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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操作规范

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操作规范

一、公示对象、时间和方式范围

1、公示对象:支部大会近期拟讨论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支部大会近期拟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2、公示时间:发展对象公示为校党委预审通过后,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预备党员转正公示为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且预备期满后,征求党内外意见座谈会及讨论转正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学生预备党员应在转正答辩通过之后公示。

3、公示方式和范围:所在二级党组织、院部(班级)公共场所的有效位置张榜公示。是否扩大到所在宿舍区、校院网络等场所由二级党组织研究自定。

二、公示期限:一般为七天

三、公示内容:发展或转正对象的基本信息和有关情况,具体参考样式见下表。建议扩大到二级党组织网站、公示对象所在宿舍区等场所。

四、公示程序

1、确定公示对象、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和范围,实施公示。

2、收集公示期间及期后党内外反馈意见。

3、党组织调查核实情况,研究处理意见。

五、公示意见的处理

公示期限内,如有不同意见,单位或个人均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向二级党组织或校党委组织部反映。对公示后反映的意见,各二级党组织应及时调查核实并将结果报校党委组织部。公示后没有意见反映或有意见反映但经核实无问题的,可按正常程序办理有关入党或转正手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属实者,视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作出相应处理。

六、公示中的有关责任和要求

1、基层党组织的责任。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负责做好公示的有关工作。凡应公示的对象,都要严格按要求公示。在公示过程中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各类意见,对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要组织人员认真调查、弄清事实、准确定性,不得隐瞒、包

庇、袒护。要保护党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使他们不会因反映情况而遭受打击报复和指责非难。对反映人和反映的问题要严格保密。公示期间应设立反映意见的电话及电子邮箱。

2、反映意见者责任。在公示期间,反映公示对象的意见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准确。

3、核查者责任。核查人员在核查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时,要坚持党性原则,实事求是,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透露反映意见人的姓名及反映的内容,严肃认真地查清每一个问题,不得似是而非,不得隐瞒事实。

4、对被公示者的要求。被公示者要正确对待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配合组织查明情况,不准阻挠、干扰党员和群众反映问题,更不准打击报复。

校党委组织部整理

预备党员转正公示

人文学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拟将以下中共预备党员转正为中共正式党员,现进行公示。

注:各同志在预备期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现实表现和组织培养考察具体情况公示请见附页。联系人:人文学院党总支(支部)臧扬杨同志联系电话:189******** 电邮:zyy.0805@https://www.wendangku.net/doc/cb17083715.html,

校党委组织部张昊同志联系电话:86188910 电邮:zzb@https://www.wendangku.net/doc/cb17083715.html,

公示时间:2018 年 6 月11 日至2018 年 6 月18 日

1、XX同志现实表现和组织培养考察情况公示

(建议根据综合考察材料形成内容,党支部研究报二级党组织审定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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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XX同志现实表现和组织培养考察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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