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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11月8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主要法律。该法分为总则、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5章共42条。根据宪法

明确规定了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规定了国家对野生动物施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授权国务院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工作;强调对珍稀、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规定对野生动物加强管理,实行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狩猎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制度和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等制度。本法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修正章节内容

第一条

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动物的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各条款所提野生动物,均系指前款规定的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渔业法的规定。

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

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奖励。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规划和措施。

第七条

国务院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自治州、县和市政府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第八条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第九条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条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和水域,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管理。

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由于环境影响对野生动物造成危害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

第十四条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第十五条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野生动物资源的调查,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

第十六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第十九条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猎捕。

第二十条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禁猎区和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炸药进行猎捕。

猎枪及弹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二十二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按照规定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应当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第二十四条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查验放行。

涉及科学技术保密的野生动物物种的出口,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禁止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第二十六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建立对外国人开放的猎捕场所,应当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八条因猎捕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猎捕者负责赔偿。

第二十九条有关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

第三十条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一条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公安机关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没收的实物,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非法进出口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走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伪造、倒卖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上一级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海关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海关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保护野生动物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四十一条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二条本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饲养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

饲养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 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 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四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3、《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一、案情简介 二、诉讼情况 李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一审诉讼请求。主要理由为:1、饲养动物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动物 须有加害行为。上诉人饲养的宠物狗对被上诉人没有实施叫、咬、扑、抓等加害行为。一审把狗会“惊吓”他人作为上诉人承担法律 责任的条件,是故意曲解法律。2、被上诉人看到狗而后退倒地,一 是由于其自身心理原因而“受惊吓”,其主观是有过失的;二是由于 被上诉人年老体迈、腿脚不便等原因。与狗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3、上诉人饲养狗是有合法手续的。上诉人已申请办理准养证, 但政府有关部门还没有开展此项工作。4、地方政府的行政规章不能 作为民事赔偿的法律依据。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医院的诊断结果能够证明罗老先生l1椎体 压缩性骨折与被李女士饲养的宠物狗惊吓跌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无论李女士所饲养的狗是否有合法手续,都不影响其在将宠物狗牵 往公共场所时,应当预见宠物狗可能惊吓或伤害他人。由于李女士 自信其宠物狗不会伤害他人,并在乘坐电梯时宠物狗惊吓到罗老先生,造成罗老先生往后退时跌倒椎体压缩性骨折的后果。对此,李 女士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上诉请求和理由不成立。原判 认定事实清楚,实体处理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女士不服法院二审判决,向该省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审查认为:承担饲养动物的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动物有加害行为、该加害 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害结果和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三项要件。遂以原 审认定罗老先生发生的椎体压缩性骨折与李女士饲养的宠物狗惊吓 跌倒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和关于李桦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 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提出抗诉,请求法院依法再审。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原二审法院再审,该院经再审认为:一、李女士没有证据证明罗老先生在住院期间曾经跌倒致伤,故医院的

建筑工地进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一览表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一览表(一) 编号发布单位文件编号文件名称实施日期 1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90.04.01 2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建设部部长令第76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2000.10.01 3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建设部令第46号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1995.9.1 4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1 5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公司适用条款:第一章:第2、27-30条,56条适用)1997.3.1 6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公司适用条款:第六章第41条)2000.9.1 7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公司适用条款:第15、16、19、34-37、47条适用) 8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公司适用条款:第一章:第1、2、5条,第三章:第13、15、19、20-22条,第四章:第28-30,32-34条,第五章:第41-42、44-45条,第六章:全部)1989.11.1 9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9届2次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文适用)1998.9.1 10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8届28次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司适用条款:第一章:第7条,第二章:第18条,第三章:第21、22、30条,第五章:全部)1998.1.1 11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7届16次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4、31条适用)1989.12.26 12中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06.28 13中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158号城市供水条例1994.10.1 14中国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4.1 15中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全文适 用)1996.08.03

实验动物学重点题库

复习题 1、简述动物实验中3R原则内容及其意义。 Replacement 替代1.尽量使动物一体多用2、用低等动物代替高等动物3、尽量使用高质量动物4、使用恰当的试验设计和统计学方法 Reduction 减少1、用有生命的物体代替动物进行研究2、用数理化方法模拟动物进行研究Refinement 优化1、改善实验设施条件,提高动物实验质量2、改善控制技术,减少对机体的干扰 3R研究的意义 1、作为提升突破技术壁垒能力的载体和具体体现“标尺”,在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为科学发展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方法。 3、体现时代发展、社会进步 2、简述免疫缺陷动物的概念以及生物学特性(主要是裸鼠和联合免疫缺陷鼠)。 指由于先天性遗传突变或用人工方法造成一种或多种免疫系统组成成分缺陷的动物。 一、T淋巴细胞功能缺陷动物:1、裸小鼠(nude mice):1)被毛生长异常,呈裸体外表。2)无胸腺,仅有胸腺残迹或异常胸腺上皮,不能使T-cell正常分化,导致细胞免疫力低下。幼龄鼠有残存的未分化的上皮细胞。3)B细胞功能正常,NK细胞活力增强。4)繁育能力差,乳腺发育缺损,以雄性纯合子与雌性杂合子繁育。5)T细胞缺陷可通过移植成熟T细胞、胸腺细胞或正常胸腺上皮得到校正。2、裸大鼠(nude rat):基因符号为rnu,一般特征似裸小鼠。1)发育迟缓,体重为正常大鼠的70%。2)裸大鼠较裸小鼠对多种传染病更敏感。3)比裸小鼠更强壮、寿命更长。4)体型较大,对大范围的外科手术方法较有利。二、联合免疫缺陷动物1、严重联合免疫缺陷小鼠(SCID mice):突变基因scid位于16号染色体。1)该突变基因造成编码Ig重链和TCR的基因重排异常,抑制B-cell和T-cell前体的正常分化。2)C.B-17Icr为携带来自C57BL/ka小鼠的免疫球蛋白重链Igh-1b等位基因的 BALB/cAnIcr的同源近交系。3)纯合子血清中无免疫球蛋白,淋巴结、胸腺变小,缺乏体液、细胞免疫功能。饲养于SPF环境中。4)通过移植人免疫组织或免疫细胞,可使SCID 小鼠具有人类部分免疫系统,称为SCID-hu小鼠。

各国动物实验法规概况

各国动物实验法规 作者:https://www.wendangku.net/doc/d011183857.html,发表日期:2012-03-15 动物实验法规 动物实验法规有两个关注对象:动物实验过程及实验动物关爱。动物实验过程即实验动物的选育、饲养及实验执照的获取、对实验过程的监督等;实验动物关爱是对实验动物福利的保护及其权益的维护。对于非业内人士而言,实验动物关爱的敏感度明显高于前者。动物福利与动物伦理成为对实验动物关注的焦点。为了避免人类以科学实验为借口,视实验动物于无生命的实验室工具,无视其感知痛苦的能力对其进行戏耍甚至虐待等诸多不道德行为,许多国家都订立了相关实验动物保护法规。 各国订立的实验动物法规各有不同,但于非技术层面的动物福利其基本立场是相似的。归根结底,动物实验法规规定了对待实验动物的三个准则,即:一、某动物个体被应用到某个实验项目中的次数; 二、某实验项目中应用实验动物的总数;三、实验中对未施用麻醉剂的动物所施加的疼痛程度。 欧洲 在药物开发的过程中,动物试验乃是不可或缺的一环。由于动物试验无可避免地将牺牲为数颇多的各类动物,因此,一直受到动物保护人士的诟病。在欧盟国家,以脊椎动物为对象的实验需遵从《实验性或研究用动物保护指令》(Directive 86/609/EEC),该指令于1986 年被当时的欧共体采纳,致力于对实验及为其他科学目的而使用的动物的保护。在政策层面上提出控制实验动物的使用、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以及对实验过程的监督。鼓励各欧盟国家寻求对动物实验的替代方式,即在可以使用替代实验方法的时候尽量减少涉及动物的实验。该指导条文依照国际惯例措词,没有强制力,且具有很大的解释空间,各成员国可以依据该指导来制定符合本国的法律法规。一些条文所具有的政治味道更甚于具体的法规。随着基因改造、克隆等技术的出现,该指导条文也有待修订。其后,欧盟理事会在1998 年又决议采纳《欧洲实验用及其它科学研究用脊椎动物之保护公约》(European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vertebrate animals used for experimental and other scientific purposes)成为欧盟法律的一部份,以使脊椎动物在试验过程中可以受到更为人道的对待。 瑞典 下面以瑞典为例介绍欧盟框架内对实验室用动物的相关立法。瑞典的实验动物法律体系来自两部涉及动物福利的通用法律:《动物保护法案》(Animal Protection Act)及《动物保护条例》(Animal Protection Ordinance)。这两部法律都于1988 年通过。瑞典农业部下设有与动物实验相关的理事会:国家实验动物监管理事会。该理事会负责根据立法制定具体的条款以约束相关从业者。其下设有七个地区性的伦理委员会,成员一半是科学家或医生,另一半来自非专业领域。委员会由一位高级律师(通常为法官)领导,受理动物实验项目申报,权衡实验目标与动物所可能遭受到的痛苦,给出不可申诉的判决。而且被批准的项目只能得到最多3 年时间的动物实验执照。这些动物实验包括饲育研究,末梢麻醉状况下的动物实验,以及为了进行生物医学研究而必须杀死动物并取得其机体组织的实验。为了对其批准的动物实验项目进行监管,委员会聘任权威机构的兽医检验员对项目进行核查,并对违规者提出整改意见甚至罚款。不过项目负责人可以不服兽医检验员的决定并申诉到更高级机构。法案于1990年进行了修订,规定伦理委员会定决定高于兽医检验员,只要是经委员会核准的动物实验项目并履行协议委员会签署的协议,兽医检验员无权令其停业。国家实验动物监管理事会 (The National Board for Laboratory Animals)同样负责汇

动物法律法规 复习资料以及四罪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认定 A《国家重点保护目录》所列的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B《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一(严禁商业贸易)附录二(限制商业贸易) 猕猴金丝猴滇金丝猴穿山甲黑熊棕熊小熊猫大熊猫紫貂云豹豹虎雪豹亚洲象野马野驴西藏野驴梅花鹿马鹿麋鹿驼鹿野牛牦牛藏原羚普氏原羚藏羚羚牛北山羊岩羊盘羊白鹳黑鹳朱鹮中华秋沙鸭黑嘴松鸡褐马鸡丹顶鹤白枕鹤白鹤小鸨大鸨巨蜥蟒蛇 《民法通则》规定因为动物而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来承担责任,由于受害者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犹豫地三方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CITES》是通过控制国际间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毛衣来保护野生动植物的。 地点在瑞士洛桑,日常工作由公约秘书处负责,最高权力机构是公约成员国大会,两年举行一次。 我国在1981年加入。 国际法是指国家之间的法律,是国家在其相互交行中形成的、主要用来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法在国内适用的方法 A转化即条约只有通过国内机关立法,将条约或其内容转化为国内法才能在国内适用。 B并入即由国内法做出原则性规定,或通过立法机关的行为,从总体上承认国际法为国内法的组成部分并可在国内直接适用。 C混合即一个国家同时采用转化和并入的方式来适用条约 为什么国内法起不到高效履约。 A大部分野生动物法律法规的管辖范围非常局限,只关注国内有分布的物种保护。 B只关注出口,进口关注少。 C一些国家只对活体标本的贸易进行控制。 D一些国家只关注脊椎动物贸易,而无脊椎动物,植物,鱼类不在其控制之内。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发展与挑战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发展与挑战 朱兵 当前,从世界范围来看,随着全球科技经济的迅速发展,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人们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在不断深化。文化遗产保护在今天愈来愈成为一个浪潮。出现了三个特点:一是对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就是说,在经济、科技全球化日益严重的今天,文化遗产对一个国家、民族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对保持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这种重要性远远超过了传统意义上对文化遗产的认识。这种重要性除了体现在一般的文化意义上外,还体现在政治、经济、民族、国家文化主权等等方面。文化的问题、文化遗产的问题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为全球所关注。 第二个特点就是对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和范围的认识在不断扩大,保护的程度在不断加深。用今天的观念看,在文化遗产的范畴中,主要包括物质和非物质遗产(或有形遗产和无形遗产)两大类。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人们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是围绕着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或有形文化遗产)来进行的。就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而言,保护对象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标准也在不断更新。从我国来说,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从对重要的、单个的文物古迹的保护扩展到对文物古迹周边环境保护,又扩展到对以某个历史建筑群为主体的历史街区、村镇、城市的保护。近些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又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因此,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已经突破了传统范畴。

第三个特点是随着保护对象的多元化,保护对象的价值标准和保护方式也呈现出一种多元化的趋向。历史年代再也不是一个绝对尺度。“保护”一词的内涵不断扩充,它不再仅仅被理解为是对物质形态的“保存”,还包括研究、利用、宣传、传承与弘扬。其意义除了“保存”本身之外,更多地体现在与当代社会发展、文化建设等等的相互关系之中,并成为国家、民族现实生活、生存方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上述这些变化可以说既是全球也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具体缩影。 一、我国文化遗产法律制度的立法特点和构成 我国文化遗产法律制度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等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的形成和特点与我国的立法体制密切相关。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单一制国家,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又很不平衡,因此,既要保证国家权利机关统一行使立法权,同时又照顾各地不同的需要,确立了我国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它包括了具有不同层次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区条例、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对这种分层次的立法体制,为保证法制的统一,明确规定了不同层次法律、法规、规章的效力。宪法的效力高于一切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制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高于地方政府规章。同时,立法机关还实行立法监督制度,上级立法机关有权撤销不适当的法规规章。 我国文化遗产法律制度是建立在宪法和其他基本法所确立的原则之上的,这些原则包括国家保护文化遗产的原则,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原则,各民族

医学实验动物学考试重点总结

名词解释:实验动物(laboratory animal):指经人工培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寄生虫进行严格控制,遗传背景明确,可用于科学实验、药品、生物制品的生产和检定及其它科学研究的动物。 实验用动物:是指一切用于实验的动物,除了符合严格要求的实验动物外,还包括家畜和野生动物等。 实验动物与实验用动物:遗传控制不同,微生物控制等级不同,培育的形质和目标不同。 人类疾病的动物模型:是指医学研究中建立的具有人类疾病模拟表现的动物实验对象和相关材料。 实验动物标准化:遗传质量标准化微生物质量标准化环境标准化营养标准化 按遗传控制标准,实验动物分为:近交系(CH3),突变系(裸鼠),杂交系(F1),封闭群(远交系)(KM小鼠,wister大鼠) 按基因型分:1、同基因型动物(如近交系、F1代) 2、不同基因型动物(如封闭群) 按微生物控制程度分级:普通级,清洁级,SPF级,无菌级(2001年版的国家标准中,大小鼠取消普通级动物,犬、猴只分普通级和SPF级,豚鼠、地鼠和兔仍然分4级) SPF动物定义:除清洁动物应排除的病原外,不携带主要潜在感染或条件致病和对科学实验干扰大的病原。(屏障环境中饲养,种子群来源于无菌动物或剖腹产动物。饲养管理同清洁动物) 无菌动物的特点:形态学及生理学特点: ①形态学:盲肠肥大(增大5~6倍),肠壁薄,易发肠扭转。心脏、肝脏、脾脏相对较小。 ②生理学: 血中无抗体,巨噬细胞吞噬能力弱。体不能合成维生素B和K。无菌鸡生长较快、无菌豚鼠和无菌兔生长较慢。无菌大小鼠与普通大小鼠生长速度相同。 (3)饲养要求:隔离环境中饲养,种子群来源于剖腹产动物或无菌卵的孵化。由于肠道无菌,饲养困难,应注意添加各种维生素。每2~4周检查一次动物的生活环境和粪便标本。 悉生动物:概念:悉生动物是指在无菌动物体植入已知微生物的动物。又称已知菌动物。植入一种细菌的动物叫单菌动物;植入两种细菌的动物叫双菌动物;植入三种细菌的动物叫三菌动物;植入多种细菌的动物叫多菌动物。(由于肠道接种有利于消化吸收的细菌,故饲养较无菌动物容易,形态学和生理学方面与普通动物无异。) 近交系:经至少连续20代的全同胞兄妹交配培育而成,品系所有个体都可追溯到起源于第20代或以后代数的一对共同祖先。 特点: 1、其基因纯合度达到98.6%,个体差异小,似同卵双生反应一致重复性好,用少量动物即可获得精确度很高的实验结果,个体相互之间可以接受皮肤、器官移植。 2、隐性基因纯合使许多病态性状得以暴露,可获得大量先天性畸形及先天性疾病的动物模型.如高血压、白障、糖尿病.动物模型。 缺点:出现近交衰退。近交衰退是近交过程中动物群体由于基因分离与纯合发生一系列不利于个体或群体发育的变化和现象。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41号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1月14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孙家正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履行对《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责任和义务,传承人类文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世界文化遗产,是指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 第三条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国家文物局主管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协调、解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工作措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专门用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事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工作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公布。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义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国家文物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工作制度,开展志愿者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任务的机构,应当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明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标准和重点,分类确定保护措施,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 尚未编制保护规划,或者保护规划内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世界文化遗产,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编制、修改保护规划。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审定。经国家文物局审定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要求,应当纳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九条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根据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依法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文物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

实验动物学重点整理

实验动物学重点整理 1大小鼠年龄、体重、寿命的比较数据? 成年动物的年龄、体重和寿命比较 小鼠大鼠 成年日龄(天)65-90 85-110 成年体重(克)20-28 200-280 平均寿命(年)1-2 2-3 2动物实验的对照类型? (一)空白对照: 不给任何措施的情况下观察动物自发变化的规律。家兔白细胞数每天上下午有周期性的生物钟变化。 (二)实验对照: 采用与实验组相同操作条件下对照,如给药实验中的溶媒(Nacl),手术,注射以及观察时的抚摩等都可以对动物发生影响。有人报告,针刺犬的人中穴对休克、心脏血液动力学有改变,但采用空白对照(不针刺)不够,应该设有针刺其它部位或穴部的实验对照。 (三)有效(标准)对照: 常用于药物研究。对一新药疗效可用一已知有效药或能引起标准反应药物做对照,可考核实验方法可靠性,又可通过比较,了解新药疗效和特点(普鲁卡因---对皮肤黏膜穿透力弱,用纳塞卡因---穿透力强,作用快、持久)。(四)配对对照: 同一个体不同眼睛比较对照期和实验期差异(左眼试验,右眼对照);同一种动物后代分成左右两部分进行对照和实验以比较差异,此法可大大减少抽样误差。实验中可用同卵双胎或同窝动物。 (五)组间对照: 将实验对象分成两组或几组比较其差异。这种对照个体差异和抽样误差比较大,可用交叉对照方法以减少误差。观察某药物疗效可用两组犬先分别做一次实验和对照,再相互交换,以原实验组做对照组,原对照组做实验组重复第一次实验,观察疗效或影响,切记检查指标和条件要等同。 (六)历史对照与正常值对照: 此种对照要慎重,similar background ---条件、背景、指标和技术方法相同才进行对比,否则得出不恰当的甚至错误结论。 3转基因动物的概念、制备过程? 转基因动物: 用物理、化学、生物手段将确定外源基因通过生殖细胞或早期胚胎导入动物染色体,其基因组内稳定整合导入外源基因,能遗传给后代的一类动物,使其获得人类需要新功能。 技术程序:

保护文化遗产措施.doc

保护文化遗产措施 文化遗产是先人创造的沉积与结晶,镌刻着一个民族国家文化生命的密码,蕴涵着民族特有的精神机制、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以下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保护文化遗产的措施 1、折叠落实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 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要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要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要充分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折叠加强执法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抓紧制定和起草与文物保护法

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抓紧研究制定保护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要严格依照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办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作出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等行政执法机关有权依法抵制和制止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决定和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充实文化遗产保护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执法不力造成文化遗产受到破坏的,要追究有关执法机关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折叠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的研究、运用和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 4、折叠加大宣传 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各级各类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要经常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文化遗产的丰富

实验动物学重点

实验动物学重点

1.实验动物学绪论 2.实验动物质量控制 3.常用实验动物 4.实验动物营养与饲料 5.实验动物环境和设施 6.基因工程动物 7.“3Rs”理论及其研究进展 8.怎样才能作好动物实验 实验动物学绪论 实验动物学:以生物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医学,药理学、毒理学等学科为基础,综合发展而形成的一门覆盖 面极广的边缘学科。 实验动物学包括:实验动物,实验动物医学,比较医学,动物实验 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培育的、遗传背景清楚、对其携带微生物和寄生虫实行控制、用于科学实验、教学、检定及 药品、生物制品生产的动物。 实验用动物:实验动物、家畜、野生动物、伴侣动物 概况:实验动物科学内容:实验动物、实验动物医学、比较医学、动物实验 1988年,国家科委发布《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1996年10月,《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出台,于2005年1月1日实施 实验动物伦理:是人与实验动物关系的伦理信念、道德态度和行为规范。主要体现在尊重实验动物的价值和权利。 实验动物福利:实验动物的一种康乐状态。在此状态下,其基本需求得到满足,而痛苦被减至最小。 五项基本福利:一,提供适当的清洁饮水和保持健康和精力所需要的食物,使动物不受饥渴之苦 二,提供适当的栖息场所,能够舒适地休息

和睡眠,使动物不受困顿不适之苦 三,做好防疫,预防疾病和给患病动物及时诊治,使动物不受疼痛、伤病之苦 四,保证拥有良好的条件和处置(包括安乐死),使动物不受恐惧和精神上的痛苦 五,提供足够的空间、适当的设施以及与同类动物伙伴在一起,使动物能够自由表达正常的习性 动物实验需要考虑实验动物伦理的几个环节:实验目的确定和必要性评估、实验设计遵循3Rs原则、实验操作过程避免或减轻动物疼痛及恐惧、日常饲养及护理、安乐死 CRO: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 Include: Clinical trial、Preclinical research AAALAC认证(国际实验动物管理评估和认证协会)实验动物学发展趋势:基因修饰技术运用; 实验动物福利与“3Rs”原则; 实验动物商品化及SPF动物广泛应用; 人源化小鼠模型的建立。 实验动物科学发展简史:1909年,Prof. Little 采用近交方法 培育出首个近交系小鼠DBA 1943年,美国Dr. Reynier研制出第一台金属隔离器,饲养无菌 大鼠 1948年,美国成立实验动物管理小组,后又成立实验动物科 学学会(AALAS) 1966年,美国国会批准《实验动物福利法案》 1982年,第一例转基因小鼠问世 实验动物学、比较医学等专业的设立及建立相应培训制度 我国实验动物科学发展概况:1918年,原北平中央防疫处开 3

2020年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实行情况汇报

2019年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实行情况汇报

20XX年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实行情况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在六年多的《动物防疫法》和一年多的《动物防疫条例》实施过程中,对我县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地保障了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广大人民的食肉安全。现将我县近年来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实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 《动物防疫法》和《贵州省防疫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畜牧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依法防疫,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各级政府重视,把依法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摆在了重要的位置。近年来,随着国内外口蹄疫、疯牛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的不断发生,县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越来越重视,把动物防疫工作摆在了重要位置,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防疫。特别是去年我国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建立健全动物防疫领导组织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各项管理制度及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疫情。三是增加投入,搞好储备。县政府增加了对动物防疫经费的投入,为防治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提供了资金和物资保障。 (二)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为动物防疫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

制环境。 《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颁布后,县畜牧局及时组织干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一是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集巿面向社会广泛宣传。二是对养殖户和村级防疫员进行重点培训。仅18年县畜牧局举办动物防疫知识培训班16期,覆盖全县屠商和规模养殖场(户)。三是深入农村进行宣传,组织县局、乡镇、村组干部进村入户宣讲,覆盖全县17个乡镇170个村1189个组,通过广泛宣传和培训教育,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依法防疫意识,普及了动物防疫科技知识,增强了法制观念和依法防疫的自觉性。(三)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突出重点,强化执法。 为保障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在我县的有效贯彻实施,县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动物免疫、动物产地检疫等管理办法;县畜牧局制定了动物防疫员、动物免疫标识使用管理等办法,动物疫情报告、动物疫情监测制度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在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的同时,突出重点,加强执法,狠抓落实。 1、预防为主,强制免疫。各级政府和畜牧部门把动物免疫作为防疫工作的重点,采取措施,提高免疫密度。一是推行“双轨防疫责任制”。各级政府层层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确保防疫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免疫密度;畜牧防疫部门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免疫质量。二是建立动物防疫档案,实行一场一档,一户一档。三是实行无缝隙覆盖制。按照“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的原则,搞好动物免疫注射工作,彻底消灭免疫死角。去

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XX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

文化遗产保护倡议书_倡议书.doc

文化遗产保护倡议书_倡议书 文化遗产保护倡议书 文化遗产是人类千百万年来积累起来的最丰富的连接历史记忆、应对未来挑战的发展资源。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华文明作为惟一没有中断、连续50XX年发展至今的世界文明史上的奇迹,留下了数不清的珍贵文化遗产。在当今社会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对于这些依附着民族魂魄的珍贵文化遗产,尤其需要我们倍加呵护,依法保护,这样才更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人类文化的继往开来。 作为长期活跃在文化遗产保护一线的民间志愿者,我们目睹了全国各地在大拆大建中迅速消失的历史文化遗产,深感责任在肩。为了唤起全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切实的落实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作为首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年度杰出人物奖和年度贡献奖获得者,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第一,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坚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克服阻力、排除困难,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呼吁尽快修订、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大对破坏文物的刑责惩处力度。 第二,停止对历史文化名城核心老城区的大拆大建。将文物保护纳入政府的城市规划中去,对历史城区、街区实施成片保护。设立历史城区、街区保护委员会等机构,以应对非法拆迁

对文物的破坏。 第三,对暂时不具备文物身份的历史建筑,采取谨慎处理、保护为主的方针。 第四,加大对文物日常维护的投入。对文物的修复,实行严格监督,杜绝肆意篡改、拆后重建等有悖于文物保护精神行为。 第五,大力扶植各类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机构。鼓励民间团体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研究不可移动文物的开发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民间团体及个人参与监督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唤醒全民文保意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设立私人博物馆,鼓励将私有文物捐献国家,化私为公。 文化遗产保护形势严峻,让我们共同承担起历史的责任,最大限度地留住承载着数千年中华文明史精髓的物质和精神! 文化遗产保护倡议书 天地造化,日月精华,孕育了神州的山河大地;广土众民,毓秀钟灵,创造出五千年灿烂的文化。这山川与文化交相辉映,共同织就了锦绣中华。她的集中代表,就是列入联合国“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与文化遗存。这些自然珍萃、文化瑰宝,不仅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骄傲,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面对这些自然与文化杰作,我们在惊叹自然造物之神奇,祖先创造力之伟大的同时,对祖国的挚爱会愈加深沉、博大。

兽医法律法规

《兽医法律法规》模拟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适用于下列地区或情形: A.香港、澳门地区 B.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C.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D.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E.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2-5题共用一个题干)下列法律、法规正式实施时间 A.2010年3月1日 B.2003年5月22日C.2005年11月18日 D.2008年1月1日 E.2009年1月1日 2.《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5.《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6.农业部《兽药停药期规定》 7.不属于动物疫病的动物疾病是: A.弓形虫病 B.犬瘟热 C.子宫蓄脓 D.附细细胞体病 E.蓝耳病 8.我国对动物疫病实行的方针是: A.预防为主 B.防治结合 C.控制扑杀 D.预防接种 E.检疫监测 (9-13共用一个题干)下列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A.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 B.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C.负责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D.负责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E.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等技术工作 9、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10、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11、兽医主管部门 12、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13、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14.不属于动物疫情预防的措施: A.风险评估制度 B.动物疫病防制技术规范制度 C.动物疫情的报告制度 D.强制免疫制度 E.动物疫情的监测制度

15.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无相关规定要求的企业是: A.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 B.动物诊疗场所 C.动物屠宰加工场所 D.以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E.动物、动物产品集贸市场 16.动物疫情发生后,对外公布的主体是: A.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B、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C、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D、县以上各级兽医主管部门 E、各级人民政府 17.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下列哪种措施不适于采用: A.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B.实行封锁 C.疫点内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D.在疫区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 E.受威胁区对易感动物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18.在动物生产各环节中,不需要持有动物检疫证的是: A.屠宰动物 B.运输动物 C.饲养动物 D.买卖动物 E.演艺动物 19.下面哪种情形不予补偿: A.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 B.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销毁的动物产品 C.运输过程中发生疫病而依法扑杀的 D.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 E.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销毁的相关物品 20.下列哪种情形不能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A.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大专以上学历的 B.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 C.畜牧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 D.畜牧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 E.具有兽医中专学历,但2009年1月1日前已取得兽医师专业技术职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

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完善

2011年第10期山东社会科学No.10 总第194期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General No.194 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完善探析 张传伟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要]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存在着现实的矛盾和冲突。在国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漠的背景下,城市化进程加快、过度旅游开发、管理不当,都加剧了对文化遗产 的破坏。我国保护文化遗产方面的法律体系存在缺陷。从文化遗产保护视角,应确立工程立 项文化遗产评估先行程序,确立文物保护经费的政府责任,组建文化稽查警察队伍。从制裁 破坏文化遗产违法犯罪行为的视角,应强化对破坏文化遗产行为负直接或领导责任的国家工 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对法人违法犯罪,在进行刑事、行政责任追究的同时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 任。严密破坏文化遗产犯罪的刑事法网。 [关键词]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法律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2.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45[2011]10-0081-04 文化遗产是人类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它携带着历史情感、国家和民族的象征及信仰,巩固了个人、民族和国家的文化认同。①近几年,我国不少地方为了经济利益屡屡上演毁坏、甚至灭失文化遗产的悲剧,悲剧制造者大多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形成了破坏文化遗产的恶性循环怪圈。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着现实矛盾,文化遗产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应由法律做出公正的平衡。 一、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存在着矛盾与冲突 (一)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表现 本文中所称文化遗产,主要指的是物质文化遗产,它是某个历史时期人类文明的见证,蕴含了丰富的文化底蕴,具有不可再生性。历史遗留下的建筑空间环境,是一种特殊的文化载体,它们凝固与浓缩了当时的文化,并以物质的形态进行展示,是文化传统与特色的继承。具有丰富、珍贵的科学文化价值和教育美学价值。②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受城镇集聚效应的影响、建设土地问题控制和交通成本递增现象的制约,城市发展逐渐将目光放在旧城改造上。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往往容易导致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投入不足。旧城改造、道路修建等工程建设越来越多出现由房地产开发商介入的办法来平衡资金不足,工程建设正对文化遗产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甚至是整个历史风貌逐渐被蚕食。③(二)以大拆大建为主要标志的城市化对文化遗产破坏的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民众在享受现代城市文明的同时,也付出了文化遗产被毁坏的代价。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中国人民大学演讲时说:旧城改造和危旧房改造直接造成历史性城市文化空间的破坏、历史文脉的割裂、社区邻里的解体,最终导致城市记忆的消失。④诚哉,斯言!2008年,安徽泗县将有900余年历史的释迦寺卖掉从事房产开发,释迦寺被毁。江苏镇江千年粮仓被强拆也因具有官方背 收稿日期:2011-04-12 作者简介:张传伟,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山东政法学院副教授。 基金项目:本文是山东省软科学项目“文物古迹保护与开发利用法律规制研究”(2009RKB430)的阶段性成果。 ①庄孔韶:《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与实践的思考》,《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 ②陈宁、周炳中:《城市化进程下的旧城改造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济论坛》2007年第1期。 ③高耸、姚亦峰:《历史文物古迹保护与城市更新关系的研究———以南京内秦淮地区为例》,《安徽农业科学》2007年第32期。 ④荆楠:《文学节系列讲座之五:城市化进程与文化遗产保护》,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网站,2011年4月1日。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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