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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重点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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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楔形文字法律

第一节楔形文字法律的概念

一、楔形文字法律的概念

楔形文字法是指古代使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包括苏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人、依兰人、赫梯人等建立的国家所适用的法律。

楔形文字法律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律。

二、楔形文字法律的沿革

乌尔第三王朝的创始者乌尔纳姆在其统治期间编纂了适用于全境的成文法典《乌尔纳姆法典》。这部法典是目前所知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楔形文字法律有:

《苏美尔法典》《苏美尔亲属法》《尼尼微法律教本》《李必特·伊丝达法典》《俾拉拉玛法典》《亚述法典》《赫梯法典》第二节《汉姆拉比法典》的制定、结构及其历史地位

《汉姆拉比法典》是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

第三节《汉姆拉比法典》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当时的统治者极力散布“君主权力来源于神”的思想,主要官吏是奴班达。

法典将自由民分为两类:阿维鲁和穆什凯努。

法律规定国王对全部土地享有最高所有权。

第二章古代印度法律制度

第一节古代印度法律的形成和发展

古印度的由婆罗门贵族所编纂的著名法典有《摩奴法典》《述杞氏法典》《那罗陀法典》《布里哈斯帕提法典》等。

佛教法的渊源是三藏、《摩奴法典》和国王敕令。

三藏是佛教的经典,包括:

律藏:为管理僧侣所规定的规章和僧侣的日常生活的戒律。

经藏:佛教的全部教义,即佛陀及他的最近门徒的宗教思想文献。

论藏:指高级佛法的论述,主要是有关佛教的哲学方面的阐述。

第二节古代印度法律的基本特点

种姓制是古代印度的一种等级制度。

最初用以区别征服者和被征服者,故有雅利安种姓和达萨种姓之分。

当雅利安人从原始社会向奴隶制国家过渡的过程中出现了四大原始种姓,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第一、二等级是僧侣贵族和武士,掌握祭祀和军政大权,是统治阶级。

第三等级是普通劳动大众,主要从事农牧业和商业活动。

第四等级是被雅利安人所征服的土著居民。

杂种姓中地位最低者成为“不可接触的贱民”

第三节《摩奴法典》的结构、基本内容和影响

《摩奴法典》是印度最古老的宗教、哲学和法律的汇编,也是古代印度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文献。

第一种姓婆罗门执掌神权,地位最高贵,义务和职业是传授、宣传吠陀,主持宗教祭祀,以及“接受布施”等

第二种姓刹帝利担任国家的重要官吏,执掌军事和行政大权,地位仅次于前者。

吠舍为第三等级,多为农民、牧民、手工业和商人。

专制君主掌管国家的最高司法审判权,有权领导各级法院的审判活动。

第三章古代希腊法律制度

第二节雅典“宪法”

一、雅典“宪法”及其确认的民主制度的演变

公元前594年,梭伦改革的内容:

颁布了解负令,取消一切债务奴役制,还将财产的多寡将整个公民划分为四个等级。

设立了400人会议和陪审法院。

公元前509至508年间,克里斯特尼改革的内容:

取消原有四个部落,重新以地域标准划分居民住区,提高了民众大会的作用,使其成为雅典的最高政权机关。

公元前462年阿菲埃尔特改革的内容:

在司法方面建立了不法申诉制度。

伯里克利改革的内容:

实行了公职津贴的办法。

第四章古罗马法律制度

第一节罗马法的一般概况

一、罗马法的概念及其渊源

公元前5世纪中叶的十二表法就是罗马最古的文献。除十二表法外,共和国时期法的渊源还有民众大会制定的法律、元老院通过的决议、长官的告示和法学家的解答等。

共和国时期民众大会存在三种组织形式:贵族议会、百人团会议和平民会议。

皇帝敕令大致分为敕谕、敕裁、敕答和敕示。

狄奥多西二世统治时期颁布过《狄奥多西法典》,这是一部官方的罗马皇帝敕令汇编。

盖尤斯在自己的《法学阶梯》里分为市民法与自然法。

第二节罗马私法的基本制度

罗马市民也称罗马公民,享有市民法规定的一切权利,主要有公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私权(结婚权、财产权、遗嘱能力、诉权等)

罗马法上的婚姻有两种: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

公元3世纪,罗马皇帝卡拉卡拉颁布敕令将市民权扩大到帝国境内的所有居民。

查士丁尼时代的法定继承人顺序是1、直系卑亲属2、直系尊亲属及亲兄弟姐妹3、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4、其他旁系血亲5、配偶。

罗马法学家把契约分为四大类:要物、口头、文书和合意契约。

第三节罗马法的影响

公元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是以《法学阶梯》为蓝本的。

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有“现代罗马法”“现代学说汇纂”之称。

第二编中世纪法律制度

概述

一、西欧和北欧封建法律制度

公元9至11世纪是西欧法律最分散的时期。

英国与西欧大陆各国不同,其法律从公元11世纪开始走上了特殊的发展道路,从而形成了自己的传统和特点。

编纂于1241年的裘特法典是用丹麦语写成的,在整个中世纪,挪威和瑞典的法律接受外来的因素较少。

中世纪东欧法律史就是指它和其他由斯拉夫人建立的国家的法律史。

俄国法律史上的重要文献罗斯真理,主要史习惯法、王公立法和法院判例的汇编。

第五章日耳曼法

第一节日耳曼法的形成、发展及其基本特点

二、日耳曼法的形成和发展

蛮族法典有:西哥特王国的《尤列克法典》、法兰克王国的《撒利克法典》和《里普利安法典》、东哥特王国的《狄奥多理法典》、肯特王国的《埃塞伯特法典》、西撒克斯王国的《伊尼法典》以及北欧的《裘特法典》。

在适用罗马法的过程中,一些日耳曼王国在罗马法学家的支持下,进行了罗马法的编纂,其中主要的、影响最大的一部是公元5世纪末6世纪初西哥特国王阿拉利克二世时期编纂的《阿拉利克罗马法辑要》,又称《西哥特罗马法典》。

路易十四的名言“朕即国家”。

第二节法兰西王国法律的基本制度

各等级封建主之间,对上一级来说是陪臣,对下一级来说则是封君,建立封君与陪臣的关系需举行隆重的“册封式”。法国贵族的土地所有权有三种形式:自主地、封地、恩地。

法国整个封建制度时期存在四种法院:王室法院、领主法院、教会法院和城市法院。

第八章中世纪西欧罗马法、城市法和商法

第一节罗马法

查士丁尼皇帝本人使用过的抄本《学说汇纂》的发现,掀起了“复兴”罗马法的热潮。

注释法学派的创始人是伊纳留被誉为“法律之光”。

研究和采用罗马法的运动从意大利向西欧各国发展,16世纪法国取得了全欧的领导地位。

第二节城市法和商法

从法律渊源来说,城市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特许状、城市立法、行会章程、习惯和判例。

意大利商法被成为中世纪西欧各国商法的“母法”。

西班牙巴塞罗那城编纂了《康梭拉多海商法典》

最早的一部国家商法典是1561年丹麦国王弗里德利克二世颁布德海商法典。

第九章教会法

教会法的渊源主要有:《新旧约全书》(俗称《圣经》)、教皇的教令集、宗教会议的决议、从世俗法转借来的法规。

12世纪中叶,意大利僧侣格拉蒂安私人编集的历史教皇教令是最早出现的教令集,通常称为《格拉蒂安教令集》。

第一部正式的教会法,是在325年尼西亚会议上由罗马帝国君士坦丁颁布的,这标志着教会法的开始形成。

13世纪初教皇英诺森三世在位时,教会权力达到顶峰。

第二节教会法的基本制度

教皇由大主教选举产生,任期终身,除因异端罪外不得罢免。

特伦托公会议以后,结婚必须举行宗教仪式。

第十章伊斯兰法

教法一词是阿拉伯字“沙里阿”的意译。

《古兰经》是穆罕默德在传教过程中作为真主的“启示”陆续发布的伊斯兰教的经典。

《古兰经》伊斯兰法的最根本渊源。

《古兰经》内容广泛,包括教义、教法、伦理道德以及为传教所需要的故事、传说、寓言。

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时期完成了统一汇编,这就是全世界穆斯林公认的《古兰经》标准本,称奥氏本。

8世纪中期至9世纪是教法学的繁盛时期,形成了逊尼派的四大教法学派:哈仍非派、马立克派、沙菲仪派和罕百里派。

第三编近代法律制度

世界近代史开始于1640年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结束于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

作为解决“工人问题”的所谓社会立法,首先产生于英国。

英国是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建立最早的国家,也是近代宪政的发源地。

英国宪法被誉为“近代宪法之母”

总括“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主权在民原则、三权分立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民主自由原则、法治原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政教分离的原则。

拿破仑时期制定的法国民法典是第一部资产阶级民法典。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各国刑法所确立的刑法原则,基本上是以贝卡利亚为代表的古典刑事学派的理论为依据。

第十一章英国法律制度

英国法学家布拉克斯顿所著的《英国法注释》用资本主义精神对古老的普通法作了全面重新解释,从而赋予普通法以资产阶级的内容,使该书成为近代最重要的普通法权威著作。

曼斯菲尔德被誉为英国的“商法之父”

英国从19世纪开始进行改革的内容――教材第164页。

英国最早的判例汇编叫《年鉴》。

英国在12世纪到17世纪产生过五大法学家:格兰威尔、利特尔顿、科克、布拉克顿和布拉克斯顿。

第三节英国法律的基本制度

英国是资产阶级国家中最早提出司法独立的,在1689年《权利法案》和1701年《王位继承法》中就明确宣布了司法独立。为了保证司法独立,还明确规定实行法官终身职。

1879年制定的《预防犯罪法》正式确认了缓刑制度。英国成了世界上最早适用缓刑的国家。

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把被告人有辩护权作为英国的宪法原则肯定下来。

第十二章美国法律制度

1890年通过的《谢尔曼法》是第一个联邦反托拉斯法。

《独立宣言》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

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成文宪法。

第十三章法国法律制度

法国的行政法最为发达,有“行政法母国”之誉。

1872年5月24日法律才使行政法院不再是协助国家元首的从属机关,成为一个独立作出裁定的主管机关。

1801年法国刑法典是第一部具有纯粹形式的资产阶级体系的刑法典。

第十四章德国法律制度

1794年《普鲁士民法典》又称《普鲁士邦法》,其渊源有《查士丁尼法典》、《撒克逊法典》、《卢卑克法》和最高法院的判例。

恩格斯评述这法典时说它是部“启蒙的、宗法制的专制主义的法典”。

1900年德国民法典被法制史学者称为19世纪“德国法律科学的集成”

这部法典的渊源主要有:罗马法、普通法、教会法、商法、帝国和各邦政府的法令。

德国的无过失责任原则主要不是通过民法典而是由许多单行法来确立的,1838年的《普鲁士铁路法》首开其端。

第十五章日本法律制度

日本奴隶制国家形成于3世纪初。

最早的一部武家法典是《御成败式目》

日本的二重内阁――教材第245页。

第四编现代法律制度

二战后,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出现许多独立的、新的法律部门。产生了海洋法、航空法、宇航法、原子能法等

如经济法,其发源可以上溯到上世纪末。

第十六章英国法律制度

1928年的《国民参政法》实现了男女平等的选举制度。

英国现行文官制度产生于19世纪中叶。文官称作是英国的“第二政府”或“从不更换的幕后政府”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规定专利制度的国家,1623年颁布了《垄断法》

英国1710年颁布的版权法是世界上最早的版权法

第十七章美国法律制度

美国法学会编纂的《法律重述》将司法方面浩繁的判例加以重述。

1819年的麦卡洛诉马里兰州案例中,确立了“默视权力”,这一判例确立的原则成了扩大联邦权力的重要依据。

美国是最早规定产品责任法的国家

1935年颁布的《国家劳工关系法》称为《华格纳法》,第一次正式允许工人有组织工会、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

第十八章法国法律制度

1946年法国宪法又称第四共和国宪法

1958年法国宪法又称第五共和国宪法

第十九章德国法律制度

魏玛宪法是现代资产阶级的第一部宪法

1933年3月23日的《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是法西斯专政的根本法

第二十章日本法律制度

日本法西斯专政时期公布的具有代表性的法西斯法令主要有:

《治安维持法》和《国家总动员法》

经济法是日本战后发展最快的一个法律领域

在日本,法官、检察官、律师总称为“法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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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外国法制史》历年真题名词解释汇总

外国法制史历年真题名词解释 2001年10月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圣训;是指穆罕默德本人的言行及默示,是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之一。其作用为补充《古兰经》,使之具体化。最权威的圣训汇编是《布哈里圣训实录》(或《穆斯林圣训实录》)等六大圣训集。 37.星宫法院;是公元16—17世纪英国设立的一种旨在惩治不驯服的贵族,镇压农民起义和反封建进步人士的专门法院。它是专制君主行使专制权力的工具,审断案件往往任意枉法,以严刑拷问和秘密审讯为特征。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伊始的1641年,星宫法院被废除。 38.“二重内阁”;是19世纪末日本帝国的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即军部权重势大,独立行使军权,成为超内阁的最重要的国家机关。“二重内阁”反映出日本帝国国家制度中的军事性和封建性,对后来日本走上对侵略扩张的军国主义道路有重大影响。 39.法律重述;是经综合整理后由美国法学会编纂出版的判例法汇编。它将那些尚有适用价值和效力的普通法原则和规范加以重新阐明,并以法典形式编纂成册。法律重述的出版使复杂的普通法得到简化和系统化,方便了司法者的运用。 40.魏玛宪法;是1919年德国制定的现代资产阶级的第一部宪法。它以专章规定“经济生活”,以“经济宪法”而著称;同时列举了较多的公民权利并标榜社会主义原则。魏玛宪法对现代资产阶级宪法具有深远的影响。 2002年1月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物权;是指除自由人以外存在于自然界的一切东西,有时又指对人们有益的、能满足需要的东西。 2.圣训;是先知的言行及默示,是仅次于《古兰经》的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 3.军部;是指直隶于天皇的参谋本部、海军司令部、内阁中的陆军省和海军省四个机关的总称。 4.统一商法典;是普通法系中一部具有美国特色的商法典,它是在综合过去诸单行商事法规的基础上,又吸收了当时通行的商业判例法而制定出来的,是历史传统和现实需要结合的产物。 2004年10月 36.蛮族法典;是西欧中世纪初期各日耳曼王国编纂的法典的总称,因日耳曼人称为“蛮族”而得名。内容为各日耳曼部族的习惯的记载,是日耳曼法成文化的产物,包括《撒利克法典》、《伊尼法典》等。37.《大宪章》;是英国中世纪最重要的一部制定法,内容广泛,涉及国王同贵族的关系,等级制、不动产法、债务关系、刑法、诉讼法和城市自治等,使国王权利受到许多限制。由于《太宪章》宣布,未经“全国公意”不得征税,非经合法裁判不得逮捕、监禁、放逐及没收财产等等,以后曾被资产阶级利用来作为反封建斗争的武器,并被确认为英国最重要的宪法性文件之一。 38.私犯;包括对物和对人两种。对物私犯指非法损害或破坏他人的财产,如杀害他人的奴隶、牲畜以及毁损其它物件,加害者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对人私犯指加害他人的身体或用语言、文字侮辱他人名誉的行为。 39.美国《邦联条例》;是独立战争胜利后,美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文件,于l777年颁布。规定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邦联,各州保留主权,国会(邦联的最高权力机关)的权力主要是处理对外事务和洲际事务。l787年被美国联邦宪法所取代。

2015年司法考试各科目备考攻略

2015年司法考试各科目备考攻略 复习也早已开始,在这里我想谈谈司法考试各科复习方法,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卷一: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经济法、三国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1、法理学。 总体来说,这门课程比较好复习。一定要记住一点,一般情况下凡是马克思的学说出现的选项都是正确选项,考试中也比较容易出这些内容,所以复习时应特别注意。法理学可以分为三部分,法的演变与发展,法的本体论,法与外界的关系。司法考试主要考法的本体论。 2、宪法学。 宪法学本身占的比重不大,而且比其他学科容易拿分,所以要尽量把这个学科的分数拿下来。宪法学只出现在第一卷,主要考查法条的知识,因此要着重看一些重点法条。这些法条不仅仅包括《宪法》及其修正案的条文,还包括宪法性法律文件,如《选举法》、《立法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备考的那段时间,我每天临睡前都会看一看独角兽网校的司考地图,醒来之后,再看一看,不知不觉中,脑海里形成了司法考试各个学科的体系,真正让我学到了“精髓”。大家不妨及早联系一下进行学习吧! 3、法制史。 法制史主要就是靠记忆。但知识点比较多,不仅包括中国法制史,还包括外国法制史。考试也考的很细,往往花很多时间却收获不大。所以也没有更好的办法,为了节省时间,最好就是在临近考试的时候突击复习,争取用最短的时间记住最多的内容。其中要特别注意一些重要的制度,如中国的结婚离婚制度,还有一些重要的律文,比如唐律,宋刑统等等。 4、经济法。 司法考试中,经济法主要考法律条文的规定,所以本学科的复习并不难。虽然涉及的法律很多,但考试的内容不多。每部法律都在一两分左右。这种情况下,就突显了重点法条的重要性,一定要认真理解往年考过的知识点,并总结其中的规律性内容。 5、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三国法一向被考生认为是司法考试中较难的部分。主要是因为涉及到的东西日常生活中用不上也碰不到。但是,个人认为对这三个部门法一定要分等级复习。比如,国际私法最容易,每年的出题点也都差不多,所以看看历年真题,再看看书,应该就没有问题。国际法难度居中,所以应尽量争取。至于国际经济法,其难度确实非常大。所以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最开始全面复习,有一些心得后(尤其是临近考试的时候)选择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比如贸易术语、支付方式等仔细学习,理解到位就可以了。如果考生对三国法的理解实在不到位的话,建议去参加一个司考的培训班。独角兽司考网校的杨帆和李毅老师讲三国法非常好,都是资深的名师,对司法考试应试非常有帮助,在听老师讲解的时候,配合着视频底下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重点复习资料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重点复习资料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注:根据20XX年-2019年试题真题总结,结合自考教材,亦可用作学士学位的复习资料。 题型:单项选择题25*1’+多项选择题5*2’+名词解释题5*现3分,即名词解释3’++简答题4*6’+论述题1*12’ 1. 楔形文字法:古代西亚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居民创造与发展起来的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20XX10 3”苏美尔人发明,楔形文字是公元前2700年前后一种古老文字。 2. 《乌尔纳姆法典》:20XX103” /20XX01 3”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公元前3000年代末期,乌尔国家统一了两河南部地,第三朝国王乌尔纳姆为为巩固统治、缓和社会内部矛盾所创制,开创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法典化时代。 3. 《汉穆拉比法典》:20XX04 3”/20XX01 3”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吸取两河流域原有楔形文字法的精华制定的法典,是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的一部成文法典。分为序言、正文、结语三三个部分。法典的基本内容:君主专制制度 等级制度:将全体居民分为自民和奴隶两大类

财产法:巴比伦实行土地公有制。存在王室土地和公社占有土地两种形式。契约制度:重要契约的签订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借贷和财产租赁最为流行。借贷契约的标的主要是钱款和谷物。 1 / 41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婚姻关系实行的是具有买卖性质的契约婚姻。无契约,无婚姻;子女在家庭中没有独立地位;男子才享有充分的继承权。 犯罪与刑罚制度: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罪;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侵犯家庭罪。 法院组织与诉讼制度:诉讼完全私人提起;确认的可采信的证据包括:证人的证言;证物;宣誓;神明裁判。 4. 古印度法:20XX01 3”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及国王政府颁布的敕令。包括现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婆罗门法的渊源有: 吠陀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是印度最早的传世文献,其中《梨俱吠陀》最古老。法经: 法典:最为著名的是《摩奴法典》,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 国王的敕令:阿育王在诏令中要求人们遵循佛法,并设立了“正法官”监督。刻在岩碑上的诏令被成为“岩石法”、

浅析罗马法为何如此发达——外国法制史论文

浅析罗马法为何如此发达 学生姓名:胡斌 班级:法学131 学号:20131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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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罗马法从其产生迄今已有二千多年的历史了,为何在距今二千多年前的古罗马奴隶制社会会出现如此发达之法律,缘何其能跨越时空限制,具有经久不衰的生命力?十九世纪末叶以西方学者对古代地中海地区经济史研究的其中一个学派,“现代派”强调工商业奴隶主的领导作用,把罗马的“民主”和“共和”政治归结为工商业奴隶主领导平民同贵族进行斗争的结果,这种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观点方向是正确的,但是这一派不合时宜地将自由市场经济合理性的近代观念运用到古代社会去研究政治,这是站不住脚的。我认为形成这种较为先进完备的法律除了经济原因,还与古代罗马社会的政治模式,罗马的扩张需要对殖民地区的管理,古罗马社会结构、古罗马法律教育的兴起,充分吸收自然法的思想成果,罗马法律人的不懈努力等诸多因素相互作用分不开。接下来我将从上述六个方面论述古罗马法律文明高度发达原故。 关键词:罗马法;商品经济;共和制;法学;平等

中南大选课百科全书

中南大选课百科全书 一、中南四大才子: 李军湘李纲郭浩刚李俊群 二、法学专业选课 法学理论:疏义红李艳华孔庆平池海平、巢容华 宪法:胡弘弘刘嗣元 行政法:丁丽红方世荣徐银华 民法:麻昌华李石山徐涤宇赵金龙汪安亚 民二:李石山 商法:向前刘利明雷兴虎 刑法:夏勇齐文远程红黄洪波、李希惠、 民诉:蔡虹邓晓静 国际法系列:简基松、尹生刘仁山杨泽伟 刑诉:潘爱仙(课讲得不错,但给分低)、严本道赵俊新张泽涛知识产权:胡开恩、吴汉东、曹新明、朱雪忠 婚姻法:孟令志熊正刚 经济法学:陈虹、刘大洪(湖南口音)、黎江虹 国际经济法:刘笋罗忆松 国际私法:刘卫国刘仁山徐伟功 海商法:张桂红 中国法制史:陈景良 外国法制史:郑祝君(一手漂亮的板书) 合同法:赵金龙、陈小君 保险法:樊启荣 物权法:麻昌华易军、宁红丽

票据法:覃有土万建华 社会学:郭浩刚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孟令志 三、比较好的选修课: 1:郭磊:司法伦理学 9: 张玖青老师的课 2: 家庭投资课 10: 温强老师的宋词赏析 3: 商务礼仪与谈判 4: 德国影视文化与欣赏 5: 创伤与急救 6:京剧 7:西方文学鉴赏 8:中国百年经典电影赏析 四、这是以前的师兄师姐们总结的选课宝典 选课以兴趣学习为主,不要光想着好过,学不到东西,浪费时间和金钱 1。心理学与生活何宏娟(讲得好,好过,上课轻松,常看电影,不点名,老师很漂亮,趣味性大,能学到一点东西) 2。中国百年经典电影赏析张力力(上课看电影,很好过) 3。陆海疆域冲突与战争熊伟(很好过,分打得高) 4。创伤与急救舒玲华(讲得很生动) 5。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乔新生(上课很有趣,老师讲得好) 6。法学经典案例分析陈军(给分超高) 7。西方浪漫乐史及其欣赏滕毅(期末点一次名,放名曲,分高) 8。商务礼仪与谈判崔元锋(老师人好,不点名,内容有价值) 9。西方文学经典赏析李纲(四大才子之一,风趣幽默,极具内涵,才华横溢,赞!从不点名,本学期考试一篇不少于500字的文学心得) 10。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不点名,考试简单,很好过)

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汉穆拉比法典》:是巴比伦王国第六代王汉穆拉比时期制定的,故又被称为“石柱法”。是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之大成,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是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 十二表法——是古罗马最古老的第一部成文法,主要是习惯法的记载,涉及土地占有,债权,家庭,刑法和诉讼等各方面,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统治地位,为以后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市民法——是罗马固有的、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内部的法律,是在罗马奴隶制经济不发达的初期形成的,具有内容原始,范围狭窄和注重形式主义等特点。 万民法——指罗马国家适用于外国人与外国人、外国人与罗马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具有简便灵活、不拘形式特点。 国法大全:《国法大全》又称《民法大全》指的是优士丁尼为了振兴和重整罗马帝国,成立了法典编纂委员会,先后完成了散步法律汇编,主要包括《优士丁尼法典》、《优士丁尼法学总论》和《优士丁尼学说汇纂》以及优士丁尼先后颁布的一些赦令;以上四部法律汇编被后世统称为《国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你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的阶段。 普通法:是有英国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体系,区别于立法机关制定的制定法,也区别于衡平法院创立的衡平法;普通法的基本原则是遵循先例。 衡平法:是英国特有的法律形式。形成于中世纪中期,是为了弥补普通法的不足,由大法官根据“公平”、“正义”的原则审理案件的产物,其效力优于普通法。 二、填空(略) 1.(英国)是普通法的发祥地 2.(制定法)是英国的第三大法源 3.(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步近代意义上的成文宪法。 4.美国颁布了世界上一部反托拉斯法,即(反垄断法) 5.日本法重视(外来发达法律制度)的借鉴与吸收,体现了(东西方法律文化的融合) 6.日本封建时期法制以中国(隋唐)法律为基础。隶属(中华)法系;近代法制则先后吸取(法国)和(德国)经验,属(大陆)法系;二战后又汲取(英美法)的许多成分,因而使日本法同时具有(两大法系)的特征! 7.楔形文字法是(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两河流域的奴隶法制总称。 8.(罗马法)是古代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也是世界法律史上最有影响的法律体系之一。 9.(英国)是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其中大陪审团负责(起诉),小陪审团负责(审理) 10(马布里诉麦迪逊)案件,确立了美国的司法审查原则 11 《汉摩拉比法典》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 12 古希腊法上承(埃及和两河流域法)下启(罗马法)、、、、 13 剩下的大家自己总结 三、简答 1.古罗马法学家的重要作用? 在罗马法的发展史中,罗马法学家具有特殊的作用,他们的主要任务有:①解答,解答法律疑难问题;②编撰,为订立契约编写合法证书;③诉讼,指导当事人起诉;④著述,通过著述解释法律。

外国法制史论文

外国法制史论文 题目:试论古罗马法精神及其借鉴意义 学院(系):文法学院 年级专业: 12级国际政治 学号: 100109040022 学生姓名:陈继勇

试论古罗马法精神及其借鉴意义 摘要: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全部法律的总称。它不仅有完备的法律体系,而且还有崇高的法律理念。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作为罗马法的价值基础,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与法制发展中都发挥了巨大作用。通过深化对罗马法精神的认识,从中寻求可为中国法制现代化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罗马法精神中国法制 罗马法作为人类古代最发达的法律体系。其原因不仅在于罗马法尤其是其私法被奉为现代民法的模范文本的事实,更在于其超乎文本之上的法的精神与法的理念,即罗马法精神。一般而言,法的精神是指法律制度包含的法的观念,是时代精神在社会法律领域的贯彻,是对法律制度运行和发展起支配作用的法律价值基础, 是一个民族法律价值的灵魂。依上述界定,罗马法精神是指适应罗马社会商品经济交易要求、反映罗马时代文化特质与政治结构的抽象的观念性原则,这些观念性原则统帅、指导着罗马人的生活包括法律生活,它们包括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 一、自然法精神及其对中国法制建设的意义 自然法思想是罗马法学思想的核心,是罗马法学家构筑罗马法的基石。自然法的概念最早由亚里士多德提出,后来希腊的斯多葛学派在自然法概念中加入了道德秩序的概念。最后由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承袭并发扬光大。他认为:“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 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 罗马的法律和雅典的法律并不会不同,今天的法律和明天的法律也不会不同,这是因为有的只是一种永恒不变的法律,任何时候任何民族都必须遵守它;再者,人类也只有一个共同的主人和统治者,这就是上帝,因为他是这一法律的制定者、颁布者和执行者。” 西塞罗及其学说成为当时罗马社会的流行话语,它影响了罗马法学家。在公元六世纪的《法学阶梯》第一、二卷里,罗马法被明确的划分为三部分:自然法、万民法、市民法。自然法被界定为: 自然法是自然界教给一切动物的法律。这种法律不是人类所特有的, 而是一切动物都具有的。应当承认,人们对自然法的争论从来未取得过共识。但仍可得到一些共同的东西:自然法的基本原则是自然、理性、自由、平等、正义。它如同自然规律不能变更,也不能违背。 自然法观念历经数千年,对我国法制建设至今仍有重要意义。首先,自然法为我们寻求共同规律谋求发展提供了坐标。市场经济的法律是超越一个国家界限的,其包含着各国法律的共同规律性。市场经济法律规范的主导方面也应是共同性的东西,亦即客观规律性。我国要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研究市场经济规律规范中哪些是各国法律共同性的东西,哪些是中国所特有的东西。既然自然法为整个人类所共有、为全人类所遵守,那么在共通的精神指导之下吸收先进国家的法律制度对我国法制建设的推进实有益处。当然制定的法律应当是公平正义的,并且具有长期稳定的规律性。其次,自然法有助于增强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在我国,由于缺少“法治”的血脉以及受各种现代思潮、行政权力扩张事实的影响,我国的法律信仰正在遭受危机。因此,现阶段要实现法律信仰必须解决以下问题: (1)立法公平,包括立法程序民主公开和法律内容平等公正。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需要法律并实

自考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20170428

自考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2017年总结) 注:根据2012年-2017年试题真题总结,结合自考教材,亦可用作学士学位的复习资料。201310 3”代表该处于2013年10月的真题出现3分,即名词解释题。 题型:单项选择题25*1’+多项选择题5*2’+名词解释题5*3’++简答题4*6’+论述题1*12’ 1.楔形文字法:古代西亚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居民创造与发展起来的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 总称。201310 3”由苏美尔人发明,楔形文字是公元前2700年前后一种古老文字。 2.《乌尔纳姆法典》:2016103” /201201 3”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公元前3000年代末期,乌 尔国家统一了两河南部地,第三朝国王乌尔纳姆为为巩固统治、缓和社会内部矛盾所创制,开创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法典化时代。 3.《汉穆拉比法典》:201604 3” /201301 3”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吸取两河流域原 有楔形文字法的精华制定的法典,是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的一部成文法典。分为序言(以神的名义阐明了法典的立法思想和立法目的)、正文(保证法院公正审判的规定)、结语三(告诫后人)三个部分。法典的基本内容: ◆君主专制制度 ◆等级制度:将全体居民分为自由民(阿维鲁:直译为“丈夫”,享有充分权利的自由民,适用同态复仇的人身伤害;穆什凯努:直译为“小人”或“顺从者”:不享有充分权利的自由民,人身伤害以赔偿银子来解决)和奴隶两大类 ◆财产法:巴比伦实行土地公有制。存在王室土地和公社占有土地两种形式。 ◆契约制度:重要契约的签订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借贷和财产租赁最为流行。借贷契约的标的主要是钱款和谷物。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婚姻关系实行的是具有买卖性质的契约婚姻。无契约,无婚姻;子女在家庭中没有独立地位;男子才享有充分的继承权。 ◆犯罪与刑罚制度: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罪(第1条诬告处罚);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规定最多,处罚最严厉);侵犯家庭罪。 ◆法院组织与诉讼制度:诉讼完全由私人提起;确认的可采信的证据包括:证人的证言;证物;宣誓;神明裁判。 4.古印度法:201301 3”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及国王政府颁布的 敕令。包括现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婆罗门法的渊源有: ◆吠陀:(原意“知识”),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是印度最早的传世文献,其中《梨俱吠陀》最古老。 ◆法经: ◆法典:最为著名的是《摩奴法典》,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 国王的敕令:阿育王在诏令中要求人们遵循佛法,并设立了“正法官”监督。刻在岩碑上的诏令被成为“岩石法”、“石柱法”。 佛教法的中心是“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淫邪、不妄语、不饮酒) 5.古印度法的基本制度 种姓制度:201510 3”/ 201201 3”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印度法的核心内容。与种族、姓氏有密切关系的社会集团,各集团严格实现族内婚,职业世袭。再生人:201210 3”根据古印度法的种姓制度,婆罗门(梵天口中生出,最洁净)、刹帝利(梵天双臂生出,最有力量,掌握军权)、吠舍(梵天腿中生出,最勤奋,职责为不断增值财富)三个种姓可因入教而获得宗教上的再生。首陀罗(生于梵天脚下):非再生人。

谈对外国法制史课程的认识

谈对外国法制史课程的认识 1008016 10级法英一班侯佳敏 何为外国法制史?教材前言曰:“外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学基础学科之一,其研究对象包括:历史上各种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规律······”而经过一学期的学习,我觉得,外国法制史应当被分为三个部分来理解。 第一,外国法制史是“史”。首先,外国法制史研究的是历史上的事。对于我们为什么要研究历史,英国法学家梅因说:“历史是发现真理的唯一出处”,乔治·奥威尔在小说《1984》中描绘了当历史被篡改后的可怕情景:过去被抹杀了,抹杀的行为被遗忘了,谎言就变成了真相。尽管历史看起来纷繁复杂,你方唱罢我登场,但其产生、发展和演变,都有着一般的规律。研究历史的过程,就是对这些一般规律的总结过程,知晓了这些规律,才能指导未来。不知道过去,就不知道现在,不知道现在,更何谈未来。如果历史被漠视或抹杀,那么我们无疑是一个盲人。此外,人类的知识犹如一条大河,自文明肇始以来,涓涓细流汇成江河,流过了漫长的历史时空,流向现代流向未来。任何一种文明、一种制度都不是无根之草,其之所以是现在这个样子而不是另外一种模样,必然是在产生、演变和发展过程中,有着独特的经历。我们学习法律,不仅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而通过学习法制史,从历史中寻找它为什么变成今天这一种形态,是我们学习法律必不可少的过程。正如霍姆斯所说:“要获得对你们专业广阔视角的方法不是阅读别的什么,而是钻研你们专业的根基所在。”而法律的根基之一,即在于从历史中寻找它变为今日之形态的原因。因此,我们在学习外国法制史时,要把握的,正是各种历史时期、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产生、发展、演变的一般规律,同时,探究其背后的“为什么”,从而增进对法律本身的认识。 第二,外国法制史是“法制史”。法制史,顾名思义,乃是法律及相关制度发展的历史。广义上的法制史所包含的范围较广,除法律本身之外,及于其他与法律相关制度以及法律实行的情况和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我在读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时,最深刻的印象就是此公实在博学,早在18世纪,就已经有意识地把法

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极其重要 第九章英国法 一、法律渊源 (一)普通法 形成:中央集权制的建立 统一司法机构的建立 1、普通法院制度↗民事诉讼高等法院(私人民事案件) 僧侣贵族\↗御前会议 御前会议↑↘王座法院(刑事和国王民事案件)高级官吏/↘理财法院→理财法院(皇室财政税收案件) 2、亨利二世司法改革 (1)1179年,温莎诏令将巡回审判改为定期永久性制度 (2)1166年,克拉灵顿诏令建立由陪审团参与审理的刑事司法制度 (3)1176年,诺桑普顿诏令建立由皇室法官进行调查的刑事司法制度 (4)1179年,大巡回审判诏令 基本原则:遵循先例 主要特征:程序先于权利 (二)衡平法 形成:社会经济关系快速发展 普通法自身缺陷:1、保护范围有限,由令状确定 2、在封建自然经济中形成,内容僵化 3、以损害赔偿为主,救济方法有限 (三)制定法 种类:欧洲联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 二、宪法 (一)渊源:宪法性文件;宪法惯例;宪法判例 (二)宪法性文件 1215年《大宪章》(限制王权,保障臣民权益,成为《权利法案》的典范) 1628年《权利请愿书》(重申《大宪章》对王权的限制及对臣民权利的允诺) 1679年《人身保护法》 1689年《权利法案》 性质:奠定君主立宪制政体的重要宪法性法律之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成果 内容:1、未经国会同意,国王不得实施或终止法律;不得征收和支配税款; 不得征集和维持常备军;不得设立宗教法院和特别法院;不得滥施 酷刑和罚款 2、臣民有向国王请愿的权利 3、议员在国会地自由发表言论而不受国会以外任何机关的询问 1701年《王位继承法》 1911年与1949年《议会法》 (三)基本原则:议会主权原则;分权原则;责任内阁原则;法治原则 (四)特点: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具有极强的延续性 英国宪法的内容很不确定 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美国法)【圣才出品】

第十二章美国法 12.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常考知识点: ·美国法的形成和发展 殖民地时期的美国法 美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独立战争后的美国法 南北战争后的美国法 现代时期的美国法 普通法 美国法的渊源 衡平法 美国法的渊源和特点 美国法的特点 联邦宪法的历史渊源 《独立宣言》 《邦联条例》 宪法的制定 宪法 1787年联邦宪法 宪法的基本内容 宪法的原则 对1787年联邦宪法的评价 宪法修正案 《统一商法典》 商法 公司法 破产法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反托拉斯法 《克莱顿反托拉斯法》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社会立法 劳工关系法 社会福利法 刑 法 刑法的渊源 刑法的基本特点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司法制度 法院组织 联邦和州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美国法

·美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原则 ·《统一商法典》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一、美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1.殖民地时期的美国法(17世纪初—1783年) (1)英国法在殖民地的生效 殖民地时期,北美各地被欧洲各国分割,法律极不统一。英国战胜其他列强后,英国的法律在各殖民地不同程度地生效,其表现有: ①在立法上,英国殖民者认为殖民地没有主权,不能要求和英国议会具有相等的立法权,而只能制定法令的细则。各殖民地议会制定的法案,须报呈英国枢密院审核,依据宗主国的法律高于属地立法的原则,如果该项法案与英国的法律相冲突,则宣布无效。 ②在司法上,殖民地没有独立的权力,英国王座法院掌握殖民地法院的上诉管辖权。 ③英国殖民者还通过任命总督,控制殖民地的行政权力。 (2)直到18世纪中期,英国法并没能在北美取得支配地位 其主要原因有: ①当时北美殖民地的社会经济条件与英国相距甚远,且缺乏运用普通法的法官和研究普通法的法学家。 ②在殖民地人民的强烈反抗下,各殖民地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了自己的法律。 ③殖民地人民对英国法本能的排斥。 (3)18世纪中期,英国普通法在北美殖民地取得了支配地位

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汇总

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汇总(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 1. 楔形文字法:是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个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它产生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到公元前6世纪,随着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而逐渐走向消亡。 2. 《汉穆拉比法典》:是巴比伦王国第六代王汉穆拉比时期制定的,故又被称为“石柱法”。《汉穆拉比法典》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之大成,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 3. 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它把人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个种姓。各种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截然不同。 4. 罗马法: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由包括东罗马帝国的法律。它是随着古代罗马社会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形成的。 5. 日耳曼法:是欧洲早期封建制时期在日耳曼国家中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的总称,从性质上讲属早期封建制法。 6. 教会法:广义上,泛指整个基督教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制定和编纂的各种规则和章程;狭义上特制中世纪这一时期在西方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规。 7. 《圣经》:既是基督教各教派信仰的基础,也是其法律的总源。其中的摩西十诫一直是教会法的中心内容,被视为“基本法”。《圣经》是教会立法的权威性依据,而且本身也享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宗教法庭甚至世俗法庭审判所依据的准则。 8. 普通法:指的是由英美国家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它既区别于由立法机关创制的制定法,也区别于由衡平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衡平法。 9. 遵循先例原则:是普通法最重要的一项原则,即“以相似的方法处理相似的案件,并遵循既定的法律规则与实践”。换句话说,一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具有拘束力。 10. 《独立宣言》:于1776年通过,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思想和“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为日后诞生的美国宪法奠定了政治和思想理论基础。 11. 美国违宪审查权: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根据这一制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并宣布联邦法律或州宪法和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如发现州宪法和法律或联邦法律与联邦宪法相抵触,可宣布其违宪。12. 《人权宣言》:全名《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是法国在1789年8月26日革命高潮中制定的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政治纲领,也称法国近代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对法国以至世界的人权、公民权、权力分立等观念和法治的发展都具有重大影响。 13. 潘德克顿法学:自15世纪以来,德国对罗马法的研究,形成了所谓“潘德克顿法学”,其核心是私法学。它是罗马法原理与德国固有法相结合的产物,并为德国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理论学说基础。 14. 英美法系:也称英吉利法系、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的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为基础而逐步形成的一个世界性的法律体系,是在英国对外贸易、军事侵略、殖民统治和强制推行英国法的过程中形成的。 15.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一个世界性法律体系,是在西方近代化过程中,欧洲各国复兴罗马法依照法国立法模式制定自己的成文法典,并将其强制推行到自己的殖民地而止步形成的。

外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外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一直以来,都很喜欢历史。人们常说,读历史可以明智。学习历史,我们就像是以一个“局外人”或者“外行人”的身份和眼光对某些事物进行了解和认识,虽然难免见解浅陋,但是因为旁观者的身份,所以往往能揭示出些许事物的实质和特点。学习外国法制史也是同样的感受。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了解、学习外国的法制史,不仅仅是需要知道在那个我们未曾经历过的时代各个不同国家、地区或者不同年代的法律制度,我们更需要做的,是从这些制度中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至今都闪耀光芒的那些优秀的法制思想或制度,从而得出这些制度中值得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的部分。 纵观法制史发展至今,我们步履蹒跚地走到现代,回头看时,汉谟拉比的石头字迹清晰,雅典的广场人头云集,罗马的市井繁华如梦,中世纪“异端”运动沉渣泛起,大革命的烽火颓然熄灭,法西斯的幽灵若隐若现,《独立宣言》的光芒强劲而寂寞,每一个脚印都带着血色。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一部外国法制史就是外国先人们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历史。这其中最根本的就是人类对自我的认识不断升华的过程。一部外国法制史同时也是一部人类弱肉强食的历史。那些负载在古老文明上的法系无一例外地被消亡或异化,身不由己地走进了欧美架构的世界中。强法取代弱法,强权统治弱势,即而今,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都不得不与世界“接轨”,因为制定规则的不是我们。为了生存与发展,我们不得不去适应。 对于外国法制史包括资产阶级立法思想,其正确性与科学性是我们不得不心生敬佩的。“天赋人权”、“主权在民”、“权力制衡”、“宪法至上”,这与中国先明哲人的思想极具相似,光辉灿烂。但是目前在我国,我们总说要借鉴这些优秀的思想制度,却只是流于形式,未涉及到根本。要改革,宪法必须崇高,法官必须独立,不参与任何党派,人民的监督不能流于形式。只有这样,法律才能不顾及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利益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权力才不能随心所欲。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正是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后劲。中国共产党曾经带领中国人民经过浴血奋战,争取到民族的独立和自由。现在,党作为执政党,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应有此胸怀和胆略接受人民和法律的监督。只有这样,我们的法治建设之路才能越走越宽。 外国法制史的内容中,罗马法的内容最让我印象深刻。罗马法的博大精深是迄今任何一个法系都难以企及的。罗马法是近两千年前古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法律制度,在世界法制史上堪称鸿篇巨制,一直处于一种独特的地位,迄今绵延两千载,依然不失为古代法的佼佼者。 走进罗马法世界,在领略其悠久的历史,赞叹其独特的风格之时,更要阅读其丰富的内容,从第一部《十二铜表法》到集大成者《国法大全》,从宏大的成文法典到浩瀚的法学论著。罗马法的内容既充实又丰富,对其的借鉴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中都可以看到。例如自由人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财产权不受限制原则、遗嘱自由原则、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诉讼中的不告不理原则等;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物权中有关所有权的取得与转让制度、他物权中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制度;债权中的契约制度、侵权行为的责任原则;以及诉讼制度中的委托代理、抗辩等,这些制度和原则在近现代各国的法典中随处可见。 我国民事立法应该借鉴罗马法的精华。在民法法典化、物权法、债法、继承法等方面罗马法都有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地方。例如,罗马法的自然法精神在他的私法立法中罗马法更加注重的是规律而非人的意思,而民法作为私法他就更应该尊重自然法的精神,从而使法能切合现实,体现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的发展。罗马法对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界限明确,其将公法的调整范围与私法明确的区分开来,从而使法在公法领域能更好的为保护集体利益,而在司法领域能够更好的保护私人利益,从而达到了集体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完美结合,有利于人民对法的信任和守法。罗马法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为民事立法的发展注入了活

外国法制史复习提纲精要1

外国法制史复习提纲精要 古希腊法 古希腊法复习要点概述: 1.古希腊民主制度:四次改革及其要点 2.特色法律制度:如陪审制度,陶片放逐法 3.对古希腊法论述与评价:如古希腊法的特点、民主制度的特点等 一、名词解释 1.德拉古法:公元前621年,奴隶主贵族德拉古将习惯法整理编纂,颁布了雅典第一部成文法,史称德拉古法。该法主要提出三项改革:规定了公民权的取得条件;将官吏选拔由贵族会议决定改为公民抽签选举;组成一个由公民选举产生的四百零一人议事会。德拉古法标志着雅典法进入了成文法时期。 2.梭伦改革:公元前594年,雅典执政官梭伦进行了一系列立法改革,史称梭伦改革。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颁布解负令;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制定财产法定资格制度;首创陪审法庭(赫里埃)。3.解负令:解负令是梭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规定拔除债务人份地上的记债碑,作为债务抵押品的土地无偿归还原主;禁止债务奴隶和买卖奴隶,因债务而沦为奴隶者一律恢复自由,因债务被卖至外国为奴隶的由国家出钱赎回。解负令消灭了债务奴隶,极大缓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商品经济自由发展。 4.赫里埃:指雅典根据梭伦改革设立的陪审法庭制度。赫里埃原意为集会,是由行政官员在集市日于市场上公开审理案件,并允许公民参加。这一做法的制度化成为了雅典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5.克里斯提尼改革:公元前509年,雅典执政官、平民领袖克里斯提尼进一步推行立法改革,史称克里斯提尼改革。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根据地域原则重新划分居民与行政区,打破了原有的氏族部落体系;创立五百人遗失会与十将军委员会;确立“陶片放逐法”。克里斯提尼改革确立了民主政治制度。 6.陶片放逐法:是克里斯提尼改革中最富有特色的一种制度,该制度允许雅典全体公民通过无记名投票,选出那些被认为是滥用权力、危害国家利益、侵犯公民权利的贵族和官员并将其放逐出境。该制度目的在于防止少数贵族和官员政变夺权、危害民主制度,在雅典民主制度历史中曾起到过重要作用。 7.伯里克利改革:公元前443年,民主派领袖、将军伯里克利成为雅典最高执政官后,进行了一系列重要的民主制度改革。改革的内容主要有:取消了公民任职资格的财产限制;使公民大会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实行官职津贴制,鼓励公民参与国家管理。伯里克利改革吸引了下层民众参与民主政治,进一步完善了雅典民主体制。 二、简答与论述 1.古希腊法的特点: (1)古希腊法不是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 (2)古希腊缺乏可以和罗马法相媲美的完整而严密的法典。 (3)古希腊法在技术处理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2.古希腊法与古东方法之间的差异 (1)古代东方法由于长期处于土地公有制度,私有制经济不发达,因而法律不健全,与道德、宗教、习惯混为一体;而古希腊法由于工商业发达,私法发展相当完善,法制相对发达。 (2)古希腊法不同程序地体现了民主色彩;古东方法则体现对君主专制的维护。 (3)古东方法有关奴隶立法不发达;而古希腊法对奴隶立法相当完备。

外国法制史结课论文

燕京理工学院 YANCH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外国法制史》结课论文 题目:前苏联法对我国法制化的影响 专业:法学授课教师:##### 姓名:##### 学号:13###### 班级:法学# #班学生学院:文法学院 学年:2014——2015 学期:第二学期 2014年6月11日

前苏联法对我国法制化的影响 ##### 文法学院法学####班学号##### 授课教师 @#### 摘要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方面,我国全盘学习苏联,接受了苏联的以苏维埃法概念为核心的法学理论,用以指导本国的法制实践;在宪法制度、国家机构组成、立法和司法体制及一系列立法等方面也都吸收借鉴了苏联的经验,并且按照苏联法学教育的模式培养了大批法学教育和司法实务人才。这一法律移植过程对我国的法制建设产生了巨大影响。在中国面向全球开放的历史条件下,回顾总结这一历史对我国的法制现代化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法制化前苏联中国法制度

一、苏联法对我国影响概述 当我们回顾反思新中国法制建设史,总结法制建设的历史经验教训的时候,我们切不可忽视前苏联法学和法制对中国法学和法制建设产生的巨大影响。中国与前苏联有着从情同手足的感情。今天的中国与前苏联的继承者在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上虽已分道扬镳。但是,苏联法律思想的种子还植入在中国的土地上,并且生根结了果。当我们要迈向法治社会,建设现代法制的时候,清理一下法制的根基是十分必要的。 中国革命是在前苏联革命直接、广泛、深入的影响下发生的。是“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共产党人学习理解马克思主义更多、更直接不是从马克思恩格斯著作本身,而是从苏联的理论和实践中得来。前苏联作为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第一个实践者,它的成功给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产生极大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在法制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方面,几乎是全面照搬前苏联的经验。这种影响是从土地革命时期建立苏维埃政权时就开始了。 在宪法和国家制度方面,我们照搬了前苏联模式。早期政权名称苏维埃是直接从苏联搬来的。就连我国1954年宪法的制定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是以前苏联1936年宪法为蓝本制定的。而且在起草讨论宪法时,毛泽东还曾给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开具的参考书就包括前苏联的历部宪法,并强调每个宪法起草委员会成员都要熟读前苏联宪法。比较我国1954年宪法和前苏联1936年宪法,就会清楚地看到两个宪法和从宪法体制到宪法规定的政权体系是多么的相同。 在法律思想和法学教育方面,前苏联的影响更为强烈。以维辛斯基为代表的前苏联法学家关于法律的基本概念和理论,特别是他关于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是法律最基本特征的观点得到极为推崇,被中国法学家奉为最经典的马克思主义法的解释。而在法学教育方面我们更是全面照搬移植前苏联法学,在法学教育建立之初就明确地提出了这一方针,例如1953年教育部推出统一法学课程规定的法学院(系)开设课程是:苏联国家与法权史、苏联国家法、苏联刑法、土地法与集体农庄法、人民民主国家法、中国与苏联法院组织法、中国与苏联民事诉讼法、中国与苏联劳动法、中国与苏联行政法、中国与苏联财政法。从这套教学课程看出,完全是以苏联法律作为中国法学教学的内容。根本没有中国法的内容。整个50、60年代,大学法学教科书基本是前苏联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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