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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制史论述题重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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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题(论述题每题一般20分)

*约翰·马歇尔对加强美国联邦政府权力的贡献

加强最高法院的地位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1803年)

通过该案,确立了联邦法院的司法审查权,从而大大加强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地位。。麦库洛克诉马里兰州案

1818年,马里兰州向联邦设在该州首府巴尔第摩市的银行征收重税;经理麦库洛克不服,向法院起诉,后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被告引述了《肯塔基宣言》,认为联邦银行的设立是违宪的,并引用宪法第10条修正案:“本宪法未授予合众国和未禁止各州行使之权力,皆由各州人民保留之。”马歇尔判决:美国政府的权力不是渊源于各州,而是渊源于美国人民;宪法一旦为各州批准,就对各州有约束力。这一判词驳斥了《肯塔基宣言》,强调了美国是一个统一国家,其权力高于各州。关于设立联邦银行的权力,他引用了“默示”理论。

另一个重要案例是吉本诉奥格登案(Cibbon v.Ogden)。奥格登在纽约州取得在纽约州至新泽西州的航线经营船运业务的特许权,而吉本根据1793年联邦沿海航行法取得在纽约州水域经营航运业务的执照。奥格登在纽约州起诉。纽约州法院于1819-1820年作出不利于吉本的判决。吉本不服,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

马歇尔根据宪法第1条第8款第3项,即州际贸易条款作出判决。该条款规定:联邦国会有权“管理对外贸易,各州间贸易以及对印第安部落之贸易。”奥格登认为,对该款应作狭义解释:“贸易”仅指商品的买卖和交换,不包括航运在内。马歇尔认为,对该条款应作广义的解释,它指各州之间在商业上的交往,包括各种贸易活动,当然也包括航运。判决结果:纽约州对奥格登授权的立法被认为违宪,上诉人胜诉。这一判决确认和扩大了联邦管理州际贸易的权力。

*评塔尼大法官

民主党人,在任期间加强了州权和公共权力。但在关于斯科特诉桑德福德一案中作出的判决在某种意义上促进了南北的分裂。

在查尔斯河桥诉沃伦桥公司案(1837)中,判决:对一架私人公司的授权并不意味着该公司具有排他的垄断权,以维护社会的权力。意义在于修改了马歇尔关于特许状是受宪法保护的契约的判例规则,打破了私人对一些公共事业的垄断,有助于资本主义发展;对契约自由原则作出一定限制,承认政府可以为公共利益适当干预私人经济,有利于实现财产权与社会公共利益间的平衡。

创立治安权。治安权是州政府为保护公共安全、健康、道德或为发展公共设施、实现社会繁荣而对私人权利加以干预的权利,包括宪法未禁止各州行使的一切权利;为行使这些权利,州政府可以对个人的自由和财产权施加适当的干预和限制。

治安权自1847年的特许证案作出之后得到流行。到内战时期,已成为联邦和各州法院判决中的通用语。

治安权是对宪法理论的补充,是对私人活动的干预权,它为政府调整私人经济关系提供了理论依据。19世纪中叶,各州都公布了庞大的政府规划,包括修铁路、架桥梁、挖运河等。这表明,政府积极地参与了经济活动,而治安权为各州政府开展这些活动提供了宪法上的依据。

1848年,黑奴斯考特以自己曾在依“密苏里妥协案”为自由州的地区居住多年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成为自由人。在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中,塔尼认为,奴隶是其主人的财产,如果一部法律仅仅因为某人将其财产带到美国的新疆土上就剥夺他的财产,该法律就违反了正当法律程序。因此密苏里妥协案是违宪的。

从马歇尔法院到塔尼法院,看美国公法实现社会根本利益平衡的作用(只写财产权与公共利益平衡这部分即可)

美国社会根本利益平衡在于州权和联邦权;财产权和公共利益间的平衡。

在马歇尔任期间,他通过一系列的判决加强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地位,联邦政府的权力,以及加强了对于财产权以及契约自由的保护。

在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原告以《1789年司法条例》作为依据,要求法院下达执行令使作为新任国务卿的被告履行关于自己的委任状。在联邦法院的审理中,马歇尔做出了创造性的判决,他指出,依照宪法,联邦最高法院对于该案仅有上诉管辖权,而《1789司法条例》对联邦最高法院的授权违宪,并宣布该条例因违宪而撤销。通过该案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极大加强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地位,与立法和行政两部门得以平衡。

在麦库洛克诉马里兰州案中,被告援引《肯塔基宣言》认为联邦权力源于各州。马歇尔判决,联邦政府权力源于美国人民,宪法一旦为各州所接受便对各州具有约束力,驳斥了《肯塔基宣言》。之后的吉本诉奥格登案中,马歇尔对宪法中的洲际贸易条款做出了广义上的解释,判定纽约对于被告授权的立法违宪,确认和

扩大了联邦管理洲际贸易的权力。马歇尔通过这两个案件制衡了州权,加强了联邦权力。马歇尔亦通过对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瓦德案的判决确认了契约自由的原则,使私人经营活动可以在不受政府干预的情况下顺利发展。保护了财产权。塔尼在任期间通过一系列判决维护了公共利益。在查尔斯河桥公司诉沃伦桥公司案中,塔尼判决政府授予私人的营业执照不意味着令其享有排他的垄断权。这一判决维护了社会的权力,修改了马歇尔关于特许状是受宪法保护的契约的判例规则,承认政府可以为公共利益适当干预私人经济。有利于实现财产权与社会公共利益间的平衡。除此之外,其任期间赋予州政府出于公共利益考量,对个人的自由,财产加以适当干预限制的治安权。为政府调节私人经济关系提供了理论依据。*评沃伦大法官

沃伦在任期间,美国公法的保护重点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人权的保护得以大大加强。美国法学家将其贡献归纳为三个方面。

1.接受优先地位说。优先地位说由最高法院法官斯通在1938年提出,其含义是,宪法赋予的人身权优于财产权。为宪法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

2.发展了使《人权法案》保障的权利对各州产生约束力的倾向。在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马普诉俄亥俄州案,吉迪恩诉温赖特案以及之后十年的判决中,沃伦将《人权法案》中的重要条款都吸收进了“正当程序”中,对各州产生了约束力。

3.扩大了《人权法案》保护的权利的实质性内容。沃伦在任期间,第1条修正案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言论,出版,集会,请愿的自由的实质性内容得以扩大。街道可以作为民众抗议示威的场所;对公共人物的批评一般不构成诽谤罪;出版自由得以扩大,新闻检查法被否定;淫秽不在第一修正案框架之内。此外,沃伦确定了米兰达规则,警方要使用被告的供词必须事先说明,他有权保持沉默并要求一名律师在场。加强了对刑事被告的保护。

*论美国宪法上“平等主义”的发展

在当代以发展“社会福利”为显著特征的美国社会中,“平等主义”受到法律越来越多的强调。既有经济方面,又有政治方面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黑人的平等权利

早期许多黑人在美国并不被视作公民,在1857年塔尼法官关于斯考特诉桑德福德案的判决中指出,奴隶是其主人的财产,并宣布关于自由州的“密苏里妥协案”违宪。而南北战争后,第14条修正案也没有起到保护黑人的作用。战后联邦国会通过几部《民权法案》为黑人提供保护。但一定程度上,其仅对州行为有约束,对纯属个人性质的歧视行为无约束力。而在1896年,联邦最高法院关于普莱西诉弗洛森案的判决中确立了“隔离但平等”的原则。但在之后的沃伦法院时期做出的关于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的判决推翻了该原则,认定种族隔离违反了宪法

的“平等保护条款”。从1957年起,国会先后推出五个民权法案,其中重要的包括了平等进入公共设施的权利,选举权,以及禁止住房方面的种族歧视。

2.妇女的平等权利

妇女的平等权利实现较晚,在第14条修正案刚刚颁布时最高法院并不认为其适用于妇女。到本世纪60年代美国妇女才在经济,政治上获得与男人平等的权利。

3.社会福利享有者的权利

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平等概念在发生着变化,早期的平等完全是机会上的平等,结果是事实上的不平等。在20世纪初,法律承认人人享有起码的生存条件。二战以来,对不走运的人提供一定的补偿成为一种社会责任,这种法律原则通过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得到体现。在60年代末以前,任何人对政府救助都不享有权利。这种救济只是一种恩赐,政府可以随时撤销,不论是一份工作,还是养老金、福利资助、军人伤残补贴及政府合同。根据1970年的戈德堡诉凯利案,福利救济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赏赐。

论美国现代社会行政权力的发展

在二战期间,对国家安全的强调被居于首位——依法院判决,总统动员商业组织的权力同征募战斗人员的权力一样大。这一时期,全国的一切活动,包括农业、制造业、采矿、贸易、劳工、投资、交通,甚至教育和文化事业,都处于政府管制之下。人权的保护也在某种程度上被忽视了,例如,把日本侨民赶离海岸,让他们居住在“安置中心”。最高法院在一项判决中指出,应当防止由共产党人鼓动而产生的“明显而现实的危险”。该院支持禁止共产党侨民入境;对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例,最高法院坚持对被告的诉讼权利应受到限制。二战结束后,总统权力继续发展并到了极端的程度。其表现是:二战之后,美国投入的两次重要战争——朝鲜战争和越南战争,都是总统未经国会批准独自宣战的。有人认为,宪法草案使用了“开战”,而正式文本改成了“宣战”,因而总统有“开战”权,国会有宣战权。总之,涉及到战争权问题,法院一直迁就总统。尼克松任期间试图扩大总统的行政权,摆脱国会对其的制约。因此他通过设立总统特别事务助理,管理和预算局等避开了国会的管理和制约。以及实质上扩大了免受国会调查的行政人员的范围——尼克松声称,所有总统指示不出席国会委员会作证的联邦官员都可以免受调查。最后,扩展“扣押权”,干预国会的财政权。水门事件

后,总统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了,联邦法院开始宣布国会有权否决总统的扣押令;解除了联邦管理和预算局对联邦贸易委员会拥有的要求后者提供报告的权力,并对总统动用武装力量在海外采取行动的权力进行了限制。尽管如此,还有人认为这些措施对总统的权力剥削仍然有限,此外,美国人很少对海外军事行动表示反对。

*罗斯福新政对美国宪法的影响

在1933年经济危机之后开始的罗斯福新政,宣告了经济放任主义的结束。在此之前美国公法的发展有两个显著特征:(1)司法机关成为凌驾于立法和行政机构之上的机关。(2)司法机关运用它的权力,把经济放任主义推向了极端。期间最高法院宣布大量的涉及禁止雇佣童工,保障最低工资的联邦及州的社会立法无效。新政期间,美国立法和行政机关通过了大量由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立法,然而,最高法院对此进行了抵制,并运用正当程序条款撤消了两条新政发令——国家工业复兴法和农业调整法。为贯彻新政,罗斯福提出改组法院计划,虽遭到国会否决,但最高法院在形势和舆论逼迫下,也因为法官的观念转变,从1937年4月起,最高法院没有再否决过干预经济的新政发令违宪。罗斯福新政标志着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时代在美国的结束,在国家干预下发展的福利社会的开始。

*美国宪法正当程序条款的历史作用的演变

正当程序条款的历史作用概括大致如下,在创立之初仅具有程序上的作用,且被认为对各州无约束力。南北战争后起草的第14条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对各州产生了约束力,并且在保护私人财产权和契约自由,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方面发挥了极大作用。在美国转而开始进入国家干预主义后,最高法院不再利用正当程序条款宣布干预经济的立法违宪,而正当程序条款的作用在沃伦法院及其后更多的体现在保护人权方面。

美国宪法在第五条修正案中规定”任何人不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

自由或财产。”这一条款被称为“正当程序条款”。起初这一条款仅具有程序性含义,直至1856年后纽约州最高法院关于怀尼哈默诉人民案的判决后才被赋予实质性含义。该案案由为纽约州出台了一部关于禁止出售并且销毁所有非医用烈性酒的法律。原告被依此制裁后起诉,纽约州法院认为该法的实施破坏了该州公民拥有烈性酒的财产权。因此,虽然从程序上看禁酒法合宪,但违反了正当程序条款的实质性精神,即为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提供保障,使之不受政府专断权力的损害。但由于在1833年最高法院在关于巴伦诉巴尔第摩市长案的判决中确认前十条修正案仅对联邦有约束力,因此各州对人权的保护仅受宪法第一条第十款之限制,可谓微不足道。因此南北战争后,美国国会于1868年通过第14条修正案,规定任何一州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该修正案在出台后虽然未能在保护人权方面立刻发挥作用,但在保护私产和契约自由,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方面起了很大作用。该修正案使公司得到保护——在1896年圣克拉拉县诉南太平洋铁路公司案中最高法院确认第14条修正案给予自然人的所有保护都适用于公司;同时该修正案为私有财产权和契约自由提供了进一步保护,1885年合租公寓雪茄烟案,1897年奥尔盖诉路易斯安那州案,1905年洛克纳诉纽约州案中,法院都利用第14条修正案中的正当程序条款保护了契约自由和私有财产权。这些判决的作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斯宾塞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在美国占据统治地位的结果。及至罗斯福新政,美国公法的保护重点由私有财产权和契约自由转为社会公共利益。此期间立法和行政机关出台了大量涉及国家干预经济的立法,而最高法院起初对此进行了抵制,并利用正当程序条款撤消了国家工业复兴法和农业调整法等新政法令。后来在形势及舆论的压力下,也由于法官的观念转变,从1937年四月以后,联邦最高法院没有再使用正当程序条款宣布干预经济生活的议会立法违宪。而在沃伦法院期间,人权法案中的重要条款都被吸收进了正当程序条款中,对各州产生了约束力。正当程序条款在此之后,在保护人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论实质性正当程序历史作用的演变

在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中的“正当程序条款”最初创立时,这一条款仅具有程序上的含义。后来在1856年纽约州最高法院关于怀尼哈默诉人民案(案由见上)后才被赋予实质性意义。在1857年的斯科特诉桑德福德案中,塔尼法官很有建设性地第一次在最高法院利用实质性正当程序论证一项法律(密苏里妥协案)违反了宪法第五修正案。(备注:在当时,对各州有约束力的第14条修正案尚未出台,《密苏里妥协案》系国会立法,受宪法第五修正案约束。)而二战后的宪法第14条修正案(内容见上)出台后,实体性正当程序同时对联邦及州俱产生约束。

起初实质性正当程序并未被理所当然地应用在限制州权,保护财产权方面。在1873年屠宰场案中原告援引第14条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称新奥尔良州授予被告的垄断权违宪。而这一请求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在1885年的合租公寓雪茄案中,纽约州法院判决该州立法剥夺了个人财产和一部分人身自由,违反了实质性正当程序。后续的奥尔盖那诉路易斯安那州案,洛克纳诉纽约州案中最高法院都运用实质性正当程序做出了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判决。这意味着,为发展公共利益而干预私人经济的治安权,以及为保护财产权而应用的实质性正当程序开始抗衡。司法机关运用实体性正当程序推翻了大量涉及禁用童工,保证最低工资等方面的经济立法。在罗斯福新政后,实体性正当程序在干预经济方面大大弱化,转而强调对人权的保护。

*论两大法系渊源的差异

两大法系中,英美法的主要渊源是判例法,大陆法的主要渊源是制定法

1.所谓制定法,指议会制定的各种成文法,包括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法规。在大陆法国家,制定法占据主要地位,是法律的主要渊源。大陆法国家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普遍奉行了这样一条原则:法律的创制权属于国会,行政机关经授权可以颁布某些法规,但法院没有法律创制权,它的唯一任务是执行由议会通过的法律。依这样的原则,在大陆法国家,判例不是法律的渊源。具体表现在,下级法院的判决可以不受上级法院过去判决的约束。

2.所谓判例法,就是由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作出的判决构成的法律体系。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是法律的主要渊源,占主要地位。在英国和美国,法院判决必须遵循先例,称“遵循先例原则”。具体表现是:下级法院在判决时必须遵循上级法院过去就同样案件作出判决时所创立的规则;同一法院在判决时必须遵循本法院过去就同样案件作出判决时所创立的规则。

*什么是法系?从历史的角度考查,若干国家的法律能够组成一个法系的原因是什么?从法系的角度找寻诸多国家的法律的共同特征有什么意义?

1.法系,是由继承同一传统的若干国家的法律所组成的法律体系或法律家族。

2.从历史上来看,若干国家组成一个法系的原因大体上可以归纳如下:

在历史,文化上有过共同渊源的国家容易组成同一个法系。如大陆法系,主要的组成国家如法,德等位于欧洲大陆,并且都是全面继承罗马法的思想。而英美法系最早起源于英国,奉行英美法的国家大多数曾经是英国的附属国或殖民地,在意识形态上与英国法律思想较为统一。

3. 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各有其特征,如果把握了这些特征又知道某一国家属于某一法系,就能对该国法律的一般特征有所了解。如关于合同成立时间的“投邮生效主义”和“收邮生效主义”;关于确定当事人所属国的住所地原则和国籍原

则。除此之外,还为研究外国法提供了方便。例如,如果把握住了法、德、英、美等国的法律,就可能把握住了某一部门法律在世界范围内的概况和发展趋势。*论大陆法系的形成

大陆法系的形成源于《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编纂。

在《法国民法典》制定以前,当时法国分为两大法区,受罗马法影响较大的成文法区和受罗马法影响较小的习惯法区,法律制度很不统一。在拿破仑执政时期法国成立了民法典编纂委员会(1800),在他的主持下,由著名的罗马法学家任委员会成员编纂《法国民法典》,该法典从体系到内容上都深受罗马法影响。《法典》分为三篇,分称“人”、“财产及对于所有权的各种变更”、“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是对《法学阶梯》加以继承发展的结果。《德国民法典》编纂于1900年,也是继承罗马法传统的结果,在体系上,该《法典》采用了“人、物、债、亲属、继承”的五分法体系。从渊源形式上看,该《法典》更多地受到《学说汇篡》的影响,有“现代《学说汇篡》”之称。从立法技术角度讲,该《法典》是一批著名学者用了22年的时间才完成的。因而比《法国民法典》更加完备。继这两部法典之后,欧洲大陆国家纷纷仿效,订立法典,从而形成了大陆法系。大陆法系的传统后来扩及到欧洲大陆之外,主要是原属法、西、荷、葡四国的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此外,还包括日本和旧中国。

*论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发展及其相互作用

在1066年征服者威廉统一英国之前,当地的各个部族一直奉行着自己的地方习惯法。从亨利一世到三世期间普通法逐步形成。亨利二世是普通法形成的关键时期。他做了两件重要的事情,一,建全王室法院的职能:英国的王室法院是从英王御前会议分离出来的,始建于威廉时期。亨利二世在位时,该法院分为棋盘法院、民事诉讼高等法院和王座法院。分别审理税务案件、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

二,建立巡回审判制度:亨利二世把英国划分成6个巡回区,每个区派5名法官,从而使巡回审判制度经常化、制度化。巡回审判法官判案的主要依据是地方习惯法,但他们倾向于对这种法律作统一的解释。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套通行于全国的法律,这就是普通法。由于普通法有一套独特的诉讼制度—令状制度。如果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缺乏相应的令状,枢密院又不发新的令状,诉讼就不能提起。随着时代发展,这种墨守成规的做法使得普通法僵化了,于是,当事人为实现自身的利益直接要求国王给予恩惠,使之得到公正的救济。国王便令大法官本着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审理案件,逐步形成了一套独立的法律规则。这就是衡平法。衡平法的产生和发展使英国法得到了更新。衡平法摆脱了普通法呆板陈旧的诉讼程式,使当事人获得诉权,且使权利要求人能得到适当的救济。两种法

律都是英国法的渊源,是平行发展的,但普通法是基石,衡平法是补充。在斯图亚特王朝时代,普通法院与衡平法院为争夺诉讼管辖权发生激烈冲突。1616年,詹姆士一世颁布法令,规定衡平法优于普通法。

*罗马法的复兴和传播

罗马法的产生是简单商品生产关系高度发达的结果,是与罗马帝国的广大疆域内商业贸易的充分发展分不开的。在欧洲步入封建社会后,原有经济变成了自然经济,罗马法也被日尔曼习惯法取代。这是罗马法的衰落时期。从9世纪开始,商品生产在欧洲的封建社会内部开始发展。这就为罗马法的复兴创造了客观条件。从11世纪末开始,在意大利和法国南部出现了研究罗马法的热潮。其后,法,德也开始了对罗马法的研究和传播。总的来说,自11世纪以后,对罗马法的研究和传播从未间断过。罗马法复兴的结果是,罗马法渗透到习惯法中去,使习惯法成为通俗的罗马法。从13世纪开始,一些大陆国家开始了对习惯法的汇编工作。在汇编过程中把习惯法、罗马法、教会法的内容掺杂在一起。从形式上看,是习惯法汇编,但其中包含了大量罗马法的内容。这些法律的编篡和实施为大陆法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论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体系的演变(两分法、三分法到五分法)

《法学阶梯》。依盖尤斯的著作改编而成,是教授罗马法的教科书,共分4卷。其体系对后世影响很大。分为人、物、诉讼三部分。其中诉讼篇在后世被独立出去。其中前两篇成为后来《法国民法典》的三分法(人、物、债)和《德国民法典》的五分法(人、物、债、亲属、继承)的基础。

*论《国法大全》的内容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公元3世纪至6世纪,历时37年编成流传至今的《民法大全》,又称《国法大全》,分为4部分:《学说汇篡》,是篇幅最大的一部,共50卷,其中三分之二是乌尔比安和保罗的著作。《法学阶梯》。依盖尤斯的著作改编而成,是教授罗马法的教科书,共分4卷。其体系对后世影响很大。分为人、物、诉讼三部分:“人”中包括能力、婚姻家庭;“物”中包括了物权、债权和继承。在此基础上出现了《法国民法典》的三分法(人、物、债)和《德国民法典》的五分法。《查士丁尼法典》。是当时尚有效的历代皇帝敕令的汇编。共十二卷。有很强的基督教色彩。《新律》。这是上述3部法典编完之后,又由查士丁尼颁布的敕令以及后继者的若干敕令汇编而成的。共168条,主要是行政法规。

*论美国联邦主义和州权主义此消彼长的过程

在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上,以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派主张建立强有力的联邦政府,而反联邦派主张保留各州自主权。宪法是折中的,在联邦与各州之间分权。后来汉密尔顿利用从宪法明示的权力中引伸出来的“默示”的权力使国会接受建立联邦银行,军火工业和民团。杰斐逊认为这是搞专制,起草了《肯塔基宣言》各州权力高于联邦。

在马歇尔任期间,他通过一系列的判决加强了联邦政府的权力。在麦库洛克诉马里兰州案中,被告援引《肯塔基宣言》认为联邦权力源于各州。马歇尔判决,联邦政府权力源于美国人民,宪法一旦为各州所接受便对各州具有约束力,驳斥了《肯塔基宣言》。强调了美国是一个统一国家,其权力高于各州。之后的吉本诉奥格登案中,马歇尔对宪法中的洲际贸易条款做出了广义上的解释,判定纽约对于被告授权的立法违宪,确认和扩大了联邦管理洲际贸易的权力。马歇尔通过这两个案件制衡了州权,加强了联邦权力。在塔尼任期间,他赋予州政府出于公共利益考量,对个人的自由,财产加以适当干预限制的治安权。为政府调节私人经济关系提供了理论依据。除此之外,塔尼对斯考特案的判决助长了各州的分离主义倾向。南北战争后,联邦主义战胜了州权主义,联邦的统一得到了加强。第14条修正案的颁布使各州政府和议会受到联邦最高法院的监督,使各州不能任意侵犯私有财产权。但同时也产生一个结果,即联邦政府和国会对各州的经济事物也不能进行干预。总之,在罗斯福新政之前,两种权力一直相互抗衡,此消彼长。新政以后,新政之后,美国从放任主义转变到国家干预主义,最高法院在1937年后认可这种干预,这必然扩大联邦的权力——国会可以不受限制地行使税收权,并对其认同的公共项目拨款。由于联邦对各州附条件的财政补贴到20世纪中期已经制度化,这就迫使各州按照联邦的要求制定法律。这样的“福利国家”发展的结果是,联邦与各州的平衡关系被打破,联邦的权力不断扩大,不断加强了对州权的控制。这就是新联邦主义。

概述两大法系的渊源的区别、相互接近的趋向和依然存在的差异

1.渊源的区别(上述已有)

2.相互接近的趋向:

自二战以来,两大法系表现出相互接近的趋向。在1804年《法国民法典》颁布

后的一百年里,法国一直奉行着这样一条原则:司法判决不是法律渊源。换言之,议会立法是唯一的法律渊源。按照该项原则,法官只有司法权,没有法律的创制权。因此,法院的判决不能作为后来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而由于立法并不能满足法院面对的各种情况,大陆法系国家逐渐形成一套判例制度——首先,下级法院不愿意冒自己的判决被上诉审法院否决的风险,所以本能地仿效上级法院处理同类案件的判例;此外,下级法院习惯于找自己过去为上级法院肯定过的判例加以遵循;其次,最高法院就立法未予规定的情况作出的判决更具有重要意义。|判例法具有针对性强、具体、细密的优点,但也有缺点。其中明显的缺点是判例篇幅浩繁,难以查找。同时,不同的法院或同一法院在不同时期作出的判决有时也会相互矛盾。相比之下,制定法显得简明扼要,易于适用,也比较容易为外行人所了解。因此,在今天的普通法国家,制定法也有了很大的发展。目前,在英国和美国,刑法已实现了成文化,诉讼法也实现了法典化。

3.依然存在的差异:

英美法系国家的成文法有很多是对判例规则进行归纳总结的结果,是以判例法的发展为基础的。成文法非经引用,不能够成为活的法律。在英美法国家,一部成文法颁布之后,过去的判例规则如果与该成文法的规定相抵触,应当以成文法为准,但与该成文法不相抵触的判例规则仍然有效。同时,法官在判案时,不是只看成文法是如何规定的,而是要看判例法是怎么对该成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的。在大陆法国家,一部新的法典生效时,同一领域的旧的法典便告作废。判例虽然已成为法律的渊源之一,但只是成文法的派生物。大陆法国家的法官往往在判决中创立一般性的适用于多种案件情况的原则,而英美法国家的法官通常在判决中创立严格适用于特定案件情况的规则。在大陆法国家,立法是法律发展的中心环节。法官判案首先考虑的是遵循成文法,只有当成文法在解释上出现疑问或者无成文法可援时才援引判例法。

试述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区别和联系

区别:普通法具有遵循先例的原则,即下级法院在判决时必须遵循上级法院过去就同一事实作出判决时所创立的规则;同一法院在判决时必须遵循本法院过去就同一事实作出判决所创立的规则。其目的是为了使判决具有一惯性。这是保持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可预见性和一致性所必须的。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衡平法院的判决一直不受先例约束。大法官认为,用良心审判才能适应社会的不断变化,适应人们不断提出的新要求,而遵循先例则会束缚法官的手脚。后来虽然衡平法

院的判决虽然不自觉地参考过去的判例,但他们无义务这样做。除此之外,普通法在提起诉讼时需要有对应的诉状,其中规定了诉因、特定的诉讼程序和救济方法。如果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缺乏相应的令状,枢密院又不发新的令状,诉讼就不能提起。而衡平法院摆脱了普通法呆板陈旧的诉讼程式,使当事人获得诉权,并为权利要求人提供适当救济。

联系:两种法律都是英国法的渊源,是平行发展的,但普通法是基石,衡平法是补充。在斯图亚特王朝时代,普通法院与衡平法院为争夺诉讼管辖权发生激烈冲突。1616年,詹姆士一世颁布法令,规定衡平法优于普通法。在1873年法院改革之前,普通法院(王座法院、棋盘法院、普通诉讼法院等)与衡平法院是相互独立的。1873年改革的结果,衡平法院与普通法院共同构成高等法院的一部分。原来的普通法和衡平法各个法院都可以援用。于是,两种法律都要遵循先例了。今天的英国法判例既包括普通法又包括衡平法。因此,衡平法也僵化了。

西方法律思想史复习题

西方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柏拉图的人治与法治思想在其一生中经历了重大变化,其中,标志柏拉图从人治向法治 过渡的著作是() A、《政治家篇》 B、《法律篇》 C、《理想国》 D、《政治学》 2、亚里斯多德理想中的政体是() A、君主政体 B、平民政体 C、贵族政体 D、共和政体 3、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是() A、《引证法》 B、《十二铜表法》 C、《法经》 D、《查士丁尼国法大全》 4、在罗马法学家中,首先将法律划分为公法与私法的是() A、保罗 B、乌尔比安 C、盖尤斯 D、伯比尼安 5、马基雅弗里是文艺复兴在政治学上的代表,下列属于马基雅维里的著作是() A、《君主论》 B、《战争与和平法》 C、《伦理学》 D、《社会契约论》 6、在古典自然法学派中,最早提出权力分立理论的是() A、洛克 B、卢梭 C、孟德斯鸠 D、格老秀斯 7、“人是生而自由的,但无往不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 切更是奴隶”,提出该结论的是() A、卢梭 B、富兰克林 C、洛克 D、亚里士多德 8、哲理法学的代表人物是()

A、孔德 B、庞德 C、康德 D、富勒 9、“法的基地一般说来是精神的东西,它的确定的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 以自由就构成法的实体和规定性。”上述对法定义的思想家是() A、康德 B、黑格尔 C、梅因 D、凯尔森 10、下列各项著作中,属于功利主义法学家边沁的作品是() A、《法理学范围之确立》 B、《法理学讲义》 C、《论法的精神》 D、《政府片论》 11、这是一篇著名的演讲,标志着一种新的法律研究方法的诞生,有人称之为目的法学, 这篇演讲的题目是《为权利而斗争》,作者是() A、黑格尔 B、萨维尼 C、耶林 D、汉密尔顿 12、下列关于制度法学的表述错误的是() A、制度法学主张“超越实证主义与自然法学” B、制度法学吸取了社会学法学的因素 C、制度法学否认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紧密联系 D、制度法学吸取了自然法学的某些因素 13、在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法律思想家中,把权力分立的理论应用到实践中并予以发展的代 表人物是() A、洛克 B、卢梭 C、孟德斯鸠 D、汉密尔顿 14、二战以后西方人权思潮的先驱,人权思潮的法哲学理论的奠基人是() A、卢梭 B、凯尔森 C、马里旦 D、杰弗逊 15、关于社会契约论的相关表述中,错误的是() A、霍布斯同其他契约论者一样,主张国家起源于契约 B、格老秀斯是近代社会契约论国家观的倡导者 C、斯宾诺莎主张部分权利的转让 D、卢梭主张权利的全部转让,转让对象是一个人

西方法律思想史试题精选

(以下内容均由网上摘录整理) 西方法律思想史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古希腊智者学派的著名代表是( ) A.柏拉图 B.亚里斯多德 C.苏格拉底 D.普罗塔哥拉 2.认为“国家是最高的社团,以善业为目的”的思想家是( ) A.苏格拉底 B.亚里斯多德 C.柏拉图 D.伊壁鸠鲁 3.西方法学最早产生于( ) A.古希腊 B.古罗马 C.意大利 D.法国 4.西塞罗主张建立( ) A.君主政体 B.贵族政体 C.共和政体 D.民主政体 5.提出“私法是有关个人利益的法律”的法学家是( ) A.乌尔比安 B.盖尤斯 C.保罗 D.帕比尼安 6.奥古斯丁的著作是( ) A.《上帝之城》 B.《神学大全》 C.《神学政治论》 D.《论君主政治》 7.马基雅弗利主张要建立一个强大的统一的( ) A.君主国 B.共和国 C.联邦国 D.邦联国 8.布丹认为国家最高权力是( ) A.社会授予的权力 B.人民授予的权力 C.国家授予的权力 D.非授予的权力 9.格老秀斯的社会契约论主张( ) A.主权在民 B.主权在君 C.主权由贵族掌握 D.主权由少数人掌握 10.霍布斯认为主权者也要受到一定限制,他必须服从( ) A.人的法律 B.他自己制定的法律 C.神法和自然法 D.社会的习惯 11.西方政法法律思想史上第一个系统论述国家主权学说的人是( ) A.洛克 B.卢梭 C.潘恩 D.布丹 12.19世纪上半叶,倡议制定统一的德国民法典的学者是( ) A.萨维尼 B.胡果 C.蒂保 D.耶林 13.提出“法的体系是实现了的自由王国”的思想家是( ) A.康德 B.黑格尔 C.卢梭 D.费希特 14.提出“人民有责任去忍受最高权力的任何滥用”的思想家是( ) A.卢梭 B.黑格尔 C.费希特 D.康德 15.奥斯丁法学的理论基础是功利主义和( ) A.实证主义 B.理性主义 C.自然主义 D.批判主义 16.提出“法律应该为最大多数人谋最大幸福”的思想家是( ) A.约翰·密尔 B.詹姆斯·密尔 C.奥斯丁 D.边沁 17.《自然法典》的作者是( ) A.霍尔巴赫 B.爱尔维修 C.摩莱里 D.马布利 18.提出“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的思想家是( ) A.密尔 B.边沁 C.卢梭 D.洛克 19.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强调从研究“书本上的法律”转向于研究( )

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2015年04历年真题及答案

2015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西方法律思想史试题和答案 课程代码:00265 本试卷共4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l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柏拉图认为人的三种品行分别是 A.理性、志气、欲望 B.理性、志气、正义 C.智慧、勇敢、正义 D.智慧、理性、志气 正确答案:A(1分) 2.按照柏拉图的分工原则,理想的国家应该由三种不同身份的人组成,但其中不包括 A.军人 B.统治者 C.劳动者 D.知识分子 正确答案:D(1分) 3.亚里士多德伦理学涉及的基本范畴是 A.善 B.活法 C.主权 D.自然法 正确答案:A(1分) 4.斯多葛学派早期代表人物是 A.芝诺 B.塞涅卡 C.奥勒留 D.埃及科特 正确答案:A(1分) 5.在12至13世纪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提出君主论的法律思想家是 A.布丹 B.奥古斯丁 C.马基雅维里 D.托马斯·阿奎那 正确答案:C(1分) 6.古以色列法律的总纲是 A.《圣经》 B.《利未记》 C.《耶里米书》 D.《摩西十诫》 正确答案:D(1分) 7.阿奎那认为,上帝用以统治支配整个宇宙的法律是 A.人法 B.永恒法 C.自然法 D.神法 正确答案:B(1分) 8.布丹认为最自然的共同体和最早的社会单位是 A.个人 B.家庭 C.部落 D.种族

外国法制史论述题

外国法制史论述题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一. 试述古希腊民主制之起源及特点 起源: 1地理原因:多山,靠海的独特的地理环境,要求古希腊人经商或者扩张才能生存。 2经济原因:高度发达的奴隶制商品经济极具开放性和扩张性。 3阶级原因:平民和贵族的斗争,小国寡民的特性抑制王权的扩大,贵族和平民双方妥协并联合起来对抗王权,。 4外交原因:对外殖民扩张和地狱外地入侵,需要获得稳定的兵源,以致贵族向平民让步,两者制衡形成民主体制。 5历史原因: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的时间较短,保留了众多民主习惯。 特点: 1平民政体:主权在民,轮番执政,公民平等。 2权力制约:公民以集会方式直接决定有关法律和政策的事务,执政官选举产生,贝壳放逐法控制高级行政官。 3法律至上:严格实行法治,绝禁人治。 4公民意识:公民可参与集会,城市管理,抽签担任官职,可通过公民大会,法庭等机构,妻子参与国家大事的管理。 二. 试论外国法制史上的政教合一政体之异同 相同点:1历史:近现代均受到侵略,被导入西方法治原则,政体结构倾向于西方民主政体。乃是西方法制的继承与重建。 2文化:具有深厚的宗教哲学基础和鲜明的民族特性. 3等级:具有等级性质,尤其是希伯来军事等级,以及印度的种姓等级色彩浓厚。

4法律:制定的法律条文与宗教有巨大关联,为宗教创始人或者圣人的言行语录以及“神”的旨意。 5政教合一,宗教义务、道德规范与法律是重叠的 不同点: 1等级划分依据不同:印度依据种姓制度,希伯来依据军事统帅等级。 2司法制度不同:希伯来逐级上诉,组织相互制约,军事色彩浓厚。印度国王一人独当,独裁专制。伊斯兰则有相应的法院处理相关的问题,相对较为民主。 3民主性:伊斯兰遇到疑难问题,采用公议方式达成一致解决,希伯来则逐级上诉,古印度则专制而行。 4诉讼程序:希伯来诉讼程序等级严明,程序复杂,伊斯兰与印度则相对简单。 5立法:伊斯兰不经过国家立法,而是通过经训作为立法渊源,有别于希伯来法与印度法。三. 你怎样看待“法系”理论及其殖民主义色彩 看待:法系概念:法系是世界各国法律作出的一种总体划分,将具有相同点的国家的法律归为一系,划分标准以形式特点为主,以意识形态和传统为辅。 法系的产生,是由于经济发展形态,政治体制的进化,地缘海陆的条件,以及不同地域的人类为生存而做出的不同选择。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表现为: 1) 主要法律渊源不同:在英美法系,法律的主要渊源是判例法;而在大陆法系,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在各个部门法领域都建立了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体系; 2) 继承罗马法的程度不同:英美法系并未走全面复兴罗马法的道路;而大陆法系则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自考 西方法律思想史 试题集

一、单项选择题 0.1.在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历史分期中,属于成熟时期的是A.中世纪的法律思想B.近代的法律思想C.19世纪的法学流派D.20世纪的法律思想【C】 0.2.在亚里士多德对正义所作的分类中,适用于契约、损害赔偿和司法审判等私法领域的是A.普遍正义B.特殊正义C.分配的正义D.平均的正义【D】 0.3.将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介绍到古罗马的是A.柏拉图B.亚里士多德C.西塞罗D.苏格拉底【C】 0.4.认为“自然法渊源于上帝的意志和人的社会本性”的思想家是A.柏拉图B.西塞罗C.亚里士多德D.奥古斯丁【B】 0.5.提出“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这一著名论断的思想家是A.马基雅维里B.阿奎那C.奥古斯丁D.布丹【A】0.6.被称为西方主权论鼻祖的思想家是A.洛克B.霍布斯C.布丹D.孟德斯鸠【C】 0.7.奥斯丁严格区分法律和道德的关系,认为法律不应包括道德的因素,后人称之为A.恶法亦法B.良法之治C.唯法而治D.上善之法【A】 0.8.历史分析的倡导者是A.萨维尼B.艾希霍恩C.梅因D.胡果【D】 0.9.亚里士多德主张实行A.贵族政体B.君主政体C.共和政体D.民主政体【C】 0.10.阿奎那哲学思想的来源有基督教神学和A.柏拉图哲学B.苏格拉底哲学C.亚里士多德哲学D.马西利哲学【C】 0.11.教父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是A.奥古斯丁B.阿奎那C.索尔兹伯里D.马西利【A】 1.1.法律制度史的最终渊源是A.古罗马文明B.古希腊文明C.古印度文明D.古埃及文明【A】 1.2.大陆法系法律制度的历史渊源是A.雅典法B.罗马法C.普通法D.印度法【B】 1.3.罗马法学家集团产生于A.罗马奴隶制时期B.罗马共和国前期C.罗马帝国时期D.罗马共和国后期【C】 1.4.随着____的产生,法学和其他学科开始区分开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A.比较法学B.罗马法学家集团C.规范法学D.希腊法律哲学【B】 1.5.主要体现柏拉图早期法律思想的著作是A.《理想国》B.《政治家》C.《法律篇》D.《政治学》【A】 1.6.柏拉图法律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是A.公平B.理性C.正义D.自由【C】 1.7.从个人看,柏拉图的正义是指A.法律规范行为,道德规范思想B.理性支配欲望,精神支配肉体C.统治者各司其事D.被统治者各守本分【B】 1.8.柏拉图的《理想国》又称A.《论理想》B.《论正义》C.《国家六论》D.《法律帝国》【B】 1.9.柏拉图毕生所追求的理想是A.良法之治B.正义与善德的制度C.哲学王的统治D.民主共和【C】 1.10.“美德即知识”的观点来源于A.柏拉图B.苏格拉底C.亚里士多德D.乌尔比安【B】 1.11.柏拉图关于教育制度的设想是A.实现由国家控制的义务教育制B.实现由政府控制的高等教育制C.建立规范的职业教育制D.建立道德教育体制【A】 1.12.提出“凡是法律未能独立且无权威者,国家必定灭亡”的思想家是A.亚里士多德B.苏格拉底C.阿奎那D.柏拉图【D】 1.13.柏拉图在其《理想国》中提及了五种政体形式,其中他倾向于A.平民政体B.贤人政体C.军阀政体D.专制政体【B】 1.14.柏拉图在其《政治家》中倾向的政体是A.贵族政体B.共和政体C.民主政体D.君主政体【A】 1.15.柏拉图提出“混合政体”理论的著作是A.《理想国》B.《政治家》C.《法律篇》D.《政治学》【C】 1.16.在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论中,个别正义分为A.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B.分配的正义和矫正的正义C.自然的正义和习惯的正义D.传统正义和现代正义【B】 1.17.最早提出“国家自然起源论”的是A.柏拉图B.康德C.黑格尔D.亚里士多德【D】 1.18.下列不属于亚里士多德观点的是A.人天生是“城邦动物”或“政治动物”,进行社会结合是人的天性B.国家是家庭、村落的目的因,国家要优先于个人、家庭和村落C.国家是家庭和村落的扩大D.国家的标准是完全独立性、自我满足性和自我生存性【C】 1.19.亚里士多德划分“正宗”政体和“变态”政体的标准是A.地理环境B.国家政权分立秩序C.完全独立性和自我满足性D.主权掌握的人数和统治目的【D】 1.20.下列属于“正宗”政体的是A.平民政体B.贵族政体C.暴君政体D.寡头政体【B】

全国201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西方法律思想史试题

绝密★考试结束前 全国201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西方法律思想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5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 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西方法律文明起源于 A.古希腊和古罗马B.古希腊和欧洲中世纪 C.古罗马和欧洲中世纪D.古希腊、古罗马和欧洲中世纪 2.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设计的家庭制度是 A.一夫一妻制B.共产共妻制

C.个人家庭制D.一夫一妻多妾制 3.《政治学》的作者是 A.苏格拉底B.柏拉图 C.亚里士多德D.西塞罗 4.后注释法学派产生的时间是 A.12世纪上半叶B.12世纪末期 C.13世纪中叶D.13世纪末期 5.从神学思想发展史方面看,神学经过的发展时期是 A.圣经时期、教父学时期、经院哲学时期 B.习惯法阶段、学术法阶段、成文法阶段 C.习惯法阶段、判例法阶段、成文法阶段 D.判例法阶段、学术法阶段、成文法阶段 6.古典自然法学理论所代表的利益属于 A.封建君主B.中世纪君主 C.中世纪教皇D.新兴资产阶级 7.霍布斯论述其自然法理论的著作是 A.《利维坦》B.《政府论》 C.《社会契约论》D.《战争与和平法》 8.直接实现卢梭的暴力革命理论、直接民主理论和人民主权理论的宪法文本是A.美国1776年《弗吉尼亚权利法案》 B.美国1787年《宪法》 C.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

2014法律专业自考本科《外国法制史》试题和答案

《外国法制史》(课程代码00263) 第一大题:单项选择题 1、古代印度四大种姓中执掌军事和行政大权的是D A.吠舍 B.婆罗门 C.首陀罗 D.刹帝利 2、按雅典“宪法”,陪审法院成员产生的方式是C A.民众大会投票选举 B.抽签 C.五百人会议任命 D.公民轮流担任 3、罗马法将登记于债权人帐簿而发生效力的契约称为A A.文书契约 B.单务契约 C.信托契约 D.准契约 4、被法制史著作称为中世纪西欧各国商法之“母法”的是A A.意大利商法 B.法国商法 C.英国商法 D.西班牙商法 5、公元三世纪颁布敕令授予罗马境内所有自由人以公民权的皇帝是C A.狄奥多西 B.君士坦丁 C.卡拉卡拉 D.查士丁尼 6、英国的侵权行为法中的无过失责任原则产生于B A.十三世纪 B.十四世纪 C.十五世纪 D.十六世纪 7、十六世纪以后在全欧洲处于罗马法研究领导地位的国家是B A.意大利 B.法国 C.英国 D.德国 8、基督教法最有权威的渊源是C A.摩西十诫 B.新约 C.新旧约全书 D.教会法大全

9、关于普通法和衡平法之间的关系,不正确的表述是B A.普通法与衡平法互相配合,互相补充 B.普通法与衡平法在英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平等 C.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纠偏补弊 D.衡平法效力优先 10、伊斯兰债法中普遍流行的标准契约形式是A A.买卖契约 B.雇佣契约 C.借贷契约 D.寄托契约 11、根据法兰西王国的法律,封君对陪臣无需承担的义务是D A.不得非法侵害陪臣 B.保护陪臣免受侵害 C.免除某些陪臣的封建义务 D.定期召集陪臣到自己庄园居住 12、欧洲中世纪城市法的性质是C A.封建法 B.资本主义法 C.本质上同封建制度对立,但又具有某些封建性因素 D.调整全部社会关系的独立法律体系 13、《土地法论》的作者是C A.格兰威尔 B.布拉克顿 C.利特尔顿 D.布拉克斯顿 14、注释法学派的创始人是C A.阿佐 B.巴尔多鲁 C.伊纳留 D.华卡雷斯 15、世界上最早的版权法产生于A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16、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法律文件是B A.解放宣言 B.独立宣言 C.权利法案 D.人权和公民权宣言 17、《古兰经》的标准本的完成是在C A.阿布?伯克尔哈里发时期

西方法律思想史简述题

西方法律思想史简述题 1.简述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正义论的法律观及法制观点的核心。(10分) 答:(一)、关于正义论的法律观: 一、关于人、城邦的论述。“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城邦是正义的产物,是实现正义的手段;二、正义与善德。人应该有善、美德和正义这三种品质;三、关于什么是正义。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法律来源于正义、体现正义并以实现正义为根本目的,这是他法律思想核心的所在。他将正义分为“自然的政治正义”和“习惯的政治正义”,前者各个城邦都相同,后者则因国而异;正义更重要的是可以被分为普遍(守法)正义和个别正义,个别的正义又可分为分配的正义和矫正的(平均的)正义两种。以及中庸之道及其标准,就是“取其中”。 总而言之,亚里士多德的法律观就是正义的法律观,法律离不开正义,离不开美德,因为法律本身是从社会的政治正义演化而来的,正义的原则必须寓于法律之中。 (二)关于法治观点的核心: 一、主张法治,反对人治。从法治的理论基础角度,亚里士多德论述了人性论的基础和认识论的基础。人性论的基础是人类普遍存在恶性,“法治优于一人之治”;认识论的基础是“众人智慧优于一人智慧”;二、关于法治的内涵。他认为法律应当是“制定的良好和普遍的服从”,法治还应该是良法与守法的结合。 以上两种理论被称作亚里士多德的法治公式,对于西方法治未来发展的价值定向有深远意义。 2.简述自然法学发展历程、代表人物及其思想核心观点。(10分) 答:自然法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早期的自然法学、基督教神学自然法学、古典自然法学和现代新自然法学四个发展阶段。 (一)、古希腊罗马时期——早期的自然法学。代表人物:赫拉克里克、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智者学派和斯多葛学派等。核心观点:从世界同一性出发,认为人作为世界的一部分有着与自然界同一的规律,人类社会的规律是自然法,以自然法为基础的法律才是正义的。 (二)、中世纪——基督教神学的自然法学。代表人物: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核心思想:一、推崇上帝之法,追求幸福生活;二、遵循永恒之法,神化自然法则。 (三)、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古典自然法学。代表人物:格劳秀斯、霍布斯、斯宾诺莎、普芬道夫、洛克、孟德斯鸠、卢梭。核心观点:用理性主义替资本主义经济关系辩护,强调人的理性是自然法的基础;采用自然状态、天赋人权、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观点分析国家的起源和目的;系统地提出民主、自由、法治、分权、人民主权等理论;多数思想家倾向唯物主义和无神论,反对教会。 (四)、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现代新自然法学。代表人物:富勒、罗尔斯、德沃金。核心观点:把法律、道德、人类社会和政治生活联系起来,既强调高于法律的自然法原则,又把自然法实体化,使自然法与实体规则紧密结合,息息相

2011.4西方法律思想史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西方法律思想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5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体现柏拉图早期法律思想的著作是( A ) A.《理想国》 B.《政治家》 C.《法律篇》 D.《伦理学》 2.亚里士多德认为在本性上最先出现的是( D ) A.个人 B.家庭 C.村落 D.城邦 3.首先由斯多葛提出的概念是( B ) A.理性 B.义务 C.权利 D.正义 4.奥古斯丁将法分为永恒法、自然法和( C ) A.人法 B.神法 C.人为法 D.神定法 5.马基雅维里理论比较突出的地方是( B ) A.把政治与道德紧密联系 B.把政治与道德作了分离 C.把宗教与道德紧密联系 D.把宗教与道德作了分离 6.第一个对主权作系统研究并被称为主权论鼻祖的思想家是( D ) A.马基雅维里 B.奥古斯丁 C.阿奎那 D.布丹 7.将自然权利总结为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并经其倡导而载入美国《独立宣言》的古典自然法学思想家是( C ) A.洛克 B.霍布斯 C.杰弗逊 D.汉密尔顿 8.在卢梭政治理论和法律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一个概念是( C ) P76 A.契约 B.主权 C.公意 D.共意 9.哲理法学派的创始人是( A ) A.康德 B.黑格尔 C.克饶斯 D.萨维尼 10.康德从义务角度对法律进行了分类,下列不属于 ...这个分类的是( D ) A.内在的义务 B.外在的义务

C.联合的义务 D.集体的义务 11.在黑格尔法哲学体系中,在自由理念发展阶段上,处在家庭与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是( C ) A.团体 B.集体 C.市民社会 D.理想社会 12.不属于 ...黑格尔国家理念三个环节的是( A ) A.市民法 B.国家法 C.国际法 D.世界历史 13.分析法学真正的奠基者是( C ) A.哈特 B.边沁 C.奥斯丁 D.凯尔逊 14.强调罗马法历史的德国历史法学家是( A ) A.萨维尼 B.艾希霍恩 C.梅因 D.梅特兰 15.在梅因心目中最成熟、最有代表性、最具典型性的古代法律是( D ) A.雅典法 B.日尔曼法 C.印度法 D.罗马法 16.萨维尼撰写的被誉为中世纪欧洲法学史的标准著作的是( A ) A.《中世纪罗马法史》 B.《论立法和法理学的当代使命》 C.《现代罗马法体系》 D.《占有法》 17.下列作品中不属于 ...庞德著作的是( D ) A.《社会学法学的范围和目的》 B.《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C.《法律史解释》 D.《古代法》 18.霍姆斯在其演讲《法律的道路》中开宗明义地说,法律是一种( B ) A.制度 B.职业 C.事业 D.规则 19.庞德社会学法学强调法律规则的最终权威来自( A ) A.法律所保障的社会利益 B.法律规则背后的社会压力 C.国家武力的制裁 D.法律的道德基础 20.韦伯认为,具有世袭君主制权威与家庭或者集体利益相结合特点的是( C ) A.印度法 B.德国法 C.中国法 D.教会法 21.马里旦认为自然法包含本体论要素和认识论要素,他根据自然法的认识论要素提出了自然法的( B ) P238 A.静态方案理论 B.动态方案理论 C.实然方案理论 D.应然方案理论 22.富勒认为,法律是一种( B ) A.规则 B.事业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题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 题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全国200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古代西亚乌尔第三王朝编纂的通行于全境的法典是()A.《苏美尔法典》B.《汉穆拉比法典》C.《俾拉拉玛法典》D.《乌尔那姆法典》 2.根据《汉穆拉比法典》,古巴比伦王国的自由民分为()A.贵族和平民B.里都和巴衣鲁 C.阿维鲁和穆什根努D.自耕农和手工业者 3.古印度的原始种姓中主要从事农牧业和商业活动的种姓是()A.首陀罗B.旃陀罗 C.吠舍D.刹帝利 4.在佛教法文献中,表达佛陀及其最近门徒宗教思想的是()A.律藏B.经藏 C.论藏D.法经 5.废除按氏族划分居民,实行地域划分法的雅典改革家是()A.克里斯提尼B.梭伦 C.阿菲埃尔特D.伯里克利 6.古代雅典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是()

A.公民直接参与国家管理B.公职人员的普选制C.奴隶主阶级、有产者的民主D.公民享有法律上的平等权利7.罗马法将有严格形式主义要求的契约称为() A.要式契约B.文书契约 C.合意契约D.要物契约 8.罗马共和国初期盛行的诉讼程序是() A.程式诉讼B.原始诉讼 C.法定诉讼D.特别诉讼 9.中世纪东欧的法律除罗马法外重要的还有() A.日耳曼法B.斯堪的纳维亚法C.东哥特法D.斯拉夫法 10.日耳曼法的属人主义被属地主义代替是() A.八世纪以后B.九世纪以后 C.十世纪以后D.十一世纪以后11.《尤列克法典》编纂于() A.法兰克王国B.东哥特王国 C.西哥特王国D.伦巴德王国 12.法兰西王国时期建立封君与陪臣关系需履行的程序是()A.国王批准B.经法院登记 C.签订契约D.举行册封式

西方法律思想史复习题二

西方法律思想史复习题(二)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柏拉图提出一个“第二等好的国家”方案的着作是() A.《理想国》?B.《政治家篇》C.《法律篇》?D.《政治学》 2.雅典城邦的政体是() A.民主制度?B.贵族制度C.君主制度?D.共和制度 3.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思想家是() A.柏拉图?B.亚里士多德C.苏格拉底?D.伊壁鸠鲁 4.认为“罗马的政体是最能体现制衡原理”的思想家是() A.西塞罗?B.塞涅卡C.乌尔比安?D.波里比阿 5.在政体问题上,布丹主张() A.混合政体?B.民主政体C.贵族政体?D.君主政体 6.斯宾诺莎认为,神的法律的唯一目的是() A.最高的善?B.快乐生活C.认识上帝?D.培养美德 7.格老秀斯认为自然法是() A.自然规律?B.正当的理性法则C.大众的意志?D.经济规律 8.期宾诺莎认为,在一个民治国家中,制定的法律要经过() A.君主的命令?B.议会的立法C.全民的同意?D.全民的讨论 9.在刑罚问题上,霍布斯主张() A.凭心定罪?B.罪刑法定C.自由裁定?D.神明裁判 10.在人性问题上,霍布斯主张() A.人性善?B.人性不善不恶C.人性时善时恶?D.人性恶 11.洛克将自然权利归结为四点,即:平等权、自由权、生存权和() A.选举权?B.劳动权C.财产权?D.受教育权 12.孟德斯鸠认为,贵族政体的原则是() A.品德?B.节制C.荣誉?D.恐怖 13.反对权力分立的思想家是() A.洛克?B.孟德斯鸠C.卢梭?D.康德 14.把天赋人权界定为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权的思想家是() A.卢梭?B.洛克C.斯宾诺莎?D.杰弗逊 15.潘恩系统地阐述了人权理论的着作是() A.《常识》?B.《人权和自然法》C.《认真看待权利》?D.《人权论》 16.《永久和平》的作者是() A.格老秀斯?B.黑格尔C.斯宾诺莎?D.康德 17.黑格尔认为,德国三权制衡的三权是() A.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B.立法权、对外权和行政权C.主权、行政权和立法权? D.行政权、司法权和对外权 18.德国历史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 A.萨维尼?B.康德C.耶林?D.施塔姆勒 19.认为“法律是不可违反的、独断的集体意志”的思想家是() A.耶林?B.施塔姆勒C.黑格尔?D.康德 20.《立宪政治教程》的作者是()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题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 题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全国200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古代西亚乌尔第三王朝编纂的通行于全境的法典是()A.《苏美尔法典》B.《汉穆拉比法典》C.《俾拉拉玛法典》D.《乌尔那姆法典》 2.根据《汉穆拉比法典》,古巴比伦王国的自由民分为()A.贵族和平民B.里都和巴衣鲁 C.阿维鲁和穆什根努D.自耕农和手工业者 3.古印度的原始种姓中主要从事农牧业和商业活动的种姓是()A.首陀罗B.旃陀罗 C.吠舍D.刹帝利 4.在佛教法文献中,表达佛陀及其最近门徒宗教思想的是()A.律藏B.经藏 C.论藏D.法经 5.废除按氏族划分居民,实行地域划分法的雅典改革家是()A.克里斯提尼B.梭伦 C.阿菲埃尔特D.伯里克利 6.古代雅典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是()

A.公民直接参与国家管理B.公职人员的普选制C.奴隶主阶级、有产者的民主D.公民享有法律上的平等权利7.罗马法将有严格形式主义要求的契约称为() A.要式契约B.文书契约 C.合意契约D.要物契约 8.罗马共和国初期盛行的诉讼程序是() A.程式诉讼B.原始诉讼 C.法定诉讼D.特别诉讼 9.中世纪东欧的法律除罗马法外重要的还有() A.日耳曼法B.斯堪的纳维亚法C.东哥特法D.斯拉夫法 10.日耳曼法的属人主义被属地主义代替是() A.八世纪以后B.九世纪以后 C.十世纪以后D.十一世纪以后11.《尤列克法典》编纂于() A.法兰克王国B.东哥特王国 C.西哥特王国D.伦巴德王国 12.法兰西王国时期建立封君与陪臣关系需履行的程序是()A.国王批准B.经法院登记 C.签订契约D.举行册封式

2019年自学考试《西方法律思想史》试题及答案

2019年自学考试《西方法律思想史》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15分) 1.亚里士多德崇尚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_____政体,因为他认为中产阶级具有中庸的美德。(C ) A.君主 B.贵族 C.共和 D.平民 2._______理论上的国家具有乌托邦的性质。(A ) A.柏拉图B.亚里士多德C.阿奎那D.马基雅弗利 3.柏拉图认为法治是( B ) A.至善的统治B.次善的统治C.第三好的统治D.第四等好的统治 4._______重视"活的法律"。(C ) A.历史法学B.自然法学C.社会法学D.分析法学 5.强调个人服从城邦的思想家是(A ) A.亚里士多德B.洛克C.庞德D.黑格尔 6.英国历史法学的主要代表是(C ) A.边沁B.奥斯丁C.梅因D.密尔 7.《法律篇》的作者是( A ) A.柏拉图B.亚里士多德C.洛克D.边沁 8.对自然法理论持否定态度的思想家是(C ) A.斯宾诺莎 B.格老秀斯 C.梅因 D.康德 9.《国家六卷论》一书的作者是(C )

A.亚里士多德B.马基雅弗利C.让·布丹D.格劳秀斯 10._____把三权分立理论应用于美国宪法实践之中。(B )A.华盛顿B.杰佛逊C.潘恩D.汉密尔顿 11.《革命法制与审判》一书的作者是( D ) A.洛克B.卢梭C.杰弗逊D.罗伯斯庇尔 12.马基雅弗利强调法律手段和_____的作用。( C ) A.法律B.道德C.军事D.习惯 13.新托马斯主义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是( A ) A.马里旦B.富勒C.拉德勃鲁赫D.罗尔斯 14._____是德国历史法学的代表(C ) A.耶林B.施塔姆勒C.萨维尼D.黑格尔 15.把立法权比作"国家心脏"的人是(C ) A.霍布斯 B.洛克 C.卢梭 D.狄德罗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两个至四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分别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每小题2分,共20分) 1.奥斯丁的著作有(AB ) A.《法理学大纲》B.《法理学讲义》C.《法律的概念》D.《刑罚与责任》 2.边沁认为,人类依_____实现功利主义的避苦求乐。(ABCD)A.自然的制裁B.政治的制裁C.道德的制裁D.宗教的制裁3.庞德把利益分为(ABD )

外国法制史考试试题大全

全国200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乌尔那姆法典》的结构是() A.序言和正文29条B.序言和正文23条 C.总则和正文D.序言、正文和结束语 2.导致古代印度法律结构体系异常复杂的原因主要是() A.伊斯兰法的影响B.种姓制度盛行 C.宗教众多D.希伯来法的影响 3.首先将罗马法划分为公法和私法的罗马法学家是() A.盖尤斯B.毛特思丁 C.沙比努士D.乌尔比安 4.罗马法上的无夫权婚姻最早出现于() A.共和国初期B.共和国末期 C.帝国初期D.帝国末期 5.罗马法规定因死者生前未立遗嘱,而按法律规定确定继承人顺序的制度是()A.家督继承B.法定继承 C.宗亲继承D.血亲继承 6.公元12世纪罗马法复兴以前,西欧罗马法的主要渊源为() A.尤列克法典B.阿拉克利罗马法辑要 C.撒利克法典D.伊尼法典 7.中世纪北欧适用的法律主要是() A。日耳曼法B.罗马法 C.教会法D.伊斯兰法 8.公元9世纪—13世纪法兰西王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是() A.成文的习惯法B.国王政府直接颁布的法令 C.巴黎高等法院判例D.不成文的习惯法 9.中世纪英国财产法所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是() A.利他制度B.保管制度 C.信托制度D.担保制度

10.西欧中世纪形成的商法和海商法是() A.习惯法和判例法的记载 B.在各城市原有商业习惯外另行制定的商业法律规范 C.各国自己制定的商法典 D.英国实行的民商分立制度 11.12世纪中叶由意大利僧侣私人编集的历代教皇教令集,通常被称为() A.教会法大全B.宗规法大全 C.美诺森教令集D.格拉蒂安教令集 12.伊斯兰法规定在举行仪式时,穆斯林要向着麦加克而伯庙方向作诵经、鞠躬跪拜等一系列动作,这种宗教仪式称之为() A。念功B.拜功 C.朝功D.课功 13.在赋予普通法以资产阶级内容方面起了先导作用的英国法学家是() A.科克B.曼斯菲尔德 C.格兰威尔D.梅特兰 14.美国1789年第一届国会制定的宪法修正案被称为() A.《人权法案》B.《权利法案》 C.《人权宣言》D.《权利宣言》 15.1803年《英国法注释》在美国出版,该书的作者为() A.边沁B.肯特 C.布拉克斯顿D.斯托利 16.系统地确认了宗教自由、教会与国家分离等原则,巩固和维护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典是() A.1804年法国民法典B.1810年法国刑法典 C.1871年德国刑法典D.1900年德国民法典 17.法国第三共和国后期宪法的重要变化是() A.参议院地位提高B.充分规定了人民的权利 C.单独规定了司法权D.总统权力提高 18.第一次尝试制定的全德宪法是() A.普鲁士王国宪法B.法兰克福宪法 C.北德意志联邦宪法D.德意志帝国宪法 19.依1871年德国宪法,联邦议会议员产生的方式是() A.选民直接选举产生B.选民间接选举产生 C.各邦元首任命D.皇帝任命

西方法律思想史试题

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闭卷) (卷面100分,占总成绩80%) 一、判断题(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划“√” ,错误的划“×”。每小题1分,共5分) 1.《神学大全》一书的作者是奥古斯丁。( ) 2.基督教教义包括:创世说、原罪说、三位一体说和天国报应说。( ) 3.凯尔森是纯粹法学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原籍德国。( ) 4.当代西方复兴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是法国的让·马利旦。( ) 5.《战争与和平法》一书的作者是黑格尔。( )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A 、至善的统治 B 、次善的统治 C 、第三好的统治 D 、第四等好的统治 2、英国历史法学的主要代表是( ) A 、边泌 B 、奥斯丁 C 、梅因 D 、密尔 3、对自然法理论持否定态度的思想家是( )。 A 、斯宾诺莎 B 、格老秀斯 C 、梅因 D 、康德 4、密尔自由主义思想的主要著作是( ) A 、《自由主义》 B 、《反对自由主义》 C 、《论自由》 D 、《论言论 自由》 5、 阿奎那认为,支配宇宙的根本大法是( ) A 、永恒法 B 、自然法 C 、 神法 D 、人法 6、罗马法律思想渊源于( ) A 、古希腊 B 、罗马本土 C 、意大利 D 、法国 7、分析法学派的创始人是( )

A 、斯宾诺莎 B 、奥斯丁 C 、凯尔森 D 、富勒 8、《论法的精神》的作者是( ) A 、孟德斯鸠 B 、卢梭 C 、罗伯斯比安 D 、马布利 9、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的创始人是( ) A 、庞德 B 、弗兰克 C 、霍姆斯 D 、狄骥 10、《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的作者是( ) A 、黑格尔 B 、费希特 C 、边泌 D 、康德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英国古典自然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有 ( ) 。 A 、洛克 B 、杰弗逊 C 、卢梭 D 霍布斯 2、马里旦的主要著作有( ) 。 A 、《人和国家》 B 、《真正的人道主义》 C 、《人和自然法》 D 、《法律的道德性》 E 、《社会秩序的原则》 3、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代表有( ) 。 A 、埃利希 B 、庞德 C 、弗兰克 D 、凯尔森 E 、哈特 4、柏拉图的法律思想集中反映在( ) A 、《国家论》 B 、《政治家篇》 C 、《法律篇》 D 、《思想篇》 E 、《法与国家》 5、西塞罗认为罗马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 ) A 、执政官 B 、元老院 C 、人民大会 D 、护民官 E 、监察官 6、罗马法学家在( )中系统地阐述了私法理论。 A 、自然法 B 、永恒法 C 、制定法 D 、万民法 E 、市民法 7、科斯的主要著作有( ) A 、《社会成本问题》 B 、《企业的性质》 C 、《法律和经济导论》 D 、《法律的经济分析》 E 、《法和经济学》 8、罗尔斯认为,决定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原则在现实中应体现为四个发展阶段,即( ) A 、原初状态阶段 B 、立宪阶段 C 、立法阶段 D 、适用法律阶段 E 、法的监督阶段 9、卢梭将法律分为自然法和人定法。其中,人定法包括( ): A 、政治法 B 、民法 C 、刑法 D 、诉讼法 E 、风俗、习惯和舆论 10、阿奎那强调自然法是由两种要素构成的,即( ) A 、认识论的要素 B 、本体论的要素 C 、意志论的要素 D 、意识论的要素 E 、组成论的要素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题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 题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全国2005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3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 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20分) 1.下列哪部法典包含着两河流域苏美尔法典的精华?( ) A.《乌尔纳姆法典》 B.《苏美尔法典》 C.《汉穆拉比法典》 D.《苏美尔亲属法》 2.在古印度种姓制中,被列为第二等级的是( )。 A.僧侣贵族 B.武士 C.主要从事农牧业的普通大众 D.被雅利安人征服的土着居民 3.古希腊雅典,建立并实施公职津贴办法的改革是( )。 A.伯里克利改革 B.梭伦改革 C.克里斯特尼改革 D.阿菲埃尔特改革 4.罗马法中,仅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称为( )。 A.公法 B.私法 C.万民法 D.市民法 5.在日耳曼法初期,不动产所有权的基本形式是( )。 A.教俗贵族大土地所有权 B.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权 C.农奴份地所有权 D.国王土地所有权 6.公元9—13世纪时期法兰西王国的法律是分散的,明显分为南北两部分,其中南部称为( )。

A.习惯法区 B.罗马法区 C.不成文法区 D.法兰克法区 7.英国最早的一部普通法的权威着作是( )。 A.布拉克顿着:《英国的法律与习惯》 B.科特尔顿着:《土地法论》 C.格兰威尔着:《英国的法律与习惯论》 D.布拉克斯顿着:《英国法注释》 8.被称为中世纪西欧商法之“母法”的是( )的商法。 A.意大利 B.英国 C.德国 D.法国 9.按天主教教阶制,属大教职的职位是( )。 A.修士 B.修女 C.神甫 D.教徒 10.规定休妻应有三个月待婚期的是( )。 A.印度法 B.教会法 C.日耳曼法 D.伊斯兰法 11.英国在1623年颁布了世界上最早的一个专利法是( )。 A.《版权法》 B.《垄断法》 C.《知识产权法》 D.《商标法》 12.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法律是( )。 A.《已婚妇女和侵权行为法》 B.《遗产管理法》

2010.7西方法律思想史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0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西方法律思想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5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柏拉图在《法律篇》中倾向的政体是( D ) P16 A.贤人政体 B.贵族政体 C.君主政体 D.混合政体 2.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最好的政治团体中执掌政权的是( C ) P20 A.极富阶级 B.极贫阶级 C.中产阶级 D.贵族阶级 3.将自然法与万民法视为一体,主张罗马法分类的“二分法”的罗马法学家是( D ) P29 A.乌尔比安 B.伯比尼安 C.西塞罗 D.盖尤斯 4.亚里士多德认为,构成政体的三个要素是立事职能、执行职能和( D ) P20 A.议事职能 B.行政职能 C.监察职能 D.司法审判职能 5.不属于斯多葛学派后期主要代表人物的是( C ) P23 A.奥勒留 B.塞涅卡 C.芝诺 D.埃及克特 6.阿奎那认为,法律是否有效,取决于它是否符合( B ) P46 A.自然法 B.正义性 C.理性法则 D.公共福利 7.马基雅维里认为,一个国君如果想要获得统治的成功,有两条路,一是用法律,一是用( C ) P49 A.神性 B.宗教 C.武力 D.仁慈 8.提倡以历史的与比较的方法研究法学的中世纪法律思想家是( A ) P53 A.布丹 B.阿奎那 C.马基雅维里 D.奥古斯丁 9.在汉密尔顿的平衡理论中,平衡的重点在( A ) P82 A.立法部门 B.行政部门 C.司法部门 D. 监察部门 10.康德认为,每个国家包含三种权力,他比较看重的是( A ) P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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