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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威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威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威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威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管理,规范门户网站运作,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06?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门户网站包括县人民政府主网站—威远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威远电子政务外网门户网站(以下简称主网站)和各镇人民政府网站、县级各部门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主网站和子网站在互联网上构成威远县人民政府网站群。

第三条门户网站是政府政务公开的主渠道、对外宣传的窗口、服务公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县人民政府和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的总平台。门户网站的主要任务是展示威远形象,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市民与政府之间的联系,提高行政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门户网站的领导机构,威远县电子政务办公室是门户网站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门户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对子网站建设实施业务指导、运行监督、人员培训、评比考核。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子网站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县电子政务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主网站由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威远县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威远县电子政务办公室具体承办主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为各子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网站建设

第六条按照全县电子政务工作发展总体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及县级各部门,必须建设各自的子网站,实现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和网上在线服务。子网站建设需经县电子政务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七条门户网站建设原则是:统一规划,协同建设,资源共享。

第八条主网站享用子网站提供的各项个性化服务。主网站和子网站要实现统一标识管理。

第四章信息管理

第九条门户网站根据新颁布的国家电子政务总体发展框架精神,按照“政务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三大功能定位和栏目细分。

第十条门户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实行信息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各子网站要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对上网信息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主网站内容由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共同保障。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主网站提供信息。

第十二条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应按照自己的职能,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做好网上政务公开工作。门户网站应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应及时更新子网站信息内容,首页信息每3个工作日至少更新3次。

第十四条建立门户网站信息员联系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的采编、报送、更新、发布等工作,并加强与县政府门户网站编辑人员的日常联系。

第五章互动应用

第十五条主网站和子网站要通过网站互动栏目的应用,增强与市民群众的联系沟通,方便公众网上办事。

各子网站开发设计的网上办事系统,要有利于与主网站互联互通,有利于统一使用主网站的公众交流平台受理和反馈公众的网上投诉、咨询、意见和建议,实现门户网站的统一受理、统一反馈。

第十六条各子网站要在显著位置设置公众交流平台入口链接,并建立健全网上公众交流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制度,指定专人及时处理、答复网上投诉、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对待,主动研究,汲取有益的成分,并以适当方式给予回应。

第六章运行维护

第十七条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威远县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的域名管理遵循以下规范:

(一)主网站的域名为https://www.wendangku.net/doc/c115657925.html,,代表威远县国家行政机关;

(二)各子网站也可以向互联网信息中心申请格式为w y□□□https://www.wendangku.net/doc/c115657925.html,的域名,其中□□□为各地、各部门汉语拼音全名称或英文名称字头的组合。

第十八条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子网站的运行维护应当遵循如下规定:

(一)采用主机托管方式的,网络的管理由县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服务器的设置及应用由各部门负责。托管主机内只准上载和运行子网站相关内容和程序。

(二)采用主机自管方式的,各部门应当安排子网站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子网站的安全运行。采用此方式的子网站,其服务器主机必须放置在本单位机房内,网络的管理和服务器的设置及应用由该子网站管理机构自行负责管理。

第七章网站安全

第十九条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应增强网站安全意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信息的上传工作,保管好密码等信息,确保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一条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在网站建设中应当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实时监控,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加固。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保密法规、规章和规定,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监管,明确不得上网的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安全。

第八章经费保障

第二十三条门户网站建设和运行所需资金,采取县政府和镇政府分别负担的方式予以解决,县本级建设和运行经费在县财政预算中予以安排。各镇应将门户网站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门户网站的正常运转。

第九章监管考核

第二十四条建立门户网站建设监督考评机制,门户网站建设作为各单位一项责任目标由县政府下达。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电子政务办对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子网站建设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等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结果,纳入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第二十五条县电子政务办公室每年组织优秀网站评选,评选结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对评出的优秀网站报县政府予以表彰。

第二十六条各责任单位违反本办法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县电子政务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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