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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痕迹物证在串并案侦查中的利用

浅谈痕迹物证在串并案侦查中的利用
浅谈痕迹物证在串并案侦查中的利用

浅谈痕迹物证在串并案侦查中的利用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公安分局技术大队李春卓

浅谈痕迹物证在串并案侦查中的作用

前言

串并案侦查是刑事侦查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应对犯罪动态化、系列化,以串联并案方式突破犯罪案件的有效捷径。它是公安刑侦部门在侦破系列性、连发性案件中所采用的一种战略性措施,是刑侦基础业务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串并案,在侦破工作中能收到“抓一人,破多案;破一案,带一串;破一串,扫一片”的效果。

当前社会经济迅猛发展,人、财、物的流动进一步加剧。随着时代的发展在当前的刑事犯罪中流串犯罪、系列犯罪已经成为越来越突出的问题。犯罪分子采用跨区域、跳跃式、大范围流串的方法进行作案,犯罪手段日趋狡猾,时空跨度更大,且智能化、技术型团伙作案有向深层方向发展的趋势。针对当前犯罪流串性、系列性的特点,强化串并案件工作机制,进行串并案件的侦查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对于所发生的案件进行串并,主要依赖于所掌握的案件现场资料,现场资料又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对犯罪现场中痕迹物证及相关信息的发现与提取。因此,做好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利用是搞好串并案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为进一步加强痕迹物证在串并案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改善技术装备、增强现场勘查能力及建立详实的犯罪现场信息资料库则会使串并案工作事半功倍。

一、利用现场的痕迹物证进行串并案侦查

刑事犯罪现场的痕迹应分为有形的物质痕迹和无形的精神痕迹。前者是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遗留在现场上的一切能够被感知的实物,如手印、足迹、工具痕迹等等。后者是指在各类犯罪现场上,留下的能够反映作案人心理状态、内心活动和个性心理特征等等的痕迹,这些称之为犯罪心理痕迹。

(一)通过有形的犯罪痕迹物证进行串并案侦查

有形的犯罪痕迹是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使造型客体与承痕客体之间产生接触作用或分离作用时在作用部位引起的具体的形象变化反映。也就是传统观念上的手、足、工、枪等痕迹。技术人员认真提取、分析、研究每一起案件现场上的痕迹物证,并运用痕迹检验技术对犯罪留下不同现场的痕迹进行横向比对检验,确定痕迹是否相同,它是并案工作最重要、最关键的工作之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痕迹的同一认定,为开展并案侦查提供确凿的依据。

1.从指纹检验入手:两案现场指纹为同一人所为,就可作为并案的依据,其准确性高。缺点是:他对现场指纹痕迹要求较高,必须为同一手指的同一部位,才能达到准确的结果。案例:1999年4月30日,沈阳市矿物局苏家屯矿区三米街二委个体理发店在早二时许,闯进两名歹徒抢去人民币400余元。1999年5月2日,虎石台矿区一处企业科工艺美术社,在零时许,闯进两名歹徒,抢去人民币2000余元。1999年5月3日,新城子区阎三家子村杨振峰家,高中光家相继在凌晨闯入两名歹徒。抢走人民币800余元。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的基础上,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在四个现场上均提取了有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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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痕迹物证鉴定

浅析火灾痕迹物证鉴定 摘要: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证据在案件调查过程与诉讼中的重要地位逐渐的凸现出来。火灾物证在火灾原因认定中起着不可取代的证明作用,但仍有许多消防干部还没意识到这一点,还不完全熟悉火灾物证分析鉴定的过程。因此,本文就火灾物证分析鉴定的意义、相关的概念及在收集利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痕迹物证;意义;概念;收集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advance of china’s rule of law, evidence investigation in the case and litigation in the important position gradually protruding comes out now. evidence of fire in the fire reason recognition plays an irreplaceable role in the show, but there are still many fire cadres is not aware of it, is still not completely familiar with fire material evidence identification and analysis process. therefore,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significance of fire material evidence identification, related concept and in the collection and use of the process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problems described. key words:trace evidence;significance;concept;the collection 中图分类号:d919.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痕迹鉴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痕迹鉴定 篇一:碰撞痕迹的鉴定与利用 在这里,需要单独说明痕迹的概念。痕迹是事物运动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影像或形象。公安、司法部门所研究的痕迹是专指犯罪行为所留下来的各种影像或反映形象,这些统称为犯罪痕迹。这些痕迹,有的反映着作案活动过程和手段,有的则反映着作案人本身以及使用工具(如车辆)的形貌和 特征,且均可用来证明犯罪事实,甚至证实犯罪人。 1、痕迹类型 交通事故现场痕迹主要有车辆轮胎的拖印、压印和擦印;车身在路面上凿划印痕;车身和其他物体上被撞、挤压、砸、擦刮、刻划以及人体被撞击、碾压、撮擦所留下的各种痕迹与伤痕。再就是车身、路面,人体和相关物体上因某些附着物涂污而形成的痕迹等。 这些痕迹在形状、尺寸、颜色上各有不同,往往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的一个侧面反映。 2、车体痕迹的提取

勘查车体痕迹时,应测量车体上各种痕迹的长度、宽度、凹陷的程度、痕迹上下边缘距离地面的高度和痕迹左右两端与车体相关一侧的距离。对于较小的痕迹,可以测量其中心距离地面的高度和与车体相关一侧的中距。自行车车身痕迹还需应注意测量零部件的歪斜、弯曲、变形、断裂等尺寸。 ⑴照相 ⑵绘制现场图 ⑶制作堪查笔录 测量时,应注意记录痕迹的部位、形态、面积和相关的尺寸。例如:“经勘查,汽车的挡风玻璃大面积破碎,在玻 璃上粘有血迹和毛发,经鉴定是人的毛发和血迹。前保险杠的中间部位距地面垂直高度为0.538米处有一凹陷痕迹,凹陷长度5厘米,宽度8厘米,中心距左侧边缘距离为1.5米。” 3、碰撞痕迹的鉴定与利用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碰撞会留下各种痕迹,根据痕迹可以判断车辆接触点和行驶方向。在事故现场对于接触点的判断非常重要,具此可以推断车辆的行驶路线和分析交通事故原因,从而认定事故各方的事故责任。 车辆与车辆的碰撞,必然造成车体不同程度的破损,通过对这种碰撞机理的分析,可以推断事故的成因和形成过程。 ⑴汽车与固定物(如电杆、树木、砖墙或桥梁)碰撞时,刚性大的物体所能吸收的冲击动能比刚性小的物体少。

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和提取

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和提取 第一节发现提取痕迹物证的原则 1. 先静观后动手; 2.先记录后提取; 3.先地面后高处; 4.先外表后内部; 5.先重点后一般; 6. 先易消失后稳定。 1. 先静观后动手:即检查现场上各种物体时,要先做静态观察,寻找痕迹物证,然后再翻转移动物体进行细致检查。 2. 先记录后提取:是指勘查人员发现痕迹物证时,先用现场记录的方法,将痕迹物证所在位置、状态等固定下来,然后再做提取。 3. 先地面后高处:是指勘查人员寻找痕迹物证时,必须首先从地面开始,然后再检查高处的物体,进一步寻找发现痕迹物证。 4. 先外表后内部:是指勘查人员勘验检查现场上的各种客体时,必须首先检查客体外表,然后再检查客体的内部。 5. 先重点后一般:是指勘查人员勘验检查现场时,必须首先勘验现场重点部位和重要客体,然后检查一般部位和一般客体。 6. 先易消失后稳定:是指勘查人员勘验检查现场时,必须首先勘验提取容易消失和容易遭到破坏的痕迹物证,然后再勘验提取较稳定的痕迹物证。 第二节痕迹物证发现提取的基本方法一、潜在手印物证的发现提取方法(一)手印物证的发现方法 1、严格遵守勘验的程序和方法。现场勘查人员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分析案犯的活动过程和可能接触遗留手印的部位,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地去寻找发现手印。先重点后一般;先静观后动观;先观察后显现;先戴手套后拿动。 2、必须设法保全手印不被破坏A 及时保护好现场; B 禁止非现场勘验人员触动现场物品; C 不要随意触摸现场物品; D 对已发现的手印,用色笔划出明显标记; E 对提取的手印要妥善保管; F 用其它方法处理手印前应先照相; G 照相提取的手印原物要保留一段时间; H 提取、包装带有手印的物品时方法要正确。 3、观察寻找手印的方法(1)立体手印和平面有色手印好观察 (2)无色潜在手印: A 透射光观察法,适用于透明体 B 反射光观察法,适用于透明体和有光泽的非透明体。 C 哈气法,适用于有光泽、吸湿性较弱的透明体或非透明体。 D 借助灯光观察,如:蓝光灯(激发)或紫外灯(矿物油、动植物油、精斑、阴道分泌物) (二)潜在手印的显现方法手印显现方法一览表 1、遗留手印客体——渗透性——血手印——DFO 、茚二酮、茚三酮、四甲基联苯胺 2、遗留手印客体——渗透性——汗液手印——DFO 、茚二酮、茚三酮 3、遗留手印客体一一非渗透性一一血手印一一BBI、EOS、四甲基联苯胺 4、遗留手印客体——非渗透性——汗液手印——光源、粉末、碘熏、松香熏、502 胶、502 染色等 灰尘手印显现:直接拍照、静电吸附法、JB 染色法、硫氰酸钾熏显法汗液手印的显现(重点)1、粉末显现法(常用) 1.1 显现机理

交通事故几种痕迹鉴定的要点分析

交通事故几种痕迹鉴定的要点分析 摘要:道路交通痕迹鉴定主要看是否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的鉴定,或者是碰撞 形态的鉴定这两种类型。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可以从车与客体物、车与车的关 系自行判断,通过对将近2000例交通事故的痕迹鉴定的案例进行研究应用痕迹,检测方法对其车辆的痕迹进行检验比对,总结出交通事故的痕迹鉴定要点。 关键词:交通事故;痕迹鉴定;鉴定 1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车辆的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不断成上升趋势,处理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就是交通事故本身的重现只有搞清事故发生的过程才可以给当事人 公正的评判,从而预防道路安全,维护社会安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逾期时候,现场环境的诸多限制现场的真长,往往受到局限。为了保证道路的通畅排查,总是快速完成。这难免发生牛肉给交通事故的认定带来了阻碍,所以对车辆及现 场的搜查试试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由于事故现场环境的诸多限制现场的限制, 往往受到局限。为了保证道路的通畅排查而总是快速完成。这难免发生遗漏给交 通事故的认定带来了阻碍,所以对车辆及现场的搜查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当我 交通事故的技术建议定,尤其是痕迹鉴定,为事故做出还原,为道路交通事故的 认定及法庭的宣判提供了证据。 2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2.1 涵义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根据现场的事故,对于相关的车辆伤亡人员进行检查。 根据检查材料综合分析,并分析出涉嫌车辆与其他客体物的关系,进行书面判断 的过程。道路交通痕迹鉴定是对现场的还原痕迹鉴定,也是对其发生过程的重现,法庭会根据痕迹鉴定报告而作出相关评判。相关衍生的案件可以通过痕迹鉴定, 在车速检定上判断涉嫌事故人员是否具有违规行为。 2.2 一般步骤 2.2.1 在认真阅读委托书后,与委托方进行详细沟通,明确其委托要求。 2.2.2 从委托方处获取事故的相关信息制定痕迹鉴定计划,并确定痕迹监测重点。 2.2.3 在事故车辆停放点的前后左右方向对车辆进行物体痕迹监测,并在监测 记录表上进行记录;同时,附上照片细节照片等在拍摄照片时,需摆放比例尺, 根据相关要求对有价值的微量元素进行提取,并与涉嫌车辆进行检测分析对比。 2.2.4 根据检测结果,需要到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坚定,要积极获得委托方的信任,订阅委托方取得联系,及时到事故现场进行监测。 2.2.5 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求其他技术人员进行共同鉴定。 2.2.6 根据鉴定结果,结合鉴定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并制定出鉴定报告书。 3 几种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鉴定要点 3.1 是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痕迹的鉴定。 碰撞痕迹鉴定是对发生碰撞的涉嫌车辆与其他课体物的痕迹进行分析后,从 而对涉嫌车辆与其他课体物的关系进行鉴定。是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痕迹鉴定,主要鉴定的是车与车的关系、车与人的关系、以及车与其他客体物的关系。 3.2汽车与汽车是否发生过碰撞鉴定的具体要求 a)根据有前及后、由左至右的顺序,对于车顶进行检验,对距地痕迹的高度 进行固定同时记录。需要拍照时,要拍照采集证据,并拍摄细节照片。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GA41-2005 前言 本标准是对GA41-92的修订本标准与GA41-92有关章、节差别如下:第三章:增加了痕迹物证、、散落物、地面痕迹、搓划印等术语的定义。 第四章:明确了勘验原则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程序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增加了痕迹物证测量可以使用摄影测量的方法,并提出了相应的测量误差。增加了勘验中首先使用照相法固定痕迹物证。 第五章:增加了痕迹物证勘查设备要求、勘验准备、痕迹物证发现、保全、固定、提取和测量;增加了勘验装有制动防抱死装置车辆地面轮胎痕迹的勘验要求;增加了交通事故引发的火灾事故的勘验要求;并增加送检的内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A41-92。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安徽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标、崔小平、石常林、丁正林、陈正广、朱亮、张爱红。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固定、提取、记录的主要内容、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有关痕迹、物证的勘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9056-2003《汽车行驶记录仪》 GB 19522-2004《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GA 49-93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 GA 50-93 《道路交通事故勘验照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事故现场勘查

机动车事故现场勘查 机动车事故现场勘查是判断机动车事故案件的性质,发现和提取有关证据,证实事故发生经过事实或查获肇事车辆的基础,是分析鉴定事故责任的主要依据。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必然在现场一起物体的变化或留下痕迹,这种变化和痕迹常能反映事故的发生过程。因此,交通事故案件发生后,无论白天、黑夜、刮风下雨,还是现场有否变动和破坏,都必须及时赶赴现场,全面、深入、客观地进行查勘,详细地记录。客观地分析现场情况,是正确处理交通事故的起点和基础。 一、机动车事故(下称交通事故),即按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中的一种,是指事故当事方中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负主要责任以上责任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是为机动车事故,因为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相对为交通强者,而非机动车或行人则属于交通弱者。 二、机动车事故现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及其与事故有关的车、人、物遗留下的同交通事故有关的痕迹证物所占有的空间。现场必须同时具备一定的时间、地点、人、车、物五个要素,他们的相互关系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 交通事故现场可分为原始现场、变动现场和再现现场。 (1)原始现场,是指事故发生以后,现场上的有关车辆和伤亡人员以及有关遗留物、痕迹均保持原始状态,没有被变动和破坏的现场。原始现场可为事故原因和鉴定事故责任提供客观依据。 (2)变动现场,是指事故发生后,由于认为或自然原因,事故现场原始状态的部分或全部状态发生了改变的现场。变动现场根据现场变动原因又可分为正常变动现场、伪造现场和逃逸现场。 (3)再现现场是办案人员根据有关证据材料从新布置的现场,表现为恢复现场和布置现场。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是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中颇为重要的一道工序,现场勘查粗枝大叶,不全面、不细致、不准确,将直接影响案件的质量,出现案件定性错误现象。严重的还会造成冤案,给当事人及其家属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和身心上的伤害。 一、接警问清案由。民警在接到报警,问明报警人身份的同时,了解事故发生的大致经过,在脑海中隐约形成一个大致的轮廓,明确现场勘查的重点和细节。比如:接到一辆小轿车与摩托车相撞事故,轿车沿国道直行,摩托车由小道驶入国道左转。对这样一个警情,民警在接到后去现场途中就会考虑到,要勘查小道的宽度及摩托车轮胎行驶的轨迹等重点。当然,报警人叙述的事故经过还需要到现场勘查后来确定真伪。 二、环视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不要急着用尺子丈量、绘图、照相,而是要在现场及周边仔细查看,确认勘查范围。首先要查看车辆是什么部位接触的,即车辆的痕迹。车辆互相接触的,比对两车痕迹,明确受力方向,并看是否相对应,车辆与行人接触的,还要在现场结束后,立即派员到医院提取伤者外衣、检查受伤部位。其次,辨别路面印痕及散落物等,要分清路面轮胎印迹、路面划痕、散落物等是那辆车那个轮胎或那个部位遗留在路面上的,走向是什么,是否相关联?最后,明确痕迹的起、末点或折变点,确定接触点。当然,在现场环视完后,还要结合现场初查情况。 三、现场初查与分析。这要求民警到现场后首先确定驾驶人、当事人,查验有关证件,寻找证人,问明案情,了解事故大致经过,并与现场环视情况综合分析事故成因,作出合乎实际的推理判断,揭示现场上各种元素的本质和内在联系。只有在现场初查情况与现场情形相符情况下,方能着手进行现场勘查。那么在现场勘查之前就必须掌握或查明车辆的行驶方向、路线或轨迹,明确车辆接触的形态与接触点,明确各种痕迹、物证的关联性。 四、实地勘验。我们事故中队每次出现场,绘图、制作勘查记录、照相等工作均做好分工。在实地勘验中,我谈五点。一是全面,要对现场中与交通事故案件所有的元素,包含道路、建筑、设施、标志、标线、车辆及痕迹与附着物、路面痕迹、散落物等等,全面测量与记录,并且各元素之间必须有关联,即不能孤立,便于以后能恢复现场全貌。二是细致,表现在车辆及其他物体痕迹面积形状、离地高度要详细勘验,明确受力方向及痕迹专向;对路面轮胎痕迹,要分清滚印、压印、拖印、侧滑印痕;对路面挫划痕要查明车辆或物体,那个部位与路面所形成,对路面印痕的各种形态,起末点、变化点等均要细致勘验;对车辆及物体表面附着物的勘验;对人体伤情、衣着、鞋底等的勘验。同时确定接触点,并用粉笔标注,围绕接触点,确定基准点。三是测量,我们一般采取平原道路用直角坐标法测量;山区道路用三角定位法测量,测量时严格按照公安部05年颁布的《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标准进行。这些大家都很清楚。四是检查,现场检查档位、灯光装备、方向及制动应能等,有的雨天还要检查雨刷器等;有人员受伤的到医院检查受伤部位、外衣痕迹等。五是固定、提取、保全,对各种痕迹、物证全部采用先固定后提取方式,固定采用文字叙述与照像、摄影多种方法,提取用专用工具,并用无污染纸袋、塑料袋保存。有必要时,还要将肇事车辆扣留于室内停车场,常用的提取有物证如现场遗留的散落物、车内证件、鞋与衣服等,微量物证有血迹、毛发、人体组织、衣服纤维、漆皮等,当然手印、指纹、橡胶、沥青等较少提取,有的也不便提取。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检验

道路交通事故的痕迹检验 一、道路交通事故中痕迹检验的主要任务 (一)寻找发现事故现场痕迹物证,确定第一次接触点 寻找发现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是痕迹检验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按照勘查刑事案件现场的规范要求,对事故现场进行认真细致地勘验,寻找发现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有的事故现场,车辆之间或车辆与人体之间可能连续发生多次接触,对于事故责任认定而言,第一次接触的痕迹物证鉴定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因此一定要准确认定第一次接触点。 (二)对事故有关的主要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为事故责任认定提供证据 对发现提取的痕迹物证,通过观察痕迹的新鲜程度,记录痕迹形态、大小、高度和方向,寻找痕迹间的对应关系,分析痕迹的形成过程,判断痕迹与事故间的关系(是否为该事故所产生),得出同一认定或检验意见或否定结论。在交通事故的痕迹检验中,大多数属种类认定,例如,油漆、橡胶等附着物,碰撞痕迹和刮擦痕迹的检验等。在一定条件下,有些痕迹物证的鉴定可以作出同一认定结论,如,车辆脱落的某一碎片的整体分离痕迹就可以做出同一认定的结论。 (三)分析推断事故的形成过程,为事故处理提供参考依据 根据对事故车辆的痕迹检验,结合调查访问、人体损伤检验等有关情况综合分析推断事故的形成过程。交通事故现场是交通肇事行为的客观记录和反映,现场勘验提取的痕迹物证越多,勘验越详细,事

故原因的分析就越清楚,从某种意义上讲,事故形成过程的分析就是根据现场勘验所获得的各种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对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再现。就其本身来说,这是一个复杂的开放系统,影响其准确程度的因素很多,这要求参加事故的分析人员、现场勘查检验鉴定人员,必须运用现代科学方法,以交通事故现场的客观事实为依据,找出各种事故现象的因果关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所分析推断的事故形成过程,也只能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起参考作用。 (四)为侦破逃逸案件提供方向范围 通过对事故有关痕迹的检验,根据所提取的痕迹物证的种类、数量、形态、大小、色泽和结构等特点,可以分析推断车辆类型、结构特点、车体颜色、损坏部位、轮胎花纹等,为侦破逃逸案件提供方向范围。 二、道路交通事故中常见痕迹物证的分类 常见的痕迹有:事故车辆间、车辆与人体间以及车辆与现场其它物体间的碰擦痕、车辆刹车痕、轮胎辗压痕、车辆与地面的刮擦痕等。常见的物证有:油漆、玻璃碎片、塑料碎片、纤维、油污、尘土、车辆零部件、血迹、毛发等。 (一)常见的事故痕迹分类 1、根据痕迹的分布情况分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式样

××××司法鉴定中心 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鉴[20××]痕迹鉴字第×××号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某某交警队 委托事项:对××××进行鉴定 受理日期:20××年××月××日 鉴定材料:1.被鉴定车辆(×台); 2.事发现场照片复制件(××张); 3.《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影印件(1份); 4.事发现场监控视频录像复制件(×组)。 鉴定对象:1.××××车(以下简称A车) 2.××××二轮摩托车(以下简称B车) 二、基本案情 20××年××月××日×时××分许, 三、资料摘要 由委托方提供的现场照片及《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可知,×××× 四、鉴定过程 鉴定人员:××、×× 鉴定日期:20××年××月××日 鉴定地点:×××停车场、路试路段 鉴定方法、标准:根据GA50-201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照相》、

GA41-2014《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GA/T1133-2014《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及GB/T 33195-2016《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有关条款及检验方法,对提供的材料进行检验,并对委托事项做出鉴定。 鉴定仪器:相机、五米钢卷尺、视帧通视频播放软件 检验结果: A车检验情况 车身外观检验:车身颜色为××色(见照片××); 车辆检验:××(见照片××) B车检验情况 车身外观检验:车身颜色为××色(见照片××); 车辆检验:××(见照片××) 五、分析说明 对××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进行计算 ××××× 六、鉴定意见 ××事发时(开始制动时刻)的行驶速度××××。 七、附件 1.检验照片(共××张) 2.×××××(4份) 司法鉴定人签名:××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交通事故处理资格试题

2007年度交通事故处理资格试卷(初级)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题,共20分) 1、【执法装备】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一方面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后果扩大,另一方面要切实保护好自身安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要求上路执勤执法前应当明确执勤执法的任务、方法、要求和自身安全防护措施,检查安全防护装备。在高速公路上执法,赶赴现场处理交通事故,应当按规定配备执法装备,按规定着装。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警灯、警报器外,喊话筒等扩音设备也是警示器材; B、反光背心应当在白天和夜间都必须使用; C、有照明的路段,夜间也应当佩戴发光或者反光器具; D、巡逻车警灯,应当在到达事故现场后开启。 2、【执法概念】从根本上防止交通事故、达到交通安全的目的的有效办法是三“E”科学,即交通安全执法(Enforcement)、交通安全工程(Engineering)和交通安全教育(Education)。重庆市原市委书记黄镇东在交通工作座谈会上讲:“我来了这两年真正体会到了重庆的公交了,因为重庆没有自行车,发展公交比那个城市都好,自行车靠两条腿,节约能源,但是在山城这样一个地方的话,靠两条腿骑自行车是不可能的,除非你步行。所以公交在我们城市中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可替代的,这一条肯定。但是我们的公交车呀不讲规矩,抢道、占道比较严重,对此要加强监管。特别是在市长峰会期间,可以搞一些交通管制,但这也不一定管得住,这也必须靠城市文明来规范。”黄镇东的讲话涉及()等方面。 A、交通安全执法、交通安全工程和交通安全教育。 B、交通安全教育和交通安全工程 C、交通安全执法和交通安全教育。 D、交通安全执法和交通安全工程。 3、【事故的范畴】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包括五大形式要件:一、车辆要件,即交通事故当事方至少有一方是车辆,不涉及车辆的事件不能称为交通事故。而交通事故所涉及的车辆必须是在运行中,只要机动车存在交通当中,无论是动态还是静态的,如果造成了他其他相关交通参与人的危险,均可理解为运行。二、道路要件,是对交通事故发生的空间要求。三、过错或者意外要件,这一要件决定了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四、损害后果要件,如果客观上没有损害后果出现,该事件就不应该属于交通事故。五、过失或者意外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要件,交通事故中即使有后果出现,如果后果与当事人的过错或者意外事件不构成因果关系,该事件也不能认为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照相

GA 50--2014 、八— I范围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3术语和定义 .................... 4一般要求 ...................... 5照相的内容和要求 .............. 6现场照片卷的制作 .............. 附录A(资料性附录)照相方法…… 附目次 2 2 6 8 9 11

录B(资料性附录)特殊环境的拍摄附 录C(资料性附录)封面格式....... 11

——删除了视频图像贮存 (见2005 年版的第 5章); ——修改了照片的归档 (见 6. 7, 2005 年版的第 6 章); ——增加了照相方法 (见附录 A ); ——增加了特殊环境的拍摄 (见附录 B ); ——增加了封面格式 (见附录 C )。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江苏省 公安厅交通 巡逻警察总队、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梅冰松、 张琳、 张雷、 来剑戈、 侯心一、陈玉峰、 谷友炳、 王连明、 张兴无。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A 50 一 1 993、 GA 50 一 2005。 、,-、. 前言 本标准的第 4 章、第 5 章(5.1.3、5.2. 3、5.3.3、5.4.3、5.5.3、5.7 除 外)、第 6 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 荐性。 本标准按照 GB /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A 50 2005(( 交通事故勘验照相》 。与 GA 50 2005 相比,除逻辑性修改 外主要技术 变化如下: 一 '修改了范围内容 (见第 1 章, 2005 年版的第 1 章 );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元素、 ?修改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方位照相、概览照相、局部照相 的 定义 (见 3.1、 3.3、 3.4、 3.5、 3.7,2005 年版的 2.1、 2. ——删除了视频图像采集的定义 (见 2005 年版的 2.6); ——修改了一般要求 (见第 4章,2005 年版的 3.1); ——修改了方位照相、概览照相、局部照相 (原中心照相 5.1、 5. 2、 5.3、 5.5,2005 年版的 3.2、 3. 3); ——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元素照相、比对照相的内容和要求 ——修改了交通事故照片卷的封面和正文 (照片 )(见 6.1.1、 ——增加了一般要求 ——修改了照片编排、 4.5); ——增加了文字说明 元素照相、 比对照相的术语和定义 (见 3.2、3.6、3.8); ( 原中心照相 )、细目照相 2、 )、 2.3、2.4、2. 5); 细目照相的内容和要求 ( 见 (见 5. 4、5.6); 6.1.2,2005 年版的 4.1); (见 6. 2); 照片粘贴及照片标引要求 (见 6.3、6.4、6.5,2005 年版 4.4、 (见 6. 6);

交通事故案件考评标准(新)

附件1: 贵州省公安交警执法质量考评标准 (满分100分) 考评 类别 项目扣分内容扣分值备注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20分) 案 卷 管 理 1. 未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标准》 GA40—2008等相关规定规范制作、填写、装订交 通事故案卷文书或填写错误的,每处扣(每件不 超过0.2分) 0.02 1、每个 大队抽查30 个案件,其 中一般程序 案件10件、 简易程序案 件20件,一 般程序案件 占30分,简 易程序案件 占10分。 2、一般 程序案件考 评分为30 分,平均每 件3分,每 个案件扣分 不得超过3 分,少一件 扣3分,能 提供10起 (含10起) 以上事故案 件卷宗的从 总分30分 开始扣减, 扣完30分 为止;未提 供一般程序 事故案件卷 2.已移送的事故档案,留存的复印副本中无现场 原始照片的,每件扣 0.1 3.不能提供规定数量案卷接受考评,每缺一件扣 1.5 案件受理 4.接警并受理后24小时内未制作受理案件登记 表的,每件扣 0.05 现 场 勘 查 5.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等 标准之规定,客观、全面勘查现场、提取痕迹物证、 固定现场证据(含相关交通环境)的,每件扣 0.2 6.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不能互相印证或 补充的,每处扣(不超过0.4) 0.2 7.现场图、勘查笔录中的勘查人员、当事人或见证人 未签名又无说明的,每处扣 0.2 勘 查 笔 录 8.填写错误或漏项的,每项扣(不超过0.5)0.05 9.人员当场死亡,到场的医疗、急救人员未签名 确认又无说明的,每件扣 0.05 10.补充勘查现场未制作补充勘查笔录的,每件扣0.1 现 场 图 11. 现场元素测量数据错误或不完整,造成失去 证据作用或现场无法再现的,每处扣 0.1 12.现场无基准点定位的,每件扣0.1 13.图形符号错误的,每处扣(不超过0.1)0.05 14.死亡交通事故未使用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绘图 系统,由计算机绘制现场图的,每件扣 0.1 照 相 摄 像 15.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无现场照相的 每件扣 0.5 16.方位照相、概览照相、中心照相、细目照相每 缺一项扣 0.05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前言 本标准是对GA41-92的修订本标准与GA41-92有关章、节差别如下:第三章:增加了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附着物、散落物、地面痕迹、搓划印等术语的定义。 第四章:明确了勘验原则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增加了痕迹物证测量可以使用摄影测量的方法,并提出了相应的测量误差。增加了勘验中首先使用照相法固定痕迹物证。 第五章:增加了痕迹物证勘查设备要求、勘验准备、痕迹物证发现、保全、固定、提取和测量;增加了勘验装有制动防抱死装置车辆地面轮胎痕迹的勘验要求;增加了交通事故引发的火灾事故的勘验要求;并增加送检的内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A41-92。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安徽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标、崔小平、石常林、丁正林、陈正广、朱亮、张爱红。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固定、提取、记录的主要内容、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有关痕迹、物证的勘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9056-2003《汽车行驶记录仪》 GB 19522-2004《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GA 49-93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 GA 50-93 《道路交通事故勘验照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72号令)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the trace and physical evidence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 遗留在交通事故现场或从交通事故现场带走能证明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物品、物质和痕迹。交通事故痕迹物证主要包括肇事车辆、人体、现场路面、固定物、附着物、散落物和各种痕迹。

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发 布

目 次 前言 .................................................................................. I 引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道路交通行为方式判断的原则与依据 (2) 5 典型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行为方式判断 (3) 6 附则 (4)

前 言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技术规范起草人:陈建国、刘宁国、陈忆九、秦志强、张建华、李丽莉、冯浩、邹冬华、毛明远。本技术规范所代替规范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F/Z JD0101001——2010。

引 言 我国目前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车辆勘验和伤亡人员检验等方面已有一系列较为完备的标准,在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方面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为满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对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的需求,本技术规范在已有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标准的基础上,规定了对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如何利用各方面信息进行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提取及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 提取及鉴定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与理赔: 第四章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提取及鉴定 第一节概述 一、痕迹物证的基本概念 所谓痕迹物证是能够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物证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在交通事故中一般为车辆、散落物,以及留有事故痕迹的物品等。 痕迹物证是以它的存在情况、形状、质量、特性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因为痕迹物证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具体物品,比较容易查明,不像其他证据那样容易受到主观因素和其他复杂情况的影响,所以可用来审查其他证据的真伪。 在这里,需要单独说明痕迹的概念。痕迹是事物运动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影像或形象。公安、司法部门所研究的痕迹是专指犯罪行为所留下来的各种影像或反映形象,这些统称为犯罪痕迹。这些痕迹,有的反映着作案活动过程和手段,有的则反映着作案人本身以及使用工具(如车辆)的形貌和特征,且均可用来证明犯罪事实,甚至证实犯罪人。 由于犯罪痕迹所反映的对象不同,在案件中解决的对象不同,形成研究工作的不同领域,因此又把痕迹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 1.广义的痕迹 广义的痕迹,是指犯罪活动所引起(现场范围内)的一切变化而遗留下来的各种影像或反映形象。例如,伤害人身形成的伤痕、血迹;毒害人命中的毒品和尸体;交通肇事后车辆的附加痕;撬门压锁被破坏而变形的钌铞和门框上凹痕;被翻动过的箱、柜、抽屉的凌乱状态;走动和接触物体时所留下的足迹、手印;罪犯在犯罪现场遗留下的工具、枪弹、烟头、纸片,或者从身上掉落的纽扣、毛发、分泌物、呕吐物和碎末、附着物、气味、颜色等。这些痕迹的存在可以提供研究犯罪实施过程,分析案情性质和其他具体情节的重要材料,有的则可以提供检验鉴定的物质基础,因此在侦查案件中能起到重要作用。 广义痕迹不可能只由一门痕迹技术进行研究,有一些是法医检验的对象,有的则是刑事化学、刑事物理学、现场勘察学或者其他科学的研究对象。 2.狭义的痕迹 狭义的痕迹,是指犯罪活动中使一客体作用于另一客体,前者引起后者发生形态的变化而遗留下来的反映形象。前者叫做造型客体,后者叫做承受客体。承受客体上的痕迹以各种形式反映着造型客体接触部位的外表形态、结构特征或动作特点,因此称之为形象痕迹。研究形象痕迹可以解决同一认定问题,即可以确定痕,迹是何人何物所遗留。所以,这种痕迹是痕迹检验技术的专门研究对象,而研究其他痕迹通常只是解决种属认定问题,如一种车辆 粘附另一种车辆的油漆色。物体的物质也是种属的认定问题,种属认定在特定条件、环境中可起的证据作用不可忽视。 二、痕迹物证的基本类型 交通事故遍及城乡,现场状况千差万别,事故痕迹物证种类繁多。根据痕迹物证的形态和形成机制大体可分为: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篇一:碰撞痕迹的鉴定与利用 在这里,需要单独说明痕迹的概念。痕迹是事物运动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影像或形象。公安、司法部门所研究的痕迹是专指犯罪行为所留下来的各种影像或反映形象,这些统称为犯罪痕迹。这些痕迹,有的反映着作案活动过程和手段,有的则反映着作案人本身以及使用工具(如车辆)的形貌和特征,且均可用来证明犯罪事实,甚至证实犯罪人。 1、痕迹类型 交通事故现场痕迹主要有车辆轮胎的拖印、压印和擦印;车身在路面上凿划印痕;车身和其他物体上被撞、挤压、砸、擦刮、刻划以及人体被撞击、碾压、撮擦所留下的各种痕迹与伤痕。再就是车身、路面,人体和相关物体上因某些附着物涂污而形成的痕迹等。 这些痕迹在形状、尺寸、颜色上各有不同,往往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的一个侧面反映。 2、车体痕迹的提取 勘查车体痕迹时,应测量车体上各种痕迹的长度、宽度、凹陷的程度、痕迹上下边缘距离地面的高度和痕迹左右两端与车体相关一侧的距离。对于较小的痕迹,可以测量其中心距离地面的高度和与车体相关一侧的中距。自行车车身痕迹还需应注意测量零部件的歪斜、弯曲、变形、断裂等尺寸。 ⑴ 照相 ⑵ 绘制现场图 ⑶ 制作堪查笔录

测量时,应注意记录痕迹的部位、形态、面积和相关的尺寸。例如:“经勘查,汽车的挡风玻璃大面积破碎,在玻璃上粘有血迹和毛发,经鉴定是人的毛发和血迹。前保险杠的中间部位距地面垂直高度为0.538米处有一凹陷痕迹,凹陷长度5厘米,宽度8厘米,中心距左侧边缘距离为1. 5米。” 3、碰撞痕迹的鉴定与利用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碰撞会留下各种痕迹,根据痕迹可以判断车辆接触点和行驶方向。在事故现场对于接触点的判断非常重要,具此可以推断车辆的行驶路线和分析交通事故原因,从而认定事故各方的事故责任。 车辆与车辆的碰撞,必然造成车体不同程度的破损,通过对这种碰撞机理的分析,可以推断事故的成因和形成过程。 ⑴ 汽车与固定物(如电杆、树木、砖墙或桥梁)碰撞时,刚性大的物体所能吸收的冲击动能比刚性小的物体少。 ⑵ 车辆与车辆碰撞时,速度越高,碰撞力也越大。损坏也越严重。 ⑶ 质量轻与质量重的车辆碰撞,质量轻的在碰撞中所承受的撞击力大。 ⑷ 汽车在侧面正交碰撞或斜角碰撞时,若冲击力不通过重心,则被撞的车辆将做回转运动。 4、勘验中应测量肇事车辆、人体、现场路面及有关物体的相对位置,进行定位,明确基准,测量各类痕迹的位置、形状、尺寸等;测量时应以道路边缘、标线或车辆的一侧为基准。测量可用卷尺(或激光测距仪)或摄影测量的方法。测量的最小计量单位为厘米。测量误差:距离小于50厘米的,最大误差允许为0.5厘米;距离为50厘米至10米,最大误差不得超过1%;距离超过10米的,

六痕迹物证的提取

第一节犯罪痕迹物品的定义和种类 一、犯罪痕迹物品的定义 (一) 犯罪痕迹的定义 犯罪痕迹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这里所说的是狭义的犯罪痕迹,是指与犯罪有关的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反映形象,一般是由于人与人,人与物体或物体与物体之间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大多数以印纹、印迹、擦痕、标记、裂纹或沉积物的形式存在。痕迹的形成需要具备三个基本要素,即造型客体、承受客体和作用力,其表现形式是各种反映形象。痕迹是以其外部形象特征来证明案件的某一真实情况的。常见的犯罪痕迹有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车辆痕迹、牙齿痕迹等。 (二) 犯罪相关物品的定义 犯罪相关物品,是指与犯罪有关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实物。犯罪相关物品是客观存在的事物,是与案件存在某种联系的事物,并且是对证明案件有着实际意义的客观事物,如犯罪工具、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物质客体、泥土、纤维、油脂、木屑、金属碎屑、各种残渣等细微物质。相关物品的最大特点是客观性很强,一经收集保全后,可以长时间保持其原有形态,成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有力证据。 二、犯罪相关物品的种类 (一) 一般物品 一般物品,是指在现场勘查中发现的,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客观实在的物体,是以其外部形态特征、字迹特征或者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来证明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如作案工具,是以其外部形态特征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而对毒物的认定,是通过其物质属性来确定的。犯罪相关的一般物品,储存着大量有关案件事实的信息,有可能成为证明案情的证据。 (二) 书面材料 (三) 视听资料 (四) 微量物质 三、收集犯罪痕迹物品的意义 (一) 犯罪痕迹物品是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 犯罪痕迹物品可以验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书面证据的可靠性 (三) 犯罪痕迹物品包含着大量的犯罪信息,是进行现场分析的依据 犯罪现场是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客观反映,是以犯罪痕迹物品为表现形式的。犯罪现场还是一个犯罪信息“宝库”,通过对现场犯罪痕迹物品的分析,可以获取大量的犯罪信息,为现场分析提供依据。 1.提供有关犯罪事实的信息。犯罪事实是指证明一种犯罪发生的那些基本事实。如现场上的尸体、血迹和凶器都是证明凶杀案件发生的基本事实。 2.提供作案方式的信息。现场犯罪痕迹物品的状况能反映出犯罪分子的作案方式,如进入室内的方法、撬锁的方式、作案目标的选择等,有时还可通过犯罪分子作案方式的习惯性,进行并案侦查。 3.提供某人与犯罪现场之间联系的信息。 4.提供犯罪分子个人情况的信息。

交警队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演练培训心得体会

交警队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演练 培训心得体会 为进一步规范事故处理工作,提高事故处理工作水平,深化推进“大练兵”活动,10月8日下午,xx交警大队组织开展了XX年度第6次事故现场勘查大练兵活动。此次演练由大队长xx主持,事故处理民警、协警参与了演练。 演练中,模拟现场设置了一起轿车车与自行车相撞,造成1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演练内容包括警容风貌、接出警、现场处置、现场勘查、现场绘图、现场撤离等环节。当指挥员打电话报警时,参与演练民警携带必备的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器材迅速出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次完成对整个模拟事故现场的现场警戒、绘制现场图、现场照相、现场调查取证、现场疏导交通和现场撤离等规定演练项目。 演练结束后,大队长xx组织召开了点评会议,考评组对参与演练民警制作的事故认定书、现场处置情况、现场安全防护、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察笔录、现场痕迹等按照执法质量个案评判标准分别进行了详细的点评,指出了各组在演练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不足。对于下一步工作,xx大队长要求:一是要规范接处警。接警要规范,处警要迅速,确保接处警“零失误”,提升群众满意度;二是要规范执法。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按照程序办案,做到文明规范用语、执法程序规范、案卷文书填写规范,切实把“立警为公、

执法为民”的要求融入到事故处理工作中去;三是要抓好调查取证。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对事故现场的遗留物、散落物、刹车痕迹必须进行细致认定,做好详细记录。 通过这次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实战演练培训,强化了民警对事故现场勘查处理相关知识的消化和吸收,达到每位处理事故民警都能独立、快速、准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目的,进一步检验民警现场处理协调组织水平,提高事故处理民警现场实战应变能力,促进民警事故处理业务技能基本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 总结:交警队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演练培训心得体会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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