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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加氢分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企业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1、在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应办理临时用电票。

2、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用电单位对其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性分析,拟定风险控制措施和作业范围,到电气值班处办理临时用电票。

3、对用电单位的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并进行临时用电危险性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将风险分析的结果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准确填到时临时用电票。

5、安排电工作业前,必须对其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6、临时用电作业期间,用电单位应排专人现场监护。

7、若涉及到动火作业及其他危险作业,还应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动火及其他危险作业许可证一致。

8、临时用电作业票一式二联,第一联由能计处存档,第二联交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9、临时用电结束后,值班人员及时将临时用电票登记到临时用电作业台帐。

10、临时用电作业票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临时用电票保存期为3年。

11、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值班人员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设备部电气组

201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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