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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起 诉 状 (范本)

行 政 起 诉 状 (范本)
行 政 起 诉 状 (范本)

行政起诉状(范本)

文·迎风飘扬(1043081351) 2015-03-29 8:52:13

[转载]行(范本)

原告:**省(市)、自治区企业军转干部行政集团诉讼领导小组

负责人(诉讼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地:***

诉讼代理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被告:尹蔚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法定代表人:尹蔚民部长。

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7号。

请求事项:

一、判令被告依法履行保障国家分配在企业工作的军队退役军官(军转干部)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

二、判令被告依法恢复国家分配在企业工作的退役军官(军转干部)法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和国家干部身份的名誉,以及法定的政治生活待遇

三、判令被告依法对近百万国家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队退役军官(军转干部)的侵权予以行政赔偿,并依法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判令被告对造成本冤假错案依法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依法追究被告法定代表人尹蔚民部长渎职侵权的法律责任。

五、判令被告国家人社部依法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等共***人因被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行政不作为、不依法履行保障国家分配在企业工作的军队退役军官(军转干部)合法权益的法定责任行政侵权一案,依法组成行政集团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都是分别于1950年12月31日后入伍,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2000年12月31日前退出现役的军官。服现役时分别为:师、团、营、连、排职。军衔分别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不少人分别荣立过一等、二等、三等功次数不等。转业时由人民政府计划安置到***省内企业工作,并承诺分配到企业和机关都一样,依据我们在部队的职位、军衔、军龄、军功安排工作岗位,改套工资和退休金,还要切实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年**月被告主导企业改制破产,导致原告年轻的下岗失业,年老的按企业普通职工发给养老金,被解困维稳。

被告在主导企业改制过程中,刻意回避自己妥善安置退役军官的义务,导致原告没有得到妥善安置,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依法保障,经济利益遭受损失,政治荣誉被践踏,身心遭受严重伤害。自**年**月起,原告通过各种途径上访,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与义务。然而,被告置诺罔闻,拒不履行法定职责与义务。被告的行为丧失国防观念、丧失法制观念、丧失诚信观念。明显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及其前身《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

为维护党和人民政府的信誉;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维护人民军队的荣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代表人:*** (签名按手印)

诉讼代理人:*** (签名按手印)

年月日

附件:

1、原告身份证、《军人转业证明书》、《立功授奖证明书》、《职工退休证》、原告退休养老金发放证明材料。

来源·全国企转退役军官维权会所

某某同志现实表现材料范文【可编辑版】

某某同志现实表现材料范文 某某同志现实表现材料范文 某某同志现实表现材料 **,男,维吾尔族,1975年10月生(38岁),****县人,1994年9月参加工作,1999年7月入党,大专学历(1998年7月**政治管理干部学院政治管理)。现任****县木吉镇农机管理服务站站长。(农机林业联合党支部书记)。 1990.09-199 4.07 ****地区农业技术学校农机专业学习; 199 4.09-199 5.10 ****县藏桂乡农机管理服务站工作; 1995.10-至今 ****县木吉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工作期间(1997.09-1998.07 **政治管理干部学院政治管理;201 6.03-2016.01在******县**户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挂职副主任)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较好。工作中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能不断加强政治学习,用理论充实自己的头脑、约束自己的言行、指导自己的工作。坚决抵制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态度明确,作为一农机站管理干部,能坚持原则,一视同仁,尤其是在任农机管理站长期间,根据上级要求,带领农机工作人员圆满完成各项工作部署,同时,受到局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近三年以来,我遵寻“勤学习、勤收集、勤思考、勤动手”的原则,在干中学,学中干,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字处理和综合工作能力。按照每年年初工作计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并在每年末认真做好年终工作总结的汇总工作,上级部门安排的每一件工作,和每一份有关材料我都能及时的认认真真完成。在本着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并认真做好镇政府领导安排的每一项工

交通损害赔偿起诉状

交通损害赔偿起诉状 交通损害赔偿起诉状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要是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交通损害赔偿起诉状相关范例,供大家阅读参考。 交通损害赔偿起诉状1 原告:姚××,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xx省,身份证号为×××,联系电话: ××× 被告:首×,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xx省,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告:重庆扬成汽车,负责人,住所地为重庆市 第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三中心支公司,负责人××,住所地为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中信银行大厦25楼 案由:人身损害侵权纠纷 请求事项

1.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赔偿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6177.51元; 2.判令第三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及限额内直接向原告支付保险赔付金; 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年8月27日18时05分,王××驾驶燃油助力车搭乘姚××,由府通路方向沿天乡路行驶至天乡路和盛镇友庆村弯道处时,其所骑燃油助力车侧翻致王××与姚××摔入相对方向内,被首×驾驶的车牌号为渝B××的货车碾压,造成王××与姚××受伤,燃油助力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姚××入住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救治。该事故由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经确定,王××负主要责任,首×负次要责任,姚××无责任,并载明于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原告受伤经医治于xx年9月22日出院。原告出院后,于xx年12月31日其伤情经xx鼎诚司法鉴定所法医临床学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经典行政上诉状范文

经典行政上诉状范文 引导语:行政上诉状是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消、变更原裁判的书。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篇行政上诉状的经典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范文一: 诉人(一审原告):李,男,岁,族,市人,市人厂退休工人,住本市村街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市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赖,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副局长。 案由:上诉人因不服区人民法院( ) 法行字第4号行政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请求: 1.撤销区法院( ) 法行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依法改判; 2.因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失职及在执行职务中给上诉人造成的建楼损失,应由被上诉人承担行政侵权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理由: 一、上诉人于19 年月日经被上诉人批准,在村街号自己家院内建成一座二层东楼。上诉人是以审批的图纸和( ) 建字第号《私房建筑许可证》为依据,并由被上诉人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画线、打桩定位后,上诉人才进行建筑施工的。为了在施工中不和邻居发生矛盾,上诉人之子李到被上诉人办公室,当面在批准的建楼图纸上加盖了自己的手章,并当场指明这1.15米(见图纸)是西侧房檐。被上诉人听后没做任何表示,也没有往图纸上作记录说明。在19 年月日,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去掉西房檐10厘米,然后在房顶上修一个高棱,不要让雨水从西边流出就行。从被上诉人这一要求来看,足以证明原审法院《判决书》中的经查:讲明不要有任何建筑物(指房檐) 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原审法院片面地听取被上诉人没有任何根据和证明的说法来作为判决的依据,是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

现实表现材料范文

现实表现材料范文 XX 同志现实表现材料xx 同志,女,汉族,xx 年 x 月出生,xx 年 x 月参加工作,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现为 xx 乡干部。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勤勉尽责、依法行政、廉洁履职,热情服务,团结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党性原则强,宗旨意识牢固。现将该同志参加工作,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学习工作、综合评价意见及奖励情况介绍如下:一、学习情况和思想政治情况 XX 同志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__”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以及十七大精神,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乡党委、政府开展的各种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该同志始终坚持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坚持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该同志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 __保持高度一致。 该同志多年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积极进取,在工作中注重学习,虚心向老同志请教,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该同志能主动克服包乡人员少,工作量大的困难,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经常性加班加点毫无怨言,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二、主要负责工作及完成情况该同志在包村工作中,能服从乡党委的安排,做到身下基层、心下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精抓实干,保证了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该同志经常和其他同事一起走家串户,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同时积极主动地和村民谈心,了解村情、民情,并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每年都能按时完成计划生育工作、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等各项工作任务。并配合完成了危房改造和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扎实负责的工作态度得到了大家的肯定。 三、综合评价意见及考核奖励情况该同志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做任何一项工作都能用“高标准”“严要求”来约束自己,及时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能在完成分内工作后还经常帮助同事。该同志组织协调能力强,心理素质好,能够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民情民生。工作中敢抓敢管,敢于承担责任,顾全大局、识大体、注重实践,讲究效率,善于创新,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善于听取不同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 该同志向来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多次率先优质地完成了工作,两年考核均被评为优秀,并在 xx 年被评为全乡“先进工作者”。 四、缺点及不足尽管该同志工作突出,成绩优秀,作风正派,参加工作以来业务能力、知识层次、思想政治水平都一定的进步和提高,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如学习不深不细,理论联系实际还不够深入,解决基层的困难和问题的经验和方法还不够完善。相

国家赔偿起诉状

行政起诉状 原告:李**,男,汉族,年龄,62岁,住* 被告:泗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将违法拆除原告房屋恢复原状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因违法行政给原告造成的一切损害依法应当承担和履行国家赔偿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告与1997年3月28日以有偿出让方式合法取得宗地编号为97-05,面积为21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2010年11月24日被告将原告的厂房非法强行拆除,严重侵犯了赔偿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将被告泗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告上法庭,经过两审法院审理,2011年8月5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2011)济行终字第123号,依法确认被告泗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法非强行拆除原告的厂房行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

利”,原告年月日要求被告对其违法行政给我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将拆除的房屋恢复原状,原告将赔偿申请书采用快递的方式邮寄送达被告,被告拒收。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泗水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1-12-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

行政上诉优选范文

行政上诉优选范文 范文一 上诉人(原审原告):xx,女,生于1960年2月19日,汉族,驾驶员,住重庆市万州区国本路末端418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万州区公路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区运管处)。 上诉人因诉被上诉人请求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OO六年八月十一日(2006)字第20号行政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OO六年八月十一日(2006)字第20号行政判决,并依法改判。 2、由被告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上诉理由: 1、一审判决认定"万州区人民政府就万州区解决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方案,向市政府请示,。。。。。。重庆市人民政府对请示批复同意",其审批程序合法。上诉人认为对这一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按照国办发(2005)81号规定:"对出租车经营权出让数量、金额、期限、审批程序。。。。。。等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对于"审批程序"国办发(1999)94号早就有规定是"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分别征得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同意",由此可见"批准"和"同意"是不同的概念的行政

程序,不能用"同意"代替"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应当是行使批准权,而不是同意。因此万州区人民政府就万州区解决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方案的审批程序是不合法。 2、一审法院认定"万州区人民政府在2005年清理和规范本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即属于"已经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不属于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政策"。对此,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这一认定是错误的。从被告出具的证据来看,万州区出台过三次出租车经营权政策,即第一次是1996年10月,出让期限是5年,出让金额是3万元,准入条件是:凡开业从事出租车客运的单位和个人;第二次是2002年,出让时间是 1月1日起,出让期限是8年,出让价格5万元,准入条件是:出让给有资质的经营条件的出租汽车公司,统一经营;第三次是2005年7月,出让方式是:在本区1040个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总量内,将2003年底前投放的每三个到期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和协议、承诺给公司尚未履行兑现的每3个经营权指标换取1个经营期限为24年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每个经营权指标有偿使用费7万元。准入条件是:个体经营、出租汽车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从上列情形看来,每一次出台的政策从出让的期限、到下次出让时间的衔接、出让价格、准入条件以及出让的方式上都完全不同。根本没有政策上的连续性,完全属于新政策出台。 3、一审法院认为:《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重庆道条)属于地方法规,符合《行政许可法》地方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不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对此上诉人认为,《行政许可法》

个人现实表现材料范文3篇

个人现实表现材料范文3篇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1致,坚定共产主义信心,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工作风格。能自觉加强政治学习,坚定政治立场,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立足本职工作,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个人现实表现材料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个人现实表现材料范文该同志思想积极上进,工作认真负责,待人热忱恳切,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出色完成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遭到领导和同事的1致认可和好评。 1是重视理论学习,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拥戴党的领导,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保持高度1致。坚持把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3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坚持把业务知识学习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对政治、经济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指点业务工作的能力。 2是勤奋踏实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面对工作头绪多、任务重、要求高的实际,该同志始终能做到工作中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成效显著。坚持从工作大局动身,认真思考、分析和研究经济、民生等具体问题,深入学习领会上级文件、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文稿起草和核稿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坚持信息为决策服务的原则,重视把信息编报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难点、社会舆情、民生热门等加大信息约稿和采编力度,努力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真正发挥了信息以文辅政、服务决策的重要作用。

3是严于律己,诚以待人,具有党员干部的良好风格。该同志时刻以1名党员干部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照党纪政纪和各项法规,自觉遵照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讲真诚、 讲团结,待人接物讲和蔼,时时处处保持住1颗平常心和进取心。面对工作细碎繁琐的特点,始终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做到有条不紊,扎实有序,对工作反复考虑,仔细斟酌,审慎而行。在外重视保护单位整体形象,坚持不议论领导的事、不传播干部的事、不吹嘘个人的事,用自己的良好言行建立了良好形象。 个人现实表现材料范文男,汉族,年4月诞生,江西省人,专科文化程度来我校支教至今。该同志的主要表现是: 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良好的政治素养 坚持学习,不断提高本身政治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该同志能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工作中自觉践行“8荣8耻”重要思想。该同志始终立场坚定,思想和行动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1致,虔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在重大问题和关键时刻,均表现出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立场坚定性。没有参加其他邪教组织。 2、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 该同志办事沉稳,工作勤奋,勤恳敬业,风格正直,善于团结同志,具有正确的地位观、利益观和良好的道德风尚。从严要求自己,坚持做到“在认认真真学习上要有新进步,在堂堂正正做人上要有新境地,在踏踏实实做事上要有新成效”。不管做甚么工作都能摆正自己同组织、同事业的关系,把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同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相结合,在窘境眼前能够保持良好的心态,继续孳孳不倦地寻求信仰和理想。始终做到顺境时不得意忘形,困难时不失意悲观。

行政赔偿起诉状

行政赔偿起诉状 行政赔偿起诉状【1】 原告×××, …… ( 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委托代理人×××,…… ( 写明姓名、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被告×××, …… ( 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其他当事人×××,…… ( 参照原告的身份写法,没有其他当事人,此项可不写)。

诉讼请求: …… ( 应写明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 ( 写明起诉的理由及相关事实依据,尽量逐条列明)。 此致 ××× 人民法院 原告: ××× ( 签名盖章) [ 法人: ××× ( 盖章) ] ××××年××月××日

( 写明递交起诉状之日 )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被诉行政行为××份 3、其他材料××份 行政赔偿起诉状【2】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盖公章的现实表现材料范文

加盖公章的现实表现材料范文 篇一:现实表现材料格式 现实表现材料格式 一、页面设置: 1、纸张大小:统一用16纸(长260毫米,宽184毫米),左侧装订; 2、页边距:上、下、左、右均设为2厘米。 二、标题:×××同志现实表现 .1、字号:小二号; 2、字体:“华文中宋(加粗)”。 三、正文: 要求全面、准确、清楚的反映建议人选的情况,包括下面三部分内容,字号统一设为“小三号’’,字体除领头语外,一律用“仿宋体”。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1、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情况等内容。要求分段表述,每段一句领头语,领头语的字体设为“黑体”; 2、工作实绩是现实表现材料的核心内容,要求分点说明,每点领头语的字体设为“楷体(加粗)”; 3、字数:一般控制在1500字左右。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1、缺点应写实,要求直接、准确地表述,不能用模棱 两可的词句,更不能把缺点写成“希望”、建议。领头语一般为“不足之处:”,字体设为“黑体”; 2、内容多时可分点叙述,标号设为阿拉伯数字。 (三)民主推荐情况 1、把民主推荐情况领头语写为“民主推荐情况:”,字体设为“黑体”; 2、一般表述为:“××××年××月××日在××乡(镇或单位)进行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建议人选民主推荐,××人参加,收回有效票××票,该同志得推荐票××票,列第×。 3、表述中的数字和日期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落款时间和公章: 格式为“××××年××月××日”,统一落党委(党组织)会议确定的时间,字体、字号同正文,并盖党委(党组织)章。 篇二:现实表现材料范本 ***同志现实表现材料 该同志………………。(主要内容为政治立场、党性观念、理论学习方面的定性评价) 该同志………………。(主要内容为工作方面的总结性陈述,适当点出所作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该同志………………。(主要从遵守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团结合作共事、加强自身修养方面做些定性评价) 三年年度考核结果。

行政赔偿起诉状(范例)

行政赔偿起诉状(范例) 行政赔偿起诉状(范例)原告:黄____,女,42岁,汉族,____县人,系已故被害人原____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成之姐。现住____市____区________街40号 被告:____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张____,局长 第三人:____省____贸易石油化工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____,经理 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被告________市公安局非法拘禁被害人黄成的违法行为。 2.责令被告及第三人返还和赔偿因被告非法扣留并已无理付给第三人所属原告财产1950000元及利息327600元人民币。 3.责令被告赔偿因非法拘禁行为所造成的被害人黄成本人及其所在公司的损失。 4.诉讼费用由被告及第三人全部承担。 事实和理由: 1996年4月23日,____市公安局突然将因公出差到____市的____光达贸易公司经理黄成非法拘留,并借故对其收审。声称:____ 、省____贸易石油化工公司状告光达贸易公司诈骗其货款1870000元,要求光达贸易公司及黄成本人偿还本息2380000元,否则不予放人。原告黄____、(黄成之姐)被迫付给____ 、公安局人民币1950000元,41天之后,黄成才获自由。由于黄成无辜被____ 、市公安局非法拘禁,身心健康受到严峻摧残,1996年6月20日不幸身亡,致使黄成所在公司关门停业,损失惨重。 原告认为,被告非法拘禁被害人黄成,是一起典型的公安机关强行抓捕经济纠纷案当事人作“人质”,关心他人敲诈勒索的严峻违法行为。对被告的这一违法行为,理应被确认为非法。因为,被害人黄成及所在公司与第三人____贸易石油化工公司从未发生过任何业务往来,何来欠债诈骗之讲。被告置上述事实于不顾,竟将利用“人质”非法从原告处勒索来的1950000元巨款划给了与原告无任何牵连的____贸易石油化工公司。被告的行为严峻地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也违反了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案件处理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给原告及被害人造成了极其惨重的经济损失。 为了维护原告黄____及被害人黄成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此致 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黄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裁定不予受理上诉状

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XXX,女,汉族,19XX年5月xx日出生,无业,住辽宁省朝阳市xx。 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XX。 法定代表人:XXX,部长。 住所:北京西单XXX。 上诉人因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XX)一中行初字第XX 号行政裁定,现提起上诉。上诉的请求如下: 上诉请求 1.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XX)一中行初第XX号行政裁定 书,并受理本案; 2.请求依法判决被上诉人履行法定职责,XXXXX 3.本案诉讼及其他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XX)一中行初第XX号行政裁定书认定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裁定,上诉人认为该认定理由不清楚且结论不成立。上诉人认为本案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事项。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本案中,上诉人XXXXXXXXXXXXXXXXXXXXX.因此,上诉人对该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因此,上诉人认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对上诉人的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有误。为了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院上诉,请求裁定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XX)一中行初第XX号行政裁定书,并受理本案,依法判决被上诉人履行法定职责。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附:上诉状副本1份。 (注: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只是收取少量整理收集费用,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行政上诉状范例

行政上诉状范例 上诉人: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曹___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顾___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监督检查处副处长。 委托代理人:胡___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监督检查处科员。 被上诉人:______县水产供销公司 因不服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____)行判字第___号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原判认为,“______年鳗鱼苗的收购价国家只规定最高限价,没有规定最低保护价,下浮不在文件规定范围之内。……______县物价局征得______市物价局同意,作出同意下浮部分应视为有效,不作压价论处。”因此撤销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压价收购非法所得部分,将上诉人原复议决定认定的“非法所得金额812774:83元变更为元”。上诉人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规不当,作出变更的理由不能成立。 一、______县物价局同意鳗鱼苗收购价格下浮的批复是无效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履鳗鱼生产、控制鳗鱼苗出口的通知》规定:“鳗鱼苗收购由国家规定最高限价。具体价格由农牧渔业部、经贸部、国家物价局共商定,一年一定。”农牧渔业部、经贫部、国家物价局《关于___._______年度鳗鱼苗收购价格的联合通知》规定:“____________年度白仔鳗鱼苗的收购指导价为每公斤3000元,各地可根据苗情、季节和国际市场行情等实际情况适当上下浮动,但每公斤不得超过4000元。”“各地要加强领导,按照《通知》精神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______年___月___日》关于加强鳗鱼苗生产、收购和出口管理的通知》规定:“对捕捞着的收购价格,要与毗邻省市衔接,暂经省规定每公斤在3000元3500元之间浮动。具体价格由各市确定。价格需要超过3500元的,必须经省经贸委和省物价局批准,但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由此可见,国家物价局、对外经济贸易部、农牧渔业部对鳗鱼苗收购的价格是一年一定的,而将具体价格的制订权下放给有关的省、市人民政府。____年___月___日,省政府在制定暂定价的同时把允许浮动范围内的具体价格制订权下放给了各市人民政府。我们认为3000元是下限, 3500元是上限,允许各市定价

2020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多篇范文)-个人现实表现材料范文

2020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多篇范文)-个人现实表现材料范文 个人现实表现材料(一) xx同志个人现实表现材料 xx,男,汉族,xxxx年xx月出生,xx省xx市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xxxx年x月毕业于xx 大学,同年x月至今两年多供职于我公司,先后担任我公司xx技术员、技术主管。该同志的主要表现是: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良好的政治素养 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该同志能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工作中自觉践行“八荣八耻”重要思想。他时刻注重自我世界观的改造,注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决抵制腐朽文化和各种错误思想观点对自我的侵蚀。该同志始终立场坚定,思想和行为时刻与党中央坚持高度一致。在重大问题和关键时刻,均表现出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立场坚定性。没有参加其他邪教组织。 二、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 该同志办事沉稳,工作勤奋,勤勉敬业,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具有正确的地位观、利益观和良好的道德风尚。从严要求自我,坚持做到“在认认真真学习上要有新提高,在堂堂正正做人上要有新境界,在踏踏实实做事上要有新成效”。无论做什么工作都能摆正自我同组织、同事业的关系,把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同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相结合,在困境面前能够坚持良好的心态,继续孜孜不倦地追求信仰和梦想。始终做到顺境时不得意忘形,困难时不失意悲观。在工作和事业面前,该同志历来顾全大局,从不争名夺利,不计较个人得失,坚持良好的道德情操。勤奋努力、任劳任怨、扎实工作,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 三、工作扎实,现实表现良好 近年来,该同志不论在公司基地岗位上,都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恪尽职守,尽心尽力,充分发挥自我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做好本职工作。工作中,该同志能以身作则,为人表率,吃苦在前,常常加班加点,不计个人报酬。 xxxx公司(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个人现实表现材料(二) XXXXX,女,1986年11月出生,2008年毕业于安徽XXXXX院广告艺术设计师专业。2008年6月任职于XXX翻译公司,担任文员工作,负责市场开发和业务接待。 一、XXX政治立场坚定。任职以来,始终兢兢业业,克己奉公,充分利用自我的所学、所长,

行政上诉状范文

行政上诉状范文 导读:本文行政上诉状范文,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行政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XX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奉XX层; 法定代表人:杨XX。 被上诉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41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庄品华,局长。 诉讼请求 1、撤销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3)浦行初字第208号行政判决书; 2、撤销被上诉人于2013年3月29日作出的浦人社认结(2013)字第0964号工伤认定书; 上诉理由 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本案中的争议焦点--职工参加完公司年夜饭回家途中是否属于下班途中这一问题,一审判决认为,年夜饭作为公司组织员工参加的集体活动,与工作存在紧密联系,是工作的合理延伸,T某某在参加上诉人组织的年夜饭后回家途中应属于下班途中。遂据此维持了被上诉人作出的工伤认定。但上诉人认为,参加完

年夜饭回家途中不应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指的下班途中。具体理由如下: 一、年夜饭虽是集体活动,但其是一种与工作无关的联谊活动,参加与否也完全由职工自愿选择,故年夜饭与“工作”之间的联系,只能说有联系但没有达到工伤保险条例所要求的工伤应与“工作”紧密关联的程度。 1、年夜饭不具备工作的特征,系与工作无关的一项独立的活动。首先,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没有把参加年夜饭列为工作内容,从合同中也推导不出此种义务; 其次,参加年夜饭不是T某某履行职务必须的应酬,更和其本身的业务无任何关联;最后,工作是员工的合同义务,违反该种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参加年夜饭是员工的权利,放弃该权利并无任何法律责任。 2、上诉人并未就职工参加年夜饭联谊活动作出任何要求或强制,参加与否完全有职工自由决定。 3、年夜饭仅仅是一种福利,既非上诉人义务,也非职工的权利,并且职工参加年夜饭更非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 4、从权利义务对等性的角度来看,“工作”是职工提供用人单位业务包含的劳动以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的过程。这体现了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而年夜饭中,职工不需要提供任何劳动,相反,企业却果要承担工伤的风险,权利义务将极不对等。 二、年夜饭饭毕回家途中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下班途

广东法院诉讼指引版

广东法院诉讼指引(2013版) 目录 第一部分小额诉讼指引 一小额诉讼的范围 二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形 三小额诉讼程序须知 四小额诉讼答辩须知 五小额诉讼判决须知 第二部分民事诉讼指引 一诉讼风险提示 二诚信诉讼及信用风险提示 三起诉须知 四管辖须知 五举证须知 六保全须知 七诉讼权利和义务须知

八诉讼代理须知 九涉外民事诉讼须知 十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须知 十一诉讼费缴费须知 十二诉讼费速算公式 十三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须知 十四诉讼费退费须知 十五特殊程序诉讼须知 (一)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立案须知(二)破产案件立案须知 (三)督促程序案件须知 (四)公示催告案件须知 十六常见民商事案件举证须知 (一)婚姻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二)继承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三)赡养、抚养、扶养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四)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五)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九)房屋产权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十)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十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二)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十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四)建筑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五)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十六)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七)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十八)合伙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十九)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十七上诉须知 十八民事案件申请再审须知 十九民事案件判后答疑须知 二十判后答疑流程图 二十一诉讼期间提示 二十二案件的审理期限和审限的计算 第三部分刑事诉讼指引 一刑事自诉案件须知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须知 三刑事诉讼辩护和代理须知 四刑事案件申诉须知

一审第三人行政上诉状范本

一审第三人行政上诉状范本 上诉人(一审第三人):王某某,男,1967年5月20日生,汉族,住新乡市牧野区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王阿贵,男,1930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新乡市牧野区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李素素,女,1939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新乡市牧野区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新乡市牧野区某某乡人民政府上诉人因不服新乡市***区人民法院(2011)牧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诚请贵院撤销新乡市***区人民法院(2011)牧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改判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新乡市牧野区某某乡人民政府所发的宅字0000001号《村民宅基地使用证》。 上诉理由: 一、一审法院适用程序违法 1、本案属于行政复议前置案件,未经行政复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不予受理, 本案是被上诉人王阿贵、李素素认为一审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已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适用“复议前置”程序,但被上诉人王阿贵、李素素从没有申请过行

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7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案属于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的案件,但一审法院却予以受理,一审程序违法。(关于宅基地是否是行政复议前置案件,听说最高院好像有个答复,但是我找不到,所以先写上去了。如果谁知道了告诉我一声,给我传一下哦,谢谢。) 2、退一步讲,即使不考虑行政复议前置,被上诉人王阿贵、李素素的起诉仍然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人民法院仍予以受理,程序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做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新乡市牧野区某某乡人民政府给上诉人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时间是1988年,到被上诉人王阿贵、李素素的起诉之时已经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仍予以受理,程序违法。 二、新乡市牧野区某某乡人民政府给上诉人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程序合法有效,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本案事实是:1985年,上诉人符合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7条第二款规定的分户条件,经村委会批准批划宅基地一处(系涉案所争议的宅基地)。1988年,新乡市牧野区某某乡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个人建房用地统一清查。因上诉人具备使用本村宅基地的前提条件,涉案的宅基地也是以上诉人的名义申请的,并且在个人建房用地清查

[个人现实表现材料范文]个人现实表现材料3篇

[个人现实表现材料范文]个人现实表现材料3篇 个人现实表现材料范文个人现实表现材料3篇 xxxx分享的个人现实表现材料。供大家参考个人现实表现材料篇一同志现实表现思想政治素质好。 能始终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文化科技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在思想和行动上坚决与上级保持一致,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较强,有较强的党性原则。 宗旨观念较强,能关心群众利益,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力所能及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该同志年轻,能吃苦耐劳,开始在党政办工作,后来主动要求下乡驻村,经常和其他同事一起走家串户,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同时积极主动和村民谈心交心,了解村情民情,并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工作责任感较强,做任何一项工作都能用高标准严要求来约束自己,及时高质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完成自己工作任务的同时还经常帮助其他同事完成工作任务。 勤奋好学,工作较踏实。该同志选调到工作后,能及时转换角色,较快地适应了基层工作。作为一名外地人,又是女同志,能够克服人生地不熟的困难,较快地投入到工作中,主动学习地方方言,注重在实践中锻炼和提高自己,能经常深入到村村的新农村建设一线搞宣传,做村民工作,组织村干部村民一起,积极投入到以三清三改和五新一好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在工作上遇到难题能虚心请教身边的领导和同事。 工作业绩较明显。该同志在乡政府工作期间,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和乡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20XX年参与了20XX年年鉴和县县志的资料收集和编撰工作,得到县史志办的肯定和好评。20XX年年底在乡千亩精品脐橙果园开发中,起早摸黑,帮助上海客商完成10万余斤稻草芦箕的收购任务,确保了客商及时下料回填和移栽脐橙的时机。20XX年评为乡农业和农村工作先进工作者,20XX 年被乡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廉洁守纪好。该同志为人正直,待人诚恳,工作讲原则,顾大局,能遵守单

行政赔偿起诉状

行政赔偿起诉状 行政赔偿起诉状(一) 原告:张xx,男,53岁,住xx街道洋山村南区72号。 被告:xx市教育局,熊xx,局长。 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履行依法处理行政赔偿申请的法定职责。 二、判决被告赔偿自1995年12月至2010年8月(或至今)的伤害。 事实和理由:尽管被告对原告的侵害始自1991年。但是,自1995年12月起,实施的涉嫌强迫劳动等犯罪的陷害行为,已由余姚市处理信访突出咨询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为:违法,以新的:搁置工伤争议,予病假待遇陷害了。特对自1995年12月至2010年8月,十五年期间对原告的伤害,提出行政赔偿诉讼如下: 一、余姚市教育局实施持续涉嫌强迫劳动等犯罪的陷害行为,是自1995提12月起,由肖焕凡勾结朱爱华等法律主体的职务行为,共同实施的。并由朱开权自2005年2月1日以来,持续实施的。尽管,2008年11月起,余姚市教育局又实施了以停发工资,力图持续实施涉嫌强迫劳动犯罪的陷害。但已有2010年8月,被决定:自2008年11月以来,变更为搁置工伤争议,予病假待遇了。 二、尽管,与强迫劳动之前的,在家长休期间的待遇有区别。由全额工资,变成80%或者50%的工资了。但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已被纠正了。或者说,已被确认为违法了。为此,余姚市教育局是要承担非法限制原告人身自由期间的伤害赔偿的。 三、赔偿的内容:1、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时刻损失费。以宁波市当前平均工资的五倍赔偿。2、是原告为维权的材料、财产,和精力损失费赔偿一百五十万元。3,在强迫劳动期间,仍以涉嫌绑架、损害犯罪的行为陷害原告的伤害,赔偿300万元。 为维护劳动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追究被以第三人侵权的法律责任,特提起上述行政赔偿诉求。因这是别断向余姚法院起诉,仍无反馈消息的。特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述诉求。 此致 具状人:xxx 20**年4月12日 行政赔偿起诉状(二) 原告xx(曾用名xx、xx),男,1958年4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xx镇南常口村第三村民组。 被告新郑市孟庄镇人民政府,住宅地:新郑市孟庄镇。 法定代表人靳大勇,系镇政府镇长。 第三人李国强,男,1976年7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新郑市孟庄镇南常口村第三村民组。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及第三人负法律责任并依法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拾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和第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第三人均为新郑市孟庄镇南常口村第三村民组村民。两家均有宅基地,两家南北相邻,原告在第三人的北侧。1987年第三人强行将原告南侧占为已有,在此建住所。当时原告已强烈要求其退出,但第三人向来未退出,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 经双方多次交涉无效,原告经过信访但信访部门并未解决;又提起民事诉讼,但亦未作出合理的处理。 原告依法向政府多次要求对其争议的土地进行确认并处理,但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并没有履行任何法定职责。并且,也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

行政上诉状范文两篇

行政上诉状范文两篇 范文一: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晓蓉,女,生于1960年2月19日,汉族,驾驶员,住重庆市万州区国本路末端418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万州区公路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区运管处)。 上诉人因诉被上诉人请求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OO六年八月十一日(2006)字第20号行政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OO六年八月十一日(2006)字第20号行政判决,并依法改判。 2、由被告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上诉理由: 1、一审判决认定"万州区人民政府就万州区解决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方案,向市政府请示,。。。。。。重庆市人民政府对请示批复同意",其审批程序合法。上诉人认为对这一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按照国办发(2005)81号规定:"对出租车经营权出让数量、金额、期限、审批程序。。。。。。等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对于"审批程序"国办发(1999)94号早就有规定是"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分别征得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同意",由此可见"批准"和"同意"是不同的概念的行政

程序,不能用"同意"代替"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应当是行使批准权,而不是同意。因此万州区人民政府就万州区解决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方案的审批程序是不合法。 2、一审法院认定"万州区人民政府在2005年清理和规范本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即属于"已经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不属于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政策"。对此,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这一认定是错误的。从被告出具的证据来看,万州区出台过三次出租车经营权政策,即第一次是1996年10月,出让期限是5年,出让金额是3万元,准入条件是:凡开业从事出租车客运的单位和个人;第二次是2002年,出让时间是 1月1日起,出让期限是8年,出让价格5万元,准入条件是:出让给有资质的经营条件的出租汽车公司,统一经营;第三次是2005年7月,出让方式是:在本区1040个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总量内,将2003年底前投放的每三个到期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和协议、承诺给公司尚未履行兑现的每3个经营权指标换取1个经营期限为24年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每个经营权指标有偿使用费7万元。准入条件是:个体经营、出租汽车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从上列情形看来,每一次出台的政策从出让的期限、到下次出让时间的衔接、出让价格、准入条件以及出让的方式上都完全不同。根本没有政策上的连续性,完全属于新政策出台。 3、一审法院认为:《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重庆道条)属于地方法规,符合《行政许可法》地方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不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对此上诉人认为,《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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