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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试卷案例分析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试卷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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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试卷案例分析题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五、案例分析题

原告:艾某,某县香溪乡海西村农民

被告:某县香溪乡人民政府

1987年10月,艾某在本县某水利工地施工时,被同乡一民工无意铲伤头部,经县、地两级医院诊断和南京市鼓楼医院复诊,确定为“脑震荡后遗症”。1989年9月22日,某县水利工程指挥部及原告所在的乡政府、村民委员根据某省《关于民工致伤完全丧失劳动力的规定》与原告协商达成一项就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承担艾某的治疗费用和以后生活问题的《因公致伤处理协议书》。该协议书签字后,报县政府农水办公室审批,县政府农水办批复:“同意该协议,今后双方一律按协议书条款执行,任何一方都不得纠缠。”由于农村实行了经济体制改革,从1992年起,乡、村每年只给原告400元现金。原告认为这些钱已不能维持基本生活,数次找领导解决而未果。1994年,乡领导认为原告的后遗症已基本恢复正常,并能从事轻微体力劳动,不必再要补助,宣布从今以后不再发给原告生产等补助费。因此,原告于1995年3月14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乡政府履行1989年经县政府批准的协议书的规定,继续发给补助费。

问: 1、乡政府与原告签订的协议书是什么性质的协议?

2、法院能否受理此案?为什么?

1、该协议属行政合同,应由人民法院行政庭受理和审判。主要理由是:该协议书尽管是在双方当事人协议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的,但是由于承担义务的一方不是一般的民事主体,而是乡、镇一级的人民政府即行使行政职能的行政主体;且这种协议不仅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且是经过县一级人民

政府的主管部门批准的,并规定“今后双方一律按协议书条款执行”,从而具有行政合同的性质。

2、行政主体一方在不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废止该协议书,停止发给原告补助费是合同违约行为,相对人对此不服提起诉讼应由行政庭作为行政案件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6项规定,该案也符合“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规定。按照协议书规定:“今后的治疗费用由村合作医疗解决,如合作医疗解决不了的,可以乡民政经费解决。”由于被告单方面宣布停止发给原告抚恤金,人民法院可以依“要求依法发给抚恤金”为案由受理此案。

某县河道堤防管理站,根据省河道管理条例,为加强河道管理,对采运沙子的车辆进行截查。1999年3月15日上午,检查人员在迎上河巡逻时,发现在迎上河有乱采沙子车辆。检查人员查明是某建筑公司所为,遂告知该建筑公司准备对其进行处罚。该建筑公司辩称:我公司3月15日并没有到迎上河里采、拉沙子,而是在平安乡平安沙场接沙子5车,有该沙场出具的交款收据和沙场现场人员及司机为证。县河道堤防管理站通过调查认为,建筑公司提供的平安沙场交款收据是事后伪造的,所称的人证也是伪证。因而根据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作出了罚款1 000元的行政处罚。建筑公司不服,认为县河道管理站的处理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于是向县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县河道管理站的处理决定,并责令河道管理站赔偿因截车检查而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请问:河道管理站对拉沙车辆拦截检查给被检查人所造成的损失,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为什么?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

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果违法行使职权对拉沙车辆拦截检查,其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但县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查明,原告所称其车子在平安沙场拉沙子与事实不符,交款收据也是伪造的,被告所作的行政处罚,符合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是正确的。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被告依法拦截其沙车、进行检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请求无法律依据。

原告:李某,某市郊区农民

被告:某乡人民政府

原告李某的领导包某未经乡政府批准,在原告正房后面1.2米处建房二间,影响了原告房屋的正常通风采光。为此,原告先后于1997年8月、9月、11月以书面形式请求被告对包某擅自占地建房的行为作出处理,要求拆除包某违法建造的房屋。被告接到原告的举报和请求后,经查,认定包某建房不履行土地使用审批手续,且确实影响了原告住房的通风采光。被告曾会同当地村委会,对原告与包某的纠纷进行调解。因原告不同意调解意见,被告迟迟不予处理。1998年7月,原告以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起诉。

问:乡人民政府对包某擅自占地建房的行为迟迟不予处理,是否构成不作为行政违法?为什么?

不作为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或行政行为所规定的作为义务。不作为行政违法是以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负有法律上的作为义务为前提,在此前提下如果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故意拖延作为或拒绝作为,即构成不作为行政违法。查处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案件是乡政府的法定职责。本案包某的建房行为已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同时侵犯了原告的相邻权。被告在接到原告的举报和请求后,即构成了被告对原告申请人身权、财产权保护应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关系。被告对这种义务具有不可转让、不可放弃的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是被告应尽的法定义务。被告对违法行为放弃处罚,构成行政不作为,应当受到司法监督。

某发现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当场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要求张某、王某举行听证,张某、王某告知钱某现在局里正在对办公楼进行翻新,没有地方举行听证,且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举行听证还是这个结果,拒绝举行听证。E公司不服,遂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

李某、赵某和张某、王某当场对E公司作出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2分)

(1)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处罚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案件,本案中两机关的执法人员当场对E公司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吊销执照的处罚显然违法。(2分)

(2)张某、王某拒绝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的听证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3分)

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E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E公司要求听证的,其应当组织听证。

张某、王某对E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是否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为什么?(3分)

不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中,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E公司偷漏税款的行为,工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前后作出的两个行政处罚不是针对E公司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故不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

E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是否可以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2分)

不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两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本案中,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是分别针对E公司的不同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E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只能分别提起行政诉讼。

28.案例(3)

2004年8月,某地区行署为发展本地经济、保护本地区的烟酒业的发展作出一项规定,凡是外地生产的烟酒进入本地销售,必须取得销售地的县级工商行政机关的销售许可,未经许可擅自销售者,罚款3万元。F公司

是该地区甲县的一家大百货商场,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销售外地区的名

烟名酒,于是甲县人民政府对F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F公司对甲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欲寻求法律救济。

请问:

F公司若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谁申请行政复议?(1分)地区行署

F公司若申请行政复议,能否一并对地区行署的规定提出审查请求?为什么?(3分)

能够。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规章除外)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F公司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应当作出何种行政复议决定?为什么?(3分)

撤销甲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决定。因为,地区行署的规定违反上位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许可法》等),是无效的。甲县人民政府根据地区行署的规定对F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故应予撤销。

F公司对上述处罚不服,是否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3分)

可以。对于此类处罚案件,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故F公司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案例分析

1、甲某因琐事与乙某争吵,互殴。某市B区公安分局决定对甲某拘留10天,对乙某予以警告,甲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公安局将对甲某的处罚改为拘留1天,甲某依然不服,想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根据所学知识分析本案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答题:(1)应当以市公安局为被告。(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需要展开论述)

2、某电子公司违法经营,某市某区工商分局决定由工作人员王某、钱某负责调查。两人在调查确定其违法事实后,预备对该公司做出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工商局告知该公司有权要求听证,3日后该公司未提出听证要求,某区工商分局于5日后通知该公司参加听证会,该公司参加了听证会,会上,公司代表提出本案涉及商业秘密,要求不公开进行,主持人王某不予理睬,听证会上,听证主持人王某当场做出了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的处罚决定,并收50元听证费用。问题:试分析从程序上看,工商局的行为有哪些违法之处?

答题:(1)没有当事人的请求,不能主动举行听证会。(2)因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听证会不应当公开举行;(3)主持人王某是本案的调查人员,应当回避;(4)听证会上主持人不能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应在会后由行政机关根据听证会的具体情况作出;(5)听证不能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3、李某到山林中捉野兔,被林业局所设立的护林防火检查站的工作人员截住,对其罚款10元,李某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

问题:(1)本案中的行政主体是(县林业局);(2)本案中的行政相对方是(李某);(3)本案中的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县林业局、李某);(4)本案中护林防火检查站属于派出机关吗,他行使的行政职权的性质是什么(护林防火检查站不属于派出机关,它行使的行政职权的性质是行政处罚权)

4、关某是运煤司机,一日运煤经过国道某省某地区路段设立的交通检查站时,交通站执勤人员宋某向关某走过来,递给了关某一张处罚决定书,并对关某说:“交20块钱,再走”,关某接过处罚书,见上面印着的全部内容是:根据有关规定,罚款20元。决定书印着某省某地区交通大队的印章。后因口角再被处罚20元。问题:本案中,宋某的行政处罚行为哪些地方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答题:(1)宋某没有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者身份。(2)宋某没有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3)实施处罚时没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实施处罚没有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和诉讼的权利。(5)没有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6)实施“态度罚”,滥用自由裁量权。(7)收取罚款却没有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

5、2008年9月,B省罗河市燕城区要求收割玉米的农户先办理砍伐证、准运证。裴政【2008】37号文《裴庄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严禁焚烧秸秆,实施秸秆还田。秋作物秸秆禁烧率必须达到100%、谁砍罚谁,谁烧罚谁、农户承包地砍伐或焚烧秸秆1亩以下的对该农户罚款300元,超过1亩的每亩罚款500元,文件的颁布日期是2008年9月3日,文件说,对确因养殖、青贮等需要,农户要求砍伐的应先报镇三秋秸秆梦游烧指挥部同意,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经批准方可砍伐,否则按违反秸秆禁烧规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农民李某因未经批准砍伐玉米秸秆回家喂猪被镇政府罚款300元。

问题:1《裴庄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2、《裴庄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是否合法?为什么?

3、镇政府对李某的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

4、李某不服镇政府处罚决定,如何寻求行政法上的救济?

答:1属于抽象行政行为;2不合法,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3不合法,处罚依据违法;4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申请行政诉讼。

6、卞某生于1993年5月,自幼父母离异,跟随父亲一起生活。其父忙于工作,放松了对他的管教和关心,2008年7月,卞某离家出走,流浪街头,结识刑满释放人员马某,同年10月17日,在马某教唆胁迫下,卞某去

公共汽车上扒窃乘客钱包,正当卞某偷窃一乘客钱包准备逃跑时,被人抓并扭送到公安机关。卞某坦白交待了行窃的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将马某抓

获。公安机关拟对卞某进行行政处罚。

问题:讨论本案中卞某有哪些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体现了行政处罚的什么原则?

答: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本案当事人某具有下旬应当从轻

或者减轻处罚情节;1、某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出生于1993年5月,至行政机关对他处以行政处罚的2008年10月时,某才15周岁,符合从轻

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2某是受他人胁迫才有违法行为的,因此也应从

轻或减轻对他的行政处罚;3、某有立功表现。协助公安机关将违法人员马某抓获,配合了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活动,也是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

政处罚的情况之一。

考虑违法行为人违法不同情节给予具体裁量,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体现了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7、案情:某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王某在一次宴请自己老战友的酒席上与酒

店老板李某发生争执,王某一气之下,将酒店内的一台高级进口彩电砸坏,并扬言要吊销李某的营业执照。李某在多次向王某索赔无效的情况下,以王

某为县公安局干部为由,要求公安局予以赔偿。

问题:

1王某在本安中的行为所涉及到的身份是个人身份还是公务身份

2、县公安局应该不应该赔偿李某损失?为什么?

3、李某应当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答:是个人身份;县公安局不应当赔偿李某损失;因为张某行为是和执行职

务无关的个人行为,公务员以个人身份进行的个人行为,其后果由其自己承

担;李某应当向法院直接起诉张某,请求法院判决其赔偿损失。

8、2007年3月,深圳市已樵某向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驾

驶执照被拒。被拒原因是樵某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车辆管理所的依据是2006年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76号),该文件规定:“自2006年11月15日起,除部队驾驶证或者境外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

证外,其他初次申请驾驶证或者增加准驾车型的,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方可预约考试。”同年5月,樵某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1月,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作出以下判决:“被告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1月,深圳市南区法院作出以下判决:“被告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作出的不受理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已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问题:

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

所、深圳市民樵某)

2、本案中,深圳市车辆管理所行使行政职权性质属于(行政许可)

3、粤公、通字【2006】376号性质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其他规范性文

件)

4、根据学习过的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谈谈你对本案的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明确规定了驾驶执照申领的条件是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文件对颁发驾驶执照的行政许可增设了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而是违法的。深圳

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拒绝给樵某申领驾驶执照行为,依据为违法的地方其他规范性文件,因而是违法的,适用法律错误,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9. 案情:2005 年8 月,张某当选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3 个月后,其被所在镇党委、镇政府免去职务。张某不服,诉至法院。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问题:(1) 你认为对本案中涉及到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越权

(2) 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谁

(3) 本案中,某村村民委员会是不是行政主体

(4) 本案中,镇政府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

答:(1) 是越权;(2) 是镇政府;(3) 村委会不是行政主体;(4) 镇政府行为是违法的,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的规定,镇政府并不当然享有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力,只是对村委会成员的选举活动具有指导、支持与帮助作用。本案中镇政府直接免去张某村委会主任的职务,超越了法律赋予自己的行政职权,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是违法的。行政合法性原则认为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元效,镇政府行为因为越权而归于无效。( 2分)

10. 案情:2007 年3 月,深圳市民樵某向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驾驶执照被拒。被拒原因是樵某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车辆管理所的依据是2 0 06年,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 2 0 0 6 】3 7 6号) ,该文件规定"自2 006年11月1 5日起,除部队驾驶证或者境外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外,其他初次申请驾驶证或者增加准驾车型的,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方可预约考试。"同年5月,樵某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1月,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作出判决:

"被告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作出的不受理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相关法律依据z《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E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问题(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谁

(2) 粤公、通宇[2006]376 号性质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答:(1)深圳市车辆管理所及樵某;

(2) 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因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也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命令、通知、通告、决议、决定的行为等。抽象行政行为通常具有普遍性。

行政组织学试题(一)

行政组织学试题(一)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社会组织中规模最大的是( ) A.行政组织B.立法组织C.司法组织D.非政府组织 2.行政组织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者,具有( ) A.政治性 B. 社会性C.权威性D.法治性 3.保护环境属于体现为行政组织的( ) A.政治功能B.经济功能 C. 文化功能D.社会功能 4.古雅典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 ) A.元老院B.公民大会C.公民陪审团法庭D.五百人议事会5.古罗马帝国时期,掌握最高行政权力的是( ) A.执政官B.财务官C.检察官D.皇帝 6.英国确立议会制的君主立宪政体是在( ) A.1640年B.1649年 C. 1660年D.1688年 7.实行三权分立制度最为典型的国家是( ) A.英国B.法国C.美国 D.德国 8.法国确立“半总统制半议会制”是在( ) A. 法兰西第二共和国B.法兰西第三共和国C.法兰西第四共和国D.法兰西第五共和国9.确立我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是() A. 夏朝B.秦朝 C.汉朝D.明朝 10.我国古代主管监察的御史台设立于( ) A.宋朝B.元朝C.明朝D.清朝 11.1949年我国最高行政机关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C.政务院 D.国务院 12.马基雅维利的代表著作是( ) A.《理想国》B.《政治家篇》C.《政治学》D.《君主论》13.主张扩大行政部门权力的学者是( ) A. 汉密尔顿B.密尔C.威尔逊 D. 泰罗 14.《科学管理原理》的作者是( ) A.威尔逊B.泰罗 C.法约尔D.韦伯 15.被称为“科学管理之父”的是() A.泰罗B.威尔逊 C. 韦伯D.法约尔 16.组织平衡理论的代表人物是( ) A.泰罗B.法约尔C.巴纳德 D. 西蒙 17.提出“融合型—棱柱型—衍射型”三种行政组织模式的学者是( ) A.高斯B.里格斯C.帕森斯 D. 弗雷德里克森18.认为政府的中心工作是掌好舵而不是划桨的组织理论是( ) A.人际关系组织理论B.决策组织理论C.企业家政府组织理论D.系统与权变组织理论19.荀子的行政思想是( ) A. 礼B.仁C.法D.礼法结合 20.提出“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强调组织中专业化分工的古代思想家是( ) A.孔子B.孟子C.老子D.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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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政治马原单选题实例解析:实 践 中国工程院院士袁隆平曾结合自己的科研经历,语重心长地对年轻人说:“书本知识非常重要,电脑技术也很重要,但是书本电脑里种不出水稻来,只有在田里才能种出水稻来。”这表明(答案:B) A.实践水平的提高有赖于认识水平的提高 B.实践是人类认识的基础和来源 C.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没有正确与错误之分 D.由实践到认识的第一次飞跃比认识到实践的第二次飞跃更加重要 上面这道单选题是2015年考研政治单选题的第一题。这道单选题延续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哲学常识部分的一般出题模式——出题人不会直接考查对基本原理的掌握情况,也不会直接考查一些基本概念。 哲学这一部分的考查目的是要了解考生对于哲学原理的运用能力,这种能力包含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考查考生利用原理解释生活生活现象的能力,第二个方面就是考查学生在生活现象中发现哲学原理的能力。这可以说是两个方向的考查。它们的出题形式也就集中在选择题和分析题。选择题侧重于在生活中“发现”哲学原理,分析题侧重于找到合适的原理来“解释”生活现象。 既然我们了解了哲学原理这一部分的考查形式,那么我们就应该接着了解怎么能够正确快速地把答案选出来。这里的关键之处有两个,第一个就是找到材料中的关键词,第二个就是直接判断选项是否为真、是否是无关项。 对于题干,我们没有必要把整个材料都看完,我们只需找到一些关键性的语句和词语。对于选项,我们最好是先看它们的真假,有的题目就可以直接通过排除表述错误的选项就可以解答出来,尤其是我们哲学原理这部分题目。 现在我们具体地来看一看这道考研真题。我们首先来看看它的四个选项。由于这四个选项都是对哲学原理的表述,所以我们就拿教材中的原理对比一下,我们就基本上可以判断出它们的正误。先看A。A的表述不完全正确。在整个“实践—认识”链条之中,在终极意义上起决定作用的是实践水平,正所谓“实践决定认识”;只是在这个链条上的某一个环节和某一个片段之上,“实践水平的提高有赖于认识水平的提高”,正所谓“认识反作用于实践”。接着看B。B的表述是完全正确的。在这里,完全正确的表述也不一定是正确答案,关键还要看它表述的原理是否在材料中有所体现,是否契合题意。要想做好这一判断,我们必须回到材料,在其中找到一些关键词。材料中的袁隆平院士的一句话中的几个关键词起了决定作用——“书本知识”、“电脑技术”和“田里才能种”。根据我们学习的认识论原理,我们便发现,前两者属于认识,第三者属于实践;再从“只有”这个关联词上,我们基本上就可以判断出B是正确的。再看C。C的表述是错的的。正确的理论对实践有促进作用。最后看D。D表述的也不对。第二次飞跃比第一次飞跃更为重要。因为我们的实践才是认识的起点和归宿、目的。 以上就是我们对这道真题的分析,主要综合运用了两个方法,一个是找关键词,一个是直接判断选项。在具体应用时,同学们要应时而变,灵活处理。如果题干特别短,就一到两行字,可以先找关键词;如果题干特别长,有三四行字,那就先判断选项。所以,同学们以后在学习过程中,一方面要关注生活现象和时政新闻,灵活运用原理,一方面要多做真题,

民法重点合同法案例及分析

一、案情: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 1. 张某、王乙、王小甲。其中,张某分得4间,王乙、王小甲各分得1间。因该6间房系王某与张某的共同财产,王某死后,张某应获得其中的3间,余下3间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间平均分配。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张某、王乙,因王甲先于王某死亡,其子王小甲享有代位继承权。故余下3间房中张某、王乙、王小甲应各分得1间。 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威,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

问题: 1.王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有效, 该6间房虽属共有财产,但转让协议已经其他共有人张某及王小甲的监护人李某同意。 2.曹某与朱某、钱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效力如何? 曹某与朱某签订的协议有效。曹某与钱某签订的协议亦有效。 3.如朱某要求履行与曹某签订的合同,取得该房屋,其要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不能。因曹某已与钱某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钱某已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曹某履行不能,朱某只能要求曹某承担违约责任。 4.如王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曹某放弃要求赵某支付货款的行为,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的行为。 5.如王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不能。因该赔偿金是专属于曹某自身的债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王乙不能行使代位权。 该古董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李某本人酷爱收藏,并且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其家中收藏有一商代酒杯,但由于年代太久远,李某无法评估其真实价

行政组织学案例分析精编版

行政组织学案例分析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第一题 案例思考: 1、案例中所提到的激励理论,是指哪个激励理论按照这个理论,工资和奖金属 于什么因素能够起到什么作用 2、科长用美国教授介绍的理论去激励小李,结果碰了钉子,问题可能出现在什 么地方根据案例提示的情况,说出你的理由。 参考答案:(1)案例中说的是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按照他的理论,工资奖金属于保健因素。保健因素只能消除不满意,而不能实现激励效果。也就是说给多了没有不满意,给少了就不满意了。很显然,小李对这个保健因素得不到满足而产生了强烈的不满。 (2)绩效管理是员工管理的重要举措,包含了绩效计划、管理辅导、绩效考核和奖励绩效四个环节。杨先生只采用了绩效计划和绩效考核两项措施,漏掉了对员工实现最终激励的奖励绩效环节。小李的发火是必然的,只是表现在行为上还是心理上的差异。所以杨先生没有掌握激励的原理和措施: 根据亚当斯的公平理论分析,员工会作纵向和横向的比较,纵向是指和自己的过去作比较,横向是指和其他员工或其他公司的同类或不同类人员作比较。 横向比较的方式如下:自己的获得、自己的付出><=别人的获得、别人的付出。小李通过比较发现了不公平,所以会发火。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分析,人的需求是分层次的,从生理、安全、社交、受尊重到最高的自我实现。如果小李的低需求不能被满足,自然就无法期望他能

看到自我实现的未来。很明显,小李是为了钱而工作,为了生计而工作,给他画一个成长的蓝图是没有效果的。 第二题答案 马路天使 案例思考: 1、“马路天使”们聚成小群体的目的和原因可能是什么 2、工厂是怎样补救性地挖掘退休工人的智慧资源的 1、共同的爱好让这些退休工人走到了一起;目的可能仅仅是为了消磨时光,也有可能是因为对工厂领导不满而了向工厂的领导们传递一个信息:尽管你们不关心我们,但我们还是过的很开心、很充实。 2、通过采用激励方法(主要是应用了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满足退休工人的需求,以实现退休工人发挥余热的效果。首先,送棋盘,是满足日常生活需求,属于生理需求的满足;其次,三顾茅庐,是满足退休工人的社交、安全和归属需求;最后,送烫金聘书,是满足退休工人的受尊重和部分自我实现的需求。通过上述的激励措施,激发了退休工人继续为企业贡献的热情。 3、如果方法不当,可能会产生负面效应: a、公司内部的老工人的不满,他们感觉到不尊重他们这些在职人才,甚至可能跳槽; b、退休工人的不满,从隐性转变为显性,从而通过私人团体影响内部员工对企业的认识和忠诚度; c、浪费公司的资源。

马原案例分析

一、 随着德国贝塔斯曼公司停止中国书友会运营的宣布,这个有着170余年历史的图书巨鳄正式退出中国市场。为什么在欧洲极其成功的贝塔斯曼公司会在中国折戟,苦心经营十三年而未实现盈利?我认为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强制消费。除了入会费之外,贝塔斯曼公司规定会员每季度必须购买一本图书,否 则取消其会员资格,这一协议是最为让中国消费者厌恶的,没有考虑到消费者的消费能力以及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同时背离了中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 2、图书定位狭窄。书友会会员数量攀升后,公司没有考虑更有内涵的读物,依然力推 励志及言情书,难以满足不同层次读者的需求。 3、价格高。读者刚入会时可以得到低价购得图书的机会,但此后只能以九折购书,而 加上邮费之后往往价格会高出原售价。 4、开设实体店的战略。2002年公司更换CEO之后力推在法国成功的实体店战略,然 后在欧洲书价高、房租低,但在中国书价远低于欧洲,而房租几乎持平,于是这一模式反而成为公司的累赘。 5、标准外企的管理模式。在国外CEO的带领下,公司走的完全是西方式的管理道路, 与当地文化完全为进行融合,同时也忽略了书本身的文化内涵和特点。 6、海外的出版运作模式。贝塔斯曼在国常常是针对作家买断版权,一本《克林顿自传》 就要付出1000万,这与国内与作家谈稿费、税率、印量的作法完全不同,使得公司耗费了大量资金而销量却往往不甚理想。 7、大型网络书店的迅速崛起。由于价格对于中国消费者来说是非常敏感的指标,当当 网、卓越网等网络书店的崛起给贝塔斯曼带来了致命的冲击,由于高邮费的弊端,使得读者群大量流失。 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辩证法告诉我们,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多样性的特点,并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贝塔斯曼公司没有考虑到其经营模式与中国固有图书市场的联系,一味的坚持自己的原有经营理念,违背了事物的客观规律。同时事物是永恒发展的,随着中国经济的利好讯息,图书市场也在不断地发展着,自然存在新旧交替的历史必然过程,贝塔斯曼的经营理念不能遵从历史发展的必然性,自然只能被淘汰。 所以,这件事带给我们的启示就是,看待事物要从科学的、理性的角度,遵从历史以及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要知道事物是普遍具有联系的,并且是永恒发展的。作为伟大祖国的未来复兴的中坚力量的我们,自然更是要学好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会更加科学的看待事物,更好的认识世界理解世界。 二、 我认同“成功的模式绝不可能完全复制”这一观点。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辩证法告诉我们,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称之为矛盾的普遍性;不同矛盾各有其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的发展过程各有不同的特点,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一级没一个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性质特点,称之为矛盾的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 任何一个人或集体追求成功的过程都是艰辛的并且充满着各种各样的矛盾的,这些矛盾之间具有共性也具有其各自的个性,有必然联系却又不尽相同。同样,在不同的人或集体追求成功的过程中充斥的矛盾,自然也有相通的共性,也存在着完全不同的个性,即矛盾的特殊性。既然矛盾尤其特殊性,那么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所走的路线和采取的方法必然不同, 所以每个人和集体在追求成功的模式上完全照搬是必然会失败的。 贝塔斯曼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失败,更是从实践的层面说明了这一观点。贝塔斯曼将其在欧洲的成功模式完全照搬到中国,只看到矛盾的普遍性,却没有想到矛盾的特殊性。正是因为贝塔斯曼忽略了在中国市场开拓疆土的特殊性,在13年经营而未盈利后终于退出市场。 所以我们在追求成功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认识自身,认识矛盾,从而更好的解决问题,将矛盾转化为成功的奠基

电大合同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一。某机床厂(以下简称甲方)为生产所需,向某机械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一套车床设备双方本应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顺利生产,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生产过程中,机器出现故障。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方以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无效,并退货。 试分析: 1.甲方的要求,即认定合同无效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2.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甲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2.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此案中,双方虽然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当事人乙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甲方也接受了。因此双方达成的协议应当有效。 3.至于机器没有调试成功,乙方应当继续调试。如果多次凋试均不成功,设备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认为乙方没有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甲方可以请求换货;如果乙方的确不可能提供合格产品,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不能请求认定合同无效。 二.周某与郑某是老邻居,周某单位分了新房子准备搬家。搬家时,见郑某家因经济一直比较困难没有冰箱,而自己搬新家准备买台新冰箱,就将原来使用的一台单门冰箱送给郑某,并对郑某说,这台冰箱用了12年了,但一直都很好用,没出过毛病,如不嫌弃就留下使用。郑某说,旧的总比没有用强,于是留下冰箱。半年后,这台冰箱在使用中突然因故障起火,烧毁了郑家的大部分财产。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周某没有告知冰箱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会引起火灾,导致他接受了冰箱,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要求周某对他家的经济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试分析:(1.)郑某诉由是否有法律依据?说明理由。 (2)应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题要点:(1)郑某诉由没有法律依据。《合同法9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周某送郑某冰箱时没有要求郑某承担任何义务,所以,周某赠与的财产即使有瑕疵也不需承担责任。况且周某在送冰箱时告知郑某此冰箱已使用了12年,郑某在接受冰箱时对冰箱的现有品质是知悉的,所以也不存在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情况。(2)依上述理由,赠与人周某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郑某应当对家电使用寿命具有一般人所能了解的知识,使用了12年的电器一般会存在不安全因素。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2分)该冰箱已使用了12年,超过了10年的行使请求权期限,在我国冰箱未明确标明安全使用期,所以郑某无法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损害赔偿。 三.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三个

国开《行政组织学》形考任务试题及答案

国开《行政组织学》形考任务试题及答案 形考任务一 一、判断题 1.在霍桑试验的基础上,梅奥于1933年出版了《工业文明中的人的问题》一书,系统地阐述了与古典管理理论截然不同的一些观点。\\对 2.阿吉里斯在《个性与组织》一书中提出了“不成熟-—成熟理论”。\\对 3.斯蒂格利茨由于在决策理论研究方面的贡献而荣获197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错 4.马斯洛在其代表性著作《人类动机的理论》和《激励与个人》中,提出了著名的公平理论。\\错 5.美国学者巴纳德在1938年出版的《经理人员的职能》这本书中,系统地提出了动态平衡组织理论\对 6.社会系统组织理论的创始者为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罗森茨韦克。\\错 7.邓肯将组织环境分为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对 8.卡斯特和罗森茨韦克将影响一切组织的一般环境特征划分为文化特征、技术特征、教育特征、政治特 征、法制特征、自然资源特征、人口特征、社会特征、经济特征等几个方面。\\对 9.组织界限以内与组织的个体决策行为直接相关的自然和社会因素被称为组织的内部环境。\\对 10.组织界限之外与组织内个体决策直接相关的自然和社会因素被称为组织的外部环境。\\对 11.“组织”一词,源自希腊文,1873年,哲学家斯宾塞用“组织”来指涉“已经组合的系统或社会”。\\对 12.与个别行政组织的决策转换过程相关联的更具体的力量被称为行政组织的工作环境。\\对 13.以明文规定的形式确立下来,成员具有正式分工关系的组织为非正式组织。\\错 14.以镇压、暴力等控制手段作为控制和管理下属的主要方式,此种类型的组织为规范性组织。\\错 15.以组织的参与者或成员为主要的受惠对象,组织的目的在于维护及促进组织成员所追求的利益,此种类型的组织为互利性组织。\\对 16.规范地讲,行政组织是追求行政权力的组织。\\错 17.韦伯是科学管理运动的先驱者,被誉为“科学管理之父”。\\错 18.1911年,泰勒发表了《科学管理原理》一书,掀起了一场科学管理的革命。\\对 19.行政管理学派的代表人物法约尔,被誉为“管理理论之父”。 \\对 20.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韦伯在《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能》一书中,提出了理想型官僚组织理论。\\错

马原,第五章 习题及答案 (1)

第五章资本主义的发展及其趋势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1.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由自由竞争阶段发展到垄断阶段的时期是( ) A.18世纪末期 B .19世纪中期 C.19世纪末20世纪初 D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2.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资本集中的最直接后果是() A.社会总资本急剧增加B.社会就业率明显提高 C.个别资本规模迅速扩大D.绝对剩余价值总量快速增长 3.生产和资本集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 A.加剧矛盾 B.形成积累 C.导致竞争 D.产生垄断 4.金融寡头在经济上的统治主要是通过( )实现的 A.联合制 B.参与制 C.股份制 D.价格制 5.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占统治地位的资本是() A.金融资本 B.工业资本 C.商业资本 D.借贷资本 6.金融寡头政治上的统治主要是通过()实现的 A.合作参与制 B.个人联合 C.建立政策研究咨询机构对政府施加影响 D.掌握舆论工具控制新闻媒介 7.垄断利润是() A.超额利润 B.大大超过平均利润的高额利润 C.平均利润 D.企业利润加利息

8.垄断价格是() A.生产成本加平均利润 B.生产成本加超额利润 C.生产成本加垄断利润 D.生产成本加利润 9.为了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垄断组织在采购原材料时多采取() A.垄断高价 B.垄断低价 C.自由价格 D.市场价格 10.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基础是( ) A.国有垄断资本 B.私人垄断资本 C.国私共有垄断资本 D.股份资本 12.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根本特征是() A.国有企业的存在 B.国私共有的垄断资本 C.私人垄断资本的主导地位 D.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调节 13.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对经济的宏观调节,代表着() A.极少数金融寡头的经济利益 B.企业的经济利益 C.中小资本家的利益 D.垄断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 14.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产生,从根本上说是( ) A.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B.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产物 C.资产阶级国家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产物 D.资产阶级国家管理经济的产物 18.战后国际垄断组织的主要形式是( ) A.跨国公司 B.国际卡特尔 C.国际辛迪加 D.国际托拉斯 19.经济全球化的实质决定了它的发展必然是() A.有利于所有国家 B.有利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合同法题库(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不定项选择题) 1.甲公司(出租人)与乙公司(承租人)约定购买100辆红旗轿车作为出租车使用,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乙公司指定购买丙公司(出卖人)生产的100辆红旗轿车。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与丙公司订立了买卖合同,丙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向()交付标的物。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 D.甲公司或乙公司 答案:B 融资租赁标的物的交付《合同法》第239条 (2)如果丙公司已依合同约定交付了标的物,则甲公司对这100辆红旗轿车享有()。 A.所有权 B.占有权 C.使用权 D.处分权 答案:A 融资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合同法》第242条 (3)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乙公司共有 答案:A 融资租赁期间届满后标的物的归属《合同法》第250条 (4)乙公司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由()承担责任。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乙公司 答案:B 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合同法》第246条 (5)如果丙公司生产的这100辆红旗轿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由()责任。 A.甲公司承担 B.乙公司承担 C.丙公司承担 D.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 答案:C 租赁物瑕疵的责任承担《合同法》第244条 2. 2006年10月,甲公司欲从事客运业务,因此与一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50辆可乘坐100人的大型客车的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作为承租人,乙公司作为出租人,乙公司不干预甲公司选择租赁物,所需客车由甲公司选定的丙公司制造,丙公司作为出卖人。 (1)若合同签订后,丙公司交付给甲公司的是可乘坐80人的客车。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和乙公司是租赁合同关系,应当由出租人乙公司承担责任 B.乙公司与丙公司是买卖合同关系,应当由丙公司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未干预选择租赁物,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D.甲公司和丙公司没有买卖合同关系,故甲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C 租赁物瑕疵的责任承担《合同法》第244条 (2)若客车在运营过程中出现故障,关于履行维修义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是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B.甲公司是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C.出租人乙公司和承租人甲公司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D.丙公司应当承担维修义务答案:B 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合同法》第247条 (3)若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承租人甲公司被宣告破产,关于租赁物是否属于破产财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出租人乙公司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B.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了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属承租人,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 C.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并承担租赁物造成的风险,因此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 D.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乙公司有优先权 答案:A 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和承租人破产时的安排《合同法》第242条 (4)若客车在运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完整版)行政组织学模拟试题及答案

行政组织学模拟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0小题,每小题1分,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首脑是() A.国家主席 B.国务院总理 C.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D.全国政协主席 2.管理幅度与领导者的水平、能力成() A.正比例关系 B.反比例关系 C.矛盾关系 D.同等关系 3.行政组织结构的灵魂和核心是() A.组织结构模式 B.权力分配关系 C.职位设置 D.管理幅度与层次 4.作为地方自治团体,法国大区行政机关的首脑是() A.大区行政长官 B.大区秘书长 C.大区特派员 D.大区议会主席 5.英国建立“部长管理信息系统”主要是为了() A.基层人员参与绩效测评 B.减轻部长管理工作负担 C.基层人员参加部长决策 D.加强部长对本部工作的控制 6.地方行政组织对其辖区内的行政事务有自主决定权,中央行政组织一般不加干涉的体制称为() A.集权制 B.分权制 C.均权制 D.分离制

7.中国行政组织职能转变的关键是() A.党政分开 B.政企分开 C.政事分开 D.政群分开 8.行政组织中绝大多数部门的设置依据是() A.业务性质 B.管理程序 C.管辖地区 D.成立时间 9.1992年,奥期本和盖布勒提出了() A.中央集权理论 B.法理性权威理论 C.企业家政府理论 D.权变组织理论 10.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内设司级机构的撤消须报请批准的机关是() A.国家人事部 B.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C.国务院 D.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11.古雅典负责行政事务的是() A.十将军委员会 B.五百人会议 C.公民大会 D.执政官 12.下列行政组织中,属于派出机关的是() A.消费者协会 B.区政府 C.街道办事处 D.居民委员会 13.20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行政组织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A.精简机构 B.精简人员 C.转变职能 D.放松规制 14.行政组织中最基本的物质要素是() A.经费 B.目标 C.人 D.人际关系 15.在划清中央与地方财政权限方面,目前我国实行的主要制度是() A.财政包干制 B.分税制 C.统收统支制 D.统收分支制

马原案例分析

马原案例分析: 案例7: 在布莱克.威尔德提出中国贫油论,并得到美孚在陕北采油失败的佐证,而且这一理论还得到了西方许多地质学家的赞同和我国一些地质学家的附和。在这种情况下,李四光早在1928年就发表文章表达自己的观点:“美孚的失败,并不能代表中国没有油田可办。”他经过对大同盆地太行山麓以及庐山等地的长时间考察研究,发现大量冰川存在的证据,并得到国际公认,推翻外国专家关于“中国没有冰川”的错误结论。并于1934年,在《中国地质学》一书中提出:新华夏构造体系沉降带有“可能揭露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沉积物”。在新中国成立后,在他的部署下,在沿新华夏构造体系沉降带发现不少大型油田,宣告“中国贫油论”的彻底破产。 “中国贫油论”的破产说明,真理与谬误仅一步之遥,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真理是具有绝对性的,赞同中国贫油论的科学家,仅仅通过在陕北,延安一带没有打出石油,就盲目支持“中国贫油论”而没有对中国其他地方进行考察,就将贫油论推广到全国,不免生出谬误。而李四光进行了长时间的考察后,找出冰川存在的证据,打破了中国贫油论存在的基础之一。在新中国成立后,根据自己独创的地质力学理论,在沿新华夏构造体系沉降带上发现大量石油储备,用切身实践来证明“中国贫油论”的破产。 案例8: “水稻亩产十三万斤”通过大量的施肥,移植其他稻田中的禾苗,采用并蔸的方法,使这块田的密度升高。但仅仅如此,也还不能放出这颗巨大的卫星。在称量时,将其他生产队粮仓里的粮食挑出来,对已有粮食重复称量,用欺诈的手段造就了这颗史无前例的大卫星。这幕闹剧给党和国家带来了深重的灾难,让人民在饥饿中死去,党和政府的威信受到难以估量的损失。 从中,我们不得不反思,如何才能避免此类闹剧再次发生,如何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首先,从实际出发,努力认识和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对客观规律认识越深刻,越正确,越能有效的发挥主观能动的作用。不顾规律和违背规律,只能把事情办糟。“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妄以人的主观能动性来改变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导致实践的失败。其次,通过实践我们才能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才能将意志物化。要将你心中所想付诸于实际行动,来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最后,主观能动作用的发挥,还依赖于一定能的物质条件和物质手段。15年赶超英国,英国比我们早一百多年的工业化,科技水平,人才质量,物质基础远远高于百废待兴的我国。不可能简单的依靠群众的热情与干劲就可超越。“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说的也就是这样的道理。

行政组织学课程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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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播电视大学12春行政管理专业专科毕业论文《行政组织学》课程综述 姓名:沈利群 学号: 分校:红桥分校 专业:行政管理 指导老师:刘坤 时间: 2014年3月

目录 内容摘要 (1) 一、《行政组织学》的主要内容 (2) 二、沟通原理在实践中的运用 (4) 三、学习体会和收获 (5) 参考文献 (8)

内容摘要 本课程综述首先对《行政组织学》这门课程的主要内容进行简单介绍,包括:行政组织学导论,组织理论的发展,行政组织的环境与管理,行政组织的结构与设计,中国行政组织结构,行政组织的社会心理与管理,行政组织中的领导,行政组织中的决策,行政组织中的冲突管理,行政组织的沟通,行政组织学习,行政组织文化与管理,行政组织的绩效管理,组织变革与发展。其次从沟通的基本原理入手,结合实际工作进行实例说明。并从实例中得到一些启示。最后针对于学习收获与体会进行了阐述。通过《行政组织学》课程学习,使我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了行政组织学得基本概念、基本理论,认识行政组织建立、运行和发展的规律,培养了正确分析解决行政组织问题的能力。

《行政组织学》课程综述 行政组织学主要是对行政组织及理论的内涵和作用进行概括和介绍。另外对行政组织的发展历史、类型、结构和体制等进行讲解。它从各个角度探讨行政组织与内外条件的相互依赖关系和行政组织的建立、管理及其发展的一般趋势,并根据现实情况,讲解我国行政学的发展和行政组织的特点。 一、行政组织学的主要内容 《行政组织学》一共介绍了十四个章节的内容。第一章讲述了行政组织学导论。组织是在特定社会环境之中,由一定要素构成的,为达成一定的目标而建立起来的,随着内外环境不断变化而适应和调整,具有特定文化特征的一个开放系统。第二章讲述了组织理论的发展。组织理论就是观察、解释、预测组织现象的概念框架。系统的组织理论出现于19世纪末,组织理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传统和古典组织理论、行为科学时期的组织理论、系统权变组织理论三个主要时期,它们从不同的角度对组织现象和组织管理进行了研究。第三章行政组织的环境与管理。任何一个组织都与特定的环境相互联系与作用。组织环境对组织目标、组织结构、组织技术等都会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组织环境对组织运作与管理既能够起到促进的作用,也可能产生消极的影响或制约。第四章行政组织的结构与设计。组织结构是组织内部各构成部分或各个部分之间所确定的关系模式,是组织中各部分之间分工合作、相互协调的一种方式。组织结构的作用就是把组织内各个人、各个部门的活动按照一定的方式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集

合同法案例分析集 案例(一) 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机电公司以下称乙方是长期矿山机电产品供需协作单位。某年月,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机电购销合同,约定由乙方向甲方供应20千瓦电机10台。合同未注明电机是直流电机还是交流电机,但根据价格和双方以往的交易,甲方购买的电机应是直流电机。甲方强调因技术改造急需,该批电机必须在20天内交付,为此双方约定逾期交货由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合同签订后,乙方即四处寻找货源,至第19天时尚无着落。乙方经理王某为逃避支付违约金,便准备了20千瓦交流电机。在甲方开车提货时,乙方将10台20千瓦交流电机装车让甲方运走。因双方系长期合作单位,装车后甲方也未细看。在卸车开箱时,甲方发现乙方所供电机不是自己所需的直流电机,于是指责乙方以假充真,要求支付万元违约金并交付10台直流电机。双方为此争执一月之久。此时乙方已购进20千瓦直流电机,遂给甲方换了电机,但拒不承认逾期交货,称原合同并未注明电机系直流或交流,致使发货人产生误解,其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试分析: (1) 乙方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2) 甲乙双方的纠纷应如何解决? 法理分析 在本案中,乙方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我国合同法第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在大陆法系,它常常被称为是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称为“帝王规则”,其含义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可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同时,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在合同订立、履行的各个阶段均有体现。 本案中,虽然双方所订合同没有明确是交流电机还是直流电机,但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可以明确买卖标的物应是直流电机。同时,乙方调换电机的行为也可以证实这一点。本案中,乙方对甲方所购货物的用途应有所了解,且两种电机的价格相差甚远,乙方以不知合同中的标的系直流或交流电机为由,以交流电机顶替直流电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有明显的过错,应负违约责任。 案例(二) 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 ()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 ()为什么? 法理分析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法律依据是1999年10月日生效的《合同法》。 ()依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同,法律、行政法法规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依据《合同法》

行政组织学作业答案

行政组织学作业答案 作业一 一、单选题 二、多选题 三、填空题 1、行政机关 2、阶级性 3、行政组织目标 4、马基雅维利 5、韦伯 6、《行政学导论》 7、巴纳德 8、融合型、衍射型、棱柱型 9、社会公平、行政道德10、隋唐 11、行政组织结构 12、纵向控制、横向协调 13、金字塔结构、扁平化结构 14、水平分化 15、管理幅度 四、名词解释 1、行政组织是为履行国家行政职能而依法建立起来的一切行政机关的综合体。 2、是指高级管理人员把一般日常事务授权给下级处理,自己只保留对重大政策决定和重要人事任免等例外事项的决策和监督,以便有时间和精力去考虑大政方针并研究重要人事任免的合适性。。 3、计划(planning)、组织(organization)、人事(staffing)、指挥(directing)、协调(coordination)、报告(reporting)、预算(budgeting)。 4、政组织结构可理解为行政组织各构成要素间的排列组合形态。其中,职位、职能、人员分布等形成了行政组织的主要构成要素。 五、简答题 1、答:行政组织的共同性是指任何类型的国家行政组织都具有的的共同功能,即政治功能、社会功能以及出自行政活动内在机制的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控制等功能。行政组织功能的差异性是指不同类型国家的行政管理要体现不同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不同的行政组织功能。 2、答:(1)政治功能(2)经济功能(3)文化功能(4)社会功能 3、答:巴纳德给组织中的管理以自下而上的定义。他认为,权威“不决定于‘权威者’或发布命令的人,而在于下级是否接受命令”。巴纳德同时指出,权威要为组织所承认,必须具备四个条件:①使人们能够明确传达的命令;②使人们认为这个命令同组织目标相一致; ③使人们认为这个命令同他们的个人利益相一致;④组织成员的精力和体力允许他们接受这个命令。 4、答:①起催化作用的政府:掌舵而不是划桨;②社区拥有的政府:授权而不是服务;③竞争性的政府;④卓有使命感的政府;⑤讲究效果的政府;⑥受顾客驱使的政府;⑦有事业心的政府;⑧有预见的政府;⑨分权的政府;⑩以市场为导向的政府。 5、答:分权化组织的优点在于可以降低集权化程度,弱化直线制组织结构的不利影响;提高下属部门管理者的责任心,促进权责的结合,提高组织的绩效;减少高层管理者的管理决

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

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一) 买卖合同、共有关系 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氢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 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 现问: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

(2)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4)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 (5)李某主张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为什么? 答案: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按份共有关系。 (2)有效。因为张某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该合同初为效务待定合同,后经王某默认而得补正,转为有效合同。 (3)有效。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4)不能生效。一是因为李某无权以他人所有之物设立抵押,二是因为未办理抵押登记。 (5)不能。因为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以同等价格为条件。(6)归赵某所有。因为赵某尚未将卡车交付给钱某,卡车所有权并未转移。 解题思路

合同法复习题(附答案)(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

合同法复习题及答案(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章某与王某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章某为卖方,住在甲市,王某为买方,住在乙市。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又不能达成协议。依法() A、交付货币应在甲市,交付货物应在乙市。 B、交付货物应在甲市,交付货币应在乙市。 C、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 D、交付货币和交付货物均在乙市 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首选的措施是() A、当事人就此补充协议 B、按照合同目的确定 C、按照国家标准确定 D、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3、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时,由哪一方承担? A、由接受履行方承担 B、由履行义务方承担 C、由双方平均分摊 D、由双方按比例分摊 4、合同履行方式不明确,后来当事人也没有协商确定,应当如何履行?() A、按照有利于债务人的方式 B、按照有利于债权人的方式 C、按照有利于合同目的的方式

D、按照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方式 5、三和四签订一西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三卖给四1000公斤西瓜,单价为0.6元/公斤。双方就履行顺序未作约定。三已向四供应了500公斤西瓜,现向四提出付款请求,则四()。 A、不得主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给付全部价款 B、就已给付的500公斤西瓜的价款不得主同时履行抗辩,就未给付部分则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得就全部价款主同时履行抗辩 D、得主三履行不完全从而解除合同 6、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在于() A、永久地阻止对方请求权的效力 B、暂时的阻止对方请求权的效力 C、消灭对方的实体请求权 D、消灭对方的诉权 7、甲与乙订立合同,双方约定:甲应于2000年9月1日向乙交付货物,乙则应于9月8日向甲支付货款。8月底,甲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并有确切的证据可以证明,则在9月1日到来后,甲() A、须按约定支付货物,但可以请求乙提供相应担保 B、须交付货物,但得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C、须按约定交付货物,如乙不付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D、有权拒绝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担保 8、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最大不同点是() A、双方就同一双务合同有无约定履行的顺序 B、是否有难为给付的情况 C、是否有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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