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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第九章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第一节电子支付概述

一、电子支付的含义及其特征

完全电子商务是指交易的各环节全部通过电子信息形式进行的电子商务,不仅合同的订立是以信息形式进行的,合同的履行也是以信息形式进行。当然包括了以信息形式付款,这就是电子支付问题。而不完全电子商务是指部分地通过电子技术手段所进行的商务活动。它可能是在线订立合同,也可能是在线付款,也可能是在线交付物品。如果是在线付款,就涉及到电子付款的问题。

从简单的意义来说,支付是将现金的实体从发款人传送到受款人。所谓电子支付(Electronic Payment),又称“网上支付”,是指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程,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一种支付方式。

电子支付具有下面几个特征:

1.电子支付是一种合同履行方式

向债权人给付给付金钱的行为是合同履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支付金钱的方式有多种,电子支付就是一种,它是电子技术发展的产物。

2.电子支付是金融服务的一种新形式

电子支付是银行信用中介功能的金融电子化表现,包括以电子商务为商业基础,以商业银行为主体,为网上交易的客户提供的电子结算手段,诸如支票、票据等金融交易的进行实行无纸化作业。

3.电子支付具有技术性

电子支付是采用先进的技术通过电子数据流转来完成信息传输,其各种支付方式都是采用数字化的方式进行金钱支付的。因此,电子支付的技术性是电子支付不同于传统支付方式的基本特征。

二、电子支付的方式

由于使用的传输网络、传输协议和支付程序的不同和相互组合,在实践中衍生出了各种各样的电子支付工具。

(一)电子资金划拨(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简称EFT)。

电子资金划拨(EFT)是BtoB中电子支付的主要方式。电子资金划拨多为贷方划拨,即债务人作为发端人,向其代理行发出支付指令,发端人代理行通过中介银行或直接向受益人代理行发出支付指令,直至款项最终到达受益人。

电子资金划拨的当事人最多可有五方:1、资金划拨人或称发端人2、发端人代理银行3、收款人或称受益人4、受益人代理银行5、其他参与电子资金划拨的银行,称为中介银行。其中,发出支付指令的一方统称为发送方,接收到该指令的另一方统称为接收方。

电子资金划拨具有无因性的特征。无论某笔资金交易的基础原因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合法与否,银行在按照客户以正常程序输入的指令操作后,一经支付就发生法律效力。发端人不得以其支付指令有误或支付的原因不合法为由要求银行撤销已完成的支付行为。

(二)电子支票(e- check)

电子支票是一种借鉴纸张支票转移支付的优点,利用数字化网络传递将钱款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帐户的电子付款形式。这种电子支票的支付是在与商户及银行相连的

网络上以密码方式传递的,多数使用公用关键字加密签名或个人身份密码(PIN)代替手写签名。用电子支票支付,事务处理费用较低,而且银行也能为参与电子商务的商户提供标准化的资金信息。

电子支票支付是今后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方向,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商务结算将逐步过渡到国际互联网络上进行,即采用电子资金划拨或网上银行服务方式。

(三)信用卡系统(Credit Card Based System)

这种电子支付方式的基本作法是通过专用网络或国际互联网以信用卡号码传送做交易,持卡人就其所传送的讯息,先进行数字签名加密,然后将讯息本身、数字签名经CA认证机构的认证后,连同电子证书等一并传送至商家。具体又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账号直接传输方式。即客户在网上购物后把信用卡号码信息加密后直接传输给商家。(2)专用账号方式。(3)专用协议方式。常用的协议有安全套接层协议SSL(Secure Socket Layer)协议、安全电子交易协议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协议、Netbill 协议等。

(四)电子现金或数字货币(Electronic Cash/Digi以Money)

电子现金是一种以数据形式流通的货币。它把现金数值转换成为一系列的加密序列数,通过这些序列数来表示现实中各种金额的市值,用户在开展电子现金业务的银行开设账户并在账户内存钱后,就可以在接受电子现金的商家使用。

电子现金具有多用途、灵活使用、匿名性、快速简便的特点,无需直接与银行连接便可使用,适用于小额交易。其主要好处是可以提高效率,方便用户使用。

从目前支持电子现金的要件的不同来区分,电子现金可分为两类:

1.智能卡(Smart Card)

最常见的是我们日常使用的各种IC卡。

2.电子钱包(E-Purse)

电子钱包是一种只需要软件支持的电子现金支付方式。

第二节网上银行及其法律问题

一、网上银行的概念

网上银行,又称为在线银行、虚拟银行或网络银行等,是银行借助客户的个人电脑、通信终端(包括移动电话、掌上电脑等)或其他智能设备,通过因特网或其他公用信息网,向客户提供银行业务和有关金融服务的一种银行业务模式。银行的产品和服务包括提存款服务、信贷服务、帐户管理、提供财务意见、电子单据支付以及提供其他电子支付的工具和服务,如电子货币等。

网上银行是一个总的概念,它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所谓的信息公开展示系统。我国也有的业内人士将这种层次的业务称为电子商情。在这一层次业务中、银行利用互联网只限于在互联网上刊登广告,介绍银行业务的有关信息.比如介绍本银行的业务种类。有的时候,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递一些公开的信息。

第二层次是电子信息传递系统。在这一层次业务中,银行同客户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递一些秘密的信息,或者银行允许客户下载一些资料或文件。比如银行的网址上允许进行在线的贷款和存款申请,下载一些需要客户填充的表格,以及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送这些数据和表格(里面可能含有一些需要保密的数据,比如客户的账号等)。银行不再是单向的宣传自已,而是同客户有一个交流的过程。

第三层次是全面的交易信息系统。这是最为高级的一个层次,有时也被称为电子支付系统。银行可以完全通过网络开展自己的业务,比如账户查询,转移资金,网上支付以及其他传统的银行业务。这一层次的银行需要全面的网上电子支付作为支持,也就是说金钱、资金可以完全变成数字化的形式通过网络传送和转移,电子货币或网络货币是最高级的支付工具。

网上银行可以为用户提供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方式的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全天候服务。客户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只需要用电子工具通过互联网与银行就可以进行交易,因而不需要再到银行的营业大堂排队和在银行的办公时间进行交易。传统银行拓展业务依靠简单地增设营业网点,需要大量的土地、设备、资金、人力等资源的投入,相比较而言,网上银行投入少量的资金、设备、人力,就可以将银行业务拓展到更大的地域范围

二、网上银行的风险及其控制

(一)网上银行的风险

网上银行业务风险具有非行业性和外生性两大特点。非行业性是指风险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金融风险的概念,其产生不仅依赖于市场价格的波动、经济增长的质量,而且依赖于软硬件配置和技术设备的可靠程度。风险的外生性是指银行对技术性风险的控制和管理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计算机安全技术的先进程度以及所选择的开发商、供应商、咨询或评估公司的水平,而不像传统银行业务风险那样,仅取决于银行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内控能力。

网上银行业务技术风险一般来源于三个渠道:首先是数据传输,一旦数据传输系统被攻破,就有可能造成用户的银行资料泄密,并由此威胁到用户的资金安全;其次是网上银行应用系统的设计,一旦其在安全设计上存在缺陷并被黑客利用,将直接危害到系统的安全性,造成严重损失;第三是来自计算机病毒的攻击,即由于网络防范不严,导致计算机病毒通过网上银行入侵到银行主机系统,从而造成数据丢失等严重后果。

网上银行业务产生的法律风险是另一个需要关注的风险问题。目前,各国政府对网上银行和网上交易的法律法规多不清晰,有很多含糊之处,并且缺乏专门规范网上银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各国现行的法律和规制框架又存在许多冲突。通过因特网与客户发展关系的一国银行可能并不熟悉另一些国家特定的银行法律和客户保护法律,由此增加了法律风险。

(二)网上银行的风险控制

1.技术和管理控制

银行开展网上银行业务,需要设计一套完整的安全机制。网上银行业务安全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安全策略、物理安全、数据通信安全、应用系统安全、运行安全、系统资源安全和安全检查等。

2.法律控制

网上银行蓬勃发展,但是各国的有关银行法规是很少涉及到这个问题,那么网上银行应当如何设立?没有经过许可的网上银行业务能否得到法律的承认呢?在法律澄清这些问题之前,那些从事利用网上银行业务的交易当事人以及银行本身都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2)系统故障的风险和责任承担

网上银行在处理业务时由于电脑系统的问题,在没有得到客户的同意下将指令发出或者是由于电脑系统的程序的错误和功能失效时,这些风险和责任应该由谁承担。我国在立法时对于系统故障的风险和责任承担问题应当明确加以规定。

(3)银行的监管机制

银行的机关机制对于银行化解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对于网上银行如何监管?由谁监管?这些都需要法律作出规定。

第三节电子货币及其法律问题

一、电子货币的概念

电子支付的产生,使得货币从有形流动转变为无形的信用信息在网上传输,这就是电子货币问题。

虽然现在世界各国推行和研制的电子货币千差万别,但其基本形态大致上是类似的,即电子货币的使用者以一定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并以可读写的电子信息方式储存起来,当使用者需要清偿债务时,可以通过某些电子化媒介或方法将该电子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此种电子数据便可称之为电子货币。

电子货币的特征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1.数字化形态。从形态上看,电子货币脱离了货币的传统形态,不再以实物、贵金属、纸币等可视、可触的形式出现,而是以现代高科技手段以电子数据形式储存,故又得名数字现金、虚拟货币。

2.电子化手段。从技术上看,电子货币的发行、流通、回收均采用现代科技的电子化手段,有些电子货币品种还实现了在INTERNET上的支付。而且,为防止伪造、复制、非法使用,电子货币采用了信息加密、数字签名、数字时间戳、防火墙等安全防范措施。

3.主体广泛性。从主体看,电子货币当事人一般包括电子货币发行者,电子货币使用者以及中介机构。电子货币的使用者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中介机构一般为银行等金融机构。

4.结算方式票据化。从结算方式上看,无论电子货币在流通过程中经过一次或多次换手,其最后善意持有者均可向电子货币发行者或其前手提出对等资金的兑换要求。这一点类似于票据。

二、电子货币的种类

1.按电子货币的结算的电子化方式,可分为价值转移式的电子货币和支付方法化的电子货币。

2.以支付方式分为预付型电子货币、即付型电子货币和后付型电子货币

3.按电子货币的形态,可以分为以下四种:储值卡型、信用卡应用型、存款电子化划拨型和电子现金型电子货币

三、电子货币的法律问题

(一)电子货币的性质

对于电子货币是否构成货币的问题在学术界尚有争论。一些法律学者认为在经济学界对货币的概念尚无定论的前提下,将电子货币是否构成一种新型货币的论证任务交给法学家是不现实的。

一般认为,对电子货币是否构成货币的一种,应当视具体情况个案处理。对于信用卡、储值卡类的初级电子货币,只能视为查询和转移银行存款的电子工具或者是对现存货币进行支付的电子化工具,并不能真正构成货币的一种。而类似计算机现金的现金模拟型电子货币,则是初步具备了流通货币的特征

但是,要真正成为流通货币的一种,现金模拟型电子货币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被广泛地接受为一种价值尺度和交换中介,而不是仅作为一种商品;

(2)必须是不依赖于银行或发行机构信用的用于清偿债务的最终手段,接受给付的一方无须保有追索权;

(3)自由流通,具有完全的可兑换性;

(4)本身能够成为价值的保存手段,而不需要通过收集、清算、结算来实现其价值;

(5)完全的不特定物,支付具有匿名性。

考察上述的MONDEX卡和电子现金,首先,它们的价值均是以既有的现金、存款为前提的,是其发行者将既有货币的价值电子化的产物。持有电子货币仅意味着持有者具有以其持有的电子货币向发行者兑换等价值现金或存款的权利;其次,根据货币法定的原则,电子货币要真正成为通货的一种,还需经一国立法的明示认可。所以,现有的电子货币可被认为是以既有货币为基础的二次货币,还不能完全独立地作为通货的一种。

(二)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问题

当今各国在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问题上并无统一的解决方案,而是根据具体国情而定。

美国和欧洲在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这一问题上持有不同立场: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认为由非银行机构来发行电子货币应是允许的,因为非银行会由于开发及行销电子货币的高成本而使他们必须开发具有安全性的产品。美国并不认为非银行机构会对银行造成威胁,因为他们认为银行有良好的声誉,所以消费者较倾向于信赖由主要的当地银行所发行的电子货币而不会信赖一家新成立的非银行机构所发行的电子货币。

欧洲货币机构工作小组则认为只有由主管机构所监管的信货机构才可发行电子货币。例如,欧洲货币基金组织(EMI)于1994年5月公开发表的欧共体结算系统业务部提交的《关于预付卡的报告书》中指出:电子钱包发行者收取的资金应视为银行存款,原则上只允许金融机构发行电子钱包。欧盟成员德国在对“信用制度法”的修正案中规定:所有电子货币的发行均只能由银行开办。

在我国,对于信用卡,我国1996年4月1日起实行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信用卡的发行者仅限于商业银行,对于信用卡之外的其他电子货币种类,我国尚无法律规定。

就目前我国现状以及国情而言,发行电子货币的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委托的金融机构是比较可行的办法。理由有:第一,有助于政府对电子货币进行监控并根据电子货币研究和实践的发展及时调整其货币政策,并同时保证了支付系统的可靠性。第二,由于由中央银行发行的电子货币在信誉和可最终兑付性上比较可靠,对消费者而言就更容易接受并积极参与,从而推动电子货币的普及与发展。

(三)电子货币的安全性问题

我们可以在纸币上加上防伪设计,电子货币也应该要有一套可以防止复制的系统,问题是,电子货币所使用的安全性技术是否应受到国家的管制?因为只有在高科技基础建设存在的情况下,电子货币才能以有效率和有效的方式在电子商务中被使用。有人认为,我们认为如果欲使电子货币成为未来“可流通”的货币,并且能够“使人信赖其安全性”的话,则此安全性技术自应受到政府管制,否则若无一定的监管标准,电子货币的信用何存?又如何能流通?

但是,这里的问题是,政府监管的尺度应如何把握?就如同在电子签名技术上有技术中立和技术特定化之争一样,政府的过分管制就会对技术的发展造成妨碍,这对于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是致命的,但是如果不加以管制,电子货币的信用就难以树立。因此

把握政府管制的尺度是非常重要的。

(四)电子货币的流通性问题

电子货币是否应像纸币一样不记名,以利于像货币一样可以流通?如果对电子货币加密,其实就等于记名一样,如果欲不记名,则连密码都不能加。问题是如果使用不记名的电子货币,则一些犯罪活动,如洗钱、贩毒、恐怖活动、买卖军火等将大肆猖獗,而执法机构将无法在网络中查出这些电子货币的来源或去处,在此情况下,则又形成无法保护使用者的局面。毫无疑向,电子货币无国界并可在瞬间转移的特性将造成治安上的死角。法律应当权衡两者,在两者之间作出一个平衡的规定。

(五)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在电子货币的交易中,有关结算信息会被大量积累储存到结算服务提供者处。不同的电子货币种类和结算类型所涉及的个人信息有所差异,所涉个人信息的隐私程度和范围也有所不同。客户对结算服务提供者处大量积累个人信息未必能理解,由而产生不安全感。所以,结算提供者应对其存储和积累的个人信息的范围和隐私程度公开向客户作必要的说明,并保证该信息的积累和使用仅为保证交易之安全的目的。

第四节电子支付的安全机制

一、电子支付中的安全问题

电子支付虽然具有诸多优点,但是其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

1.电子支付制度也和其他传统的付款方式相同,都会因为被他人冒领、盗领款项而发生损失(例如有人侵入他人网络系统,或伪造他人私钥或信用卡等资料),而网络电子支付制度若无法保障交易安全,可能会使消费者遭受更大的财务损失。

2.电子支付系统若发生断线、操作错误等问题时,对消费者经济方面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消费者在利用电子支付方式时,亦可能发生虽然有钱,但是却因为断线、厂商拒收或是其他原因,而无法在一定时间、地区完成特定金额交易的困扰。

事实上,此种风险在消费者利用信用卡或为金融转账时,就已一再发生;而在网络世界中,更有可能发生。而一旦发生此类事件时,究竟应由银行、认证中心抑或消费者来承担风险就成了争议之所在。

3.消费者在从事电子支付时,还可能面临另一个挑战,那就是所有的付款资讯可能未经消费者的同意即被收集或是向第三人披露,甚至被冒用或是为其他不利于消费者利益的目的而使用,反而侵害消费者的隐私权。

4.电子支付工具的使用,亦可能造成新的犯罪问题。例如,电子支付制度可能会鼓励像洗钱这种不法活动,或是供网络赌博之用,其中网络赌博所产生的付款问题已经逐渐凸显出来。而由于各国对电子支付工具现在并未加以规范,因此亦不需要有保存交易记录、报告或确认客户身份等义务,从而无法追踪,反而产生规范的死角。而网上银行的兴起,则将使管制措施难以强制执行,因为有心规避监管、在海外开设有银行账户的人士很容易得逞。此外,新的电子支付工具本身亦可能成为犯罪的目标,例如伪造、变造、诈欺等犯罪行为,亦可能会以电子工具为目标。

对于以上的各种安全问题,不仅需要法律的保障,也需要技术的支持。从法律上看,由于网络特殊的跨国性交易特性,除需要业者的自律规范之外,更需要通过各国有关银行或金融的相关法规加以规范。从技术上看,目前在电子商务界,国际上已经形成了一些比较成熟的安全机制,下面我们加以介绍。

二、电子支付的安全机制

在技术上,电子支付的安全机制主要是由安全协议支持的。目前国际上流行的电子商务所采用的协议主要包括:基于信用卡交易的安全电子交易协议(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即SET协议)、用于接入控制的SSL协议(Secure Socket Layer安全套接层)、Netbill协议、安全HTTP(S-HTTP)协议、安全电子邮件协议(如PEM、S/MIME等)、用于公对公交易的Internet EDI等。其中,SET协议和SSL协议正在走向成熟,并广泛应用的两个协议。下面分述之。

(一)SSL安全机制

1.SSL协议

SSL(Secure Socket Layer)协议,即安全套接层协议,是由Netscape公司研究制定的安全协议,主要用于提高应用程序之间数据的安全性。该协议向基于TCP/IP的客户/服务器应用程序提供了客户端和服务器的鉴别、数据完整性及信息机密性等安全措施。该协议通过在应用程序进行数据交换前交换SSL初始握手信息来实现有关安全特性的审查。在SSL握手信息中采用了DES、MD5等加密技术来实现机密性和数据完整性,并采用X.509的数字证书实现鉴别。该协议已成为事实上的工业标准,并被广泛应用于Internet和Intranet的服务器产品和客户端产品中。如Netscape公司、微软公司、IBM公司等领导Internet/Intrnet网络产品的公司已在使用该协议。此外,微软公司和Visa机构也共同研究制定了一种类似于SSL的协议,这就是PCT(专用通信技术)协议。该协议只是对SSL进行少量的改进。

2.SSL的安全服务

SSL协议的主要目的是提供Internet 上的安全通信服务,包括:

(1)服务器认证:由该服务器向用户展示其所拥有的私人密码,以使用户确信该服务器的身份。使用户确信他是在与自己所欲交易的客户的服务器通讯,而非与其他冒名者交易。

(2)客户认证:这是通过服务器鉴别用户,展示其所拥有的私人密码,而确认该客户的身份。

(3)完整性鉴别:这一服务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不被恶意篡改。该服务是通过添加整体性检验值来实现的。

(4)保密性服务:它是通过对传输的数据进行加密,以免被第三者窃取。对于某些用户的信用卡号码及其他个人帐号信息等,如果在传向服务器之前被人窃取,则将造成巨大的损失,所以应对之进行加密。这样,即便第三人将该信息窃取以后,也无法阅读,不能知悉用户的重要信息。

(二)SET安全机制

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协议,即安全电子交易协议,是一种在因特网上实现安全电子交易的协议标准。SET最初是由世界上最大的两家信用卡组织VISA和Master Card合作发起的,它得到了许多著名公司的参与和支持。目前,SET是专为网上支付卡业务安全所制定的唯一的具有现实意义的国际标准。SET协议主要使用的技术包括:对称密钥加密、公钥加密、哈希算法、电子签名、数字信封以及数字证书等技术。其中公钥根据其用途可分为公钥签名密钥和公钥交换密钥,前者用于电子签名,后者用于交换随机生成的对称密钥。SET通过使用公钥和对称密钥方式加密,以保证数据的保密性;通过使用电子签名(结合哈希算法)和数字证书实现交易各方的身份认证、数据的完整性和交易的不可否认性。SET使用多种密钥技术来达到安全交易的要求,其中对称密钥技术、公钥技术和哈希算法是其核心。综合应用以上三种技术产生了电子签名、数字信封、数字证书等。SET协议缺省使用由IBM公司发明的DES标准。DES将数据分隔成64bit的数据块,用56bit的密钥对其进行一系列的数学变换后产生密文,然后

接收者用同一密钥将密文解译成明文。

在线支付合作协议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下单方称“一方”,两方合称“双方”) 鉴于:甲方作为网络支付服务提供商,同意为乙方提供网上支付服务。 乙方作为网络应用和网络产品、服务提供商,同意在其网上_________业务中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支付服务。 现经双方磋商,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支付方式 乙方选择甲方所提供的下列_________支付方式 1、IPS 1.1 I币支付 1.2 下发 2、银行卡 2.1 国卡 2.2 国际卡(Visa Master,Jcb,Nets) 3、支付 4、_________电信卡支付 各种支付方式的费用、结算及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见附件一。 二、风险说明 鉴于目前网络支付技术及国、国际电子商务环境均尚未成熟,其电子商务立法以及信用体制还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作为商户在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时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包括但不限于犯罪侵权导致的坏帐、债务人拒付等。乙方明确认知该风险的存在并愿意承担此种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 三、条款

双方在合作期获得的信息及本合同和附件容均为信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手续费和服务年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结算方式、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任何一方均应当对信息严格,且仅为本合作之目的使用,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信息,否则视为违约;守约方除有权主违约金及损失外还有权终止合同。本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四、特别约定 1、乙方承诺在合作期使用甲方支付平台的方式为:_________ 唯一推荐优先 2、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甲方保留因银行或电信等部门对合同期交易进行调查或债务人对合同期交易拒付而向乙方追偿该金额的权利。 五、退款处理 对于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由于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缺货、无法运货、质量问题等等,造成退款处理的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 1、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并遵守甲方《网上退款规定》,通过商户后台向甲方提出退款申请。 2、乙方向甲方提出退款请求时,乙方在甲方中应有足够退款的账存资金,或者乙方须按要求退款的金额将款项转帐至甲方,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向用户做出退款处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退款时甲方不再另收取手续费,但若银行或电信等相关方面需要另行收取相关费用,则此费用由乙方承担。 4、扣款过程中已收取的手续费不退还,此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解决消费者拒付而导致的退款问题。 六、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鉴于网络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应包括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发作、银行掉单、电信部门技术调整、银行政策调整导致之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在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 2、若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出具相关证明,则本协议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之期间及受影响之围中止履行。

电子商务支付方式

电子支付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 电子商务也加快其发展进程,作为新的经济时尚已经为大众所接受,网上支付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环节也已经渗透到生活的许多角落。目前,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按照支付的流程不同,主要存在四种电子商务支付模式。 (一)支付网关模式 支付网关模式是指客户或商户把支付指令传送到银行的支付网关,然后通过银行的后台设施完成支付的业务模式。在该模式下,商业银行单独建立支付网关。 (二)网上银行模式 网上银行是指银行利用Internet技术,通过建立自己的Internet站点和WWW主页,向客户提供开户、消户、查询、对账、转账、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网上支付等金融业务的虚拟银行。客户可以通过它完成网上支付。此模式需要商家在银行中开设结算账户,客户在银行中开设支付卡,并在卡中存有一定数量的款。 利用网上银行支付典型流程: 1.客户连接互联网,检索商品,填写网络订单。 2.客户机对订单加密并提交。 3.商家接受订单,向网上银行发送订单金额。 4.网上银行在验证商家身份后,给客户提供支付界面。 5.客户在核对完网上银行界面的支付信息后,填入自己的支付卡号、密码进行支付。 6.银行通过后台处理系统检验用户的支付卡有效后,把货款 从客户账户转到商家账户,并向商家网站返回支付成功消息。 7.商家网站向客户发送支付成功消息。 8.商家给客户发货。 (三) 第三方中介模式 在第三方中介模式中,利用的支付网关或系统是由第三方机构建设的,而不是由银行或银行联合体建设。换言之,网上支付服务是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而不是商业银行或传统支付系统的运营者。在近几年的电子商务浪潮中,该模式已成为网上支付领域的最大特色,也是人们议论和关注的焦点。 第三方支付模式的典型业务流程为:①客户访问主页,浏览商品,验证商户数字证书,申请空白订货单;②客户挑选商品,填写订单,同时输入信用卡信息和身份识别码,经浏览器扩展部分验证无误后,读取信用卡信息,并由用户形成支付指令,与订单同时发往商户;③商户后端服务器中的支付处理模块在收到订单信息和支付信息之后,初步确认客

银行电子支付商户合作协议书范本

银行电子支付商户合作协议 (参考文本) 甲方: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为了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甲方与乙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双方通过系统连接,甲方向乙方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电子支付商户(本协议乙方):指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数字电视等电子渠道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并借助建设银行提供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短信金融、家居银行等电子银行支付方式实现卖方与买方用户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2、客户:指拥有建设银行银行卡或账户并开通电子支付功能的客户。 3、电子支付业务:指甲方通过电子银行提供的金融交易服务和信息服务。 4、错误:指客户通过甲方电子银行向乙方支付货款的过程中出现的金额、订单号、收款人等与乙方的记录不符,或甲方记录的乙方账务信息与实际发生不符的情况。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保障客户通过电子银行成功划转的资金及时到账。 2、甲方应为乙方建立可以查询的定单支付结果数据库,也可视乙方经营需求为乙方提供定单支付到账信息实时反馈服务。甲方保证在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向乙方提供的定单支付成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但甲方不对自身系统没有记录的定单支付未成功的信息和客户数据做出任何保证和解释。 3、甲方负责向客户宣传电子支付系统,并可以与乙方协作开展电子支付业务的宣传工作。 4、甲方应在对客户的服务过程中正确提示付款操作程序,便于客户正确完成乙方的定单支付。 5、为不断改进电子支付服务,提高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方便性,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电子支付系统进行维护、升级和改造。甲方有权因此暂停服务,但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乙方应提前做好相应经营和客户服务工作,负责因此产生的影响。涉及接口数据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对接口作相应调整。 6、对具有恶意诈骗嫌疑的乙方,甲方有权采取暂停支付资金和暂停提供服务等安全控制措施。 7、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业务需要对本业务服务的容、操作流程或收费标准等进行调整,涉及收费或其他乙方

网上支付服务合作协议书范本

网上支付服务合作协议 网上支付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域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一方称“一方”,合称“双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货款代收代付服务,共同开拓电子商务业务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_________支付服务: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_________”软件系统及其附随提供的货款代收代付服务。 “_________”软件系统支付:指在使用本协议项下的“_________”服务时,甲方将为乙方提供一个唯一的编号,即,并由乙方自行设置密码,以此查询或计量乙方的预付、或应收应付款。 乙方用户:在乙方(_________)完成会员注册的用户。 第二条服务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2.1 安全加密 为乙方使用甲方的服务提供高质量的网络传输加密通道,包括为乙方提供信息传输的接口规、配置安全传输协议、后台管理权限设定等。 2.2 支付服务 为乙方提供“_________”软件系统,以及乙方与乙方用户间等各种形式的货款代收代付的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软件系统支付,用于后者即时查询双方项目合作中乙方的预付、应收和应付款的余额。乙方可不定期申请将由甲方保管的钱款或乙方的应收款“退返”乙方,由甲方在收到申请且确认金额后二个工作日完成向乙方银行的汇款。 2.3 提供在线查询系统 为乙方设立网上交易查询功能,为乙方提供信息管理和信息查询服务系统,用于二十四小时即时在线查询。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负责“_________”软件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向乙方提供第二条所述的各项服务。 3.1.2 甲方负责受理涉及“_________”软件系统出现问题的投诉并解决相应的纠纷,甲方只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不介入乙方与乙方用户之间因网

在线支付合作协议

在线支付合作协议 合同 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下单方称“一方”,两方合称“双方”)鉴于:甲方作为网络支付服务提供商,同意为乙方提供网上支 付服务。 乙方作为网络应用和网络产品、服务提供商,同意在其网上 _________业务中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支付服务。 现经双方磋商,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 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支付方式 乙方选择甲方所提供的下列_________支付方式 1、ips帐户 1.1 i币支付 1.2 下发 2、银行卡 2.1 国内卡 2.2 国际卡(visa master,jcb,nets) 3、电话支付

4、_________电信卡支付 各种支付方式的费用、结算及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见附件一。 二、风险说明 鉴于目前网络支付技术及国内、国际电子商务环境均尚未成熟,其电子商务立法以及信用体制还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作为商 户在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时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包括但不限于犯罪侵 权导致的坏帐、债务人拒付等。乙方明确认知该风险的存在并愿意 承担此种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 三、保密条款 双方在合作期内获得的信息及本合同和附件内容均为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手续费和服务年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结算方式、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任何一方均应当对保密 信息严格保密,且仅为本合作之目的使用,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否则视为违约;守约方除有权主 张违约金及损失外还有权终止合同。本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四、特别约定 1、乙方承诺在合作期内使用甲方支付平台的方式为: _________ 唯一推荐优先 2、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甲方保留因银行或电信等部门对合同 期内交易进行调查或债务人对合同期内交易拒付而向乙方追偿该金

电子支付与安全

电子支付与安全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练习: 货币的世界货币职能具体表现之一是:作为国际间的购买手段,用于购 买外国商品。对 狭义货币:指流通中的现钞和存款货币。对 金属货币向信用货币形式转化是货币的形式演变三个阶段之一。 对 确定有限法偿和无限法偿是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之一。对 贵金属充当交易媒介。这种支付制度存在缺陷:货币重量过大,导致运 输困难,资源数量有限,不能适应商品交易大规模的发展. 对 广义货币:除现钞外,还包括非现金形式的货币对 支票制度也有缺陷:一是运送支票需要时间,特别是异地付款需要比同 地付款更长的时间。支票存入银行也不能在当日进行支付,往往需要几 个工作日之后才能使用这笔存款。二是处理支票的费用较高。对 铸币的质量不断下降,重量减轻,成色下降是货币制度的形成原因之 一。对 “创造发明说”“保存财富说”是中国古代提出的。错 货币的世界货币职能具体表现之一是:作为社会财富的代表,由一国转 移到另一国。对 货币的世界货币职能具体表现之一是:国际市场上的支付手段,用于平 衡国际收支差额。对

确定本位币和辅币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是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之一。对 随着电子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支付制度正朝着电子化方向发展。 电子货币充当主要的媒介,社会正朝着无现金社会迈进。对 在商品流通中充当交换的媒介是货币的()职能流通手段 货币的形式演变大致分为()阶段。货币的现在与未来——电子货币 第一代ETF/POS系统既可用借记卡,也可用信用卡。错 支付清算系统一般由政府授权的中央银行组织建设、运营和管理,各家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共同参加。对 支付服务系统包括公司业务系统。对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主要应用系统中,HVPS指的是小额批量支付系统。错 金融支付系统是金融业生存、发展、参与竞争的重要基础。对 支付清算系统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必由之路。错 POS系统结账清算处理功能是指:用借记卡交易时,从持卡人账户扣除消费额,并以联机方式或批处埋方式将账款转入特约商店账户中去。错POS系统授权处理功能有联机处理和脱机处理两种方式。对 ATM终端的种类包括大堂式、穿墙式、室外方式。对

平安付科技电子支付账户协议

平安付科技电子支付账户协议 平安付科技电子支付账户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与用户(以下简称“您”或“投资者”)就平安付科技电子支付账户服务相关事项所 订立的有效合约。投资者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投资者与本公司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及本公 司网站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各项规则的条款和条件有关的各项规定。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公司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一、声明与承诺 1、您确认,在您注册成为平安付科技电子支付账户(以下或称“支付账户”)的用户之前,您 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您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下称“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 2、您同意,本公司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以在本公司或合作金融机构 的网站及/或无线客户端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使用本服务。3、您保证,在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并注册成为平安付科技电子支付账户用户时,您为年满18周 岁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居民(包括港澳台);本协议内容不受您所属国家或地区法律的排斥。不具备前述条件的,您应立即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本服务。二、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平安付科技电子支付账户服务:是指本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的独立的支付账户配置及(或) 相 关的互联网支付服务,包括本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的通过本公司支付账户体系与合作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下同)的系统对接,为投资者在合作金融机构网站及/或无线客户端进行相关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基金、股票、债券等,下同)交易时提供相关的交易资金划转、支付服务。 2、身份认证要素:指在交易中本公司用于识别投资者身份的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 的支付账户、密码、数字证书、短信校验服务、签约时设置的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等及本公司认可的其他要素。 三、特别提示 1、本公司有权采取各种必要手段对投资者进行身份验证,并据此决定提供服务的范围及为投 资者开放服务种类、范围及进行业务操作的权限。为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本公司有权根据投资者类别、身份认证措施、交易风险度等因素的不同设定不同的安全策略。 2、身份认证要素是本公司识别投资者的依据,投资者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将身份认证要素提 供给任何第三方或交于任何第三方使用。使用上述身份要素所发出的一切指令均视为投资者本人自行或授权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的行为,投资者应对此产生的后果负责。对非本公司原因造成的账户、密码、校验码等信息被冒用、盗用或非法使用,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您知晓并同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前提下,为向您提供支付账户服务,本 公司有权将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邮箱、联系地址、支付账号等)提供给相应的金融机构。您同意相关金融机构有权将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在金融机构的账户、交易信息、资产状况等)提供给本公司。 4、您知晓并同意,您网上提交的资金划转委托,以银行系统与本公司系统记录为准。 5、本公司仅向投资者提供资金支付渠道,本公司并非为理财产品购买协议的参与方、销售方, 不对理财产品购买协议的协议方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者向本公司或合作机构网站及(或)无线终端上传的线上信息之真实性、合法性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或对此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不对相关金融机构及任何第三方的法定义务和/或契约责任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本公司亦无义务参与与理财产品购买协议交易资金划转及支付环节之外的任何赔偿、纠纷处理等活动。

电子商务支付方式

浅议电子商务支付模式 [摘要]:电子商务支付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出现了新的模式,文章详细地介绍了目前实际采用的四种电子商务支付模式。 [关键字]:电子商务、支付模式 [正文]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也加快其发展进程,作为新的经济时尚已经为大众所接受,网上支付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环节也已经渗透到生活的许多角落。应运而生的电子支付方式克服了传统支付方式过程复杂、耗时、携带现金不方便等局限性,因具有便利性、高效性、安全性等特点,在电子商务中显现出重要作用。 目前,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按照支付的流程不同,主要存在四种电子商务支付模式。 (一)支付网关模式 支付网关模式是指客户或商户把支付指令传送到银行的支付网关,然后通过银行的后台设施完成支付的业务模式。在该模式下,商业银行单独建立支付网关。 在网银支付模式和支付网关模式中,系统由用户系统、银行网站、网银中心、业务数据中心、银行柜台和认证中心等组成。用户系统是用户进行网上交易的客户端集成环境,使用用户系统完成认证介质登录并访问网上银行系统。银行网站是进行网上业务的窗口,提供客户端到网银中心的连接。网银中心位于银行端,

包括交易服务器、安全认证加密系统等。交易服务器起支付网关的作用,在应用层上负责转发用户系统与业务数据中心的通信,支持常见的SSL、SET等支付协议,将客户端发送来的数据进行解密,转换成银行业务格式,与业务数据中心进行交互。一些网银系统建立了安全认证加密系统(如加密机),专门用于数据加、解密,验证数字签名,以减轻系统开销。同时,交易服务器还与认证中心有接口,用于查询用户证书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业务数据中心是网银账务中心,保存所有用户的账户信息。银行柜台可授权进行网上业务交易,银行柜台与业务数据中心相连,完成一般的开户、存取款等交易;同时与认证中心连接,完成用户公、私密钥的生成及证书颁发、撤消等工作。认证中心负责网银中心和用户证书的颁发、验证、废止和维护等工作。 (二)网上银行模式 网上银行是指银行利用Internet技术,通过建立自己的Internet站点和WWW主页,向客户提供开户、消户、查询、对账、转账、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网上支付等金融业务的虚拟银行。客户可以通过它完成网上支付。此模式需要商家在银行中开设结算账户,客户在银行中开设支付卡,并在卡中存有一定数量的款。 利用网上银行支付典型流程: 1.客户连接互联网,检索商品,填写网络订单。 2.客户机对订单加密并提交。

中行支付商户合作协议书适用于直付业务与非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合作

中行支付商户合作协议书适用于直付业务与非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合作

附件7-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2B网上银行支付商户合作协议书 (适用于与非第三方支付公司的“B2B直付”业务合作)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负责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为通过互联网为甲乙双方客户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B2B网上支付服务,深化双方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促进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以下简称“甲方”)和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充分协商,就网上银行B2B网上支付相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条款,承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一)电子支付:指甲乙双方借助互联网和电子终端为客户提供的支付服务,可以满足客户通过乙方提供的网站等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自助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需求。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甲方电子支付系统”即指甲方有权使用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电子支付系统。 (二)网上支付:是“网上银行电子支付”的简称,专指甲乙双方合作,通过甲方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与乙方交易平台系统之间的连通,共同为客户提供基于网上银行的电子支付方式。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甲方网上支付系统”即指甲方有权使用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网上支付系统。 (三)B2B网上支付: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外联网、内联网或者私有网络以电子化方式进行的支付交易。 (四)B2B网上支付系统:指甲方借助互联网,以乙方提供的交易数据为基础,客户确认的电子付款指令为依据,为乙方和客户提供网上资金结算服务的系统。 (五)B2B直付:是B2B网上支付业务类别的一种,专指甲方以乙方交易数据为基础,根据企业客户通过甲方企业网上银行系统提交的付款指令直接将交易资金从企业客户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简称“客户账户”)支付到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简称“乙方账户”),或根据乙方通过其支付平台系统发送的(或通过甲方企业网上银行系统提交的)付款指令,直接将交易资金从乙方账户退回到客户账户的业务模式。 (六)客户:指甲乙双方共同的客户,即利用甲方提供的支付工具通过乙方提供的网站等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七)买方与卖方:即通过乙方提供的网站等交易平台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易的过程中的交易双方。买方为商品或服务的购买者,卖方为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若乙方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务,则亦为卖方。 (八)退货:指甲方根据乙方系统直接发送的或乙方通过甲方企业网上银行提交的退款指令,按照该笔退款指令对应的原始订单号和初始付款账户信息,将相应款项退还至买方客户在甲方开立的银行账户的服务。 (九)错误:指客户通过甲方网上银行支付系统向乙方支付货款的过程中出现的金额、合同号(或订单号)、收款人、交易处理结果等与乙方的记录不符的情况,或甲方记录的乙方账务信息与实际发生不符。

网上支付服务合作协议(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8948-13 网上支付服务合作协议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网上支付服务合作协议(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_____ 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传真:_____ 邮政编码:_____ 乙方:_____ 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传真:_____ 邮政编码:_____ 网站名称:_____ 域名:_____ (每一方称“一方”,合称“双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 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货款代收代付服务,共同

开拓电子商务业务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_____支付服务: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_____”软件系统及其附随提供的货款代收代付服务。 “_____”软件系统支付帐号:指在使用本协议项下的“_____”服务时,甲方将为乙方提供一个唯一的编号,即帐号,并由乙方自行设置密码,以此查询或计量乙方的预付、或应收应付款。 乙方用户:在乙方网站(_____)完成会员注册的用户。 第二条服务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2.1 安全加密 为乙方使用甲方的服务提供高质量的网络传输加密通道,包括为乙方提供信息传输的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后台管理权限设定等。 2.2 支付服务 为乙方提供“_____”软件系统,以及乙方与乙方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讲义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与会计法 会计的本质是对一定单位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并通过所提供的会计资料,作出预测,参与决策,实行监督,旨在实现最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会计的基本职能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颁布的有关会计方面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等。狭义的会计法专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法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3年12月29日、1999年10月31日两次对《会计法》作了修改。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 目前,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比较完整的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层次,即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其基本构成如下: (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我国现行的会计法律是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1999年10 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会计法》。它是会计法规体系的最高层次,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是会计机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根本大法。 1、《会计法》的立法宗旨 《会计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电子支付及其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电子支付及其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电子商务与支付系统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支付是电子商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基于Internet的电子 商务,需要为数以百万的购买者和销售者提供支付服务,目前已开发出了很多网上支付系统。这些系统的实质都是要把现有的支付方式转化为电子形式。Internet电子支付系统主 要包括金融机构、付款者和收款者、第三方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各种金融网络等。在这里金融机构通常指银行,它为付款者和收款者保持账户。这些知识在学校的时候,老师会常常向我们讲解到,可真正要理解这些知识的含义,经过几个月的实习及相关操作之后,我深刻的意识到唯有到实践中了解、深化。 一、电子支付的定义 客户首先将一定金额的现金或存款从发卡者处兑换得 到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通过使用某些电子化方法将该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从而能够清偿债务。这种方法实施的基础是金融电子化,以商用电子化设备和各类交易卡为媒介,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二进制(0、1)为存储形

式,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买卖交易。 电子商务的电子支付发展有五个阶段:[1]银行利用计算机处理银行间的业务,办理结算;银行计算机与其他机构计算机之间的结算,如代发工资等;利用网络终端向客户提供银行业务,如客户在ATM上取款、存款等操作;利用银行销售点终端(POS)向客户提供自动的扣款服务,此为现阶段电子支付主要方式;网上支付,即电子支付可随时随地的通过互联网进行直接转账结算,形成电子商务环境。 二、电子商务支付系统分类 就现在世界通用的支付系统不下几十种,根据在线传输数据的种类(加密、分发类型),初略可以被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使用“信任的第三方”。客户和商家的信息比如银行帐号、信用卡号都被信任的第三方托管和维护。当要实施一个交易的时候,网络上只传送定单信息和支付确认、清除信息,而没有任何敏感信息。实际上通过这样的支付系统没有任何实际的金融交易是在线实施的。First Virtual典型的信任第三方系统。在这种系统中,网络上的传送信息甚至可以不加密,因为真正金融交易是离线实施的。但是不加密信息,同样可以看成一个系统的缺陷,而且客户和商家必须到第三方注册才可以交易。第二类是传统银行转账结算的扩充。

中国农业银行网上特约商户_B2C_业务合作协议

附件一: 中国农业银行网上特约商户_B2C_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支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一)网上支付:指乙方通过因特网,以甲方提供的交易数据为基础,客户确认的电子付款指令为依据,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的网上支付资金结算服务。根据支付服务客户的不同类型,分为B2C支付和B2B支付:确认电子付款指令为个人的,为B2C支付;确认电子付款指令为企业的,为B2B支付。 (二)网上特约商户:指与乙方签订协议,通过乙方网上支付系统与客户进行资金结算的商户,即本协议中的甲方。 (三)客户:指在因特网上向网上特约商户购买商品和服务,并使用农业银行网上支付系统结算款项的企业或个人。 (四)支付方式:B2C业务的支付方式包括客户证书、电子支付卡、国际卡;B2B业务的支付方式为客户证书。 (五)电子支付卡:是为保障网上支付的安全,金穗卡持卡人在乙方网上支付系统上申请的虚拟网上支付工具,其与金穗卡之间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并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限额规定,只适用于网上支付使用。 第二条合作内容及方式 (一)甲方须在乙方营业网点开立资金结算账户,用于网上支付清算。 (二)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实现双方网站之间链接,包括:乙方应在其网上支付系统中加入甲方电子商务网站的链接;甲方应在其电子商务

网站支付界面中加入乙方网上支付系统的链接。甲乙双方共同保证双方网站之间的链接安全可靠。 (三)甲乙双方采用联机交易方式对外提供服务。客户使用网上支付工具在甲方电子商务网站交易时,乙方以甲方提供的交易数据为基础、以客户确认的电子指令为依据进行资金划转。 (四)甲乙双方的资金结算以及错账调整以乙方提供数据为准。 (五)支付方式种类的开通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审查通过的申请内容使用具体的网上支付结算服务。 (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和使用培训。 (三)甲方对其通过乙方网上支付系统办理的业务有疑问的,有权在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向乙方提出查询要求;三个月以后提出的查询要求,乙方可以不予受理。 (四)甲方如更改网址,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未及时通知导致支付不成功或产生错误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负责其网上商务系统的日常运作和维护工作,负责将客户交易信息向乙方发送,并保证其向乙方传送的交易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六)甲方应在乙方配合下利用其网站对乙方的网上支付系统做必要的说明和宣传,包括乙方的名称、域名、标识和网上支付系统的使用方法等。与乙方有关的宣传材料必须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发布。 (七)甲方负责处理客户提出的退款请求。同意退款的,甲方应按退款程序进行办理。乙方对甲方与客户之间产生的交易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电子合同书范文

电子合同书范文 篇一:如何签订电子合同书 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及世界各国颁布的电子交易法,同时结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电子合同可以界定为: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签订电子合同是一个简单快捷的过程:首先要使用智能文档设计工具,编辑合同内容(也可以从word文档直接导入),签约双方填写相关合同信息,并确认后,甲方先用电子印章(将一个类似于U盘大小的物体插入电脑,两次输入密码后,用鼠标点击电子文件下方空白处,一个红色的公司印章就印在指定位置)。之后,甲方用网络将合同传输到乙方,乙方用同样的方法盖上电子印章。这样,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就生效了。 篇二:LED电子显示屏合同书 甲方(定作方): 乙方(承揽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一、总则 1、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接LED显示屏工程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2、甲方提出LED显示屏工程的具体要求,乙方据此合同规定负责显示屏的设计、制作、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工作。甲方负责投资工程的总费用。 二、工程类型、费用构成 显示屏工程总费用为:元。大写:人民币具体构成如下: 若甲方中途变更承揽要求,造成乙方增加费用或遭受损失,则甲方相应提高工程总费用或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软件要求 1、乙方向甲方提供一套专门设计的显示屏标准用户软件,可实现显示系统本身图文编辑、屏幕显示控制等功能(不包括与外部数据链接)。标准用户软件由乙方提供,由乙方负责装机调试。 四、运输、安装、调试及培训 1、乙方负责(甲方协助)显示屏的运输、安装、调试及甲方操作人员的培训。

电子商务和支付试题电子版本

电子商务和支付试题

《电子支付与网络银行》考试试题班级: 学号: 姓名: 总分: 一、单选题(1分*28=28分) 1.目前我国应用非常普遍的网上支付模式( B )。 A. 电子现金 B. 银行卡在线转账支付 C. 电子支票 D. 第三方支付 2.中国第一家网上银行是( D )。 A. 中国工商银行 B. 招商银行 C. 光大银行 D. 中国银行 3.我国第一家开展网上个人理财业务是( A )。 A. 中国工商银行 B. 招商银行 C. 光大银行 D. 中国银行 4.网上支付具有以下特征,其中错误的是( B )。 A. 网上支付是采用先进的技术通过数字流转来完成信息传输的

B. 网上支付的工作环境是基于一个封闭的系统平台之中 C. 网上支付使用的是最先进的通信手段 D. 网上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优势 5.全球第一家网络银行产生于( A )。 A. 1980年 B. 1990年 C. 1995年 D. 1993年 6.目前,网上支付存在的最关键的问题是( B)。 A. 技术问题 B. 安全问题 C. 成本问题 D. 观念问题 7.电子支付指的是电子交易的当事人,使用安全电子支付手段通过网络进行的(C )。 A. 现金流转 B. 数据传输 C. 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 D. 票据传输 8.更多的网民不愿意采取网上支付的方式。其安全隐患主要出现在非网络部分,( A )网上支付安全隐患的罪魁祸首。 A. 人为的欺诈 B. 信息泄露

C. 计算机病毒 D. 黑客 9.( A )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明确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我国电子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制度保障。 A. 2004年8月28日 B. 2005年8月28日 C. 2003年10月28日 D. 2004年10月28日 10.EIS是( D )。 A. 电子数据交换 B. 银行电子汇兑系统 C. 网上银行系统 D. 全国电子联行系统 *11.流通中的现金作为最窄口径上的货币,用( A )表示。 A. MO B. M1 C. M2 D. M3 12.( D )是21世纪最具变革力与核心价值的一项新技术。 A. CA认证 B. 3G技术

中国工商银行在线支付合作协议

中国工商银行在线支付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XX(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双方因乙方电子银行客户通过甲方电子商城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资金结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一)在线支付系统:指乙方以客户通过电子渠道发来的电子付款指令为依据,为客户提供交易款项划转服务的系统。 (二)电子商城:指甲方利用计算机网络、或手机等电子设备建立的,采用乙方在线支付系统进行交易款项划转的电子商务应用系统。 (三)买方:指通过甲方电子商城购买商品或服务,并通过乙方的在线支付系统支付货款或服务费的企业或个人。 (四)卖方:指通过甲方电子商城卖出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五)异常:指买方通过乙方在线支付系统向卖方支付款项的过程中因非乙方原因出现的金额、合同号(或订单号)、收款人等与甲方记录不符的情况。 (六)退款:是指网上订购交易完成后,因某种原因,甲方通过乙方在线支付系统将已入账的交易款项全部或部分退回至原买方付款账户的交易行为。 (七)返还:是指甲方与乙方签订营销合作协议后,甲方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的规则,通过乙方在线支付系统将已入账的交易款项全部或部分退回至原买方付款账户作为折扣优惠的交易处理行为。 (八)转付:是指买方以在线支付形式将交易款项支付给甲方后,甲方作为中介方按照与买卖双方约定的规则通过乙方在线支付系统将款项转付给卖方的交易处理行为。 (九)信用支付:是甲方与乙方合作共同为买卖双方提供中介的服务。乙方根据买卖双方对交易的确认结果办理资金清算。买卖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时可在线向甲方提交裁决申请,乙方根据甲方的裁决结果办理资金清算。 (十) 分期付款:是个人买方在甲方通过贷记卡进行一定限额以上消费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买方所购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资金,根据个人买方申请,将消费资金和手续费分期通过买方贷记卡账户扣收,个人买方按期进行偿还的业务。 (十一)交易账户:是指甲方在乙方开立的,通过乙方在线支付系统办理交易款项入账、退款、返还、转付等业务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十二)境外卡:指境外发卡机构发行的开通全球通用支付验证功能的信用卡、借记卡。 二、合作内容

电子合同容易产生的问题

电子合同容易产生的问题 以下是编辑为您整理的电子合同容易产生的问题,供您参考, 电子商务发展给信息领域带来新机遇,也对传统法律关于合同签定的实质要件、合同有效性操作规范、合同可行性原则、电子合同支付、电子合同签名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要求提出了严峻挑战。现行合同法律如不及时修订已无法满足电子合同发展要求,有必要为电子商务建立必要的电子合同法律法规,为电子商务的健康运作提供法律依据。 1.电子合同概述 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交易的核心内容,电子商务中的合同采取了新形式,具有新含义和特点。(1)电子合同含义电子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计算机络为媒介、通过在上发出要约和承诺,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订立的合同,是在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电子商务安全交易的重要保证。新《合同法》肯定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把电子合同界定为一种书面形式合同[2, 3]。 不同于传统合同,电子合同在整个合同订立过程中没有纸张单据出现,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合同的订立方式,很难用传统的国际贸易法律来判定合同是否成立等问题。 (2)电子合同特征电子合同具有鲜明的特征。电子合

同只存在于虚拟的络世界里,看得见却摸不着是其本质特点。再者电子合同还存在风险性。电子合同的电子数据在传递过程中有可能被他人窃取或截获,已达成的电子合同有可能受病毒攻击或被他人恶意篡改。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有效性。电子信息的输入需要简单化和标准化,电子合同不可能像传统的书面合同那样条款齐备。 电子商务能否顺利进行,离不开电子合同,而如何使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以实现对当事人利益和义务的保护及监督已成突出的问题。电子合同具有法律认定性。我国《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2, 3]。 2.电子合同基本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中订立电子合同以及电子贸易中进行电子支付等过程需注意以下基本法律问题: (1)电子合同签定法律问题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由贸易双方的任意一方(要约人),根据双方的贸易意向起草要约,要约起草完成以后,通过络传递给另一方(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发出承诺、要约人收到承诺后则电子合同生效。在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收件系统

商户合作协议范本(月结)

商户合作协议范本(月结)(1)合作协议书合同编号:甲方名称:门店地址:签约人:联系电话:公司地址: 乙方名称:天津市微餐盟科技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何庄子厨具批发市场201 签约人:联系电话:商城网址: 本协议涉及术语解析: 储值卡消费受理服务:是微餐盟科技有限公司向乙方会员提供的综合性日常消费服务,包括:(1)为乙方会员甄选优质商家;(2)为乙方会员获取消费折扣;(3)为乙方会员与商家的交易提供平台;(4)在乙方会员选择保证付款的情况下,为乙方会员在商家联盟体系内的消费提供付款保证,并在保证付款额度内为乙方会员支付消费款。 “食客云” 储值消费卡:指微餐盟科技有限公司发行和管理的会员消费卡名称,是持卡人通过购买或接受赠与的途径所享受的消费额度之表现形式,是持卡人享受储值卡消费受理服务以及参与微餐盟科技有限公司各项会员活动的权利凭证。 商家联盟体系:指乙方在日常消费领域开发并建立合作关系的商家网络。保证付款:是乙方会员在商家联盟体系消费时的一种付款方式,指根据乙方会员所实际享有的以“食客云” 消费卡为表现形式的保证付款额度,由乙方代替享有乙方付款保证权利的乙方会员向商家联盟体系内的商家支付全部或部分消费款。 POS机设备:指微餐盟科技有限公司在签约商户中铺设的POS终端设备及其清结算系统,具有受理储值卡卡消费刷卡和商户清结算等功能。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一)现甲、乙双方就以“食客云”消费卡为载体展开储值卡消费受理服务这一业务展

开合作。 (二)乙方通过设计、生产、销售、管理“食客云”系列卡等方式与途径,协助甲方增 量交易额、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增强竞争优势;基于乙方是通用电子消费与支付运营机构,需 要采集会员的消费数据进行消费行为和消费习惯分析,甲方同意协助乙方记录乙方会员在甲 方的消费数据,并以此为甲乙双方的结算依据。 二、共同声明 (一)甲、乙双方均认可,乙方的“食客云”储值卡消费卡及其系列卡和联名卡均是乙 方会员享有储值卡消费受理服务资格的权利凭证,“食客云”储值卡消费卡及其系列卡和联 名卡不是信用卡、不可透支、不计付利息、不可兑换现金或在非储值卡消费受理服务项目中使用。 (二)甲、乙双方均认可,乙方会员持“食客云”卡及其系列卡和联名卡(食客云系列卡,以卡面“食客云”LOGO为准,联名卡以“食客云”LOGC为准)在甲方所购买的商品与 服务,其商品质量与服务纠纷与乙方无关。 (三)如属乙方技术手段及安全措施问题,导致“食客云”系列卡被伪造、交易记录在 传输过程中被截取、篡改,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甲、乙双方均认可,乙方会员持“食客云”卡及其系列卡和联名卡在甲方所购买 的商品与服务时,等同于现金消费,即:与消费现金、银行卡或信用卡的顾客享受同等待遇 与优惠权限,并参与甲方各类优惠活动。 (五)甲、乙双方均认可,乙方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拓展的联盟会员自动同等享有储值卡 消费受理服务。 三、合作模式及其事项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开放门店加入乙方的商家联盟体系,应用乙方提供的POS机 系统,受理乙方“食客云”系列卡、联名卡以及合作伙伴的卡使用(食客云系列卡,以卡面“食客云” LOGO为准,联名卡以“食客云” LOGO^准,合作伙伴的卡由乙方另以公函形式通知甲方)。 (二)当乙方会员在甲方场所消费选择使用“食客云”系列卡、联名卡和合作伙伴卡结 账时,甲方同意接受保证付款方式,扣减当次消费金额所对应的卡内金额完成支付,甲乙双方每月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财务结算。 (三)为确保合作成效,甲、乙双方应利用各自渠道如短信、网站、网点、各类宣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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