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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ⅹⅹⅹ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性。依据《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贯彻和执行安徽省金融办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制度和要求,建立建全和完善适应本公司贷款业务特点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强化贷款风险全程管控。防范、控制和化解各类贷款风险,从而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

第三条贷款风险管理原则。本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贷款流动性的原则;

(二)贷款安全性的原则;

(三)贷款效益性的原则;

(四)贷款风险分类原则;

(五)股东资本责任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仅指本公司办理的各项人民币贷款。

第二章贷款风险划分

第五条贷款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各项贷款业务运营中,由于受

到各种不可预见和定性因素的影响,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公司可能遭受资金的损失。参照银行业贷款风险的划分原则,主要划分为政策、经营和操作风险三种。

(一)政策风险主要来自“三农”的贷款业务,受到国家、地方政府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出现不能按期偿还所借入贷款本金和利息。

(二)经营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因经营管理、市场变化、灾害和道德因素等原因的影响,不能或不愿意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而形成的违约和义务的不履行,出现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主要来自公司内部控制和对借款人所获取或了解掌握信息不对称因素产生的贷款决策失误和员工职业道德因素以及违反操作规程形成的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损失风险。

第三章贷款风险预测

第六条贷款风险预测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方法,对各种贷款风险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识别和测定。是贷前调查、贷中审查的重要内容;是贷款是否发放、贷款期限的确定、贷款额度的控制、贷款的方式选择基本依据。

(一)政策风险预测。主要是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政策性扶植资金落实与承偌保证情况、贷款风险补偿金情况的依据,而对贷款政策风险进行预测。

(二)经营风险预测。应根据不同的风险因素,分别按照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风险性质及程度进行甄别和预测。

⑴定性分析预测。主要包括对借款人法定代表人素质、经营管理水平、内部控制能力、信誉程度和发展前景分析;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特定行业或地区的经济政策、经济环境、市场供求变化、价格震荡等情况;各种灾害等不可抗衡的外部因素或诉讼、疫情等突发事件影响的分析。

⑵定量分析预测。主要是依据借款人的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对借款人的信用分析进行分析和预测。

第七条操作分析预测。主要依据本公司是否具有较强的风险决策能力;员工是否具备所承担岗位的业务能力、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执行公司贷款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能力;风险管理是否能全面覆盖公司贷款操作的各个环节;是否具有适宜和完善的信息采集及管理手段等。

第四章贷款风险预警

第八条贷款风险预警是指在贷款操作和监管过程中,根据事前设置的风险控制指标变化多发出的警示性信号,分析预报贷款风险发生和变化情况,提示本公司要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贷款风险预警包括微观和宏观预警。微观预警是根据各种风险预警信号,及时判断单个借款人或单笔贷款的风险程度和风险性质。宏观预警是在微观预警的基础上,通过对贷款风险分类监测,依据

贷款组合风险分析,综合评价贷款质量状况,判断公司或区域或行业的贷款风险程度。

第九条政策风险预警。主要是通过政策风险信号反映。政策风险信号包括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业政策、其他特定行业政策、信贷政策、汇率政策等调整、变动。

第十条经营风险预警。主要是通过财务预警信号。市场预警信号、行为预警信号和其他预警信号反映。

㈠财务预警信号。一般包括借款人各项财务指标如流动性比率、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回收率、现金流量等指标低于同行业平均或有较大变动。

㈡市场预警信号。主要是通过市场供求和价格波动信号进行综合反映。一般包括借款人所处行业或地区的宏观政策、特定行业政策、财政金融政策等发生改变,可能对行业经济周期和市场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变化;市场供求关系、产品价格发生持续性或大幅度的波动;地区和行业信用环境以及整体经济环境恶化等。

㈢行为预警信号。一般包括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存在违约记录,提供虚假资料套取贷款,在其他金融机构违规开立存款账户,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借款人贷款展期次数增加,借款人法人代表的变动,法定代表及其财务、会计人员发生违纪行为,主要股东或关联企业发生较大调整,改制改组不规范,担保物品价值下降或担保撤销,借款人未经银行同意擅自对外提供担保等。

㈣其他预警信号。主要是可能发生各种影响借款人经营水平的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等。

第十一条操作风险预警主要通过本公司内部操作风险信号反映。一般包括贷款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信贷岗位责任不明确、信贷档案不规范、客户资料不全面以及信贷管理内控机制不完善等;对不符合贷款基本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不按规定办理贷款担保、不按规定用途或超权限发放贷款;贷款“三查”或审贷分离操作不规范、信贷监管制度不落实、信贷信息资料缺乏、借款合同要素不全、信贷文本遗失或失效、数据统计失真、风险预测失误以及其他违反贷款管理制度的各种违规操作行为和工作失误等。

第十二条建立和健全贷款风险预警机制,要建立微观和宏观风险预警相一致的预警机制。要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工商、税务、土地、房管等部门查询系统、关联银行的结算渠道以及政府和主管部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识别、反馈来对影响贷款安全的主要风险信号进行前瞻性判断,并制订处置方案,落实各环节的责任,提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预防性和补救性措施。

第五章贷款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实行借款人贷款资格认定制度。应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经营效益、资信情况定期进行综合评价,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贷款风险程度进行贷款资格认定。

第十四条选择有效的贷款方式。应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和贷

款性质、种类、分别选择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慎用信用贷款方式和其他不成熟的保证、抵押、质押类别品种贷款方式。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本公司小额贷款操作规程。实行贷款审贷分离和贷款审批委员会制度,按照贷款“三查”程序规范操作,签订借款合同,确保借款凭证、有关合同填写要素完整、一致、做到合法有效,规避操作风险。

第十六条董事、监事会应不定期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稽核。以促进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办法的落实,做到规范和及时操作,严禁逆程序操作。

第十七条鼓励借款人投保。鼓励借款人对符合保险规定条件的财产办理保险,转嫁本公司贷款的风险。

第十八条接纳具有融资担保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开展合作,拓宽贷款业务面,转嫁本公司贷款风险。

第六章贷款风险化解

第十九条贷款风险化解是指对已经发生的贷款风险,应根据风险的种类、特征、有选择地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采取“三农”贷款风险补偿金抵偿、抵(质)押物变现补偿、以资抵债、保险理赔、依法诉讼、呆账核销等措施,避免或减少贷款的损失。

第二十条对已经发生的政策风险,应及时与政府沟通,争取按照规定落实“三农'”贷款风险补偿金补贴政策。

第二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的经营风险,应采取向担保人追索、处置抵(质)押资产、以资抵债、保险赔偿、诉讼和呆账核销等措施,化解补偿贷款风险。

(一)向保证人追索。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采取贷款保证方式的,应依法向保证人追索,督促其以货币方式和资产抵债方式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金和利息。

(二)处置抵(质)押资产。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采取贷款抵(质)押担保方式的,应依法对抵(质)押物品进行处置,处置价款优先用于偿还所欠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办理以资抵债。借款人确无货币资金或货币资金不足以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应对借款人事先抵押和质押财产办理以资抵债,通过处置抵债资产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办理保险理赔。借款人因遭受灾害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已经办理财产保险的,应督促其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理赔款应优先用于归还所欠贷款本金和利息。

(五)向融资性担保公司追索。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采取贷款委托保证方式的,应按照双方合作协议或依法向融资性担保公司追索,督促其以货币方式履行其代偿责任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金和利息。

(六)依法诉讼。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故意逃废本公司债务借款人,应通过诉讼手段主张权利依法清收。

(七)办理呆账核销。对已形成的贷款风险,采取一切化解补偿措施后仍无法收回的,按照呆账认定与核销程序核销。

第二十二条操作风险化解。对未按规定权限操作造成贷款决策失误,借款合同要素不全或合同无效,贷款监管制度不落实,贷款信息资料缺乏,数据统计失真,以及其他违反贷款管理制度的各种违规操作行为和工作失误等所产生的贷款风险,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时纠正或补救,规范管理和操作,将贷款风险减轻到最低限度直至消除。

第七章贷款风险监测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贷款风险监测。从强化贷款风险宏观预警出发,对贷款的质量状况和变动情况进行全面、持续、客观、动态滴评价和反映,以便及时掌握贷款质量状态和贷款风险程度,迅速采取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第二十四条贷款风险监测的依据。贷款风险预测主要依据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结果,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前两类为正常贷款,后三类为不良贷款。通过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判断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分类的具体依据是贷款实际使用情况和物质保证程度,同时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记录(包括贷款逾期天数)和还款意愿,以及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等因素。

第二十五条贷款风险监测方法。贷款质量分类由公司风险管理和财务会计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认定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要求进行统

计。

第二十六条贷款风险监测内容。围绕贷款风险五级分类,设置若干贷款质量评价指标,监测贷款质量静态分布和动态变化情况等,评价贷款质量稳定性和不良贷款风险程度。

第二十七条贷款风险监测分析。通过建立定期监测分析制度,真实、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状况。根据贷款风险的高危行业、高危品种的分布情况,强化贷款风险的预警功能。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信贷管理和政策,采取各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二十八条贷款风险管理评价考核。实行贷款风险管理量化考核制度,通过对贷款质量动态监测,重点对不良贷款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将其作为衡量本公司工作业绩的考核重要内容。

第八章贷款风险管理责任制

第二十九条公司实行贷款风险管理总经理负责制。本公司要建立贷款风险管理机构,实行贷款风险管理责任制,总经理负总责。

第三十条公司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分开管理。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应分别由不同的岗位或部门负责。建立贷款审查委员会,明确其职能和责任。贷款审查委员会只负责对业务部提交的贷款建议进行评审并提出审议意见,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授权人审批。

第三十一条明确落实业务部贷款风险管理岗位职责。对贷款风险管理有关制度办法的合法性审核和风险保障措施的法律工作,并

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贷款质量的监管分析、评价与考核;业务部财务管理岗位要按照贷款规定科目核算反映,执行统一口径统计和生成报表上报;财务管理负责人对贷款风险管理工作真实性、贷款损失责任认定和处理情况进行稽核检查。

第三十二条公司实行贷款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凡因违规操作,工作及决策失误造成贷款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责任解释、修改。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印发之日起执行。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系指贷款公司向中小企业法人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币贷款。 第三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建立健全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五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授权管理,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第六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全流程管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需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 第七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八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时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及周期特点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及期限,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第九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信用发放条件审核、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款使用条件审核、资金支付、贷后管理(风险分类)、信用收回。相关制度办法有特别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第二章业务对象、种类及条件 第十条流动资金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业法人。 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十二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

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西安市碑林区民生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完善信贷风险监控措施,遵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 号)和本公司的贷款管理、贷款业务操作流程等相关规定,结合业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类,是依据借款人、担保人的还款意向和还款能力的变化,以及贷款本息到期收回的可能性,或贷款本息发生损失的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类别,进行风险管理的工作措施。 第三条对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的: (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 (二)发现信贷业务管理过程中,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信贷政策,加强风险监控,保全信贷资产价值; (三)将信贷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区分为不同类别,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提高分类管理的成效; (四)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业务考核提供基本依据。

第四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地根据贷款风险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在影响分类结果的诸多因素中,要以本办法第八条的核心定义作为重要标准,进行关键因素的评估,确定贷款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从严确定其分类级别。 (五)客观性原则。贷款风险分类实行以逾期时间和担保方式相结合的脱期法为基础,分析判断认定为辅进行分类。 第二章分类对象 第五条分类的对象包括:由本公司承担风险、贷款余额不为零的各类贷款资产,都应当按照本办进行风险分类,评估和反映贷款质量。委托贷款可以参照本办法,但暂不作具体要求。 第六条贷款风险分类以单笔信贷业务为基本单位,不进行拆分分类。即一笔分期还款的个人贷款如果部分已逾期、部分尚未到期,则应将整笔贷款余额评估风险做统一分类。 第七条贷款风险分类的对象限于贷款资产的本金,无本纯

xxx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XXX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XXX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的能力,加强风险管理的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XXX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条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改进风险管理监控方法,强化风险全程管理,增强识别、计量、预警、防范和处置风险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确保风险在可控目标之内,确保安全经营,稳健发展,确保风险收益的优化。 第三条风险管理应遵循全面管理、制度优先、预防为主、职责分明的原则。 (一)全面管理原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支出、损益以及人员、薪酬、奖惩等各项事务,都应全面地进行风险管理,涉及风险控制应当人人参与。 (二)制度优先原则。开展各项事务应优先制定相应制度,尽可能使制订的制度科学、合理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对制度执行效力和结果应实行全程监控。 (三)预防为主原则。各类风险应防范于未然,以预防预警为主,出现问题应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处置化解。

(四)职责分明原则。防范和处置风险应明确职能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其相应的权力和义务,对因渎职、失职或营私舞弊造成风险和损失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风险管理的目标和要素 第四条风险是指对目标产生不利(负面)影响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风险类型包括: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由重大事项的决策失误或战略规划的严重偏差所造成的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内部管理与服务的问题引起自身外部社会名声、信誉和公众信任度下降所造成的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由不当的法律文书、制度或行为所造成的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借款人或市场交易对手违约所造成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造成的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职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如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由资金流动性状况出现不足及其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第五条全面风险管理受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的影响。这个过程从发展战略规划制定一直贯穿到具体的各项活动中,用于识别可能影响的潜在事件并管理风险,使之在风险偏好之内,从而合理确

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切实化解和消化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保证信贷资产安全,建立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信贷管理体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下同)关于贷款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下同)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贷款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适应本公司贷款业务特点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贷款风险全程管理,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各类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质量。 第三条贷款风险管理原则。本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贷款风险管理一般原则与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相结合; (二)实行贷款按风险性质分类管理; (三)坚持贷款风险管理权责相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办理的各项人民币贷款。 第二章贷款风险划分 第五条贷款风险。贷款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贷款业务运营中,由于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金融机构可能遭受资金损失。按照银行业对银行风险的划分原则,结合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本公司的贷款风险主要划分为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六条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本公司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为实施宏观调控、保护“三农”利益、稳定市场等政策和特定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执行政策出现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七条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本公司根据借款人自身经营需要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经营管理、市场变化、灾害和道德因素等原因的影响,不能或不愿意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其义务,出现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八条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本公司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失效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失效等可能造成的贷款风险。主要包括本公司内控制度和治理机制缺陷及内部员工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信贷决策失误和道德因素等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损失的风险。 第三章贷款风险预测 第九条贷款风险预测。贷款风险预测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贷款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和测定。贷款风险预测是贷前调查、审查的重要内容。风险预测结果是贷款是否发放、贷款期限确定、发放额度控制、贷款方式选择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政策风险预测。主要以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政策性资金来源的落实与承诺保证情况、贷款风险补偿金情况为依据,对贷款的政策风险进行预测。 第十一条经营风险预测。应根据不同的风险因素,分别按照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风险性质及程度进行识别和预测。 (一)定性分析预测。主要是通过对借款人内部各有关因素以及与借款人贷款偿还密切相关的外部环境和现象的不确定性分析,预测贷款风险。定性

森宝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凌云县森宝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 切实化解和消 化贷款风险 , 提高贷款质量 ,保证信贷资产安全 ,建立以贷款风险管 理为核心的信贷管理体制, 依据中国人民银 行、 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下同)关于贷 款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 , 结 合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贷款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 :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范和 控制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 , 建立和完善适应公司贷款业务特点 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 ,强化贷款风险全程管理 , 有效防范、控 制和化解各类贷款风险 ,降低不良贷款 , 提高贷款质量。 第三条 贷款风险管理原则。贷款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 贷款风险管理一般原则与贷款业务实际相结合 ; ( 二) 实行贷款按风险性质和历史成因分类管理 ; ( 三 ) 坚持贷款风险管理权责相结合 ; (四)坚持把封闭管理措施纳入风险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办理各项贷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贷款风险划分 第五条 贷款风险。 贷款风险是指在贷款业务运营 中, 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 能遭受资金损失。按照风险的划分原则,结合贷款业务实际, 风险主要划分为政策风险、经营风险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由于受 公司可 贷款

和操作风险。 第六条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根据借款人自身经营需要发放的贷款, 借款人因经营管理、市场变化、灾害和道德因素等原因 的影响, 不能或不愿意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其义务,出现不能 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七条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公司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失效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失效等可能造成的贷款风险。主要包括公司内控制度和治理机制缺陷及内部员工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信贷决策超越权和道德因素等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损失的风险。 第三章贷款风险预测 第八条贷款风险预测。贷款风险预测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贷款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和测定。贷款风险预测是贷前调查、审查的重要内容。风险预测结果是贷款是否发放、贷款期限确定、发放额度控制、贷款方式选择的基本依据。 第九条经营风险预测。应根据不同的风险因素,分别按照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风险性质及程度进行识别和预测。 (一)定性分析预测。主要是通过对借款人内部各有关因素以及与借款人贷款偿还密切相关的外部环境和现象的不确定性分析, 预测贷款风险。定性分析预测主要包括对借款人法人代表素质、经营管理水平、内部控制能力、信誉程度和发展前景分析; 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 特定行业或地区的经济政策、经济环境、市场供求变化、价格震荡等情况; 各种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外部因素或诉讼、疫情等突发事件影响的分析。 (二)定量分析预测。主要是依据借款人的财务指标和经营 指标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预测。预测借款人经营风险 主要采用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定、贷款项目评估、贷款风险度计

风险贷款管理办法

嘉鱼农商银行风险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风险贷款管理,严格防控信贷风险,根据《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分账经营操作指引》、《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风险贷款是指贷款本金到期(包括全额到期和分期到期)、利息逾期90天以上及出现其他重大风险,拟采取司法等强制性手段清收或保全债权的表内贷款(以下简称风险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风险贷款管理包括风险贷款移交程序、日常管理、工资计价及相关责任等方面。 第二章风险贷款移交程序 第四条风险贷款移交由承贷行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向信贷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借款人经营情况、借款人联系方式、贷后管理情况、贷款逾期原因、贷款风险状况及已采取的风险处置措施。 第五条信贷管理部对承贷行提交的书面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移交条件的风险贷款填制《风险贷款管理处置表》报送合规部,合规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风险管理委员会,经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获准移交的风险贷款由稽核监察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追究程序。

第六条对审批同意移交的风险贷款,合规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协调安排不良资产事业部指定专人到承贷行对风险贷款相关信贷资料进行移交。 第七条信贷资料移交前,风险贷款承贷行应安排双人对风险贷款借款人经营情况,抵、质押品现状等进行核实,并形成移交前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括抵质押品现状及借款人、担保人、抵质押权人经营地址、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信贷资料移交时,不良资产事业部应安排双人对承贷行出具的移交前调查报告进行核实,核实无异议的,可直接在移交前调查报告上签署核实意见。核实存在异议的,由核实人员重新撰写风险贷款调查报告,由承贷行双人签署意见。风险贷款移交前形成的调查报告一式四份,承贷行、不良资产事业部各保管一份,向信贷管理部、合规部各报备一份,每份由双方双人签字以明确移交前后相关调查责任。 第九条风险贷款相关资料原件应移交不良资产事业部管理,承贷行可根据资料的重要程度复印全部或部分资料留存。对风险贷款相关资料的移交要注明资料名称和页数,并填制信贷资料移交表一式三份,移交人(承贷行信贷资料管理人员)、接交人(不良资产事业部风险贷款信贷资料专管员)、监交人(合规部监督移交人员)各一份。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合规部对移交的风险贷款要建立监测台账、逐笔制定处置计划、按旬监测并向分管领导汇报清收进度。

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风险管理分析报告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风险治理报告 ——王周梅小额贷款公司是,有独立的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治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由于银行贷款门槛高、手续复杂,放贷时刻长,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短、急、频的融资需求。小额贷款公司以其贷款担保灵活、贷款审批时限短的特点,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供了更多选择。 小额贷款存在一定的风险,那要如何把风险降低呢? 一:加强小额贷款公司本身的合规经营,严格按照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原则进行放贷。

1、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的薪酬分配制度、正向,培育与当地农村经济进展相适应的企业文化。 2、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舞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能够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3、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适合自身业务进展的授信工作机制,合理确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以内,小额贷款公司能够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方式发放贷款。 4、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治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治理。 5、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呆账预备,确保资产损失预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6、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发起人和股东承诺制度。发起人向批准机关出具承诺书。公司股东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治理并承担风险。

不良贷款风险代理清收管理办法

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不良贷款风险代理清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不良贷款风险代理清收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风险代理清收是指市联社将金额较大、难以收回的不良贷款委托给联社以外的第三人清收,受托人依据风险代理清收合同依法对受托债权进行清收和管理,并有权按约定比例支取酬金的清收方式。 第三条风险代理清收适用于市联社难以收回的“两呆”贷款或可疑、损失类贷款及其应收利息,包括已核销的呆账贷款和置换的“两呆”贷款。 第四条受市联社委托对贷款进行风险清收的组织为风险代理人。风险代理人必须是有清收能力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社会中介机构。 第五条风险代理清收应坚持“报酬与风险相匹配、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实行风险共担,权责分明。 第六条市联社应根据贷款风险程度和收回可能性的大小,将不良贷款分为有财产可执行、无财产可执行、贷款已诉讼时效或借款人下落不明三种。并研究确定风险代理计酬比例。具体如下: (一)对于2006年12月31日前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按其清收难易程度,有财产可执行按实际收回现金额的9%;

无财产可执行按实际收回现金额的12%;已诉讼时效或借款人下落不明按实际收回现金额的15%; (二)2007年1月1日后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原则上采取责任清收的办法,一般不能风险代理,确需实行风险代理的,按实际收回现金额8%的比例确定,并按本办法规定逐级备案审查。 第七条风险代理清收贷款实行分级审查、审批制度。拟风险代理清收的单笔贷款本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应事先报XX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XXX联社)资产风险管理部审查后,提交XXXX联社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拟风险代理清收的单笔贷款本金在100万元(含)以下的,由市联社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对符合风险代理清收条件的贷款,市联社应认真研究确定风险代理清收的计酬比例,并逐笔填报《XXXX农村信用合作社风险代理清收贷款审查备案表》(附件1),连同贷款风险分析报告和风险代理清收可行性方案报XXX联社资产风险管理部审查,提交XXX联社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经审查同意实行风险代理的,市联社应首先就拟风险代理贷款的有关情况在XXXX联社指定网站上公开招标或在相关媒体公开招标。对有意参与风险代理清收的组织机构,市联社资产风险管理部应严格审查其资格。经审查符合风险代理清收条件的,市联社应当向其提示风险,告知其违反风险代理合同所产生的后果,意向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联社应就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的重点与风控体系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的重点与风控体系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一、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的重点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两个“角色” 我们通过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风险与产生风险的主要因素进行阐述后,就可以综合概括出小额贷款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主要原因就是其不恰当的经营行为。该不恰当的经营行为要么表现为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与禁止性规定(包括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要么是选择了向错误的贷款客户发放了错误的小额贷款(包括没有预见到系统性风险而发放了小额贷款);或两者兼而有之。简而言之,“不恰当的经营行为”就是指“违规行为与错误的贷款决策或不当的贷款操作”。其分别对应着小额贷款公司的两大风险,即合规风险与贷款损失风险。当合规风险与贷款损失风险暴露达到一定程度,小额贷款公司就会产生声誉风险与持续经营风险,从而撼动小额贷款公司盈利、发展和生存的根基,严重的会导致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破产、解散的后果。 只有明白了产生重大风险的主要原因,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才能抓住重点。这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始终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两个角色:债权人角色和市场经营主体角色。债权人角色要求其不断地识别、分析、评价与预测那些影响各个债权资产安全的各种重要风险点与风险因素,从而作出正确的决策(包括贷前的贷款决策与贷后管理决策),进而对各种贷款业务的各类风险做到积极防范和有效规避;市场经营主体角色要求其从市场主体、被监管对象的角度去思考,哪些市场规律、法律法规、行业规则、监管要求是必须遵守的,从而不断做出符合相关要求的经营行为,进而免遭相关处罚,积极规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带来的相关损失。 (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的思路 无论是债权人角色还是市场经营主体角色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要求,其实都是对小额贷款公司员工提出的要求。比如,对于系统性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员工可以通过对系统性风险信息进行日常的管理,并及时地对相关的系统性风险进行分析与预测,根据预测的结果,来事先调整小额贷款的政策,从而避免选择那些可能受系统性风险影响较大的贷款申请人成为自己的贷款客户,进而避免承受重大的系统性风险。又如,对于因违反“限制性、禁止性规定”而产生的合规风险,小额贷款公司

(完整版)贷款风险控制管理

?贷款风险控制管理 ? ?贷款管理是一个诸多环节环环相扣的全流程管理过程,任何贷款管理链条上出现问题都会引发挪用风险,尤其是那些借款人使用较为频繁、出现问题几率多、易于导致贷款挪用的风险高发贷款品种。 ?当前信用环境背景下,需要进一步强化科学的贷款业务的全流程管理,真正实现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变,增强贷款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突出贷款全流程管理,变过去的事后检查为现在的事前控制,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变贷款主要流程的管理为全部流程的管理。 指导原则 ●原则一:全流程管理原则 ●原则二:诚信申贷原则 ●原则三:协议承诺原则 ●原则四:实贷实付原则 ●原则五:贷放分控原则 ●原则六:贷后管理原则 ●原则七:罚则约束原则 原则一:全流程管理原则 ?总则第五条要求贷款人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 ?第二章至第六章针对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中的关键环节提出风险管控要

求 原则二:诚信申贷原则 ?强调借款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应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全面、及时向贷款人提供信息和进行重大事项披露 ?借款人的合法、合规地位 ?信用状况良好 ?有明确的贷款用途 ?有合法的收入(还款)来源 原则三:协议承诺 ?协议承诺是规范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根本准则,也是贷款人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的依据 ?承诺申贷的真实有效 ?承诺贷款资金的真实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承诺双方的权利义务 ?对于借款人挪用贷款等不当行为,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作出周密约定,并以贷款人的协议承诺为依据实施处罚。 原则四:实贷实付原则 原则五:贷放分控原则 ?强调贷款审批通过不等于放款,在贷款人承诺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后,借款人不能随意使用贷款

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风险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操纵,切实化解和消化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保证信贷资产安全,建立以贷款风险治理为核心的信贷治理体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下同)关于贷款风险治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小额贷款股份(简称本公司,下同)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公司贷款风险治理的差不多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范和操纵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适应本公司贷款业务特点的贷款风险治理制度和机制,强化贷款风险全程治理,有效防范、操纵和化解各类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质量。 第三条贷款风险治理原则。本公司贷款风险治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贷款风险治理一样原则与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相结合; (二)实行贷款按风险性质分类治理; (三)坚持贷款风险治理权责相结合。 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公司办理的各项人民币贷款。 第二章贷款风险划分 第五条贷款风险。贷款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贷款业务运营中,由于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阻碍,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金融机

构可能遭受资金缺失。按照银行业对银行风险的划分原则,结合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本公司的贷款风险要紧划分为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六条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本公司依照国家和地点政府为实施宏观调控、爱护“三农”利益、稳固市场等政策和特定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执行政策显现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七条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本公司依照借款人自身经营需要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经营治理、市场变化、灾难和道德因素等缘故的阻碍,不能或不情愿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其义务,显现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八条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本公司内部操纵及治理机制失效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失效等可能造成的贷款风险。要紧包括本公司内操纵度和治理机制缺陷及内部职员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信贷决策失误和道德因素等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缺失的风险。 第三章贷款风险推测 第九条贷款风险推测。贷款风险推测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贷款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和测定。贷款风险推测是贷前调查、审查的重要内容。风险推测结果是贷款是否发放、贷款期限确定、发放额度操纵、贷款方式选择的差不多依据。 第十条政策风险推测。要紧以国家和地点政府相关政策、政策性资金来源的落实与承诺保证情形、贷款风险补偿金情形为依据,对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的法律控制分析

2010/6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的法律控制分析 何 平 摘 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中存在明显的信用风险与流动性风险。为有效控制其经营风险,我国目前建立了多层次的、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在加强贷款管理、扩大融资渠道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但是,仍然存在监管体系过于庞杂、准入限制过于严格、盈利空间受限等不足。因此,应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采取适当宽松的规制模式、开展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积极探索贷款保证保险等制度,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法律控制 中图分类号:DF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90X(2010)6-138-03 作 者: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授;浙江,温州,325035 基金项目: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Y200805395 根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出台的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其对缓解农村资金短缺、支持农村金融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试行以来也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遭遇困境,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其经营风险的控制问题。 一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贷款业务中,由于各种因素导致损失的可能性。与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机构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具有更加明显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贷款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这是贷款业务中的主要风险,本质上是一种违约风险。根据借款人的不同,可将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风险分为客户的信用风险和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信用风险。从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来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 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手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投向!三农?贷款的比例不得低于70%。因此与商业银行的客户多为大企业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主要是农户和微小企业。这些服务对象大多业务不稳定、收益不确定、担保不充分、信用不足,自然偿付能力就差。更何况,很多中小企业尚未接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不利于对其信用的评价。而即便纳入征信系统,中小企业出于生存和竞争的考虑也必然会刻意隐瞒其真实信息,从而能导致信息不对称,不利于贷款风险的控制。而且,一般贷款通常在地域上和行业上都会较为集中,这就限制了通过分散贷款而降低信用风险的方法的使用。从小额贷款公司自身来看,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有来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若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不善,将导致不能偿还银行融资,发生违约,商业银行必将因为未能得到预期的收益而承担财务上的损失。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其自身存在的信用风险也不能忽视。 小额贷款公司的流动性风险是指资金的供给无法满足资金的需求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这是一种综合性风险,形成的原因很多。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服务对象有重叠之处,但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在后续资金量上有一些制约。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而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也就是说,最高资本金为2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向银行申请贷款1亿元,经营总规模被限定在3亿元之内。如果减去融资成本,甚至还达不到这个数额,更何况有些小额贷款公司很难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资。而资金回收速度是远远慢于资金贷放速度的。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可使用的资金是非常有限的。这就象一个水池,只能往外放水,却不能往里注入新水。在温州,有不少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不久即贷出了大部分资金,甚至有公司贷光了全部资金。相对于中小企业急迫的融资需求,小额贷款公司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均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要。而目前温州的民营企业资金来源中,通过民间借贷的比例估计已经高达30%至40%。小额贷款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不能充分显示出来。另外,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性质是!小额?、!分散?,所以管理成本远高于其他金融机构的平均管理成本,投入大、产出低,明显存在流动性风险。 二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的相关法律规定 目前,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规范在中央层面主要是 指导意见,地方层面上主要是各省、市制定的地方性规定,涉及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设立、高层管理人员的身份、注册资金、股东构成等各个方面。以浙江省、温州市为例,主要包括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8?46号)、 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浙金融办#2008?2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71号)、 温州市金融办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指导意见(暂行)(温金融办﹝2008﹞27号)等。其中,风 138

小额贷款公司分析报告

小额贷款公司及其运作模式分析报告 我们对小额贷款业务开展了前期调研,就国内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环境、发展态势、运作模式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调研,提出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意义以及运作模式、产品设计和风险控制框架。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背景意义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义 小额信贷(micro credits)是国际上新兴的信贷概念。有别于传统的贷款业务,小额信贷是以低端客户为服务对象,向其提供额度小到可以控制风险的无抵押信用贷款。小额贷款是目前国内使用的概念,按照央行试点方案的定义,单笔贷款额在贷款机构注册资金5%以下的为小额贷款。国内现行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义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背景 近年来,央行和银监会这两大金融监管机构分别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的一些试行性质的规定,其中央行发布《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银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6号)。2008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在此类中央级别的规定之外,一些地方政府也相继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试行规范,如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76号)。这些中央和地方规定在小额贷款公司试运行方面做了大量尝试,为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正规化、合法化作了铺垫。 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在各自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取得一些共识。根据银监会、人行2008年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我国把小额贷款公司定义为“只贷不存”

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ⅩⅩ市ⅩⅩ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本公司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力,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并结合本公司《贷款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是指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发放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各项贷款。包括小额贷款、个体经营贷款和微小企业贷款等。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三条贷款投向管理:信贷业务部门依据公司服务宗旨制定短期、中长期投向计划以及投向占比,严格控制投向比例,确保公司贷款投向符合主管部门的要求,促进贷款投向的最优化。 第四条台账管理:信贷业务部门按照贷款不同类别分设贷款台账,明确记载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担保方式及到期日等;贷款台账应当同时建立手工文本及电子文本,随时更新。 第五条借款人信用管理:1、信贷业务部门应当建立借款人信息档案,在办理贷款前应当对借款人的负债情况进行全方位了解,包括从“人行征信系统”采集数据;2、风险管理部门根据抵质押、保证状况,结合借款人资信调查,确定贷款授信额度;3、综合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和抵押物凭证的管理,防止因管理不善出现意外损失。 第三章贷款风险控制 第六条借款受理:1、借款人必须是本地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能力的常住公民、个体工商户或小型企业;2、应当从事合法的工商业经营活动;3、借款人为个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它证明文件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借款人为个体私营业主的除提供出上述资料后,还应当提供个体营业执照、经营状况说明;借款人为企业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

验资报告、近期财务报表或经营状况说明,调查人应当查验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主体身份的真实性)(前台受理时借款人应提交哪些材料?个人主体身份、经营情况、还款能力、前台人员审验,一部分资料由借款人提供)第七条贷前调查:1、坚持双人调查的原则;2、实地调查借款人的资格、资产状况、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信誉及其他因素;3、实地调查担保人资格及担保能力;4、查验抵押品权属证明和抵押行为的合法性,取得有效法律文件,查验抵押品价值,测算抵押率;5、撰写调查报告,意见明确,调查人员双人签字,不同意见分别注明;6、审查人员审查信贷调查的完备性,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调查人调查内容:借款人资格、资产、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信誉;担保人资格、能力、权属、测算抵押力) 第八条贷款审批:1、风险管理部门根据信贷业务部门送交的贷款调查报告,依据有关规定,严格审查贷款客户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贷款项目的合规合法性,把握贷款的风险程度,明确提出贷不贷的审查意见以及防范贷款风险的措施。2、按照贷款授权制度,各自承担贷款审批责任,严禁自批自贷和逆程序放贷。3、每周六(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召开贷款审查委员会,一是总结上周信贷业务情况,提出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二是集体审议大额贷款,审议过程和决议必须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并有参会人员签字。(风险部门审查哪些内容?资料、项目、贷款风险) 第九条签订合同与放款:1、经办人员填写贷款合同、担保(抵质押)合同,在借款人及担保人签字盖章确认后,由客户经理审阅无误后交部门经理复核签字,经公司有权人签章后,合同生效;2、合同签订后3日内,客户经理应当落实抵押担保手续,并将有关抵押物凭证交由综合财务部门妥善保管;3、由客户经理填写借据,双方签章后,由客户经理送交综合财务部门由现金会计按照贷款发放的各要素进行审查,符合规定后开出转帐支票,公司有权人签字盖章后,由客户经理交给借款人,借款人在《转帐支票签收登记薄》上签收后,到指定的金融单位转收,本次贷款发放完毕。 第十条贷后跟踪检查

1整理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贷款风险管理制度为强化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合同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和有关信贷管理办法,特制定如下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一、信贷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金融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信贷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增强贷款风险防范的能力。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制度,熟悉和掌握其内容,要求从思想上增强法律意识,使信贷人员充分意识到只有遵守法律、法规及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制度,才能提高贷款的放款质量,才能有效地防范风险贷款的产生,只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办事才能保障贷款的安全,更好地清收不良贷款,才能有效预防和降低信贷风险。 二、找准市场定位,分散信贷风险。小额贷款公司立足"三农",业务领域主要在农村,根本宗旨就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进而求得小额贷款公司的全面发展。因此,基层小额贷款公司一定要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以农为本,为农服务的宗旨,积极支持农村种养殖户生产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优化贷款结构,分散贷款风险,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 务, 三、严格办贷程序,健全制约机制,控制信贷风险的产生。根据信贷管理制度规定,认真审查贷款的发放对象,对照贷款的基本条件,确保贷款投放效果。根据《贷款通则》第四章借款人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和有关信贷管理制度要求操作发放贷款。严格办贷程序,要做到:一是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提高放款质量;二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实行"三岗"分离,制度健全,相互制约,控制人情贷款和低质量贷款的发生。贷款调查岗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也是第一清收责任人。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审批人员负责最终决策的责任,也是贷款清收的第二责任人。 四、建立贷款会办审批制度,层层把关,严格控制信贷风险。正常小额贷款发放的程序是经信贷员调查、核实,经理审批的过程。贷款审批分为两个

小额贷款公司运营及盈利分析c

小额贷款公司 一、定义:以低端客户为服务对象单笔贷款金额在贷款机构注册资金5%以下的小额贷款。 二、政策背景: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小额贷款公司政策出台后,大量民间金融转为小额贷款公司,一是取得合法地位,二是期望政策进一步明朗后向村镇银行转型。 三、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意义a带动和规范行业发展,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大多以民间资本为主力,国有资本的介入,不但是国有资本在这方面的有益尝试,还可以起到规范行业发展的作用,b国有资本对十届三中全会发展“三农”精神的具体执行。C对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对于活跃地方“三农”、微型经

济起到促进作用;d在经济效益方面具有良好的潜力,根据前期的研究和试点的实践来看,“三农”和微型经济对小额贷款的需求很大,经济效益可期。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动作模式及特点 a)性质: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 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 份有限公司 b)设立: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 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 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集团如设立小 额贷款公司,建议首期注册资本1-2亿元,并引入商业银 行作为股东。 c)资金来源:股东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50% d)资金运用: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利率0.9~4倍。 e)监督管理:县市金融办 f)动作特点:对象为低端客户,包括农场主、城市个体户和 微型企业。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一般要求提供无须抵 押的信用贷款;由于是信用贷款,所以额度一定要小到 可以控制风险的程度,并适当采用个人担保的方式;贷款 周期灵活,一般较短,常见的贷款周期有3个月-2年;国

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包商银行 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分行,锡林郭勒支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全行贷款风险分类工作,规范全行信贷资产分类操作,根据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 管理办法》等文件内容,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对《包商银行关于对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的通知》(包商银发〔2011〕121号)进行修订,现将包商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稿)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包商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稿) 附件2、包商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标准

附件1: 包商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本行信贷风险管理,真实、全面、动态反映贷款风险程度,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提供依据,根据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银监发[2007]54号)等办法,对包商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贷款”包括:一般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贸易融资及信用卡透支等表内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贷款分类是指包商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四条 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的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切实化解和消化贷 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保证信贷资产安全,建立以贷款风险管理为 核心的信贷管理体制,结合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贷款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建立和完善适应公司贷款业务 特点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贷款风险全程管理,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各类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质量。 (三)贷款风险管理原则。贷款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贷款风险管理一般原则与贷款业务实际相结合; 2.实行贷款按风险性质和历史成因分类管理; 3.坚持贷款风险管理权责相结合: 4.坚持把封闭管理措施纳入风险管理。 (四)本制度适用于办理的各项贷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贷款风险划分 贷款风险是指在贷款业务运营中,由于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 影响,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公司可能遭受资金损失。按照风 险的划分原则,结合贷款业务实际,贷款风险主要划分为政策风险、 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 三、贷款风险预测 (一)贷款风险预测。贷款风险预测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 方法,对贷款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和测定。

贷款风险预测是贷前调査、审査的重要内容。风险预测结果是贷款是 否发放、贷款期限确定、发放额度控制、贷款方式选择的基本依据。 (二)政策风险预测。主要以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政策性 资金来源的落实与承诺保证情况、贷款利息补贴和挂账贷款本金消化 资金的到位情况为依据,对贷款的政策风险进行预测。 (三)经营风险预测。应根据不同的风险因素,分别按照定性和 定量的分析方法,对风险性质及程度进行识别和预测。 (四)操作风险预测。主要依据贷款单位是否具有较强的风险决 策能力;员工是否具备所承担职责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执行信贷 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力;风险管理是否覆盖贷款操作的各个环节:是否具有完善的信息管理手段等。 四、贷款风险预警 (一)贷款风险预警是指在贷款操作和监管过程中,根据事前设 置的风险控制指标变化所发出的警示性信号,分析预报贷款风险发生 和变化情况,提示贷款单位要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贷款风险预警包括微观预警和宏观预警。微观预警是根据各种风 险预警信号,及时判断单个借款人或单笔贷款的风险程度和风险性质。宏观预警是在微观预警的基础上,通过对贷款风险分类监测,依据贷 款组合风险分析,综合评价贷款质量状况,判断公司或地区或行业的 贷款风险程度。 (二)政策风险预警。主要通过政策风险信号反映。政策风险信 号一般包括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业政策、其 他特定行业政策、信贷政策、汇率和利率政策等的调整、变动。其中,国家和地方政府与公司贷款密切相关政策调整、政策性资金来源的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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