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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

——以诺乐为例

班级:2012级行政管理(2)班

学号:32012010031

姓名:艾则孜?艾买提

摘要: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结构的转型,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公共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阶段重视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对改善我国的公共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经济的发展非常快,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与此同时,贫富差距也在不断地加大,尤其是西部地区,被东部沿海地区远远甩在了后面。政府为此也做了大量的工作,虽然有了很大的成就,但西部地区的落后状况还是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在此过程中,一些非营利组织也在积极的参与西部的建设工作。这些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也减少了很多压力。政府的工作多是在宏观层面上影响一个地区的建设,而这些非营利组织,能够深入的了解贫困地区人们的具体需求,并通过自己的方式来帮助这些地区的人们,使他们脱离贫困。他们是从微观上影响他们的生活。诺乐就是这么一个非营利组织。这个位于距甘南海拔3200米的小小工厂,就是Norlha(诺乐),它成立的初衷就是为当地村民提供放牧以外的生计选择,通过几年努力,已经成为牧区可持续的替代经济的实践者。他们的实践与政府相辅相成,悄悄地改变着这个偏远的山区牧民的生活。本文试图从诺乐的特征和发展状况出发,分析非营利组织在公共管理中的角色和作用。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公共管理社会企业

一、诺乐简介

诺乐工坊成立于 2007 年,诺乐的始创者金姆· 雅诗是一位美国人,她始终坚信在牦牛那厚重外表下的细软绒毛是一种赐予。 2005 年,她委托他的两个孩子,德清和她的弟弟葛南从位于玛曲地区的仁多玛村(传统上称为安多藏区,位于今天的中国甘肃省南部)收集了两吨牦牛毛线。经过一系列的清洗和脱毛以后,这些细绒被运到了加德满都。在那里,经过并捻和织造的牦牛绒纺品呈现出了让所有人都瞠目的柔软性,保暖性和耐用性。 2005年12月,诺乐正式决定建立厂房投入生产。

在结合了传统织造技术和现代工艺的基础上,诺乐创造了一种全新的奢华织物。诺乐对长久以来在青藏高原上以游牧为生的藏民进行培训,在最大程度上发掘了牦牛绒及其产品的存在价值。诺乐坚信创新带来的改变。牦牛绒织品以丰富的纹理变化和其独有的厚重感,在不同的季节满足着佩戴者的不同需求。长期以来,青藏高原一直面临着过渡放牧所带来的生态危机。游牧业一直是当地唯一的收入来源。诺乐通过给牧民提供不同的就业机会,有效预防和控制放牧对草原带来的影响,为草原生态平衡的持久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

诺乐致力改变当地牧民单纯依赖本地生态资源谋求生存的就业现状,为牧民生活的收入来源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在不需要离开家园的前提下,诺乐为那些完成了自身学业但是不希望从事游牧业工作的年轻人提供了更多的可

能。

二、诺乐在公共管理中的角色作用

从社会组织的构成来说,非营利组织是由民间创办、自主管理、以服务社会为宗旨的。政府组织、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构成了现代社会组织结构的“三鼎足”,分别代表社会组织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主要组织形式,并在整体上发挥着功能互补的作用。从社会功能上来说,政府组织主要提供垄断性公共物品,营利组织主要提供私人物品,非营利组织提供的是非垄断性公共物品,可以满足社会某些特定群体的特殊需要。而诺乐是致力于为藏区的牧民提供不用走出村落就能得到的工作,并且把他们的牦牛绒加工成高附加值的奢侈品,一举两得,解决了160多人的就业问题。还带动了其他相关的产业。

甘南地区的藏族原来只是世世代代放牧。收入主要靠卖牦牛、羊之外,其他的只是卖羊毛和牦牛绒。诺乐改变了这一切。与单纯出售原料相比,手工制作牦牛绒制品不仅有较高的附加值和市场认可度,而且,整个工厂的产品和经营策略都以企业愿景——解决当地藏民就业为中心,为了雇佣更多的人,诺乐坚持手工制作,并且从不解雇员工。由于手工制作的特殊性,从员工培训到最终的生产,诺乐的节奏都很“慢”,但正是这种“慢”工出来的细活,才赋予产品大规模机器生产不具备的品质感和手工产品特有的情感体验,与奢侈品牌的产品诉求不谋而合。

甘南地区不仅是在全国,就连在甘肃省,也算是一个非常贫困的地区。在这些交通闭塞的山峦草场,安多藏人世世代代生活着。虽然政府也致力于当地牧民的脱贫致富,但是精力还是不够的。政府的做法是修通了出山的公路,鼓励他们走出去,到城市当中寻找工作。但是因为他们大多数人受教育程度很低,而且还有很大比例的文盲,多数人也不会说汉语。他们进城找不到体面的工作,遇到麻烦也不知道怎么维权。因此,多数人还是选择了留在农村,以放牧艰难维持生计。因为当地的环境,商业企业也不愿意在这里投资,而政府又没有足够的财力物力的支持,只能针对非常贫困的人口发放补助金来缓解当地的贫困。

诺乐的成立,可以说榜样的作用,远远超出其自己的所为。诺乐是一个标准的社会企业。他们抵制了利益的诱惑,多次拒绝了很多厂商以丰厚的利润引诱他们到大城市建厂的做法,坚持在仁多玛村建厂,专门培训当地的牧民,尤其重视残弱人群,给他们创造了在家乡也能通过体面的工作挣得可观的收入的机会。这也弥补了政府在农村地区,尤其是偏远山区投入的不足,给偏远地区的脱贫致富提供了新的思路。

三、诺乐遇到的问题及对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展望

由于我国对非营利组织方面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成立一个社会企业是非常困难的。诺乐在几经周折之后,最终选择了注册成一个商业企业。更因为它的创办者是美国人,注册又变得难上加难。但这些都没能难倒雅诗,最终还是实现了她的愿望。政府并没有因为他们帮助当地牧民就业而对他们进行免税优惠。长期以来,中国社会在个体和政府之间缺少非营利组织这一中间层,社会自我管理的能力相对较弱。在贫困地区更是如此,政府在方方面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是政府不可能将全部社会事务纳入管理范围,于是在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留下了一些管理和服务的“空白”,这种“空白”客观上要求非营利组织来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但是因为法律法规没有跟上,这个“空白”一直很难得到填补。

诺乐取得的成就让人受到鼓舞,但它遇到的问题也让人感到担忧。社会上愿意帮助贫困人口,帮助弱势群体的人很多。但是复杂的注册手续,苛刻的营业

要求,让很多人感到寒心而打退堂鼓。

面对复杂、动态、多元的社会环境,政府已无法成为惟一的治理者,社会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社会的支持。随着政府逐渐放权于社会和市场,政府职能也在不断调整变化,这客观上要求大量致力于社会问题解决的非营利组织来承担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公共事务的管理任务。因此,我国当前应该创造条件,推动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发挥其在公共管理中应有的作用,使非营利组织及其借以发展的社会机制成为社会管理与发展的又一基本组织体系。

非营利组织在中国的发展及其作用

非营利组织在中国的发展及其作用 (文法学院行政管理08-2班毕崇明 0801070901) 摘要: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在近几年已成为世界性话题。小到社区的邻里纠纷垃圾分类,大到各种国际纷争和区域冲突,许多社会问题的解决几乎都涉及到这些既不是政府也不是企业的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壮大,在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球事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作用和影响也渗透到了千家万户。本文将在中国国情下探讨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及其作用。 关键词:组织非营利发展作用 一、非营利组织的定义 非营利组织是英文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的中译,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出现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 [1]。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国际上,非营利组织都并非是一个具有明确内涵和外延的术语,各个国家和地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不同的侧重,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较为流行的是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莱斯特·萨拉蒙(Lester Salamon)教授提出的所谓五特征法,即将具有以下5个特征的组织界定为非营利组织:(1)组织性;(2)非政府性;(3)非营利性;(4)自治性;(5)志愿性。这一定义被用于萨拉蒙教授主持的对全球42个国家非营利组织开展的国际比较研究项目,后来常为人们所引用。在这一定义的5个特性中,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被公认为是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组织性被视为一个不言而喻的前提。定义中国非营利组织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且具有正式的组织形式、属于非政府体系的社会组织,它们具有一定的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或互益性,但并非面面俱到,需要客观而动态地加以观察和理解。在当前这样一个处于转型时期的历史条件下,较宽泛的界定标准将有利于更好地推动相关社会组织的发展。 二、非营利组织在中国的发展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相比较于发达国家的还很不成熟,但是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也有很长的发展历史,有着自己的发展特点和特色。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2]: 1、第一阶段,从20世纪初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 在这一阶段,由于中国社会力量复杂,出现了大量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诸如行业协会、各种互助与慈善组织、学术性组织、政治性组织、文艺性组织以及一些比较隐蔽的“会党”或者秘密结社,如洪帮青帮等。 这一时期,为了规范民间组织的管理,1932年10月,国民党曾公布过一部名为《修正民众团体组织方案》的法规。这大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有关非营利组织的专门法规。 2、第二阶段,从新中国成立至“文化大革命”结束。 中国共产党建立政权后,根据社会主义原则对民间结社进行了彻底的清理和整顿。在整个过程中,有两方面的变化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带来了重大影响。一方面是一部分民间组织的政治化,另一方面是一部分民间组织被加以取缔,包括反动帮派和封建落后的组织等。经过这次整顿,中国的社会团体在50年代到60年代中期出现了一个较为迅速的发展时期。据统计,1965年全国性社会团体由解放初期的44个增加到近100个;地方性社会团体发展到6000多个。 然而,“文化大革命”使中国的民主与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中断了社会团体在法制基础上的健康发展。 3、第三阶段,改革开放至今。 改革开放使我国的社会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种变化很快反映到民间组织的发

非营利组织管理读书报告

《非营利组织管理》读书报告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事务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仅仅依靠政府难以解决越来越多的社会事务。为了保证社会各项事务的有效运行,人们在政府组织之外成立了一大批不同于政府的的组织,这类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向社会提供类似于政府提供的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随着大量非营利组织的出现,很多关于非营利组织的研究理论也随之产生。这方面的研究学者既包括管理学大师德鲁克,也包括萨拉蒙和后来的赫茨琳杰,当然很多国内的学者也致力于这方的研究。虽然我过对于非营利组织的研究起步比较晚,但是经过了这几年的发展还是取得了比较大的进步。很多研究非营利组织的国内著作也达到了一定的水平。 我认为由黄波,吴乐珍和古小华主编,经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的这本《非营利组织管理》是关于非营利组织管理的一本比较好的著作。全书共分为十个章节分别讲述了非营利组织的概念,理论基础,中外非营利组织的介绍,非营利组织的战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以及非营利组织的的营销和评估。同时作者认为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在内涵和外延上是一致的,只是非营利组织侧重的是与市场的区别,而非政府组织侧重的是与政府的区别。 一,非营利组织的概念、特征和出现的原因 (一)非营利组织的概念 对非营利组织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在本书中作者提出了国际上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1,他们提出了当前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观点,那就是美国约翰.霍普金森大学教授莱斯特.萨拉蒙的观点认为非营利组织是同时具有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自愿性五个特征的组织。 2,美国的彼得.德鲁克在《非营利组织的经营》一书中认为,非营利组织既非企业又非政府机关,其目的人与社会的变革,是向社会提供服务的部门。1 3,在欧洲国家非营利组织被定义为,包括合作社、互助会在内的社会经济组织。 4,日本学者重富真一认为非营利组织是同时符合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发性、持续性、利他性、慈善性六个条件的的社会组织。2 5,日本学者川口清史认为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流通以及提供服务的民间组织。3 而在我国非营利组织的主体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还包括其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各种非营利性和非政府性的社会组织。在我国官方将非营利组织分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未登记转让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 纵观以上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作者在本书中提出自己的关于非营利组织的观点,非营利组织的设立和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且净盈余不得分配,由志愿人员组成,实行自我管理的,独立的,公共或民间性质的组织团体。 (二)非营利组织的特征 尽管上述的国内外学者提出了自己关于非营利组织的观点和特征,但是本书 1[美]彼得.F.德鲁克:《非营利组织管理》,日本经济评论社,1997年版,第5页 2[日]重富真一:《日本的NGO(2000)》,明石书店,2001年版,第17-19页 3[日]川口清史:《非营利组织与合作社》,日本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第37页

第三讲 国外非营利组织与中国事业单位的比较

第三讲国外非营利组织与中国事业单位的比较分析 一、国外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国外非营利组织的兴起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非营利组织在各个国家迅速发展。 法国:1990年建立了6万多个社团 德国:每10万人1960年160个1990年475个 瑞典:有近20万个社团,大多的瑞典人参加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社团 埃及:90年代早期,有约2万个NPO 巴西:20万个NPO 泰国、曼谷:2200个NPO 印度:世界上最复杂多样的NPO 美国学者萨拉蒙惊呼:我们是置身于一场全球性的”社团革命”之中,这场革命对20世纪后期世界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民族国家的兴起对于19世纪后期的世界的重要性。 二、戴维路易斯研究NPO得到重视、迅速发展的原因 1、理论困境。 2、政府在反贫困问题上的无能。 3、90年代,从对经济政治发展的关注转变到对环境、性别和社会

发展等问题,NPO的声音明显增加了。 4、对各个派别都有吸引力。自由主义(平衡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新自由主义(增强了市场的手段,加强了私有化的理由);当权政治(承诺了一种“新政治”,不采取以前夺取政权的斗争战略)。 三、国外NPO的多样化 概念:美国通常使用“the third sector”和“NPO” 。除了美国外,别的国家一般不认为各类NPO能构成一个统一的部门。它们注重的某一类或某几类NPO. 英国、印度注重“志愿组织” 法国注重“社会经济” 东亚注重“社团” 转型国家注重“公民社会组织” 发展中国家“非政府组织” 但这些概念都比“NPO”窄的多。概念上的差别反映了各国历史、文化和法律上的差别。 规模:以第三部门雇员占劳动力比重作为衡量规模的标准 美国规模最大,有将近7%的劳动力服务于NPO 英国、法国、德国规模也较大,雇员占劳动力的2、5%至4、2%但日本占劳动力的2、5%、意大利1、8% 结构:美国、德国医疗机构首屈一指 英国、日本教育机构独占鳌头

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问题及对策分析

随着社会公共事物日益复杂和繁重和新的政府治理理论的出现及新一轮的政府行 政改革的进行,政府的职能定位必然发生变更;另一方面 ,随着社会发展 ,以社会管理 和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公共管理主体体系的构成和格局也必然发生变化。在社会管 理主体多元化进程中 ,非营利组织的力量和作用越来越突显 ,它成为公共管理中一个不 可或缺的重要角色。非营利组织同政府、企业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三大支柱 ,因此非营利组织对处于社会转型中的中国有着特殊意义。正如著名学者王绍光所言“忽视非营利 部门的发展将是一个战略性错误”。但是中国的非营利组织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 ,与强大政府和愈加繁荣的企业相比 ,非营利组织仍然显得那么无力与弱小。 一、非营利组织的基本概述 非营利组织,也称为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公民社会、市民社会等,在我国统称为“社团”。长期以来,专家学者将社会组织归纳为第一部门(提供公共产品的政府)、第二部门(提供私人产品的企业)和第三部门(相对独立于第一、第二部门的社会领域,即非营利组织)。 由此可见 ,学术界对非营利组织的界定缺乏一致性 ,侧重点各有不同 ,但其内涵都是指 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社会机构 ,只是对这些机构所涵盖的范围不同而已。我们一般认为 , 非营利组织是指那些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所得不为任何个人牟取私利 ,承担政府与私企“不愿做、做不好或不常做”事务的公共服务组织。因此,我国绝大多数社会团体、 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和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治性社区组织都符合这些条件。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及其现状 改革开放前的中国是一个高度集权的大一统社会。国家掌握了社会中的绝大数资源的 控制和配置权,政府长期扮演着“全能政府”的角色,突出表现在政府化和调整 ,各类社会组织的功能面临新的分化和定位。在这种新的环境下 ,中国的非营利组织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三、我国非营利组织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迅速,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我国的非营利组织 还很不发达,不仅先天不足,而且缺乏动力,尚处于一个艰难的创业时期。我国非营 利组织的发展在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中都存在不少的问题,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外在环境:政府、社会支持不够(二)内部因素:自身各方面存在不足四、解决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我国非营利组织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是受多方面的因素影响的,因此,我们寻求解决 问题的方案必须从多角度出发,并设计可行的方案。

非营利组织管理

试析非营利组织如何增强向社会募集资金的能力 [摘要]:近年来,中国非营利组织迅速发展,并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社会的一种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但在目前条件下,中国非营利组织由于自身发育不完善、会员较少、自创性收入缺乏,而国家的财政补贴又有限,导致活动经费匮乏,财务紧张,时常面临着来自财务方面的许多困扰。与此同时,协会还面临财务管理不善的问题。因此,如何获取更丰富的社会资源和财务支持,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成为非营利组织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募集资金社会公信力社会交代 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独立组织,表现为各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形式。它的主要特征是:(1)大部分资源来源于资财的供给者,他们不期望收回或据以取得经济上的利益;(2)业务运营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获取利润或利润同等物而提供产品或劳务;(3)没有明确界定的所有者权益及其出售、转让或赎回以及凭借所有权在组织清算、解散时分享一定份额的剩余资财。由此我们可以深刻地感受到:非营利组织为社会公众服务,但它的成功运作需要依靠社会性的资金支持。 然而,世界上各国家和地区的非营利组织曾不同程度地面临资金缺乏、财务管理低效等问题。我们国家当然也不例外。 一、目前中国非营利组织的财务困境 中国的非营利组织一般来说规模比较小,并且处于发展初期,运行机制不完善、高素质专业人才匮乏、业务拓展的能力发展严重受限,行业协会的能力发展不足。吸引高素质专业人才作为管理者是组织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而相对于企业和政府组织而言,非营利组织人员的福利待遇一般比较低,对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吸引力也相应降低。加之,体制掣肘、资金缺乏和人才缺失直接导致协会组织的能力发展不足,组织的自创收入能力较差,财务管理水平落后,进而导致组织财务困境的加剧。 另外更重要的原因,非营利组织的非自创收入也很不乐观。政府拨款有限,而社会捐赠只有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会员才能够捐资给非营利组织。同时,许多人认为非营利组织不应该有经营收人,其资金应全部来自于会费。对非营利组织的误解,也使非营利组织的资金筹集受到严重的影响。 因此,非营利组织如何增强社会募集资金的能力,让非营利组织正常成功地运作呢? 二、增强非营利组织向社会募集资金能力的途径 (一)、明确行业的使命,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服务水平。 管理学大师德鲁克认为:非营利组织是使命感、责任感最强的组织,它们以“点化人类”和“改变社会大众”为目的,“以使命为先”翻。非营利组织的根本宗旨是为其会员提供服务,通过内外协调,维护本行业的共同利益,从而促进本行业的发展。以西蒙为代表的组织均衡理论强调,组织参与者的贡献与其获得的激励对组织获取生存、发展所需资源具有重要作用,每个参与者和参与者团体都从组织那里得到回报作为对组织做出贡献的奖励依据。参与者只有当他的回报等于或大于组织要求他做出的贡献(根据他的价值及他可做的选择来衡量)时,才会继续参与该组织。曼

国内非营利组织的状况

国内非营利组织的状况 一、信息披露的含义 1非营利组织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其组织目标,它通过吸收政府资助、整合社会捐助来达到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增进; 2其组织机构中不具有像营利企业中所有者性,组织自身利益与组织成员及捐赠者利益相关程度较低; 3财务管理中,其所占有的财产不能够在其组织中进行分配; 4非营利组织具有非营利性,没有赚取利润的压力,其披露的信息由自己掌握,并且有其特殊的制度背景、宗旨及使命,管理层不必担心自己管理的非营利组织被收购或者兼并,必然存在追逐私利的可能;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电灯是最有效的警察。——《他人的金钱》路易斯●布兰戴斯(Louis.D.Brandeis) 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与审计 审计长所说:“审计是国家政治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从本质上看,是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

国家体育总局因在2000年—2006年间擅自挪用2787万元彩票公益金投资股票而被审计署查处。 自然科学基金会会计贪污挪用公款2亿元被判死缓 武汉理工大学原副校长李海婴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总额达1400多万元被判无期。 根据广东、山西等地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当地2009年“小金库”治理的通报,教育系统的“小金库”事件占相当比例,成为小金库重灾区。 中国青少年基金会10年无法言说的痛。 红十字会郭美美事件。 河南宋基金投资房地产失败,巨额亏损。 一.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与审计是制度需求下的制度供给 非营利组织审计是政府的需求,捐赠者的需求,受益者的需求,非营利组织自身的需求。二.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与审计亟待加强 发达国家的非营利组织要接受税务机关的审查,受州检察长的监督,招标政府部门,也会对其监督,最重要的还会受到事务所的审计,帮助公众评价非营利组织的诚信度和工作绩效。以前我国基金会的财务报表实施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及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目前山西、四川、广西等省市正在积极探索将公立医院、高等院校等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范围。 二、几个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状况 1.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信息披露方式:建立自己的网站,通过互联网来披露信息

解析非营利组织与非营利法人

容摘要:“非营利”是指不向任何提供资助者或组织成员分配利润,并不意味着一定不能盈利或开展经营性活动。非营利组织的主要特征除“非营利”外还包括: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的;不隶属于政府部门,在大陆法系国家,应依私法成立。具备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即成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属于私法人,可以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非营利法人 随着国内民间组织的不断发展,关于非营利组织的研究日渐增多,研究者对非营利组织的理解也越来越接近其真实含义。本文将对国内外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作比较详细的梳理,并澄清一些误解。 一、解析“非营利组织” (一)“非营利”的含义 对于“非营利”的内涵,诸多国内研究者已经做出了解释,认识趋于统一。“非营利”是指此类组织不向任何提供资助者或组织成员分配利润。与之对应,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报表中没有应付利润或分红派息的项目。由此可知,非营利组织不存在“股东”、“投资人”的概念,只有“资助者”或称“资源提供者”。 “非营利”并不意味着一定不能开展经营性活动。许多国家允许非营利组织从事经营活动以获得收入,但是其所得收入要用于本组织从事的事业。“非营利”也不意味着组织的员工实行低薪,事实上许多世界著名的非营利组织在薪酬上并不亚于跨国公司。部分研究者还进一步分析了“非营利”与“非盈利”、“非赢利”的区别。 需要指出的是,“非营利”是非营利组织的关键特征之一,但是满足非营利的特征只是判定非营利组织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国外一些隶属于政府的法人组织也满足非营利的特点,但它们并不是非营利组织。还有一些极端例外的情况,即极少数属于非营利组织范畴的机构也向成员分配收益。例如,《美国统一非法人非营利社团法》中提到,“消费者合作社向其成员分配收益,却不属于营利性组织。不根据特定的州法律或者联邦法律组织起来的消费者合作社,也应当从本法中得益”。 (二)国内外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 非营利组织(或,简称),在国外的一些文章中常常与“第三部门”作为等价的词语出现。此外,对不同类型的非营利组织,还有多种类似的称呼,如“公民社会”()、“非政府组织”()、“志愿者组织”()、“社会经济”()、“利他组织”()等等。 “非政府组织”一词最初是在年月签订的联合国宪章第款正式使用的。该条款授权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为同那些与该理事会所管理的事务有关的非政府组织进行磋商做出适当安排”。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在其决议中将非政府组织定义为“凡不是根据政府间协议建立的国际组织都可被看作非政府组织”。在当时,这主要是指国际性的民间组织。 “第三部门”的概念是由美国学者最先使用的。他把一大批处于政府与私人企业之外,从事政府和企业“不愿做、做不好或不常做”的事情的社会组织统称为“第三部门”()。此后,

中国非营利组织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讲课教案

中国非营利组织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背景资料 非营利组织在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社会福利等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对于缓解社会矛盾,改善公共服务质量,集中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有重要意义。理论和实证研究表明,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非营利组织目前的发展空间和可用资源很有限,而且缺少相应的政策扶持,难以得到与事业单位同等的地位,从国外发展的经验来看,很多国家在公共服务的提供方面有广泛的非营利组织参与,而不是像我国这样以事业单位为单一的提供机制。通过比较,反映出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相对滞后的现状,因此当前应该大力发展非营利组织,充分发挥它们提供公共服务的功能和优势。 二、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存在问题及原因 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弱质”主要表现在:无论在组织规模、活动能力,还是作为非营利组织基本属性的主要方面,都存在先天不足,同时非营利组织发展所需要的法律制度、社会支持、文化背景和经济基础等,相对来说还不健全。外在环境的政府、社会支持不够;内部因素的自身各方面存在不足。细化来看,当前具体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1.社会资源不足,公益产权基础薄弱。 根据对非营利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有41.7%的非营利组织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资金短缺问题居非营利组织存在的问题之首,这个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很多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瓶颈。 1)慈善捐款吸纳能力弱。有些学者认为非营利组织作为志愿性组织 ,其主要经费来源是成员会费和社会捐赠。不过这个问题不仅在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上出现,国外的情况也并不太乐观。据有关调查研究表明,目前非营利组织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和其所得的捐助相差甚远。美国私人捐助不到资源总量的1/5 ,瑞典非营利组织2/3经费来源于政府,政府财政支持也是我国非营利组织的主要资金来源,但是政府资助有限,而且其支持重点可能随时转移。这是一个相当普遍和严峻问题,在一些调查资料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非营利组织处于严重资金不足状况,无法开展正常活动,其中有不少组织处于名存实亡“休眠状态”。也有一些

最新论非营利组织改革和发展资料

论非营利组织改革和发展 2014春行政管理 刘征东 非营利组织自发展以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不仅能加强政府和民众在社会公共事务中的合作管理,还能集约社会资金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运用。然而中国非营利组织由于自身发育不完善、自创性收入缺乏,而国家的财政补贴又有限,导致活动经费匮乏,近年来随着一些负面事件的影响,我国非营利组织公信力下降,各种存在已久的问题凸显,面临着发展的困境。 悠久历史传统的公益事业在现代得到长足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接纳市场经济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公民社会现出雏形,这为非营利组织提供了快速成长的土壤。但,由于长期以来传统思想和社会的禁锢,加之市场化带来的人们思想和行为、心理的不利因素的影响,非营利组织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要使它健康成长,还需要政府、社会、公民个人在制度建设、社会文化和社会心理、个人修养上为之付出努力。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创新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并确立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这个政策导向为非营利组织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市场机制越来越成熟,政府职能逐渐被替换,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社会和经济领域发挥

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非营利组织的快速发展反映了我国当前的现代化和民主化进程。然而,从中华慈善总会发票事件到中国青基会中非希望工程事件,从“郭美美事件”到河南宋基金事件,无论是组织机构工作人员的违背基本公德的言行,还是一系列的令人费解的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孰是孰非的争论,对我国社会组织的慈善事业的长久发展都造成了极大的负面效果。这些都加重了我国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危机。这不禁让我们联想到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是否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 非营利组织的英文简称为NPO,是以从事公益事业(活动)为目的不分红的组织的统称。它不是法律概念,多义、复杂,是对从事各种不同的公共目标各种不同类型组织的代称。它由私人发起,各种活动不断起伏变动着各种机构松散的集合,是公民社会的个人组织,是民主社会合作网络的关键部分。 一、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结构和特征: 1、组织性。 它必须是一个机构性实体,有自己的组织章程、组织的运行规则、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对持久的指标。 2、独立性。 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组织分离,有自己独立的决策权,不为政府所控制,自己监控自己的活动,有内部治理程序,不受制于政府也不受制于私营企业或其他非营利组织。在这个意义

论我国非营利组织监督困境及对策思考

一、我国非营利组织监督问题的重要性 健全有效地监督体系是组织得以有序运行和发展的必要保障。正视我国非营利组织监督问题的重要性,对于规范非营利组织行为,确保其实现公益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有效的监督能够防止非营利组织公益目标偏离。非营利组织的存在的合理性通常被解释为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诚然,与政府和市场相比,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上确实发挥了很大作用,但由于非营利组织的志愿性和利润不可分配性,因此组织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极易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出现“志愿失灵”。这也是近年来我国非营利组织频频出现违规操作、善款流向不明以及不法经营等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只有建立起严密有效地监督体系,才能规避这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确保非营利组织朝着其应有的轨道发展。 其次,合理的监督能够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运行秩序。自 20世纪90年代以来,非营利组织在我国如雨后春笋般发展,组织数量不断增加,组织规模也日渐扩大,使非营利组织原本脆弱的运行秩序受到了很大冲击,加剧了组织之间对有限资源的抢夺和不良竞争,甚至背离了组织建立的初衷,使其社会公信力受到威胁。因此非营利组织的秩序需要依靠一个合理的监督体系来规范,以保证我国非营利组织运行的有序性。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监督困境(一)组织内部缺乏利益制衡关系 与营利组织相比,非营利组织内部缺乏一种利益制衡关系。在营利组织中,组织成员与组织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利害关系,组织成员的个人利益与组织的经营管理密切相关,只有组织经营成功,组织成员才会得到更多的利益分红,因而组织成员必然会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对组织的经营运作进行自觉监督,进而形成了一种自然的制衡关系。而且,营利组织内部构筑了一个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理层的网络,通过各主体之间的权力互相牵制以达到制衡,因 而营利组织的内部监督是比较有效的。非营利组织基于自身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其所获捐赠和收益均不得私分,加之非营利组织财产所有权不如营利组织般清晰,不存在一个完整的产权所有者,因而组织成员与组织之间不存利益制衡关系。这种制衡关系的缺失导致监督执行困难重重,极易出现组织管理者和经营者在使用组织财产和资源时的滥用权力和严重浪费。 (二)组织外部监督主体权利虚置 在非营利组织外部众多监督主体中,最重要的是出资者、捐赠者和受益者这三个群体。但实际上在实施监督的具体过程中,无论是出资者、捐赠者还是受益者,都无法确实的行使其监督权。首先从出资者和捐赠者来看,资金和捐款从投入到非营利组织的那一刻起,出资者和捐赠者对其财产的所有权就自动随之消失。虽然从理论上讲资金转移后出资者和捐赠者凭借自身社会地位对非营利组织管理者仍有一定的约束力,但是由于丧失了对财产所有权的控制,因此其拥有的监督权是名存实亡的。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和运作如果仅仅依靠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意识的约束,也是十分苍白无力的。再从受益者来看,受益者即被捐赠者或服务对象。受益者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实际上是社会监督的一种。社会监督是实现非营利组织社会责任的重要保障机制,对组织的社会公信度有很大影响。但从实际操作来看,受益人拥有的监督权利也是无法发挥实质作用的。受益者从接受捐赠或服务开始,就处于一种“被救济”的不平等地位,加之信息不对称、社会地位差别等因素导致受益者在信息获取、利益诉求、资源运用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制约,受益者所拥有的权利实质上被大大弱化,变成一种“虚拟权利”。由此见得,非营利组织外部这些主要监督主体所拥有的监督权是虚置的。 (三)市场监督“自然失效” 对于存在于社会上的大多数组织来说,市场监督是一种极为有效的监督方式,通过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从而给组织带来激励和压力,是组织得以实现公共责任的外部约束。 论我国非营利组织监督困境及对策思考 王菲 (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济南 250100) [摘 要]非营利组织作为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在社会公共领域发挥了积极 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非营利组织建设起步较晚,各种规制还十分不健全,同时由于非营利组织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在监管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监督困境;监督主体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234(2012)03—0045—02 [收稿日期]2012—05—11 [作者简介]王菲(1987—),女,河北秦皇岛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非营利组织。 2012年第3期理论观察 N o.3,2012(总第75期) Theoretic Observation S erial N o.75 45——

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现状

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现状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摘要:就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现状探讨其所面临的问题,深入分析我国非营利性组织改革的路径。 关键词:非营利性组织;现状;问题;改革 综合有关资料,非营利性组织可以界定为:具有法人资格以公共服务为使命,享有免税优待,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盈余不分配给内部成员,并具有民间独立性质的组织。非营利性组织有大家公认的非盈利性、中立性、自主性、使命感、多样性、专业性、灵活性等基本特征。 1 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现状 非营利组织是介于政府和营利组织之间的中间部门,即“第三部门”。这也就意味着非营利组织超脱于政府和私营之外,因此非营利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必然可以弥补“政府失灵”。在我国,因各个方面改革的全面展开以及改革自身的风险性,致使我们处于一种日益变化的生活环境之中,灾害的不确定性和破坏性也威胁着我们的生存与发展。在应对发展中的问题时,如应对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社会保障问题时,政府不可能也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我们在强调政府、个人、企业三者的作用时,不应该忽视非营利组织的作用。从我国和其他国家社会保障的实践来看,由国际慈善组织、国际志愿组织、红十字会、中国抗灾救灾协会等非营利组织募捐形成的基金已成为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营利组织承担了以往应该由政府承担的部分责任,解决了公共财政资金对于公共产品供应不足的问题,合理优化了资源配置,这有利于推进我国的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使政府可以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构建真正的公共财政体制。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弱势群体,如农民、进城务工者、下岗职工、失业者、退休人员、老弱病残等,他们不仅需要增加福利,更需要维护自身的权益,与此相伴的是贫困问题、失业问题、环境问题、流动人口问题、老年问题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有一些公益性的社会组织来承担一部分责任以弥补政府成本的不足,而非营利组织具有互助、互惠、利他的特点和公益精神,其恰好可以在这方面发挥作用,进而必然会对增进社会容忍、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产生积极意义。另外,非营利组织的广泛发展会对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形成一种有效的制衡和监督,从而有利于政府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避免出现权利寻租等腐败现象。 经济社会中,有必要形成非营利组织来维护分散的利益主体的利益。如分散的企业需要通过专业协会与外界交涉,以维护自身利益;农民为了使农产品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卖出好价钱,需要建立农产品协会等组织来维护自身利益;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需要依靠农民工自己的组织来解决。尤其是现在我国加入WTO,随着我国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贸易摩擦加剧,需要通过行业协会等非营利组织维护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整体利益。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近二十多年来非营利组织在我国发展迅速,救助对象较广、涉及公众较多、影响较大。但其发展的制度环境却相当滞后,相关制度的缺陷和缺失已成为我国非营利组织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

关于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形成战略联盟之探讨

关于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形成战略联盟之探讨 摘要:针对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建立的原因背景及现状。系统分析了现有的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战略联盟发展所必要的关键因素和存在的合作风险,阐述了建立战略联盟的可行性,论述了其建立的重要意义,并总结了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战略联盟的多种形式,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对非营利组织和营利组织的战略联盟具有一定的意义。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营利组织、战略联盟 1. 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的发展状况 1.1 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现状 国外的公共事业组织有许多种不同的指称,包括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非营利机构(NPI)、第三部门、公益组织(PSO)、志愿者组织、公民社会、公益慈善团体等等。其中非营利组织(NPO)的概念在西方发达的国家是指那些“以推进科学、教育或慈善事业,不是以赚钱为目的的私人机构。” 它的原义,指的是由私人为实现自己的某种非经济性愿望或目标而发起的各种各样的社会机构或组织。不仅包括基金会、慈善筹款会等公益类中介组织,也包括社交联谊、互助合作、业主和专业协会等公益类组织,还包括私人创设的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艺术团体、博物馆、研究机构等服务类组织,。美国甚至把教堂也归入非营利组织。1973年,美国学者T 列维特(T.Levitt)首次使用第三部门(Third Sector)这个名词,用以统称这些处于政府和私营企业之间的社会组织。 [①]此后这个概念在美国被频繁使用,并且流传到全世界。 根据社会结构理论,现代的社会组织分为政府组织、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三大类型。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不以营利为自身活动目标的社会组织,它的发展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70年代至80年代兴起的通讯革命,将全世界包括最偏僻的地方都连在一起,第三世界成人教育水平和识字率有了显著提高,这些因素都使得民众的组织和动员比以往容易多。过去的几十年间,非营利组织的数量、规模和范围与日俱增,他们并不局限于某个国家或地区,而是广泛存在于全球各地,并且在跨越全球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环境中越来越显示其重要的地位。根据国际社团年度报告, 在1997年,国际承认的这类组织的总数已经超过16000个 [③],

2017民间非营利组织

一、单项选择题 1、2011年10月6日,某基金会收到甲公司100万元的现金捐赠,甲公司要求该基金会在2012年内使用90万元用于资助大学生,剩余10万元用于基金会日常管理。2012年,该基金会使用甲公司捐赠的款项形成的基金100万元,其中支付10万元用于支付日常管理费用,支付90万元用于资助贫困大学生。则该基金会不正确的会计处理是()。 A、2011年10月6日收到甲公司现金捐赠,贷记“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100万元 B、2011年12月31日,将捐赠收入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C、2012年捐赠时,借记“管理费用”10万元、“业务活动成本”90万元 D、2012年重分类时,借记“限定性净资产”100万元,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100万元 您未做该题正确答案:B 解析:选项B不正确,应该将捐赠收入转为限定性净资产。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2011年10月6日收到甲公司现金捐赠 借:银行存款 100 贷: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100 2011年12月31日,将捐赠收入转为限定性净资产 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100 贷:限定性净资产 100 2012年使用甲公司捐赠的款项及重分类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10 业务活动成本 90 贷:银行存款 100 借:限定性净资产 100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100 2、2010年甲基金会共确认捐赠收入540万元,其中的300万元甲基金会可以自由支配,剩余款项必须用于资助贫困地区的儿童教育,当年甲基金会将150万元转赠给某贫困地区的数所小学,假设不考虑期初余额的影响,则2010年末甲基金会的限定性净资产为()万元。 A、540 B、240 C、90 D、390 您未做该题正确答案:C 解析:2010年末限定性净资产=(540-300)-150=90(万元)。 3、北京图书情报资料研究会为民间非营利组织,按照规定每位会员需缴纳年费100元且无限定用途,2012年1月2日实际收到2012年度会费120万元,假定按月确认收入。则2012年该研究会不正确的会计处理是()。 A、2012年1月2日实际收到2012年度会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120万元,贷记“预收账款”科目120万元 B、2012年1月末确认会费收入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10万元,贷记“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10万元 C、2012年年末,借记“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120万元,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120万元 D、2012年年末,借记“会费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120万元,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120万元 您未做该题正确答案:D 解析: 4、下列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一般会计原则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B、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 C、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大会计要素 D、对于一些特殊的交易事项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您未做该题正确答案:B 解析:所有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都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5、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受托代理业务的核算,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对非营利组织的认识和理解(作业一)

非营利组织作业 一、概念 非营利组织是指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非营利组织的运作并不是为了产生利益,这一点通常被视为这类组织的主要特性。某些专家认为将非营利组织和企业区分开来的最主要差异是:非营利组织受到法律或道德约束,不能将盈余分配给拥有者或股东。非营利组织有时亦称为第三部门,与政府部门(第一部门)和企业界的私部门(第二部门),形成三种影响社会的主要力量。非营利组织还是必须产生收益,以提供其活动的资金。但是,其收入和支出都是受到限制的。非营利组织因此往往由公、私部门捐赠来获得经费,而且经常是免税的状态。私人对非营利组织的捐款有时还可以扣税。慈善团体是非营利组织的一种,而非政府组织(NGO)也可能同时是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称谓。1、非营利组织是美国广泛采用的概念,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将其定义为:“符合以下特征的实体:①该实体从捐赠者处获得大量的资源,但捐赠者并不因此而要求得到同等或成比例的资金回报;②该实体经营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取利润;③该实体不存在营利组织中的所有者权益问题”。2、在中国,非营利组织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在

正式文件中基本没有出现过。民间非营利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①不以营利为目的;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③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中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就与中国的事业单位区分开来。 分类:动员资源型、公益服务型、社会协调型、政策倡导型。 二、兴起的原因 非盈利组织的发展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非盈利组织兴起的主要原因源于第一和第二部门职能和力量的欠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触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社会问题的多重性、复杂性是市场机制难以招架的,市场机制本身造成的贫富差距,增加了新的社会问题。政府不是万能的,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单独依靠政府力量已不能解决众多的社会问题。而非盈利组织的兴起,恰恰弥补了第一、二部门在解决社会问题上的不足。 二战后,一方面,人们对两次大战进行了反思,战争给社会造成了空前的灾难和巨大浪费;另一方面,民族间的、地区间的、国家间的差别和矛盾继续存在,并可能激化。人们发现,社会中的两大部门已不能满足社会经济活动与公共需求的平衡需要。于是,社会组织形态开始蛹化,逐渐出现了第三部门--非赢利性组织,也

中国非营利组织:定义、发展与政策建议

一、非营利组织的定义与分类讨论“非营利组织”问题,首先面对的是对这一词汇的定义及相关的分类问题。这两个方面又都容易引起歧义,故这里首先分别作较详细的阐释。 1.非营利组织的定义非营利组织是英文 non-profit organization (npo )的中译,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出现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1].与非营利组织类似的词 “公民社会组织” (civil society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 汇还有“非政府组织” organization)、“第三部门”(third sector)等。1998年国务院将设于民政部的原社会团体管理局改为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一词从此作为“非营利组织”的中国官方用语开始被正式使用[2].这些词汇的含义大同小异,这里不作深入探讨,本文所称“非营利组织”,在一定意义上和上述词汇是相通的,可互换使用。那么,如何理解非营利组织呢?国际社会对这种社会组织的关注大致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有学者关注中国的类似组织。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较为流行的是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莱斯特.萨拉蒙(lester salamon)教授提出的所谓五特征法,即将具有以下5个特征的组织界定为非营利组织:(1)组织性;(2)非政府性;(3)非营利性;(4)自治性;(5)志愿性。这一定义被用于萨拉蒙教授主持的对全球42个国家非营利组织开展的国际比较研究项目,后来常为人们所引用。在这一定义的5个特性中,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被公认为是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组织性被视为一个不言而喻的前提,但对非营利组织的其他特征,有人针对不同国家、地区的情况提出了修正。日本的重富真一提出结合亚洲国家的国情,可将上述定义修正为如下6个条件:(1)非政府性;(2)非营利性;(3)自发性;(4)持续性/形式性;(5)利他性;(6)慈善性[3].他强调亚洲的多数国家属发展中国家,从经济上和社会上救助弱势群体是非营利组织存在和发展的特殊背景,因而应将利他性作为一个重要指标,以区别那些以相互扶助为目的的社区非营利组织;进一步来看,具有利他目的的非营利组织,其开展活动的主要资金不能来自受益者,而应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和受益者之外的其他主体,换言之,是否非政府组织的另一个重要标准,是看其资金是否来自向受益者收费之外的其他来源,即慈善性。重富真一的标准比流行的非营利组织定义严格,突出了发展中国家非营利组织扶助救济的重要属性。在我国,完全符合西方标准的非营利组织几乎不存在。但又确实存在一些从行为和运作机制上不同于政府又不同于企业的社会组织,因而中国学者大多更倾向于从推动和促进非营利部门的发展的角度出发,不将定义限制得过于严格。比如康晓光认为,只要是依法注册的正式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满足志愿性和公益性要求,具有不同程度的独立性和自治性,即可称为“中国的非政府组织”。[4] 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国际上,非营利组织都并非是一个具有明确内涵和外延的术语,各个国家和地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不同的侧重,但这一概念总体上强调的是类似的属性,即指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社会组织,从这个意义上非政府组织被称之为区别于政府与企业的“第三部门”。基于上述认识,我们提出,在观察中国的非政府组织时需要注意如下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法律地位与实际属性不完全对等。在中国,与萨拉蒙的定义最为接近的法律实体,是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为《民法通则》所承认的社会团体,以及按照有关行政法规所定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5]但它们并不代表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全部,也称不上是典型。这主要与中国民间组织在双重管理体制下的登记困境和税收法律体系不完善造成的公益不足相关。如一些从事非营利公益活动的组织不得不以企业法人的身份存在,而一些营利性的培训机构等也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名义上成为非营利组织。同时,社会团体大多缺乏“独立性”和“自治性”,而许多未经注册的组织却在不同程度上合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在国外,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地位一般依据税收情况确定,如美国非营利机构在国税局申请,大量基层组织并未经过国税局登记而存在,虽不享有免税待遇但具有合法地位;日本除正式登记为npo 法人之外,存在大量的任意团体;我国台湾地区也存在许多合法的“非法人”非营利组织。第二,处于转型中的事业单位可以被纳入观察视野。由于计划经济下的政企合一、政社合一,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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