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
(参考模板)
为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作为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一、村风民俗
(一)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二)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1.不操办婚丧嫁娶外的其它酒席,已故老人出殡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天以内。2.不参与婚丧嫁娶外的其他酒席。3.操办酒席不收受超过200元的礼金,参与酒席随礼控制在200元以内。
4.操办婚丧酒席餐饮标准每桌控制在300元以内。
5.操办酒席不收受客人的烟花爆竹,参与酒席不携带烟花爆竹赴席。
6.操办葬礼不使用高音呐叭播放哀乐。
(三)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四)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五)积极参加村里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提倡全民健身运动,见义勇为、伸张正义,遵守社会公德,扶老携幼,学好科学文化,社会知识,用自身知识影响老一代,教育下一代。服从镇村规划,不准乱修乱建,搬迁、拆迁不提过分要求,拆旧翻新需经村两委同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不准擅自动工。
(六)村民应自觉农宴申报。
二、社会治安
(一)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三)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四)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五)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
(六)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七)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八)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
(九)认真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和注销,外来人员,需要在本村短期居住的应向村流管站汇报,办理相关手续,在本村暂住务工或经商的外来人员必须服从本村的村规民约。
三、消防安全
(一)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火灾发生。
(二)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三)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四)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四、环境卫生、土地管理
(一)积极开展文明新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随地吐痰;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等应定点堆放。
(二)保持村容整洁和道路畅通,不准挤街占道,私搭乱建,不乱摆乱卖,乱停乱放。
(三)建房应服从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禁止非法占用耕地建造房屋。
(四)任何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和变更村集体或他人的土地使用权。
(五)严禁在露天焚烧秸秆。
(六)村民各家各户门前院内要保持清洁,清理卫生死角,清除废弃堆积物,禁止在公共场所乱扔乱倒垃圾和渣土及污水直排,做好垃圾分类。
五、公益事业
(一)村内兴办公共(公益)事业建设所需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二)经“一事一议”决定兴办的公共(公益)事业建设及相关筹资筹劳事宜,必须人人参加,户户参与,不参与投工者,按当地工价折资兑现。
(三)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密切联系,每年的村级公共服务资金用途群众说了算。
(四)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六、邻里关系
(一)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二)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三)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四)依法使用宅基地、老宅基地要严格遵守历史状况,新宅基地按镇、村规划执行,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
(五)村民饲养的动物、家禽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负经济责任,没有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应负经济责任。
七、婚姻家庭(转载自第一范文网请保留此标记。)
(一)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二)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三)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四)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五)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八、违约处理
(一)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做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要求写出悔过书,并在村内通报;
3、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4、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
(二)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三)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得参与、评获“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等荣誉称号。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九、附则
(一)本村规民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二)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