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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关系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关系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关系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法律法规要求的关系

--------摘至国家认可委认可说明,编号:CNAS-EC-013:2011

问题:

目前,国家有关的行政许可制度和法规中规定了对有关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

等特定范围的产品或服务实施行政许可或强制性产品认证,并以此作为该产品生产以及产品或服务进入市场的准入条件。规定中要求可利用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结果,以证实组织具备能够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并依此作为颁发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或授予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一个条件。针对这种情况,认证机构应如何开展对这类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能否在组织取得生产许可、产品注册或授予强制性产品认证之前颁发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答复:

针对这类企业申报生产许可、产品注册或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实际需要,同时

为了确保认证制度为行业管理提供有效的、可利用的机制,促进对认证结果的有效利用,认证机构在决定受理并开展对这类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应在确保对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使所有相关方相信组织具有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的前提条件下实施认证活动。

为此,特就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1. 认证机构应要求组织承诺遵守法规要求该承诺应基于客观事实,即组织已按照GB/T19001-2008 标准的要求,识别了与其产品或服务有关的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并在其产品或服务的实现过程中持续就这些要求作出响应,以表明组织履行了相关的法规要求。

2.认证机构在授予组织认证证书之前,应获取组织对适用的法律法规遵循情况

的充分信息,以确认组织的管理体系在持续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方面的保障能力和有效性,包括为其满足法律法规要求所采取的适当的措施,并评价组织质量管理体系与GB/T19001-2008 标准的符合性。只有在证实组织已建立、实施了一个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且该管理体系能够为组织体系覆盖下的产品或服务持续满足法律法规及相关

标准要求提供一种能力保障和信心后,认证机构方可作出认证决定。

3.为了控制或规避风险,保证认证证书的信誉,认证机构宜就认证证书的展示

和使用实施适当的控制。如(但不限于):

a.对所颁发的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进行适当的限定(加注限定性说明),以此

表明本证书所描述的符合GB/T19001-2008 标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所覆

盖的认证范围仅限于与组织的试制产品相关的活动或场所;

b.为该证书确定一个合理的有效期限,以要求组织在规定的时限内取得相关行

业的生产许可、产品注册或强制认证。否则,认证机构宜采取必要的措施,

包括撤销已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当组织已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取得相关行业的生产许可、产品注册或强制认

证后,可向认证机构申请换发有效期为三年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宜对组织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验证,并在符合认证要求后为组织换发认证证书。

5.当有关的行政许可制度和法规发生变更时,针对新增加的法规要求或更新的

强制性产品目录,认证机构应要求获证组织在变更决定发布后的一个法定过渡期内或一个合理的期限内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对其程序实施必要的调整,以确保组织能够

持续符合相关的行政许可和法规要求。否则,认证机构将撤销已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识别及重要性

谈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识别及其重要性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ISOYES收集点击数:1689 更新时间:2006-9-17 0:39:25 在GB/T 19001标准中,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要求贯穿于整个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对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有效识别,以及密切跟踪其变化,对于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其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对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识别 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是指组织的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在GB/T 1900 1标准中体现为总要求和分项要求两个部分。 1. 对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总要求 4.2.3条款对质量管理法律法现提出了总要求,即“4.2.3 f)确保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这就要求组织应识别与本组织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有关的。适用的外来文件,首先是与本组织产品质量、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适用的法律法规。这项工作有5个主要环节: ①获取。明确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明确其职责和获取法律法规的渠道与方法。 ②识别。通过适宜性评价,确认适用的质量管理法律法规。 ③标识。为了便于查找,一般沿用法律法规原标识,不需按组织受控文件再作标识。 ④分发。分发控制有二点要求,一是不需对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所有部门都分发,只发到适用的部门即可;二是要按体系受控文件管理,编制《法律法规清单》或《受控文件清单》,以识别其有效性,要有分发号或受控号,领取部门或人员要签字。 ⑤跟踪。外来文件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识别法律法现的变化。跟踪的渠道可以是国家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报刊、网上查找等,目的是及时获取适用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最新版本。 2.对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分项要求 在GB/T 19001标准中,对组织识别和应用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提出了以下要求: 1.1总则:“a)需要证实其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 1.2应用:“除非删减仅限于本标准第7章中那些不影响组织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或责任的要求,否则不能声称符合本标准。” 4.1.4记录控制:“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所需的控制。”(笔者注:记录保存期限和处置所需的控制,应根据产品的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布日期: 2017.10.07 实施日期: 2017.10.07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有效 法规类别: 工程建筑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0月 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 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 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 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 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 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 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 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 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 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建企”的方针,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控”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编制依据 1、《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水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电工程施工规范》。 3、施工图纸、设计规定,业主的技术要求。 4、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第三条质量创优目标 1、以工程整体创优为目标,坚持精心组织、精心施工、规范操作、粗活细作、细活精做、工序监控一次成优,单位工程出精品,标段工程创优质,配合各电站争创省部优的质量目标。使整体工程质量达到新水平。 2、各项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优良标准,单位工程一次验交合格率100%,优良率站前工程95%以上。 第四条质量承诺 承诺在施工中消灭一般质量事故,杜绝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第二章质量监督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为加强对工程质量的领导,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指挥部成立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以指挥长李兰勤为组长、以总工程师陈孟喆、副总工程师付学堂为副组长、指挥部各相关部门部长为成员,安质施技部负责日常具体业务工作。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指导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质量领导小组有关人员的责任 1、指挥长的质量责任: (1)、指挥长对本指挥部工程的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带领全体参建人员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质量政策法规和业主的技术质量要求。 (2)、组织制定本指挥部的质量管理办法,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制定各阶段和各单项工程规划。 (3)、组织质量检查,开展创优活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 (4)、组织均衡生产,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 2、总工程师(副组长)的质量责任 (1)、协助指挥长制定本指挥部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工作规划和组织开展贯标工作,对本指挥部工程负技术领导责任。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组织施工;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措施、体系。

工程质量管理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某质量监督站派出的监督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工程进度相对于合同中约定的进度严重滞后。于是,质量监督站的监督人员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了批评,并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你认为质量监督站的决定正确吗? 分析:不正确。 首先,政府监督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不包括合同。所以,进度不符合合同要求不属于监督范围之内。其次,即使应该予以行政处罚,也不是由监督人员直接处罚,而是由其报告委托部门后实施。 【案例分析】 原告:某大学 被告:某建筑公司 基本案情:2000年4月,某大学为建设学生公寓,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主体工程和内外承重砖一律使用国家标准砌块,每层加水泥圈梁;某大学可预付工程款(合同价款的10%);工程的全部费用于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交付使用后,如果在6个月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等。1年后,学生公寓如期完工,在某大学和某建筑公司共同进行竣工验收时,某大学发现工程3~5层的内承重墙体裂缝较多,要求某建筑公司修复后再验收,某建筑公司认为不影响使用而拒绝修复。因为很多新生急待入位,某大学接收了宿舍楼。在使用了8个月之后,公寓楼5层十里的内承重墙倒塌,致使1人死亡,3人受伤,其中1人致残。受害者与某大学要求某建筑公司赔偿损失,并修复倒塌工程。某建筑公司以使用不当且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受害者与某大学诉至法院,请法院主持公道。 案件审理:法院在审理期间对工程事故原因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某建筑;公司偷工减料致宿舍楼内承重墙倒塌。因此,法院对某建筑公司以保修期已过为由拒绝赔偿的主张不予支持,判决某建筑公司应当向受害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负责修复倒塌的部分工程。 案例评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由竣工验收毛主格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其中,对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实际规定为终身保修。 在本案中,某大学与某建筑公司虽然在合同中双方约定保修期限为6个月,但这一期限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期限,尤其是承重墙属主体结构,其最低保修期限依法应终身保修。双方的质量期限条款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因此是无效的。某建筑公司应当向受害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包人损害赔偿责任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等。 此外,某建筑公司在施工中偷工减料,造成质量事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建筑法》第七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法律制裁。 案例来源:何佰洲编著,工程建设法规与案例,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年,第217~218页。

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规定

档案编号:ECSY-Z-009-012 安哥拉SOYOI联合循环电站 建设与安装项目 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规定 CMEC安哥拉SOYO 1现场项目部

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规定 1.管理概述 1.1.范围 1.1.1.本规定描述了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程序和内容以及质量检验要求、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以及质量检验等级评定等内容。 1.1. 2.本规定适用于CMEC安哥拉SOYO1工程项目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2.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210.1 2012) 1.2.2.《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210.(2~8) 2009) 1.2.3.《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DL 5190.(1~9) 2012) 1.2.4.《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 5277-2012) 1.2.5.《特殊过程控制规定》 1.2.6.《不合格品和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3.定义:本规定采用下列定义: 1.3.1.一级质量验收:施工承包商班组级质量自检验收。 1.3. 2.二级质量验收:施工承包商工地(队)级质量复检验收。 1.3.3.三级质量验收:施工承包商项目部承担的质量验收。 1.3.4.四级质量验收:CMEC安哥拉SOYO1现场项目部和项目管理公司承担的质量验收。 2.职责 2.1.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2.1.1.建立完善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 2.1.1.1.质量管理组织架构与管理流程 2.1.1.2.工程材料、设备进场复验检查制度 2.1.1. 3.计量器具、仪表与试验设备检验检定制度 2.1.1.4.质检员岗位责任制度 2.1.1.5.施工工序检查与验收制度 2.1.1.6.质量监督抽样检查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 观、环境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的管理体制。 政府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 第五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业务。 第六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对检测数据的真实 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政府推行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制度。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和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交通、水务等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和行政管辖范围,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建设、规划、交通、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调配合,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发现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违法、违章 行为,应当及时予以通报。 第十条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建材生产供应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记录在案,并通过公共媒体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实际,编制和发布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发布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和产品目录,推广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和新 工艺。 第十二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质监机构应当按下列规定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名词解释

1、建设工程质量:简称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 2、工程质量控制:是指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也就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工程合同规范标准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按主体不同分为自控主体和监控主体。 3、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4、勘察设计阶段:主要是选择好勘察设计单位,保证设计文件、图纸等符合规范、标准、现场和施工的实际条件,其深度能满足施工的需要。 5、勘察设计质量:设计的质量有两层意思,首先设计应满足业主所需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符合业主投资的意图,而业主所需的功能和使用价值,又必然要受到经济、资源、技术、环境等因素的制约,从而使项目的质量目标与水平受到限制;其次设计都必须遵守有关城市规划、环保、防灾、安全等一系列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这是保证设计质量的基础。 6、设计交底:是指设计单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后,按法律规定的义务就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作出详细的说明。帮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正确贯彻设计意图,加深对设计文件特点,难点,疑点的理解,掌握关键工程部位的质量要求,以确保工程质量。 7、质量控制点:是指为了保证作业过程质量而确定的重点控制对象、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 8、工程质量预控:就是根据主动控制原理对工程质量实施控制。 11、见证: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的程序。 12、见证取样:指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13、目测法:即凭借感官进行检查,也称观感质量检验,其手段可概括为“看、摸、敲、照”四个字。 14、量测法:是指借助仪器对工程质量检测的方法,手段归纳为靠、吊、量、套四个字。 15、试验法:为了察看工程中构件和结构的性能而从事的某种活动。 16、主控项目:是指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7、一般项目:指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8、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19、质量问题:指建筑产品在正常使用的过程中,其相关标准达不到验收时相关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包括安全、使用功能及耐久性能、节能环保等方面) 20、质量不合格:指建设工程不能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包括其安全、使用功能及耐久性能、节能环保等方面) 21、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22、全数检验:又称全面检验、普遍检验,是指根据质量标准对送交检验的全部产品逐件进行试验测定,从而判断每一件产品是否合格的检验方法。 23、与环境的协调性:是指工程与其周围生态环境协调,与所在地区经济环境协调以及与周围已建工程相协调,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4、质量控制: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称为质量控制。这就是说,质量控

甲方工程部质量管理规定

甲方工程部质量管理规 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甲方工程部质量管理制度;工程部作为公司派驻施工现场的专门机构,应认真作好;1、质量管理方针,方法,标准和工作流程;1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2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2、工程质量管理标准;1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材料设;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和要求;2符合经批 甲方工程部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部作为公司派驻施工现场的专门机构,应认真作好质量控制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规定和规范的要求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履约实现质量目标。 1、质量管理方针,方法,标准和工作流程 1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PDCA)循环○ 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2、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1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材料设备供应○ 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和要求。 2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3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 管理的规章制度。 4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 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3、切实做好国家建筑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属建设单位质量责任的以下工作: 1工程以招投标的方式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并不得肢解发包。2不得迫使承包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竟标,不得任意压缩○ 合理工期。 3向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 确,齐全的原始资料 4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降低工程质量。 5办理政府强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办理政府质量○ 监督登记注册。 4、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的质量管理 1考察选择勘察,设计单位,不仅考察其资质等级,业务范○ 围,质量能力及信誉,还要考察其过去工程的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以及同类工程经验。 2采用招标方法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多角度审查比选方案,○ 鼓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并采取奖励措施。聘请专门研究单位和专家对方案进行咨询研究,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最后选择优化的方案。 3组织对设计工作进行评价,勘察,设计的质量标准须达到○ 设计任务书要求和合同要求,设计文件清晰,直观明了,易于理解,各专业协调无矛盾,设计文件完整齐备,有相应的概预算和各种经济技术指标,设计成果正确,深度符合有关规定。4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甲方,勘察,设计方,监○ 理方,施工单位,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均应参加,解决好他们之间的协调问题,充分考虑施工的可能性,便捷性和安

CNAS-EC-013:201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法律法规要求的关系》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法律法规要求的关系 问题: 目前,国家有关的行政许可制度和法规中规定了对有关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特定范围的产品或服务实施行政许可或强制性产品认证,并以此作为该产品生产以及产品或服务进入市场的准入条件。规定中要求可利用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结果,以证实组织具备能够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并依此作为颁发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或授予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一个条件。针对这种情况,认证机构应如何开展对这类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能否在组织取得生产许可、产品注册或授予强制性产品认证之前颁发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答复: 针对这类企业申报生产许可、产品注册或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实际需要,同时为了确保认证制度为行业管理提供有效的、可利用的机制,促进对认证结果的有效利用,认证机构在决定受理并开展对这类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应在确保对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使所有相关方相信组织具有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的前提条件下实施认证活动。 为此,特就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1. 认证机构应要求组织承诺遵守法规要求 该承诺应基于客观事实,即组织已按照GB/T19001-2008 标准的要求,识别了与其产品或服务有关的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并在其产品或服务的实现过程中持续就这些要求作出响应,以表明组织履行了相关的法规要求。 2.认证机构在授予组织认证证书之前,应获取组织对适用的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充分信息,以确认组织的管理体系在持续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方面的保障能力和有效性,包括为其满足法律法规要求所采取的适当的措施,并评价组织质量管理体系与GB/T19001-2008标准的符合性。只有在证实组织已建立、实施了一个有效的质量管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XXXXXX公司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XXX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质量管理行为,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目标实现,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公司及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勘察设计等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按规定配置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坚持“诚信守约、严格标准、科学管理、铸造精品”的质量方针,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第三条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严格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制及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本项目实行工程质量举报制度。 第五条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积极推行“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成果,以科技创新手段提高工程质量,打造品质工程。 第二章管理依据

第六条XX公司工程质量管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席令第687号) (三)《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运输令【2017】28号) (四)《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办法》(交安监发【2016】86号) (五)《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六)《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七)《XX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及《XX 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0号)(八)《XX省公路建设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九)《XXXX公司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十)经批准采用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合同和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和XX公司有关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等。 第三章质量管理目标 第七条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一)质量总目标 1.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交工验收质量分项工程合格率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完整版)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完整版) 质量管理发展到全面质量管理是质量管理工作的又一个大的进 步小编下面为大家整理关于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范本欢迎阅读参考:第一章总则 一、为强化和规范本公司所施工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 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实现质量目标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二、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项目质量计划建立 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终身负责制认真贯彻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控制促进质量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 三、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施工人员 第二章工程质量总方针 四、程质量总方针:精心策划积极创新严格管理文明施工 五、工程质量总目标: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达100% 1、全部工程达到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 2、杜绝施工重大质量事故; 3、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4、工程环保达标; 5、竣工文件按规定编制各种资料有效完整实现一次验收合格 第三章管理机构

六、单位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完善各种质量控制规章制度督促落实规章制度的执行提供创 优质工程的各种资源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7、各级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由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有一定施工经验、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第四章工程质量责任制 8、建立健全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要建立层层负责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把本项目工程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岗 位和员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9、负责人的质量责任:工程负责人是项目施工的领导者和直接组织者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1)主持工程质量领导小组会议或质量工作会议研究制定项目 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并组织落实实现合同中对客户的承诺 (2)经常进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组织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 (3)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协调各部门质量保障工作根据工程需要 提供工程质量保证资源 (4)组织学习总结和推广质量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根据质量优 劣进行奖罚 (5)组织并落实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建立、完善各种制度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全套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xxx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16年第1版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JZTZY/QM-2016)

文件名称:质量管理的规定细则编号:JZTZY/QM-2016-01 1.为明确公司的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职责,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设置了质量管理部门,配置了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置以内部文件形式予以确认,对质量负责人发放任命文件。 3.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发生变化时,以内部文件形式确认或证实。 4.公司设立的质量管理机构为质量管理部,直属质量负责人管理,质量负责人具有质量管理裁决权并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 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 . 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 . 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的资质审核; . 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 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 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 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 . 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 . 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 . 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 . 负责其他应由质量管理部履行的职责。 5.公司设置以下质量管理岗位,明确各自相应的职责: 5.1.高级质量管理岗位:质量负责人1人。 职责: (1)全面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目录第一节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一、质量管理机构责任制 二、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责任制 三、主任工程师(质量总监)质量管理责任制 四、生产副经理质量责任制 五、质量员质量管理责任制 第二节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一、质量周例会制度 二、质量检查制度 三、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四、工程质量评定、核定制度

第一节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一、质量管理机构责任制 ⑴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规范、规程、验证标准和规章制度 ⑵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参加上级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和核验工作。负责组织优质工程的申报工作。 ⑶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质量目标,审批项目质量计划,对项目质量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质检员的工作。 ⑷编制年度创优计划,对项目部在质量过程控制中采用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审定, ⑸对在施工程进行巡查、监控 ⑹参加项目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监督、核查项目部对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⑺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对未通过预验收的工程,项目部不准进行竣工验收 ⑻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掌握工程质量动态。编制汇总质量报表、质量分析,并上报公司总工、总经理及技术质量部 ⑼及时上报发生的质量事故,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对事故的处理效果进行验收检查。 二、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责任制 ⑴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⑵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方针政策和上级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贯彻落实企业

制订的工程质量责任制,负责对项目全体员工进行质量意识的教育 ⑶确定在施工程的质量方针目标,定期组织质量大检查,掌握工程质量状况 ⑷负责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奖惩办法,定期召开质量工作会议,制定创优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和奖励措施,组织签订落实各级创优工程考核 ⑸对不合格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⑹组织、管理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竣工交验工作 三、主任工程师(质量总监)质量管理责任制 ⑴组织编制项目的质量计划,报上级质量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⑵定期组织质量人员验证质量计划的实施效果,当项目质量控制中存在问题或隐患时,应提出解决措施 ⑶参加图纸会审 ⑷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交底,质量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保存 ⑸施工过程中,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在执行前及时向施工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⑹监督有关人员做好施工过程的质量自检、专检和交接检,保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⑺负责各种原材料、设备进场的质量验收,严把材料、设备质量关 ⑻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执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工作程序,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全面验证 ⑼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具体执行《程序文件》中不合格品的控制工作程序 ⑽组织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将验证情况上报上级质量部门 ⑾组织项目部质量、材料、试验等有关人员编制汇总项目质量情况月报及质量分析 四、生产副经理质量责任制 ⑴协助项目经理制订项目、管理的总方针、总目标

质量管理制度下载

质量管理制度下载 管理制度QTD管001-2002 1、经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行业等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医疗器械经营准则。 1、1 负责为经营部质量体系的建立配备必要的资源(人力、物力),确保其有效地运行。 1、2 定期对质量体系进行验证评审,确保体系有效运行,负责本公司的各类文件的批准、发布、实施。 1、3 组织任命各部门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职权。 1、4 协调、仲裁质量体系运行中的重大争议事项。 1、5 就供货质量保证要求向顾客作承诺。 1、6 负责各种供货及采购合同的批准,协助财务的管理工作及单据审批手续。 2、质检员 1、1 掌握质量信息,做好质量的统计分析,处理质量问题,协助经理处理重大质量问题。 1、2 负责处理不合格品,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跟踪验证。 1、3 协助采购员对供货方进行评审及合同评审。 1、4 负责对进货质量的验证及执行,对采购进厂物品验证发生问题时,及时报告经验,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5 收集、保管与产品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并及时提供给有关部门。 负责对用户的来信来函和使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追踪分析。 3、采购员 3、1 搞好市场调查研究,编制采购计划,负责本公司所有物资的采购活动,负责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清缴工作。 3、2 对分供方的信息进行传递反馈。 3、3 选择合格分供方及了解分承包的经营状况及质量能力。 3、4 掌握采购物资的要求、价格,熟悉业务知识,在实施采购前应检查分承包方的文件手续等是否齐全,齐全后,方可进行采购。 4、销售员 4、1 负责编制年度销售计划,并按市场销售情况调整月计划。 4、2 负责收集分析用户反馈信息,接受客户投诉,及时反馈并处理。 4、3 负责提出改进意见,搞好市场调研和预测,对市场预测正确性负责。 4、4负责销售后台帐记录,建立用户档案。 4、5 负责组织合同评审及合同信息传递工作。 5、保管员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练习题

第9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练习题 一、简答题 1、简述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P161 2、简述建设工程中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P163 3、简述建设工程中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P164 二、单选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答案)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 D )的配套文件。 A、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B、建筑法; C、施工及验收标准; D、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下列要求不属于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的是( )。 A、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B、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要有设计方案; C、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企业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D、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 )内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A、7天; B、15天; C、45天; D、60天。 4.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在( )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A、监督机构; B、工程监理企业或建设单位; C、工程监理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 D、施工管理人员。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应当由( C )。 A、法律直接规定; B、发包人与承包人自主决定; C、法律规定和发承包人双方约定; D、发包人规定。 6.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下列关于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正确的表述是( )。 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70年; 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5年; D.基础设施工程为100年,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70年。 7.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 )。 A.质量保证书; B.咨询评估书; C.使用说明书; D.质量保修书。 8.关于工程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不正确的是( A )。 A.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监理任务,可以像施工单位一样,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 B.不得与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 C.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D.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解读】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 9.在我国,对全国工程质量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是( )。

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 规 章 制 度 宏达路桥建设集团

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质量责任制 第一节质量保证体系 第二节质量组织机构图 第三节公司各职能部职责 第四节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公司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项目经理部岗位职责 三、项目经理部各工种岗位职责 第五节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职责 一、总包单位质量生产责任制 二、分包单位质量生产责任制 第三章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一、工程技术文什管理制度 二、开工报告制度 三、图纸守审制度 四、技术交底制度 五、施工日志制度 六、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七、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审批制度 八、技术复核制度

九、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施工准备管理制度 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三、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四、施工现场办公室管理制度 五、施工现场材料、存放与管理制度 六、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七、三检制制度 八、样板制度 九、挂牌制度 十、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十一、定期检查制度 十二、冬期施工管理制度 十三、夏季施工管理制度 十四、质量例会制度 十五、工程质量事故的评审与处置管理制度十六、工程质量考核办法制度 十七、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十八、优质工程申报制度 十九、回访保修制度 第五章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一、原材料检验制度 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三、检验批的划分原则 四、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五、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与组织 六、单位工程阶段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l、为了加强和完善我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规施工项目质量管理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履约及公司质量目标的实现,特制定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2、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现行标准规,严格按照工程质量验收规和强制性条文,规定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行为,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3、凡是在我公司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4、本制度对公司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名牌工程,提高合同履约,以及工程质量奖罚与考核做出了规定。 5、质量管理涉及到公司各部门、生产经营全过程和企业全体员工。为此,公司以公司总经理为首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实行项目经理质量责任,落实质量职责。 6、公司各级单位和全体员工都应加强质量管理意识,遵守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权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进行检举。 7、公司各级单位要根据施工合同和公司的要求,确保质量目标,对工程进度、质量、篥划和目标的分解,组织单位工程质量目标计划及质量保证预控措施。

甲方在施工现场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笑于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 二、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承担相应工程的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三、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 各 类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特殊工种人员持证 上岗。 四、所有进场工程材料(包括公司采购材料)必须经监理检查验 收合格方准使用,重要材料现场有关人员要加强监控。五、工程材料、试件的检测试验单位必须是国家认可的法定检测 单位。 六、工程质量控制实行“样板制”,每道工序首次施工必须先做 岀样板,经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大范围开展。 七、施工单位必须实行“三检制”,工程完成后必须自检合格才 能提请监理验收,上道工序检验不合格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必 须报监理机构验收。现场人员要加强对隐蔽工程、分项分部 工程验收的监控。 八、现场人员不得明示或喑示设计、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使用不合格的工程材料。 九、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工程质量,现场应每月组织一次质量大检

查,在检查或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除责令其返工夕卜,根 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十、现场人员不得随意改变设计,确有必要变更时必须办理《工程变更单》报公司批准,涉及结构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 十一、工程完成合同约定和设计规定的全部内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提岀竣工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初验合格后提出质量 评估报告。 十二、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必须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十三、现场办公室收到竣工报告和质量评估报告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 用。 十四、竣工验收合格后,现场人员要及时向地方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正式版)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目录 1.适用范围 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 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 4.初次认证程序 5.监督审核程序 6.再认证程序 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8.认证证书要求 9.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结合审核 10.受理转换认证证书 11.受理组织的申诉 12.认证记录的管理 13.其他 附录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要求 1适用范围 1.1本规则用于规范依据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在中国境内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1.2本规则依据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技术标准,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过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认证机构对认证过程的管理责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规范有效。 1.3本规则是认证机构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中的基本要求,相关机构在该项认证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则。 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 2.1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取得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资质。 2.2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 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3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工作环节相互分开,符合认证公正性要求。 2.4鼓励认证机构通过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证明其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 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5不得将申请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组织)是否获得认证与参与认证审核的审核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

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 3.1认证审核员应当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证人员注册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 3.2认证人员应当遵守与从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认证审核活动及相关认证审核记录和认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初次认证程序 4.1受理认证申请 4.1.1认证机构应向申请组织至少公开以下信息: (1)可开展认证业务的范围,以及获得认可的情况。 (2)本规则的完整内容。 (3)认证证书样式。 (4)对认证过程的申投诉规定。 4.1.2认证机构应当要求申请组织至少提交以下资料: (1)认证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申请认证的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范围及活动情况的说明。 (2)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质量管理体系覆盖多场所活动,应附每个场所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适用时)。 (3)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所涉及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 (4)质量管理体系成文信息(适用时)。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措施

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为加强质量管理、强化队伍提高质量意识,建设用户放心满意工程,项目部特制定质量管理奖罚条例,望项目部各管理人员及各承包班组长做好宣传交底工作,严格遵章执行、严把质量关。具体内容如下: 一、钢筋工程: 1、柱筋及其它插筋位移超过3㎝,每根罚款50.00元(位移并非限移至模板边线外); 柱子纵筋在绑扎时其间距位移也同样按位移处理; 2、钢筋保护层未垫(马凳筋未垫致上下层钢筋并拢)每平方米罚款 50元;凸窗板、 楼梯斜板钢筋未垫马凳筋,每个(或每跑)罚款50元; 3、砼浇筑时无值班人员每次罚款100元(钢筋工、木工、水电工、运转电工班组); 4、钢筋不按设计及规范要求绑扎每十个点罚款50元; 5、钢筋焊接、外观检测不合格,每根罚款50元;柱筋烧伤严重每根钢筋罚款50元; 6、梁、柱主筋,每差一根罚款100元;未按图纸规格绑扎,大规格代替小规格钢筋 或多筋每根罚款100元;窗台挑板钢筋间距不按设计绑扎,每块板罚款50元; 7、钢筋长切短用,每次罚款500元;柱、梁加密箍(或柱核心箍)、剪力墙柱头水 平钢筋未按要求设置,每少一根罚款100元,并责令整改;现场零散钢筋不及时收捡,每次罚款100元; 8、钢筋闪光对焊接头不合格仍绑扎使用的,每根罚款200元,并责令整改; 9、楼板浇筑后仍有板筋弯钩外露的,每点罚款50元,并责令整改; 10、钢筋锚固、搭接长度不够造成加筋补强的,每根罚款100元; 11、钢筋未按要求支垫保护层,拆模后出现露筋的,露筋每根罚款100元; 二、混凝土工程:

1、砼浇筑板面收浆不及时致砼开裂按延长㎝计算,每50㎝罚款100元; 2、砼浇筑每次开盘时砂浆没有分散处理,集中直接打入柱超过20cm每棵柱罚款1000 元,集中浇在同一块板上200元/m2;柱脚未清浮浆、凿毛,每棵罚款20元;3、砼浇筑板面收面不平整,当场发现未及时整改每平米罚款200元;板厚超过或小 于2cm,由责任方承担罚款每平米200元;未用平板振动器振搅(或漏震)每平米罚款200元; 4、砼浇灌不注重钢筋成品保护每次罚款 100元;浇筑砼未铺走道板每次罚款200元; 5、楼梯踏步、厨房、卫生间、阳台吊模下砼收面未收平吊模底口,出现拆模后有吊 模凹槽的,每块板罚款200元; 6、挑窗下窗台板未按设计标高收面,安窗框出现打凿的,每块罚款300元; 7、砼未按养护时间及次数进行养护的每次罚款 200元;养护时间未到达7天,每天 罚款200元;天气炎热时每天不得少于3次; 8、砼振搅不密实,出现蜂窝麻面超过20cmx20cm 每处罚款50元;砼孔洞超过 10cmx10cm每处罚款100~500 元;露筋每处罚款100元;并及时处理达到合格,费用自理; 9、砼浇筑开盘与结束以及浇筑过程中直接把润管水或砂浆打在外架安全网上,每次 罚款100元,并承担所污染的安全网拆换全部费用; 10、砼浇灌未经试验员同意,私自改动配合比、调整塌落度,每次罚款500元; 11、砼浇筑未及时清收柱脚等落地砼、浆,造成楼面污染每平方米罚款50元,并负 责清理达到原浆收光地坪标准; 12、浇筑砼未浇模板水,每次罚款100元,楼梯根部未冲干净,每处罚款100元; 三、模板工程: 1、模板安装支撑强度不够产生模板下绕,超过15mm,每平米罚款200元;顶撑螺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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