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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基础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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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基础问题解答

一、抽查环节

1.专利的类型、保护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大概的审查周期?

答:专利类型:中国专利分为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保护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审查周期:发明专利一般1-2年左右;实用新型一般4-8个月;外观设计一般4-8个月。

2.专利的特点?

答:专有性,专利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种独占权,具有排他性,未经专利权所有者许可,任何人不得利用,否则构成侵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地域性,在一国获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其他国家是否授予这种专有权,视这一国家的法律而定,除本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国际性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所以专利权的保护受到地域的限制;

时间性,专利权都有法定保护期限,一旦保护期限届满,权利自行终止。 (通常为20年和10年)

3.专利交单所需材料和流程

答:专利交单所需材料

A公司名义申请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红公章2份;

2)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盖红公章2份;

3)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需签名)1份或第一发明身份证号码;

4)专利技术交底书1份;

5)外观专利提供图片或照片,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提供图纸;

注:后期需要盖章材料(在聚成公司第一次申请专利的):

1、电子用户注册请求书1份(盖公章);

2、专利电子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2份(必须正反页打印)盖公章;

3、委托书1份盖公章。

B、个人名义申请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拍照清晰电子图片(无需签名)1份;

2)专利技术交底书1份;

3)外观专利提供图片或照片,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提供电子图纸。

专利交单流程

业务人员把专利交单所需要的材料交到专利流程人员(润珍)处进行材料审核,材料审核没问题后再填写专利下单表,然后交给合同审核人员(嘉欢)处进行合同确认并签字,如果有加急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经总经理(郑总)签字,并在备注处注明加急或其他情况。

二、提问环节

1.授予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条件?

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注: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其它方式公开)。

2.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有哪些?

答: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不含生产方法)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

设计。

3.实用新型和发明的区别?

答:申请范围不同

发明专利:针对产品的方法或改进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产品、方法、工艺流程);

实用新型: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成或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产品)。

授权要求不同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发明: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对发明强调了突出的实质性特别和显著进步,实用新型只提实质性特别和进步。

保护期限不同

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

审批过程不同

实用新型的审批过程比发明简单(发明有实质审查,而实用新型没有)。

4.如何选择申请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

答:(1)从保护客体考虑。

由于实用新型和发明可保护的客体不同,如果技术创新是方法的创新,或者是无形状和构造的创新,那么只能申请发明专利。只有是有形状或构造的产品的改进技术方案才需要考虑专利类型的选择。

(2)从技术创新高度考虑

由于发明对创造性的高度要高于实用新型,所以如果觉得一项技术的创新性比较高,那么可以考虑申请发明专利,否则,可以申请实用新型。

(3)从获取专利的迫切程度考虑。

发明的审批周期较长,一般需要1-2年左右时间,而实用新型一般4-8个月就可以取得授权通知。因此,如果需要尽早拿到专利权,就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如果对专利权的获得不是很迫切,那么就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4)从技术的生命周期考虑。

发明最长可以保护20年,实用新型的最长保护期限只有10年。因此,如果觉得技术的生命周期较长,10年内不会被替代或淘汰,那么就申请发明专利,如果预计该技术几年后就会被新技术替代,那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就可以了。

(5)从费用考虑。

发明专利的申请费、代理费、年费等都要高于实用新型,因此,如果资金紧张,就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如果资金允许,就尽量申请发明专利。

(6)从技术的价值考虑。

如果技术的价值较高,当然要去申请发明专利。如果觉得技术的价值较低,不值得申请发明,那就申请实用新型。这条因素和第四条中技术生命周期的关系其实是很密切的。一般来说,生命周期长的技术其价值也高,生命周期短的技术价值也就低。

(7)考虑发明和实用新型同时申请。

既然发明和实用新型各有优缺点,如果想同时利用二者的优点,例如既要尽早获得专利权,又想得到发明专利更好的保护;或者希望能获得发明专利,但又对技术的创新性信心不足,那么可以考虑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由于实用新型不经实质审查,一般实用新型会先授予专利权,此时可一边使用实用新型专利维权,一边等待发明审批。如果发明专利经审查,认为除和同时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存在重复授权问题外不存在其它影响授权的因素,那么就可以通过放弃已经取得的实用新型专利的方式来获得发明专利。

如果发明的审查结果不理想,不能被授予专利权,那么仍然可以保留实用新型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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