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企业登记需提交材料

企业登记需提交材料

分公司的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到登记机关领取);

(二)公司章程加盖公章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一般为房屋租赁协议)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分公司经营范围中须提交前置许可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六)登记机关出具的地址勘察意见书。

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先到登记机关审核企业名称;

(二)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登记机关领取)(三)投资人身份证明和1寸照片一张;

(四)企业住所证明;(一般为房屋租赁协议)以及房产证。(五)企业经营范围中须提交前置许可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六)登记机关出具的地址勘察意见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设立人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及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住所为农民宅基地房屋的,应当经当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经规划部门批准。经济适用房、社区办公及车库用房不得作为经营场所。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股东在限制类领域投资的,还需提交省级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

本规范。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