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慈善法充分彰显现代慈善新理念 (1)

慈善法充分彰显现代慈善新理念 (1)

慈善法充分彰显现代慈善新理念 (1)
慈善法充分彰显现代慈善新理念 (1)

慈善法充分彰显现代慈善新理念-法律

慈善法充分彰显现代慈善新理念

文/李健

慈善立法十年磨一剑,近日终于尘埃落定。作为一部贯通古今、融汇中西以及适合我国国情的慈善事业根本大法,慈善法在立法之前的积极征询、立法过程中的广开言路以及最终定稿的审慎严谨都使得这部法律更加富有社会性并且充满善治气象。然而,围绕慈善法的相关讨论却并未因其出台而结束,诸如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慈善组织管理费用比例等热点话题依然在媒体上持续发酵。这些争议集中反映出传统慈善与现代慈善的理念冲突,预示着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依然任重道远。

现代慈善是指以慈善组织为中介而发生的对陌生他者的伦理关怀,其基本理念是权利保护、组织运营、分工协作和契约精神。一般而言,现代慈善的发展历程要经历共同体本位向个人本位,再向社会本位的转变。共同体本位主要依托宗族、行会、教会、村社等形式开展慈善活动,以血缘、业缘、信仰和地域为纽带。在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冲击下,共同体本位因其阻碍个体公民意识的形成而瓦解,个人本位成为慈善事业的主要载体。但中国熟人社会的“差序格局”使得个人本位始终难以跳出私益的窠臼。所以,我国尽管有漫长的慈善历史,但慈善活动很难得到广泛持久的传承,更没有渗透到大多数社会公众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之中。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呼唤个体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型,并通过社会本位实现个体本位的改善与优化。慈善法的出台充分彰显了现代慈善的新理念,为社会本位为核心的现代慈善创造了积极外部制度环境,开辟了慈善事业新篇章。

权利保护。建立在人本价值基础上的人权保护是现代慈善的伦理基石,慈善法针对个人为不特定群体开展的公开募捐与个人为自身及亲友等发起的社会求助采取了区别规制方式,充分体现了对公民财产权与公民结社权的宪法保护。在以往情况下,对于个人发起公开募捐后滥用善款等行为,只能对受捐人进行道德上的谴责,无法通过法律对其加以制约,捐赠人的权利也无法得到保障。禁止个人发起公开募捐依据个人财产不可分离原则,可以对多数人从事慈善活动的原动力形成保护。规定个人发起公共利益的募捐权利由直接变为间接,不仅为慈善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便利,实际上也是对公民结社权利的保护。

组织运营。社会问题的复杂性要求慈善事业通过有限资源的投入带来撬动式改变,相应地催生了专业化与职业化的社会需求,一个突出表征就是大量具有以公益为目的,采取组织模式运作的慈善组织成立。作为联系捐赠者和受捐者的中介力量,慈善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是现代慈善事业的核心主体。慈善组织的存在降低了慈善服务过程中的交易成本,有效避免慈善资源的浪费。

分工协作。现代社会的形成过程也是社会主体逐步分离的过程,现代慈善的发展由以一对一的直接捐助形式逐步走向捐助者与受助者的分离,建构起三方关系为特征的慈善主体关系,包括捐赠人、慈善组织和受益人之间,志愿者、志愿服务机构和受益人之间,或捐赠人、募捐人和受赠人之间。一方面,社会分工带来了专业的服务和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协作过程的平等自主关系使捐助者与受助者在心理、人格尊严等方面不平等的定势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变。

契约精神。当代中国慈善事业出现诸多乱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契约精神”的缺失。由于缺乏契约精神,主管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捐赠者可以随时不

履行捐赠承诺、慈善组织可以背弃诚信谋取个人私利等,不一而足的不道德行为给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伤害。从私人契约和社会契约角度出发,慈善法分别明确了主管部门、慈善组织、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契约责任,在控制公权力,保障和维护人权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慈善事业的发展代表了人类向善的不懈追求,推动人类文明和社会不断进步。当前我国正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阶段,慈善法不仅深刻体现出慈善事业自身的制度变迁与创新,还助力政府和市场行为的转型并调动最广泛的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突破口。

(转自:《光明日报》)

公益慈善概论论文

(公益慈善概论)公选课课程报告 企业慈善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影响 专业班级:市场11-3 学号:000000000000 姓名: 任课教师: 2013年4月13日

摘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力量的增强,企业慈善得到社会和企业越来越多的关注,企业慈善给社会和企业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好处。企业慈善弥补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足,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有序的发展。社会对慈善事业的需求与日俱增,日益发达的社会慈善事业不仅需要政府的领导,也迫切需要企业的支持。作为社会最大财富的创造者,企业对社会慈善事业的自主越来越重要,成为社会慈善捐赠的主力军。近年来,我国企业捐赠正逐步兴起,且呈现持续而全面的发展趋势。但是,由于受到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企业诚信缺失、社会舆论和慈善捐赠氛围不佳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企业慈善目前还存在着捐款不足,捐赠失信等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认为我们应该从企业自身和企业外在的环境这两方面着手:一、提升慈善事业捐赠的伦理理念。二、建立理性的捐赠理论制度和高效的社会捐赠制度;三、营造良好的慈善捐赠氛围,提高慈善捐赠组织的公信力。完善慈善捐赠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双赢,推动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 关键词:慈善企业慈善企业社会责

引言 时间飞逝,不知不觉这一门课程已经被即将结束,在这一个月的学习力我对我国慈善有了一定的了解也有了一定的认识。了解到了慈善事业对我国社会保障的重要意义。也知道了企业慈善对我国的重要性。我国企业的迅猛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随着社会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呼声日益高涨,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方式——慈善捐赠行为日益受到各企业的青睐。但我国企业慈善捐赠行为的现代理念仍处于萌芽状态,受企业内部资源能力以及外部利益相关者的需求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企业慈善捐赠行为与跨国企业仍有较大差距。因此,本文将从企业内外部情况对企业慈善捐赠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较全面的分析。 一、我国企业慈善捐赠行为的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富豪与企业的慈善意识正逐步强化,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和企业家对慈善产生了兴趣,并积极进行慈善捐赠。2006年4月11日,胡润百富榜在清华大学公布2006胡润慈善企业排行榜。在上榜的50家企业中,有14家国有企业、10家民营企业,这说明我国的企业在慈善领域已经开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且企业捐赠的积极性和额度也呈现出上升趋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调查了上海市营业额前1000名排名中的503家公司,发现有过捐赠行为的公司已占92.4%,从未进行过捐赠的仅占7.6%,但大部分公司的捐赠金额在5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还不到5%;且企业捐赠最多的领域依次是扶贫、救灾、社会福利和教育领域,大部分企业均没制定社会捐赠计划。葛道顺指出我国慈善捐赠水平较低,还未达到GDP比重的l%;国内慈善公益机构发展才刚起步,数量少且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较差,大多数还没有得到社会的信任;社会慈善理念过后,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清华大学的邓国胜认为,造成我国企业慈善捐赠不积极的原因有三:一是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度不足;二是受我国企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三是税收政策方面的问题,一方面由于中国不存在遗产税,另一方面是减免税的问题。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出,目前我国企业参与慈善捐赠事业还不太积极,受到内外环境多方面的影响。那么怎样才能调动企业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呢,笔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做起: 一、提高社会公信度

2019中级社会工作师法规与政策考点10.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中级社会工作师法规与政策——10.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制定本法。 第二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其他公益活动。 第四条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善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慈善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慈善工作。 第七条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第二章慈善组织 第八条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组织。 第九条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四)有组织章程; (五)有必要的财产; (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已经设立的社会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准予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的决定期限的,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十一条慈善组织的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组织形式; (三)设立宗旨及业务范围; (四)财产来源及构成; (五)决策、执行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六)内部监督机制; (七)财产管理使用制度; (八)项目管理制度;

慈善文化价值观与我们的使命

慈善文化价值观与我们的使命 ——关于慈善文化的实践与思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慈善事业起着十分重要的推动和支撑作用。国内外的经验告诉我们,发展慈善事业必须有良好的“人文关怀”的社会环境,这种环境的形成,需要有文化的承载和激励。于是,在经历了初创时期的“热闹”过后,在行政动员缺乏对慈善事业持久影响力的状况下,我们又如何去面对可持续发展的命题呢?答案只有一个:建构慈善文化,发展慈善文化。 一、关于慈善文化核心价值观的思考 实践告诉我们:慈善文化的核心是利他主义价值观。弘扬慈善文化所要达到的境界就是要在全社会造成浓郁的“人文关怀”的氛围,减少社会冲突,调和社会矛盾,使社会呈现一种稳定和谐的状态。 基于慈善事业的宗旨,弘扬利他主义价值观,就要确立如下理念: 1、平等互助的理念。政府组织为第一部门,企业组织为第二部门,非营利组织为第三部门。三个部门具有各自社会职能,建立起社会的组织架构,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伙伴关系。我国现代慈善事业作为公益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超越了施舍恩赐的含义,而具有建立在人格平等基础上的互助互爱、共同进步的新内涵,帮助了弱者就等于帮助了自己,帮助了社会,实现了自身的生活理念和价值目标。 2、依法行善的理念。我国慈善事业经过十年的发展,已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尤其在98’抗洪以后,慈善事业冲破种种“左”的观念的束缚,全面走向前台,改变了曾经有过的“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尴尬局面。随着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也给积极扶持和规范管理提出了许多新课题,慈善事业的发展越来越需要建立健全法规政策的制度环境。依法治国同样需要依法行善。 3、企业公民的理念。“企业家”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慈善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一个成功的企业家必然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慈善家。现代社会的“企业公民”理念告诉我们,企业是国家的法定公民,企业有权利也有责任为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作出贡献。评价一个企业的成功,不单是实现超额的利润,理所当然还要包括企业对社会的贡献。宣传“企业公民”的理念,就要为建立“慈善家”队伍开辟道路,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4、慈善无界的理念。慈善事业的重要标志在于高度的开放性和社会化。“慈善”是我们的共同的“机构品牌”和共有的“精神家园”。要克服由于行政管理体制形成的狭隘地域观念,因为这背离了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理念;要克服由于“行政力”影响形成的地方封闭式援助机制,因为这背离了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价值观。要创新工作机制,构筑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互助协作平台,强化“大慈善”的社会观念,扩大慈善事业的社会化程度。 5、开拓创新的理念。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正在大踏步前进,在这个每天都在发展变化的时代里,中国的慈善事业必将大有可为。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已把慈善事业摆上了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必将起重要的推动作用。必须看到,由于体制和文化背景的不同,我们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慈善事业的先进经验的同时,结合本土实践,开创符合我国国情和文化背景的现代慈善事业的新局面显得尤为重要。 二、建设慈善文化要做好几个结合 我们在建构慈善文化价值理念的同时,要从社会发展的大视野中把准自己的角色定位,在与各种文化的碰撞与磨合中凝聚共识,整合资源,提高公信力,推动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1、慈善文化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想结合。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以德治国是我们这个时代的重要任务,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弘扬慈善文化发展慈善事业理应成为

正确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正确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是中国首部慈善法,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正确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记者近日就慈善法实施有关问题,采访了民政部有关负责人。 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 问:请介绍慈善法的调整范围。 答:慈善法以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为宗旨,不仅规范慈善活动,同时明确政府在监管和促进等方面的责任,保障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慈善事业。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慈善法,是慈善制度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立足我国国情,结合慈善活动发展的趋势,广义界定慈善活动,规定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在

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以及促进教科文卫体事业发展、防止污染和保护环境等领域自愿开展的公益活动。 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慈善组织概念 问:慈善法在慈善组织的界定、准入、管理等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慈善法是第一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慈善组织的概念、范围、权利义务,解决了过去没有解决的很多问题。 在慈善组织界定上,慈善法从依法成立、以慈善为宗旨、非营利属性、独立主体地位等多个基本属性入手,很好地界定了慈善组织的定义和条件。还明确了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厘清了慈善组织与社会组织现有的三种形式的关系。 在慈善组织的准入上,慈善法通过明确慈善组织的设立条件和程序,进一步鼓励兴办慈善组织。今后,新成立的慈善组织具备了法定条件就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已经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过去所说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可以由民政部门认定为慈善组织。同时,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范围也适当扩大了,由过去主要限于公募基金会和少数社会团体,扩大到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

浅析西方现代慈善文化与中国本土现代慈善文化的差别

系别:教育管理系班级:11公管姓名:李莉学号:201110114024 浅析西方现代慈善文化与中国本土现代慈善文化的差别 摘要:正如世界上没有两片一模一样的叶子一样,同时存在于世界上的西方现代慈善文化和中国本土现代慈善文化也是不一样的。本文主要从终极价值观(本体论、基本信念、最高价值、对人际关系的看法、对社会的看法、对道德的看法);慈善理念(对人性看法、对善的定义、达到善的途径);行动模式(行善对象、行善方式、帮助内容)等方面来浅析西方现代慈善文化与中国本土现代慈善文化的差别。 关键词:慈善文化终极价值观慈善理念行动模式差别从终极价值观来看,中国本土现代慈善文化在“本体论”上是属于“社会本位”,相信社会中的个体生活在一系列相互依存的社会关系之中。就人际关系而言,强调社会内部个体之间的非独立性,社会借助人伦关系把个体组合成一个紧密的亲疏有别的“差序格局”。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个体的行为必须依附于这个关系网络中自己对他人所背负的责任及任务,强调在两两相对的社会角色中每个角色的义务而非权利,比如“父”要慈、子要孝等。就对社会的看法而言,中国本土现代慈善文化相信“社会”的整体幸福是“个体”幸福的先决条件和保障。道德不是私事,而是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而西方现代慈善文化在“本体论”上是属于“个人本位”。它把人看作是“原子式的个人”,即无差别的、独立的、平等的个体。相信个人先于社会而存在,社会、国家是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而组成的。个体具有最高价值,社会和国家只是实现个人目的的手段。否认道德的绝对

性,强调道德在本质上属于私人事务。依据这种观念,每个人便成了其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并且每个人都知道如何促进这些利益。赋予每个人以选择其自身目标和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的最大自由和责任。因此,“权利”概念成为了西方现代公益事业的基石。西方现代慈善文化强调社会中的任何个体都应享有一系列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然赋予的,由宪法和各种法律制度保障,是天赋的、不可剥夺的、不可转让的。 从公益理念的维度来看,相信“向善”是人性的内在本质,相信“人”在“行善”、“为善”上具有主观能动性是中国本土现代慈善文化重要的人性论基础。就对善的定义而言,中国本土现代慈善文化坚持善的观念的绝对性,认为存在着不以个人喜好和意志转移的道德律——“天道”。那么,如何达到这样一种善呢?概括来说就是每个人依据“推己及人”的原则,由近及远践行“忠恕之道”,达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最终达到“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大同”境界。而西方现代慈善文化则认为行善不是人的内在追求,而是上帝的命令。就对善的定义而言,个人主义的道德观消解了善的绝对性。从而实现人人平等成为善的最高境界。在机会均等的情况下,每个人自我奋斗和自由竞争,依据公民义务依法纳税,按照良知的指引捐赠、做志愿工作等。[1] 从行动模式的维度来看,可以将中国本土现代慈善文化概括为“基于道德实践的善行”。行善是个体自我道德成长和人格完善的需要。就行善对象的选择而言,出于对天然的人际伦理关系的尊重,中

慈善在中国具有丰富的文化含义

慈善在中国具有丰富的文化含义,它既指人与人之间的关心、爱护和帮助的行为,又指人对人的一种心态,包括同情心、怜悯心等。慈善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还指整个社会、民族的一种事业,即:当人对人的关心、爱护与同情,已经由个别人发展到全社会的共同行为和共同心理时,慈善就具有了社会心理、社会伦理道德和社会行为的意义了。 一、中国传统的慈善文化的历史沿革 自古以来,中国人民就有着乐善好施、扶贫济困、尊老爱幼、扶弱助残的传统美德,这些传统美德体现了中华民族独特的慈善文化,在中华大地上世代传扬,历久不衰。 第一,以“仁”为核心的古代慈善文化 在数千年的发展历史中,中国古代的慈善文化大约经历以下主要发展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的早期慈善思想。早在战国末年,《礼记·礼运篇》中提出了要使世界“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大同”思想。孟子也提出“守望相助,出入相支,疾病相持”的主张。可见,中国的慈善文化很早就出现于以家庭为基础的全社会的普通百姓的思想之中,有着深厚的民族基础,它要求人们不仅关心自己的家庭,慈爱自己的亲人,还要慈爱社会中所有的人,让社会中所有的鳏寡孤独和残疾人得到社会的关怀和照料。 东汉时期,随着佛教传入中国,中国的慈善文化与佛教的济贫

思想逐渐结合起来。佛教寺院的出现,使中国有了最早的民间慈善救济事业。佛教慈善思想的核心是行善的功德论,有极其浓厚的“福报”、“修福”的观念,对人有很强的吸引力。到了唐朝,随佛教的迅猛发展,佛教寺院的财产已非常丰盈,寺院慈善事业随之迅速发展。寺院慈善事业主要是济贫、赈灾、医疗、戒残杀、宣传慈善等方面。直到宋代,民间的慈善事业大多由寺院僧侣和佛教信徒从事。 宋元时期的政府与民间慈善。宋代,民间慈善和政府统治逐渐相结合,朝廷主办的慈善机构出现。朝廷的慈善从养老到慈幼,从医疗到送终。当时建立的规模不等的居养安济院、慈幼局、慈幼庄、婴儿局等,成为朝廷治国安邦的重大举措之一。 与此同时,民间的慈善宣传及私人慈善活动也不乏见。如,范仲俺宣传的“义田”,朱熹从事的“社仓”等,与官方和寺院的慈善活动相结合在一起。 现代慈善萌芽于明末清初,在自然条件较好、经济较为发达的江南地区的无锡、太仓等地区,先后出现了同善会、广仁会、同仁会等民间慈善团体。其中,明万历18年(1590年)成立的同善会是最早的民间慈善组织。同善会的活动方法为:一是通过集会演讲获得捐献。由主会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讲演,劝人行善,做安分守己的良民,共建地方“好风俗”。讲演结束后,有时也对听讲的贫民给予少量的施舍。二是发展会员,通过会员集资善款。三是置办不动产———土地,通过地租收入维持运营。同善会的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摘录)(整理版)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摘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7年11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许可 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二节从业资格 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发包 第三节承包 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章建筑许可 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lurong慈善理论

我国的现代慈善事业是在改革开放后兴起的,其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面对已经具备的现实基础、巨大的发展空间以及发展中面临的种种问题. ?发展现代慈善事业可以提供更多的物质帮助,提升社会道德水平和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慈善事业的发展受慈善意识、经济政治环境和慈善组织自身建设从内到外三层因素的影响;从国际上慈善事业发展的轨迹可以认识到慈善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性;内力重于外力、多元优于统一、沟通先于苦干;发展慈善事业应该准确把握三方面的关系:长期与短期、局部与整体、过程与结果。 慈善事业的发展对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慈善意识落后、慈善捐赠水平低、慈善组织数量少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与我国政府控制慈善事业的发展模式相关。为此,必须对现有发展模式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准确定位政府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借鉴美国发展慈善事业的经验基础上,笔者认为需要构建一种适合慈善事业发展需要的政府与慈善组织之间的新型关系模式,即政府支持的模式。政府应该改革双重管理体制,完善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培育慈善捐助的良好社会文化环境;慈善组织作为慈善事业发展的主体,应该致力于增强组织发展能力建设, 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度,探索多渠道的资金募集方式和增值保值方式,规范、引导和强化社会志愿活动;社会和个人应该加强社会责任意识,参与慈善事业,承担对慈善组织的社会监督责任。这样,就可以形成一个政府支持、慈善组织主导、社会和个人广泛参与的三位一体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 慈善事业在在中国大陆还是一项新兴事业,理论界既少有对慈善事业的探讨,也没有统一的定义。1994年4月12日,中华慈善总会成立,成为中国现代慈善事业诞生的标志,中国的慈善事业开始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由于现代慈善组织在我国发展历史还不是很长,虽然获得了不少的成就,但还存在着许多有待于提高的地方。慈善事业是一项社会事业,它的发展需要有一种社会氛围,也就是需要有公民慈善意识和社会慈善价值观的支撑。当大多数人还没有充分意识到慈善事业在社会发展中起着独特的作用,也就不可能产生公益意识和慈善意识,而是将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完全归为政府的职责范围。社会慈善意识的觉醒与公民意识、公民社会、民主意识紧密相连,美国等发达国家公民意识、民主意识与慈善意识同样浓厚。而中国的情况则不同,在古代社会当儒家思想的深刻影响使得慈善事业的发展呈现出独有的特点;到了近代,在民族危亡的考验下,中国的慈善事业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到20世纪80年代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对慈善事业采取了排斥、敌视的态度,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公益等项事业理所当然地完全由政府承担;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慈善事业也开始了它的复兴。我们要更加全面、深刻地认识公民的慈善意识状况,丰富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竞赛试题(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知识竞赛 1.审计机关对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A.真实 B.合法 C.规范 D.效益 2.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封存的期限为()以内。 A.6日 B.7日 C.8日 D.9日 3.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封存措施,可以指定()负责保管被封存的资料和资产。 A.审计组 B.审计人员 C.被审计单位 D.会计人员 4.审计机关拟向社会公布对上市公司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应当在()前将拟公布的内容告知上市公司。 A.4日 B.5日 C.6日 D.7日 5.被审计单位应当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A.审计报告 B.审计决定 C.审计建议 D.审计意见 6.审计机关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中确定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的,应当自确定之日起()内告知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企业、金融机构。 A.7日 B.8日 C.9日 D.10日

7.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8.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特殊情况包括() A.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规定的项目 B.办理紧急事项的 C.被审计单位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 D.其他特殊情况 9.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决定中告知被审计单位提请裁决的()。 A.事项 B.内容 C.途径 D.期限 10.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 A.申请行政复议 B.提起行政诉讼 C.提请政府裁决 D.提请仲裁 11.审计人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 A.追缴 B.没收 C.责令退赔 D.处罚 12.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A.财政隶属关系 B.财务隶属关系 C.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 D.业务指导关系

2016年《慈善法》基础知识竞赛题目及答案.doc

2016 年《慈善法》基础知识竞赛题目 答案仅供参考 一、单选题 (1-25题每题1分,26-30题每题2分,共35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 (D ) 为“中华慈善日”。 A.3 月 1 日 B.3 月 5 日 C.9 月 1 日 D.9 月 5 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于 (C ) 施行。 A.2016 年 3 月 16 日 B.2016年9月5日 C.2016年9月1日 D.2016年3月5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 (A ) 申请登记。 A.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B.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C. 国务院民政部门 D. 其他部门 4.下列哪些资产可依法享受税收优 惠 ?( D) A. 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 B. 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 C. 境外捐赠 D.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 5.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B ) 内作出决定。 A.15日 B.30日 C.60 日 D.90日

6.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 ( C) 年的,不可担任慈善组织的负责人。 A.2 B.3 C.5 D.6 7.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起未逾 (C ) 年的,不可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 A.2 B.3 C.5 D.6 8.连续 (B ) 年未从事慈善活动的慈善组织将被终止。 A.1 B.2 C.3 D.5 9.慈善组织决策机构应当在相应终止情形出现之日起 ( B) 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向社会公开。 A.20 B.30 C.60 D.90 10.下列关于信息公开说法正确的是 (D ) A. 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四个月的,至少每两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两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B. 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两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C. 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四个月的,至少每两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D. 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的慈善信息不包括( C) A. 慈善信托备案事项 B.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现代慈善理念

现代慈善理念 爱心联盟网社工网梅明爱心联盟梅明社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我国的社会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其中也涵盖了现代公益慈善事业,涉及立法、免税、注册、志愿服务、政府采购等多方面内容,全方位勾勒了一幅现代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蓝图。目前,随着我国社会改革和社会建设的加快,社会对和谐包容的需求不断增大,慈善组织数量发展较快,全社会的慈善意识普遍提高,公民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有增无减,社会慈善文化氛围大为改善,全民慈善大环境正在形成。这里,主要结合我国国情和慈善民情,从人文视角的多个维度,漫谈和梳理现代慈善理念,为营造我国发展现代慈善事业良好的人文氛围鼓与呼。 现代慈善理念较传统慈善认识,更多体现了人文关怀和人文精神,更多体现了社会走向善治的时代内涵,更多体现了自愿平等的社会价值,集成了文化、信仰、精神、尊严、平等、自愿、爱心、互益、责任、和谐等多个人文要素,汇成了21世纪人类慈善文明的一道风景线。 慈善是一种文化,一种具有普世价值的人类文明符号慈善是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文化实力的真实反映。慈善作为一种具有深厚人文底蕴的社会文化,是人类宗教信仰和道德文明的精髓所在,它拥有一种无穷的智慧和力量。传统意义上,慈善文化更多是一种行为模式,通过扶老、助残、救孤、济困、救灾、助学、助医等行为,传递着人间的平等互助和诚信友爱。在现代社会,慈善文化更多体现为公民参与公益、帮助弱者的渴望和完善自身道德的内在要求,它融合在宗教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消费文化等多种文化之中,并在与各种文化碰撞与磨合中凝成社会共识。而且,现代慈善文化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随着人类的进步而进步,已成为提升公民社会道德、促进精神文明的重要手段。 上善若水,厚德载物。我国自古就是慈善之邦,上至一国之君,下至普通民众,都秉有乐善好施的奉献精神。文献记载,“慈善”一词在南北朝时就较早出现,《北史.崔光传》有云:“光宽和慈善,不忤于物,进退沉浮,自得而已。”史书载有商汤为与夏桀争夺天下,格外重视扶危济困,“夷境而积粟,饥者食之,寒者衣之,不资者振之,天下归汤若流水。此桀之所以失其天下也。”夏、商、周三代也常被后世视为充满仁爱之心的朝代。其中尤以周文王为胜,史称文王“怀保小民,惠鲜鳏寡……用咸和万民”,孟子释其“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四者”即现在所常指的“鳏、寡、独、孤”。顺流而下,汉唐寺院济贫、赈灾、医疗、戒残杀的长盛不衰;宋代养老扶幼事业的勃兴;元医疗救助兴起;明清民间慈善群体在中国慈善史上也首屈一指。 追根溯源,中华慈善文化源远流长,流派众多,精彩纷呈。儒家倡导仁爱精神,推崇“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与人”;孟子释为“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道家主张“损有余,补不足”,遵从“知足不辱”、“知足常乐”、“知足者富”。墨家主张“兼爱”、“非攻”,让“饥者得食,寒者得衣,乱者得治”,要“爱无差等”,“远施周遍”使“天下之人皆相爱”,达到“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的境界。佛家主张“慈悲为怀”,宣扬摆脱轮回、出离三界、普度众生,实行“与乐、拔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 主编:卞耀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副主编:安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 撰稿人: 卞耀武安建刘左军刘淑强 贾静赵雷 目录 第一编绪论 第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条文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许可 第三章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由中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棗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当时出席会议的常委委员一百二十七人,对该法投赞成票的为一百二十三人,有四人弃权,无人反对。这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法律,也是一部重要的经济法律,合乎情理地受到了最高立法机关组成人员的热情关注和积极支持。 建筑法开始施行的日期为一九九八年三月一日,届时,中国的建筑活动必须遵循这条法律轨道进行。 本文主要是介绍建筑法的基本内容和若干重点问题,以求有助于了解和运用建筑法。 一、必须制定建筑法 这是指在我国存在着制定建筑法的必要性。这种必要性是立法的根据,也决定着立法的目的和立法的内容,具体分析有下列几个方面。 1.范围广泛的建筑活动需要有统一的行为规则 人类在广泛的生产、生活的领域中,总是离不开建筑活动的。中国在联合国第二次人类住区大会上就提出,人居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需求,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是人的最基本权利。当然,与住房一样,人类在生产中也离不开要使用房屋,可以说,这是最基本的生产条件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经营领域的扩大,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需要使用更多的房屋,对房屋的要求也会提高,从而使建筑活动的范围日趋广泛,并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在建筑活动中就需要确立统一的规则,以保证有秩序的进行,使之为人们提供更多、更好的房屋。比如,从事建筑活动的条件,在建筑活动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则,违背这些规则所应承担的责任等,都应当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并且这些规定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即人人必须遵守。这就需要为建筑活动制定法律,将建筑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2.建筑活动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必须依法调整 在建筑活动中,形成了错综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它们涉及的范围很广,又直接与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比如,涉及到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就有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他们之间可以由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承包、施工建造、建筑材料供给、工程监理、工程验收等事项而形成多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相互联结,又相互制衡,

慈善法试题

《慈善法》学法考试题 一、判断题 1.每年9月9日为“中华慈善日”。( ) 正确答案:错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慈善工作。( ) 正确答案:对 3. 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宗旨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组织。( ) 正确答案:错 4.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慈善组织发生交易行为的,可以参与慈善组织有关该交易行为的决策,并将有关交易情况向社会公开。 ( ) 正确答案:错 5. 连续二年未从事慈善活动的慈善组织,应当终止。( ) 正确答案:对

6.慈善组织不得成立行业组织。( ) 正确答案:错 7.慈善募捐,指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 ) 正确答案:错 8.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 正确答案:对 9.在省级以下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可以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 正确答案:错 10.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基于慈善目的的公开募捐。( ) 正确答案:错 11.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 正确答案:对

12.捐赠人捐赠的财产不必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 正确答案:错 13.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 正确答案:对 14.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 ) 正确答案:对 15.捐赠人不得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 ) 正确答案:错 16.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可以采取口头约定形式。( ) 正确答案:错 17.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由委托人确定其信赖的自然人担任。( ) 正确答案: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解读 1、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①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扰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当地百姓阻扰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属违法行为) 2、《建筑法》在建筑施工许可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业主)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行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因故不能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即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需办理开工报告的,必须符合国家国务院的规定,其他任何部门的规定无效,开工报告和施工许可都不要重复办理。 法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3、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范围 答:从事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语气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几乎设施工程的施工,应领取施工许可证。但在建设月、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除外。如: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木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4、对从事建筑活动主题从业资格有哪些要求 答: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法律责任: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或者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或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5、《建筑法》规定施工现场为什么要实施封闭性管理 答: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主义解决“扰民”和“民扰”两个问题,由于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多,在作业过程中既容易伤害在自己,又容易伤害到施工现场以外的人员,用密目

中国慈善事业如何走向现代化

明清两代是中国自然灾害的频发期。明清两朝的统治者也承续前朝各代的救助措施,从备仓积谷,发仓给粟,煮粥应饥等方面救济灾民。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各地的义、社、常平仓在政府督导下,逐渐得到恢复。清入关以后,这些赈灾机构照例在全国各地设置。清代在沿袭旧制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完善,形成了一整套详备、严密的救灾济民制度。明清时期,地方士绅和商贾逐渐成为大灾期间赈济和灾后重建的重要力量。清代绅商捐输赈济几乎在全国各地都有例证。 育婴慈幼事业在两宋比较发达,但在元明两朝走向衰落,直到明末,育婴慈善事业才逐渐复苏。十六世纪末十七世纪初,受西方耶稣会传教士的影响,一些封建士大夫如李之藻、杨廷筠等人成立育婴组织。育婴事业大力振兴是在清朝立国之后。在历代统治者中,雍正最为突出,他诏令地方各州府设置育婴机构,大力推动清朝慈幼事业发展。清朝中后期,全国各地成立的育婴机构多种多样,如六文会、济婴堂、保赤局等。清代各育婴堂的育婴方式基本上可以划分为堂养、寄养、自养三种。 明朝中叶,民间慈善事业迅速崛起,成为在官方之外兴办慈善事业的重要力量。明清时期的民间慈善团体和机构主要有普济堂、会馆、义庄及各种善堂善会。会馆最早出现在明永乐年间,是各省缙绅为便利同乡应试士人旅居而在京师与各省城要地创设。入清以后,由于实行流官制度和社会经济繁荣,会馆又兴盛起来。义庄由北宋范仲淹首创,此后,各地设义庄置族(义)田渐成风气。宋明以来,佛教、道教的劝善书在江南地区非常盛行,社会各阶层广泛回应,以致善堂林立,善会风行。 中国慈善事业的近代化发轫于晚清光绪初年,民间社会兴起大规模的义赈。而真正具有近代意义上的慈善事业则出现在戊戌期间。一些维新人士较有系统地论述了慈善事业的功能和作用,提出一系列改革慈善机构的主张,进而导致人们的思想,特别是慈善界人士,以及慈善事业的变化,酝酿和萌生了近代色彩的慈善理念。随着维新运动失败,慈善事业曾一度衰落,但在以后的自治运动和新政的推动下,又得以恢复和发展。旧式的善堂、善会开始转变为近代新型的慈善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知识竞赛试题【精品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知识竞赛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6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于()施行。A.2016年3月16日B.2016年9月5日C.2016年9月1日D.2016年3月5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为“中华慈善日”。 A.3月1日 B.3月5日 C.9月1日 D.9月5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申请登记。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B.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C.国务院民政部门D.其他部门 4.设立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内作出决定。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5.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

逾()年的,不可担任慈善组织的负责人。 A.2 B.3 C.5 D.6 6.下列哪些资产不能依法享受税收优惠?()A.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 B.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 C.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 D.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 7.连续()年未从事慈善活动的慈善组织将被终止。 A.1 B.2 C.3 D.5 8.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起未逾()年的,不可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 A.2 B.3 C.5 D.6

9.下列关于信息公开说法正确的是() A.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四个月的,至少每两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两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B.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两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C.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四个月的,至少每两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D.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10.慈善组织决策机构应当在相应终止情形出现之日起()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向社会公开。 A.20 B.30 C.60 D.90

2016年《慈善法》基础知识竞赛题目及答案

2016年《慈善法》基础知识竞赛题目 答案仅供参考 一、单选题(1-25题每题1分,26-30题每题2分,共35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D )为“中华慈善日”。 A.3月1日 B.3月5日 C.9月1日 D.9月5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于(C )施行。 A.2016年3月16日 B.2016年9月5日 C.2016年9月1日 D.2016年3月5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A )申请登记。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B.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C.国务院民政部门 D.其他部门 4.下列哪些资产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D) A.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 B.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 C.境外捐赠 D.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 5.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B )内作出决定。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6.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 C)年的,不可担任慈善组织的负责人。 A.2 B.3 C.5 D.6 7.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起未逾(C )年的,不可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 A.2 B.3 C.5 D.6 8.连续(B )年未从事慈善活动的慈善组织将被终止。 A.1 B.2 C.3 D.5 9.慈善组织决策机构应当在相应终止情形出现之日起( B)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向社会公开。 A.20 B.30 C.60 D.90 10.下列关于信息公开说法正确的是(D ) A.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四个月的,至少每两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两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B.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两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C.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四个月的,至少每两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D.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的慈善信息不包括( C) A.慈善信托备案事项 B.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