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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voc)列表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二〇一七年八月

项目名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主要起草人: 科技标准处项目管理人:

目录 1 任务来源与工作过程 (1) 1.1 任务来源 (1) 1.2 工作过程 (1) 2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2) 2.1 控制污染改善环境的需要 (2) 2.2 表面涂装行业技术进步和污染治理水平提高的需要 (3) 2.3 进一步强化环境管理、完善标准体系的需要 (4) 3 山东省表面涂装行业概况 (5) 4 表面涂装行业VOCs产排污环节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12) 4.1表面涂装行业VOCs产排污环节 (12) 4.1.1 加工纸制造 (12) 4.1.2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 (14) 4.1.3 金属制品 (16) 4.1.4 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制造 (18) 4.1.5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19) 4.1.6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20) 4.1.7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 (23) 4.1.8 电子产品制造 (25) 4.1.9 仪器仪表制造业 (28) 4.1.10 金属制品、机械、设备、汽车修理 (30) 4.2 污染物处理技术分析 (34)

4.2.1 源头控制 (34) 4.2.2 末端治理 (35) 5 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 (41) 5.1 国外相关排放标准 (41) 5.1.1 美国 (41) 5.1.2 欧洲 (45) 5.1.3 日本 (48) 5.2 国内相关排放标准 (50) 5.2.1 国家标准 (50) 5.2.2 其他省市标准 (50) 6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52) 6.1 适用范围 (52) 6.2 术语及定义 (52) 6.3 实施时间 (52) 6.4 控制指标选取 (53) 6.4.1有机污染物控制指标选取 (53) 6.4.2 其他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指标选取 (56) 6.4.3 标准框架的确定 (57) 6.5 污染物排放限值确定及制定依据 (59) 6.5.1 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59) 6.5.2 有组织排放速率限值 (69) 6.5.3 无组织浓度限值 (79)

TVOC挥发性有机物技术规范

TVOC挥发性有机物技术规范 TVOC挥发性有机物技术规范-车内主要零部件和材料的甲醛和挥发性有机物技术规范 TVOC挥发性有机物技术规范- 概述 本规范明确了轨道车辆车内主要零部件和材料的甲醛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指标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轨道车辆车内主要零部件和材料中甲醛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的评价及管控。 内装材料的环保性能除执行TB/T 3139-2006《机车车辆内装材料及室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外,增加对室内空气影响较大的高危材料、部件中甲醛及TVOC的管控。高危材料、部件包括:间壁、顶板、墙板、风道、隔声隔热材、座椅及用量大的线缆护套。 TVOC挥发性有机物技术规范- 指标要求 车内主要零部件和材料中甲醛和TVOC应满足表1中的要求。 表1 管控材料和指标要求 材料类别零部件和材料名称a 指标限值(mg/m3) 甲醛TVOC 内装结构材料玻璃钢制品≤0.45 ≤6.0 铝制品喷涂件≤0.10 ≤0.65 木制件、纸蜂窝复合板等≤0.02 ≤3.5 地板布≤0.02 ≤5.5 防寒材(纤维棉类)≤0.03 ≤0.2 橡胶类(隔音隔热垫、调整垫、 橡塑发泡类材料等) ≤0.03 ≤4.0 橡胶件(门窗密封条等)≤0.02 ≤0.15 其它≤0.02 ≤2.0 设备部件座椅组件≤0.02 ≤1.3 风道≤0.52 ≤0.65 电气件电线电缆≤0.01 ≤0.3 编织网管、热缩管等≤0.07 ≤0.1 注:a) 对于表中每辆车总质量小于1kg的材料,按照TB/T 3139-2006标准执行。 b) 内装结构材料中未包含的材料暂按“其它”类执行。 料件除检测甲醛及TVOC外,还须检测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检测结果在检测报告中体现,不作为评判依据。 TVOC挥发性有机物技术规范-相关标准 TB/T 3139 机车车辆内装及室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 铁总(2014)50号文- 禁用和限用材料测试 HL180821

DB3301T+0277—2018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 3301/T 0277—2018 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2018-12-30发布2019-01-30实施

目次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4)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6) 5 监测要求 (8) 6 实施与监督 (10)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方法 (11)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便携式仪器法测量挥发性有机物的方法 (14)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20)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金属滤筒吸收和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纺丝油烟的采样及分析方法 (26)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法律和法规,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加强杭州市印刷、工业涂装、化学纤维制造等行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结合杭州市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涂装、化学纤维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及臭气浓度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要求。本标准颁布实施后,国家和浙江省发布的相应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涉上述行业污染控制要求的,当其严于本标准或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时,执行国家和浙江省行业型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新建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污染源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并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本标准附录A~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杨强、应巍、唐伟、夏阳、卢滨、何校初、井宝莉、杨超、张奇漪、施明才、陈超、沈小东、沈鸿海。

常见矿石品位表(习题教学)

(1)铁矿 边界品位: TFe≥20%, 工业品位:TFe≥25%, 矿体最低可采厚度:2m 夹石剔除厚度:2m (2)铅锌矿 氧化矿:铅边界品位(%):≥0.7;最低工业品位(%):≥1.5; 锌边界品位(%):≥1.5;最低工业品位(%):≥3; 硫化矿:铅边界品位(%):≥0.5;最低工业品位(%):≥1; 锌边界品位(%):≥0.5;最低工业品位(%):≥1; 最低可采厚度(m):1; 夹石剔除厚度(m):2; 常见矿石的品位 矿石 工业品位边界品位 有色金属 铜Cu 0.4%-0.5% 0.20% 铅锌Pb 硫化矿0.7%-1.0% 0.3%-0.5% 混合矿 1.0%-1.5% 0.5-0.7% 氧化矿 1.5%-2.0% 0.5-1.0% Zn 硫化矿 1.0%-2.0% 0.5%-1.0% 混合矿 2.0%-3.0% 0.8%-1.5% 氧化矿 3.0%-6.0% 1.5%-2.0% 铝土矿(Al2O3)露采≥55% ≥40% 坑采≥55% ≥40% 钨黑钨0.12%-0.18% 0.08%-0.1% 白钨0.15%-0.2% 0.1%-0.12% 砂钨0.04% 0.02% 钼0.06%-0.08% 0.03%-0.05%

镍0.3%-0.5% 0.2%-0.3% 锡0.2%-0.4% 0.1%-0.2% 镁 白云岩矿≥19% 菱镁矿≥42%~46% 锑 1.50% 0.70% 汞0.08%-0.10% 0.04% 钴 硫化钴(及砷化钴)0.03%-0.06% 0.02% 钴土矿0.50% 0.30% 铋0.50% 0.20% 黑色金属 铁平炉富矿 磁、赤、假象赤铁 矿 55 50 褐、针铁矿50 45 高炉富矿 磁铁矿50 45 赤、假象赤铁矿45~50 40~45 褐、针铁矿40~45 35~40 菱铁矿35~40 30~35 自熔性矿石35~38 28~32 磁铁矿25% 20% 赤铁矿28%-30% 20% 菱铁矿25% 20% 褐铁矿30% 20% 钛原生矿 金红石≥3~4% ≥2% 钛铁石≥8~10% ≥5~6% 砂矿 金红石≥2kg/m3 ≥1kg/m3 钛铁石≥15kg/m3 ≥10kg/m3 钒 单独矿床V2O5 0.5~0.70% 钒为伴生组分矿床≥0.1%-0.5% 锰氧化锰 富矿≥30 ≥20~25 贫矿≥20 ≥10~15

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罚规定及对应条款

一、《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对应条款 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项 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 对应条款 第四十四条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 国家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三、《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项 第一百零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走私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 (二)进口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 对应条款 第四十四条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 国家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四、《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对应条款 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五、《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

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印刷业) 编制说明 (报审稿)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编制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标准制定主管部门: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标准编制牵头单位: 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协作单位: 赣州市环境监测站、宜春市环境监测站、景德镇市环境监测 主要起草人员: 储险峰、陈谊、钟鸿雁、康长安、邹新、徐洁、罗小龙、于雯、刘敏、李文辉、胡巍。

目录 1 项目背景 (1) 1.1任务来源 (1) 1.2标准编制过程 (2) 2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5) 2.1印刷业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 (5) 2.2标准制定必要性 (6) 3 印刷业发展概况 (14) 3.1印刷业行业分类 (14) 3.2我国印刷业发展概况 (14) 3.3江西省印刷行业概况 (16) 4 印刷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20) 4.1印刷行业主要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 (20) 4.2印刷行业VOC S末端治理防治技术 (25) 4.3我省印刷企业VOC S 排放现状 (28) 5标准制定原则及思路 (36) 5.1标准制定的原则 (36) 5.2技术路线 (37) 6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38) 6.1标准的适用范围 (38) 6.2标准的结构框架 (39) 6.3术语与定义 (39) 6.4污染控制标准值形式 (42) 6.5污染因子的选择 (43) 6.6排放控制要求的确定及依据 (46) 6.7排气筒高度的规定 (64) 6.8监测与监控要求 (65) 6.9生产工艺和环境管理要求 (66) 7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 (69) 7.1实施本标准的环境减排效益 (69) 7.2实施本标准的技术分析 (69)

矿石的工业品位

1、钒矿石 (一)钒矿石的一般工业要求 矿石类型 V2O5,% 钒的单独矿床≥~ 钒的伴生状态的矿床≥~ (二)钒精矿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TFe%V2O5%TiO2%SiO2%S%水分%粒度-180目,% 部颁标准一级≥60≥<8<<<10>60二级≥59~<8<<<10>60三级≥58~<8<<<10>60 国家标准<8<<<10-200目占65% 2、铜矿石 从铜矿石中提炼的铜金属,根据采、选、冶技术工艺水平,对铜矿物原料提出一定的工业要求,见表下表: 当铜矿床的伴生组分达到下表所列的含量要求时,则要求取样分析做出综合评价。 对于铜品位低于5%的矿石要用选矿方法富集成铜精矿。1997年国家颁布的行业标 准(YS/T318-1997)将铜精矿产品分为四个品级:

一级品Cu含量不小于30%,杂质含量(不大于):As0.05%,Pb+Zn2%,MgO1%,Bi0.05%。 二级品Cu含量不小于25%,杂质含量(不大于):As0.2%,Pb+Zn5%,MgO3%,Bi0.2%。 三级品Cu含量不小于20%,杂质含量(不大于):As0.3%,Pb+Zn8%,MgO4%,Bi0.3%。 四级品Cu含量不小于13%,杂质含量(不大于):As0.4%,Pb+Zn12%,MgO5%,Bi0.5%。 矿石品位制定不是一成不变的,应根据国家要求程度、市场需求状况和价格趋势以及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矿床地质条件和采选冶技术水平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制定合理的工业指标,作为评价矿床有否开发经济价值和储量计算的依据。 实际上开采铜矿从技术经济角度来看,铜的是一个动态指标。对一个矿床来说更是如此。一般开采矿床的规律是先富后贫,即先开富矿,后开贫矿。随着采选冶技术水平的提高,人类利用矿产资源的能力越来越大,因而对矿石品位要求也随之降低。就铜品位而言,西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探明的铜储量的矿石平均品位由1950年的1.85%降到1970年的1.09%,1975年又下降到0.9%。美国从1900年到1975年,开采铜矿石平均品位由4%降到0.55%。近半个世纪以来,平均每年降低0.02%~0.03%。我国铜矿开采品位,50年代一般在3%以上,六七十年代已降到1%,80年代以来不少铜矿床入选矿石品位已降到0.5%左右。 目前,国内外许多铜矿床开采品位为0.5%~0.4%,个别大型露采矿山的边界品位降到0.2%,预计本世纪末或下个世纪初,世界铜矿开采品位可能降到0.25%,边界品位下降到0.1%时,则一些含铜高的岩石也就可能成为工业矿石了,从而使铜的储量大大增加。 3、铬铁矿石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部分表面涂装行业》解读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解读 发布日期:2018-05-1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为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省环保厅组织制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已经省政府批准,由省环保厅和省质监局联合发布,将于2018年10月23日起实施。为方便公众全面了解该标准编制的背景、主要思路、技术可行性等,现做以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导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主要来源于化工生产、燃料涂料制造、溶剂涂料使用等过程,部分VOCs 具有致癌、致突变、致畸作用,可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表面涂装行业的涂装工序属于溶剂涂料的使用过程,是环境空气中VOCs排放的重要来源。我省是表面涂装行业大省,除汽车制造、家具制造、铝型材工业外,我省具有涂装工序并产生VOCs排放的规模以上涂装企业(不含汽车修理与维护)有1000余家。表面涂装相关企业使用的溶剂和涂料种类繁多且用量大,部分企业生产车间及涂料贮存车间密闭性较差,且未能配备有效的污染治理设施,导致VOCs排放量大,并以无组织排放为主。因此,制定表面涂装行业VOCs排放标准对于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表面涂装行业VOCs排放有什么特点 表面涂装行业VOCs排放与涂料类型和涂装技术有关。涂装相同面积

时,使用油性涂料产生的VOCs最多,水性涂料次之,粉末涂料最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产生的VOCs最多,静电喷涂和刷涂等工艺产生的VOCs较少。我省多数表面涂装企业生产过程中仍然使用油性涂料和空气喷涂技术,导致VOCs排放量大。表面涂装行业VOCs排放量与车间密闭性及末端治理措施也有很大关系。很大一部分表面涂装企业的生产车间为半封闭形式,生产设备分布不集中,部分企业只对污染较集中、较严重的喷漆工位、烘干工位等工位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理,而大部分有机废气仍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且部分企业未采取有效的末端治理措施,或仅安装水吸收、活性炭吸附等简易VOCs治理设施,对VOCs处理效率较低,使VOCs排放量高。 三、目前表面涂装行业可行的VOCs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 表面涂装行业VOCs废气治理可分为防、治两条途径。“防”主要是源头控制,即通过提高低有机溶剂含量的环保涂料(水性涂料或粉末涂料)的使用比例,改进涂装工艺技术(静电喷涂、刷涂、滚涂等),研发智能化涂装测试线,涂装车间充分密闭等方法,减少VOCs产生。“治”主要是对涂装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VOCs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结合省内典型表面涂装企业实地调研和资料调研结果,表面涂装行业VOCs废气较高效的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催化燃烧(RCO)和高温焚烧(RTO)等。 从我省表面涂装企业涂装工艺水平、污染控制技术及调研实测数据来看,企业采取原料调整、改进喷涂工艺或喷涂技术、配套高效的污染治理设施等方式完全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常见矿石工业品位及边界品位.doc

常见矿石工业品位及边界品位 边界品位是矿产工业要求的一项内容,计算矿产储量的主要指标。边界品位是区分矿石与废石 (或称岩石 )的临界品位,矿床中高于边界品位的块段为矿石,低于边界品位的块段为废石。边界品位的选择直接影响到矿石储量,进而影 响矿山的生产规模、最终开采境界、设备选型和矿山生产寿命。因此,边界品位是一个对矿山总体经济效益有重大影 响的技术经济参数。 矿石 铜Cu 硫化矿 Pb 混合矿 氧化矿 铅锌 硫化矿 Zn 混合矿 氧化矿 铝土矿 露采 ( Al 2 O3) 坑采 钨黑钨 白钨 有色金属 砂钨 钼 镍 锡 镁白云岩矿 菱镁矿 锑 汞 硫化钴(及砷化钴) 钴 钴土矿 铋 平炉磁、赤、假象赤铁矿 富矿褐、针铁矿 高炉磁铁矿 赤、假象赤铁矿 褐、针铁矿 富矿 工业品位边界品位 0.4% - 0.5% 0.20% 0.7% - 1.0% 0.3% - 0.5% 1.0% - 1.5% 0.5 - 0.7% 1.5% - 2.0% 0.5 - 1.0% 1.0% - 2.0% 0.5% - 1.0% 2.0% - 3.0% 0.8% - 1.5% 3.0% - 6.0% 1.5% - 2.0% ≥55% ≥40% ≥55% ≥40% 0.12% - 0.18% 0.08% - 0.1% 0.15% - 0.2% 0.1% -0.12% 0.04% 0.02% 0.06% - 0.08% 0.03% - 0.05% 0.3% - 0.5% 0.2% - 0.3% 0.2% - 0.4% 0.1% - 0.2% ≥19% ≥42% ~46% 1.50% 0.70% 0.08% - 0.10% 0.04% 0.03% - 0.06% 0.02% 0.50% 0.30% 0.50% 0.20% 55 50 50 45 50 45 45 ~ 50 40 ~ 45 40 ~ 45 35 ~ 40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 ****—2016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 监测技术规范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onitoring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emitted from stationary source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6.07.01) 2016-XX-XX发布2016-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测定项目的确定 (2) 5 监测方法的选择 (2) 6 采样技术要求 (3) 7 样品的运输和保存 (5) 8 结果与计算 (6) 9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苯系物的测定气袋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8) 附录B(资料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或总烃标准监测方法表 (14) 附录C(资料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特征项目标准监测方法表 (15) 附录D(资料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流程 (16)

我国各领域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控制标准

我国各领域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控制标准 国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标准 39年8月15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HJ/T293-XXXX》,将于12月1日实施如表3-7所示,这是中国首次对工业涂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做出具体规定。 表3-7汽车涂料清洁生产标准的指标要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生产(g/m2) 涂料一类二级三级备注2C2B涂料3C3B涂料4C4B涂料5C5B涂料≤30≤40≤50≤60≤50≤60≤70≤80≤70≤80≤90≤100一级是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是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是中国XXXX清洁生产的基本水平9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6月1日制定了《英国24409-XXXX》,以限制汽车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本标准对汽车用涂料进行了细分。在本标准中,汽车涂料分为两类:甲类为溶剂型涂料,分为热塑性、单组分交联型和双组分交联型;乙类是水性的(包括电泳涂料) 汽车表面涂装工艺所用原材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应符合表3-8和表3-9的要求。 表3-8 A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涂料品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溶剂含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克/升)底漆、中间漆、底色漆(效果颜料漆、纯色漆)、过面漆、底漆中间漆底色漆(效果颜料漆、纯色漆)过面漆、天然色漆双组分交联底漆、中间底漆(效果颜料漆、纯色漆)≤770苯≤0.3甲苯、总乙苯和

二甲苯乙二醇甲醚醋酸酯、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二甘醇丁醚醋酸酯总量≤0.03热塑性单组分交联类型≤750 ≤550 ≤750 ≤580 ≤670 ≤750清漆自然色光≤560 ≤630注:1。涂料供应商应提供能够确保应用的组分比和稀释比范围。测试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受限溶剂的含量项目时,应在准备好组分比例和最大稀释比例后进行测试。2.用于汽车发动机、排气管和其他零件的耐高温涂层被归类为底漆。在单组分交联类型中,用于3C1B(三涂层干燥)涂覆工艺的第一和第二涂层被分类为底涂层类别3.当产品用作不同的油漆品种时,应执行最严格的要求。例如,对于在双组分交联漆中既可用作纯色漆又可用作自然色面漆的产品,应实施自然色面漆的指标。表3-9 B类涂料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值 涂料品种限值乙二醇甲醚、乙二醇乙醚、乙二醇甲醚醋酸酯、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乙二醇丁醚醋酸酯≤0.03——水性涂料(包括电泳涂料)粉末、光固化涂料的溶剂含量%总量注:对于水性涂料(包括电泳涂料),涂料供应商应提供施工比例当测试有限溶剂的含量时:不要加水,在测试前混合各组分和溶剂(例如,当需要应用产品时,应添加溶剂,并且应在测试过程中添加)。 北京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标准 北京市发布了《XXXX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并于1月在XXXX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固定污染源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包括汽车涂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

我国各领域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控制标准

国家VOCs排放控制标准 2006年8月15日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HJ/T293-2006清洁生产标准-汽车制造业(涂装)》,200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它是国内对工业涂装的VOC排放量第一次做出了具体规定,如表3-7所示。 表3-7 汽车涂装清洁生产标准的指标要求-VOC产生量(g/m2) 2009年9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汽车涂料中的VOCS含量限制制定了《GB24409-2009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于2010年6月1日实施。该标准对汽车使用的涂料进行了细分。该标准中汽车涂料分为两类:A类为溶剂型涂料,分为热塑型、单组分交联型和双组分交联型;B类为水性(含电泳涂料)。 汽车表面涂装过程使用原料中VOCS限量应符合表3-8和表3-9的要求。 表3-8 A类涂料中VOCs限量

表3-9 B类涂料中VOCs限量

北京VOCs排放控制标准 北京市于2007年颁布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于2008年1月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北京市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其中涉及了汽车涂装的VOCs排放控制。 该标准对汽车制造涂装和汽车维修保养过程为控制对象,规定了不同的VOCs控制指标: a)针对受控工艺为喷漆室和烘干室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VOCs以及厂界环境空气中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和几种特定的单项物质作为控制指标; b)针对包括逸散性排放在内的VOCs总量排放控制,以单位产品向环境中排放的有机溶剂质量作为控制指标。控制内容见下表3-10,3-11,3-12。 表3-10 汽车制造和维修保养有组织排放限值 表3-11 北京一般污染源排放限值

铬矿矿石品位和开采技术指标 表2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铬矿矿石品位和开采技术指标表2 注:1、冶金用铬铁矿或精矿,火法冶炼时ω(Cr2O3)/ ω(FeO)>2(湿法提炼金属铬则不受其限制);ω(SiO2)≤8%(用矿热法冶炼高碳铬时不受其限制);ω(P)≤0.09%,ω(S)≤0.05%。 注2、耐火材料用铬铁矿或精矿,ω(SiO2)≤10%,ω(CaO)≤2%,ω(FeO)≤14%。注3、化工用铬铁矿或精矿,ω(SiO2)≤8%,ω(Al2O3)≤15%。 注4:辉绿铸石用铬矿石,ω(Cr2O3) ≥(10~20%),ω(SiO2)≤10%。 注5:当需选铬铁矿中伴生铂族元素总量达到(0.3~0.4)×10-6时,应做出评价。 注7:富矿最低开采厚度的选取,单矿层0.5m,复矿层则每一单层为0.3m。 镍矿床工业指标一般要求表表3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北京市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ICS13.040.40 Z60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1201—2015 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printing industry 2015-05-13发布2015-07-01实施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排放控制要求 (3) 5监测与检测 (5) 6实施与监督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 (7)

前 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印刷业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执行,不再执行DB11/501—200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5月13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解放军防化研究院、北京印刷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聂磊、王敏燕、潘涛、栾志强、张伟、邵霞、任玉成、李国昊、高喜超、刘木兴、任培芳、袁勋、闫磊、李靖、何万清、王海林、高美平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

ICS13.020.40 Z 6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 2801.1—2016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 Part 1: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2016-07-06发布2017-01-01实施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 (3) 5 监测要求 (5) 6 实施与监督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外推法 (7) 附录B(规范性附录)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方法 (8) 附录C(规范性附录)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核算 (9)

前言 DB37/ 280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 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 第4部分:印刷业。 本部分为DB37/ 2801的第1部分。 本部分规定了山东省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要求。山东省汽车制造业排放水污染物、除挥发性有机物外的其他大气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济南市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研究院、济南颐华环保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史会剑、谢刚、马召坤、袁琦、吴彤、赵红、胡欣欣、李玄、孙辉。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河北环保厅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 ICS Z 备案号: DB □□/□□□-2015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Industrial Enterprises (征求意见稿) 2015-□□-□□发布 2016-□□-□□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9 附录A(规范性附录) 11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加强河北省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各行业生产工艺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医药制造、石油炼制、石油化学、有机化工、炼焦、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及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新建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本标准中已规定的项目,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也可根据地方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或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国家针对各行业发布有专项排放标准的(如《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应首先满足本标准的规定,本标准未做规定的项目及要求,执行国家专项排放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未列出的污染控制项目执行国家及河北省相关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环境工程技术中心、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书彬、倪爽英、赵树慈、王洪华、曹鹏、雷永从、鲍晓磊、张焕坤、陆雅静、赵卫凤、周琳、李媚、成国庆。 本标准由河北省人民政府2015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二〇一八年六月

项目名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 部分:其他行业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市环境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庄涛、刘善军、吴秀超、吴彤、仇帅、邵丹、黄宪江、李蕾。 科技标准处项目管理人:

目录 1 任务来源与工作过程 (3) 1.1 任务来源 (3) 1.2 工作过程 (3) 2 标准编制必要性 (4) 2.1 是控制污染改善环境的需要 (4) 2.2 是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强化环境监管的需要 (4) 2.3 是落实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法规,引导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5) 3 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 (5) 3.1 国外相关排放标准 (5) 3.2 国内相关排放标准 (6) 3.2.1 国家涉及VOCs排放标准 (6) 3.2.2 山东省排放标准 (7) 3.2.3 其他省市排放标准涉及行业 (7) 4 标准适用范围 (9) 5 各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环节及污染防控技术分析 (11) 5.1 各行业VOCs产排污环节 (11) 5.1.1 植物油加工行业 (11) 5.1.2 酒的制造行业 (14) 5.1.3 纺织行业 (19) 5.1.4 皮革鞣制加工 (21) 5.1.5 人造板制造 (23) 5.1.6 纸浆制造业 (25) 5.1.7 肥料制造行业 (26) 5.1.8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7) 5.1.9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 5.2 污染物处理技术分析 (33) 6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40) 6.1 适用范围 (40) 6.2 术语及定义 (40) 6.3 实施时间 (40) 6.4 控制指标选取 (41) 6.4.1 恶臭污染物 (41)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各行业基本情况及其排放控制要求..

一.皮鞋制造 定义:指全部或大部分用皮革、人造革、合成革为面料,以橡胶、塑料或合成材料等为外底,按缝绱、胶粘、模压、注塑等工艺方法制作各种皮鞋的生产活动。皮革制品行业包括皮革鞣制加工、皮鞋制造、皮革服装制造、皮箱、包(袋)制造、皮手套及皮装饰制品制造等类别,其中皮鞋制造业因使用大量粘胶剂造成VOCs排放而纳入通告监管范围。(一)制鞋行业生产工艺及污染源分析鞋的制作成型要经过鞋面加工、鞋底生产、面底组合等多道工序,其中涉及到皮革加工、鞋材印染、粘胶成型、鞋底注塑、高频印刷等各个环节,生产工艺流程复杂(如图1) 图1 制鞋工艺生产流程 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主要有:⑴鞋面商标印刷,油墨挥发产生有机废气。油墨主要成分是色料,其稀释剂一般为苯类、烷烃类和酮类,在油印干燥过程中有机溶剂成分挥发进入周围环境;⑵鞋面材料高频压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皮革高频产生的废气属恶臭气体范畴。⑶鞋底材料EVA、MD发泡过程,TPR、PVC注塑加热状况下产生的有机废气,该气体属高分子聚合物受热发生分子降解,释放出单体式低聚物。降解量与温度、加热时间相关,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单体式低聚物、烯烃等。⑷鞋底喷漆过程一般采用溶剂型油漆,该有机成分芳香族树脂

与苯溶剂的混合物,主要用于PVC、塑料、橡胶等材质的喷漆,在使用过程中苯溶剂全部挥发进入大气。⑸鞋底中底贴合、鞋面鞋底粘胶成型过程使用的粘胶剂,最初粘胶剂所使用的溶剂是苯,溶解性极佳,胶粘剂的性能也较容易控制,但是苯的毒性相当大,在多次出现操作使用者中毒死亡事故后改用甲苯作溶剂。甲苯的毒性虽比苯小,但如果措施不当仍可严重毒害操作者和污染环境。同时使用还有用酮类酯类做溶剂的聚氨酯胶粘剂。由于粘胶剂中有机溶剂含量较高,所以是制鞋过程中有机废气排放最多的环节。国家发布的《鞋和箱包胶粘剂》标准(GB19340-2003) 已对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限定。(二)环保型粘胶剂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制鞋成型过程必须进行粘胶贴合,同时也是制鞋过程污染最为显著一个环节。最早用于粘外底的胶粘剂是硝化纤维素胶,随着合成新材料应用于鞋类,出现氯丁橡胶后橡胶型胶粘剂得到了广泛应用。无论是氯丁胶,还是聚氨酯胶,基本上都是溶剂型。有机溶剂对橡胶、塑料材质有着十分良好的渗透力,但有毒性、易燃、污染环境。环保型粘胶剂有无溶剂反应型聚氨酯热熔胶、水性聚氨酯胶等。反应型聚氨酯热熔胶因施胶工艺及粘合性的缺陷,不太适合我国制鞋业低成本高效率的生产方式;水性聚氨酯胶使用的工艺条件、粘合性能与溶剂胶基本相同,将是今后的发展方向,但因目前尚存在价格高、应用工艺控制不够成熟等原因,胶粘合格率低于溶剂胶。在未来2-3年内,水性聚氨酯胶大量取代溶剂型聚氨酯胶的可能性不大。(三)控制要求⑴国家强制性标准《鞋和箱包用胶粘剂》(GB19340-2003)对苯等挥发性有机物提出了限量要求,企业使用

一般金属的工业品位

钛矿石的一般工业要求
(一)钛矿石的一般工业要求 钛矿石的一般工业要求
矿石类型 金红石 原生矿,TiO2% 钛磁铁矿 金红石 砂矿,矿物公斤/米
3
表1
边界品位 ≥2 ≥5~6 ≥1 ≥10 工业品位 ≥3~4 ≥6~8 ≥2 ≥15
钛铁矿
(二)钛精矿质量标准 钛精矿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表2
杂质含量,%
TiO2,%
TEe,% P2O5 S <0.5 <0.5 <0.5 <0.5 SiO2 <0.3 <0.3 <0.3 <0.3
一级 部颁标准 二级 三级 国家标准
>40 >40 >40
<35 <35 <35
<0.08 <0.10 <0.12 <0.08
45
35
钒矿石的一般工业要求 (一)钒矿石的一般工业要求 钒矿石的一般工业要求
矿石类型 钒的单独矿床 钒的伴生状态的矿床
表1
V2O5,% ≥0.5~0.7 ≥0.1~0.5
(二)钒精矿质量标准

钒精矿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一级 部颁标准 二级 三级 国家标准 TFe% ≥60 ≥59 ≥58 60.5 V2O5% ≥0.72 0.7~0.72 0.65~ TiO2% <8 <8 <8 <8
表2
SiO2% <2.5 <2.5 <2.5 <2.5 S% <0.1 <0.1 <0.1 <0.1 水分% <10 <10 <10 <10 粒度-180 目,% >60 >60 >60 -200 目占 65%
0.78
铬铁矿石一般工业要求
(一)铬铁矿石一般工业要求列于表 1 及 2,其块度要求为: 冶炼铬铁合金用富矿(或精矿)工业指标
铬铁比 品级 Cr2O3 含 量,% Cr2O3 (FeO) Ⅰ Ⅱ Ⅲ Ⅳ ≥50 ≥45 ≥40 ≥32 >3 ≥2.5~3 ≥2.5 ≥2.5 Cr2O3 TFe >3.85 ≥3.2~3.85 ≥3.2 ≥3.2 — <0.03 <0.07 <0.07 — <0.05 <0.05 <0.05 <1.2 <6 <6 <6 用于氮化铬铁 中低炭和微碳铬铁 电炉炭素铬铁 高炉炭素铬铁 含 P% 含 S% 含 SiO2% 适用情况
1
注:1、高炉冶炼炭素铬铁不小于 20 毫米和不大于 75 毫米; 2、电炉冶炼铬铁合金不大于 60~40 毫米(粉矿或精矿粉均可); 3、耐火材料用铬铁矿石的块度为 50~300 毫米。 耐火材料用铬铁矿工业指标
化学成分,% 品级 Cr2O3 Ⅰ >35 SiO2 <8 CaO <2 用作天然耐火材料 用途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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