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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的危害及应对策略初探

网络谣言的危害及应对策略初探
网络谣言的危害及应对策略初探

网络谣言的危害及应对策略初探

现在的社会已经进入网络社会,现在人民进行交流的最广泛、最方便的平台就是网络。现在已经成为人们沟通,娱乐和了解世界的主要方式。同时网络谣言也常常发生,给人民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困扰。

标签:网络谣言危害防治

当时间的巨轮碾过二十一世纪后,计算机网络作为计算机与通讯相结合的产物,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发展,上网已成为人们每日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据不完全统计:当前中国的网民规模已达5.91亿,惊人的数据在告诉人们:网络时代如期而至,它以其多功能性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开拓了人们的视野,给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有它推动文明进步的一面,但也常夹杂着谣言和不满情绪的渲泻。在这个虚拟的世界里,由于信息的准确性一时无法核实,有些不实信息,经网络广泛传播后,混淆人们的视听,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困惑。

一、传播网络谣言祸国殃民

所谓谣言,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对社会、他人造成危害的虚假信息。网络谣言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传播的谣言。近年来网络谣言不断在滋生蔓延,既有针对公民个人的诽谤,也有针对公共事件的捏造。2008年的“蛆橘事件”让全国柑橘严重滞销。2010年的地震谣言令山西数百万人街头“避难”。2011年的响水县“爆炸谣言”引发大逃亡,其中4人遇难;“皮革奶粉”传言重创国产乳制品;QQ群里散布谣言引发全国“抢盐风波”。2012年3月以来,一些不法分子在互联网上无端编造、恶意传播“军车进京、北京出事”等谣言,最终6人被拘16家网站被关。今年4月,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个别人为了提高网络空间的人气,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编造虚假信息,并在网上散布谣言;还有“7.23动车事故,铁道部3000万欧元赔偿外籍旅客”、“红十字会向各单位强行募捐”、“杨澜从股市骗了几十亿元”、“西双版纳856人患艾滋”、“高铁辐射导致不孕”……

类似的案例数不胜数。从众多的案例中可以得出一个共同点——百姓怕什么,好事之徒就捏造什么,什么能引起恐慌,不法分子就传播什么。他们通过这样的方式,达到泄一己之私愤或满足一己之虚荣的目的,不仅败坏了个人名誉,给受害人造成极大的精神困扰,还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阻碍了平安中国的建设和中国梦的实现,损害了国家形象,给公众带来了恐慌,影响社会稳定,增加了公共治理的成本。

二、打击网络谣言刻不容缓

在当前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们的网络空间不能成为谣言空间,它应该是传播正义声音的地方,是传播民众呼声的地方。放任谣言传播,无

关于网络谣言治理问题的思考

关于网络谣言治理问题的思考 摘要:近年来政府和社会都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治理,针对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应从健全法律法规,保障信息公开,加大技术投入,提升网民素质等多方面完善措施,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在网络舆论环境。 关键词:网络谣言;问题;治理; 中图分类号:TN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2-00-01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传播的方式也在发生着改变,人们足不出户便可以通过一台电子设备接收来自四面八方的信息。这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给人们日常生活的有序进行埋下了隐患,网络谣言便是其中之一。 谣言作为社会舆论的一种正常现象,自有人类社会开始便一直存在。互联网的虚拟性和便捷性则为谣言的传播带来了“蝴蝶效应”。无不危及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如何有效防治谣言成为全球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 关于网络谣言的治理,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防治措施,取得了一定的防治成效,然而也面临着一些现实问题。为此笔者根据我国的国情,并结合国外的治理经验,就如何治理网络谣言问题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 一、健全法律法规,为网络谣言治理提供法律上的充分保障 为有效治理网络谣言,世界各国纷纷制定健全相关法律法

规。美国先后颁布了《电脑犯罪法》、《通讯正当行为法》等约130项对网络传播内容加以规制的相关法律法规。日本政府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契约法》等专门法规来处置包括谣言在内网络违法行为。韩国印度等国家也为治理网络谣言,颁布了严厉的惩罚措施。 对于我国来说,虽然刑法内已有关于惩治网络谣言的相关内容,而且还出台了一系列专门法规。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体系不够完善,不能适应高速发展的时代要求。二是相关法律法规缺乏相应认定标准和处罚施,一些条文规定的原则性较强,无法在实践中灵活运用。三是我国对造谣者的惩处力度较轻,刑法中明确规定以刑事犯罪的方式定罪,然而现实中多采用警告、罚款、拘留等较轻处罚。 针对以上问题,第一要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根据互联网现实发展的变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增强法律规范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更加具体的法规及实施细则完善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第二,要明确执法主体,确定相关部门的执法权限、执法资格和执法范围,避免令出多家产生权力交叉,造成不能及时执法甚至产生监管盲区。第三,建立完善的程序机制,加强互联网管理,提高执法力度,确保对造谣者能够有效追究。同时,根据实际的危害后果确定相关责任人的罪行,并采取相适应处罚标准。 二、建立健全辟谣机制,确保正确信息充分及时公开

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的治理

张铮凌争: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的治理 作者:张铮凌争文章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4期日期:2015-07-28[摘要]本文探讨了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的演化机理,分析了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并尝试为政府治理此类谣言提出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责任政府;社交媒体;谣言治理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314(2015)04-0112-02 [收稿日期]2015-07-05 [基金项目]2012年度吉林大学基础业务经费学科前沿和交叉项目(201204028);2014年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14ZZ037T) [作者简介]张铮(1980-),河南郑州市人,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副教授;凌争(1991-),河南郑州市人,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当前中国正处在社会快速转型期,日益增多的突发事件成为各种利益纠纷与矛盾冲突的综合反映,构成了对当今社会的重大挑战。其中,突发事件中谣言传播更是对事件的解决、政府形象、社会秩序等构成重大威胁。《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2013)》对3115个有效样本的分析显示,平均约有7.87%的突发事件中曾出现过谣言,[1]据人民论坛统计,有95.1%的受访者支持网络谣言治理[2],因此,如何回应突发事件中谣言,维持社会秩序,是政府承担的重要责任。 造谣者传播谣言,一般通过两种方式:传统方式传播、网络传播。在传统方式下,突发事件中谣言通常以人际传播、群体传播为主要方式造谣者,没有媒介话语权,谣言的影响力呈现“中间大四周小”趋势,以突发事件为中心的地域谣言影响力大,向四周扩张过程中逐渐衰减。当谣言被识破后,其影响力在人群中逐渐衰减,谣言对社会各领域的消极影响大大降低。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突发事件中通过网络传谣言的比例大大增加。造谣者利用网络传播谣言,是看重了网络的传播特质:网络空间不受地域、通讯限制,并基本不受媒体控制,加之其链式传播的特征,能够使谣言影响数量更多、范围更广的民众。 网络谣言对我国政府传统治理方式提出了挑战。在一定程度上,政府对网络谣言的监管和治理略显滞后:一是缺乏谣言收集制度。突发事件中谣言很多,但从反馈看,政府部门往往在谣言产生传播效果若干天后才给予回应,对谣言的收集工作可能不到位;二是缺乏网络谣言的分析与研究机制,哪些谣言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哪些谣言需要重点关注应对;三是缺乏网络谣言上报机制,即政府内部性回应出现问题,许多政府领导甚至都不知道谣言的出现,即使谣言产生上报,可能在上报过程中被压制。

网络谣言成因及治理对策研究(一)

网络谣言成因及治理对策研究(一) 摘要:本文针对网络谣言进行研究,总结网络谣言的特点以及多方面成固,提出有效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网络谣言成因对策 谣言作为一种舆论现象早巳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着社会传播活跃度、社会心态、社会透明度等方面的特征。而当谣言和网络结合起来,网络谣言则具有了更多新的特征,产生了更大的社会影响力。网络使谣言发展到了新的阶段。对网络谣言的探究,对于深入了解网络谣言新特点,有效的规避网络谣言的危害,促进社会舆论的健康运行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一 《现代汉语词典》对谣言的界定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学者胡钰认为“谣言是一种以公开或非公开渠道传播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传统的谣言往往采取人际传播的方式,对公众关注或者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未经证实的信息传递。大多数情形下,谣言包含着很多虚假,夸大,以讹传讹的因素。而谣言的传播与影响往往和谣言事件的重要度、事件的不透明(模糊)度以及受众兴趣成正比,和公众理性程度成反比,同时受到社会环境和社会传播机制的影响和制约。 在网络环境中,谣言传播有了新的变化。网络谣言是指以互联网为载体进行传播的未经证实的阐述和诠释。网络将谣言的传播途径由人际传播、口头传播变为网络信息传播。传播载体的变化,使网络谣言具有了一些新的特点: 快捷性,网络快速的传播速度带来了信息的高速流动,同时网络谣言也伴随着网络信息快捷传播。这就导致网络谣言具有比传统谣言更快的流动速度,容易在短时间内造成巨大社会影响;广泛性,网络覆盖的范围较大,相比传统谣言的小规模传播,网络谣言能够迅速在大范围进行扩散;难控性,传统谣言由于人际传播的速度、范围相对有限,往往容易得到控制,而互联网具有虚拟。自由,匿名等特点,网络谣言也因而难以得到完全控制;互动性,传统谣言也存在社会互动,而网络谣言经常以论坛讨论的方式进行传播,参与的人数更多,互动的程度更强,网络谣言信息传播变得更加复杂;“精确性”,谣言因为其“貌似真实”而被广泛的传播,而网络的多媒体特性,更能够图文并茂,直观生动的展现事实,网络谣言往往具有相比传统谣言更为精确、形象的材料来证实其可信度,以利于其传播。比如“农妇被蟒蛇吞吃”的网络谣青配合几张照片,大大增强了其可信度和影响力。 二 网络谣言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多方面原因的共同作用下,网络谣言得以扩散传播。一般而言,网络谣言的传受主体为普通网民,本文以网民为参照主体,从客观和主观两个层面对网络谣言的主要成因进行总结分析,以图廓清网络谣言的形成原理。 首先从客观方面而言,网络谣言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针对网络谣言事件,权威信息存在缺失、滞后或者模糊。 网络谣言往往是基于一定的事件,尤其是一些重大的突发事件。当这些事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权威信息又没有及时出现,就为网络谣言提供了发展空间。网络谣言成为人们获取事件信息的主要途径,并不断扩散变化。而这时,舆论往往存在一定的失控情况。如果对于谣言尤其是网络谣言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受众最需要了解事情真相的关键时期,缺乏有效及时的信息发布,或者采取简单封堵的方法遏制网络谣言的蔓延。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自由使得网络谣言很难被有效封堵。那么在权威信息不作为或者作为不够的情况下,网络谣言则易于占据舆论阵地,谣言包括网络谣言肆意泛滥,对社会产生巨大负面影响。 2、网络把关人的缺失。 在传统媒体中,由于信息发布有着严格的选择和监控,谣言信息很难通过正规途径进行传播,往往通过人际传播的方式进行扩散。而网络作为开放的网状传播系统,传播主体多元,传播

阐述社会谣言产生的原因及防范

阐述社会谣言产生的原因及防范 社会谣言产生的原因:第一,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为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提供了温床。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许多难以预见的风险和挑战,人们很难为自己的未来制定准确的预期,在心理上和思想上难免会出现迷惘和浮躁,进而衍生出怀疑、猜忌、不满和攻击等负面情绪这些情绪往往是社会谣言产生的心理动因。同时,近年来,公共安全事件频发,加剧了民众生活的恐慌心理,也为谣言的产生创造了条件。瘦肉精火腿肠、染色馒头、硫磺生姜等食品安全事件,使百姓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大打折扣。此外,少数极端突发事件给人们的心理带来的创伤,也造成了社会心理的不安全感。 第二,科学知识的欠缺,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可乘之机。历史上许多谣言的形成,都是基于迷信或对科学的无知。但是随着科技的进步、科学知识的普及,这类谣言已经逐渐失去了存在的土壤。而如今更多的谣言则往往是打着“科学”的旗号,利用普通群众科学知识有限、对科学盲目崇拜等心理来实现的。近些年来,伴随着一些破坏性较强的地震、冰雪灾害、旱灾等的发生,一些迷信的宿命论者将灾害的原因归结为日月食、太阳风暴、流星雨等正常天文现象。这些夸大其词的言论由国外传入国内,经网络、手机短信等渠道进一步放大,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有关专家认为,类似的以讹传讹、谣言四起,屡屡引发公众情绪集体失控的事件,是公众焦虑感和安全感缺失的集体释放,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缺失的一种表现,但根子还

在于科学知识的缺失。 第三,社会信息管理的滞后,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机会。一是社会信息不够透明。社会信息与民众利益息息相关,如果社会信息不能有效公开,民众势必会对事态的进程产生种种盲目性猜测,从而导致谣言产生。二是信息监管技术落后。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型信息传播方式不断出现,这给信息监管技术带来全新的挑战。目前,某些信息监管技术还比较落后,对一些新型信息传输领域的监管还不到位,致使有害信息得以传播,其中也包含谣言的传播。三是信息管理法律法规滞后。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许多新型传播行为的性质难以界定,对这些新型传播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往往也难以追究法律责任。在不能得到有效制裁和责任追究的情况下,谣言等有害信息传播的成本和风险大大降低,客观上助长了其滋生蔓延。四是信息应对能力不足。一方面不能及时组织有效信息对谣言予以反击,另一方面,反击谣言的形式、手段和方法陈旧单一,效果不好。这样不仅不能有效破解谣言,反而使权威部门的公信力受到质疑。 第四,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公信力的下降,使公众的不信任感增强。个别权力部门和贪腐官员的劣迹让人们产生了对政府、官办机构及官员的不信任感。此外,近十年来,从凡事听信专家观点,到对专家持普遍怀疑态度,专家的话也越来越丧失了公信力,这就更使人们对信息难辨真伪,谣言借机散布开来。 第五,国内一些媒体及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漠,助长了政治谣言的传播。近年来,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漠,通过短信、境

浅析网络谣言的危害与应对

浅析网络谣言的危害与应对 当今互联网时代,人们话在网上说、钱在网上花、事在网上办,已成为一种习惯。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通过网络来获取信息,网络传播的受众者也越来越多。网络媒体传播的快捷特点,使得信息发布和传输方式越来越简便和多样化,很多信息难辨真假,一些人不负责任地渲染事实,夸大细节,随意编造,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误导、欺骗大众,造成了诸多不良的社会影响。近些年来,网络谣言越演越烈,逐渐成为威胁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如何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起有利于社会稳定与和谐,有利于有效遏制网络谣言传播,适应时代特征与要求的社会公共管理模式,已成为各级党政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网络谣言传播的特点和起因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同时缺乏网络舆情的有效监管给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提供了一个非常自由的言论空间,网络匿名性与易于向公众传播的特性大大助长了网络谣言的传播与影响力。其主要特点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传播速度快。网络文档复制的低成本、无成本和高度的便利性,使网络谣言传播快的特点最为突出,与口相传、书信传、电话传更为廉价,传播速度要比人际口头传播快千倍万倍。二是传播范围广。因以网络为媒介,减少了地域的限制,互联网信息是数字化的、超

时空的、全球性的,尤其是在微时代来临后,拥有众多粉丝的微博、微信以及QQ交流群,每一个线上网民都是网络信息的接收者,又是信息的反馈者和传播者,使得网络谣言一旦发布,在短短几分钟内就可以形成各地浏览、转发,可以在几小时甚至几分钟之内即可传遍至全国各地。三是传播方式多,除了常见的各类新闻网站、社区、论坛、贴吧、微博、微信、QQ聊天软件等等之外,还有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传播方式,都是可以借助有线网络与无线网络的同时传播。因此,网络谣言造成的负面影响也远比传统口头传播的谣言更具有危害性。 当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网民数量最多的国家,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通过网络来获取信息,在网络技术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一些网络谣言制造了可乘之机。一般而言,一个谣言的产生都带有一定的目的性,一些谣言可能是出于善意的,但大多数谣言都带有恶意的目的。 从客观方面说,首先,在一个谣言开始传播的时候,由于权威机构或者涉事个人没有及时的公布真实、详尽、准确的信息,造成了事实真相的缺失或者模糊,网民势必会对事态产生种种猜测,并相互流传,从而导致谣言的产生;其次,网络谣言起因也有源于信息过量。当网络信息对某种事态解析传播过量,信息量超过大家的接受和理解范围,使网民被淹没在五花八门的信息泡沫里,从而产生新的疑惑或因繁乱而难以选择正确信息,便也会作出个人解析,同时也会造成新的谣言;再次,

网络谣言的政府应对_现状及对策_刘翠莲

2017 年第1期 应用新闻研究 互联网的诞生和快速发展,使网络逐步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网络媒体具有内容丰富、资讯获取方便、传播速度快等诸多优点。因此,各种网络媒体平台的关注量呈几何级数增加。但与此同时,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这其中“不实信息”即网络谣言则是影响最大的一环。不实的网络信息如不加控制,可引发社会恐慌,影响各级政府的公信力。 一、网络谣言的产生及分类 网络谣言从不同角度可以进行多种方式的划分。、仅从内容角度进行划分,即可产生与自然相关的“自然灾害类谣言”、与公众人物相关的 “人物行为类谣言”、与职能单位相关的“职能失职类谣言”、以及引发社会恐慌的“社会伤害类谣言”“食品安全类谣言”这几类。 1.自然灾害类谣言,比如地震传言、核泄漏传言、水污染传言等。2016年2月17日,乌鲁木齐微信圈里,一条“今晚23:00到3:00乌鲁木齐及鄂托克前旗一带有9.6级地震!”的微信被广泛传播,使得人心惶惶。一些信以为真的市民甚至连夜搬家“避难”。这条谣言直到2月18日早上经实践证明不实之后才被粉碎。从网络散布群体来看,自然灾害类谣言传播人群主要以青年人群和城市务工人员居多。 2.人物行为类谣言,主要是围绕 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公众人物所产生的谣言。比如,2016年9月16日,偶像派演员乔任梁在家中去世,年仅28岁。由于乔任梁在演艺事业中具有一定知名度,自其去世消息传出之后,各种谣言在网络滋生,谋杀论、性虐论等层出不穷,愈演愈烈。再如娱乐圈常见的整容论、上位论等,都属于人物行为类谣言。公众人物类谣言传播者以青少年和公众人物的崇拜者、粉丝居多,这部分人群对自己偶像的一举一动都格外关心,从而极易产生捕风捉影的联想。 3.职能部门失职类谣言。近些年,关于政府部门失职行为的谣言在各种新媒体平台上的传播并不罕见。例如2015年的“黑龙江庆安火 网络谣言的政府应对:现状及对策 刘翠莲 孙晓红 申灿 【摘要】网络谣言是社会舆论的一种投射,尤其在互联网转型时期更为明显。各 种类型网络谣言的产生有不同诱因,也有不同的应对策略,结合实际案例对政府的应对策略进行了分析与探讨,提出了遏制网络谣言的根本途径,为政府部门净化网络空间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网络媒体;网络谣言;职能政府;应对策略 100

网络谣言的危害与治理

每年的4月1日,西方人会过愚人节。在这个特定的节日,人们可以说平时不能说或者不好说的话。这一天人们可以骗人,可以造谣,可以开善意的玩笑,可以恶作剧。平时的谣言在多样信息互动中减弱,直至消失。这一天就是把谣言夸大,让谣言铺天盖地,也不会让人丧失尊严,反倒增加生活情趣。谣言是人们生活的一部分,离开了谣言,生活会变得不完整。谣言永远存在,听信谣言,造谣传谣,既是人的理性不及,也是人性的不可或缺。一个人可以在某一件事或某一领域的事上明确地判断出是谣言还是真相,但不可能在所有事所有领域都有这个本事。人性是不完美的,不完美的人性是造谣和传谣的根源,所有人都有可能是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 按人性不完美之逻辑推理,其结论必然是:消灭谣言就是消灭人性,消灭人性就等于消灭了人自身。“文化大革命”有狠斗私字一闪念,结果“公”字没产生,“私”字却以几何积数增长,人类的野蛮由此加倍放大。治理谣言的原则在于约束人性,降低有害谣言产生和传播的几率,使谣言处在可控的限度之内,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性,不是改造人性,更不是灭绝人性。 谣言分为有害的谣言和无害的谣言,有害的谣言需要治理,无害的谣言尽可听之任之,顺其自然。网络谣言可以分为政治谣言和非政治谣言,如果二者有害,需要治理,如果

二者无害,则无需治理。网络谣言的治理是有害谣言的治理,其害处具体表现在:伤害了国体和政体,动摇了国体与政体的根基,危害了国家安全;破坏了社会和政治稳定,扰乱了政治、经济、社会秩序;威胁或伤害到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幸福、自由、公平或公正;如果谣言达到了如此程度,进行谣言的治理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其中危害最大的是政治谣言,网络谣言的治理也主要是指政治谣言的治理,其基本措施如下: 贯彻落实宪法精神。谣言要依法而治,不能依人而治,不能因权力地位高低而治,依法而治的核心就是落实宪法精神,限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宪法会使所有人不因谣言产生而恐惧,不因谣言传播而破坏秩序。小道消息、谣言的流传,是对没有民主法治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的言论自由得到贯彻落实,公民的知情权得到切实有效地保障,谣言就会有效遏制。放开媒体是宪法逻辑的必然展开,开放报禁,开放网络,实现网络自由,降低谣言产生的几率。一个不完整信息经过多人的努力变成完整信息,一个碎片真相经过众多媒体的拼凑逐渐形成完整真相,从而极大地缩小了谣言产生的空间。遵守宪法,贯彻宪法精神才是解决谣言的根本之道。 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有什么样的制度就有什么样的公民,也可以反过来说,有什么样的公民就有什么样的制

网络谣言的危害及治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用户的普及,我们很大的一部分生活融入到网络中,我们在网上购物、获取信息、咨询、娱乐等。网络同时也成为影响巨大的新媒体平台,网络迅捷、及时、简易等方面的特点快速促进社会信息的流通;但同时也导致网络成为滋生各种谣言的放大镜,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对我们的生活和社会引起巨大的负面效应与危害。 同时,网络谣言还会损害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近日,甘肃兰州出现食盐“涨价停产”等谣言,引发了新一轮抢盐风波。部分市民轻信谣言,开始大量购买食盐,很多商场、商铺的食盐被抢购一空。抢购到盐的人短期吃不完造成浪费,而真正需要盐的,尤其是一些餐饮机构,又因抢购买不到盐。陈柏峰说,“与事实偏差较大或完全相左的谣言谎话,借助网络和个别不负责任媒体的传播,很容易误导不明真相的网民,损害许多公众的利益。” 网络谣言之所以能够传播,很大程度上是谣言的制造者利用了一些人的心理弱点。中国社会学学会副会长、天津社会科学院首席专家潘允康表示,有些人喜欢求新、求奇,常常抱着“别人不知道的我知道”的心态,以寻求刺激;有些人则是从众心理,“别人知道的,我也应该知道”;当然还有一些人的素质不高,缺乏基本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即使有些谣言毫无逻辑、漏洞百出也信以为真。 潘允康进一步表示,有些网络谣言可称得上是“妖言”,极具蛊惑性和危害性。它利用人们的心理弱点,如同引诱人们吸食毒品一样,慢慢地让人“上瘾”,麻醉人的神经,扰乱人的生理功能,让人的心理也变得越来越不正常、不健康,进而破坏家庭、诱发犯罪,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正常秩序。 造谣传谣不是言论自由 中央党校社会学教授吴忠民认为,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政府应该以宽容、包容、虚心的态度,畅通社会公众正常的意见表达渠道,保障公民言论自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但是,社会公众在享受言论自由这一基本权利的同时,也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履行公民义务,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维护舆论环境,根除网络谣言存在的土壤。 夏学銮表示,网络虽然为人们的交流提供了载体和工具,但网络聊天还是要从人们的嘴里说出去,网页留言也要靠人们在键盘上敲打进去,一言一语都是人们思想的反映。虚拟社会依托现实社会而存在,虚拟社会的行为主体仍然是现实社会中真实存在的每一个人。因此,每个人在现实社会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并不会因为自己存在方式的变化而改变或消失。 针对“网络谣言也是言论自由的表现”这一观点,潘允康表示,首先,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自由应该是符合国情、有益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自由,即使是在西方社会,如果有言论、谣言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也会受到制裁。因此,网络谣言并不属于自由的范围。其次,自由应该是在既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享受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权利。人是生活在社会之中的,人的社会化以及取得公民资格的最起码条件,就是要遵守法律规范,正确处理社会关系,遵守道德底线、法治底线和事实底线。谣言往往都是有所指向的,无论是针对人还是事件的谣言,都难免会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因此,这不仅仅是违反社会道德的,也是违反法律的,不仅应该坚决抵制,而且应该受到相应的制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认为,网络谣言不仅在我国出现,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一个亟待治理的问题,几乎没有哪个国家能对网络谣言免疫。他举例说,韩国数名艺人不堪网络谣言的压力而轻生;大地震后的日本,谣言90%来自网络。支振锋表示,“言论自由”不应该是网络谣言得以豁免的保护伞。从国际上来看,韩国和日本纷纷表示要出台相关法律来治理网络谣言,英国也试图以隐私等相关法律来揭开匿名这一“互联网斗篷”,美国则宣布“数字世界将不再是一个没有法律约束的疆域 铲除网络谣言需要全民行动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这是一个常识。随着互联网与经济社会联系的日益密切,网络不再是虚拟空间,而是现实生活的一部分,是现实生活的延伸。在互联网中活动的每个人,在现实生活中都能一一找到对应。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对现实生活造成的冲击真实可感,一点也不虚拟。 为此,吴忠民指出,应将遏制网络谣言在内的社会舆论监管纳入法治轨道,形成常态化的监管机制,依法加强互联网管理,依法追究网络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的法律责任。 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向波表示,从法制建设角度来说,铲除网络谣言首先要界定网络谣言的概念、由谁来

网络谣言的产生与舆情引导

网络谣言的产生与舆情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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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的产生与舆情引导-行政管理 网络谣言的产生与舆情引导 杨兴坤,吴向向 (北京建筑大学,北京100044) 摘要: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媒介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的消息。 网络谣言的产生原因是极为复杂的。其中,心理原因是滋生谣言的内部因素,社会原因是产生谣言的重要因素,网络技术为谣言提供了便利,政府公信力下降助长了谣言滋生。此外,个人、社会、政府等各方面的合力加剧了谣言的形成和传播。要有效应对网络谣言,需要政府、社会、传媒、个人等都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多管齐下,多措并举。 关键词:谣言;网络谣言;谣言应对;舆情引导 中图分类号:G20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5)03-0085-06 DOI:10.16326/https://www.wendangku.net/doc/ce16298819.html,ki.1008-7168.2015.03.013 收稿日期:2014-10-08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基层政府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研究”(11ZD03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基于复杂网络理论的供应链应急管理研究”(61203148);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社科计划面上项目“北京市突发事件舆情研判与应对策略研究”(SM201410016002)。 作者简介:杨兴坤(1975-),男,重庆开县人,北京建筑大学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副教授,危机管理研究中心、网络舆情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中国人

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政府管理与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员。 突发事件爆发后极易引发谣言。如1923 年日本东京大地震后,关于旅日朝鲜侨民纵火、投毒的谣言,使2613 名在日朝侨被杀;1978 年希腊塞萨洛尼基市地震后,谣言造成该市超过半数人逃走、固定资产被抛售和食品遭抢购等恐慌。谣言不仅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危害社会稳定,还会降低政府公信力。消除谣言是政府的职能之一。舆情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有效地应对谣言、消弭谣言。 一、谣言与网络谣言 谣言,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一般是指没有事实基础、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方式传播的言论。某些人(或者某一群体、集团和国家)出于特定的动机和目的,可能会主动制造或散布一些没有得到确认的、缺乏事实根据的谣言。 美国社会学家波斯特曼和奥尔波特(PostmanAllport)曾提出一个决定谣言的公式: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他们通过这个公式指出谣言的产生和事件的重要性及其模糊性成正比关系,即事件越重要且越模糊,谣言产生的社会效果就越大,而当事件的重要性与模糊性一方趋近于零时,谣言也就不会产生了[1]。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媒介(如网站、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手机短信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的消息。网络谣言与社会现实的谣言没有本质区别,只是传播介质和传播方式不同而已。当前网络谣言多涉及公共事务尤其是突发事件。网络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速度极快,因此容易对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二、谣言的产生原因

探析网络谣言的成因危害及应对策略

探析网络谣言的成因、危害及应对策略 ——以“秦火火造谣事件”为例 【摘要】2014年4月17日,备受关注的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他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3年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来,首个获罪的网络造谣者。“秦火火”等人以网络为平台, 故意通过扭曲事实、无中生有等各种方式先后制造出3000多个谣言,造谣对象直指道德偕模、知名媒体人、军事专家等等,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名誉和个人利益,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秦火火造谣事件”使网络谣言发展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峰,成为大众普遍关注的话题。本文主要以该事件为例,分析了网络谣言的产生原因,特征以及危害,从而得出关于网络谣言的一般性规律,并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深入探究网络谣言的治理措施。旨在为消灭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提供相应的理论依据,对于人们了解和辨别网络谣言,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关键词】网络谣言秦火火应对策略

Analyzing the cause of the Internet rumors, harm and coping strategies——Taking “Qin Huohuo Disinformation Event” as an example 【Abstract】On April 17th ,2014, Qin Zhihui event was announced its first-instance judgement by Chao Yang District People’s Court in Beijing. Qin Zhihui (whose screen name is Qin Huohuo)has gained widespread attention because of his intentional rumor spreading which has caused great disturbances. He was the first internet rumor mongers since 2013 after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and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have established the relevant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Qin Huohuo” and some other people have fabricated more than 3000 pieces of rumors by twisting truth or fabricating some facts. The main objects of their attack include moral models, famous journalists and military experts. Those rumors have seriously damaged the reputation and personal interests of the victims, and have also caused public disorders and negatively effected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 “Qin Huohuo Disinformation Event”has pushed cyber rumor to an unprecedented height-becoming a topic of universal concern. This thesis mainly focuses on analyzing the causes, features and harms of cyber rumors. It makes a summary about the general laws of cyber rumor and futher discusses the relevant coping strategies. It aims to provide some theoretic basis for the purifying of network environment. For people who want to know more about cyber rumors and be able to identify them, this thesis is of some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 words】I nternet rumors Qin Huohuo Coping strategy

政府对网络谣言的防范与治理研究

政府对网络谣言的防范与治理研究 一、绪论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一直以来谣言的传播形式比较单一,以口口相传为主,但是由于网络通讯技术处于飞速发展状态,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更大的机会和空间,其速度也得到扩展。在此之前的谣言之所以流行,一般情况下是与人们的切身利益相关,或源自于突发事件,但是在互联网的作用下,却已发展成为一种常态。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多起重大及突发事件的发生,网络谣言更加肆虐。 对于政府来说,对网络谣言的防范和治理是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对网络传播行为予以规范,要重视和加强对网络谣言的防范和治理,使网络谣言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在这种大环境大背景下,在本论文中以网络谣言的防范和治理为研究课题进行探讨,分析政府在进行网络谣言的防范和治理措施,明确存在的问题,对政府防治网络谣言工作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本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对于我国政府来说,加强对网络谣言的防范,增强治理力度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①。而社会主义建设也对政府部门职能的发挥提出更高要求,网络传播管理必须要加强,这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本文的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对于规范网民行为的规范具有推动作用,使其网络传播行为逐渐走向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加强网络管理,为政府科学的控制网络谣言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于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文献综述 对于网络谣言进行研究,国外学者以谣言研究为基础进行探讨。但由于研究角度等原因,一直以来对谣言没有做出统一的定义,很多学者认为所谓的谣言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言论,不是以事实为依据的,甚至与事实相反。即使与事实具有一定的相关度,但个人主观色彩较为严重,背离了事实,不属于正式信息。 西方学者已经从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和公共关系学等多种层面对谣言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论述。系统的谣言研究起源于二战时期,美国学者G·W·奥尔波特和L·波斯特曼(1947)描述了战时谣言产生与传播的基本规律。谣言被学者们理 ①[法]卡普费雷著,郑若麟,边芹译.谣言[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

网络谣言的危害及治理

网络谣言的危害及治理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用户的普及,我们很大的一部分生活融入到网络中,我们在网上购物、获取信息、咨询、娱乐等。网络同时也成为影响巨大的新媒体平台,网络迅捷、及时、简易等方面的特点快速促进社会信息的流通;但同时也导致网络成为滋生各种谣言的放大镜,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对我们的生活和社会引起巨大的负面效应与危害。 同时,网络谣言还会损害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近日,甘肃兰州出现食盐“涨价停产”等谣言,引发了新一轮抢盐风波。部分市民轻信谣言,开始大量购买食盐,很多商场、商铺的食盐被抢购一空。抢购到盐的人短期吃不完造成浪费,而真正需要盐的,尤其是一些餐饮机构,又因抢购买不到盐。陈柏峰说,“与事实偏差较大或完全相左的谣言谎话,借助网络和个别不负责任媒体的传播,很容易误导不明真相的网民,损害许多公众的利益。” 网络谣言之所以能够传播,很大程度上是谣言的制造者利用了一些人的心理弱点。中国社会学学会副会长、天津社会科学院首席专家潘允康表示,有些人喜欢求新、求奇,常常抱着“别人不知道的我知道”的心态,以寻求刺激;有些人则是从众心理,“别人知道的,我也应该知道”;当然还有一些人的素质不高,缺乏基本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即使有些谣言毫无逻辑、漏洞百出也信以为真。 潘允康进一步表示,有些网络谣言可称得上是“妖言”,极具蛊惑性和危害性。它利用人们的心理弱点,如同引诱人们吸食毒品一样,慢慢地让人“上瘾”,麻醉人的神经,扰乱人的生理功能,让人的心理也变得越来越不正常、不健康,进而破坏家庭、诱发犯罪,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正常秩序。 造谣传谣不是言论自由 中央党校社会学教授吴忠民认为,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政府应该以宽容、包容、虚心的态度,畅通社会公众正常的意见表达渠道,保障公民言论自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但是,社会公众在享受言论自由这一基本权利的同时,也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履行公民义务,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维护舆论环境,根除网络谣言存在的土壤。 夏学銮表示,网络虽然为人们的交流提供了载体和工具,但网络聊天还是要从人们的嘴里说出去,网页留言也要靠人们在键盘上敲打进去,一言一语都是人们思想的反映。虚拟社会依托现实社会而存在,虚拟社会的行为主体仍然是现实社会中真实存在的每一个人。因此,每个人在现实社会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并不会因为自己存在方式的变化而改变或消失。 针对“网络谣言也是言论自由的表现”这一观点,潘允康表示,首先,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自由应该是符合国情、有益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自由,即使是在西方社会,如果有言论、谣言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也会受到制裁。因此,网络谣言并不属于自由的范围。其次,自由应该是在既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享受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权利。人是生活在社会之中的,人的社会化以及取得公民资格的最起码条件,就是要遵守法律规范,正确处理社会关系,遵守道德底线、法治底线和事实底线。谣言往往都是有所指向的,无论是针对人还是事件的谣言,都难免会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因此,这不仅仅是违反社会道德的,也是违反法律的,不仅应该坚决抵制,而且应该受到相应的制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认为,网络谣言不仅在我国出现,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一个亟待治理的问题,几乎没有哪个国家能对网络谣言免疫。他举例说,韩国数名艺人不堪网络谣言的压力而轻生;大地震后的日本,谣言90%来自网络。支振锋表示,“言论自由”不应该是网络谣言得以豁免的保护伞。从国际上来看,韩国和日本纷纷表示要出台相关法律来治理网络谣言,英国也试图以隐私等相关法律来揭开匿名这一“互联网斗篷”,美国则宣布“数字世界将不再是一个没有法律约束的疆域 铲除网络谣言需要全民行动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这是一个常识。随着互联网与经济社会联系的日益密切,网络不再是虚拟空间,而是现实生活的一部分,是现实生活的延伸。在互联网中活动的每个人,在现实生活中都能一一找到对应。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对现实生活造成的冲击真实可感,一点也不虚拟。

网络谣言的特征分析与应对策措施建议

网络谣言的特征分析与应对策措施建议 【摘要】随着Web1.0向Web2.0转变,自媒体时代的到来,网络微博、博客形成了一个全新的公共领域。一方面,这个公共领域成为广大网民表达诉求的大平台,增强了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社会各种活动的机会;另一方面,这个公共领域也成为网络谣言的发源地,对社会管理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如何加强和完善网络谣言预警和管理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对当前网络谣言的特点分析,给出了几点治理网络谣言的浅见。 【关键词】网络谣言预警机制舆情监测 1引言 山西地震谣言、“皮革奶粉”传言、“抢盐风波”散布非典谣言案等2011年以来网络谣言滋生蔓延的典型事件。不仅给人民群从生产生活造成诸多不良影响,同时对政府公共治理提出了巨大挑战。可以说,网络谣言是当前我们构建和谐社会进程的巨大障碍,治理好网络谣言传播对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2网络谣言的特征 网络谣言具有四个最根本的特性,即迅捷性、炒作性、迷惑性、破坏性,这个四个特性使得谣言可以在短时间内,鼓动一大部分人员参与其中,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1)迅捷性。网络谣言的迅捷性是指网络谣言经生成后通过不同的网络介质迅速流向广大网民后,即刻在社会大众中广为传播的属性。一方面,网络谣言的生成形式多样且大部分内容是造谣者的突发行为;另一方面,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比其他谣言更为迅速,可能给社会造成极大的恐慌。网络谣言危害巨大,对社会人心影响巨大,甚至影响国家安全,网络上的意识形态一旦失守,后果不堪设想。 (2)炒作性。炒作是网络谣言的直接动因。互联网是把双刃剑,在带给人们诸多便捷的同时,很多人为了不同目的借机炒作自己。针对这种事件应严惩不贷,不应恶小而为之产生怜悯,网络谣言打击需要全民参与,网络本身监控困难重重,在源头和结尾要加强整治力度任重道远。网络谣言如果不加重视和消除,不仅恶劣了社会风气,也加剧社会中一些人投倒把的心态,不利于巩固社会公平正义。 (3)迷惑性。迷惑性是网络谣言的本质特点。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和民众整体文化素质不高的现状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可乘之机。比如日本福岛核电站事件造成中国部分地区疯狂抢购食盐,市场一片混乱。从类似案例中,我们发现网络谣言往往捕风捉影,似是而非,带有很强的迷惑性,若不加以有效遏制,直接结果装造成整个社会的混乱。 (4)破坏性。破坏是网络谣言导致的结果,从当前的网络谣言来看,既有针对公民个人的诽谤,也有针对公共事件的捏造,呈现出迅捷性、炒作性、迷惑性、破坏性特点。网络谣言就像存在于社会中的毒瘤,随时随地可能侵入社会肌体的方方面面,从而导致我们的社

论网络谣言的危害

论网络谣言的危害 网络的迅猛发展在给信息交流带来快捷方便的同时,也使谣言“插上了翅膀”。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新媒体的迅速发展,通讯工具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崛起,网络谣言也呈激增之势。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网络谣言不仅限于特定人群、特定时空、特定范围传播,其传播速度与影响范围呈几何级数增长,危害巨大,后果十分严重,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警惕。 网络谣言产生后,会造成网络信任危机,网民深受谣言之害,从而有了心理阴影,对于网络上的消息不知真假,不敢去信,即使是真的消息,人与人之间互相猜忌。更严重的来说会被敌对势力利用,我们不能说每个谣言的背后都是有敌对势力在指使,但是,造成一定影响的谣言,肯定是会被敌对势力所观察到得,并会进一步炒作这些谣言,利用这些谣言来攻击我们国家,将谣言的破坏力放大;比如,谣言的横行会破坏言论自由,我们知道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谣言是无法享受到这份自由的,一旦谣言也自由的散发,那么无疑会让人们期待对于网络言论的审查和管理力度,也就会造成普通民众在发表言论上的成本。 网络谣言能威胁社会稳定。相信大家还记得在日本发生特大地震后仅一周,中国多地发生群众抢购食盐的事件,而这一切都源于一则“食盐能抵御核辐射”的网络谣言。“抢盐”闹剧不但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影响了群众的日常生活,这类谣言极易造成群众的恐慌心理,影响社会稳定不止,甚至闹成了国际笑话,被外国媒体广泛报道,给国家形象造成了损害。 对政府以及其他权威机构而言,在发生谣言时,需要在第一时间对外发布信息,用尽可能详实、清晰的事实证据阐释事件的来龙去脉,澄清迷惑,取信于民。信息的公开、透明、及时,是应对包括网络谣言在内的一切公共事件的基本原则。因此,政府及其他权威机构应尽快熟悉和掌握网络工具,熟悉其运作规律。 面对纷纭的谣言,政府相关部门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为何会产生谣传,暴露了什么问题,只有按照这个思路采取对策,才能让谣言有迹可循。如果只是像打击毒品一样地严打,那么谣言的传播力会越强,并且会不断地有新谣言出现。如果是因为政府信息不够公开透明而致民间谣言四起,政府部门就更应该从自身去反省,而不是打压了之。 人们都说“谣言止于智者”,谣言很难骗得了智者,但并非人人都是智者,能够看得那么透、那么清,更何况普通人又有从众心理,容易听信谣言。这就需要有权威机构站出来澄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宣传局通报近期的网络谣言,就是一个值得赞许的明智之举。 作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我们谢绝制造网络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损坏国家形象。也不能人云亦云相信网络消息。要用清晰的头脑去思考分析网络信息。增强社会责任感,在发言之前,应首先考虑自己的发言是否有确凿根据,是否会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不捏造事实,不传播缺乏事实根据的流言蜚语,是每一个有责任感的守法公民的应尽义务。 谣言捕风捉影、似是而非,带有很强的迷惑性。但谣言之所以成为谣言,就是因为它缺乏事实根据。因此,事实与真相是谣言的天敌,只有用事实才能打败谣言。而这需要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和我们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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