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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管理规定

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管理规定
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管理规定

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

使用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保安员服装、标志及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保安员服装、标志

1、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

位在推荐范围内选用。

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私自更改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

2、保安员上岗应当随身携带保安员证、穿着保安服务、佩戴保安服务

标志。

提供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服务的保安员上岗服务可以穿着便服,但应随身携带保安员证、佩戴保安服务标志。

3、保安员除值勤时穿着保安服务外,其它时间不得穿着保安员服装。

4、保安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开除的,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收回保安员服

装。

保安员服装丢失、破损,保安从业单位应及时补齐、换发和更新。

保安从业单位应妥善处理收回的保安员服装。

5、保安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穿着保安

员服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同制式的保安员服装不得混穿。

(2)按照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袖章等标志,不同制式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保安员身份或者值勤无关的标

志、物品。

(3)值勤时需佩戴专用武装带的,应按规范佩戴。

二、保安员装备

1、保安安装备是指保安从业单位按照公安部规定的标准,为保安员配

备执勤时所需的交通、通信、防卫、防护等装备器材。

2、保安从业单位应对保安员的装备执行集中保管,并有专人负责定期

保养维护,建立领用登记制度。

非执勤时间不得使用保安装备。

3、保安员在执勤期间应注意自我防护,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使用

橡胶保安棍等防护装备。

(1)、协助捕捉现形嫌疑人遭到抗拒的。

(2)、协助处理打、砸、抢、聚众骚乱或结伙打架斗殴的

(3)、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遇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情况紧急的。

(4)、遇到违法犯罪嫌疑袭击,需保护自身安全的。

使用防护装备实施正当防卫,不得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

4、保安员执勤时不得将橡胶保安棍随意转借他人,不得随意玩耍或挥舞橡胶保安棍,非紧急情况或人身安全未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不得使用橡胶保安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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