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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tnet 产品版权保护方案

Dotnet 产品版权保护方案
Dotnet 产品版权保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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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tnet 产品版权保护方案

Dotnet 源代码保护加密技术

讲师:康世杰(Jason.NET) Copyright (C) Aiasted.SOFT.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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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程

1.简介DOTNET 编译原理 1.简介DOTNET 2.中间语言的缺点 2.中间语言的缺点 3.保护方案分类 3.保护方案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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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介DOTNET 一,简介DOTNET 编译原理

C#,VB.NET,MORE… 编译时由程序连接

MSIL 运行时由JIT映象

Machine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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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间语言的缺点

我们最关心的知识产权 源代码泄漏,被竞争对手拿去和你竞争 自己产品的注册机满天飞 被别人植入恶意程序,后果得由作者或开 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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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护方案分类

我把Dotnet的保护分为三大类: 我把Dotnet的保护分为三大类: 1.由Microsoft提供的非第三方保护方案 Microsoft提供的非第三方保护方案 2.编程技巧保护方案 3.第三方保护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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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Microsoft 提供的非第三方保护方案

强名称 使用命令:Sn.exe 使用命令:Sn.exe 编译为本机代码 使用命令:Negn.exe 使用命令:Negn.ex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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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强名称】 3.1.1强名称】

强名称是 Microsoft 提供的保护机制. 它需要使用 Sn.exe 这个命令. 强名称的作用就是防止程序集被非法修改, 当对程序集修改后,必须重新用您的私钥 再对程序集签名,这也是如果含有强名称 的程序集在混淆或加密后必须要重新签名 的原因. 强名称并不能保护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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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编译为本机代码 】 3.1.2编译为本机代码

将程序集编译为本机代码,使用 Microsoft 提供的命令 Ngen.exe 即可以将MSIL编译 即可以将MSIL编译 为本机代码运行 运行速度加快,跳过JIT的解释映象 运行速度加快,跳过JIT的解释映象 但它不能称为一个保护方案,它是一个误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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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编程技巧保护方案 3.2.编程技巧保护方案

人为手工混淆 隐藏程序集 将程序集中的相关Method(方法) 将程序集中的相关Method(方法)编译成 Unmanaged(非托管代码) Unmanaged(非托管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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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人为手工混淆 】

优点:

混淆顾名思意,就是混乱,不明确的意思.MetaData 混淆顾名思意,就是混乱,不明确的意思.MetaData 中都有一个RID,程序集运行时就已经和名称没什么关 中都有一个RID,程序集运行时就已经和名称没什么关 系了,都使用RID来调用的,所以可以将名称省去. 系了,都使用RID来调用的,所以可以将名称省去. 什么叫人为混淆呢,就是人为的制造混淆. 手工的折分类,折分方法,打乱一个整体的序顺,增 加无用的代码,增加无

用的跳转等等

缺点:

耐心的分析就是解决方案.建议使用反编译工具: Reflector 它具有反向逆推及对象连接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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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隐藏程序集】 隐藏程序集】

优点

使程序集不可见,但又可被调用 著名的 Reflector 就是使用的这种方案 不会在物理磁盘上留下痕迹

主程序集 运行中的 主程序集 解码

主程序集资源

被隐藏的程序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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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隐藏程序集】 隐藏程序集】

缺点:

耐心分析,因为加密的过程源代码不能被保护 您可以通过分析入口代码得到核心程序集 对于某些具备条件的人,无须费时即可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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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将Method编译成Unmanaged】 3.2.3将Method编译成Unmanaged】

优点:

绝对无法利用Dotnet反编工具进行反编译 绝对无法利用Dotnet反编工具进行反编译 运行效率高 不可被非法修改 也不可以用Win32的反汇编工具进行反汇编 也不可以用Win32的反汇编工具进行反汇编

缺点:

只有使用 C++/CLI 结束 VC++.NET Managed 才能实 现 实现难度高,失去Dotnet优势 实现难度高,失去Dotnet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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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第三方保护工具

第三方保护工具较好的厂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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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MaxtoCode,种类 :加密,混淆 MaxtoCode,种类 加密,混淆 产品 :Dotfuscator Community,种类 :混淆 Community,种类 产品 :Remotesoft Protect ,种类 :加密 产品 :Remotesoft Dotfuscator ,种类 :混淆 产品 :XenoCode ,种类:混淆

PerEmptive Solutions Remotesoft

Xeno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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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第三方保护工具

混淆工具

Dotfuscator Community Remotesoft Dotfuscator XenoCode 2005

打包工具

Thinstall

加密工具

MaxtoCode Remotesoft Prot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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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1 混淆】

功能:

字符串加密

将程序集中所存在的字符串进行加密,防止字符串 信息泄漏

名称混淆

将程序集中的某些 Class Name 或 Method Name 更改成一个无意义的字符串

流程混淆

给程序中增加某些形式的跳转以破坏原有可读的流 程但不改变执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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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1 混淆】 混淆】

字符串加密是一个有效的功能,可以有效的防止 程序中的字符串信息泄漏,可惜的是,解密的代 码明文的呈现在攻击者面前. 名称混淆也是一个不错的功能,但它不能阻止信 息泄漏,因为他只是个碍眼法. 流程混淆曾被当成救世主,它好象可以保护一切 信息,但实际上它也只是一个鸡助下面我们详细 分析一下流程混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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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1 混淆原理】 混淆原理】

流程混淆的示意图

(我们为了方便了解,使用的是C#语言,实际上,流程混淆是基于 (我们为了方便了解,使用的是C#语言,实际上,流程混淆是基于 MSIL上进行的) MSIL上进行的)

目标程序集 源程序集 goto G1; G2: J = 2; goto G3; G1: I = 1; goto G2; G3: return I; 示意图 执行入口 Code 1 Code 2 Code 3 Code 2 Code 1 Code 3

I = 1; J = 2; return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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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1 流程反混淆演示】 流程反混淆演示】

演示程序 XenoCodeTest.exe

使用 XenoCode 进行流程混淆 使用 Deflow 进行反流程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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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1 流程反混淆原理】 流程反混淆原理】

我们把他的跳转去掉, 我们把他的跳转去掉,并把程序块还原置原 来的位置,那么您就得到了源来的程序, 来的位置,那么您就得到了源来的程序,可以 进行反编译的程序. 进行反编译的程序. 如果您也想开发反混淆工具,很简单, 如果您也想开发反混淆工具,很简单,您必须 具备

字符串操作知识 混淆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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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1 混淆优缺点】 混淆优缺点】

优点: 优点:

当前流行的保护概念,兼容性好 混淆的产品依然是 MSIL 中间语言,可以跨平台运行 如没有工具的支持, 如没有工具的支持,想完全改出源代码,几乎是不可能 的事情

缺点: 缺点:

无法保证程序集的安全,依然会被破坏,修改,取得 核心代码 达不到理想的保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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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2 打包保护】 打包保护】

Thinstall 打包工具 优点: 优点:

可以将主程序和 DLL 程序打包成一个程序,并执行 程序打包成一个程序, 可以打包 Dotnet 程序集,并正确执行 打包后的程序集不可被反编译

缺点: 缺点:

打包程序运行时解包,会在物理磁盘上释放文件.利 用查看进程的工具,找到释放的文件,保护即可被解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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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3 加密保护】 加密保护】

较创新的 Dotnet 保护概念,现存的产品有: MaxtoCode , Remotesoft Protect MaxtoCode 及 Protect 保护效果比较

程序集中无法看到源代码 (同样) MaxtoCode 加密后的程序无法使用 Reflector 查看 Remotesoft Protect 加密后可以使用 Reflector 查看 都带着一个 Native 的 DLL 作为解密库 加密后的软件必须运行在 Windows 平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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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3 加密保护原理】 加密保护原理】

作为目前保护强度最高的产品,它们的原 理是什么呢?

MSIL

Runtime Native DLL 解密

运行时由JIT映象

Machine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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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3 加密保护优缺点】 加密保护优缺点】

优点:

全新的保护概念 高强度的保护,使您的软件固若金汤 完全不可以被反编译 完全杜绝了软件被非法修改

缺点:

只可以运行在 Windows 平台下 您必须要为高强度的加密付出一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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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3 如何得到加密保护软件】 如何得到加密保护软件】

MaxtoCode 下载地址: www.maxtocode.com 有中文试用版下载,试用版有时间限制 Remotesoft Protect 目前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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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参加 武汉 .Net 俱乐部活动

我是康世杰(Jason.NET) 我是康世杰(Jason.NET) 再次感谢大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及策略

自1946年世界上第一台电子计算机在美国问世,60多年来的发展已经使得计算机技术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和人们生活的重要因素。与此相适应,出现了与计算机发展相联系的新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围绕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而展开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即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介质上。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确定 软件著作权人,是指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条例》第9条规定,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及其限制 (一)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内容与其他作品一致。《软件条例》第14、15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

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二)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有以下三种: 1.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权利 另外,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2.相似软件 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3.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使用情形

企业该如何避免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精选

企业该如何避免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 随着我国软件的创造、创新能力极大提升,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讼率在近年不断地升高,大部分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都是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对复制、盗版软件的授权不清晰,导致在无意中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一旦发生著作权侵权的事件,侵权企业除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停止侵权外,往往权利人还会要求侵权人在相关媒体上刊登赔礼道歉的公告等,此举将会对侵权企业造成诸多不利影响,对一些大型企业的社会形象影响尤甚。此类侵权行为所对应的相应的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会被追究。什么是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和国家优惠政策。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比较特殊的一种,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软件著作权侵权?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中规定了十种软件侵权行为,涉及到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两方面。这十种形式为: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7、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8、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9、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10、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我们先来讲讲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的认定标准: 一、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任何未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的软件使用行为,而且该使用行为也不在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之内,都应视为是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到法院起诉他人侵犯其软件著作权时,应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 1、侵权的源程序、文档以及与之对比的原告的源程序、文档;

技术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

技术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 技术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项目名称: 受让方(甲方): 让与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转让(著作权)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原著作权人)将其发明创造著作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 受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让与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乙方将其 的著作权、所有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转让的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所有权: 1.著作权人为:。 2.所有权人为:。 3.著作权授权日:。 4.登记编号:。 5.首次发表日期:。 第二条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实施或许可本项技术的状况如下: 1.乙方实施本项著作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 2.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项技术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日内将本项著作权转让的状况告知被许可使用本项技术的当事人。 第三条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著作权、所有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1.。 2.。 3.。 4.。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资料的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提交时间: 2.提交地点: 3 4

案例软件著作权说明

ZRRX公司无形资产-软件著作权评估案例 (一)案例背景 1、被评估企业介绍 ZRRX是一家从事金融领域计算机软件服务的提供商,该公司主要为国内金融领域提供各种计算机软件服务和解决方案。ZRRX目前拥有净资产账面价值约4,000万元,2008年销售收入约9,000万元,实现净利润约290万元。 2、经济行为介绍 根据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的规定,ZRRX的股东需要引进一个战略投资者,因此需要对ZRRX的整体股权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师在对ZRRX进行资产基础法评估时需要对期自行研发的软件著作权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二)委估无形资产简介 本次评估的所包含的无形资产,为北京ZRRX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RRX”或“被评估企业”)的软件著作权。ZRRX的软件著作权均为员工自有开发的成果,内容含82项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的全部所有权均归属ZRRX。 1、无形资产权属核实及价值定义 1)无形资产权属性质 根据评估人员的了解,本次评估的计算机软件仅包括著作权或版权,没有专利权/专有技术和商标权。按照国内计算机版权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对版权”权与利”的规定,本次评估的计算机版权转让应该包括如下权力: ⑴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⑵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⑶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 利; ⑷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 标的的除外; ⑸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 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提案—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版权保护力度的建议

题目: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版权保护力度的建议新世纪以来,我国的版权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版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版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版权保护环境明显改善,文化产业、软件产业的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版权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也出现新变化主要表现为“三个不够”: 一是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程度不够。目前,“创新”已经成为时代的主题,各级政府为促进创新可谓不遗余力,但恰恰对专司鼓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视而不见,重视不够。特别是对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认识不足、行动迟缓、敷衍塞责。 二是体制机制建设的顺畅度不够。国家版权局指出,“版权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打击侵权盗版,这项工作做不好,国家版权局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但是,地方上版权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体制不顺畅、执法缺手段”的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制约了版权保护“司法行政双轨制”优势的发挥。《刑法》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证明难度经过司法解释后依然很大,给刑事司法带来极大难度,严重影响了查处效果。 三是版权保护资源的投入不够。首先是力量上,各地版权执法编制缺乏,执法权归在文化综合执法机构,该机构在版权执法的重视程度、学习研究、力量投入和知识储备上均显不足。其次是经费上,版权类案件数量多,技术复杂,往往需要与公安等其他部门合作跨地域办案,经费需求较大,而各地在版权执法的经费保障方面均有较大缺口。

建议如下: 一、在立法层面有所作为。一是在新一轮的《著作权法》修法中,务必将业已成熟的作品登记制度、合同登记制度、著作权纠纷行政调解制度等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增加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查封扣押权。二是针对已经发展了的侵权盗版现状,加强调查研究,从立法上对《刑法》中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条款进行全面修订,细化罪名,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维护法律的统一和权威性。三是在立法上加强简政放权,一方面,把登记等事务性工作明确由社会组织承担,提高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而不是直接负责从事登记等工作;另一方面,加强属地管理,扩大地方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事权,如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驻地方办事机构的监督与管理等,理顺纵向关系,提高地方工作积极性。 二、在顶层设计上寻求突破。一是在各类执法手段中,不断强化版权行政执法手段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各类侵权盗版行为的行政打击力度,增强行政执法的威慑力,防止众多侵权行为发展成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二是在执法体制方面,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国家层面上确立专职版权执法机构,或者明确在各级政府文化综合执法队伍中设立版权行政执法部门,确保人员与经费保障,或者将版权和商标、专利执法进行整合,建立综合的知识产权执法机构,通过理顺关系,强化职能,将版权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和主导性突显出来。三是结合著作权纠纷行政调解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深入探索司法与行政之间的版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减轻司法机关压力,提高化解版权

软件著作权保护具体年限

软件著作权保护具体年限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智能手机的兴起也让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软件的研发,研发出了新的软件,付出的劳动产生了成果就应该得到保护,但保护也有具体的期限,今天就给大家带来软件著作权保护具体年限的相关知识。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着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着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着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着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软件着作权个人登记,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非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二、软件著作权保护具体年限 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1991年出台的旧条例作了重要修改。原条例规定的软件保护期为25年,可以申请续展25年,最长不超过50年,新条例把软件著作权分为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两种。新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受保护。 三、软件著作权人的各项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思考

目录论文摘要 -------------------------------------------------- 第一页一、我国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条例----------------------第二页二、计算机版权相关问题的思考-------------------------第四页三、结论----------------------------------------------------第九页注释-----------------------------------------------------------第十一页参考文献-----------------------------------------------------第十二页论文摘要计算机软件是现代社会主要的技术基础之一,是信息时代的重要产物,对软件这一人类智力成果和知识结晶实行有效法律保护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对软件的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保护知识产权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受到了国际法学界和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本文从我国计算机软件版权的概念、特征谈起,对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原则,法律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和相应立法建议略作探讨。本文通过计算机软件版权法律相关的分析,认为:软件的特性及实践的发展表明,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等知识产权法,结合起来是加强软件法律保护的必由之路,专门立法应该是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必然。问题如何解决有待于读者去思考。关键词:计算机软件版权著作权保护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普及化越来越高,微型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相继成为市场上的主导产品。计算机程序,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软件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计算机软件市场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是软件用户的急剧增加,另一方面是通用软件的大量上市。这给全世界以及人们的工作、生活都带来了深远的影响,计算机软件的价值也受到了人们更多的重视,因为软件常常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如何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一直是人们关注和研究的热门话题。一、我国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条例1.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条例在1991年,我国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中对“计算机软件”所作的界定同时考虑了我国软件开发的实际与国际上通常的意见,并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下的定义在原则上保持了一致。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条例》的不少规定已经不适应计算机软件保护工作的需要。在《著作权法》修订后,国务院于2001年12月20日审议通过了新的《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与1991年《条例》相比,对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重新作了调整,删除了原《条例》第22条的规定,修订了原《条例》第31条的规定,使《条例》①的规定与《伯尔尼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保持一致。《条例》规定定义如下: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empirenews.page--]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条例》规定,受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其中,独立开发是指软件应当具有独创性;固定在有形物体上是指软件应当具有一定的持久性。根据《条例》规定,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这表明,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并不是软件著作权的客体。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即软件著作人,是指依照《条例》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条例》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

品牌保护方案.doc

.TEI时代

网络品牌保护方案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简介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以及网络知识产权三部分。 知识产权的组成: 工业产权:又称“工业所有权”,是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区内享有的专有权。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网络知识产权:是结合我国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及现状而出现的,在网络上对企业、法人、自然人的知识产权保护。简单来说,网络知识产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具有创新性的数字信息成果依法享有专有的排他的支配权。其特征为:保护对象是有形或无形的数字信息;是权利人所享有的专有的排他的权利。网络知识产权侵权形式表现为:侵害域名权;擅自下载他人的作品;擅自使用他人的网页,擅自破解权利人保护作品采取的技术措施;侵害与网络有关的技术发明等。 重要性:知识产权对各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性 A、法律保护力度加大; B、获得政府政策支持; C、品牌带来强大的经济效益; D、巨大的品牌荣誉、无形资产增值; E、知识产权决定企业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F、国家权威机构管理,品牌保护有保障; G、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有效保护企业品牌; H、显著的标识作用,是各企事业单位在互联网时代的表现形式,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随着第四媒体-互联网、第五媒体-无线手机互联网的出现,以及产权品牌的影响效果逐渐受到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正在不断扩大。由之前传统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延伸到了以网络地址资源为主的互联网领域。 ﹡法院依法认定,域名权作为一种新型权利,以网络域名为客体,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财产价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可以查封。

软件著作权怎么保护

一、软件著作权怎么保护 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通常包含下列内容: ①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②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③使用权,即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其中的“翻译”是对软件文档所用的自然语言的语种间的翻译。 ④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⑤转让权,即向他人转让上述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 任何其他人若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行使了这些权利,将构成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将受到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对于赋予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亦给出一些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中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 ①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对软件的开发者身份权的保护不受时间限制。 ②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③在保护期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系统内或者所管辖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由上级单位或者政府部门下达任务开发的,对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软件,有权决定指定的单位使用,并由使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使用费。 ④合法持有软件复制品的单位、公民,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为了存档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兰州交通大学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班级:软件工程1301 姓名:杨健

学号:201311253 指导老师:黎扬

知识产权就是人们对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是一种无形财产。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也称著作权)、商业秘密专有权等,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又统称为"工业产权"。随着科技的进步,知识产权的外延在不断扩大。 软件知识产权是计算机软件人员对自己的研发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由于软件属于高新科技范畴,目前国际上对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还不是很健全,大多数国家都是通过著作权法来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与硬件相关密切的软件设计原理还可以申请专利保护。二、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1)著作品版权:将研发成果中的文档、程序或其他媒质视为作品,适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2)设计专利权:应用端的工程技术、技巧性设计方案,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3)形式表现商标权:产品名称、软件界面等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可以申请商标保护。二、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发明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四、关于软件著作权 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著作权法来保护软件,将包括程序和文档的软件作为一种作品。但实际上对于软件的保护是一个综合的保护,还可以通过专利法、合同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不同的方法来进行保护。 中国公民和单位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不论在何地发表,不论是否进行著作权登记,均享有著作权。按照WTO规则,协议国之间的版权互相认可。 考虑到软件作品的特殊性,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著作权保护的主要依据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软件版权保护的必要条件,但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版权登记材料法律上是认可的。五、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内容 软件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这是法律授予软件著作权的专有权利。人身权是指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财产权是指使用权、使用许可和获得报酬权、转让权。 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使用权:即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 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许可他人以本条第(三)项中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转让权是指权利人向他人同时转让使用权、使用许可和获得报酬权,即将所有的财产权让予他人。六、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意义 软件的开发需要大量的智力和财力的投入,软件本身是高度智慧的结晶,与有形财产一样,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以提高开发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从而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 打击侵权盗版,保护软件知识产权,建立一个尊重知识,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市场环境是政府的意向,也是软件企业的愿望,它将关系到软件产业的发展和软件企业的存亡。七、

版权申请方案及说明

版权作用简介 一、版权的定义及保护期限: 版权又称著作权,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 版权保护的时间: 个人登记:保护个人在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企业登记:保护首次发表后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版权保护范围: 版权保护区域不仅只是中国,在《伯尔尼公约》所有的(178个)成员国中都受到保护。 二、版权与商标: 一个商标中可能存在着两个权利:一是商标权人就该商标所享有的商标权,一是他人对商标标识作为作品而享有的版权。 商标LOGO为什么要登记版权? 1、产品Logo注册商标又登记版权是对商标的双重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优先权:他人注册在先的商标、版权、外观专利等。) 我国商标法第31条规定商标注册不得于在先权利相冲突。在先权利中包括了版权。而对于商标而言,商标申请人都享有该LOGO的版权,将该版权进行登记后,当发现他人在其他类别将该LOGO进行商标注册时,可以依据享有的版权提出异议或撤销该申请注册。 2、证明作品的原创:有了版权登记证就能更有效的证明该Logo的原创归属权。例子: 原告的三毛漫画形象被告申请的商标 著名漫画家张乐平先生在长期的创作生涯中创造了一个大脑袋、圆鼻子、头上仅有三根头发的“三毛”形象,对此张乐平享有版权。被告江苏三毛集团公司未经许可在其产品、广告、企业标记上广泛使用“三毛”形象。此外,被告还在1995年11月至1996年2月间,就34类商品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含有“三毛”

数字出版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数字出版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作者:贾永权 来源:《记者观察·下旬刊》2020年第10期 摘要: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推动了出版行业的转型优化,就出版事业发展现状来看,数字出版产业进入蓬勃发展的阶段,对传统出版业产生了重大影响,给出版行业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也产生出许多问题。本文分析了该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数字出版;版权保护;出版版权 (一)版权保护意识不强 版权意识是保护作者合法权益、维护出版行业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基础和前提。但是大众普遍缺乏对数字出版版权的保护意识,侵权实例和侵权行为屡见不鲜,极大程度上阻碍了出版事业的发展。 1.从权利人角度来看,具备版权意识能充分保护其权利,成为权利保护的天然屏障。部分作者在创作和发布作品之后就弃之不顾,缺乏维权意识,自己的作品被不法分子盗用也毫不在意,作者本人就没有基本的版权保护意识。不仅如此,作者还会受到网络舆论和风气的影响,不重视网络维权,在作品被盗用初期没有充分关注,只有侵权行为达到了一定程度,受害权利人才会进行维权斗争,但往往已经错过维权的黄金时期。 2.对于消费者来说,在购买或者阅读数字作品时,没有关注第一作者,对权利归属也不够重视,久而久之,消费者会成为“数字盗版”的传播者,让真正的作者有苦说不出。消费者作为文化的移动传播者,是现代化网络侵权行为爆发的重点,很多自媒体在转载文章或者其他作品时,并不会标注第一作者和出处,这本身就是非常严重的侵权行为。 3.从出版单位的角度来看,部分出版单位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增加营销收入,使用盗版、复制的方式侵害作者权利,在作者毫不知情或者没有经过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出版作品,甚至还利用收费的方式为自己赚取外快,这种方式打击了作者的積极性,同时也触碰到了法律底线。 (二)缺乏法律保护 数字版权也是著作权的一种,受到我国法律保护,但是就我国数字出版行业发展现状来看,在立法和实施方面还存在不小的问题,严重影响了行业发展。

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对企业的六大好处

软件著作权登记对企业的六大好处软件作为作品,其实从完成之刻起就获得了著作权。但是软件的价值高,创新度高,国家为了保护好软件著作权,减少抄袭等软件著作权纠纷,设立了登记制度。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指的是软件著作权人的协商不一致的时候,任何的著作权人都可以在不损害其他的著作权人的利益的前提之下去申请登记,但是应该注明其他的著作权人。 我国计算机软著登记是从1991年开始实行,到了2002年开始使用改进的新法计算机软著登记。计算机软著的登记是非常重要的,计算机软著登记将会为著作权人带来很多的好处。 按照制度登记的软件能受到重点保护。除此之外软件著作权登记还有以下作用: 1、可以更好的宣传自己的软件产品,可以清晰的展示此软件的著作权归属。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将使您的软件价值倍增。 3、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完成的时间以及著作权人。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可以进行软件销售的退税,减轻企业负担。 6、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研发拥有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软件著作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之一,它与商标权、专利权一起构成企业的知识产权,是企业投资、入股、融资等的有效无形资产;对于软件开发者来说,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虽然不是国家强制的政策,但是软件办理了登记,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申请登记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企业,是可以享受到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包括了投融资、税收以及出口政策等,具体可以参见国务院的18号文件;再者就是软著登记是企业办理“双软认定”(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认定)的必要前提。之后还是需要对“无形资产”的软著来作为技术的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是可以突破公司法的20%的限制达到35%的。”甚至是有的地方的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 说到企业的无形资产,软著的申请就是一项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知识的根本价值以及科学技术的价值。申请科技成果的就算是企业破产后,也能够变为有形的收益:软件著作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不会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企业在破产之后的无形资产的生命力和价值还是存在的,而且还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取有形资金。 版权又称著作权,版权包括作品版权和软件版权。版权登记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代表自身价值最好的证据。每位版权作者都一样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而汇桔网

软件著作权-使用说明书范本(用户使用手册)

软件著作权-说明书范本(一) 操作说明书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接收登记的文档包含两种:操作说明书或设计说明书。 操作说明书适合管理类软件,有操作界面,一般应包含登录界面,主界面,功能界面截图,截图之间有相应的文字说明,能全面展示软件的主要功能。 设计说明书适合没有界面的嵌入式软件,插件软件,后台运行软件以及游戏软件。一般包含结构图,软件流程图,函数说明,模块说明,数据接口,出错设计等。 格式要求:一、说明书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 二、说明书页眉应标注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应当与申请表中名称完 全一致,页眉右上应标注页码,说明书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 除外,另外截图应该清晰完整。 范例如下:

第1章系统说明 企业管理软件采用WEB开发标准,可以随时实现在互联网上的应用,提供办公人员在办公室以外的办公手段,他可以远程拨号或登录到出差地的网络,通过电话线或广域网络,随时可以访问到企业办公自动化系统;将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地点由固定的物理位置延伸到其他所有被网络覆盖的地方,可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费用,并且符合现代办公方式的发展特点。完全基于B/S结构的设计,可使用户轻松实现单点维护、全面升级。摆脱了传统C/S结构实施、维护工作复杂,升级系统时系统管理员需要四处奔波的情况。 本使用手册主要介绍办公OA的主要系统功能,业务流程,用于指导办公人员的正确使用。 第2章系统初始化 管理员登录后,进入主界面。

首次使用OA,整个系统只是一个没有任何数据的平台。在这里,您可以通过机构配置所提供的一系列功能结合您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完成如下设置:公司机构体系、职位的建立、职位的分配。 机构配置管理流程: 1) 建立公司内部的机构体系,设置相应的部门。 2) 在各部门中设置行应的职位,同时对职位指定相应的操作权限;用户可以 在此指定一个职位,该职位具有系统管理权限,用来进行系统的日常维 护与管理。 3) 为员工分配相应的职位。 4) 指定各部门的部门主管。 2.1 部门机构设置 通过公司体系结构设置可以设置您公司的各级部门,从而形成您公司的部门结构体系; 界面右方显示的是公司的体系结构,顶级机构在最上层,下面是各个部门的名称,部门可以是多级的,即部门下面可以有子部门,顶级机构下面的部门叫做一级部门,以此类推。单击各个部门,可以在界面的右方浏览或编辑详细信息; 单击部门旁的收缩开关(代表未展开、代表已展开)就可以展开或收缩当前部门。 在顶级机构下,分层次列出了其下的所有部门以及部门下面的人员信息,右方是机构信息维护界面。

技术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范本

技术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项目名称: 受让方(甲方): 让与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转让(著作权)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原著作权人)将其发明创造著作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 受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让与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乙方将其 的著作权、所有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转让的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所有权: 1.著作权人为:。 2.所有权人为:。 3.著作权授权日:。 4.登记编号:。 5.首次发表日期:。 第二条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实施或许可本项技术的状况如下: 1.乙方实施本项著作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 2.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项技术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日内将本项著作权转让的状况告知被许可使用本项技术的当事人。 第三条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著作权、所有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1.。 2.。 3.。 4.。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资料的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提交时间: 2.提交地点: 3.提交方式: 4.提交内容: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常见问题问答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常见问题问答 1.什么是计算机软件? 答: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能实现一定功能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文档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2.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长? 答: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软件首次发表之后50年,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3.哪些人可以成为软件著作权人?

答:独立开发完成软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通过合同约定、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4.软件著作权可以保护软件的思想、算法和技术方案吗? 的表达以及有关软件的文字说明表达,而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5.什么是软件开发者? 答: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6.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怎么归属? 答: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

答: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8.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的软件著作权怎么归属? 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9.职务开发软件和非职务开发软件怎样界定? 答:自然人利用业余时间及个人的物质技术条件开发完成的,并且与本人的本职工作内容无直接联系的软件为非职务开发软件。 自然人在单位任职期间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或者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或者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自然人的开发行为属于职务开发,软件为职务开发软件,该软件著作权由单位享有。

版权保护、管理与运营整体解决方案

【经营需求】 在这创意经济时代下,您现在的原创版权资产是否安全?是否受到法律保护?是否已经侵犯了他人的版权?您是否掌握了保全自身版权资产和尊重他人版权的技能和方法? 在这版权资源支配企业利润的今天,您企业的原创版权资产有多少?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已经建立版权资源信息库?版权资源是否已经充分开发?其交易、衍生品开发、新媒体渠道合作等全版权运营的商业化价值是否已经最大化? 面对您企业累积下来的版权资产,您是否在为如何进行交易变现、资本化与商业运营而踌躇和苦恼呢?以及还在担心交易过程中存在交易利益失衡或者交易风险吗? …… 【解决方案】 从“保护”、“管理”、“商业化”三个方面进行版权资产的工作部署,形成以能够切实提升文化创意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版权资产运用系统。 具体内容如下: 工作模块工作块面

创意经济时代下的版权保护版权的商标保护策略版权的文字保护策略版权的图片保护策略版权的声音保护策略版权的影像保护策略国际版权的保护策略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设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海外市场版权海关保护版权的保护制度诊断版权的合同管理诊断 创意经济时代下的版权管理企业版权管理制度建设 企业版权保护与管理内训版权资源内部诊断与梳理版权资产权属诊断与梳理版权数字化资源信息库构建版权资产信息安全系统构建版权资产运用监控系统构建企业版权战略发展规划 创意经济时代下的版权商业化运 营版权质押融资咨询 政府扶持资金咨询 文化创意项目投融资咨询版权交易经纪 版权衍生品授权咨询 版权衍生品业务托管 全版权运营托管 【研究方向】 赢在知行·版权事业部:研究版权的商业化运用,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研究内容】 【赢在知行·文曲星】——为企业提供创意经济时代下版权资产的管理、保护和商业化运营服务,帮助文化创意类企业构建核心竞争力,为企业的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著作权侵权案件当事人的策略

下面从原告方和被告方分别来介绍著作权侵权案件当事人的策略。 原告方的策略 ①分析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②分析案件应由何地法院管辖:按照案件的特点,根据相关规定分析本案应在哪一地区向哪一级法院起诉。 ③分析审查原、被告是否适格:审查原告享有哪些方面的著作权或邻接权;审查是个人作品还是职务作品。审查是否合作创作作品、委托作品,确定能否单个起诉,还是需要共同作为原告。审查著作权人或其他合法权利人是否将相应的权利委托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统一行使。被告侵权的证据、数量、法律性质及后果。 ④分析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仲裁条款、书面仲裁协议及其协议效力。 ⑤注意诉讼费用,包括法院受理费、财产和证据保全申请费和保证金、以及律师费都是按诉讼标的计算的,著作权人在确定争端解决办法的时候应对费用和效率加以比较,胜诉后一旦对方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办案费用可能就显得异常昂贵了

⑥注意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我国根据国情确定,涉及民事权利案件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而且,由于时间过长证据可能灭失,因此建议被侵权人注意保存证据并尽快提起诉讼。 ⑦注意庭审技巧:重点分析举证责任及要提交的证据和临时措施的运用问题。 被告方策略 相对应地,作为被告的侵权方应认真研究“合理使用”、“权利人同意”等常见的侵权抗辩,以确定侵权责任范围和和解方案。 ①合理使用:根据法律规定,可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无偿地使用其作品,《著作权法》第22条对合理使用的情形作了详细规定。 ②权利人同意:包括权利人明示同意和推定同意,如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等。 ③著作权无效:如作品已经过了保护期或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④时效完成:对权利人主张侵权的经济损失,只能自权利人提起诉讼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超过两年的损失不予赔偿。 如果您有版权登记需求,可以上汇桔网,汇聚全国各地的版权登记服务商,一对一服务,选您喜欢的版权登记服务代理商。严选优质商机,交易托管,实时监控服务流程,对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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