜查的权利。住宅安全包括以下内容:任何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任何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搜查,任何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查封。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必要时可以对住宅安全权进行限制。如国家机关为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依法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国家机关可依法查封公民的住宅;在紧急状态下,特定国家机关和人员可在事先没有办理必要手续的情况下,强行进入公民住宅,但事后须办理必要手续。(五)通信自由权利与义务。通信自由通过通信秘密,是指公民通过书信、电报、传真、电话及其他通信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通信自由的基本内容是公民何时何地、采取何种方式、与何人通信不受非法干涉,其所保护的利益是私生活秘密和表达行为的自由。

财产权利与义务(10分钟)

财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的权利。对个人而言,财产权是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获得自由与实现经济利益的必要途径。

私有财产权利与义务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公民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不管是生活资料还是生产资料,不管是物权、债权还是知识产权,都应当受到保护。其中包括:第一,公民自由战友、使用、收益、处分其财产,排除他人的干涉;第二,国家征收、征用公民财产须为公共利益,且依法给予合理补偿;第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犯公民财产权的,应负赔偿责任;第四,公民不得侵犯他人财产权,否则应负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公民在其财产权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排除妨害、回复原状、赔偿损失,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权利与义务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法律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考试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利的,将丧失继承权。

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10分钟)

劳动权利与义务

劳动权是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劳动的机会和适当的劳动条件和报酬的权利。劳动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是行使其他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权利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休息权利与义务

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付出一定的劳动以后所享有的休息和修养的权利,是劳动权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休息权和劳动权是密切联系的,休息权是提高劳动效率、保障劳动者的生活和身体健康所必需的。

劳动者的休息权主要通过国家规定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予以实现。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子1995年5月1日起,国务院进一步将职工工作时间缩短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假制度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和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暂离工作岗位,进行休息和度假,同时继续领取这一阶段的工资的制度。休假支付主要包括三项内容:公休日制度、法定节假日制度、带薪年休假制度。

社会保障权利与义务

社会保障权是指公民享有国家提供维持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我国高度重视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实现,努力履行国家承担的义务。我国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物质帮助权利与义务

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在法定条件下获得国家物质帮助的权利。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除宪法外,社会保障法、社会救助法等法律法规具体规定了物质帮助权的内容及其实现方式。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与义务(5分钟)

宗教信仰权利与义务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具体内容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举行或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等。我国宪法规定,宗教信仰权利与义务主要包括:第一,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二,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第三,我国宗教实行独立自主自办的方针,反对外来势力支配和干涉中国宗教的内部事务。

文化教育权利与义务

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文化和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文化权利有个人的文化权利和集体的文化权利之分,前者如由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受到保护的权利;后者如少数民族群众享有保留和发展其文化特性及其文化的各种形式的权利。

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只是写在纸上的条文,要让他们成为现实中的权利和义务,让全体公民都积极行动起来,依法充分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让法律走进每个人的生活,在现实中开出绚丽之花,结出丰硕果实。大学生应当正确把握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基本要求,既珍惜自己权利又尊重他人权利,既善于行使权利又自觉履行义务,为未来的发展和成功奠定坚实的基础。

依法行使权利(10分钟)

1、权力行使的目的。公民在行使法律权利时,不仅要在形式上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也要符合立法意图和精神,不得违反宪法法律确定的基本原则,保障权利行使的正当性。此外,行使权利不得破坏公序良俗,妨碍法律的社会功能和法律价值的实现。

2、权力行使的限度。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是绝对的,都有其相应的限度,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法人限度来行使权力。如果因行使自己的权利而损害了国家、集体的利益或他人的利益,

超出了国家法律所许可和保障的范围与界限,则不再是行使权利,而是侵权,会受到法律追究。

3、权利行使的方式。权利行使的方式分为口头方式、书面方式和行为方式,有时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可以兼用。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但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4、权利行使的程序。由于一个人行使权利的过程可能就是另一个人履行义务的过程,所以程序正当原则同样适用于权利行驶过程。通常情况下,行使权利的程序是法律规定的。如,我国选举法对选举程序作了规定,包括确定选民资格、选民登记、发放选民证、推荐候选人、选举投票、确定当选人等流程。

二、依法救济权利(10分钟)

1、司法救济。公民可以通过行使诉权,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实现权利救济。司法救济一般由人民法院主导并通过公正的审判来实现。相对于其他性质的救济,司法救济在职能上具有其他救济不可替代的终局性地位。申请国家赔偿也是司法救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由于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或公共权力时给予违法行为而导致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2、行政救济。公民可以通过行使听证、复议等权利,要求国家行政机关裁决的形式实现对权利的救济。如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重新处理。公民或其他权利主体由于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合法行使国家或公共权力而导致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3、政治救济与社会救济。政治救济主要是公民依法以游行、示威、结社、请愿等方式要求或实现合法权益的权利救济模式。社会救济主要是公民通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民商事仲裁、劳动人事仲裁等渠道对受到损害的权利施以救济,其特点是第三方参与、当事人自愿和程序便捷等,在我国的权利救济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4、自力救济。自力救济是指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实施救济行为。如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民事法律规定侵权人和被侵权人就侵权行为达成的赔偿或和解协议等。我国法律鼓励当公民的权益受到损害时,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合理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不管采取什么诉求,不管运用何种方式,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

尊重他人权利(5分钟)

尊重他人权利是公民权利意识的重要内容

尊重他人权利既是一项法律义务,也是一项道德义务

不尊重他人权利,就会丧失自己的权利

依法履行义务(5分钟)

维护国家统一与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依法纳税的义务。

小结: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只有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妥善处理学习、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各种矛盾,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个人修养,才能更好地完善自我,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四有青年。

教学心得

作业如何认识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备注

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

授课章节: 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 教学目的: 通过帮助学生学习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了解公民应该享有哪些法律权利和承担哪些法律义务,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个人修养。 教学重点: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基本内涵及相互关系 教学难点: 如何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教学方法: 多媒体、讲授法、案例法、讨论法、互动交流 教学过程设计 (含时间分配) 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 【课程导入】:(3分钟) 什么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公民应该享有哪些法律权利和承担哪些法律义务,如何行使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如何尊重别人的权利,当自己的法律权利受到侵害后如何依照法律途径寻求保护和救济,以及滥用去律权利和违反法律义务后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等,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大学生只有了解相关的去法律知识,才能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妥善处理学习、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各种矛盾,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个人修养。 课堂讨论:请同学们作为当代大学生享有哪些权利,履行哪些义务?(6分钟) 第一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一、法律权利(10分钟) (一)、法律权利及其特征 法律权利可以概括为,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特征: 1、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2、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3、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 4、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 (二)、法律权利的分类 1、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基本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规定的权利,如:选举

论述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论述法律权利与法律义 务的关系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论述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他们都作为民事主体实现利益的手段和工具,必然在其间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关系。概括言之,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有如下关系。 第一、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对应关系是指法律权利一般有相对的法律义务存在。二者共同处于法律关系的统一体中。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1)在任何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有法律权利,对方主体就必然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反之亦然。(2)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每一主体在享有权利之时都对应承担一定义务。如双务合同中。 第二、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 社会中的权利义务的设置是对等的。主要表现在:(1)社会生活中权利总量大于义务总量,有些权利就会行同虚设;反之,社会容易产生特权;(2)在有的具体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也是对等的。当权利义务处于分离状态时,一方享有权利的量和对方承担的义务的量是对等的。如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与债务是对等等。 第三、功能发挥中互动关系。法律功能常常是通过它所设定的权利与义务得以现实表现出来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在功能上的互动关系主要体现在:(1)法律义务的履行促进法律权利的实现;(2)法律权利的享有也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 第四、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

现代立法总体上讲是以权利为本位。权利本位在现代社会中包括个人权利本位和社会权利本位。所谓权利本位就是说法以权利(个人权利或社会权利)为起点或出发点。以权利为重心是现代法律制度的特征。我国支持了权利本位,因为:(1)市场经济对法律的要求主要是设定权利和保障权利;市场经济模式的建立体现了权利本位的要求。(2)人权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普遍关注。法律权利就是人权在法律中的体现。

第八章 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

授课章节: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 教学目的: 通过帮助学生学习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了解公民应该享有哪些法律权利和承担哪些法律义务,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个人修养。 教学重点: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基本内涵及相互关系教学难点: 如何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教学方法: 多媒体、讲授法、案例法、讨论法、互动交流 教学过程设计 (含时间分配) 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 【课程导入】:(3分钟) 什么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公民应该享有哪些法律权利和承担哪些法律义务,如何行使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如何尊重别人的权利,当自己的法律权利受到侵害后如何依照法律途径寻求保护和救济,以及滥用去律权利和违反法律义务后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等,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大学生只有了解相关的去法律知识,才能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妥善处理学习、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各种矛盾,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个人 修养。 课堂讨论:请同学们作为当代大学生享有哪些权利,履行哪些义务?分钟)(6 第一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一、法律权利(10分钟) (一)、法律权利及其特征 法律权利可以概括为,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特征: 1、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2、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3、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 4、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 (二)、法律权利的分类 基本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规定的权利,如:选举、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 1. 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受教育权等;普通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如民法规定的物权、债权,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权等。 2、政治权利、人生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权利。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与 被选举权等。人身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权和人格尊严权等。财产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等。社会经济权包括劳动权、休息权等。文化权利包括从事教育、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部编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依法行使权利》教案分析

部编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依法行使权 利》教案分析 2依法行使权利 【核心素养】法制意识 【教材分析】 本课是教材第二单元第三课的第二框内容,本框内容承 接框,在学生了解了公民基本权利包括什么之后,更加急需 的就是要了解行使权利的正确方法。本框通过行使权利有界限,以及维护权利守程序两部分内容,帮助学生知道任何权 利都是有范围的,权利需要依法行使的道理,明确维护权利 守程序的原因和方式。 【学情分析】 学生在学习了公民基本权利所包含的内容之后,已初步 树立起权利意识。但是,对于权利应如何行使,以及当权利 受到侵犯时,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利仍旧不甚了解。本节课 将帮助学生了解如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在学习权利是有 范围时,学生可能会觉得这一内容与上节课所学的政治自 由、人身自由相冲突,教师需循循善诱,启发学生明白宪法 对公民行使权利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课程标准】 本节课对应的课程标准是“我与他人和集体”中的“权

利与义务”。具体的内容标准是“了解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 和义务的规定,懂得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知 道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 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教学目标】 通过了解宪法相关规定,结合“球迷过激行为”等案例,知道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及权利需要依法行使权利的道 理,明确维护权利守程序的原因和方式。 结合正确解决纠纷的案例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学会依法 行使权利和维护权利。 通过了解宪法相关规定,明白宪法对公民行使权利作出 的限制性规定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增进热爱宪法的情感, 自觉遵守宪法、自觉维护宪法尊严。 【教学重难点】 重点:学会依照法定程序维护权利。 难点:知道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权利需要依法行使 权利的道理。 【教学方法】 合作探究法,讨论法 【教学过程】 课堂导入 如图漫画不文明养狗侵犯了邻居和其他居民哪些权

法理学-第八章-权利与义务

第八章:权利和义务 一、2012年论述题:为什么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现象中具有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法律的一切部门和法律运行的全部过程。 (1)权利和责任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逻辑关系的个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①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一个标准之所以被称为是法律规范,就在于授予人们一定的权力,告诉人们怎样的主张和行为是正确的、合理的、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或者给人们认定某种义务,指示人们怎样的行为是应为的、必为的和禁为的,在一定条件下会由国家权力强制执行或予以取缔。 ②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某一社会关系之所以是法律关系,就在于它是依法形成或法律机关确认的、以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③至于法律责任则是由于侵犯法律权利或违反法律义务而引起的、由专门国家机关认定并归结于法律关系主体的、带有直接强制性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招致的第二性义务。 (2)权利和一去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 ①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和总章程的宪法,它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教育制度和法律制度,实际上就是确认和规定社会上各个阶级、阶层、集团、民族等社会基本力量在国家生活中的权力和义务,并以此为基础,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职权和职责。 ②行政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在组织实施国家职能中所拥有的权利(权力、职权)和义务(职责),以及在政府与公民、法人等行政相对人的关系中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③民法调整平等关系主体之间有关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着解决因侵权或违约而发生的权利和义务纠纷的准则。 ④经济法调整着国家在管理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国家与经济组织之间、经济组织与经济组织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⑤刑法规定何种行为是极端的、超越社会容忍极限的侵害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以及这种行为应采取的取缔和惩罚措施,以此敦促或强制罪犯履行法定义务,以保护人们的法定权利。 ⑥诉讼法规定着诉讼过程中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诉讼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⑦国际法也是以权力和义务为构成要素的。不过它是通过条约和协定、惯例等形式确定下来的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⑧其他法律部门也都是确定人们在某种社会生活领域和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3)权利和义务通贯法律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 ①任何国家的立法,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通过国家立法机关,根据本阶级的根本利益、实际的阶级力量对比以及民族文化传统等条件,确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并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过程。 ②执法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在管理社会的活动中,依靠国家权力。落实法定权利和义务的过程。

第七章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第七章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在法律中的地位 二、法律权利 三、法律义务 四、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无论是就法学理论而言还是就法律实践而论,我们都必须承认这样一个基本的事实,即,以法律规则为主体的法律的基本要素,其内容之所指皆直接或者间接地与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关;而以法律规则为主体的法律的基本要素的实践运用,其内容和目的也都是直接或者间接地以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为轴心而展开的。换一句话说,同时以权利和义务两种机制来规范化地调整和处理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重大的社会利益关系、权力关系和身份关系,恰恰是法律区别于其它“非法律”的各种社会规范的典型特征。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不仅在法学理论意义上居于法律的核心地位,而且在法律实践上也居于法律及其活动的核心地位。 一、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法律中的地位 在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的结合意义上,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法律中的这种核心地位,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 第一,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乃是法学(法哲学)范畴体系的逻辑始项——法律规则(法律规范)所包含的矛盾的两个方面。从历史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包含了法律产生和发展的一切矛盾的萌芽。正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矛盾,成为了法学的基本矛盾。 第二,从法律实践操作与运用的内在逻辑角度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乃是法律规则(法律规范)——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之逻辑联系各个环节的基本构成要素。法律规则(法律规范)是以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抽象而明确的规定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体(人们)的行为模式宣告,法律行为是社会主体(人们)依照或者不依照法律规则(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的活动,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则(法律规范)的指引下、社会主体(人们)之间通过各自的法律行为而形成的具体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联系,法律责任则是社会主体(人们)违反法定义务——不当行使法律权利、不履行和/或不适当履行法律义务——而引起并由专门国家机关认定和归结、由有责主体承担的强制性的法律义务。 第三,从宪法到民法、行政法、刑法、程序法等基本法律再到一般性法律、相应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法规和规章等,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从国内法到国际法,所有的法律的部门或领域无不是以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为基本粒子而构成。可以说,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始终贯穿于法律的所有部门。 第四,从法律运行的全过程来看,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的法律,其全部活动与所有方面,都是围绕着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而进行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贯穿于以立法为起点,以执法、守法、司法为主要环节的法律运行的全部过程。 [1]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26—333页。

部编初中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依法行使权利》教案

部编初中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依法行使权利》教案 部编初中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依法行使权利》教案 3.2依法行使权利 【核心素养】法制意识 【教材分析】 本课是教材第二单元第三课的第二框内容,本框内容承接第一框,在学生了解了公民基本权利包括什么之后,更加急需的就是要了解行使权利的正确方法。本框通过行使权利有界限,以及维护权利守程序两部分内容,帮助学生知道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权利需要依法行使的道理,明确维护权利守程序的原因和方式。 【学情分析】 学生在学习了公民基本权利所包含的内容之后,已初步树立起权利意识。但是,对于权利应如何行使,以及当权利受到侵犯时,应该如何 维护自身权利仍旧不甚了解。本节课将帮助学生了解如何行使权利, 维护权利。在学习权利是有范围时,学生可能会觉得这一内容与上节课所学的政治自由、人身自由相冲突,教师需循循善诱,启发学生明 白宪法对公民行使权利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课程标准】 本节课对应的课程标准是“我与他人和集体”中的“权利与义务”。具体的内容标准是“了解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懂得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

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教学目标】 1、通过了解宪法相关规定,结合“球迷过激行为”等案例,知道任 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及权利需要依法行使权利的道理,明确维护权利守程序的原因和方式。 2、结合正确解决纠纷的案例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学会依法行使权利 和维护权利。 3、通过了解宪法相关规定,明白宪法对公民行使权利作出的限制性 规定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增进热爱宪法的情感,自觉遵守宪法、自 觉维护宪法尊严。 【教学重难点】 重点:学会依照法定程序维护权利。 难点:知道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权利需要依法行使权利的道理。【教学方法】 合作探究法,讨论法 【教学过程】 课堂导入 如图漫画不明养狗侵犯了邻居和其他居民哪些权利?你认为明养狗 应注意什么? 提示:休息权、环境权、人身权利等。明养狗要注意:如养狗是不是 影响邻居,狗是不是按时打防疫针,狗的居住条件,还有遛狗时是不 是带了狗粪袋,是不是及时清理狗粪,是不是牵牢狗绳或把狗拴在固

论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论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摘要: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范畴而言的。它们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不可分离,相互依存。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世界上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可放弃,二者功能上互补。 关键词:法律权利义务关系 一、权利与义务问题的提出 首先,我们应当知道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上而提出的。每一项法律都有其适用范围,适用的对象、群体,那么适用者本身就拥有的权利和义务,二者是相对的。 在讨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之前,我们首先应当明确什么是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从法律的定义我们也可看到明显的“权利”与“义务”的字眼,这充分说明在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本文所要讨论的正是关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如何正确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我们如何去看待。当今时代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我们处处强调依法治国,无论对于社会、某一社会组织,尤其是个体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绝对离不开的。因此说“在一定意义上说,法律社会是一个契约社会,无论进行日常生活还是从事经济交往,缔结契约都不可避免”。我们以一种不太恰当的方式来打比方,将法律比作是契约或是一纸合同,那么签约双方都应本着“互惠互利”的

原则,你既要给对方应有的权利,给其实惠,但对方又必须去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样基础上的一份“契约”才会显现其公平。 其次,我们简单的说说权利与义务。当今社会,我们崇尚法律,并且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法律,但纵观每一种法律,都脱离不了权利与义务,这再一次说明了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从字面上看,法律中的权利与义务很抽象,即使你肯查字典,找到有关“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我想也未必能完完全全把它理解,还是会很抽象。“权利”与“权力”不同,“权利”的“利”显然要代表利益,与人本身息息相关。而义务本身却是要我们履行的。至于权利与义务接下来我们会详细论述。 再次,我们一直在强调依法治国,强调公民意识,公民要维权。但不得不承认一些社会现象,当今在我国有许多公民往往只强调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往往忽视自己应当去尽哪些义务,甚至专门躲避相应的义务。在当代这样一个开放、文明的时代,这种做法不利于我国的进步,也无益于我国依法治国的推进,同时也充分说明了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还有待于提高。我国的公民只有“权利意识”而没有“义务意识”。 因为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认识的本身也反映了一个公民的法律素质高低,也反映一国的法制化水平。那么,我们应当讨论一下权利与义务二者的关系以及涉及到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 二、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论述 从辩证法的观点看来,权利与义务这对矛盾的双方是既有区别又

法理学考点: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法理学考点: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一)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1.权利的概念和特征 (1)权利的概念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允许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2)权利的特征 ①法律权利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的,国家法律认可或保障,当主体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主体有权要求国家保护其权利,国家也有义务予以保护。 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体对所享有的权利有自主处分的能力,即主体对法律权利有依法选择性。 ③法律权利总是与法律义务紧密相连,没有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也不可能存在。 ④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权利与利益是紧密相连的。 2.义务的概念和特征 (1)法律义务的概念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对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要求和约束,"为

一定行为的义务"要求义务承担者必须要做出一定行为方能履行义务,也称作为义务,如纳税义务;"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要求义务人不得做出一行为,也称不作为义务,如禁止非法拘禁、严禁刑讯逼供等。 (2)法律义务的特点 ①法律义务是法律要求主体为或不为的一种应当行为,即一种要求或期望的、尚未实现的行为,对于已经履行的义务,不是义务本身,而是义务的实现。 ②法律义务具有国家强制性,义务承担者必须依法履行义务,否则就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惩罚。 (二)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分类

(三)法律权利与义务的联系 (1)从结构上看,权利与义务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2)从数量上看,权利与义务的总量是相等的。 (3)从产生和发展上看,权利与义务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 (4)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净胜,一般而言,在等级特权社会往往强调义务本位,权利处于次要的地位;而在民主法治社会则为权利本位,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第八章行驶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15版试题库及答案)(DOC)

第八章行驶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 一、单项选择题 1.从基本内容来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 A.作 B.不作 C.作或不作 D.放弃 2.一般说来,我们可以把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概括为结构上的相关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等三个方面。 A.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B.数量上的不等值关系 C.利益和负担的关系 D.主动和被动的关系 3.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确的说法有()。 A.完善市场经济秩序 B.建立法治政府 C.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D.提高各党派执政的水平 4.()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根本保证。 A.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 B.党的领导 C.民主集中制 D.人民代表大会制 5. 基本权利是指()规定的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受教育权等。 A. 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 B.法律法规 C.一般法律 D.习俗 6. 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和人格尊严权等。

A. 财产所有权 B.人身自由权 C. 继承权 D. 休息权 7. 法律义务与()相对应,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履行的对他人的责任。 A. 法律权力 B. 法律权利 C. 法律法规 D. 宪法 8.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 A. 相等 B. 相对 C. 相似 D. 平等 9. 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族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A. 十七周岁 B. 十八周岁 C. 十九周岁 D. 二十周岁 10.()是选举权的延伸,是选民或代表机关对不称职的代表或者其他公职人员,在其任期届满前用投票的方式决定其是否继续任职或立即免职的权利。 A. 罢免权 B. 民主管理权 C. 言论自由 D. 监督权 11. 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时必须遵守()义务。

法律权利与义务试题库(DOC)

任务九遵守法律规范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试题库 一、选择题 1.法律关系是( )。 A.社会关系 B.同志关系 C.人与人关系 D.权利义务关系 2.接受教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 A.权利 B.义务 C.权利和义务 3.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B.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C.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的 D.任何人不得享有法内或法外特权 4.强调社会的()对权利的制约和决定作用,是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与其他权利观的根本区别。 A.物质生活条件 B.社会文化条件 C.教育条件 D.思想条件 5.法律权利由()保障其实现,是其区别于其他权利的根本所在。 A.道德力量 B.国家强制力 C.司法机关 6.下列哪种权利是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 A.婚姻自由权 B.物权 C.受教育权 D.债权 7.下列哪种属于公民的人身权利() A.人格尊严权 B.继承权 C.劳动权 D.选举权 8.下列哪种权利属于实体性权利( )

A、上诉权 B、代理权 C、辩护权 D、经营权 9.()年11月1日,我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人的人权状况》白皮书, 首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肯定了人权概念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中的地位。 A.1988 B.1976 C.1990 D.1991 10.()年我国修改宪法,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A.2000 B.2004 C.2008 D.2010 11.人权是个体人权和集体人权的统一,下列哪个属于个体人权?() A. 环境权 B. 生命权 C. 种族平等权 D. 发展权 12.下列哪种关于人权的说法是错误的?() A.人权的评价标准应该是世界统一的 B.人权的保障水平和实现程度取决于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C.发达国家不能按照自己的评判标准来看待发展中国家的人权保障 D.不同社会制度下的人权内容和其实现方式是不同的 13.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年满()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A.16周岁 B.17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14.下列哪一个不属于公民人格尊严的基本内容?() A.名誉权 B.肖像权 C.健康权 D.隐私权 15.继承法中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 )、子女和父母 A.兄弟姐妹 B.配偶 C.祖父母 D.外祖父母 16.在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为()周岁? A.14 B.15 C.16 D.18 17.以下哪种不属于我国公民的权利救济方式? ( ) A.行政救济 B.司法救济 C.自力救济 D.社会救济 18.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尊重他人权利只是一项法律义务 B.尊重他人权利只是一项道德义务

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教案知识讲解

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为主,多媒体教学;启发式教学方法:课堂提问,引导学生思考;师生互动,让学生参与课堂教学。 教学内容: 什么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公民应该享有哪些法律权利和承担哪些法律义务,如何行使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如何尊重别人的权利,当自己的法律权利受到侵害后如何依照法律途径寻求保护和救济,以及滥用去律权利和违反法律义务后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等,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大学生只有了解相关的去法律知识,才能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妥善处理学习、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各种矛盾,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个人修养。 课堂讨论:请同学们作为当代大学生享有哪些权利,履行哪些义务? 第一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一、法律权利 (一)法律权利及其特征 法律权利可以概括为,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特征: 1.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2.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3.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 4.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 (二)法律权利的分类 1.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基本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规定的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受教育权等;普通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如民法规定的物权、债权,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权等。 2.政治权利、人生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权利。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人身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权和人格尊严权等。财产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等。社会经济权包括劳动权、休息权等。文化权利包括从事教育、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权利是人类文明社会所具有的一种实质性要素,它既是人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社会文明演化进取的不可少的力量。在历史上,人类对权利的探求也可谓是一个艰苦而富有成效的过程,在这种艰苦的探寻过程中,我们不能不提到三位启蒙思想家,即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他们对人类认识自己的权利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通过对上述几位启蒙思想家关于权利论述的了解,我们可以知道,这些启蒙思想家也不得不承认,所谓的自然权利也是需要国家权利支持的。诚然,在权利的问题上,它所遇到的第一个难题,就是权利与国家权力的问题,因为个人权利如果没有国家权力的支撑和保障就无法实现,但是,国家权力在支撑和保障个人权利的过程中,又不能没有边界,不能没有任何限制,否则,国家权力又会对个人权利的践踏和侵犯。因此,这又需要对国家权力加以约束和限制。但是,对国家权力机关加以约束和限制如何进行呢?或者说对国家权力进行约束和限制以何为准呢?是仅以现行的法律规定(实在法)为准呢?还是在除了实在法的规定之外另有其它的东西呢?这里就涉及到实在法与应然法的问题了。具体说,涉及到“法定权利”和“应有权利”的问题了。法定权利来源于国家权力,没有国家的授权一切合理的要求都不会成为权利,它说明了权利的尺度,是为主体从强化法律的实效方面实现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应有权利是来源于人的道德性质,国家权力的授权只是对这种基于道德性质合理要求的一种认可而矣,它说明了权利的性质,是社会主体评价法定权利的依据。因此,对上述问题的不同理解,便会得出法的本位的不同结论。义务本位法是以实在法对考察基点,而权利本位法是以应然法为考察基点。在与国家权力关系问题上也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 关于“义务本位”的理解 为了更好的理解“权利本位”,我们有必要对“义务本位”作简要的理解。张文显教授认为“义务本位法”存在于前资本主义法中,并有其深刻的经济基础,政治背景和伦理支撑。前资本主义是一种自然经济的社会,处于完全封闭的状态之中,在这样的社会中,皇帝握有无限的权力,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口含天宪,言出法随,在这样的社会中,法律必定道德化或宗教化,重伦理轻法理,大量的道德规范或宗教规范被统治阶级的国家化为法律规范,道德原则和宗教信条亦被奉为法的精神。因此,在“义务本位”法的社会中,法的主要作用是社会控制,强调的是一种服从,臣民服从皇帝,奴隶服从奴隶主,农民服从地主,被统治阶级服从统治阶级。少数人享有特权,而大多数只享有少部分权利,甚至根本无权。因此,在这样的社会中,不平等、不自由是其显著的特征,法律也根本不以平等、自由、民主等作为其价值取向,而仅仅是作为一种统治的工具,是一种镇压人民反抗的工具。所以,这样的法律当然是以人的义务为其首要任务。也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可以肯定地宣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解放,这种以“义务为本位”的法必将被历史所淘汰而寿终正寝。 关于“权利本位”的理解 “权利本位”是“法以(应当以)权利为其起点、轴心或重点”的简明说法。在整个社会中,社会成员皆为权利主体,都平等地享有各种权利,在权利和义务

依法行使权利

依法行使权利 教材分析: 课程依据标准: 本节内容选自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三课。本课所依据的课程标准的相应部分是“行使权利有界限”、“维护权利守程序”。结合案例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学会依法行使权利和维护权利。明白宪法对公民行使权利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增进热爱宪法的情感,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 内容解析: 知道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依法行使权利的道理,明确维护权利守程序的原因和方式。结合案例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学会依法行使权利和维护权利,明白宪法对公民行使权利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增进热爱宪法的情感,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知道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依法行使权利的道理,明确维护权利守程序的原因和方式。 2.能力目标:结合案例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学会依法行使权利和维护权利。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明白宪法对公民行使权利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增进热爱宪法的情感,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 教学重点:依法行使权利。 教学难点: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为代价。 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情景设置法、探究活动法。 教具:多媒体课件

课型:新授课 教课时:1课时 学生准备:提前预习新课,构建本课时知识网络图。 板书设计: 依法行使权利 一、行使权利有界限 1、行使权利的界限 2、公民行使权利的要求 二、维护权利守程序 3、公民怎样行使权利 (1)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 4、维护权利的方式: 维护权利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上海市静安区公布对巨鹿路888号优秀历史建筑(如图)被业主违法拆除事件的调查结果,决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罚款人民币3050万元,责令其在10个月内恢复建筑原状。同时,对相关政府责任部门及10名责任人员严肃问责。的确,老洋房是业主花8000万元买下来的,公民的“财产权”应该得到保护。但是,公民行使财产权也是受到法律约束的,不能够“无法无天”。 思考:王某是在依法行使财产权吗?(学生从不同的角度阐述)

联系实际谈谈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联系实际谈谈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摘要: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范畴而言的。它们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不可分离,相互依存。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世界上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可放弃,二者功能上互补。 关键词:法律权利义务关系 1.权利与义务问题的提出 首先,我们应当知道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上而提出的。每一项法律都有其适用范围,适用的对象、群体,那么适用者本身就拥有的权利和义务,二者是相对的。 在讨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之前,我们首先应当明确什么是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1]。从法律的定义我们也可看到明显的“权利”与“义务”的字眼,这充分说明在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本文所要讨论的正是关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如何正确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我们如何去看待。当今时代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我们处处强调依法治国,无论对于社会、某一社会组织,尤其是个体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绝对离不开的。因此说“在一定意义上说,法律社会是一个契约社会,无论进行日常生活还是从事经济交往,缔结契约都不可避免[2]”。我们以一种不太恰当的方式来打比方,将法律比作是契约或是一纸合同,那么签约双方都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你既要给对方应有的权利,给其实惠,但对方又必须去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样基础上的一份“契约”才会显现其公平。 其次,我们简单的说说权利与义务。当今社会,我们崇尚法律,并且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法律,但纵观每一种法律,都脱离不了权利与义务,这再一次说明了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从字面上看,法律中的权利与义务很抽象,即使你肯查字典,找到有关“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我想也未必能完完全全把它理解,还是会很抽象。“权利”与“权力”不同,“权利”的“利”显然要代表利益,与人本身息息相关。而义务本身却是要我们履行的。至于权利与义务接下来我们会详细论述。 再次,我们一直在强调依法治国,强调公民意识,公民要维权。但不得不承认一些社会现象,当今在我国有许多公民往往只强调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往往忽视自己应当去尽哪些义务,甚至专门躲避相应的义务。在当代这样一个开放、文明的时代,这种做法

2020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第三课 依法行使权利

依法行使权利 知能演练提升 1.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下面属于正确维权的是() ①沈某在购物时因结算价格与商家争执,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②李某在购买新房时因合同问题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③王某购买的新手机频繁死机,经检验属质量问题,他与经销商协商获得赔偿④张某因购买的小汽车出现质量事故得不到解决,将车拖到工商局门口当众砸毁 A.①②③ B.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2.看漫画《算计》,你从中得到的启示是() 算计 A.商家太可恶了,找人揍他 B.消费者应与生产者协商解决 C.消费者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要有消费者权利意识 3.小薇和父母去饭店吃饭,被饭店餐桌上方的灯架砸伤,她将饭店告上法庭,胜诉后获得赔偿。小薇的经历告诉我们() ①要遵循必要的法定程序,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 ②为了一点小事打官司,得不偿失③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忍气吞声④要采取一切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A.①②③ B.①③ C.②③④ D.①②④ 4.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而没有门槛的发言权很容易放大自我,忽视别人的存在。“任性”的发言,可能会埋下不友善的种子。下面对这句话的理解,正确的是() ①交往中,不伤害他人、不侵犯他人的基本权利是正义的最起码要求②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和权利时,不得超越法律允许的范围,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③互联网是虚拟世界,对一些放大自我、“任性”跟帖,不要太在意④网络跟帖发表意见时,应具有严格的法治观念和向善的道德意识 A.①②③ B.②③④

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15版)

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课程教案 授课题目: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 教学时数: 4学时 授课类型: ★理论课□实践课 教学目的、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法律的历史发展,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引导大学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不断增强维护法律尊严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教学重点、难点: 1.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2.行使法律权利; 3.履行法律义务; 教学方法和手段: 以课堂讨论、课堂讲授方法为主,并辅以多媒体手段,生动活勃而又条理清楚地阐述整个章节内容。 教学条件:多媒体教室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课程教案 教学内容及过程 第一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权利和义务问题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现实问题,权利和义务关系也是社会关系的核心部分。权利和义务的内容、种类是不同的,其中被法律规定或认可的,称为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享有法律权利的社会主体称为权利人,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主体称为义务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法内或法外特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允许任何人只享受法律权利,不履行法律义务;任何公民都是享有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的统一体,并把自己依法履行义务作为他人依法享受权利的实现条件。 一、法律权利 (一)法律权利及其特征 “权利”是个美好的词,深受人们的喜爱。据考证,权利意识在古罗马的法律中就已萌芽,“权利”一词在欧洲文艺复兴时就已出现。西方学者素来重视权利问题的研究,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观点。如,认为权利是天赋的,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观;认为人的权利是神赋予的神授权利观;认为国家创制法律、权利的内容和保障均由法律规定的法律权利观;’认为权利是由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产生的,个人权利要在社会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存在和实现的社会权利观。西方学者的这些权利观点对我们从不同方面理解权利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都没有揭示权利的社会本质和真正来源。 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同样一种权利,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和不同的国家法律中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如,关于财产权,资本主义法律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社会主义法律首先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同时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关于婚姻权利,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实行男女平等和一夫一妻制,但也有某些国家的法律并未规定男女平等且不实行一夫一妻制。我们不能离开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理解法律权利。 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法律权利一旦受到侵害后,权利人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寻求救济,有权要求国家机关惩罚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这是法律权利区别于其他权利的根本所在。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国家机关行使权力不得任性,公民个人行使法律权利也不得任性。个人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超越正当界限而行使权利的,属于滥用权利。滥用权利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要承担法律责任。(二)法律权利的分类 1.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基本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规定的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受教育权等;普通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如民法规定的物权、债权,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权等。 2.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权利。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人身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权和人格尊严权等。财产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等。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等。文化权利包括从事教育、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3.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和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是指全体公民普遍享有的权利;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是指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定人群专门享有的权利。 4.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实体性权利是指实体法所确认的权利,如经济法中的经营权,商事法中的股权等;程序性权利是指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如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

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习目标 1、知道法律的内涵及我国法律的本质,了解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知道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培养学生全面分析问题的能力。 2、学会尊重法律、尊重权利,增强权利义务观念,依法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 二、教学难点 1、法律是特殊的行为规范 2、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 三、教学过程 (一) 法律的定义、特征 1、小尝试 请一位同学用圆规画一个圆,请另一位同学只用笔画一个圆。 教师问:哪一个圆更标准、更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 通过学生的尝试和自由发言,老师引导学生认识到只有用标准的圆规才能把圆画的更标准、更圆。 教师过度:从小游戏中我们可以领悟到“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也是离不开规矩的。社会生活中的这种规矩我们称之为:行为规范。那么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哪些行为规范呢?请同学们细心寻找。 2、生活搜集 学生以组为单位搜集生活中的行为规范。教师在各小组倾听指导,帮助学生找全各种类型的行为规范。 预测:生活中常见的行为规范有:法律、法规,道德,宗教教规,民俗村规,团体章程、党纪,等。 3、比较分析 法律与其他行为规范相比,有哪些基本特征?(请同学们结合生活中的实例来比较以下几种行为规范的不同之处。 通过比较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法律的特征:A、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B、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C、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二)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理解权利和义务的法理学定义是增强公民权利义务意识的思想起点和认识基础。增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意识,要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准确法律定义。 4、议一议:我的生活与法律有关系吗? 1)、知识拓展—公民权利大搜索 通过以下法律规定,你发现了什么? 第34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41条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通过以上法律条文,我们可以发现,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各种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义务。 2)、让学生结合自己一天的生活,来寻找自己的生活中有哪些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规定我们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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