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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程序

水行政执法程序
水行政执法程序

水行政执法程序

处罚程序:流程图:

案件来源(巡查发现、举报、移送等)案件受理立案审批调查取证调查报告处理审批告知(听证告知)水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执行(复议、诉讼)。

文字说明:

1、案件来源:水事违法行为一般经水政监察支队水政监察人员执法巡查发现,或由举报人举报,以及相关部门移送。

2、案件受理:发现水事违法行为后,由局水政处会支队依法决定是否受理,并派员赴现场进一步核实、了解情况。

3、立案审批:水事违法行为一经核实,既由支队提出立案建议,由局水政处审核后报局主管领导审批。

4、调查取证:立案审批后,水政监察人员即对水事违法行为依法全面展开调查,包括制作调查笔录,拍摄相关图片资料,制作录音、录像资料,摘抄相关资料,现场勘测等,调查结束后由案件承办人撰写水事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5、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由水政监察支队召集承办人及相关人员,依据违法事实,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报局水政处审核,并由局主管领导审定。重大水事案件由水政处审核后报局水事案件审定委员会集体审定。

6、告知(听证告知):依据局审定的处理(处罚)意见,填制水行政处罚告知书(符合听证条件的,一并制作水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送达违法当事人。

7、水行政处罚决定:在告知或听证告知期满后,如当事人放弃听证和陈述,我局将正式制作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如当事人陈述或要求听证,我局依法制作陈述笔录或组织听证会,再行制作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8、水行政处罚的执行:水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产生法律效力。一方面由我局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如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我局的处罚决定,将由我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依法需要暂停执行的除外)。针对有罚款的水行政处罚实行罚缴分离制度。

执法依据:(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二)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5、《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6、《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7、《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8、《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9、《江苏省防洪条例》

10、《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长江江苏水域严禁非法采砂的决定》

11、《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

1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13、《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14、《水政监察工作章程》

15、《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16、《江苏省防洪工程管理办法》

17、《无锡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18、《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

执法制度:水行政执法承诺制度

水行政执法投诉制度

水行政执法巡查制度

违反水法规行政处罚程序制度

水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及水行政赔偿制度

无锡市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

执法范围和职责:(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水利法规并监督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组织制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市内主要江河、湖泊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制定水资源保护、防洪、供水、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市辖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发布全市水质监测简报。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市辖市(县)、区间的水事纠纷。

(六)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有关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措施;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多种经营工作。(七)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编制、审查市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组织、指导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管理流域性的或跨市(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

(九)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全市中低产田改造中水利方面的工作以及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十)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

防治。

(十一)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拟定全市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十二)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负责无锡市区防洪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

警察招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公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1)

警察招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公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1) (一) 判断题 1.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只能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 2.传唤犯罪嫌疑人持续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 ) 3.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3人。( ) 4.询问证人是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的诉讼活动。( ) 5.询问不满18周岁的证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 6.询问多个证人时,可同时询问,互相印证。( ) 7.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 8.在现场勘验或者搜查中发现涉及国家机密的证据,应当严格保密。( ) 9.现场勘验是对现场遗留的与犯罪有关的物品进行提取、保全的活动。( ) 10.人身检查时除紧急情况外,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 11.公安机关是侦查机关,又是刑罚执行机关。( ) 12.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只对刑事案件的侦查、逮捕予以负责。( ) 13.公安机关能够对部分刑罚进行执行。( )

14.为了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坚持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必要时可互相代替,同时又要互相制约。( ) 15.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和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要平等地适用法律。( ) 16.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必须重证据,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经查证后可做为证据使用。( ) 17.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 ) 18.侦查机关必要时可连续传唤犯罪嫌疑人。( ) 19.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可以聘请律师。( ) 20.讯问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教师到场。 ( ) 21.必要时,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可以进行强制检查。( ) 22.现场勘验需要进行侦查实验时,不得有侮辱人格和有伤风化的行为。( ) 23.搜查时,必须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 24.搜查人员在搜查时应当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即属违法。( ) 25.搜查人员在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可不用搜查证进行搜查。

《水法规与行政执法》试题

水法规与行政执法试题 一、判断题(正确画√,错误打×。每小题3分,共24分) 1.水法规按照调整容,分为水资源管理、防洪与抗旱管理、水域与水工程管理、水土保持管理、流域管理、水利投资与资产管理、水正程建设管理、水行政许可与执法监督管理和其他九类。( 对 ) 2.中国封建王朝制定了一些管理水、事活动的法规,如西汉的《水令》、唐代的《水部式》、金代的《河防令》、宋代的《农田水利约束令》。( 对 )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的总称。(对 ) 4.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 对 ) 5.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对 ) 6.水行政监督检查依检查对象是否特定可分事先水行政监督检查与事后水行政监督检查。( 错 ) 7.水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错 ) 8.《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错)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8分) 1.实体法一般是以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主要容的法,如我国的( A )。 A.《水法》B.《民事诉讼法》C.《刑事诉讼法》 2.以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 B )。 A.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B.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C.实体行政行为和程序行政行为 3.( B )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生效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由行政机关依职 权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A.行政强制措施B.行政强制执行C.即时强制 4.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遵循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统筹协调,优先满足( C )的原则。A.农业用水B.生产用水C.生活用水 5.( C )是水闸工程进行管理考核、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行政执法程序

? 1 什么是行政执法程序 ? 2 行政执法程序的特点 ? 3 行政执法程序的内容 ? 4 行政执法程序的作用 5 违反行政执法程序的表现形式 什么是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实现的空间表现形式,时间顺序和持续状态,即方式,步骤和过程。 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管理民主化, 法制化的体现和反映.现代法制中的依法行政,其含义之一就是行政主体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目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重实体,轻程序,认为行政程序可有可无,按程序办事束缚了手脚,在实践中往往造成行政主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武断专横,由于程序过错,行政诉讼败诉率较高.本文对行政程序的特点,内容,作用及违反法定程序的表现形式等作一分析,以期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执法活动中注重执法程序的完善. 由于任何行政执法行为都必须通过一定的空间和时间 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任何行政执法行为都客观地表现为一定的程序.归纳起来,行政执法程序具有以下三个共同特点: 一是法定性.行政执法程序法定是其区别其他程序的根本所在,它是国家权力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在一般情况下,它是行政执法行为有效的构成要件之一.如果行政执法行为违反了程序的规定,就会发生执法行为无效,部分无效或经补正后有效的法律后果. 二是普遍性.行政执法程序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表达的是国家意志,因而具有普遍的拘束力.任何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的规定去实施相关的行为,否则,会导致程序违法,法律不予保护. 三是辅助性.程序是依附于实体而存在的.如果没有实体内容,程序的规定就是一纸空文,毫无用处.行政执法程序是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方法, 步骤和过程,它围绕着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实体规范而发生作用.实体是里,程序是表,相辅相成. 行政执法程序的内容是指行政执法所涉及的程序方面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直接处罚依据清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直接处罚依据清单 序号类 别 检查内容 检查 依据 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种类 自由裁量 情节适用处罚标准 1 组 织 机 构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 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是 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 人员超过一百人的,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 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 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 全生 产 法》 生产经营 单位未按 照规定设 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 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 员。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 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责令限期 改正、罚 款、停产停 业整顿 首次 发现 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 未改 正 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并处五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一 万元以上二万元以 下的罚款。 2 安 全 培 训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由主管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安 全生 产 法》 主要负责 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 人员未按 照规定经 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 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 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 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 格的; 责令限期 改正、罚 款、停产停 业整顿 首次 发现 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 未改 正 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并处五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一 万元以上二万元以 下的罚款。

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目的:规范执法行为) 静态的行政组织本身是无程序可言的,行政执法程序是针对行政执法行为而言的,是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避免相对人的权利因行政主体的随意判断受到侵害而制定的,是行政执法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表现形式。所谓空间形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动作形式等。所谓时间形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过程的先后顺序以及所必须履行的每个环节,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必须经过传唤、询问、取证和裁决四个环节,而且每种形式有时间上限制。 种类: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程序种类之一,行政程序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许多种类。标准不同,种类的划分也不同。1、根据行政程序适用的范围,可分为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2、根据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可分为具体行政程序和抽象行政程序;3、根据行政职能的不同,可分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裁定程序。 特点:不同种类的程序,也各有不同的特点:由于行政立法行为内容的广泛性、行为对象的不特定性和效力的后及性,行政立法程序一般都比较复杂、严格。如座谈会、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和备案制度等,成为不可或缺的程序内容。行政执法程序一般应体现行政效率的原则和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但是由于行政行为对象的特定性、内容的具体性和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决定了其程序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如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等。由于行政裁定对象是当事人双方存在争议或者纠纷,行政裁定程序具有准司法的特定和司法化的趋势,其核心内容体现公正和公平,如山林权属裁定等。 意义:行政执法是将法律法规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者组织,直接影响个人或 者组织的权利义务。如行政许可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资格或者权利;行政确认是通过、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行政处罚是以惩罚违法行为为目的,对违法相对人权益的限制、剥夺或者对其科以新的义务。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形式。程序上有瑕疵的行为,难以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我国历来广泛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常常把程序视为实体的“附属品”。现代法治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无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应受法律制约,都应法制化。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有些法律法规虽有程序上的规定,但内容过于原则、简单、概括,侧重于行政执法主体的权利,缺少违反程序的法律后果与责任,缺乏对相对人权益的保护性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没有执法程序的法律规范,只是散见于一些部门法律法规中,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实施将为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般规定:

在当前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当前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将会不断提出新期盼和新要求。通过学习贯彻孟建柱部长的讲话精神,使我们更加充分地认识到公安机关所面临的执法环境正发生着很大变化,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已处于更加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系社会公平与正义,从而构建社会的和谐。当前,在公安机关工作中如何规范执法成为整个公安机关乃至全社会广泛关注的课题之一。 一、公安机关执法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不仅大量存在,而且社会矛盾的关联性、聚合性、敏感性不断增强。特别是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化变革,社会结构深化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大变革,必然会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纠纷和问题,而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这些矛盾、纠纷和问题必然会通过不同渠道、以不同形式反映出来,并因为直接涉及到社会和谐稳定,这些矛盾、纠纷和问题最终会源源不断地汇集到公安机关。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特别是党中央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等战略思想的提出,社会各方面及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得到了普遍的增强,党和人民对公安机关及其广大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公安机关所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由于公安机关经常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前沿、旋涡的中心、群众的对立面,如果执法能力不强、执法水平不高,在执法活动中不规范执法,那么势必会造成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存在不良的影响。 二、当前基层执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执法为民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公安机关的期望不仅仅是侦查破案、维护治安,更重要的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然而,当前公安队伍中尚有部分民警不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信念,特权思想严重,群众观念淡漠,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办人情案等违法违纪行为;还有部分民警法律意识不强,人权观念淡薄,执法过程中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办案,执法办案受个人好恶、感情与利益左右。 (二)执法的基础能力薄弱。一是观察能力和思维能力较差。部分民警缺乏对法律规范的正确理解与适用、对案件的准确推理与判断的能力,对所办的案件不知如何下手,往往导致错案的发生。二是口头表达能力与公安文书制作能力不高。口头表达能力对清楚、全面反映执法经过起重要的作用,民警无论是在汇报工作,了解案情,或是开展各项警务工作,都需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部分民警在这些方面表现出或是阐述不清,或是断章取义,给工作顺利开展造成困难。公安文书是国家的司法文书,它要求要客观、全面地反映民警执法的过程和执法的结果,随着国家法制的健全对公安文书的要求越来越规范,但有的民警其所制作的公安文书不规范、不符合法律要求,有的甚至根本不懂,损害了警察的形象。三是协调能力不足。民警执法工作很大的一部分是与人打交道的工作,尤其是基层派出所更是经常与各行各业、各种各样的人员发生联系,同时民警之间由于工作联系也需要进行协调,但目前很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图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一般程序案件办理流程图 1、监督检查: 2、整改复查: 4、立案: 3、受理: 5、调查取证: 6、核审: 7、审批: 9、告知听证权利: 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填写《现场检查记录》,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到期复查并填写《整改复查意见书》,对仍未落实整改的或仍存在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 有违法行为的初步证据,属于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填写《立案审批表》,经主管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副局长批准立案。 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有违法嫌疑的,或者上级交办、转办的案件,直接立案查处。 案件承办人组织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有关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等。 现场检查,使用《现场检查记录》。 现场拍照、录音、录像 现场勘验,使用《现场勘验笔录》。 登记保存证据,主要是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封存或扣押相关物品或设备,使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询问取证,使用《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 抽样取证,使用《抽样取证凭证》。 检验检测,主要是委托其它部门协助调查取证,使用《鉴定委托书》; 案件调查结束,承办人员制作《案件处理呈批表》,连同有关证据材 料提交局案审办进行复核。提出案 件适用法律法规和处理意见。 不属于听证范围的,交案审办成员审核无误后,分别在《案件处理呈批表》签名,呈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批。 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制作《听证告知书》,送达相对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10、听证 8、告知 11、案审会审理: 12、送达: 14、催缴 : 13、执行 : 15、分期缴纳 16、申请强制执行: 17、结案: 18、文书归档 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相对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三天内书面提出听证要求的,由综合法规科组织听证。 召开听证会七天前,发出《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听证的人员。 召开听证会,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结束后,写出《听证会报告书》。 对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由案件承办人进行笔录,使用《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听证程序结束后,召开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集体研究,确定处罚意见,由局长在《案件处理呈批表》签名批准执行。 当事人申辩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应当采纳的,该案件交由案审会集体研究确定。 案件承办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市罚款缴款通知书》和《行政 处罚送达回执》,送达当事人执行。 对行政处罚没有异议的,可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交回案审办重新核审,如无采纳意见的,按原审批意见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十五天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予以结案。 逾期不履行的,发出《罚款催缴通知书》。 对数额较大的罚款,当事人提出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案审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发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本局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免予行政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由承办人填写结案审批表,报大队负责人和分管副局长批准结案。 按一案一档的原则由承办人立卷归档。 当事人不提出听证要求的,提交案审会讨论

治安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内容摘要】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政府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在依法治国中处于重要位置,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而行政执法状况直接关系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和政治文明的实现。公安机关能否严格执法,提高执法质量,达到依法行政,将直接影响依法治国的工作进程。如何提高治安执法质量,是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亟需解决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每一位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必须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治安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从完善行政立法、执法体制,监督机制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策略。 【关键词】公安机关;治安行政执法;依法治国

治安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公安机关能否严格执法,提高执法质量,达到依法行政,是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亟需解决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每一位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必须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这几年,各级公安机关先后组织进行了“三项教育”和树立执法思想,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培训,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治安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在基层公安执法工作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粗暴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因此,怎样理性地看待公安执法工作现状,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发生问题的根源,探究改革、完善和加强治安执法工作的措施,是每个公安民警应当高度重视、深入思考、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在一年的实习期间笔者曾参与简单的治安行政执法,现就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成因及对策做一粗浅分析,不妥之处,还请大方之家批评指正 一、当前治安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执法指的是一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付诸实施的活动。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职务活动均属于执法的范畴。目前由于执法力度不够,执法环境较差,使得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制裁。案件久拖不决,致使民事纠纷案件激化为刑事案件。一些执法部门,对自已有利的事情争着管,特别是涉及罚款处理的案件。而对自已没有利的事情则嫌麻烦,互相推诿不愿意管。最后,导致执法工作阻力重重。有的当事人自恃靠山强硬,拒不执行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有的还无理取闹,抗拒执法,甚至殴打执法民警。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固然要重视立法工作,但更要重视执法环节。从整体上看,公安执法工作和执法质量有了明显地进步和提高。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公安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在履行治安行政执法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所谓治安行政执法程序,是指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治安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的总称。治安行政执法程序包括的内容较多,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强制程序、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决定程序、行政监督程序、行政检查程序以及其他一些治安行政执法的规则、

水法规与行政执法》试题及答案1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8分) 1.国家对水工程建设移民实行( )的方针。 A.指令性移民 B.开发性移民 C.行政性移民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行( )负责制。 A.项目经理 B.总监理工程师 C.总设计师 3.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 )。 A.专业规划 B.流域规划 C.综合规划 4.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遵循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统筹协调,优先满足( )的原则。 A.农业用水 B.生产用水 C.生活用水 5.堤防工程的护堤地属水利工程的( )。 A.管理范围 B.保护范围 C.临时用地范围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 )使用。 A.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B.县级以上地方政府 C.县级以上集体经济组织 二、判断题(正确画√,错误打×o每小题3分,共24分) 7.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 8.水法规按照调整内容,分为水法律、水行政法规、部门水行政规章、地方性水法规和政府水行政规章五类。( ) 9.水事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在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过程中,因权益争端而引起的民事纠纷或行政争端。( ) 10.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违法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 11.河道等级的认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级河道由水利部认定,二、三、四、五级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认定。( ) 12.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可以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但是可以从事、采石、取土等活动。( ) 13.水行政执法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法规的规定,在社会水事管理活动中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其权利的行使或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直接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 14.《水法》)规定的水资源只包括地表水,不包括地下水。( ) 三、问答题(共58分) 15.合法的行政行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8分) 16.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有什么意义?(8分) 17.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什么?(8分) 18.河道管理范围如何划定?(8分) 19.大坝安全鉴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8分) 20.水资源费与水费有何联系与区别?(9分) 21.我国的水资源问题是什么?突出表现在哪几个方面?(9分) 试卷代号:2396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基本知识及实践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总队 郭虎银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本知识 本部分重点讲以下几个问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内涵、作用、主要方式,查处案件与执法检查的区别与联系,搞好查处案件和执法检查需要注意的事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内涵 依法设立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活动。 理解此内涵需要注意以下三点:1)主体合法,2)法定授权,3)法律有明确规定 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作用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权威的重要手段; 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主要方式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 行政处罚(查办案件) 监督检查(执法检查) 行政强制(有的需要相关部门配合执行,有的需要在法定时间内执行)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办理主体是法院) 本讲主要学习行政处罚和监督检查的知识 四、行政处罚(查处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的主要来源:1)执法检查发现的;2)投诉举报的;3)相关单位移送的;4)上级领导交办的。 行政处罚的核心是必须存在违法行为(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是对当事人权力的限制和义务的设定 行政处罚遵循的原则:1)处罚法定; 2)公正公开;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4)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5)行政处罚不免除民事、刑事责任; 6)一事不再罚。 五、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构成要素的理解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1)有责任能力和无责任能力公民的区分; 2)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要找到明确的法律条款; 3)判定是否故意和过失以法律实施后其行为是否仍然存在(经法定部门政策认定的除外); 4)判定其是否构成危害以未遵守法律形成生产经营现实为依据,不能依事故为依据; 5)四位一体,缺一不可。 六、执法检查(监督检查)

电大形成性考核作业 水法规与行政执法形成性考核册

一、名词解释 1.水资源管理 答:水资源管理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以求可持续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对水需求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2.水行政执法 答:水行政执法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法规的规定,在社会水事管理活动中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其权利的行使或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直接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填空题 1.我国突出的水资源问题是干旱缺水、、水污染和。答案:洪涝灾害;水土流失 2.国家对水资源实行与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答案:流域管理;行政区域管理 3.行政复议是指认为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的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再次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答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体行政行为 4.国家对用水实行和相结合的制度。答案:总量控制;定额管理

5.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取得。答案:水资源费;取水权 6.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同时施工、同时。答案:设计;投产 7.国家对河道实行按统一管理和相结合的原则。答案:水系;分级管理 三、判断题 1.概括而言,我国治水新思路就是实现从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的转变。答案:错误 2.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且必须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的法定条件。答案:错误 四、单项选择题 1.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A )年,最长不超过10年。 A.5 B.2 C.4 D.6 2.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 C )制度。 A.计价收费 B.审批 C. 超定额累进加价 五、简答题 1.水资源费与水费有何联系与区别。 2. 水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程序。 六、论述题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例分析赵明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例分析 赵明 案例一 某市环科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违法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1月25日,区安监局监察大队对环科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液碱(氢氧化钠)10吨和15吨柴油]。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该企业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人民币三千元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将储罐拆除,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该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实施处罚的主体错误。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与法律、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区别: (1)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来源不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权力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规定。 (2)行使行政权的方式不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基于委托取得的行政权不能独立行使,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 (3)法律地位和行为的后果不同。由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只能以委托机关名义行使行政权,因此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不是行政主体;行政诉讼和行 政复议中,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被告或复议被申请人资格,其行为后果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属于行政主体;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可直接当被告或复议被申请人。

2、擅自由5万减到了3000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超出法定幅度范围。 3、柴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4、文书使用不当。 5、送达回执中无收件人签名,送达无效。 6、文书填写不规范。 7、取证不充分。 8、缺少执法文书。 9、现场检查记录中检查场所填写不规范。 10、认定违法事实和作出行政处罚所引用的法律依据未准确到条、款、项。 11、卷内目录缺少文件编号。 12、未正确编写页码。 13、罚款收据复制件未经确认。 案例二 某市中宏工贸有限公司逾期未按要求整改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5月20日某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中宏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 1、两名电工未按国家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在岗作业。 2、配电室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5项问题。 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在6月11日前整改完毕。6月13日复查,5项问题整改了3项,有2项逾期未整改。 区安监局于6月23日立案,并在同一天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 依据《安全生产法》八十二条第(四)项,拟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2万元的行政处罚。八十三条第(五)项,拟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2万元的行政处罚,两项合并,拟对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4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企业于6月28日提出减轻行政处罚申请(6月26、27日是星期六和星期日),6月28日报《案件处理呈批表》,将行政处罚改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5000

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资料

行政执法培训资料 一、行政执法: 指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公安、交警、农业、水利、民政、建设、规划、城管、卫生、教育等)。 二、管理行政执法: 指管理行政机关在管理活动中执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执法程序: 持证上岗、、二人以上、亮证执法、说明来意、 宣传政策、查验“证件”、指出不足、纠正违章。 四、执法范围:玉龙乡管理区域内 五、执法内容: 1、环境卫生管理; 2、基础设施管理; 3、垃圾管理; 4、道路管理。六、 执法依据: 1、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3、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4、建设部《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办法》 5、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6、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7、建设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9、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10、国家工商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 六、办案程序: (一)立案; (二)下达询问通知书或限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 (三)现场勘查笔录; (四)询问笔录; (五)下达行政执法告知书;

七、处罚程序: (一)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般程序 除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浅谈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谈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08治本三邹颖 摘要: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在具体适用公安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直接影响公安行政相对人一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对公民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行政执法必须要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执法,这是公安行政法律法规得以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就目前我国的法治现状而言,已经基本具备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却不尽如人意。 关键字:公安行政执法依法行使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在具体适用公安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直接影响公安行政相对人一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对公民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它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公安行政执法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二是公安行政执法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职权实施的行为;三是公安行政执法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四是公安行政执法要通过法律文书或其他法定形式表现出来;五是公安行政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 公安机关做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是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弘扬良好的社会风尚、打击犯罪、保障百姓安居乐业的一个组织构成。当前,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们的基本国策,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公安行政执法必须要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执法,这是公安行政法律法规得以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就目前我国的法治现状而言,已经基本具备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却不尽如人意。在一些地区公安执法不严、不能公正执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这种现象的存在将严重影响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并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因此,我们必须对其进行研究和探索,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公正执法的行为准则落到实处。 一、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认定案件事实中存在的问题 公安行政执法在认定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公安行政执法中违法行为的构成认定错误。有的执法部门人民警察因为不熟悉、不了解相关的公安专业性知识,在公安行政执法中不能准确把握违法构成的标准,把本来不构成违法的行为错误认定为违法行为。 二是公安行政执法中行政相对人认定错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针对具体、明确的行政相对人,然而在公安行政执法活动中,由于办案人员的工作态度马虎,不负责任,粗枝大叶,不深入细致地调查案件事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类型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包括什么 按照定义,所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法律的或者行政机关的委托,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依照法定程序执行或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出直接影响行政相对方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 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的特性:一是职权的法定性,二是行使的独立性,三是意思的单方性 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具体包括:一是行政处罚,二是行政强制,三是行政许可,四是行政立法。 (一)行政立法。法的体系分为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市县最主要的还是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可以设行政许可、不可以设行政处罚,只可以划分明确安全职责、安排部署工作,要求从严从重打击。 (二)行政强制。紧急情况下撤出人员、责令停止作业、暂扣设备设施、制止非法生产(关门上锁)、执行罚。2006年8月5日,河南南召县白土岗任家窑发生一起小煤矿非法生产的透水事故,死亡8人,追究了县国土局张树俊局长、电业局副书记、纪委书记郭亦文、公安局张耀副局长、安监局杨之亮副局长等14人,县政府5月9日开会组织关闭,国土、电力、公安措施不力,7月20日,县政府派员督查,由于路不好,有关人员没有到矿上检查。

(三)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的设定,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设定,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包括对行业的准入(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加油站、农药、鼠药经营)、人员资质(高危行业负责人、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检测、培训、护品等人员培训)、设备检测(特种护品安全标志、特种设备安全标志)、审查批准(建设项目三同时、事故调查报告)、应急预案备案。 2、行政许可的受理。《行政许可法》规定了两种情形:一是由企业或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发证机关负责受理、审查和决定;二是由下级机关负责受理和审查,由上级机关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企业在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 3、行政许可的审查。分两种情形:一是只需要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二是需要根据法定程序和条件,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应当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场核查只能进行一次,不能乡、县、市、省、国家五级审查。为了

行政执法程序浅析

行政执法程序浅析 所谓程序,就是做事的方式、步骤、时间(限)、顺序。行政执法程序是由行政执法的方式、步骤和时间顺序等方面而构成的行为过程,由前后连接的几个阶段构成,每一阶段有其相应的要求、任务和后果及具体的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这些程度制度,这主要包括,亮证执法制度,时效制度,登记制度,告知制度,回避制度,集体审议制度,陈述申辩制度等。执法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又称行政执法。狭义的理解,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处罚的活动。程序本身具有不可复议和诉讼性,但它能引起具体行政行为无效。 在执法实际工作中,行政执法权既有行政处罚权,又有行政强制措施权,还有行政收费权、行政处理权、行政指导权、行政处分权等多个方面。因此,执法机构在实施执法时,除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各种程序外,还必须严格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否则,将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这里主要讲处罚程序,复议程序,许可程序,顺带讲一下行政诉讼程序和国家赔偿程序。

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包括两大类即现场处罚程序和立案处罚程序,又都含有执法工作程序、行政案件审批程序、行政执法案件审理程序、陈述申辩程序、听证程序,执行程序等几方面。主要讲立案处罚程序。 立案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决定等程序或步骤。 一、行政执法工作程序。 (一)案件来源:行政执法不应有随意性,不能搞普遍开花,象挨户团一样收门面费。无非有这么几种来源: 1、投诉举报; 2、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按规定收费)、日常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由被检者承担费用)等,《湖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办法》2010年4月1日施行。 3、上级交办,其它部门转办。 (二)现场检查: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制作笔录等 (三)立案审批: (四)调查取证:笔录制作。 以上三个步聚有先后顺序。 二、行政案件审批程序;包括立案审批、决定审批、减免审批等,建立行政案件审批程序制度,其目的是加强对行政案件审理过程的管

浅谈如何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近年来,全国各地随着市、县、乡镇三级安全监察执法网络逐步建立,行政执法工作迫切地摆在各级安监组织面前。各地虽然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有益的尝试,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类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在工作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影响了行政执法规范运行。结合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浅谈一些体会: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础薄弱,一是目前多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知识水平还局限于某些方面或仅限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知识,缺乏对行政法律的系统学习,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机械片面地理解适用法律的条款,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难免有偏差;二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太规范,对立案、备案、听证、复议等没有具体可操作的规范,还有一定盲目性和随意性;三是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理解重视不够,多数模式上习惯于重检查而轻监察,重行政手段而轻执法手段,行政执法中也是重实体而轻程序;四是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也相对滞后,对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执法不准确等问题,得不到及时的检查和纠正。 这些问题主要有: 一、发展与安全的矛盾使行政执法难以到位。近年来,有些地方政府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大刀阔斧上项目,一心一意谋发展,采取各种措施,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投资。在一部分领导同志头脑中“重发展、轻安全”思想明显存在,主要表现为:

一是担心安全检查多了、要求严了,影响软环境,怕留不住客商,影响投资热情,所以人为限制各种安全执法检查;二是一味追求速度,不按程序办事,怂恿投资商“先上车、后买票”,甚至“只上车、不买票”,造成“先天性”安全隐患;三是为违法违规者说情,有的甚至直接干预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处罚;四是给执法部门领导加压,要求采取各种变通手段,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等等,致使执法人员在履行安全检查、调查处理、行政处罚等职责时很难到位。 二、法制建设滞后,给行政执法带来困难。一是目前的安全生产的立法和细则滞后于实际工作。二是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法律法规得不到及时修改。随着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如何监管缺乏具体法规。三是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法律条款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有法难依”现象时有发生,比如“三同时”如何具体实施没有配套规定。四是法律、法规规定与现实存在一定差距。许多法规、规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刀切”的问题,造成了有的地方执行起来容易,而有的地方执行起来困难。 三、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制约了执法工作的开展。一是随着烟花爆竹和职业危害监管职能列入安监部门,各级安监机构的监管范围越来越大,而各级安监执法机构力量非常薄弱。执法装备落后,不仅人员数量不能满足面广量大的执法工作需要,而且新招录的执法人员由于刚进入安监队伍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又未经过专业培训,在进行执法、处理案件时必然会遇到困难,加上基层安监部门有的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制管理机构或懂法律的专职人员,没有对日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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