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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科目账务处理规范

增值税会计科目账务处理规范
增值税会计科目账务处理规范

增值税会计科目账务处理规范

公司各单位:

公司财务部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通知,现将增值税核算相关业务要点进行调整及说明,各单位务必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核算。

一、增值税科目设置及核算

NC“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包括:“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简易计税”。

(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科目下设置三级科目包括:“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

1、“进项税额”。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年末抵冲时除外,下同)。

核算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

特殊情况:由于退货等原因收到客户开具的红字发票时,若前期已抵扣的,应计入“进项税额转出”的贷方。

2、“销项税额抵减”。平时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

核算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

待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等

3、“已交税金”。核算一般纳税人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的情况,一般适用于纳税期限为7天、15天的行业或单位,特变各所属单位纳税期限都为1个月,所以该科目一般企业无需启用。

4、“转出未交增值税”。平时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

核算企业月终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的转出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为贷方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注意:账务处理完成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期末余额应为零。

5、“减免税款”。平时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

核算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实际减免的增值税额。例如: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等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平时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

核算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该类科目多用于实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

7、“出口退税”。平时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

核算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办理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在贷方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增值税款,用红字(负数)在贷方登记。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工程收入等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额“免抵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工程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注意:此时若产生增值税免抵税应计提缴纳城建税及附加。

8、“销项税额”。平时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

核算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在贷方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负数)在贷方登记。

9、“进项税额转出”。平时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

核算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比如: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出口退税税率差引起的转出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以及收到红字发票,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月末结转(账务处理难点)。

每月月末,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科目结转至未交增值税科目后,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为贷方余额时,需做如下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每月月末,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科目结转至未交增值税科目后,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为借方余额或为零的,则不需其他账务处理。

(二)“未交增值税”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上期应交而未交增值税额。常见账务处理如下:

①月末先将应交税费——销项税额抵减结转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销项税额抵减

②完成①步骤后,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为贷方余额,则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余额结转至“未交增值税”贷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③前期预缴增值税,到纳税义务发生时,从“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三)“预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企业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预缴增值税后,到纳税义务发生时,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需异地预缴增值税的业务,如建筑服务、动产经营租赁等,尽量在预缴税金的当月完成发票的开具。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后构建不动产常用)

核算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60%当期抵扣,40%部分第13个月进行抵扣。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40%

第13个月按允许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40%

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计提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对于结转以后期间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五)“待认证进项税额”(2017年新增科目)

核算由于税务未认证而会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待次月税务会计完成认证后,转入“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六)“待转销项税额”(2017年新增科目)

1、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等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八)“简易计税”(2017年新增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1、销售使用过未抵扣的固定资产、建安企业2016年4月30日前老项目、转让及租赁2016年4月30日前的不动产,按规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的货物:

(1)计提时:

借:应收账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月末结转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二、增值税科目辅助核算设置

三、财务报表应缴税金表取数公式调整

科目调整后,报表应缴税金表中本期应交税额(增值税)取数公式=销项税额(贷方数)+出口退税(贷方数)+进项税额转出(贷方数)+

简易计税(贷方数)-进项税额(借方数)-减免税款(借方数)-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借方数)-销项税额抵减(借方数)

本期已交税额(增值税)取数公式=已交税金(借方数)+预交增值税(借方数)-预交增值税(贷方数)+未交增值税(借方数)本期未交税额(增值税)取数公式保持不变。

四、月末增值税科目结转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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