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病历(手册)质量评价标准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质量控制要求,医师在门诊接诊患者时,要为每一位门诊患者书写门诊病历(手册)。门诊管理部门配合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应建立门诊病历(手册)考核管理机制,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1.首页项目 11分
2.主诉 8分
3.现病史 15分
4.既往史 10分
5.体格检查 12分
6.辅助检查 9分
7.诊断 12分
8.治疗意见 15分
9.医师签字 3分
10.其他 5分
二、考核项目及扣分标准
门诊病历(手册)质量考核标准
注:1.复诊病人病历要求记录就诊时间、科别、主诉及现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医师签名等,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2.门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门诊手册由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保
管。
3.每份病历应得分为100分,实得分<80分为不合格病历。
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
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按照山西省卫生厅组织编写的2010版《病历书写规范》,结合2009年卫生部全国病历展评标准、等级医院评审标准和新近出台的相关法规,制订本评价标准,医疗部分为百分制。
医疗部分
一、评价内容及分值
1.病案首页 10分
2.入院记录 20分
3.病程记录 50分
4.出院记录 10分
5.辅助检查及医嘱 5分
6.书写基本要求 5分
合计100分
二、评价项目及扣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