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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波多心经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1

唐三藏法师玄奘2译

石豆山编注

观自在菩萨3(即观世音菩萨。佛举出观自在菩萨为我们的典范),行深(修行深入,

道行深广)般(bō

音波)

若(rě

音惹)波罗蜜多4(无出无入的

大定境界)时(

时时刻刻),照见(智慧观照,不是由肉眼看见)五蕴5(yùn 音运,‘色受

想行识’合称五蕴)皆空6(‘空’作名词,妙有真空),度(度脱)一切苦7

厄(è音扼,灾难)。舍利子8(即舍利弗。佛直呼舍利弗),色(

一切物质)不异空(色和空没

有差异),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9。受、想、行、识,亦复如是10(‘受想行识’也是这样)。舍利子,是(

因为)诸法11(宇宙一切现象)空(‘空’作动词,空掉)相12,(诸法)不生不灭,不垢(gòu 音

购,脏)不净,不增不减13(是中道之理)。是故(所以)空(

妙有真空)中无色,(妙有真

空中)无受、想、行、识;无眼、耳、鼻、舌、身、意14(‘眼耳鼻舌身意’合称六根

);无色(这里的‘色’指色尘,是眼根

所对之境。不是色蕴的‘色’)、声、香、味、触、法15(这里的‘法’是法尘,是意根所缘的境界。不是诸法的‘法’。‘色声香味

触法’合称六尘

);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16(‘界’,界限。‘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合称

六识

);无(没有)无明(糊涂、不明真理),亦无无明尽(尽音jìn ,完、没有),乃至无老死,

亦无老死尽17(‘无明、行、识、名色、六入、触、受、爱、取、有、生、老死’合称十二因缘);无苦、集、灭、道

18(‘苦集灭道’合称四谛)。无智亦无得19

,以(因为)无所得故,(因

为)菩提萨埵(du ǒ音朵,菩提萨埵,菩萨

)依(依

照)般若波罗蜜多故,(所以)心20无挂碍(没有牵挂、障碍)。(因

为)无挂碍故,(所以)无有恐怖,远离(永远离开

)颠倒梦想,(证得)究竟涅盘21(即无住涅槃)。三世(过去、现

在、未来

)诸佛22,(因

为)依(依照)般若波罗蜜多故,得(无得而无

所不得)阿耨(音

nòu )多罗三藐三菩提23。故(所

以)知般若波

罗蜜多是(

用以下四咒来赞叹‘般若波罗蜜多’的法义)大神咒,是大明咒,是无上咒,是无等等(一切诸法,无能与等,

所以叫‘无等等’) 咒24,能除一切苦,真实不虚。故说

般若波罗蜜多咒,即说咒曰:揭谛揭谛(度过去呀,

度过去),波罗揭谛

(向彼岸度过去),波罗僧揭谛(

大家一同向彼岸度过去),菩提萨婆诃(诃,hē音喝)25(速速证

到菩提)。

注:

1、般若波罗蜜多心经:经名,一卷。唐·玄奘译,知仁笔受,贞观二十三年(649年)译出。略称《般若心经》、《心经》。收在《大正藏》第八册。现存的还有六种版本。(1)唐·摩竭提国三藏法月译,题《普遍智藏般若波罗蜜多心经》。(2)唐·罽宾三藏般若共利言译《般若波罗蜜多心经》。(3)唐·智慧轮译《般若波罗蜜多心经》。(4)唐·吐番国师法成译《般若波罗蜜多心经》。(5)姚秦天竺三藏鸠摩罗什译《摩诃般若波罗蜜大明咒》。(6)宋·施护译,题《圣佛母般若波罗蜜多经》。本经虽有多种译本,但玄奘一译流行最广。凡诵习和注解大都用其译文。

《心经》原经文二百六十个字,包括标点符号三百多字,全经结构是先明能观智,即深般若;次辨所观境,即显示诸法实相即空相,遮遣蕴、处、界,缘生、四谛、智,断诸法执;后显所得果,先之以得涅槃果,次之以得菩提果,阐明诸佛皆依甚深般若观慧相应无所得实相,而得一切智智之义。又本经首尾都说到般若能度苦厄,明般若的出现世间,乃为除世间一切苦,亦即大经所赞叹菩萨行般若波罗蜜多,心念慧益一切众生,当以一切智智知一切法,度脱一切众生,除佛智慧,过一切声闻、辟支佛上等等殊胜功德。经末尊重赞叹般若波罗蜜多,以之为大神咒、大明咒等,原来《大品般若》的〈大明品〉及〈劝持品〉,都直接以般若为明咒,别无咒文,本经所出咒文,亦见于《陀罗尼集经》卷三〈般若波罗蜜多大心经〉段,或系后世所加,总之显示般若妙慧有胜功用,能速疾成就菩提。

经中的‘心’不是父精母血所构造(肉团心,缘虑心,这心有坏灭、有形相)。经中的‘心’所讲的是要成佛,由这心去完成,是‘真心’。是心作佛,是心是佛。‘心’也可以是比喻,喻此经乃大部六百卷的精要,是大般若经的心要。

‘经’,佛的教典。佛的教典有贯、摄、常、法的义理。(一)贯。经的每一个字都有其义理,用一个‘经’字贯穿起来,把很多义理贯穿起来就叫‘经’。(二)摄。统领、护持、控制所度众生的根机,大多数教典都有其当机者。当机者,面对面提出问题或者回答的人,这些人宿缘纯熟。(三)常。常住不变,过去、现在、未来都不变,不像世间法随着时代而转变。(四)法。法则、规矩。

2、玄奘:(600~664年)唐代僧人,法相宗创始人,印度护法系唯识学在我国的主要奠基者,佛经翻译家、旅行家。俗姓陈,名袆,世称唐三藏。洛州缑氏(今河南偃师)人。玄奘家贫,父母早丧。13岁出家,20岁在成都受具足戒。曾游历各地,参访名师。先后从慧休、道深、道岳、法常、僧辩、玄会等学《摄大乘论》、《杂阿毗昙心论》、《成实论》、《俱舍论》以及《大般涅槃经》等经论,造诣日深。通过多年来在各处讲筵所闻,他深感异说纷纭,无从获解,遂产生去印度以会通一切的念头。贞观元年(627年)请允西行求法,未获唐太宗批准。贞观三年(629年),因北方连遭灾荒,朝廷准许道俗四出就食,他得便西行。始自长安,终于王舍新城,长途跋涉五万余里,历经十六年。贞观十九年正月二十五日,玄奘才返祗长安。唐太宗接见并劝其还俗出仕,玄奘婉言辞谢。尔后留长安弘福寺译经,由朝廷供给所需,并召各地名僧20余人助译,译《大菩萨藏经》20卷。贞观二十年正月,玄奘译出《显扬圣教论》20卷,并口述由辩机笔受完成《大唐西域记》。同年尚译出《解深密经》、《因明入正理论》,推进了因明在中国的发展,嗣又奉敕将《老子》、《大乘起信论》译作梵文,传于印度。二十二年五月译出《瑜伽师地论》100卷,并请太宗作经序。十月,译出《能断金刚般若波罗蜜多经》。不久,大慈恩寺落成,玄奘遂奉敕入住任上座,并悉心从事翻译佛经。永徽三年(652年),奏请建塔以安置经像,经高示敕许,乃于大慈恩寺西院营建雁塔。玄奘“亲负篑畚,担运砖石,首尾二周年,功业始毕”。显庆三年(658年)移居西明寺,因常为琐事所扰,遂迁居玉华寺,致力译经。显庆五年,始译《大般若经》。此经梵本计二十万颂,卷帙浩繁,门徒每请删节,玄奘颇为谨严,不删一字。至龙朔三年(663年)终于译完这部多达600卷的巨著。此后,玄奘深感身心日衰,及至麟德元年(664年),译出《咒五首》1卷后,遂成绝笔。同年二月逝世。据载,玄奘前后共译经论75部,总计1335卷。玄奘事迹详见《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续高僧传·玄奘传》、《大唐西域记》。与鸠摩罗什比较,鸠摩罗什多以‘达意’为原则,而信笔直译的翻译法,玄奘遂提倡忠于原典、逐字翻译。所以后代往往称玄奘以前所译的经为旧译,称玄奘以后所译的经为新译。

师生于隋代开皇二十年(600年)。圆寂于唐麟德元年(664年)二月五日。师示寂后,高宗哀恸逾恒,为之罢朝三日。追谥‘大遍觉’之号。敕建塔于樊川北原。其后,黄巢乱起,或奉其灵骨至南京立塔。太平天国时,塔埋没无人能识。对日抗战(1937~1945年)时,日本人入南京,修路掘地得之,移奉其国。后以部分顶骨归还我国,现奉安于台湾省南投县日月潭玄奘寺。本寺山门及正殿的建筑颇壮观,寺内奉有

玄奘舍利塔及玄奘塑像。

三藏指经藏、律藏、论藏。经藏包括佛所说的教法典籍;律藏包括戒律典籍;论藏包括法相问答,及佛弟子或佛灭後,诸菩萨所解释的经义,与辩论法相的典籍。精通三藏的法师称为三藏法师、三藏比丘、三藏圣师,或单称三藏。三藏的翻译家亦称三藏。玄奘既精通三藏,又是三藏的翻译家。通晓佛法又能引导众生修行的人叫法师。

3、观自在菩萨:又作观音、观世音菩萨,是以慈悲救济众生为本愿的菩萨。观世音是罗什的旧译,玄奘新译为观自在。观世音与大势至菩萨同为阿弥陀佛的胁侍,世称西方三圣。还有说观世音就是阿弥陀佛的化身。六字大明咒是观世音的根本真言。‘观’,观照,非眼观,乃心观。‘自在’有十自在,即(一)寿自在,能延促命。(二)心自在,生死无染。(三)财自在,能随乐现,由施所得。(四)业自在,唯作善事及劝他为。(五)生自在,随欲能往,由戒所得。(六)胜解自在,能随欲变,由忍所得。(七)愿自在,随观所乐成,由精进所得。(八)神力自在,起最胜通,由定所得。(九)智自在,随言音慧。(十)法自在,于契经等,由慧所得。据《妙法莲华经》卷七〈观世音普门品〉所述,若有人称观世音菩萨的名号,则大火不能烧,大水不能漂,夜叉罗刹不能恼,对有怖畏者施无畏,令有贪嗔痴者离之,若求男女者随而令得之;又,受持此菩萨的名号,或对之礼拜供养,其福德与受持六十二亿恒河沙菩萨的名字、复尽形供养饮食衣服卧具医药者相等。菩萨住在南印度海边的普陀落伽山,为无量菩萨所围绕,其住处即在此娑婆世界。我国舟山群岛普陀山(在浙江定海县)为观音菩萨的道场。其生日为阴历二月十九日,出家日为九月十九日,成道日为六月十九日。而依《大阿弥陀经》卷上、《无量寿经》卷下、《观世音受记经》等,则常住西方极乐世界。观音菩萨的身像有男相、有女相,在人类中的应化,现女身的较多。菩萨的形相有多种,如八臂像、十臂像、四十臂、一百八臂、千臂等。二臂的正观音为菩萨的本形,其他皆是示现其神变自在的力用。观世音的种别,除了其本体──圣观音(或正观音)之外,另有千手千眼、十一面观音、四面大悲观音、除八难仙观音等。观音像可综合成三十三种,称三十三观音,即:杨柳观音、龙头观音、持经观音、圆光观音、游戏观音、白衣观音、莲卧观音、泷见观音、施药观音、鱼篮观音、德王观音、水月观音、一叶观音、青颈观音、威德观音、延命观音、众宝观音、岩户观音、能静观音、阿耨观音、阿摩提观音、叶衣观音、琉璃观音、多罗尊观音、蛤蜊观音、六时观音、普悲观音、马郎妇观音、合掌观音、一如观音、不二观音、持莲观音、洒水观音。观世音菩萨随机应化,如应以佛身得度者,观世音菩萨即现佛身而为说法,乃至应以夜叉阿修罗、人非人等身得度者,即皆现之而为说法。观世音菩萨的三十三种应化身,即佛身、辟支佛身、声闻身、梵王身、帝释身、自在天身、大自在天身、天大将军身、毗沙门天身、小王身、长者身、居士身、宰官身、婆罗门身、比丘身、比丘尼身、优婆塞身、优婆夷身、长者妇女身、居士妇女身、宰官妇女身、婆罗门妇女身、童男身、童女身、天身、龙身、夜叉身、乾闼婆身、阿修罗身、迦楼罗身、紧那罗身、摩侯罗伽身、执金刚身。此中除了最初的佛身之外,其余三十二身皆为化身。

观世音菩萨由耳根修起,观于闻性,启观照般若之用的修行方法,是非常适合众生修行的法门。

4、般若波罗蜜多:又作般若波罗蜜,直译为‘智慧到彼岸’。般若波罗蜜是六波罗蜜之一,乃六波罗蜜的根本,一切善法的渊源,又称诸佛之母。‘般若’意思是‘智慧’,‘波罗蜜’意思是‘到彼岸’。这里的‘智慧’不是人们常说的聪明智慧,是大智若愚,知无所知,是真心实相的妙用。是出世间的智慧,它绝情绝见,没有分别,是佛所证的一切智、道种智、一切种智。这种‘智慧’众生与佛都同样具有。

我国佛经中有很多梵语的音译,为什么不是意译?这是基于‘五种不翻’的原则:(一)秘密,如‘陀罗尼’。(二)含多义,如‘薄伽梵’一词具多义。(三)我国所没有,如‘阎浮树’。(四)顺于古例,如‘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五)为能够生起众生善根,保存梵音。如‘般若’翻成‘智慧’,意义不错,但会与世间所谓‘智慧’混同。

般若有三种,(一)实相般若。实相,就是坚实义,指一切万法真实不虚之体相。是诸佛的法身理体,也就是一切众生的常住不变自性。如世间一切诸法,究其根底,皆是没有自性,随著宇宙变迁。这如花木,一到春天,开红开绿,很美丽,很好看。但一到秋天,就全枯萎了。它们这种变迁,究其原因,就是没有固定不变的自性,所以才会随著时间变更。现在这个实相般若,就不像世间那些无常的东西,它是诸佛常住的法身,是一切众生的本体。其本体,历三世不迁,陶洪炉不变,这就是实相般若。(二)观照般若。观,是能观智,照,是所照境。世间的智慧,如文学的创造、艺术的优美、哲学与科学的昌明,都是智慧的结晶;没有智慧,就不会有这些建树。但这是世间的、利害参半的。如飞机的发明,在交通便利上,是有益人群的;但用他来作战,就有害了。二乘行者得无我我所慧,解脱生死,可以称为般若;但也不是般若经所说的般若。大乘的诸法实相慧,要有大悲方便助成;悲智不二的般若,决非二乘的“偏智偏慧”可比。离此三种,菩萨大悲相应的平等大慧,才是般若。般若是智慧,方便也是智慧。我们对于一切境界,果能如是观照,其幻灭心自然会消灭,同时定力也会逐渐生长。故观照般若一法,是每个修行人所必须学习的。它是成佛的捷径,是了脱生死的梯梁。如果我们能够这样修行,将来绝对可以成圣成贤的。(三)文字般若。上面两种般若一理一事,虽然各有深义,若是没有文字般若把它分析出来,那么实相般若之理和观照般若之事也就无从推究。文字,指佛所说的一切言教。常人以书籍为文字,其实,文字不尽是书本

的。书籍,是依色尘而假立的文字;但佛世却是以音声作文字。佛怎么说,弟子即怎么听受。所以,凡能表显意义,或正或反以使人理解的,都是文字相。笔墨所写的、口头说的,以及做手势都是文字。文字虽不即是实义,而到底因文字而入实义;如离却文字,即凡圣永隔。初学般若,应先于文教听闻、受持,以闻思慧为主。经合理的思考、明达,进而摄心以观察缘起无自性。

‘波罗蜜’译为‘到彼岸’,到彼岸是说修学而能从此到彼,不是说已经到了。涅槃为彼岸,烦恼为中流,般若为船筏。现在众生留居此岸,故沉溺生死。佛已空五住,尽二死,即已到彼岸。一此一彼,此即佛与众生的差别处。现在众生沦陷此岸,随其烦恼漂流,就是缺乏般若船筏的缘故。所以,重在从此到彼的行法,凡可由之而出生死到菩提的,都可以称为波罗蜜。经中或说六波罗蜜,或说十波罗蜜,但真实的波罗蜜,唯是般若,其他都是假名波罗蜜。因为,没有空慧策导,布施等即不成为波罗蜜了。声闻乘法,能度生死河到涅槃岸,为什么不叫波罗蜜?因为,波罗蜜又有‘事究竟’的意义,所以要能究竟诸法实相,圆成自利利他的一切功德,才叫为波罗蜜。声闻的三无漏学,不能究竟,不叫波罗蜜。

5、五蕴:又作五阴、五众、五聚,三科(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之一。蕴,音译作塞健陀,乃聚集、类别之意。意指五种妄想妄动,蕴集不散,像阴影一样遮住了我们的智慧光明。将个人身心与身心环境的一切物质与精神分成五种‘聚集’(亦即五类),称为五蕴。

(一)色蕴。‘色’有‘变坏’或‘质碍’的意思,物质的变化破坏称为‘变坏’。物质各据一定的空间、互相障碍,两物以上不能占据同一空间,称为‘质碍’。色有广狭两种意义:五蕴里的色是广义的,是一切物质的总称。十二处、十八界中,色处与色界的色则为狭义的色,只指称某一部分的物质。

(二)受蕴。受,领纳。对境而承受事物的心的作用,包括苦、乐、舍、眼触等所生的诸受,肉体之感受与精神之知觉等的感受作用。‘受’由根(感官)、境(对象)、识(认识的主体)三者和合之触(即接触感觉)而生,而感受苦、乐等感觉的精神作用,由此有利(顺)、不利(违)、无利害关系(俱非)等境界,产生相应的苦、乐等主观感受,而引起远离违境、追求顺境等一连串爱欲活动。

(三)想蕴。想,思想。造成概念及表象的作用,对境而想像事物的心的作用。依感觉或知觉而起认识作用时,如‘红花’、‘白布’的红、白、花、布等等概念即为想,是浮现心中的相。‘想’有苦想、乐想、无常想、不净想、厌恶想、大想、小想等。眼触所生之想、耳触所生之想,乃至鼻、舌、身、意触等所生之想,随所依六根的不同,而有六种不同之想。着色想色、着声想声、着香想香、着味想味、着触想触、着法想法。

(四)行蕴。行,迁流、变化、造作。光想不行,必须借助于行为,计划、实行,思想不停止而迁流不息。

(五)识蕴。识,了别,分析对象之后所生起的认识作用,即在计划实行的过程中积累了经验,成为知识。‘识’有二种含义:(1)指精神作用的主体──六识、八识等,即‘心王’,又称心或心法。即以眼等诸根对境所产生的认识作用,有时亦指认识主体。在《阿含经》及《俱舍》诸论之中,仅立眼、耳、鼻、舌、身、意六识;然而《解深密经》及《瑜伽》诸论,则另立七识(末那识)、八识(阿赖耶识)。其后,唯识学派将八识区分为心、意、识三类。心指第八识。意指第七识。识指前六识。(2)指十二因缘中的识支。即人于托胎刹那时的意识,人附托在母胎中的结生初念。

6、空:空无、空虚、空寂、空净、非有。一切存在之物中,皆无自体、实体、我等,此一思想称空,亦即事物虚幻不实或理体的空寂明净。相对于‘有’,而具否定存在实体之意。但并非‘无’或‘虚无’。‘空’是佛教的主要概念,因缘所生之法,究竟而无实体曰‘空’。

‘空’可分为五种。(一)顽虚空:平常所说的有、无的空。物质有,物质没有就是空。这个空是相对的。(二)断灭空:有些人把一切东西都空掉,都认为没有。这是外道和世上某些人的狭见,如认为人活着是有,人死就没有。(三)析法真空:把一切事物分析到最后全没有了,空了。比如,五蕴分析到最后没有了,空了。这是偏空,不能起任何妙用。他们认为色是色,空是空,色和空是两回事。(四)体法真空:虽然知道色相当体即空,但却不知色相就是自性的显现,把性、相分离,仍是偏空。(五)妙有真空:是大乘佛法所主张的。即认为空虽空,但是妙用不无,故曰:有而不有,空而不空,妙有非有,真空非空,谓之‘妙有真空’。例如认为五蕴是坏东西,全要空掉,那就起不了妙用。可利用五蕴为我们服务我们修行,首先要通过看经书,听讲经说法,来了解佛教。我们所看经书的文字,听讲经说法的声音,都是色相,这是色蕴。我们看经、听经后,接受了佛经的妙理,就信受奉行,这是受蕴。接受之后,经过大脑的思考、分析、研究,从理上明白了佛教的教义教理,什么是真?什么是假?我们为什么要修行?怎样修行?这是想蕴。然后付诸于实行,这就是‘闻、思、修’的修,修就是修行,这是行蕴。经过修行、修证,打开了智慧,转识成智,触及了识蕴。知识是有分别、有执著的,而智慧是无分别、无执著的。

有的把‘空’分为人空(我空)与法空。‘我空’认为一切有情都是由各个组成元素聚合而成,不断流转生灭,因此不存在常(主宰的主体)——我;‘法空’认为一切事物都依赖于一定的因缘或条件才能存在,本身没有任何质的规定性,但‘法空’并非虚无,它是一种不可描述的实在,称为‘妙有’。把空当作绝对的虚无,认识不到它实际是有的一种存在形式,即一种‘妙有’,就是‘著空’,也叫‘恶趣空’;

反之,如能认识到事物不但有‘空’的一面,还有不空的一面,认识到空不遣有,有不离空,空中摄有,这就叫‘中道’。例如,认识事物的三个次第是见山是山,见水是水(假观);见山非山,见水非水(空观);见山还是山,见水还是水(彻底见性。中观)。

‘空’有理论与实践二面。理论性的空,指一切物质无固定的实体;实践性的空,指无所得、无执著的态度。‘空’不是‘虚空’,一般来说,虚空是空洞得一无所有,虚空的特性是无碍,如没有虚空,物质即不可能存在,不可能活动。因此,虚空与物质不相离,虚空是物质的依处。如‘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蕴皆空’是要从五蕴(物质与精神)去照见,而不是离色心以外去幻想。又如说‘生’,有自生(A 生A)、他生(非A生A)、共生(A及非A合生A)及无因生(A不由A生,亦不由非A生)四种情形,这四种均不真实,真正的真实是自正反两端超出,即从语言的世界超出。再如当假定有‘我’时,即已预设了与之相对的‘他’,既有我、非我,即有执著、嗔恚、分别心。

7、苦:指身心之苦恼感受。在现实生活中,对苦的感受,是释尊修行的原始动机。在释尊的根本教法中,苦谛也是四圣谛之一。此外,将‘苦’灭除,趋向解脱,也是佛法的基本目标。因此,‘苦’的概念在佛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也由于这一缘故,在佛典中,叙述苦的经文为数甚多。在分类上,就有三苦、四苦、五苦、八苦、十八苦、百十苦等。(一)二苦,起自一己身心之苦,称为内苦;受外界逼迫所产生之苦(如恶贼、天灾等),称为外苦。(二)三苦,对不如意之对象感受其苦,是为苦苦。对所爱者之毁坏感受其苦,是为坏苦。见世间一切无常而感受其苦,是为行苦。(三)四苦,指生苦(以有生,故有苦)、老苦、病苦、死苦四者。(四)八苦,生老病死等四苦,再加上爱别离苦、怨憎会苦、求不得苦、五阴炽盛苦。(五)十八苦,即老苦、死苦、忧苦、悲苦、苦苦、恼苦、大苦聚等七苦,再加上无明苦、行苦、识苦、名色苦、六入苦、触苦、受苦、爱苦、取苦、有苦、生苦等十一苦,合为十八苦。

8、舍利子:即舍利弗,佛陀十大弟子之一。有‘智慧第一’之称。又作舍利弗多、舍利弗罗、舍利弗怛罗、奢利富多罗、设利弗呾罗。意译鹙鹭子、鸲鹆子、鸲鹆子。其母为摩揭陀国王舍城婆罗门论师摩陀罗之女,以眼似舍利鸟,乃名舍利;故‘舍利弗’一词之语意即‘舍利之子’之谓。舍利弗生于王舍城外那罗陀村,有七弟一妹。幼时,即与邻村的目犍连结交,尝相偕共到只离渠呵山大祭,见群众杂沓,油然心生无常之感,遂相约出家学道。旋入删阇耶毗罗胝子(六师外道之一)的门下,七日七夜即会通其教旨,成为其门人五百人中的上首。然舍利弗于内心仍未得安静。一日,见马胜比丘威仪端正、进止有方,乃问其所师何人,所习何法。马胜答已,并示‘一切诸法本,因缘生无主,若能解此者,则得真实道’一偈,舍利弗顿得法眼净,乃迳告目犍连,各率弟子二五0人,共受佛戒。归依佛陀后,常随从佛陀,破斥外道,论究法义,代佛说法,主持僧事。领导僧团,多方翼赞佛化。在佛陀弟子之中,舍利弗与目犍连被称为佛陀门下的‘双贤’,是佛陀弘法的左右手。在佛法的弘扬,众生的教化方面,舍利弗有相当大的贡献。除了智慧、弘法为后人所称道之外,舍利弗与目犍连的友情,及其对佛陀的情谊,也是至情至性的。当目犍连为执杖梵志所伤,即将涅槃时,舍利弗又知道佛陀即将辞世,他不忍见到佛陀与目犍连先他入灭,因此乃向佛陀请辞,然后回到故乡安详地入涅槃。舍利弗智慧第一,在经、律中,舍利弗有多方面的才能,如破斥外道,分别经义,代佛说法,编集经法,主持僧事,维护僧伽的健全与统一,与其他大弟子问答等。舍利弗归佛后,常随从佛陀,辅翼圣化,为诸弟子中的上首;复以聪明胜众,被誉为佛弟子中‘智慧第一’。舍利弗并通晓外典,屡以超绝的辩才摧伏赤眼婆罗门等外道;而须达多长者的皈依佛陀,捐建只园精舍等事,亦为舍利弗撮挽接引所致。舍利弗一生为僧伽长老崇敬,且屡为佛陀所赞美。后较佛陀早入灭,七日后荼毗(音túpí),葬遗骨衣钵于祇园,须达多长者并为之建塔。

9、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本句中的‘色’是广义的‘色’,是物质存在的总称。色有变坏、变碍二义。变坏,指可以手石刀杖等加以破坏者;碍,又作质碍,意即其法互相障碍。凡夫和二乘看‘色’与‘空’是两样,只知色是生,空是灭,色是垢,空是净,色是增,空是减。实际上,‘色’如水之冰,‘空’如冰融水。

‘色不异空’是对凡夫讲的。凡夫著相、著有,把一切境相都认为是实有,贪得无厌,因而说色不异空。‘空不异色’是对二乘说的。因二乘人执空,认为色之外有空、空之外有色,因而废色守空。他们认为欲了生死,则必须远离这个色相肉体,故破有,守空。‘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是破色、空尚存二见而说的。色和空无有二样,但‘无二样’毕竟还是针对两种东西比较而言,仍不是一个分不开的浑同体。色、空是一个体,是完全一致的。

10、受、想、行、识,亦复如是:以受为例,可以如‘受不异空,空不异受;受即是空,空即是受’。其余想、行、识也是这样。

11、法:小、大、有形、无形、真实、虚妄、事物、道理都为法。法的用法及其内涵极其复杂,其含义多种多样。常见的有:

(一)因(真)。因的本质是普遍妥当的真理与合理性。称‘法’为真如或真理就是这个缘故。‘因’亦与规则、法则、道理等意相通。狭义的因是指能证得佛教的理想,也就是得以开悟的原因;在广义方面是指所有一切存在的原因。

(二)德(善)。指伦理道德、福善。德是宗教上和伦理上的理想,也就是正义,善。佛教教法具有很崇高的伦理性,也排斥搅乱社会人伦秩序的淫祠邪教。

(三)教(圣)。指教法,尤其是佛法,称教或佛陀的教法为法。又名八万四千法门,佛法僧三宝中的法宝即属此。佛之教是‘法与律’的结合,法系佛的说法,即经典(经藏);律是作为教团规则的律藏。以法为九分教或十二分教(十二部经)时,古来在狭义上仅指经藏而言,但尔后则泛指经律论三藏全体,于是乃出现广义的法。

(四)一切法、物质。即指所有的存在与非存在。有为法、无为法、有漏法、无漏法、善法、不善法、无记法、假法、实法、有法、非有法、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应法等‘法’属此类。又法相、法性、诸法实相、诸法无我等的‘法’亦同。

法的四义表明具有宗教性(教、圣)、合理性(因、真)、伦理性(德、善)、无我性,就是无我无执著的意思。根据第(四)条义,有的把一切法分为三科,有的把一切诸法分为五位七十五法,有的把一切法分为五位百法。

⑴三科,包括五蕴、十二处(又称十二入)、十八界。

①五蕴: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

②十二处(十二入):处,地方、物。‘进入的地方’,指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即六境所进入之场所。‘进入的物’,指六境(色、声、香、味、触、法),即进入六根之境。六根又称为六内处,六境就是六外处。内外各六处,合为十二处。六根的每一根,与六境各各相对。由于根与境而产生了感觉与知觉的认识,这些是无常的,不是永远不变的实体。

③十八界:界有差别、体性、原因等意义。十八界包括眼界、色界、眼识界、耳界、声界、耳识界、鼻界、香界、鼻识界、舌界、味界、舌识界、身界、触界、身识界、意界、法界、意识界。这十八界就是六根、六境和六识。这说明诸法是由根、境、识所构成的,而根境识三者各有六种。把藉着感觉、知觉才能成立‘认识’的要素,依根、境、识加以分类而成为十八界。此即六根加上六境的十二处,再加上眼识至意识的六识。因眼与色而生眼识,乃至因意与法,而生意识,‘识’是因根与境而生的,因感觉与知觉而产生‘认识’。

⑵五位七十五法。把宇宙间的一切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分为两大类:由因缘和合而产生的有生灭变化的现象称有为法;非由因缘和合而产生的无生灭变化的现象称无为法。

一切法可分为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应行法、无为法等五位。有为法包括色法(十一种)、心法(一种)、心所法(四十六种)、心不相应法(十四种);无为法只有三种。总计七十五种,故称五位七十五法。

①色法。物质现象,泛指有质碍之物,即占有一定之空间,具有自他互相障碍,及会变坏之性质。即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境(色、声、香、味、触)和无表色(又称无作色,指外表不显的物质现象),计十一种。在五位七十五法中,色法在心法之前,因其能引起贪欲爱乐等染法,被视为最重要的对治对象。而在五位百法中,色法则在心法、心所法之后,是因其不能独立生起,而仅为前二者之变现。

②心法。即心王,精神现象,一种,即第六识。虽然无质碍而有缘虑之用,或为缘起诸法的根本。但在五位百法说中,心法有八种,即八识。

③心所法。心法派生或随属的现象或作用,心所法又叫心使,犹如心法应用的侍从。分为六品,有四十六种。六品之一为遍大地法(遍行心所):普遍都有的精神现象或境界,无时无处不在运行。有受、想、思、触(感触)、欲(欲望)、慧(智慧)、念(记忆)、作意(意愿)、胜解(以为)、三摩地(三昧),计十种。六品之二为大善地法:善的精神现象。有信、勤(努力)、舍(精神放松)、惭(惭愧,对自己而言)、愧(惭愧,对别人而言)、无贪、无瞋、不害(不杀、非暴力)、轻安(心情舒适)、不放逸(不断努力)十种。六品之三为大烦恼地法:较大烦恼的精神现象或境界。有无明(无知)、放逸、懈怠、不信、昏沈(昏沉)、掉举(心不平静)六种。六品之四为大不善地法:不善的精神现象或境界。有无惭、无愧两种。六品之五为小烦恼地法:一般烦恼的精神现象或境界。有忿(怒)、覆(掩饰错误)、悭、嫉、恼(狠戾)、害、恨、谄、诳憍(骄傲)十种。第六品为不定地法:不定的精神现象或境界。有恶作、睡眠、寻(寻求)、伺(深度的或细心的贪求)、贪、瞋、慢、疑八种。

④心不相应法:与色法、心法、心所法都不相应、不共同的法,即既非精神又非物质的现象。有得(成就)、非得、同分(众生各各自我类似的一些活动)、无想果、无想定(不去思想外界,使心不动)、灭尽定(用尽力量,使思想不活动)、命根(生命的器官)、生、住(阶段性的停止)、异(变化)、灭、名身(音节合成的概念)、句身(句子的合集)、文身(字母的合集)十四种。

⑤无为法。有为法的对称。指离生灭为作的无因无果之法。分三种:

虚空无为。认识真理犹如虚空的精神现象或境界,虚空以无碍为其体性,不问事物存在与否,皆遍满一切处,不障他物,亦不为他物所障,是其体常住不动的无为法,一切色法得于其中存在、活动。

择灭无为。通过智慧的拣择力,断灭烦恼而悟得的精神现象或境界。脱离烦恼的系缚,脱离无明的系

缚,如涅槃、解脱。

非择灭无为。不是通过智慧的拣择力,而因缺乏条件致使不生的精神现象或境界。例如眼识与意识倾其全力共专注于色境时,同一时间内的其余声香味触诸境一时俱灭,其时虽有耳而不能闻声,乃至虽有身而不能触境,因为眼及意识注色境时,身等诸识住在未来世,没有生起的可能,而且是永远的不生,即使眼识灭后耳识于第二刹那复生,但已不是前一刹那的耳识了。此灭并非依智慧拣择力所得,故称为非择灭无为。

⑶五位百法。包括心法八种,心所有法五十一种,色法十一种,心不相应法二十四种,无为法六种,合计共百种,故称五位百法。

①心法。分八识,即眼识(视觉)、耳识(听觉)、鼻识(嗅觉)、舌识(味觉)、身识(触觉)、意识(统一各种心理作用的意识)、末那识(思维度量的识)、阿赖耶识(根本识)。

②心所法。分六品、五十一种。遍行:有作意、触、受、思、想五种。别境:有欲、胜解、念、定、慧五种。善:有信、精进、惭、愧、无贪、无瞋、无痴、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十二种。根本烦恼:有贪、瞋(仇恨)、痴(愚昧)、慢(傲慢)、疑(犹豫不决)、恶见(错误见解)六种。随烦恼。有忿、恨、复、恼、嫉、悭、诳、谄、害、憍、无惭、无愧、掉举、昏沈、不信、懈怠、施逸、失念(遗忘)、散乱、不正知二十种。不定:有悔、睡眠、寻、伺四种。

③色法。分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尘(色、声、香、味、触)和法处所摄色十一种。

④心不相应法。发得、命根、众同分(众生的共性)、异生性(形成众生之间不同的本性)、无想定、灭尽定、无想事、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无常、流转、定异(区别)、相应(因果相称)、势速(变化的速度)、次第(序列)、方(空间)、时、数、和合性(总性)、不和合性(分解)二十四种。

⑤无为法。分六种:

虚空无为、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不动灭无为(不为苦乐所动界,舍念清净,三灾不到)、想受灭无为(入灭尽定,想受不行,似涅槃)、真如无为(达到最高真理的精神境界,了达我法二空,能证会本真本如之体)。

另外,真理、法则、规范、法身、法统、法嗣、法孙、法类、法系、法腊、法主、法号、法会、法幢、法悔、法鼓等‘法’皆为佛法之意。听闻佛法而获得的喜悦,称为法喜、法悦。总括聚集佛法者,称为法聚、法蕴、法藏、法集、法宝藏。佛法的义理,称为法义。透视诸法性空缘起真理、观察诸法者,称法眼。同一法门系统者,犹如世俗的亲友眷属,称为法类、法眷;继承者称为法子、法嗣、法弟、法孙;其相承次第,称为法脉、法系、法流、法统。述说佛法的经论文句,称为法文。诸法的自性,称为法性、法体;其自相则称法相。佛法的威力、正法之力,称为法力。佛的自体,称为法身。佛法为进入涅槃的门户,称为法门;其中的教理旨趣,称为法味;受用此等法味,称为法乐;爱乐于其中,称为法爱。为人宣说此等正法,称为法施。以正法教化世人,称为法化;蒙受教化的利益,称为法益、法利。又以正法能降伏烦恼的魔军,故称法剑。佛的说法,称为转法轮;正法的规准、象征,称为法印;佛的遗教,称为遗法。以佛法比喻闇夜灯火,称为法灯、法光、法炬。以其能滋润一切生物,故以雨水为譬喻,称为法雨、法水、法润。又正法蒙受迫害,称为法难;圣教的灭尽,称为法灭。

12、相:形相或状态,相对于性质、本体等而言。指诸法的形像状态。佛典中,曾以‘相’来描述诸法的各类相状、发展过程,乃至于真如的功德等。

(一)一切诸法的三种相,即(1)假名相。谓世间一切事物及众生,只有假名,实无自性。(2)法相。谓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诸法之相,也是因缘所生法,无有实体。(3)无相相。谓离假名相、法相之相,即无相之相。

(二)事物上的三种相状。(1)标相,如有烟表示有火。(2)形相,如长短、方圆、高低、正不正之相。(3)体相,指实体,如火的实体是热。

(三)修禅定时调心的三种相。(1)发相,指心沉滞时,加以策发。(2)制相,指心散乱时,加以制止。(3)舍相,指舍置调适心之相。

(四)三假相。即言说相、名字相与心缘相,都是假名无实的假法,所以称为假相。所谓‘言说相’,是四种妄语,一切差别法由此而生。‘名字相’,指字字名、依声字,是外道所执的变异的根本。‘心缘相’则是十识中的前九种心识,为烦恼所知二障的根本。以上的四种妄语、字字名、依声字,及前九种心识是生灭门的言语、名字、心量,既不能谈真如之理,又不能诠表,不能缘境界,所以把一切差别诸法之相三分,称为三假相。反之,真如之理是如义言说、字影名、依空字、一一识心之所谈、诠表、所缘,故以离此三假相以诠释真如离绝相,谓为远离三假相。

大乘起信论言真如有体、相、用三大,所说相大者,谓真如的自体,有大智慧光明、遍照法界、真实识知等诸功德义,故称为相大。大毗婆沙论卷三十九等称,一切有为诸法皆具有生相、住相、异相、灭相等四种变化,称为四相。大智度论卷三十一谓,诸法之相有:有相、知相、识相、缘相、增上相、因相、果相、总相、别相,及依相等十相之别。十地经论卷一则举出总相、别相、同相、异相、成相、坏相等六

相。大乘起信论则分别为有相、无相、非有相、非无相、有无俱相、一相、异相、非一相、非异相、一异俱相等。

13、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生和灭、垢和净、增和减都是相对的。凡是相对的东西都是‘依他’而有,所以都不永恒、都是虚假的。绝对的才永恒、才真实。佛性是绝对的,所以是永恒的、真实不虚的。佛性没有生灭、垢净、增减之理。佛性是无形无相的,故不是用言说可以说到的,所以叫‘言语道断’;也不是用我们的思想、推理、想像所能得到的,所以叫‘心行处灭’。言语说不到,情识不能及,不可言说,说了即不是。

佛性亦称法性、自性。佛性是无相可寻,不可名相的,是诸法空相,是诸法的真实体性,即宇宙一切现象所具有的真实不变的本性,所以又称法性。一切众生都有佛性,佛性即是一切众生永不变异的觉悟之性,所以对于有情众生,佛性又称自性。他们也是不生不灭、不来不去、不动不摇、不垢不净,并不因有了肉体躯壳而生,也不因肉体毁坏了而亡。在生命未形成之前,它是如此;在你降生之后,它也是如此;乃至死亡之后,它仍是如此。只因为众生执著于我,我就要享受,贪得无厌,造业受报。由于被善恶业所感,其寿命即有分限,其身形亦有段别。或为人身,或为天人,或为修罗,或为饿鬼,或为畜牲,或到地狱,在六道中轮回。

14、眼、耳、鼻、舌、身、意:‘眼耳鼻舌身意’合称六根。眼能见诸色,耳能听闻众声,鼻能嗅闻香气,舌能尝于食味,身为诸根之所依止,有触觉,意于五尘(色尘、声尘、香尘、味尘、触尘)境界,若好若恶,都能分别。根,能生之义,如草木有根,能生枝叶,意识依意根而生,有六根则能生六识,亦复如是。其中何根生何识,各有其界限,不相混,例如眼根只能生眼识,并不能生耳鼻等识,余可类推。

15、色、声、香、味、触、法:‘色声香味触法’合称六尘,又名六境,即六根所缘之外境。尘,染污之义,能染污情识,而使真性不能显发。又名六贼,以能劫夺一切善法故。青黄赤白之色,及男女形貌色等,是名色尘。色境有显色、形色、表色三种。就相状而言,名为显色,有青、黄、赤、白、影、光、明、闇、云、烟、尘、雾十二种。就分量而言,指形色,有长、短、方、圆、高、下、正、不正等八种。表色有行、住、坐、卧、取、舍、屈、伸等,其中,只有青、黄、赤、白四显色为实色,其余皆是假色,眼色只取实色而不取假色,假色是意识所缘。丝竹环佩之声,及男女歌咏声等,是名声尘。旃檀沉水饮食之香,及男女身分所有香等,是名香尘。种种饮食肴膳美味等,是名味尘。触,着,男女身分柔软细滑,及纱衣上服等,是名触尘。意根对前五尘分别好丑,而起善恶诸法,是名法尘。法尘摄世间一切有形有相和无形无相。例如日常生活中,眼所见过的一切色境、耳听过的音声、舌尝过的味道等等,五尘之境虽早已过去,但在心中却能浮想回忆起来,或者再遇此境时,即能分别出来。这些记忆的存留,谓之法尘,是心意所想,是起心动念之因。

16、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界’,界限。前面已讲空六根、六尘,此句言空六识,这一句是概括六识之词,总言空十八界。内六根、外六尘、六识,共十八界。无眼界则是无眼识界,下面‘乃至’两个字是省略之词,省略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

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合称六识。以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为依,对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境,产生见、闻、嗅、味、触、知等了别作用。眼识谓眼根对色境时产生眼识,能见色,但未起分别。耳识谓耳根对声境时产生耳识,能闻声,但未起分别。鼻识谓鼻根对香境时产生鼻识,能闻香,但未起分别。舌识谓舌根对味境时产生舌识,能尝味,但未起分别。身识谓身根对触境时产生身识,能觉触,但未起分别。意识谓意根对法境时产生意识。此意识与前五识之最大差别,在于能对五境分别善恶好丑。

因为是八识中的前六识,故常被称为前六识,六识不同时作用。大乘唯识家则在六识之外,另立末那、阿赖耶二识,而认其均能同时作用。

17、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这一句也是概括之词,概括了十二因缘,十二因缘是无明、行、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生、老死。十二因缘又名十二缘起、十二支,说明凡夫众生的生死流转过程,揭示了一切众生在六道轮回中,生而死、死而生,无始无终地生灭流转、轮回不息的根本原因,即遵循因果规律。由过去世无明、行为因,感现在世识、名色、六处、触、受,五者为果;由现在果,起爱、取、有三者,为现在因;由现在因,感未来世生、老死之果,如是循环不间断。此句破缘觉所执著的十二因缘法,破缘觉乘的法执,指出他们所修持的十二因缘法都是空的,是根本没有的,了不可得,从而教他们诸法皆空,佛法不可得,心性不可著,一切都不可得。‘无无明’,没有一个实实在在的无明,既然没有无明,则没有‘破’,无‘破尽’可言,‘亦无无明尽’。下面‘乃至’两个字是省略之词,中间省略了行、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生共十支。

(一)无明。此为迷的根本,可以称作无知,即是贪欲、嗔恨、愚疑等的烦恼,故为迷惑于生死界中的根源。于法无所明了,不通达真理与不能明白理解事相或道理的精神状态。明,智慧、学识。无明泛指无智、愚昧,特指不解佛教道理的世俗认识。一切烦恼称为无明,迷于真如本际之理称为无明,不能明了抉择、解了诸法事理称为无明,无明为一切烦恼的根本。依空观、假观、中观可断除见思、尘沙、无明三

惑。此中,无明即迷于非有非空之理,而为障碍中道之惑,是中观所断的对象。

(二)行。妄行,造作诸业。是从无明产生的意识行为,是前世所造的善业和恶业。因妄行的帮助,生起分别的妄识。

(三)识。分别、辨别、识别。由于过去世中的种种行为所积聚的业体,以此业体的本能,投入母胎的最初一念。根据过去世所造的业,经过识别,选择有缘的父母而投胎。

(四)名色。投入母胎之后,只具色蕴,而受想行识四蕴尚徒有虚名。男女精卵汇合在一起,无以名之,则叫‘名色’。有胎形但六根未具。

(五)六入。借‘名色’之助缘,渐渐长出胎形,六根渐渐长成,形成胎儿的眼、耳、鼻、舌、身(五官四肢)等感觉器官。因为一切善恶行为的造作和感受,均系由此六种官能为媒介,而达于心体,成为业因业种,或苦因苦种,所以名为六入,意为诸业的六个入口。

(六)触。出胎之后,自我身心的六入(六根),和外在环境的六尘之间,发生了相对的接触。所谓六尘,便是和六根相应的色、声、香、味、触、法,也就是我们这个身心所处的生活环境中的一切事物。

(七)受。接触外境而产生的领受苦或乐的感觉。眼受色、耳受声、鼻受香、舌受味、身受触、意受法。

(八)爱。由于苦乐的感觉之后,所起欣乐厌苦,求乐避苦,并且贪于财、色、名、食、睡等五欲的心理活动。

(九)取。追求、造作。对于自己所喜所贪的欲求的事物,生起执著不舍的心理。

(十)有。爱和取,乃是求取生存的欲望,正因为有此生存的欲望,便造下了种种恶行为的有漏(生死)之因,故将接受未来的生死果报。此所谓‘有’,便是指生死因素、善恶行为的有漏之业。

(十一)生。今生造了生死的业因,必将接受来生的再度出生的业果,那便是由色、受、想、行、识等五蕴所构成的身心,和此身心所处的环境。

(十二)老死。来生既然有了五蕴所成的身心,又将衰老而至死亡。

18、无苦、集、灭、道:此句言空四谛,苦集灭道就是苦谛、集谛、灭谛、道谛四谛。谛,真实无虚假、真理。四谛又叫四圣谛,四真谛。四谛是是佛教大小乘各宗共修、必修之法。佛说四谛是要众生断烦恼证涅槃,若专修四谛以求涅槃者,一般称其为小乘声闻人,苦集灭道是声闻(罗汉)法境界。声闻听佛三转法轮宣说四谛法而悟道,证得涅槃。倘若以后还是执著在苦集灭道四谛法上,就还有法执,所以只能够得到有余涅槃,而不是究竟涅槃。因此,为了破除声闻有苦可舍、有集可断、有道可修、有涅槃可证的法执,本经明确说‘无苦集灭道’。五蕴法当体是空,四谛法当体也是空。明白大乘真空妙有之理,对一切都不住著,从而真正得大自在,究竟涅槃。

(一)苦谛。是世间果,是遍及众生界的苦恼,三界轮回生死的苦恼。有三苦、八苦。三苦,从其逆缘逼恼,正受苦时,从苦生苦,名苦苦;从其顺缘,安乐离坏时而生苦恼,名坏苦;生老病死刹那变异而生苦恼,即名行苦。八苦即生、老、病、死、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和五盛阴苦。

(二)集谛,亦名习谛。集,积聚。是世间因,苦恼的原因。由于有色、声等境在,才从各个境缘上领受它的形象,产生认识,分别它的同异,发生爱憎取舍,生出种种思想和念头。这种种心是和环境集合起来而生出,不是片面、单独、孤立而起的。集是集聚了三界内一切烦恼惑业,即由烦恼惑而造作种种业,均是自作自受。由自作‘集’因,而招感生死‘苦’果,故叫集谛。

(三)灭谛,亦名尽谛。灭,寂灭、断尽。为出世间果,若想解脱这些苦恼,便当断绝苦脑的原因。灭尽三界内的烦恼业因以及生死果报,称为灭,也称了脱生死,从此不再受三界内的生死苦恼,达到涅槃寂灭境界,即为解脱。此类众生看清了苦的根源都是自己招感而来的,虽然证得阿罗汉果,解脱了六道轮回生死,但还是有余涅槃,因其变易生死还未了。

(四)道谛,道,通达、道路。道谛是出世间因,修戒定慧通向涅槃之道。如何断绝苦恼、达到寂灭解脱?知‘苦’断‘集’、慕‘灭’修‘道’。追求智慧和进入涅槃境界的修行方法,总有七科,共三十七助道法(又称三十七觉支、三十七菩提分),七科是四念处、四正断或四正勤、四神足或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觉支或七菩提分、八圣道或八正道。

(1)四念处。即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而对治常、乐、我、净等四颠倒的观法。‘念’指与观慧相应之念心所;‘处’即身、受、心、法四境。①身念处。人身之内外,污秽充满,无有净处,故观身不净。②受念处。受为苦乐之感,是心对境的感受,就是心和境结合到一块,苦果随之而来。

③心念处。因为心念是刹那瞬间变化不停、生灭不已的,而无常住之时,故观心无常。④法念处。观万法中无我、无我所,于法不起我与我所的颠倒想。

修四念处之前,先要修五停心观:

①不净观:观察一切根身器界都不清净。看一切境界、一切事物皆属不净之相,看男女都是白骨、骷髅,所以停止贪欲之心。贪心重者可修之。②慈悲观:观察一切众生痛苦可怜之相,以停止嗔恚。嗔恚多者可修之。③因缘观:观察一切法皆从因缘生,十二因缘三世相续,前因后果,历历分明,以停止愚痴。

愚痴深者可修之。④界分别观:把诸法分别为六界或十八界,是停止我见之法,我见多者可修之。⑤数息观:观察呼吸出入之相,计呼吸数,把心摄到呼吸上,心息相依,以此而停止散乱之心,散心多者可修之。

另外还有佛观,观察佛身相好,功德庄严,能除一切烦恼。

(2)四正断或四正勤。勤于增长善法、舍离恶法。①对已生之恶要把它断除,勤于灭已生之恶。②对未生之恶要使之不生,勤于使未生之恶不生。③勤于使未生之善生起。④勤于增长已生之善。

(3)四神足或四如意足。‘如意’,如意自在的神通。由欲求(欲)、心念(心)、精进(勤)、观照(观)四法之力,引发种种神用而产生之三摩地(定)。①欲神足或欲如意足。希慕所修之法能如愿满足。②心神足或念如意足。于所修之法,一心专注,记忆不忘。③勤神足或精进如意足。精进勤奋,不懈地努力。

④观神足或思惟如意足。心思所修之法,观照,心不驰散。

(4)五根。根,五根能生一切善法。①信根。信三宝、信四谛法,信根坚固,则可精进修持。②精进根。勇猛修善法,无间无杂。③念根。念念不忘正法。④定根。使心止于一境而不散失。⑤慧根。开发智慧,认识真理。

(5)五力。力,力用,能破恶成善。五根增长,则可不为烦恼所坏,有治五障之力。(1)信力。信根增长,能破诸疑惑。(2)精进力,精进根增长,能破身心懈怠。(3)念力。念根增长,能破诸邪念,成就出世正念功德。(4)定力。定根增长,能破诸乱想,有了定力,就不会胡思乱想,发诸禅定。(5)慧力。慧根增长,能破三界诸惑。

(6)七觉支或七菩提分。觉,觉了、觉察,此法能使定慧均等。①择法觉分。以智慧选择法门之真伪,选正离邪。选修与自己根基相契的法门,对症下药。②精进觉分。用心专一,无有间歇。③喜觉分。契悟真法,心得欢喜。④除觉分。断除身心粗重,身心轻利安适。⑤舍觉分。舍诸谬妄一切之法,皆平心坦怀。

⑥定觉分。心止于一境,而不散乱。发禅定之时,善能觉了诸禅,不生烦恼妄想。⑦念觉分。修诸道法时,使定慧均平。若心昏沉之时,常念用‘择法’、‘精进’、‘喜’三觉分,观察诸法,令不昏沉。若心浮动之时,当念用‘除觉分’。除身口之过非,用‘舍觉分’。舍于观智,用‘定觉分’,入正禅定,摄其散心,令不浮动,是‘念觉分’。

(7)八正道或八圣道。此法是通向涅槃之路,故谓之道。其道离于偏邪,故谓之正道。是圣人所修之道,可证得阿罗汉果,故又谓之圣道。有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八种。

①正见。正确的见解。见苦集灭道四谛之理后,有了正确的知见,以无漏之慧为体。

②正思惟。正确意志或决定。见四谛之理后,能正确思维,使真智增长,以无漏之心为体。

③正语。正思惟后所产生的正确言语。不说妄语、恶口、两舌、绮语,要说真实而且与别人能融洽的有益语言。以无漏之戒为体。

④正业。正思惟后所产生的行为。不做杀生、偷盗、邪淫的事。要从事爱护生命、布施与慈善等善行。以无漏之戒为体。

⑤正命。指正确的生活。即以正当的职业过正当的生活,以及每天过规律的生活。无论睡眠、饮食、工作、运动、休息等,都要有规律。以无漏之戒为体。若为了名闻利养叫邪命。

⑥正精进。精进是努力趋向理想,也就是指努力除恶,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以无漏之勤为体。

⑦正念。具有正确的意识、想法,时刻不忘其理想与目的。无邪念,以无漏之念为体。

⑧正定。以真智入于无漏清净之禅定,以无漏之定为体。此定是无出入之大定,即无论何时何处,对境都不动心,不糊涂。在日常生活中,使心安静。心如明镜止水,无念无想,就是正定之展现。

19、无智亦无得:无智,无般若之智可证。无得,无佛可成,无菩提果可得。此句破菩萨的法执。菩萨修六度(六波罗蜜)诸法,以布施度悭贪,以持戒度污染,以忍辱度嗔恚,以精进度懈怠,以禅定度散乱,以智慧度愚痴。由于修此诸法的缘故,就执牢了这些法,认为有法可修,有般若智可得,有众生可度,有佛可成。心中有微细的法见,心不空净,就不能得到究竟涅槃。

20、心:原语是肉团心、精神、心脏等名词。但一般指远离对象仍具有思量(缘虑)的作用,具有缘虑作用的‘心王’、‘心所’等,又称心法、心事。(一)‘心’是‘心王’及‘心所’法的总称,相对于色(物质)、身(肉体)而言,相当于五蕴中的受、想、行、识等四蕴。(二)指心王,相当于五蕴中的识蕴。将六识或八识称为‘心王’,‘心所’指随之而生起的细微的精神作用。

心与物为相辅相成的关系,不论任何一方皆不能单独存在,称为色心不二。有关心的分类有:真心(本来清净的心,即自性清净心)与妄心(烦恼污染的心);相应心(与烦恼相应的心)与不相应心;定心(静止妄念杂想的统一心、修定善的心)与散心(散乱心、修散善的心)等二心。或贪、嗔、痴等三心。或贪心、嗔心、痴心、等心(三毒之心并起)等四心;及肉团心(心脏)、缘虑心(取对象加以思考的心)。

21、究竟涅槃:即‘无住涅槃’。涅槃:意译作灭、寂灭、灭度、寂、无生、圆寂。与择灭、离系、解脱等词同义。或作般涅槃(般,为梵语,意译作完全)、大般涅槃。原来指吹灭,或表吹灭的状态;其后转指燃烧烦恼之火灭尽,完成悟智(即菩提)的境地。此乃超越生死(迷界)的悟界,亦为佛教终极的实践目的,故表佛教的特征而列为法印之一,称‘涅槃寂静’。

息除烦恼业因,灭掉生死苦果,生死因果都灭,而人得度,故称灭或灭度;众生流转生死,皆由烦恼业因,若息灭了烦恼业因,则生死苦果自息,名为寂灭或解脱;永不再受三界生死轮回,故名无生;惑无不尽,德无不圆,故又称圆寂。

涅槃是烦恼与苦消灭后出现寂静、安稳、快乐的境界。涅槃具足法身、般若、解脱的三德,具足常、乐、我、净的四德,于是涅槃之体已不落于寂灭的顽空,而涅槃以实相或法身为体,有生命的无穷尽的作用。涅槃具足如下八味,即常、恒、安、清净、不老、不死、无垢、快乐,称为涅槃八味。

唯识宗称涅槃有四种,即自性涅槃、有余涅槃(有余依涅槃)、无余涅槃(无余依涅槃)与无住涅槃四种。

(一)自性涅槃。又称本来清净涅槃、性净涅槃。自性涅槃指众生的自性原本清净无染,不生不灭,圣凡同体,平等无二。即使是低级动物,如蚊虫蚂蚁之类,亦同具此性,故名自性涅槃。

(二)有余涅槃。是小乘人所修所证之果,小乘人总认为有法可得、有道可修、有生死可了、有涅槃可证,这叫法执。他们虽断烦恼,我执已灭,能够出六道轮回,了分段生死。但他们入于大我,执著法身,法执未了,思想上不免有一生一灭的变易,意境上即不得安稳受用,还有变易生死在,肉体残存。分段生死是凡夫于三界六道生死轮回时,系分段展转而受生死。变易生死指菩萨等离三界之轮回,远离分段生死,而仅于断烦恼时产生微细的生灭变化。

(三)无余涅槃。分段生死和变易生死都了了,残余的躯体消灭,身心俱归寂灭,未来的生死永灭。即灰身(肉身焚烧成灰)灭智的状态,指一切归于灭无。

(四)无住涅槃。法身是无形无相的,无须什么住所。不住生死,也不住涅槃,这是大乘菩萨,断尽无明烦恼,而证得法空真如的境界。至此四智具足,五眼圆明,不再为分段、变易生死缚束,亦不再为尘沙、无明等烦恼纠缠,有的只是真理和自由自在的生命。

又,涅槃原意指释尊的成道,但今大抵皆作无余依涅槃之意。刻绘释尊入灭姿态的画像或雕像,称为涅槃像。举行追慕释尊的法会,称涅槃会、涅槃忌、常乐会等。后世称僧侣之死为圆寂、归寂、示寂、入寂等。‘涅槃’同‘般若’一样,它的内容包括很多方面,如无为、真谛、彼岸、无坏、无动、无忧、无垢、不生、解脱、无畏、安稳、无上、吉祥、无戏论、无诤,以至真如、实相、如来藏、法身等等,都是涅槃的异名。

22、三世诸佛:过去、现在、未来等三世全宇宙中的众多佛,又作一切诸佛、十方佛、三世佛。诸经论所列举的名称、数目不一。如过去七佛是毗婆尸佛、尸弃佛、毗舍浮佛、拘留孙佛、拘那含牟尼佛、迦叶佛、释迦牟尼佛。未来的弥勒佛。《三千佛名经》列举过去庄严劫千佛、现在贤劫千佛、未来星宿劫千佛。《贤劫经》卷八谓,于贤劫千佛出现之后有大名称劫,其时有千佛出现;大名称劫之后有喻星宿劫,其时有八万佛出现;喻星宿劫之后有重清净劫,其时有八万四千佛出现。

佛全称佛陀,具足自觉、觉他、觉行圆满,如实知见一切法的性相,成就等正觉的大圣者。乃佛教修行的最高果位。自觉、觉他、觉行圆满三者,凡夫无一具足;声闻、缘觉二乘仅具自觉;菩萨具自觉、觉他。称赞佛有种种异名,比如两足尊、天中天、如来十号、人雄师子等。

佛具有殊胜德性,具足三十二相、八十种好,具有十力、四无所畏及十八不共法等殊胜的能力。又,佛有七项殊胜功德超越常人,称为七胜事,或称七种最胜、七种无上,即身胜、如法住胜、智胜、具足胜、行处胜、不可思议胜、解脱胜等。佛的定、智、悲均为最胜者,故称大定、大智、大悲,配于断德、智德、恩德等三德,合称为大定智悲。

过去世所出现的佛(过去七佛、燃灯佛等),称为过去佛或古佛。未来将出现于娑婆世界的佛(弥勒佛),则称后佛或当来佛。早期,佛指释尊(释迦牟尼),后有未来佛与弥勒佛的产生,认为于一时中有多佛并存。即如果不是在同一个世界,则可能有许多佛同时出现。例如,娑婆世界有释迦牟尼佛,西方世界有阿弥陀佛,三千大千世界有其他诸佛存在,即十方诸佛。

23、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梵语的音译,略称“阿耨三菩提”、“阿耨菩提”。意译‘无上正等正觉’,或者‘无上正等觉’、‘无上正真道’、‘无上正遍知’。‘阿耨多罗’意译为‘无上’,‘三藐三菩提’意译为‘正遍知’。乃佛陀所觉悟的智慧;含有平等、圆满之意。以其所悟的道为至高,故称无上;以其道周遍而无所不包,故称正遍知。菩萨、三贤、十地、等觉,还没有成佛,仍还有个上,就是三贤菩萨之上还有十地,十地菩萨之上还有等觉,等觉菩萨之上,还有佛,佛才‘无上’。对声闻、缘觉二乘人所证的觉不是邪觉,而是‘正觉’,二乘人只是自利而不肯利众生,如来超过了二乘之觉,叫‘正等’。

三菩提指三乘之人所得的菩提,又名三乘菩提。即声闻菩提(从闻而得)、缘觉菩提(从思惟得)、无上正等菩提(从修而得)。依《出生菩提心经》所述,若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但不教他人发菩提心,以此因缘心得解脱,名声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自发菩提心,不教他人发菩提心,以此因缘心证辟支菩提,名辟支佛道。若善男子善女人,自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教他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譬如有三种人欲渡恒河,第一人以草为筏渡河,第二人以皮囊或皮船渡河,第三人造作大船,载百千人渡河。

24、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无上咒,是无等等咒:咒,又名真言。是密语,不可言说,是诸佛秘密语言。行者如能持诵,自可消灾弭难,增福增慧,又得诸佛菩萨福荫。因为咒语,多数是诸鬼神名号,所以行者持念,就可得其摄护。此句赞叹般若的殊胜智德妙用。因已无法用世上的任何语言表达,故以具无量威神之力的四咒来表法义。现在又说般若波罗蜜多是咒,缘由即在于此。以无所不包为之大;以无所不通为之神;以无所不照为之明;以无可再加为之无上;以无可对比、无可等持为之无等等。佛之烦恼净尽,且神力广大,非其余的菩萨所能等同,称为‘无等’;佛与佛的果位平等,故称‘无等等’。又佛道超绝,无有能与等同者,故称无等;唯佛与佛道等同,故称无等等。此外,又形容最尊、最贵而无有与之相等,如《般若心经》于诸部般若经典中乃最为扼要的精髓,故古来又称为无等等咒、无等等明咒。

25、揭谛揭谛,波罗揭谛,波罗僧揭谛,菩提萨婆诃:揭,是度义,谛,是真实不虚义。波罗揭谛,波罗,到彼岸,即所度的处所。波罗僧揭谛,僧,是总义,即是自度度他,总到彼岸。菩提萨婆诃,菩提,是觉义,萨婆诃,是迅速义,即是修持般若波罗蜜多,迅速回到彼岸。

《心经》索引

十二因缘,无明、行、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生、老死。十二缘起、十二支

................................................................................ 1,9(注17)

三世诸佛 .............................................................................. 2,12(注22)

大神咒,大明咒,无上咒,无等等咒 .............................................................................. 2,12(注24)

五蕴 .............................................................................. 1,4(注5)

六尘,六境,六贼,色、声、香、味、触、法............................................... 1,9(注15)

六根,眼、耳、鼻、舌、身、意............................................................... 1,9(注14)

心 .................................................................................................................................. 2,11(注20)

四谛,四圣谛,四念处、四正断或四正勤、四神足或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觉支或七菩提分、八圣道或八正道, 苦、集、灭、道.......................................................... 2,10(注18)

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佛性、法性、自性............................................................. 1,8(注13)

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1,6(注9)

观自在菩萨,观世音菩萨 ............................................................................................ 1,3(注3)

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 2,12(注23)法,一切法,有为法,无为法,三科,十二处(又称十二入),十八界,五位七十五法,五位百法,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应行法 ............................................................................................ 1,6(注11)

空 ........................................................................................................................................ 1,5(注6)

苦 .................................................................................................................................................... 1,6(注7)

舍利子,舍利弗 ............................................................................................................ 1,6(注8)

相,言说相,名字相,心缘相,假名相,法相,无相相................................................. 1,8(注12)

唐三藏法师玄奘 ............................................................................................................ 1,3(注2)

究竟涅盘,无住涅槃,自性涅槃、有余涅槃、无余涅槃,分段生死,变易生死..... 2,11(注21)

般若波罗蜜多,实相 ........................................................................................................ 1,4(注4)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 .................................................................................................................... 1,3(注1)

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六识............................................................. 1,9(注16)

揭谛揭谛,波罗揭谛,波罗僧揭谛,菩提萨婆诃............................................................. 2,13(注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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