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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精品)

(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精品)
(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精品)

教师资格证考试《幼儿综合素质》

历年核心考点: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本章试题特训】

一、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

《教育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关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是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在教育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通常规定一国教育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教育活动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是教育单行法,依据是《宪法》和《教育法》制定。《义务教育法》对《教育法》规定的“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中的义务教育制度进行法律规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法》是教育单行法,《教师法》对教师培养、教师职业活动和教师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关系进行了规范,是集合了教师的行业管理和教师的权益保护为一体的综合性的专门法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一般作为教育单行法看待。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不仅仅是教育活动领域中的问题.也是社会生活领域中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出发,制定了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法律规范,涉及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部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同《未成年人保护法》关系密切,两者实质上都着眼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两者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关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责任主体涉及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部门。

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教育部制定颁发的,属于“教育规章”。为实施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提供了实际操作规则。《办法》不仅与学生的权利保护有关,也与教育活动中学校权益、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秩序相关。

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规划纲要》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层面的教育政策文件,21世纪第2个十年指导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定了我国这一时期教育发展的总体方向、战略任务和各个教育领域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

《规划纲要》适时地回答了我国在21世纪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指明了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为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改进和完善提供了依据。具体法律条文详见配套教材。

八、《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第一部分强调,每一位儿童的人权都必须被重视和保护.这些权利必须依据公约的指导原则去实践。第二部分,包括政府的义务,如推广公约的原则、公约的实行、透过政府监督进展儿童权利的过程.使大众都能了解、以及公告政府各机关之职责。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总答案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一、不定项选择题 1.教育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是(C.权利和义务的规定)。2.教育法律规范由(A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教育法律必须保证学生的主体地位,使学生和教师之间形成真正的尊重平等、真正有利于发挥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表明了教育法律具有(D.人文性)。 4.教育政策的权威性表现在实践中就是它的( B.实用性)。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义务是由宪法第( A四十六)条规定的。6.我国教育基本法是(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7.我国重要的且数量很大的教育法律、法规的渊源是( B教育法律)。8.违反教育法最主要的法律责任是( B行政法律责任)。 9.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行为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有(B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10.教育法规的特点是(A.遵循教育自身特有的规律与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相结合 11.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的区别是()A.制定主体不同 B.执行方式不同 E.效力等级不同12.目前,我国涉及教育法律、法规渊源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 )。A.宪法B.教育法律C.教育行政法规 D.地方性教育法规E.教育行政规章 13.下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有( )。C.义务教育法D.职业教育法 E.高等教育法14.承担教育 1 / 1

法律责任的方式有( )B.行政法律责任C.民事法律责任E.刑事法律责任15.下列哪些是行政处罚的方式( )。A.警告C.通报批评D.罚款E.没收16.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A.停止侵害B.返还财产C.恢复原状D.赔偿损失E.支付违约金 17.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有()B.有损害事实C.损害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D.行为人有过错E。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8.学前教育政策的基本特征是( )。?A.系统性B.目的性C.灵活性D.稳定性 19.专门对幼儿园教育工作的评价的相关理念、细则、标准作全面阐述的一部法规是,B.《幼儿园工作规程》20.宋庆龄于( A.1949年7月)创办了中国福利会幼儿园。 21.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我国学前教育是依据(B.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方针发展幼儿园。 22.为了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200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的( D.《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了学前教育的方针。 23.我国第一个关于中小学安全管理的法规性文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是(D. 2006年9月1日24.学前教育法规的特点有( )。A.规范性B.强制性C.目的性D.稳定性E.独特性25.学前教育法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A.保障作用B.指引作用D.评价作用E.激励作用 1.标明中国幼儿教育的研究进入科学化、系统化与中国化发展阶段的课题研究的主持人有A.冯晓霞B.刘占兰C.向宗萍D.陈 1 / 1

(完整版)学前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答案

离线作业考核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 1、教育法 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2)教育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3)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法律性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 2、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行政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2)行政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况。 (3)可以对行政法律责任的机关众多。 (4)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需要依据行政程序。 3、幼儿为本 幼儿为本即幼儿本位之意,本可以解释为基础、主体、根本、本原、本质、出发点、目的等。幼儿为本一般是相对于设计本位或成人本位而言的,两者之间存在辩证关系。毫不考虑教育对象的极端的社会为本的教育,不仅不会达到教育的目的,甚至根本不能被称之为教育;同样,完全脱离所处社会的

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所谓遗世独立的幼儿为本的教育也是不存在的。今天我们倡导的幼儿为本,绝不是反对幼儿教育为社会的需要服务,而是通过培养身心协调、全面发展的幼儿,在既体现幼儿教育的人本取向的同时,又体现幼儿教育自身的社会价值。 4、教育法律规范 每部具体的教育法都是由若干行为规则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每一个行为规则就是一个教育法律规范。也就是说,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 5、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又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或官方解释,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对法律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正式解释又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简述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 答:(1)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2)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3)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4)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该条新增“促进幼儿心理健康”的目标。 2、教育法的适用。 答:教育法的适用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教育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教育法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从狭义上讲,教育法的适用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运用教育法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2018年教师教育法律法规模拟题及答案

2014年教师教育法律法规模拟题及答案(一) 一、单项选择题(共 10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 2分,共20分) 1.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为__校长负责制____ 2.教师资格证书的适用的地域范围是:______在全国范围适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_____权利和义务 4.学校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______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校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负责人 5.教师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__60____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超过此时限的除外。 6. _义务教育___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7.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__过错责任原则__ 8.学校_不得___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9.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次日起__.30日__内作出处理。 10.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__民事责任__ 二、多项选择题(共 10题,每题有两个以上正确选项,每题 2分,共20分) 1.教师法律救济的途径是指教师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解决或补偿的渠道或方式。一般可分为:(ABC)A.司法救济 B.行政救济 C.社会救济 2.以下哪些处罚种类属于教育行政处罚:( ABCD)。 A.警告、罚款 B.责令停止招生 C.撤销教师资格 D.吊销办学许可证 3.李某是一名教师,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ABC) A、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B、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C、在寒暑假期带薪休假 D、责令上课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离开教室 4.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途径有:(ABC) A.自行协商解决; B.申请调解; C.伤害事故的赔偿; D.不予理睬 5.根据现有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法提起学生行政申诉的对象和内容包括:( ABCD) A.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 B.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的 C.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的 D.对学校侵犯其知识产权的 6.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在校学生的权利有:( ABCD) A、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B、获得资助权 C、获得公正评价权 D、申诉、诉讼权

幼儿教育法律法规

幼儿教育法律法规 本节通过举要的形式,具体介绍两部教育法律、一部教育行政法规中规定的违法行为和由谁来追究这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帮助幼儿园园长增强守法意识和提高依法维护幼儿园权益的能力。 一、违反《教育法》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有关教育经费规定的法律责任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 行为分析:教育经费是教育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国办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保障,是教师工资的主要来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不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的本级人民政府的预算内容,向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核拨相应的教育经费。或者擅自调整更改教育预算支出。这种行为违反了《教育法》和《预算法》。 法律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参与教育经费预算核拨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教育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等。 执法机关及处理:根据情节和危害后果,予以以下处理:

(1)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 (2)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不及时足额核拨教育经费,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拒绝、拖延执行同级政府限期核拨的要求等情况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经手、参与的直接负责人员,由主管部门或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适用《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对国营企业职工适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2.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 行为分析:这种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管理、经手或其他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教育经费归个人或集体进行其他活动或非法活动等,克扣教育经费集体私分或为个人非法占有的,是贪污行为;违反有关规定,将教育经费挪作他用,无论是公用还是私用,都属于挪用行为。挪用教育经费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属贪污罪。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教师招聘测试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杂谈) 1、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 不合法,除法律规定的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他人的信件。 2、一名13岁的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的手表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的学生返还手表吗? 可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和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未征得监护人同意而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和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和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 应负刑事责任。 5、某中学因为学生李某未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将他开除,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用什么方法处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是什么? 汉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分哪几个阶段?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1)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哪些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教师如何做到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如何做到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执教 天津蓟县第七小学王淑军 所谓‘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谓‘以德治教’就是指教师的教学行为要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体要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一、教师要实现依法执教首先:要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教育要真正纳入法制轨道,也必须首先转变思想,树立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教师在学习过程中,首先对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法律理论应做重点理解和掌握。应完整准确地把握其本质含义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其次,要正确处理好学习教育法律专门知识和一般法律知识的关系。教育法律专门知识和一般法律知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既要学习一般法律知识,也要掌握具有特殊性的教育基本知识。其次:依法执教,要注意以德治教。面对现在的孩子,教师不应一味地感叹或抱怨,而应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变被动为主动,努力创造一种适合不同时期、适合各种儿童的多样性的教育。我们教师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全面认识和评价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正确树立教师威信;二是保持童心,勇于学习接受新生事物,增加与孩子的共同语言;三是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灵活转换教师角色,追求教育上的创新;四是深入家庭和社会,以积极的姿态成为实现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中枢和纽带。再次: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还应依照法律进行教师职业行为选择。处理事情时要讲究一定的尺度。做老师的应视其情节的轻重,对学生进行耐心教育,引导学生走回正轨。二、学会运用法律,做到依法执教。首先教师要学会懂法,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多读一点与法律有关的书刊,多了解与教育有关的法律问题,起码要知道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的不妥性和不良的后果性。对学生应一视同仁,不论学生的贵贱,贫富,善恶,智愚,均给予教育,不应有所歧视。我们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以德育人,就要树立公正公平的观念。这样才能在工作中坚持真理,秉公办事,赏罚分明,平等待人。三、学会尊重学生,做到依法执教。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一定要时刻牢记——尊重学生、爱护学生、理解学生。这就要求教师责无旁贷把学生教育好。让学生从小就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从遵纪守法中获取别人的尊重和理解。教师要从语言上爱护学生,从实际中爱护学生,树立学生的正确人生观。教师绝不可以

学前教育法规

昆明学院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适用于学前教育专业) (共三十六学时) 一、课程的性质、地位、任务和教学目标 (一)课程的性质和地位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概论》课程系学前教育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中的专业必修课。开设本课程对于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构建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理解和掌握我国学前教育领域内教育法的基本精神,明晰我国学前教育法律、法规的立法原则、基本规定和主要内容,具备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学前教育领域内涉及法律实务的基本能力,对于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对于提升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具有积极的价值。(二)课程的主要任务 本课程教学的主要任务是使学生全面地理解和掌握本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较系统地了解我国学前教育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立法原则、基本法律规定和主要内容,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多种教学方法的采用,注重学生法律知识实践能力的培养,锻炼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涉法教学案例和解决法律实务的初步能力,进一步增强学生从事学前教育领域教学和研究的理论和实践能力,充分认识到学前教育领域中依法治园、依法治教的重要性、紧迫性,同时增强学生遵守法律和维护法律尊严的自觉性。 (三)课程的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全面地理解和掌握本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理解和掌握我国学前教育领域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基本精神,较系统地掌握我国学前教育领域政策、法律和法规的立法原则、基本法律规定和主要内容,培养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涉法教学案例和解决法律实务的初步能力,充分认识到学前教育领域中依法治园、依法治教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学生遵守法律和维护法律尊严的自觉性。 二、课程教学环节组成 (由课堂讲授,师生讨论,习题课,课内实验等组成) 本课程在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的基础上,以激发学生对法律学科的兴趣和内驱力为出发点,

(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精编)

教师资格证考试《幼儿综合素质》 历年核心考点: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本章试题特训】 一、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 《教育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关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是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在教育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通常规定一国教育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教育活动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是教育单行法,依据是《宪法》和《教育法》制定。《义务教育法》对《教育法》规定的“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中的义务教育制度进行法律规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法》是教育单行法,《教师法》对教师培养、教师职业活动和教师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关系进行了规范,是集合了教师的行业管理和教师的权益保护为一体的综合性的专门法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一般作为教育单行法看待。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不仅仅是教育活动领域中的问题.也是社会生活领域中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出发,制定了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法律规范,涉及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部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同《未成年人保护法》关系密切,两者实质上都着眼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两者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关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责任主体涉及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部门。 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教育部制定颁发的,属于“教育规章”。为实施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提供了实际操作规则。《办法》不仅与学生的权利保护有关,也与教育活动中学校权益、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秩序相关。 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规划纲要》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层面的教育政策文件,21世纪第2个十年指导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定了我国这一时期教育发展的总体方向、战略任务和各个教育领域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 《规划纲要》适时地回答了我国在21世纪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指明了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为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改进和完善提供了依据。具体法律条文详见配套教材。 八、《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第一部分强调,每一位儿童的人权都必须被重视和保护.这些权利必须依据公约的指导原则去实践。第二部分,包括政府的义务,如推广公约的原则、公约的实行、透过政府监督进展儿童权利的过程.使大众都能了解、以及公告政府各机关之职责。

2018年教师招聘必考的教育类法律法规

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 题记:一直想系统学习一下我国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未能如愿。如今聊发少年狂,一来是国庆假期,近日有暇;二则身为教师不透彻了解一下他们心中惭愧;三是干部公选也算是做做临时抱佛脚的准备吧。自从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议第九次会议确定并于1985年9月10日开始第一个教师节以来,教师的社会地位愈高、尊师重教风气愈隆、人才与科教战略愈见成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6年4月12日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3年10月31日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5年3月18日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5年8月29日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年5月15日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公布,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年8月29日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12月28日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江泽民第八十号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4月27日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12月29日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作业有关幼儿教育法律、法规的文献检索.doc

05学前教育1班 有关幼儿教育法律、法规的文献检索 资料收集成员: 张波 2005204408093 李德坤 2005204408027 李文晖 2005204408031 吴晋阳 2005204408076 彭军林 2005204408049 咸翠翠 2005204408080 姚亚飞 2005204408088 2009年 5 月 21 日

有关幼儿教育法律、法规的文献检索 通过对现期期刊以及电子资源室的期刊网进行检索,汇集,截止到2009年3月份,共有关于幼儿道德的研究论文20篇,下面对这些相关文献作一下具体分析: 一、文献所发表的期刊 通过文献检索分析可知,有关幼儿教育法律、法规的研究一直可以追溯到清朝末期,从古至今,古今中外都有许多教育理论家,教育实践家,教育部门关注这个问题,提出了许多理论观点,并做了许多相关的实践研究,为保障幼儿教育健康发展颁布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为幼儿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最早关注幼儿教育法律、法规的是我国清朝末洋务派著名政治家、教育家—张之洞,国外的一些大国像英国、法国等也特别关注幼儿教育法律、法规的问题,幼儿教育法律、法规在幼儿教育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今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幼儿教育法律、法规也引起了现代人们的关注,像《学前教育研究》、《当代学前教育》、《学前教育研究》、《法制与社会》、《幼儿教育》、《早期教育(教师版)》等期刊相继刊登了许多优秀教育者关于幼儿教育研究的论文。 二、有关研究的性质 (一)理论研究 通过对通过对现期期刊以及电子资源室的期刊网进行检索,汇集,对于幼儿道德教育研究,理论方面的相关文章有十几篇,举例如下: 港澳幼教政策法规比较 参考文献: [1]李辉.香港幼儿教育从无人过问到大力发展.中国教育报,2007年6月25日 [2]尹弘飚,李子建.香港学前教育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探析.学前教育研究,2007,(12) [3]庞丽娟,韦彦.学前教育立法———一个重大而现实的课题.学前教育研究,2001,(1)

教师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练习题

精品文档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属于()。(14分) A.教育基本法 B.基础教育法 C.高等教育法 D.职业教育法 答案:A 2.()是教育政策法规中的核心政策,决定着教育政策总的性质、范围与特征,具有统领教育政策的作用。 A.实施途径 B.教育方法 C.教育方针 D.教育路线 答案:D 3.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 A.避免损害 B.避免纠纷 C.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D.获得赔偿 答案:C 4. 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依据是()。 A.法定条件> B.行为准则 C.法律后果 D.法律事实 答案:C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5.教育法律法规的结构包含()。 A.法定条件 B.行为准则 C.法律后果 D.法律事实 答案:ABC 6.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它是由()依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订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D.教育部 答案:B 7.《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属于()。 A.教育单行法

B.教育行政法规 C.地方性教育法规 D.教育规章 答案:C 简述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区别。(20分) 【答案要点】 (1)制定主体和约束力不同; (2)基本属性和表现形式不同; (3)制定程序与实施方式不同;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4)稳定程度和调整范围不同; (5)公布的范围不同。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20分) 【参考答案】 教育法律关系由主体和客体构成。 主体:(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3)国家。 客体:(1)物质财富;(2)非物质财富;(3)行为。 简述教育法律责任关系的类型。(16分) 【参考答案】 (1)行政法律责任;(2)民事法律责任;(3)刑事法律责任。 填空题(30分) 1.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 3.“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4.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与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的聘用关系被列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经人大审议通过并实施。 6. 7.教育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可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8.教育行政行为有成立要件、合法要件和生效要件。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9. 10.国家机关可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军事机关和行政管理机关。

幼儿教育法规

幼儿教育法规 2009级学前教育专业业余大专班《幼儿教育法规》课作业题 第三讲《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涉及的法律问题》 28、什么叫学生伤害事故? 答:所谓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或死亡后果的各类事故。 其概念中应注意的三层含义:1、学生伤害事故的主体是学生。2、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另:事故发生的地点不是辩断学校有无责任的依据)3、所谓人身损害,在法律上有特定的含义,通常是指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或身体权,并导致他人的人体正常生理机能受到损害的事实或侵权行为。 29、《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即属于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事故:1、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2、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3、学校负有管理职责的有关设备设施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30、为什么幼儿园是参照不是直接适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答:主要原因:一方面,幼儿园与其它类型的学校都是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教育机构,都应遵循共同的教育规律,且幼儿与中小学生都属于未成年人,所以幼儿园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上与其他学校有着很大的相关性和相似性。另一方面,幼儿园的幼儿都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是一个非常低龄的群体这一实际,因此幼儿园及其教师对幼儿的保护的责任应更大,幼儿园的注意义务应更高,在幼儿伤害事故责任的认定上,应充分考虑到幼儿都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一特殊性。因此幼儿园是参照而非直接适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3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幼儿园在哪些情况下要承担责任? 答:(一)、学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包括: 1、设备、设施隐患造成的事故。 2、制度不严,管理不善导致的事故。 3、幼儿园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与要求而导致的事故。 4、幼儿园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不够充分,安全保护措施不力导致的事故。 5、幼儿园对教师的健康关注不够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6、幼儿园组织学生参加不适合学生参加的活动导致的事故。 7、幼儿园对学生的特异体质关注不够导致的事故。 8、幼儿园对学生救护不力导致的事故。 9、幼儿园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的事故。10、幼儿园搞创收活动不当导致的事 (二)教师及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包括: 1、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的危险行为未履行管理、告诫、制止义务导致的事故。 2、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法定规范导致的事故。 3、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导致的事故。 4、教师教育方法简单粗暴、语言不当导致的事故。 如涉及以上两大方面的内容,幼儿园均要承担责任。 3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幼儿园在哪些情况下不要承担责任? 答:《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幼儿园在 属于学校职责范围外的其他伤害事故,学校行为无不当的,幼儿园不要承担责任。情形如下: 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事故。(注10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特别是幼儿园和一般不存在“擅自离校”的问题,如离校,即为幼儿园失职。) 2、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限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宵校或者自行到佼发生的事故。 3、其他的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

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

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但我们最应该好好学习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纲要》。最近,学校组织我们认真学习了这些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我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地认识。 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2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每一位学生有他自己的人格,都渴望得到老师的关爱和理解,也希望得到老师的尊重和肯定。只有让师爱扎根于育人的土壤,用心去和学生交流,用爱去和学生沟通,建立起师生间的真挚情感,才会叩响学生心灵深处的琴弦,引起学生情感的共鸣,让学生接受你的教诲。因此,我们对学生要真诚相待、真心关爱,用师爱的真情去感染他们、帮助他们,用师爱去换取学生的尊重与理解;用师爱去激发学生学习知识的兴趣。让他们在师爱的氛围中学习知识,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接受教育。 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

幼儿教育政策和法规

政策与法规 名词:依法治教:就是依照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来实施、管理和发展教育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是指对相同调整内容(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或要素划分)的教育法,按效力等级划分形成的纵向体系。教育法的横向结构:是指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或社会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不同,划分出若干处于同一层级的部门法,形成教育法调整的横向覆盖面。义务性规范:指其“行为准则”要素具有实际作为(或不作为)命令的性质,规定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某种条件和情况出现时,必须做出或者不准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法。授权性规范:指其“行为准则”要素中具有许可、免除、保障的性质,规定法律关系参加者在某种条件和情况出现时,有权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强制性规范:指规定法律关系参加者在某种条件和情况出现时,必须做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的规范,它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明确具体,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加以变更或违反,一般表现为禁止和命令的两种形式。任意性规范:指法律关系参加者可以为一定行为的规范,它对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内容一般不作具体规定,允许法律关系参加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但是在当事人经过协商确定了权利义务以后,这种权利义务就受罚的保护。制裁性规范:规定对法律关系参加者做出违反“行为准则”的有过错的行为进行制裁的规范。奖励性规范:指规定对法律关系参加者做出特别有益于社会的“行为准则”时给与奖励的规范。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构成行政违法而应当依法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行为而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机构在实施教育活动中与国家行政机关发生的关系。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是教育机构与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事业法人:是指从事经济活动以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满足群众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为目的地各类社会组织,包括科学、文化、教育、卫生、艺术、体育等事业单位法人。安全区域:是指不会出危险、不会出事故、不会使幼儿身心受到威胁的区域。污染区:是指有粉尘污染、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噪音污染的区域。危险区:通常是指危及人们健康与生命的区域。监护:法律上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 国家制定教育法:是指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创制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国家认可的教育法:是指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赋予某些早已存在的习惯、判例等以法的效力。教育法的实质:教育法所确定的行为规则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反映。并根据统治阶级的利益标准和价值观念来调整相应的教育关系。教育法的特点:是指教育法作为一种专门的法律与其他的法律相比,具有的自身的特点。1)主题的多样性2)使用范围的广泛性①教育对象的广泛性②教育法调整范围的广泛性。3)法律关系的复杂性4)法律后果的特殊性。教育 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 关为实施、管理教育事业,根据 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 文件。地方性教育法规:是指由 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规范 性文件。法定条件是指:教育法 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行为 准则是指:教育法律规范中指明 的行为规则的基本要求。法律后 果是指:在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 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做出或没 有做出“行为准则”要求的某种 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时,应承 担的法律后果,即对违反改法律 规范的行为给予何种处置。形式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刑事 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 法律后果。体罚幼儿情节严重是 指:体罚幼儿的手段恶劣,或者 致幼儿重伤等情况。精神环境指 的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环境。幼 儿园的收入是指其开展保育教 育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 还性资金财政补助收入即幼儿 园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 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地方教育 附加费、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 革经费上级补助收入即幼儿园 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 非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即幼 儿园开展保育、教育及其辅助活 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幼儿家 长缴纳的入园学杂费、全托儿童 的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向家长 收取的其他费用等经营收入,即 幼儿园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取得的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 入,即幼儿园附属独立核算的校 办产业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 入幼儿园的支出是指其为开展 保育、教育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 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事业支出即幼儿园开展保育、教 育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 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 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 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 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建设性支出,即幼儿园用于建筑 设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专项资 金和社会捐赠等新建、改扩建建 筑设施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即 幼儿园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 生的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即幼儿园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 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 支出幼儿园的专用基金,是指其 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 用途的资金国有资产即政府投 入的资产非国有资产即非政府 投入的资产自有资产既由幼儿 园形成的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一 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 但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 资产对外投资,指的是利用货币 资金、事物、无形资产向校办企 业、勤工俭学项目和其他单位的 投资法律上的幼儿教师权利:指 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可以为或不 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教师 培养:指专门教育机构,为各级 各类学校教师的补充更新而进 行的一种专业性的学历教育。教 师培训:指专门教育机构,为提 高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而进行的一种继续教育。保育 员:是指在幼儿园里主要负责幼 儿的卫生保健、生活管理的人 员。法律上的教师权利:是指教 师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由教育 法赋予的权利。是国家对教师在 教育活动中可以为或不为一定 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国家教师制 度是指一国以法律设定和推行 的教师制度的总称。通常由教师 资格或许可制度、职务或职称制 度、任用制度、培训进修制度和 奖惩制度组成。教师资格制度是 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 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 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 的最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 工作的前提条件,符合这种条件 的人,才允许成为教师。教师资 格分类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 师资格、初级中等学校教师资 格、高级中等学校教师资格、学 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 教师资格。教师申诉制度:是教 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伤害,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法律规定 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 的制度。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 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的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他是同志阶级意志在教育方面 的体现。教育法的表现形式:是 指教育法的创立方式,即法是有 何种国家机关、通过何种方式创 立的,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的形 式。教育法的表现形式又称教育 法的形式渊源。教育基本法律: 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 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 则,也可以说是“教育的宪法” 或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 教育单行法律:是指根据宪法和 教育基本法原则制定的调整某 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 关系的教育法律。教育法的体 系:是指教育法作为一个独立的 法律部门,根据法学原理,按照 一定的原则组成一个相互协调、 完整统一的整体,即教育的法律 体系。教育法律规范:每一部具 体的教育法都是若干个行为规 则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组成教 育法行为规则有机整体的单个 行为规则,就是一个具体的教育 法律规范,它是组成教育法的基 本细胞。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是指构成教育法律规范内容的 各个组成部分及相应关系。狭义 的法律责任:试指法律关系主体 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 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教育机构的 章程:是指为保证本机构正常运 行,主要就办园宗旨、内部管理 体制及财务活动等重大的、基本 的问题,做出全面规范而形成的 自律性基本文件。办学登记注 册:是指主管部门对申请者提交 的申请设立教育机构的报告,应 当进行审核。幼儿园的权利:是指 其在教育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 利,即幼儿园在教育活动中能够 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并要求 相对人相应做出或不做出一定 行为的许可和保障,为教育法所 确认、设定和保护。园长负责制: 它是以园长责任和职权为主要 内容的园内管理体制之一,它包 括上级领导、园长负责、党支部 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教职工民 主参与管理四个部分,目的是建 立起统一的高效率的园内指挥 系统。幼儿园内部规章制度:就 是幼儿园内部的管理规则,是幼 儿园全体教职工在园内必须掌 握和遵循的具体规则。幼儿园内 部管理规章制度:是幼儿园依据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主管行政 部门批准的章程在其办学自主 权范围内制定的内部管理规范 的总和。保育:狭义的理解,保 育就是对幼儿身体的保护和养 育。广义的理解,保育是对幼儿 身体的保护,对幼儿各种心理过 程发展的促进和培养。教师的义 务:是指教师依照《教育法》、 《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 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活 动中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 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教师资 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 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是公民 或的教师工作前提条件,符合这 种条件的人,才允许成为教师。 国家教师制度:是指一国以法律 设定和推行的教师制度的总称。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 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教师职务制度:简单的说,就是国 家对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 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 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 教师聘任制度:就是聘任双方在 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教育机构 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 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聘请具 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 师职务的一项制度。幼儿园的结 余:是指其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 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 独反应。职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结 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 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 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 金。奖教基金:是极受社会捐赠 等专门用于奖励教职工的无须 保留本金的资金。幼儿园资产: 是指其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 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资 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包括流动 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 外投资等。幼儿园事故:是指入园 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园组 织幼儿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幼 儿园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 伤害事故。园外活动伤害:即由 幼儿园组织园外活动引起的伤 害。包括参观、游览庆祝活动中 管理组织不善,造成幼儿伤害。 法律救济: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 和途径裁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 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 获得法律上的补救。申诉制度: 通常是指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 到损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 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 度。 简答: 1.实行依法治教是客观形势发 展的必然要求:①从总体上看, 实行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法制 建设的必然要求,似依法治国方 略在教育领域的体现②实行依 法治教是教育的地位和自身发 展的客观要求③实行依法治教, 是教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必然要求。4、在学习过程中 要注意处理好的三方面关系:① 注意处理好学习幼儿教育法规 的专门知识和学习一般的法律 知识的关系②注意处理好学习 幼儿教育法规基本知识和研究 教育法律规范的关系③注意处 理好学习幼儿教育法规基本知 识和有关案例的关系。2、教育 法的内涵: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 则②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 可的行为规则③教育法是以国 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④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的行 为规则⑤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在 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21我国已 经制定并公布实施的教育单行 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教育法》23行政法规在名称上 有三种:①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 作作比较全面、系统规定的,称 “条例”②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 作作部分规定的,称“规定”③ 对某一行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 规定的,称“办法”。26教育 规章按制定发布机关分为:①由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 育规章,称部门教育规章,常用 的名称为:规定、办法、规程、 大纲、标准、定额等②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 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 政府制定的教育规章,称地方政 府教育规章或简称政府教育规 章。39、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 ①按照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 准则”的性质分为义务性规范和 授权性规范。②按照法律规范表 现的强制程序划分为强制性规 范和任意性规范③按照法律规 范指出的“法的后果”可分为制 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55、教 育法涉及的行政处罚有:①警告 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 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 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④撤销违 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⑤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 业证书的资格⑥撤销教师资格 ⑦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⑧责 令停止招生⑨吊销办学许可证 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 政处罚。56、行政处分共有8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 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59、通常教育法律责任损害的事 实包括:①损害是已发生的、客 观存在的,将来的损害如果必然 发生,也视为已经发生的现实损 害②损害的权益是受教育法律 所保护的权益,是责任人侵犯了 教育法律规定的权利和违反了 教育法律规定的义务所承担的 实际后果。60、幼儿园违反教育 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通 报批评、整顿、勒令停办停招、 取缔、吊销办园许可证,没收违 法所得。园长违反教育法应承担 的法律责任:取消任职资格、行 政处分、罚款、刑事制裁等。教 师违反教育法应承担的法律责 任:撤销或取消教师资格、行政 处分或者解聘。4、为什么说幼 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 部分:①从幼儿教育担负的任务 看,幼儿园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 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 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 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②从幼儿 教育的对象看,它是对三岁以上 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教育,按 年龄划分,属于基础教育③从行 政管理体制上,正是由于以上两 个原因,幼儿教育属于基础教育 管理的范畴。6、幼儿园法律地 位公共性的特点主要表现在:① 教育机构法律地位是依据有行 政法性质的《法律法》确立的, 幼儿园的设立、变更、终止必须 向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登记②教 育机构以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 人才,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建设为目的③教育机构行使的 教育权,实质上属于国家教育权 的一部分。18、实施幼儿园登记 注册制度的意义:①实施登记注 册制度,有利于政府掌握本地区 幼儿教育的发展状况,实行宏观 调控,编制事业发展规划,促进 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②实施登 记注册制度,可促进幼儿园具备 必要的办园条件,保证办园质量 ③实施登记注册制度,还能促进 幼儿园领导管理体制的理顺,加 强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管理。 23、教育机构的权利的三个基本 特征:①从教育机构自身说,它 是教育机构特有的、基本的教育 权,是教育机构成为教育法律关 系主体的前提,不享有教育权, 也就意味着在法律上不享有实 施教育活动的资格和能力,亦即 不成为教育机构②从教育机构 与国家机关的关系以及教育机 构所担负培养人才的任务角度, 教育机构的教育权在许多方面 是国家教育权的重要体现,在本 质上是一种公共权力③从教育 机构与受教育者的关系角度,教 育机构的教育权是在教育活动 中与教育对象的一种管理、教 育、教学的权利,是一种与民事 权力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权利。 19、幼儿园教育工作的法定原 则:①诸育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的原则②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 教原则③面向全体,坚持正面教 育原则④发挥各种教育手段交 互作用原则⑤幼儿活动主体性 原则⑥游戏为主,寓教于活动的 原则。6、幼儿教师享有的基本 权利:教育权、科学研究权、管 理幼儿权、获取保酬待遇权、民 主管理权。21、教师考核中工作 成绩主要包括:①工作量,诸如 教育教学工作量、兼职工作量、 其他工作量②教育教学效果,如 研究、改进教育教学方面的成 果,幼儿、其他教师对其工作反 映、评价等③教育效果,即是否 使学生体、智、德、美诸方面得 到全面发展④研究成绩,即在教 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活动中 所取得的成果⑤论著成果等。 13、幼儿园收入包括:财政补助 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14、幼儿园支出包括: 事业支出、建设性支出、经营支 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27、 幼儿园国有资产的范围:①属国 家所有的土地②利用国家投资 兴建的园舍,幼儿、教职工住房 ③其他用国家投资购置的固定 资产④包括国拨的办园经费⑤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中,属 政府给予的优惠部分也属于国 有教育资源。21、行政复议的范 围主要包括:①对行政处罚不服 ②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③对 不作为违法,可以请求复议救济 ④对违法设定义务不服的⑤对 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的,可以申请 复议⑥对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 权 教育法和教育政策有哪些重要 区别?(1)制定机关和约束力 不同(2)实施方式不同3)范 围和稳定程度不同(4)表现形 式不同2.教育法的特点是什 么?(1)主体的多样性2)适 用范围的广泛性(3)法律关系 的复杂性(4)法律后果的特殊 性3.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与其他 社会责任相比,具有哪些特点? (1)必须有法律规范的规定(2) 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3)由 违法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承担 (4)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 权机关依法追究4.确定教育法 律责任主体的要件是什么?(1) 有损害事实(2)损害的行为必 须违法(3)行为人有过错(4)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 因果关系5.幼儿教育的任务是 什么?(1)促进幼儿身心和谐 发展(2)为幼儿家长工作和学 习提供便利(3)为提高基础教 育的质量打好基础6.幼儿园法 律地位的特点是什么?(1)公 共性的特点(2)公益性的特点 (3)多重性的特点7.在我国境 内设置幼儿园必须具有哪些条 件?(1)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 程(2)必须有合格的教师、保 育、义务人员(3)必须有符合 规定标准的保育教育场所及设 施、设备等(4)必须有必备的 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8. 幼儿园的基本义务有哪些?(1) 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 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保育教育 标准,保证保育教育质量(3) 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 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 幼儿监护人了解幼儿的发展状 况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 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 督 9.制定幼儿园内部管理规章制 度要遵循那些原则?(1)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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