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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民发[2014]80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2014.04.09

【实施日期】2014.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

(民发〔2014〕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发挥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社会工作服务,创新社会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主体,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社

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链接等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作用的重要平台,是整合社会工作资源、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载体,是承接政府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托。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于加强现代社会组织建设、促进转变政府职能、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民政部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通知》(民发〔2009〕145号)发布以来,各级民政部门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实践,扶持发展了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专业、作用明显、公信力强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有力推动了社会工作事业发展,较好回应了人民群众服务需求,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但从总体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依然存在规模较小、服务能力不足、扶持力度不大、规范管理不够等问题,与人民群众需求和社会发展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探索,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

二、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参与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社会工作服务需求为根本,以加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为保障,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为繁荣发展社会工作事业、提升社会治理与服务水平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积极扶持、规范发展,将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纳入社会组织建设管理之中,加快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引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优先扶持发展满足重点人

群和重点领域服务需求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点带面逐步壮大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规模、优化发展布局。坚持改革创新、整合资源,按照社会组织体制改革方向,着力破解制约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瓶颈问题,有效整合各方资源,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

(三)主要目标。建立健全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制度,逐步形成协调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登记服务和监督管理措施,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登记成立和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加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促进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发展;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建立健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保障体系。到2020年,在全国发展8万家管理规范、服务专业、作用明显、公信力强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有效承接政府社会服务职能,满足人民群众专业化、个性化的社会工作服务需求。

三、完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制度

(一)改进登记方式。成立民办

14《培育与促进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发展》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副教授张柳清讲授的《培育与促进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发展》共4节课,以下是概要。 说明:根据视频讲话、PPT课件整理。 培育与促进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发展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副教授张柳清 第一节 一、社工机构和政府的关系 二、部分政策文件 三、各地做法---广州、上海 四、社工机构发展的困境 五、政府怎么培育 参加政府购买服务评审项目 1、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的街面外展服务项目(35万)涉及三个街区,只有两个竞标单位 2、北京市救助管理中心特殊受助人员跨省护送返乡救助项目(97,6495万)三个竞标单位 政府如何扶持, 北京有这样一个方法,雇用退役士兵,每年护送一个人是5000元,社会工作机构不敢接,因为担心接不住,社会工作机构如何发展,北京市救助费用是1100万左右。是为了保证北京各个方面的稳定。 政府购买服务时为何给社会工作机构?

社工的专业机构和政府的关系 (一)社工专业机构有多种功能 公益性--慈善组织 非营利性--非营利组织 社会公益倡导性—为公民社会 非政府性---非政府机构 社会服务性--社会服务机构 (二)政府与社会工作机构的关系 在未有提出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之前几乎大部分社会福 利有关的服务都是由政府部门或相关的事业单位全力承包。 政府与非政府社会服务(专业社工)机构的关系? 非政府社会服务机构(社工机构)和政府的关系是“合作伙伴”还是政府的“伙计”? 政府想履行管理职能,有钱,但没有专业化的队伍, 从上往下推行 服务效果

专业\质量 服务效果

2006年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有关《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紧接着民政部、财政部、中组部等颁发几份文件,更明显展示政府对社会工作民办组织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的重视,甚至视之为建设和谐社会,改革创新公共服务的渠道。 因此如何培育和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机构至关重要。 近年来,中央积极推进社会化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培育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工作者队伍。 社会工作机构是吸纳和培育社会工作人才的重要载体,是有效整合社会工作服务资源的重要渠道,是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重要阵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人员流失的现象分析 (3)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人员流失的现象分析 摘要 随着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本土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良性发展问题逐渐成为各界备受关注的议题。一方面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政府的支持下,凭借自身的独特优势,规模和力量不断壮大;另一方面,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并严重影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以上海市政府推动产生、政社合作产生以及社会运作产生三类共五个成立时间不一样的社工服务机构展开了有关能力建设的个案研究,在研究中发现出当前机构存在主要问题包括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相对落后、运作资金短缺,过渡依赖政府支持和服务购买、资源竞争激烈,机构自主能力薄弱、管理薄弱,运行效率不高、缺乏核心竞争力和社会认同度低。本研究主要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社会工作能力现状描述。为准确把握社工服务机构能力现状,本文以组织与环境互动理论为基础从制度环境、开放系统角度对机构能力现状展开了探讨,将机构能力要素分为资源、服务和管理三大维度,从机构基础能力、资源获取能力、专业人员建设能力、专业服务能力、机构管理能力和公共关系能力这六大方面的能力把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能力现状。第二部分,是基于机构能力现状的原因分析,本文试图以组织与环境理论中的制度环境理论为基础,从政府、机构本身以及社会三大层面对制约机构能力建设的核心要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从机构所处的内外环境出发,提出机构能力提升的两大对策,一方面是以政府为主导促进机构发展环境的优化,另一方面是从机构自身角度提出机构在能力提升方面的积极作为。社会工作者是现代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在稳定社会秩序,解决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加快专业社会工作的普及与推广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社会工作作为一门新兴职业,其社会认知度低,职业定位不清,是导致社会流失率高的最大瓶颈。如何解决这一现状,是我们不得不面临的难题。

《培育与促进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发展》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副教授张柳清讲授得《培育与促进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发展》共4节课,以下就是概要。 说明:根据视频讲话、PPT课件整理。 培育与促进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发展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副教授张柳清 第一节 一、社工机构与政府得关系 二、部分政策文件 三、各地做法---广州、上海 四、社工机构发展得困境 五、政府怎么培育 参加政府购买服务评审项目 1、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得街面外展服务项目(35万)涉及三个街区,只有两个竞标单位 2、北京市救助管理中心特殊受助人员跨省护送返乡救助项目(97,6495万)三个竞标单位 政府如何扶持, 北京有这样一个方法,雇用退役士兵,每年护送一个人就是5000元,社会工作机构不敢接,因为担心接不住,社会工作机构如何发展,北京市救助费用就是1100万左右。就是为了保证北京各个方面得稳定。政府购买服务时为何给社会工作机构? 社工得专业机构与政府得关系

(一)社工专业机构有多种功能 公益性--慈善组织 非营利性--非营利组织 社会公益倡导性—为公民社会 非政府性---非政府机构 社会服务性--社会服务机构 (二)政府与社会工作机构得关系 在未有提出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之前几乎大部分社会福利有关得服务都就是由政府部门或相关得事业单位全力承包。 政府与非政府社会服务(专业社工)机构得关系? 非政府社会服务机构(社工机构) 与政府得关系就是“合作伙伴” 还就是政府得“伙计”? 政府想履行管理职能,有钱,但没有专业化得队伍, 从上往下推行 服务效果 专业\质量

服务效果 2006年10月11日党得十六届四中全会中有关《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与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得决定》:“要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得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就是构建社会主义与谐社会得迫切需要。” 紧接着民政部、财政部、中组部等颁发几份文件,更明显展示政府对社会工作民办组织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得重视,甚至视之为建

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单位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国“救急难”综合 试点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民办函[2015]244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5.07.03 【实施日期】2015.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单位的通知 (民办函〔2015〕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57号)印发后,各地迅速行动,周密安排,认真部署,积极组织“救急难”综合试点单位申报工作。按照各地自愿申报、省级审核推荐、民政部和财政部共同审定的程序,共确定北京市、江苏省南京市等11个地级市、天津市河西区等288个县(市、区),共计300个单位为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各地要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为重点,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救急难”的实现路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统筹各类救助资源,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合力,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努力减少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着力打造政府领导、民政牵头、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营造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为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加快完善“救急难”主要制度。各地在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中,要以全面落实现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为重点,突出抓好支撑“救急难”的主要制度安排。按照国务院要求,全面建立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强化临时救助在“救急难”工作中的主体制度地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精神,扎实做好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切实减轻罹患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家庭负担。不断加强相关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统筹发挥各项制度的功能,形成“救急难”合力。 (二)着力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各地要精心抓好“救急难”工作的关键环节,健全完善相应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救助实效。建立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挥密切联系辖区居民的优势,开展经常性走访活动,了解、收集困难群众信息;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报告居民急难事项,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健全“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充分发挥“救急难”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依托各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加强相关部门、机构等的沟通协调,实现有关信息定期通报、重大事项全面会商、重点个案及时救助。 (三)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民发(1999)129号 1999年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现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保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核准登记,监督管理其名称的使用,保护其名称权。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冠以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 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能单独冠以市辖区的名称或地名,应当与所在市的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连用。 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一般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 第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的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含县)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第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根据其业务,依照国家行(事)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事)业或者业务特点。 第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不得使用“总”字。 第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九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下列文字和内容:(一)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二)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 (五)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同行(事)业单位名称相同。 第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登记、变更名称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拟定名称意见报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二条两个以上民办非企业单位向同一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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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 广东省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成效与反思 文/广东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处处长李进民 社会工作制度是现代社会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而普遍采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特别是2009年国家民政部与广东省政府签署《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以来,广东省围绕“率先建立现代社会工作制度”,“将珠江三角洲地区逐步建成社会工作发展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示范区”的目标,以打造专业队伍、提升实务能力、发挥专业作用为着眼点,在政策制定、教育培训、岗位开发、社工机构培育等方面深入探索,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日益壮大,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稳步提升,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社会认同度逐步提升。截至2012年底,全省培育发展民办社工机构300多家;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人数及考试合格人数不断增加,累计合格人数超过1.4万人;各级政府用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经费投入达到12亿元;全省共有20个项目入选首届全国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占全国获奖数量的四分之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扩展延伸到残障康复、禁毒帮教、社区矫正、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多个领域。 一、广东省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回顾 这几年,广东省结合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变革探索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打造由政府、市场、社会联合供给公共服务,并厘清各自服务边界,不断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和水平,加快推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主要有六个特点:(一)多方面完善政策体系。一是出台社会工作政策文件。2011年,广东省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及其配套文件《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慈善、教育、养老、扶幼、助残、社区矫正、心理调适等领域率先引入专业社工服务”,“重点在民政、司法、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先行先试,加快拓展社会工作人才服务领域”。此后,各地也先后出台了具体的社工政策文件。二是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2011年,广东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要求编制出台政府转移职能以及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去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省财政厅公布《2012年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明确政府组织的社工人才培养、委托社工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等5类要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工服务。各地也就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出台了专

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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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机构运营与发展策略研究

社会工作机构运营与发展策略研究 自从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来,我国社会工作事业的本土化、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已经走过了十年历程,社会工作事业在我国得到了长足发展。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在2016年3月发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大力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动机制。社会工作作为现代社会制度不可或缺的部分,在创新社会治理,建成小康社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本文选择内蒙古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这一在内蒙古范围内比较有代表性的社会工作机构作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实地调查、文献分析、访谈等方法,分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发展情况,尝试提出促进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可行性建议,探索符合本土实际情况的社会工作机构发展路径。 本文由绪论、主体三章及结语,总共五部分组成。首先,通过文献分析法对我国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概况进行整体全面的梳理,介绍国内社会工作机构的产生背景和发展历程,概括社会工作机构的类型和功能。其次,对内蒙古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发展概况、运营模式及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结合实际情况尝试提出促进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可行性建议。 社会工作机构的管理与运营是一项纷繁复杂的任务,涉及到许多方面的工作,必须采取多措并举的综合治理方式才能有效促进机构发展。本文从机构内部和机构外部两个层面对社会工作机构的建设进行了论述,从机构内部来看,专业的人才、充足的资金、完备的制度这三大要素是社会工作机构运营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笔者从加强人才培养,打造专业团队;创新发展思路,拓宽筹资渠道;完善制度建设,健全监督体系这三个方面分别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从机构对外关系来看,笔者提出维护公共关系,强化支持网络来进行机构外部建设。 社会工作机构也处于社会之中,跟政府、社区、学校、企业、媒体等有着密切互动,加强对外联系不仅可以有效宣传社会工作机构,让社会中更多的人了解社工机构,更能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民办发﹝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经商财政部,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2004年3月29日)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切实保障《婚姻登记条例》的贯彻实施,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方便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经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外交部、公安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等相关部门,现就《婚姻登记条例》贯彻执行过程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身份证问题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四、关于少数民族当事人提供的照片问题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少数民族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时提供的照片是否免冠从习俗。 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六、关于补领结婚证、离婚证问题 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

中国社会工作发展

社会工作是一门综合运用现代化科学所提供的知识与技能而形 成的以应用为主的专门学科。通过为社会成员提供各类服务与福利保障,帮助困难者、不幸者恢复生活能力和信心,调整人们适应社会的能力,宗旨在于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增强人们的社会功能,达到个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提高生活质量。社会工作的目标从抽象的意义讲,是提高人的社会功能,协调、平衡人与社会、人与环境的关系,具体来说,就是帮助个人群体认识、解决、减少由于人与环境的潜在不平衡,提供预防措施,使之归于平衡。 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发展历史 专业社会工作是西方社会的产物,19世纪末20世纪初社会工作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发端,而中国的社会工作起步较晚、水平低,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20世纪上半夜专业性质的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大学里开始讲授社会学、社会服务等课程,一些大学师生开始从事社会服务活动,同时在西方受过正规教育的一些知识分子为了救国救民,救亡图存在中国大地上发起了乡村建设运动,虽然这些活动因为战争等的原因这些实践活动并没有取得预期的结果,但它在我国社会工作发展史上仍有重要意义; 第二,1949年以后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非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模式形成阶段。在30多年计划经济与“单位体制”实行时期,政府通过

其代表者——各种社会组织和单位,并通过国家干部以行政程序与手段向人们提供生存资源和力所能及的帮助,从而形成了靠行政框架解决社会问题的行政性非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模式。 第三,80年代中期以后,专业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宣传、提倡与初创阶段。1979年国家决定恢复社会学,社会工作课程作为应用社会学也在一些大学恢复起来。随着“政企分开”改革政策的推行和政府、群众团体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以及民政等部门对干部知识化、专业化要求的提高,社会工作作为一个专业化的要求自然被提上议事日程。1986年国家决定在北京大学等学校设立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这样专业社会工作教育在中国开始起步、恢复,与其同时民政等部门对干部进行在职培训,讲授社会工作内容,从而形成了以往的行政性社会工作与专业性社会工作相结合的发展格局。 改革开放特别是9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社会结构转型的速度加快,各种“适应性”社会问题的出现只能由现存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框架内去解决,这为解决社会问题提供了一种“非政府渠道”解决方式,使得社会工作能够快速发展起来,其主要推动因素有以下几方面:人们依靠亲属群体解决困难的手段日益弱化;来自政府部门的支持力量在逐渐增加;体制改革带来社会服务的职能回归社会;与市场经济发展相对应的某些社会层面的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在中国的恢复、发展、壮大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

最新社会工作人才发展工作总结

社会工作人才发展工作总结 县民政局年度社会工作人才发展工作总结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民政局全力做好全县的社会工作人才发展工作,大胆创新,勇于开拓,积极引入社会工作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促进了我县社会和谐建设。 一、主要成效 (一)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动员全县社会各界力量积极报考。广泛宣传动员全县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2020年全县报考人数为209人(其中初级165人,中级44人),通过人数为20人(其中初级12人,中级8人)。截至目前,我县累计持证人员共370人(其中初级337人,中级33人),超额完成市下达的人才发展指数任务。二是扶持壮大社会工作机构发展。全县现有本土注册成立的社工机构已达4家,引进市级社工机构6家,共有10家社工机构,一线服务社工已达30人左右。二是加强社工持证人员的培训。我局开展多种系列学习活动,组织一线社工参加赴港培训,到广州、惠州、深圳等多地学习,提高服务技能。 (二)扩大社工服务人群和范围 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在全县设置了8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龙田镇田尾村、永汉城东社区、龙城街道青溪村、林村村、城南社区示范点、南昆山下坪社区、龙潭镇左潭社区、蓝田上东村),为满足社区居民的多元化和个性化的需求,进一步扩大社工服务范围,在优先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儿童青少年、低保家庭等重点人群基础上,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逐步扩大到社会福利与救助、残障康复、禁毒帮教、社区矫正、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范围从县城扩展到农村,服务对象也从传统的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延伸扩展到流动人口、受灾群众和有特殊需要的妇女等群体,惠及更多群众,促进社会和谐建设。 (三)创新“一综多点”示范建设 龙城街道城南社区“一综多点”创新模式试点于2020年4月进驻运营,由县级财政支持深化探索实践,把服务范围覆盖至龙城街道五个县城社区(城南、城内、北门、太平门、东较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置7名专业社工开展社会工作。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设在城南社区,其余四个社区建立一个社工服务工作站,每一个工作站分配安排一名社工驻点,采取“1+X+志愿者”(即每一个社区社工服务工作站有一名常驻社工,工作时候连同其他社区社工带领志愿者配合协同完成)的方式开展服务。每一个社工服务工作站给合社区的需求重点进行一项特色服务,扩大村(居)委会受惠面。 (四)推进双百镇(街)社工服务站建设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民政行业首批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民政行业首批领军人才选拔活动 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民办函[2013]160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2013.05.10 【实施日期】2013.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民政行业首批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 (民办函〔2013〕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中发〔2010〕6号)要求,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层次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优化民政人才队伍总体布局,根据民政部2013年工作安排和《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办法〉的通知》(民发〔2012〕223号),定于今年组织开展全国民政行业首批领军人才遴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民政行业领军人才是全国民政行业最高层次的企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带头人。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对于推动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人才,优化人才结构,为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具有重大意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要予以大力支持和配合,按照《民政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办法》的要求,严格按照条件推荐,规范推荐工作程序,切实做好人选推荐工作。 二、推荐范围 本次领军人才遴选范围是民政系统的企事业单位。 三、推荐对象 在企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等岗位工作10年以上,取得突出成果,做出突出成绩,在经营管理、学术、科研、教学、高技能等某一方面具有领军、带头能力的优秀人士。 四、推荐条件 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推荐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道德高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三)工作实绩突出,专业成果显著,在本领域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在全系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1.企事业单位管理领军人才条件: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和社会责任感,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工作决策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专业能力,积极探索创新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思路和方式,在提高民政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上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在行业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

广东省高职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现状、特色、反思与展望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f5770585.html, 广东省高职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现状、特色、反思与展望 作者:张玉玲刘惠苑 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17年第20期 摘要广东省高职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快速发展,发展特色可以概括为“实务先行,教育反推”,不仅建立起比赛、境外交流、研讨学习等常态化的发展模式,而且保持与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的良好沟通与协作。研究认为,高职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发展不仅要解决本次调研发现的问题,还应立足当地实际,顺应本土性社会工作实务的发展需求,继续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教育,增强群体归属感和专业认同感,建立高职院校社会工作专业终身教育体系。 关键词高职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广东省 中图分类号 G71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7)20-0019-06 广东省高职层次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是在我国社会工作教育与实务大发展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我国的社会工作具有先实务、后教育的特点。目前,我国已建立中职、高职、本科和研究生四个不同学历层次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养体系,每个体系自成特色,各有优势。目前,省内逾50所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每年培养毕业生人数超过2000人,2016年本、专科层次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招生规模也已超过3000人。 本研究及相关调查系从学科群的角度来界定“社会工作专业”这一概念,即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包括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青少年工作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五个专业(根据《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以及以社会工作专业方向招生的其他专业,如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社会工作方向),不特指以“社会工作”进行招生的专业教育。 本研究依托广东省社会工作教育与实务协会2016年12月所做的“广东省高职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发展状况调查”,共发放问卷35份,收回的问卷中有效问卷有27份,有效率达77.15%。调查的院校包括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揭阳职业技术学院、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等广东省内27 所高职院校。 一、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发展现状 从招生角度看,根据2016年12月的最新统计,广东省招收专科层次的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院校中共有35所院校举办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基本上每个地级市有一所高职院校,广州辖区内数量最多。现将调查状况归纳如下:

对广东省委工作建议

对广东省委工作建议 一、存在问题 目前,广东省社会工作发展与人民群众日趋增长的需要相比,还面临一些瓶颈制约和存在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质量和数量的关系有待优化。 随着中央十八部委联合颁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设的通知的落实,全社会对社工需求剧增。但是与剧增的社工服务要求及其相应的人才需求相比,目前的社工人才基数相对较小,人才供给跟不上需求。按照香港等地发展了几十年的比较成功的社工经验来看,社工机构的年龄构成要求老、中、青三代社工优化配置,“老”的经验丰富,看问题宏观,“中”的富有经验的可以做督导的,年青一线的社工多一点时间去学习掌握社工介入的方法、理论结合、应用等等,从而形成一套完整的团队。但是,目前为了扩大社工服务的范围,部分机构单纯追求社工人才数量,而相对忽视社工人才的质量,目前从事专业工作的主要是刚毕业的“80后”甚至“90后”的人员,存在年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未能达到社工所需要的坚实人生经验、工作阅历要求。 同时,目前对社工服务的评价,主要侧重于对服务内容数量的计量,相对忽视工作绩效水平的评价,与社工这个行业不能以数字来表达工作成效相矛盾。比如有些边缘青年,他在黑-社-会中交了朋友,那社工花在一个青少年身上可能

要花费很多时间,但是在数字上也只是一个案。 如果不能科学处理社工的数量与质量之间的关系,将阻碍社会工作的专业性提升与进一步科学发展,进而影响社会公众对其整体形象和功能的认识。 (二)社会服务的执行主体转移艰难。 “社会管理服务创新”的本意是为了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将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服务管理的执行及参与主体,使之在政府制定的政策范围内开展对社会的管理及服务的行动。但现阶段社会组织在参与及执行社会管理服务创新中的身份、地位的角色未能明确,社会组织在接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中,高度依赖政府政策和资金扶持,导致其难以完全发挥作为社会中介组织的主体能动作用,不能提供纳税人所需要的社会服务。 导致上述状况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相关部门特别是基层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功能、社会工作的理念缺乏认识,作为基层群众服务主体的居委会未能充分发挥自治功能;二是社会体制改革的政策未能清晰出台,目前公众对社会组织的进入与承接社会服务缺乏信任和接纳;三是在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对政府、社会组织、服务实施地基层政权组织三者权责的界定不清晰;四是社会组织的社会服务管理能力有待提升,需要政府加强对社会组织培育,同时政府部门对社会服务成效未必能“立竿见影”要有清醒理性的认识。

关于对机构社工发展的几点建议

关于对机构社工发展的几点建议

关于对社会组织一线社工的发展规划及督导的若干建议——以克拉玛依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健康咨询协会为案例 摘要:本文在对克拉玛依心理行业发展的必要性探讨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机构的一线社工成员的发展提出了个人的几点督导建议及培训规划,旨在以专业视角及模式的推动下,帮助机构成员提升个人专业技能和其他综合能力,以致于能够高效快捷的完成机构及其他领导部门的任务要求,从总体上推动机构的发展程度。 关键词:社会工作;一线社工;心理健康;发展 作者及单位:克拉玛依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健康咨询协会马涛自进入新世纪以来,心理行业的发展日趋成熟且越来越受到各地重视及推广,心理健康一词也成为广大社会成员及企业团体关注的一项重要指标。众所周知,健康的心理发展对于个人和所属企业单位来说都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它有助于人们内心情绪的稳定和正常生活的保证,同时拥有心理健康的人,不仅能给自己带来快乐,也能把快乐传递给别人,用个人力量去温暖及感染他人,从而推动整体大环境的逐步发展与提高。 因此,作为克拉玛依市专门致力于心理健康发展的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咨询协会(下称协会)在为上述目做着持之以恒的努力和贡献。在现今宏观社会推崇“大社会、小政府”的模式下,社会组织的建立与成熟无非起到助推行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作用。而好的机构的发展势必离不开拥有专业背景且实务能力突出的

员工作为保障。目前,心理协会共设立机构总干事一名、一线社工两名作为协会全职人员进行专业工作。在人员编制有限的情况下,如何提高协会人员特别是一线社工的专业水平,是摆在协会现下最关键的问题。作为机构理事会成员之一,笔者以自身工作经验和专业认知的角度提出个人建议,望相关部门能够从合理性考虑出发,为协会的发展提供帮助与扶持。 首先究其专业素养角度来说,心理行业工作人员具有可靠的专业理论及较高的实务操作水平是必须具备的一个衡量标准。而本着客观实际的原则讲,机构的两名工作人员都不是专业背景出身。虽然有过多年的工作经验且有很强烈的学习意愿,但理论的缺乏还是或多会少成为了专业发展的绊脚石。因此,若要为其提供培训课程,社会工作及心理行业的基本理论的灌输是势在必行的。但如何提供高质量的培训且能让工作人员快速领悟吸收,则又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内容。在这里,笔者的个人建议是,在政府的大力倡导下提供适当的优惠政策,聘请疆内外著名院校或机构的心理权威人士(如举办客座教授讲座、培训机构讲师现场教学)为其带来结合本土实际的理论及实务模式的现场讲述,通过考试评估、布置作业、现场提问等形式要求一线社工进行反复记忆并深入大脑,从而做到熟悉理论的基本架构。或者,在经费充足的情况下,带领一线社工在一定时间内前往高等院校或机构进行现场全封闭式学习,在学习氛围浓厚的院校或机构中,为员工的学习提供正面影响并起到激励示范作用。通过以上手段的

10当代中国社会工作发展面临的十大挑战

[主持人语]社会工作在当代中国的发展正处于一个重要的机遇期,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在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其现状,勾画其路线图,唯此中国社会工作才能在不断反思中进入一个健康且富有创造力的发展轨道。为此,我们以 挑战与回应:中国社会工作的新发展 为题,试图从不同的角度展现社会工作当下的处境和未来的前景。文军阐述了当前中国社会工作发展面临的诸多挑战与危机,这是对现实的铺陈,但化 危 为 机 是社会工作的天职,因此挑战的述说并非悲观的论调。田毅鹏聚焦于原子化动向对社会工作的挑战,并寄希望于新公共性的构建,以此来拓展中国社会工作的未来空间。何雪松则从社会工作知识架构的重建角度提出要从中国本土思想资源中汲取智慧,表达了某种寻求知识自主性的企图。 文 军 收稿日期:2009 04 10 * 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基地重大项目(04JJ DZ H 00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5J A840007)、上海市 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04BS H 002)的系列成果之一。 当代中国社会工作发展面临的十大挑战 * 文 军 摘 要:中国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之后,目前正处于一个黄 金发展期。但作为一个新兴的职业和专业,中国社会工作在当前的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 许多困境,充满着许多严峻的挑战。这些挑战是中国在社会工作起步阶段不得不面对的 现实问题,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晰的认识,通过进一步的发展才能逐步予以解决。 关键词:中国社会工作;困境;挑战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 5833(2009)07 0066 05 作者简介:文 军,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暨社会学系教授、上海社 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双聘研究员 (上海 200241) 如果以职业化、专业化的现代社会工作作为当代中国社会工作全面建立与重新发展的标志,其起步时间也不过是五年多的事情。虽然,我们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就在少数几个高校中设立了 社会工作与管理 等类似社会工作的专业,但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的步伐直到2000年之后才逐步纳入到政府工作视野中。2003年1月,上海市政府在其当年的 政府工作报告 中率先明确提出了要 探索建立职业化的社会工作制度 。同年3月,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民政局联合发布了 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 ,从而揭开了中国内地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序幕。2004年7月1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实施 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 ,标志着社会工作职业制度在全国的正式建立。近几年来,尤其是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做出 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的战略部署之后,中国社会工作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了,以高校

全国各地社工机构名录

全国各地社工机构名录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全国各地社会工作机构名录 上海社工: 上海乐群社工服务社、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潍坊街道社会工作站、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东方医院医务社工部、乐耆社工服务社、公益社工师事务所、复馨社工师事务所、春晖社工师事务所、静安寺街道阳光助残社工事务所、上海中致社区服务社 广州社工: 广州市海珠区启创社会工作发展协会、广州仁爱社会服务中心、广州阳光社会工作事务中心广州市成长动力社会工作专业发展与资源中心、广州市星空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广州市大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广州市北斗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广州基督教女青年会、广州市明镜社工服务中心 东莞社工: 东莞市大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东莞星扬社会工作服务社、东莞正阳社工服务中心、东莞市横沥镇隔坑社区服务中心、东莞展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东莞市乐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深圳社工: 鹏星工作服务社、深圳市社联社工服务中心、慈善公益网、深圳市龙岗区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深圳市东西方社工服务社、深圳市铭晨社工服务中心、深圳市龙岗区龙祥社工服务中心、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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