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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基础理论

经济法学基础理论
经济法学基础理论

经济法基础理论

导言

一、正确地确立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广义、狭义)

二、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必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三、充分重视经济法学理论与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理论的相互作用

四、遵循适合性与移植性相结合的研究路线

五、坚持实证性与假设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六、结构说明

经济法分类

F1:①经济组织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私营企业法、个体经济法、集体经济组织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法、经济组织承包、租赁经营法等)

②市场调控法(价格管理法、计量法、广告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工业产权法等)

③宏观经济调控法(产业结构调节法、计划投资国有资产管理法、银行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劳动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进出口贸易管理法)④社会分配调控法(财政税收法、劳动报酬法、社会保障法)

F2:①经济法总论

②经济组织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国有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③国有财产法(国有财产法律制度、专利法、商标法等)

④市场管理法(市场规制法、合同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对外贸易法)

⑤宏观经济法(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监管法、税法等)

⑥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社会救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保障争议制度等)

F3:①经济法总论(地位、概念、渊源、制定、实施、一般原理、主体——企业、特殊企业形态、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等)

②市场管理法(竞争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特别交易监管法律制度等)

③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计划和统计法律制度、产业法律制度、投资法律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自然资源管理法律制度、能源管理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价格法律制度、会计审计和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等)

④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社会福利法律制度、社会优抚法律制度等)

第一编经济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经济法的兴起

第一节经济法概念的产生及其含义的发展

一、经济法概念的由来

1、1755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自然法典》

2、1843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Dezamy):《公有法典》

二、经济法的概念和含义的发展

1、1865年,法国小资产阶级激进派:蒲鲁东(PROudhon)《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

2、1916年,德国法学家海德曼(Hedmen),《经济学字典》

3、魏玛共和国《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法》

1922-1924年德国出版:鲁姆夫《经济法的概念》、海德曼《经济法基础》

第二节经济法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兴起及其历史背景

一、概说

二、资本主义形成和巩固时期的经济法

《圈地法》《劳工法》《济贫法》《工厂法》《谷物法》

三、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立法

1、“反谷物法同盟”的经济思想及其对立法的影响

2、“重农学派”的经济思想及其对立法的影响

3、亚当。斯密的经济思想及其对立法的影响

四、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立法

1、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和以后一段时间,德国历史学派的经济学说对德国经济立法的影响。

2、罗斯福的“新政”时期的经济学说及其对英国经济立法的影响。

3、凯恩斯的经济学说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立法的影响。

4、供给学派的经济学说及其相应的经济立法。

五、对资本主义经济法的总体评价

第三节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现代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类型

一、前苏联的立法体制

二、前捷克斯洛伐克的立法体制

三、前东德的立法体制

四、前南斯拉夫的法律调整体制

第四节经济法在中国的兴起及其历史背景

一、概说

二、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阶段

三、全面开始社会主义建设阶段

四、十年内乱阶段

五、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阶段

第二章经济法的概述

第一节经济法的定义

一、资本主义国家的学者对经济法的不同定义

1、经济法是以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为中心内容的法。

2、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3、经济法是调整普遍经济利益的法。

4、经济法是企业法。

5、经济法是公法和私法的交错。

6、经济法是社会法。

二、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学者对经济法的不同定义

1、前苏联学者哥里班诺夫和克拉萨夫奇科:经济法是苏维埃社会主义的不同部门的、在调整经济活动中起职能上相互配合作用的规范和制度的一定总和。

2、前苏联学者拉普捷夫:经济法作为法律部门,是规定领导经济活动和进行经

济活动方法,调整社会主义组织及其所属内部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并使用各种不同的法律调整方法以保证合理的进行社会主义经营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学者海尔和克灵格:经济法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调整国家机关与作为劳动集体组织企业及其经济单位的相互关系以及调整社会主义经济单位之间相互关系的那些法律规范和实行这些规范的法律形式的总和。

4、南斯拉夫学者安多列耶维奇:经济法是一个特殊的部门法,包括调整在经济活动中作为主体的联合劳动组织法律地位的法律规范和旨在调整联合劳动组织和社共同体机构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以及包括为了调整连同业务活动在内的这些组织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三、我国学者对经济法的不同定义

1、经济法作为非独立法律部门的定义

(1)综合经济法论(2)学科经济法论

2、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定义

(1)经济行政法论(2)纵向经济法论(3)纵横经济法论

四、正确对待历史上存在过的各种经济法理论

1、纵观我国和外国的各种经济法理论的提出,除了个别的在客观上可能起到了维护旧体制以外,大多数都是为了适应当时现存的体制或者改革发展的需要而提出的。

2、对经济法含义的提示,是属于意识邢台范围内的事情。

3、鉴于我国过去的经济法定义差不多都是集中的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不符合新体制的要求。

五、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含义

调整——是指国家将其意志深入到物质关系领域,将其上升为经济法律关系的活动。

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应当促进、限制、取缔和保护的社会关系。亦指经济法律规范效力所及的范围。

二、微观经济调控关系

1、微观经济调控关系的含义:

(1)是指国家作为一种外部力量对经济组织的调控关系。

(2)是指经济组织内部的调控关系

推进企业股份化改造;

推进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

推进企业的改组联合;

推进企业的兼并、租赁承包、破产和拍卖;

2、对经济组织实行适度调控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共同经验

(1)美国对垄断企业的调控

(2)世界各国对公营企业的调控

(3)日本对中小企业的调控

3、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调整微观经济调控关系的客观必然性。

(1)、经济个体的发展,是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经济个体由于它们自身所处的局部环境,即使在有自己的信息网络的情况下,也不能把握全局。

(3)、在当今社会化生产日益发展的条件下,小规模的技术开展和资本积累,已经显示出局限性。

(4)、经济个体作为得益群体它总是力图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为此它们的行为可能偏离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市场调控关系

1、市场调控关系的含义:是指国家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2、把市场调控关系纳入经济法的调整范围是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共同课题

3、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调整市场关系的客观必然性。

(1)有利于实现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避免经济发展中的无政府状态的产生(2)有利于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市场秩序,保证公平交易,实现商品的正常流通

(4)有利于实现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

(5)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四、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的含义是指国家从长远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实行全局性的管理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具有隶属性或指导性的社会经济关系。

2、实行宏观经济的法律调控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的普遍趋势

(1)美国的宏观调控。(财政、金融、产业)

(2)日本的宏观调控(对重点产业的扶植和保护的法律政策;对长期萧条、衰退产业的调整和援助的法律政策,使其获得振兴)

【注:产业组织政策:是指禁止垄断、企业合并与改组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

(3)、原联邦德国的宏观调控

(4)、法国的计划调节。

3、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调整宏观经济的客观必然性。

(1)、是由国家机构的性质及其职能所决定的

(2)、是由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所决定的

(3)、是由我国过去的经验和教训所决定的

五、社会分配关系

(一)、社会分配关系的含义:是指国家在对国民收入进行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初次分配:是指国民收入在物质生产部门所进行的分配。

第一部分: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关系

第二部分:财政收入关系,是以税金和利润的形式体现出来的。

第三部分:是企业收入关系,是以留用资金的形式体现出来的。

(二)世界许多国家都很重视把社会分配关系纳入法制的轨道

1、日本对社会分配关系的法律调整

2、战后西方国家的福利制度

(三)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调整社会分配关系的客观必然性。

1、经济法调整分配关系是经济法应有之义。

2、分配关系的法定化有利于平均主义和主观随意性。

3、分配关系法定化才能体现效率优先。

第三节经济法的地位

一、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1、从调整对象上去考虑;

2、从法律专业化分工上去考虑;

3、从法律的优化调整上去考虑;

4、从法律部门的协调发展和共同作用上去考察;

二、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1、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主体、调整对象、调整的方法、作用、法律适用的程序——不同

2、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主体、调整对象、调整方法、作用、制裁的方法——不同

第四节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是指规定于或者寓意于经济法律之中的对经济立法、经济守法、经济司法和经济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

二、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括

1、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1)通过科学化的计划,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

(2)通过建立和执行市场规则,规范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

(3)通过政府的职能行为,协调竞争性市场可能带来市场矛盾。

2、国家干预原则

过多干预、过少干预、适度干预

3、社会本位原则

国家本位、个体本位、社会本位

4、经济民主原则

(1)改变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

(2)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实现企业的现代化和民主化管理

(4)要实现国家机构的经济职权与经济职责的统一

5、经济公开原则:是指任何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以一定的物质利益为目标的活动中,都能够在同等的法律条件下,实现建立在价值规律基础之上的利益平衡。

6、经济效益原则

第五节经济法学体系

经济法学体系:是指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宪法原则所形成的经济法理论体系、经济立法体系、经济法规体系和经济法实施体系的有机整体。

一、经济法的理论体系

是指阐明经济法的最一般的原理及其相互联系的体系。

二、经济法的立法体系:是指由经济立法权限和经济立法等级层次所构成的体系。

1、基本经济法

2、经济法律

3、行政法和地方性法规

三、经济法律法规体系

是指由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和法规所构成有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

四、经济法的实施体系:是指为保证经济法律和法规的贯彻执行而建立的体系。

经济法体系的构建

1. 经济协调关系主体——主体法。

2. 市场协调管理关系——市场规制法。

3. 国家投资经营关系——国家投资经营法。

4. 国家宏观调控关系——宏观调控法。

5. 国家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障法。

第三章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经济法律关系的定义和构成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定义

法律关系是指社会关系被法律规范调整之后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要素及其含义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结成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必要条件。

1、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是由三要素构成的,缺少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经济法律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任何一个要素都必须具备确定的性质。

3、经济法律关系要素,是经济事实要素在经济法律上的反映。

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定义: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拥有经济权限的当事人。

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取得

1、法定取得:依据法律的规定而取得。

2、授权取得:即依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而取得的可以对社会经济生活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

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分类

1、经济决策主体

2、经济调控主体

3、经济实施主体

四、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具有复杂性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形式具有广泛性

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具有隶属性

第三节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经济权限

(一)经济权限的含义:

权限:是指权利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根据。

(二)经济权限的范围

1、经济职权

(1)经济立法权(2)经济决策权

(3)经济命令权(4)经济禁止权

(5)经济许可权(6)经济批准权

(7)经济撤销权(8)经济审核权

(9)经济免除权(10)经济确认权

(11)经济协调权(12)经济监督权

经济职权具有法律特征:

(1)、经济职权是一种国家权限

(2)、经济职权是一种专属的职务权限

(3)、经济职权在通常情况下是一种具有命令与服从性质的权限

(4)、经济职权是一种给予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权限

(5)、经济职权是一种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权限。

2、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自己能够为或者必须为和要求他认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1)国有资产管理权;

资产登记权;投资权;经营方式选择权;收益分配权;资产稽核权;资产处置权;

(2)经营管理权

是指企业对于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经营管理权法律特征:

1、是基于国家授权而产生的权利

2、是相对独立的权利

3、是一种财产性经营权和经济行政管理性经营权相统一的权利。

4、经营管理权是授权人有权对受让人进行监督的权利。

5、经营管理权关系是一种不同于委托关系的特殊权力关系。

6、经营管理权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相同的权利。

(3)自主经营权

是指集体所有制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4)承包经营权

是指农村的农民个人或集体承包户和城市的企业职工班组车间等为完成一定任务对集体和国家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特征:

1、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具有综合性质的权利

2、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承包人的自主经营权

3、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不可继承的权利

4、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权利。

(5)经济请求权

是指经济法主体可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经济请求权的特征:

1、请求权的标的

2、经济法主体通常是社会组织

二、经济责任

(一)经济职责

1、主动作为和不作为的经济职责

2、被动的作为和不作为的经济责任。

经济职责的特征

1、职务责任

2、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责任

(二)经济义务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义务

2、正确行使经济权利的义务

(1)不得滥用经济权利

(2)不得逾越权利

(3)不得放弃权利

(4)不得非法转让权利

3、服从合法干预的义务

4、征纳税金和其他费用的义务

5、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义务

第四节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定义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的经济权限和经济责任所能实际作用的事物。

二、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

1、经济调控行为

2、与调控因素有直接关系的物

3、科学技术成果

4、经济信息

三、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

1、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物既有广泛性的一面又有限制性的一面

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呈现出复杂的结构

3、经济管理行为是经济法律关系经常的客体。

第五节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

一、经济法律关系确立的含义:是指在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经济权限关系。

二、经济法律事实的含义:是指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情况。

三、经济法律事实的分类

(一)经济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活动。

1、经济合法行为

(1)经济调控行为

(2)企业承包、租赁行为

2、经济违法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和法规的行为。

(二)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但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情况。

第六节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一、经济法律关系保护的意义

二、经济法律关系保护体系

(一)经济行政执法保护

(二)经济行政准司法保护

(三)经济检察保护

(四)经济审判活动对经济法律关系所进行的保护

(五)行政审判保护

三、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定义:是指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应承担的由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

(二)经济法律责任的认定

(三)认定经济法律责任的原则

1、因果联系原则

2、过错与无过错相结合的原则

3、责任法定原则

4、责任与违法相适应的原则

5、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四)经济法律责任的种类

1、行政责任

2、经济责任

3、刑事责任

(五)经济法律责任的履行

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的实现。

三相交流电基础知识

第四节 三相交流电路 工业上应用最多的交流电是三相交流电。单相交流电实际上也是三相交流电的一部分。三相交流电有很多优点:例如三相电机比同尺寸的单相电机输出功率大,性能好;三相交流电的输送比较经济;既节约了有色金属又降低电能损耗等。 一、 、 三相交流三相交流三相交流电电的产生 三相交流电一般由三相发电机产生。其原理可由图1-46说明。发电机定子上有U1-U2、V1-V2、W1-W2三组绕组,每组绕组称为一相,各相绕组匝数相等、结构一样,对称地排放在定子铁芯内侧的线槽里。在转子上有一对磁极的情况下,三相绕组在排放位置上互差120o 。转子转动时U1-U2、V1-V2、W1-W2绕组中分别都产生同样的正弦感应电动势。但当N极正对哪一相绕组时,该相感应电动势取得最大值。显然,V相比U相滞后120o ,W相比V相滞后120o ,U相比W滞后120o 。 三相电动势随时间变化的曲线如图1-47所示。这种大小相等、频率相同、但在相位上互差120o 的电动势称为对称三相电动势。同样,最大值相等、频率相同、相位相差120o 的三相电压和电流分别称为对称三相电压和对称三相电流。 图1-46 三相交流电发电机示意图 图1-47 三相交流电波形 三相交流电动势在时间上出现最大值的先后次序称为相序。相序一般分为正相序、负相序、零相序。 最大值按U—V—W—U顺序循环出现的为正相序。最大值按U—W—V—U顺序循环出现的为负相序。如令三个相电压的参考极性都是起始端U1、V1、W1为正,尾端U2、V2、W2为负,又令U1—U2绕组中的电动势e u ,为参考正弦量,那么,三个相电压的函数表达式为:

法学基础知识汇总

第一节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1.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

高分子化学概念总结

高分子化学试题 目录 高分子化学试题 (1) 一、名词解释 (1) 第一章绪论(Introduction) (1) 第二章自由基聚合(Free-Radical Polymerization) (4) 第三章自由基共聚合(Free-Radical Co-polymerization) (9) 第四章聚合方法(Process of Polymerization) (11) 第五章离子聚合(Ionic Polymerization) (12) 二、填空题 (15) 一、名词解释 第一章绪论(Introduction) 高分子化合物(High Molecular Compound):所谓高分子化合物,系指那些由众多原子或原子团主要以共价键结合而成的相对分子量在一万以上的化合物。单体(Monomer):合成聚合物所用的-低分子的原料。如聚氯乙烯的单体为氯乙烯 重复单元(Repeating Unit):在聚合物的大分子链上重复出现的、组成相同的最小基本单元。 结构单元(Structural Unit):单体在大分子链中形成的单元。 单体单元(Monomer Unit):结构单元与原料相比,除了电子结构变化外,其原子种类和各种原子的个数完全相同,这种结构单元又称为单体单元。 聚合度(DP、X n)(Degree of Polymerization) :衡量聚合物分子大小的指标。以重复单元数为基准,即聚合物大分子链上所含重复单元数目的平均值;以结构单元数为基准,即聚合物大分子链上所含结构单元数目的平均值。

聚合物分子量(Molecular Weight of Polymer):重复单元的分子量与重复单元数的乘积;或结构单元数与结构单元分子量的乘积。 数均分子量 (Number-average Molecular Weight):聚合物中用不同分子量的分子数目平均的统计平均分子量。 重均分子量(Weight-average Molecular Weight):聚合物中用不同分子量的分子重量平均的统计平均分子量。 粘均分子量(Viscosity-average Molecular Weight):用粘度法测得的聚合物的分子量。 分子量分布(Molecular Weight Distribution, MWD ):由于高聚物一般由不同分子量的同系物组成的混合物,因此它的分子量具有一定的分布,分子量分布一般有分布指数和分子量分布曲线两种表示方法。 多分散性(Polydispersity):聚合物通常由一系列相对分子量不同的大分子同系物组成的混合物,用以表达聚合物的相对分子量大小并不相等的专业术语叫多分散性。 分布指数(Distribution Index) :重均分子量与数均分子量的比值,用来表征分子量分布的宽度或多分散性。 连锁聚合(Chain Polymerization):活性中心引发单体,迅速连锁增长的聚合。烯类单体的加聚反应大部分属于连锁聚合。连锁聚合需活性中心,根据活性中心的不同可分为自由基聚合、阳离子聚合和阴离子聚合。 逐步聚合(Step Polymerization):无活性中心,单体官能团之间相互反应而逐步增长。绝大多数缩聚反应都属于逐步聚合。 加聚反应(Addition Polymerization):即加成聚合反应,烯类单体经加成而聚合起来的反应。加聚反应无副产物。 缩聚反应(Condensation Polymerization):即缩合聚合反应,单体经多次缩合而聚合成大分子的反应。该反应常伴随着小分子的生成。

三相交流电的基本概念和三相负载的连接方式

课题:4-1三相交流电的基本概念 4-2三相负载的连接方式 班级:1323级 时间:3-4周 课时:2节 课型:新授 教具:挂图及三角板 教法:灵活授课法 教学重点:了解三相交流电的产生,掌握三相负载的连接方法. 教学难点:掌握三相负载的连接方法及计算. 教学目的: 了解三相交流电的产生,掌握三相负载的连接及特点 授课过程: 组织教学:清点人数整顿教学秩序(1分钟) 复习相关内容;(5分钟) 三相发电机的绕组主要是星形接法,三相负载有星形连接和三角形连接法, 进行提问: 1.纯电感电路电压与电流的相位关系 2.纯电感电路电压与电流的相位关系 本节授课内容(170 分钟):

3-4三相交流电的基本概念 一、交流发电机简介 发电机的基本组成部分是磁极和线圈(线圈匝数很多,嵌在硅钢片制成的铁心上,通常叫电枢)。电枢转动、而磁极不动的发电机,叫做旋转电枢式发电机。磁极转动、而电枢不动,线圈依然切割磁感线,电枢中同样会产生感应电动势,这种发电机叫做旋转磁极式发电机。不论哪种发电机,转动的部分都叫转子,不动的部分都叫定子。 旋转电枢式发电机,转子产生的电流必须经过裸露着的滑环和电刷引到外电路,如果电压很高,就容易发生火花放电,有可能烧毁电机。这种发电机提供的电压一般不超过500 V。旋转磁极式发电机克服了上述缺点,能够提供几千伏到几十千伏的电压,输出功率可达几十万千瓦。所以,大型发电机都是旋转磁极式的。 发电机的转子是由蒸汽机、水轮机或其它动力机带动的。动力机将机械能传递给发电机,发电机把机械能转化为电能传送给外电路。 二.交流电的产生及正弦交流电的概念 1.对称三相电动势 振幅相等、频率相同,在相位上彼此相差120的三个电动势称为对称三相电动势。对称三相电动势瞬时值的数学表达式为

法学基础理论

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部分法学基础理论 Ⅰ知识和能力的要求与范围 第一章法的特征 第一节法、法律的词义 一、汉语“法”与“法律”的演变 二、法与法律在西语中的区分 三、我国当代“法”与“法律”的使用 在我国当代法学理论中,法律有广狭两层含义。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法律也有广狭两层含义。 第二节法的形式特征 一、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法律通过对行为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法律的调控对象既是社会关系又是行为。对丁法律来说,不通过行为控制就无法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法律是以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规范。 法律的规范性。法律的概括性。法律的构成要素中以法律规范为主。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中包括行为模式、条件假设和法律后果;这是法律的规范性最明显的标志。法律的规范性决定了它的效率性。 二、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和认可 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法律的国家性。法律的普遍性。 三、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凋整机制 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法律的利导件。法律的利导性取决于: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双向的。 四、通过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 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的强制力以法定的强制措施和制裁措施为依据。法律的强制力具有潜在性和间接性。法的程序性。近现代法律只是对法的程序标准加以正当化,使法律实施的方式更科学、更理性。 第三节法的本质特征 一、如何认识法的本质 鉴别“本质”与“现象”;界定“内容”与“形式”;区分“实然”与“应然”。 二、法的意志性与规律性 法律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但我们却不能把法律与规律等同起来。 三、法的阶级性与共同性 法律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 四、法的利益性与正义性 从应然意义上讲,法律是为实现社会正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 第二章法律历史 第一节法律历史概说

法学基础理论(专升本)

郑州工商学院 期末考试 1. (单项选择)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称为()。 (本题 2.5分) A. 法律事实 B. 法律关系客体 C. 法律关系内容 D. 法律关系主体 答案: B 解析: 无 2. (单项选择)立法必须以()为依据。 (本题2.5分) A. 党的政策 B. 客观事实 C. 宪法 D. 领导人的讲话 答案: C 解析: 无 3. (单项选择)提交会议讨论而被列人会议议程的建议或意志称为()。 (本题2.5分) A. 法律草案 B. 议案 C. 法律草稿 D. 法律 答案: A 解析: 无 4. (单项选择)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必要条件是()。 (本题2.5分) A. 权利和义务 B. 物和行为 C. 法人和自然人 D.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答案: D 解析: 无 5. (单项选择)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关系是()。 (本题2.5分) A. 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B. 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C. 对立统一关系 D. 本质与现象的关系 答案: A 解析: 无 6. (单项选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律关系的主体。 (本题2.5分) A. 不能成为 B. 可以成为 C. 部分可以成为 D. 必然成为 答案: B 解析: 无 7. (单项选择)立法的关键性阶段是()。 (本题2.5分) A. 法律议案的提出 B. 法律草案的审议 C. 法律草案的通过 D. 法律的公布 答案: C 解析: 无 8. (单项选择)凡是能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根据称为()。 (本题 2.5分) A. 法律关系主体 B. 法律关系客体 C. 法律事实 D. 法律关系内容 答案: C 解析: 无 9. (单项选择)按照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法可以分为()。 (本题2.5分) A. 根本法与普通法 B. 一般法和特别法 C. 实体法和程序法 D.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答案: B 解析: 无

企业管理的基本含义

企业管理的基本含义 一直以来,很多外国专家持这样的观点:中国企业最薄弱的环节就是管理,最容易发生问题的也是管理,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中国企业的管理问题?其答案却是众说纷纭。但肯定包含这样的原因,就是不懂管理,或者说不懂得管理的知识、管理的理念。就企业发展而言,懂管理未必就会成功,但不懂管理一定不会成功。据说,“企业管理”一词在一百多年前才出现。今天我们所说的“企业管理”,是个内涵极为丰富的庞大概念,它的基本含义是如何实现企业组织持续性和健康性的发展。一锤子买卖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是两回事,要实现后者,必须有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法为手段。世界发展到今天,企业管理的方法有很多,今天中国二十多年来的企业管理,实际上囊括了西方三百年的工业化管理历程,但从企业的角度而言,无论什么样的管理解决之道,企业都会习惯性地使用效益和效率去衡量,如果一项看起来很“伟大的理论”,既不谈效益,也不谈效率,都会质疑它对于企业管理的价值。 对企业管理的作用,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说企业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企业效益的化,看起来与企业定义有一致性,企业的根本目的是追求效益的化;另一种观点说管理的目的就是满足顾客,这是现代管理学的观点。利润来自哪里?效率来自哪里?这两个问题,今天已经有了基本的共识,或者说是西方企业管理的共识,即:利润来自满足顾客、效率来自分工流程。第一种观点实际上是一种传统的观点,第二种观点是现代的观点。时代发展到今天,我们不仅要了解管理的渊源,更要了解时代的要求,这样才能使一个好的管理理论在继承中发扬光大。目前国内外众多企业普遍采用了“现代管理学”的理念,“现代管理学”是从美国管理大师德鲁克写于1946年的《公司的概念》开始算起的,为什么没有从科学管理之父泰勒算起?因为在德鲁克之前,所有的企业管理几乎都是在谈论“企业和利润”,从德鲁克开始,才谈论“组织和绩效”,才讨论“产品与顾客的关系、组织与个人的关系”。目前流行的“目标管理”的概念也是德鲁克XXXX 年最先提出来的。因此说,现代企业管理不仅关注企业生产的组织、生产的效率和企业的效益,更关注顾客的反映、顾客的需求,也关注企业职工的思想和实际的情况。 在这里还要提到国企的中国特色管理,或者叫“中国式管理”,都强调了稳定比竞争更重要、和谐比效率更重要、价值观统一比个性的解放更重要,这与西方国家的管理理念有差异,国内的专家正在积极探索,力求缩小这种差异,使国际先进管理理论不仅仅在中国特定环境下发挥出有效管理的作用,同时也能与国际惯例有效接轨。

三相交流电的基本概念和三相负载的连接方式

课题:4-1三相交流电的基本概念4-2三相负载的连接方式班级:08级 时间:3-4周 课时:2节 课型:新授 教具:挂图及三角板 教法:灵活授课法 教学重点:了解三相交流电的产生,掌握三相负载的连接方法. 教学难点:掌握三相负载的连接方法及计算. 教学目的: 了解三相交流电的产生,掌握三相负载的连接及特点 授课过程: 组织教学:清点人数整顿教学秩序(1分钟) 复习相关内容;(5分钟) 三相发电机的绕组主要是星形接法,三相负载有星形连接和三角形连接法, 进行提问: 1.纯电感电路电压与电流的相位关系 2.纯电感电路电压与电流的相位关系 本节授课内容(170 分钟): 3-4三相交流电的基本概念

一、交流发电机简介 发电机的基本组成部分是磁极和线圈(线圈匝数很多,嵌在硅钢片制成的铁心上,通常叫电枢)。电枢转动、而磁极不动的发电机,叫做旋转电枢式发电机。磁极转动、而电枢不动,线圈依然切割磁感线,电枢中同样会产生感应电动势,这种发电机叫做旋转磁极式发电机。不论哪种发电机,转动的部分都叫转子,不动的部分都叫定子。 旋转电枢式发电机,转子产生的电流必须经过裸露着的滑环和电刷引到外电路,如果电压很高,就容易发生火花放电,有可能烧毁电机。这种发电机提供的电压一般不超过500 V。旋转磁极式发电机克服了上述缺点,能够提供几千伏到几十千伏的电压,输出功率可达几十万千瓦。所以,大型发电机都是旋转磁极式的。 发电机的转子是由蒸汽机、水轮机或其它动力机带动的。动力机将机械能传递给发电机,发电机把机械能转化为电能传送给外电路。 二.交流电的产生及正弦交流电的概念 1.对称三相电动势 振幅相等、频率相同,在相位上彼此相差120?的三个电动势称为对称三相电动势。对称三相电动势瞬时值的数学表达式为 第一相(U相)电动势:e1=E m sin(ωt)

法学基础理论

法学基础理论 1. 法的定义 答:广义法律,指法的整体,包括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即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狭义法律,特指最高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答:(1)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 (2)表现为法律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3)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根源于现实的经济关系 3. 法的特征 (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 4. 法的作用 答: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 5.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 答:(一)法律规则就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法律中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以明确法律效果的一般性规定。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1)假定 (2)处理 (3)后果 (三)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条文只是法律规则的表述形式,而不是法律规则的同义语。通常情况下,一条规则的全部要素是通过数个条文加以表述的,有时,其中的一个要素(如假定)也可能分别见诸于不同的条文,而且,规则的诸要素分散于不同的法律文件之中,甚至跨越两个以上的法律部门的现象,也是存在的。 (四)法律规则的分类: (1)权利规则、义务规则和复合规则; (2)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3)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4)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6. 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 1、答:(一)权利: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 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二)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三)分类: (1)应有权利和义务、习惯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 (2)基本权利和义务与普通权利和义务 (3)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和义务 (4)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5)行动权利和消极义务与接受权利和积极义务

法学基础理论之民法部分

法学基础理论之民法部分 【重点法条】? 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意思分解】? 1、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自然人除包括公民外,还包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民通》将公民、自然人并用,《合同法》用自然人替代了公民的提法。?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据此,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故法律对胎儿给予了特殊保护(《继承法》第28条)。? 3、注意出生时间的证明(《民通意见》第1条):(1)首先以户籍证明为准;(2)无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证明为准;(3)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证明认定。? 【重点法条】? 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一讲 中西方人际关系

第一讲中西方人际关系 中国的人际关系与建立在西方观念基础上的西式人际关系是有较大差异的。中华民族是一个植根于五千年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基础上的民族,有必要从中国传统文化的背景及积淀出发,来对中国的人际关系进行重新认识和理解。 中国特殊的人际关系文化 正因为古人留给我们的历史文化财富是如此的博大精深,所以在现代社会中国的人际关系文化才形成了其独有的特殊性,要把握在中国处理人际关系的要义,就必须从对这种特殊性建立正确全面的认知入手。 (一)对国人产生巨大影响的中国传统思想 中国人如今的思维和思考模式来源于中国的传统思想,而进一步地溯本求源可以发现,以下密切联系的两个方面是这些模式的本质及精髓所在: 1.伏羲氏与八卦 伏羲氏又称包牺氏,是传说中人类文明的始祖,被尊为“三皇”之首。根据传说和史籍记载,作为人类文明的始祖,伏羲氏的许多创造发明都是意义重大的,而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创立了“八卦”。 《周易?系辞下传》中曾提到:“昔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旁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始画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该记载的意思是说伏羲氏观察自然界各种事物的运动变化,总结其规律,创画了八卦。“八卦”是指“坤”、“艮”、“坎”、“震”、“巽”、“离”、“兑”以及“乾”等八种悬卦的符号,代表天地间的“天”、“地”、“雷”、“风”、“水”、“火”、“山”、“泽”等种种事物。时光荏苒,数千年来人们交口传颂着伏羲氏画八卦的故事,而八卦台(伏羲画八卦的地方)作为历史的见证,也依然屹立在黄河岸边。八卦对后世影响极为深远,中国现代各行各业的人民工作生活的各方面都受到八卦潜移默化的影响。 2.易经 伏羲氏在依据法河图和洛书画成八卦的基础上,随后又按“每卦有三支,因而重之,为卦六十有四”的原理进行了扩展,这就是《周易》一书的基本内容。《周易》与对其进行哲学体系性提升的《易传十翼》一起共同构成了集中国传统文化之大成的《易经》。在学而优则仕的古代,它被列为群经之首。在民国初时期,它被纳入黄埔军校的必修课,在现代西方它则被视为破译东方文明的钥匙。由此可见,《易经》是我们的祖先留给全人类的一笔宝贵的智慧遗产,也是我们所努力倡导的“中国式管理”的理论基础之所在。 基本内容 《易经》包含着朴素的辩证法思想,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一个集中记录。主要是以八卦交相配合,来说明各种事物的变化发展规律。《周易?系辞上传》中提出:“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即太极是世界总过程的开始,由太极生出天地;而有天地就有四时,四时运行,就变出雷风水火山泽来。而雷风水火山泽则演化出万事万物。《易经》就是这样以八卦来解释宇宙万物的变化原理,说明世界生成的整个程序。 核心思想 从《易经》的内容进行推演,可以发现它主要是阐明宇宙之间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即“易简”),但一切的事物却又在不停地变化发展(即“变易”);而同时又有一些固定不变的东西存在(即“不易”)。具体而言,就是认为宇宙的千变万化受一个简单的法则支配,有一定规律可寻(易简),而社会上的一切制度、礼仪、文物、器具,都会因时而变(变易);但是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间的尊卑之序、长幼之伦,却永远不变(不易)。 (二)中西方人际关系的比较

高分子化学复习笔记

第一章绪论 1.1 高分子的基本概念、特点 单体:能通过相互反应生成高分子的化合物。 高分子或聚合物:由许多结构和组成相同的单元相互键连而成的相对分子质量在10000以上的化合物。相对分子质量低于1000的称为低分子。相对分子质量介于高分子和低分子之间的称为低聚物(又名齐聚物)。相对分子质量大于1 000 000的称为超高相对分子质量聚合物。 主链:构成高分子骨架结构,以化学键结合的原子集合。 侧链或侧基:连接在主链原子上的原子或原子集合,又称支链。支链可以较小,称为侧基;也可以较大,称为侧链。 聚合反应:由低分子单体合成聚合物的反应称做~. 重复单元:聚合物中组成和结构相同的最小单位称为~,又称为链节。 结构单元:构成高分子链并决定高分子性质的最小结构单位称为~ 单体单元:聚合物中具有与单体的化学组成相同而键合的电子状态不同的单元称为~。 连锁聚合(Chain Polymerization):活性中心引发单体,迅速连锁增长的聚合。烯类单体的加聚反应大部分属于连锁聚合。连锁聚合需活性中心,根据活性中心的不同可分为自由基聚合、阳离子聚合和阴离子聚合。 逐步聚合(Step Polymerization):无活性中心,单体官能团之间相互反应而逐步增长。绝大多数缩聚反应都属于逐步聚合。 加聚反应(Addition Polymerization):即加成聚合反应,烯类单体经加成而聚合起来的反应。加聚反应无副产物。 缩聚反应(Condensation Polymerization):即缩合聚合反应,单体经多次缩合而聚合成大分子的反应。该反应常伴随着小分子的生成。 聚合反应(Polymerization):由低分子单体合成聚合物的反应。 线型聚合物:指许多重复单元在一个连续长度上连接而成的高分子. 热塑性塑料(Thermoplastics Plastics):是线型可支链型聚合物,受热即软化或熔融,冷却即固化定型,这一过程可反复进行。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聚乙烯(PE)等均属于此类。 热固性塑料(Thermosetting Plastics):在加工过程中形成交联结构,再加热也不软化和熔融。酚醛树脂、

a三相交流电路基本概念及三相电源的联接

西安工程技术(技师)学院 陕西省明德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理论课教案 2009至2010学年第二学期第4周授课班级:09机电1-4班 课程名称电工电子技术 课 次 内容名称审批签字 11 三相交流电路的基本概念 三相电源和负载的联接年月日 授课方法讲授授课时数2节教 学 目的和要求1、使学生掌握三相交流电的产生及三相电源的联接特点; 2、使学生了解三相四线制中线的作用; 3、使学生掌握三相负载星形联接和三角形的电路特点与分析方法; 教学 重点 三相电源的联接、三相负载的联接特点 教学 难点 三相负载的星形联接和三角形联接的特点 复习提问正弦交流电的表示方法 课外 作业 题号 P92 3.3 3.5 3.6 教学过程 任课教师:景永新

三 相 交 流 电 路 一、三相交流电路的基本概念: 1、教学引入: ① 三相交流发电机比单相发电机体积小、成本低; ② 同样条件输送同样功率,尤其远距离送电,三相输电比单相输电节省约25%线材; ③ 三相交流电动机的结构更简单、使用和维修方便,性能好、运行平稳; 2、特点: ① 三相交流电路由三个独立的单相交流电路以一定的联接方式组成; ② 三相发电机感生的三个对称交流电动势同时作用于电路; ③ 每个电动势的大小相等(Em 相同),频率(ω、T 、f)相同,初相不同,相位差120° ④ 每个电动势的正方向:由绕组的末端指向始端,即如果i 从始端流出则i 为正; 二、三相交流电动势的表示方法: 1、解析式:以e A 为参考量:(相序:到达最大值的先后顺序。正序——ABC —黄绿红) e A = Em sin ωt e B = Em sin(ωt – 120°) e C = Em sin(ωt + 120°) 2、波形图:P77 图3.2 3、相量图: 0∠=E E A 120-∠=E E B 120∠=E E C 三、三相电源的联接: 1、三相电源的星形连接:三相四线制,一般用于低压供电系统。 ① 联接图:P78 图3.3 N — 中性点或零点(三个线圈末端连接点) 中线 — 由中性点N 引出的导线,也称零线; 相线 — 由三相绕组首端引出的三根导线,俗称火线; ② 相电压:相线与中线间的电压。正方向:相线指向中线(绕组始端指向末端) 有效值:U P = U A = U B = U C 相互对称: ∠=P A U U , 120-∠=P B U U , 120∠=P C U U ③ 线电压:任两根相线间的电压。双下标表示方向。 有效值:U L = U AB = U BC = U CA 相互对称 ④ 相电压与线电压的关系: 根据相量图:B A AB U U U -= ? U AB = 2U P cos30°= 3Up, AB U 超前A U 30° 2、三相电源的三角形连接:很少采用

第五章 法律基础知识与应用

第五章法律基础知识与应用 一、广义的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项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狭义的法专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法具有的特征: 1.国家创造性(方式包括制定、认可、解释) 2.普遍适用性。 3.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4.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三、法的分类 1.按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根本法(宪法)、普通法 2.按法的效力范围---一般法、特别法;同等法律位阶前提下,在适用上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3.按法规定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诉讼) 4.按法的产生和外在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5.按法的制定和实施主体不同--国内法、国际法 四、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以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为调整对象 1.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 2.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和国家。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6-18周岁有劳动收入来源)、限制民事能力人(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最典型的民事行为是合同、遗嘱和婚姻。 4.无效民事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人实施的限制民事民事行为)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损害国家利益的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的 (4)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6)经济合同违法国家指令性计划 5.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得独立实施的行为 (2)无权处分行为 (3)无权代理行为 6.人身权包括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和一般人格权)、身份权(亲属权、监护权、男女平等权、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 7.债权发生主要基于的原因: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1)不当得利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事实。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2)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支付的必要的费用。

法学基础理论-标准测试题及答案

法学基础理论-标准测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未经正式公布的法律是()。 A.有效的B.无效的C.部分有效的D.以上答案都不对 2.立法必须以()为依据。 A.党的政策B.客观事实C.宪法D.领导人的讲话 3.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关系是()。 A.内容与形式的关系B.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C.对立统一关系D.本质与现象的关系 4.按照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法可以分为()。 A.根本法与普通法B.一般法和特别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5.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可分为()。A.国内法和国际法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D.一般法和特别法 6.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原则。 A.法律适用B,法律制定C,法律遵守D.法律实施 7.提交会议讨论而被列人会议议程的建议或意志称为()。A.法律草案B.议案C.法律草稿D.法律 8.立法的关键性阶段是()。 A.法律议案的提出B.法律草案的审议 C.法律草案的通过D.法律的公布 9.决定法的本质的是()。 A.社会生产力水平B.社会经济基础 C.党的政策D.全体社会的共同意志

10,法律关系是由()保证的社会关系。 A.国家法律B.国家权力 C.国家强制力D.国家司法机关 11.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 A.可以自己做出一定行为B.可以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 C.必须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D.可以要求他人不做出一定行为枪 12.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称为()。 A.法律事实B,法律关系客体 C.法律关系内容D.法律关系主体 13.凡是能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根据称为()。 A.法律关系主体B,法律关系客体 C.法律事实D,法律关系内容 14;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事件,另一类是()。 A.法律后果B.法律责任 C.法律行为D.法律制裁 l5.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是()。 A.民事制裁B.刑事制裁 C.行政制裁D.法律制裁 16.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项原则的含义之一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 A.权力机关的干涉B.上级司法机关的干涉 C.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D.政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7.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必要条件是()。 A.权利和义务B.物和行为 C.法人和自然人D.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8.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律关系的主体。 A.不能成为B.可以成为C.部分可以成为D.必然成为

时代光华讲义:中国式管理团队(曾仕强)

第一讲日本人的团队管理(上) 现代化管理在美国即成为“美国式管理”,而到了日本,它又势必会打上深刻的日本烙印,由此可见,现代化管理一定要与一个民族的性格特征以及当地的文化紧密地联系起来才会产生功效。 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的民族,古人留传下来的历史文化财富博大精深,因此,在现代社会里,中国的团队管理形成了自己的特殊性,可以称之为“中国式团队管理”。 对于“中国式团队管理”的理解 “团队”的要义 要理解“中国式团队管理”,首先应该明确“团队”的内在含义。可以从“团”和“队”两个方面

把握: ?“团”,就是指团体,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组织,即按照一定的配合关系所组成的集体或者系统。 不论是团体还是组织,所强调的都是外在形式上的表现,因此,任何一家公司、一个家庭都可以称之为团队或组织。 ?“队”则更突出组织内部所形成并表现出来的协同一致的力量,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组织力。 现在很多组织之所以视团队管理为重点和难点,就是因为大多数组织只有形式,而没有巨大有效的统和力量,如同一盘散沙,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步调不一,内乱频繁。 对“团队管理”进行比较研究的出发点 基于中国式团队管理的特殊性,要把握“中国式团队管理”的要义,就必须从对这种特殊性建立正确全面的认知入手。 1.要传承民族文明 中国人如今的思维和思考模式来源于中国的传统思想,进一步地溯本追源可以发现,“伏羲氏与八卦”以及《易经》这两个密切联系的方面是这些模式的本质及精髓所在。因此,对于中国人的一言一行,只要从易经的道理来看待和分析就可以很容易地破解其中的奥妙。换言

之,中国传统思想和文化的观点和理论,对于指导现在的很多问题都是相当有帮助的。 2.对西学要用“拿来主义” 然而近几百年来,中国人开始盲目地用西方的观点和标准来看待和分析自身的一切,并且将自身的缺点与西方的优点进行对比,其结果是很糟糕的;而更加令人遗憾的是,很多中国人在这种思维模式下已经开始逐渐地丧失民族自信心。因此,对如何借鉴西方科学文化的问题要有清醒的认识。西方的科学技术是可以学,因为这个领域是不存在国界的,而在吸收与文化有关的思想以及处理与人有关的问题时,则必须谨慎小心,一定要避免机械和盲从,要有“拿来主义”的精神。否则,将对国人以及中国的实际情况产生越来越大的负面影响。 基于此,在阐述中国式团队管理时,首要的一环就是对东西方团队管理的模式和特点进行深入的比较,以此加深对自身特点的把握。 日本人的团队精神 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客观的评价,团队力量最强的是日本人。因为在日本的团队中,其成员绝大多数都是一个口令一个动作,服从的意识非常强烈。也就是说,所有人都精诚团结,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没有太多个人意见。 然而,尽管日本人的民族认同感和归属感是世界民族之林中最强烈的,但随着全世界所有民族的长期互动,其价值观也是会发生改变的。

高分子化学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绪论 1.1 高分子的基本概念 高分子化学:研究高分子化合物合成与化学反应的一门科学。 单体:能通过相互反应生成高分子的化合物。 高分子或聚合物(聚合物、大分子):由许多结构和组成相同的单元相互键连而成的相对分子质量在10000以上的化合物。相对分子质量低于1000的称为低分子。相对分子质量介于高分子和低分子之间的称为低聚物(又名齐聚物)。相对分子质量大于1 000 000的称为超高相对分子质量聚合物。 主链:构成高分子骨架结构,以化学键结合的原子集合。 侧链或侧基:连接在主链原子上的原子或原子集合,又称支链。支链可以较小,称为侧基;也可以较大,称为侧链。 端基:连接在主链末端原子上的原子或原子集合。 重复单元:大分子链上化学组成和结构均可重复出现的最小基本单元,可简称重复单元,又可称链节。 结构单元:单体分子通过聚合反应进入大分子链的基本单元。(构成高分子链并决定高分子性质的最小结构单位称为~)。 单体单元:聚合物中具有与单体的化学组成相同而键合的电子状态不同的单元称为~。 聚合反应:由低分子单体合成聚合物的反应。 连锁聚合:活性中心引发单体,迅速连锁增长的聚合。烯类单体的加聚反应大部分属于连锁聚合。连锁聚合需活性中心,根据活性中心的不同可分为自由基聚合、阳离子聚合和阴离子聚合。 逐步聚合:无活性中心,单体官能团之间相互反应而逐步增长。绝大多数缩聚反应都属于逐步聚合。 加聚反应:即加成聚合反应,烯类单体经加成而聚合起来的反应。加聚反应无副产物。 缩聚反应:缩合聚合反应,单体经多次缩合而聚合成大分子的反应。该反应常伴随着小分子的生成。 1.2 高分子化合物的分类 1) 按高分子主链结构分类:可分为:①碳链聚合物:大分子主链完全由碳原子组成的聚合物。②杂链聚合物:聚合物的大分子主链中除了碳原子外,还有氧、氮,硫等杂原子。③元素有机聚合物:聚合物的大分子主链中没有碳原子孙,主要由硅、硼、铝和氧、氮、硫、磷等原子组成。④无机高分子:主链与侧链均无碳原子的高分子。 2)按用途分可分为:塑料、橡胶、纤维三大类,如果再加上涂料、粘合剂和功能高分子则为六大类。塑料:具有塑性行为的材料,所谓塑性是指受外力作用时,发生形变,外力取消后,仍能保持受力时的状态。塑料的弹性模量介于橡胶和纤维之间,受力能发生一定形变。软塑料接近橡胶,硬塑料接近纤维。橡胶:具有可逆形变的高弹性聚合物材料。在室温下富有弹性,在很小的外力作用下能产生较大形变,除去外力后能恢复原状。橡胶属于完全无定型聚合物,它的玻璃化转变温度(T g)低,分子量往往很大,大于几十万。纤维:聚合物经一定的机械加工(牵引、拉伸、定型等)后形成细而柔软的细丝,形成纤维。纤维具有弹性模量大,受力时形变小,强度高等特点,有很高的结晶能力,分子量小,一般为几万。 3)按来源分可分为:天然高分子、合成高分子、半天然高分子(改性的天然高分子) 4)按分子的形状分:线形高分子、支化高分子、交联(或称网状)高分子 5)按单体分:均聚物、共聚物、高分子共混物(又称高分子合金) 6)按聚合反应类型分:缩聚物、加聚物 7)按热行为分:热塑性聚合物:聚合物大分子之间以物理力聚集而成,加热时可熔融,并能溶于适当溶剂中。热塑性聚合物受热时可塑化,冷却时则固化成型,并且可以如此反复进行。热固性聚合物:许多线性或支链形大分子由化学键连接而成的交联体形聚合物,许多大分子键合在一起,已无单个大分

法学基础理论-标准测试题及答案5汇总

法学基础理论-标准测试题及答案5 一、单项选择题 1.许可证一经(),即获得法律效力。 A.公证机关公证 B.行政机关批准C.申请人申请 D.行政机关颁发 2.行政监督的对象是()。 A.行政相对方B.行政主体 C.国家行政机关D.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 3.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财产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 ()。 A.购买权B.收益权 C.优先购买权D.优先承租权 4.行政行为作出后,非依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这是行政行为的()。 A.确定力 B.拘束力 c.执行力D.公定力 5.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必备条件是()。 A.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 B.行为人具有某种特定职务 c.行为人具有某种特定职务而不履行该职务 D.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不履行该特定义务,以致发生某种危害结果 6.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是()。 A.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外国人 B.外籍华侨 C.外国留学生D.外国国家首脑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时间效力方面采用的原则是()。 A.从旧兼从重B.从旧兼从轻 C.从新兼从重 D.从新兼从轻 8.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4以上表决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A.1/3以上监事B.总经理 C.监事D.2/3监事 9.行政立法的主体是()。 A.国家机关B.国家权力机关 C.国家行政机关D.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10.行政行为撤销的效力可一直追溯到行政行为()。 A.被撤销之日B.被废止之日 c.被变更之日 D. 作出之日

11.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 A.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B.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c.环境状况公报 D.以上三项 12.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14人,经营房地产业务,于1995年2月10日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问公司最迟应在什么时间内开业?() A.1995年5月10日以前 B.1995年8月10日以前 c.1996年2月10日以前 D.公司在任何时间开业,也可在任何期间内停止营业 13.甲、乙、丙分别按50%、40%、10%的比例以个人财产共同投资创办一私营企业,并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后因经营不善,企业对外负债10万元,而企业全部资产仅5万元。现债权人丁要求偿还lO万元。依照法律,此10万元债务应()。 A.先由企业资产5万元偿还,不足部分由甲、乙、丙按各自的投资比例偿还 B.先由企业资产5万元偿还,不足部分由甲、乙、丙平均负担偿还 c.先由企业资产5万元偿还,不足部分由甲、乙、丙连带偿还责任 D.由企业资产5万元偿还,不足部分不再偿还 14.为了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A.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B.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责令停业、关闭 C.限制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D.对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责令停业、关闭 1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A.环境状况公报 B. 环境保护规划 c.环境质量标准 D. 污染物排放标准 16.我国对外贸易法律体系中的母法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c.《进口商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17.()不能成为监督行政的主体。 A.国家机关B.社会组织 c.行政主体 D.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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