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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专家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促进评标评审专家规范、公正地履行职责,保证评标评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下称省专家库)专家的考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专家考评采取日常管理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适度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铁路等部门负责专家考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负责专家考评的组织工作,并将专家履职负面行为记录和考评结果上报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认定。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监督单位负责将专家履职负面行为记录上报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 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和依法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负责提供与专家相关的违法违规信息和信用信息。 第二章专家行为记录 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监督单位在专家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如出现异议、投诉,可顺延至处理完毕),应在省专家库专家管理信息系统中如实填报《专家履职负面行为记录表》,并通过专家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反馈至专家本人。情况记录应包括事件时间、地点、责任主体和基本事实描述等要素信息。 专家认为其履职情况记录与事实不符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家管理信息系统向信息填报单位提出异议。信息填报单位应自受理异议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属信息有误的,应及时更正。 第六条省专家库日常维护机构应制定实施专家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目录和接口规范,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电子行政监管系统、司法执法信息系统等互联互通,交互共享相关专家违法违规信息和信用信息,并自动推送至专家管理信息系统。

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健全评标评审专 家选聘与退出机制,提高评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以及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 选聘、抽取、考核和退出等活动。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依法需要专家评标评审的,应当 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条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组建、资 源共享、管用分离、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专家库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组建。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等工作。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专家库组建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专家库组建 第五条专家库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组建,并与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等互联互通。 第六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评审工作职责,遵纪守法;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本人愿意并且能够胜 任评标评审工作;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入选专家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的; (三)曾被清退出专家库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入选专家库, 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 被推荐人同意。 申请入选专家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2/10/11 11:16: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第一条为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规范评标行为,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原国家计委颁布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消除地区、行业局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全省统一的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第三条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由贸易、工业、农林、交通、建筑、水利、能源、环保、铁道、民航、科技、信息、教育文化、卫生医药、法律等相关行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组成。每行业人数不得少于50人。 省专家库根据使用功能,按行业(专业)和地方(区域)分类设置子库。为全省的工程建设、服务和货物采购等招标活动提供相关评标专家并对相关的评标活动实施管理。 第四条省专家库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共同组建和管理。 省专家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组织对入选专家进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及职业道德的培训; (二)办理评标专家的入库登记手续; (三)对评标专家资质组织定期复审和考核; (四)组织协调和审查监督,随机抽取和选定评标专家,包括二次抽取或补充抽取; (五)审查监督由招标人按规定直接选择的评标专家; (六)建立评标专家档案,整理、归档、保管有关文件资料。 根据授权,省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可以委托省招标投标行业自律组织负责。 第五条入选省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熟悉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与招投标业务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分担的任务。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入选省专家库的评标专家,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特点和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条件。专业资格条件有关标准和要求由省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 第六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均可申请入选省专家库,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人向专业对应的省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并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附送相关材料。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经省专家库管理机构登记后正式入选省专家库,颁发省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并统一编号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入选省专家库: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通过互联网信息化方式和大数据手段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的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是省人民政府授权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唯一政府授权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实行统一征集、统一平台、统一管理。 第四条本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项目法人招标以及实行代建制项目代建单位招标的评标专家,应当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国家对有关招标项目的专家使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确定评标专家有不同规定的,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可适用其规定。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省级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本行业评标专家的认定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各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行政监管。 第六条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按照专业、地域等进行分类,通过互联网信息化方式覆盖全省各级各区域。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涉及专业技术服务、通信网络服务等内容,由省发改委按政府采购程序向企业或相关单位购买服务。 第二章专家评聘 第七条评标专家采用公开征集和定向征集相结合的方式评聘。申请评标专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以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招标项目类似的实践经验;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无不良记录;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专家库专家申报表【模板】

附件2 专家库专家申报表 填表说明 请务必遵照本填写规范如实填写 1.专家基本信息 (1)性别:选填“男”或“女”。 (2)民族:填写本人所属民族,如“汉族”、“蒙古族”等。 (3)出生年月:参考格式为“1970.03”。 (4)职务:填写目前所担任的最高职务,没有则填“无”。 (5)职称:按本人所属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填写,如“教授”、“副教授”,或“研究员”、“副研究员”等。 (6)政治面貌:选填“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 (7)担任导师:选填“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或“无”。 (8)办公电话及传真:参考格式为“区号-固定电话号码”,没有则填“无”。 2.教育信息 (1)时间:参考格式为“2010.09-2011.10”。 (2)就读学校、院系、专业:请规范填写学校、院系、专业的全称。 (3)学历:选填“本科”、“研究生”。

(4)学位:选填“学士”、“硕士”、“博士”。 3.工作经历 (1)时间:参考格式为“2010.09-2011.10”。 (2)工作单位、所在部门:请规范填写单位、部门的全称。 (3)所任职务:填写现(曾)任职务,职务数不限,完整填写职务全称。 (4)是否现所在单位:选填“是”或“否”。 4.社会兼职(非必填,请根据本人具体情况填写,相关格式规范参照“工作经历”) 5.著作出版情况 (1)书名:请填写完整书名,包括主标题、副标题。 (2)作者姓名:本书的全部作者,按排序依次填写,作者间以“;”隔开。 (3)作者单位:本书作者的所在单位,单位间以“;”隔开。 (4)出版日期:填写出版年份。 6.期刊发表情况 (1)题名:期刊文章的完整名称,包括主标题、副标题。 (2)作者姓名:文章的全部作者,按排序依次填写,作者间以“;”隔开。 (3)作者单位:文章作者的所在单位,单位间间以“;”隔开。 (4)刊名:发表期刊的完整名称。 (5)年/卷/期:参考格式为“2010.02(1)”。

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推荐表

附件1 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 资格推荐表 姓名: 主评专业: 推荐单位: 二○一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填表人应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身份证号”栏目应填写二代身份证号,注意核对,填写正确。 3.“执业资格名称”栏目应填写已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如: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4.“工作单位(法定全称)”栏目应填写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单位全称。 5.“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栏目应填写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载明的号码,格式应为“10101010-8”。 6.“常驻地邮编”栏目将作为识别专家所在区域的唯一标示,请准确填写。 7.“主评专业”必填,“兼评专业”可选填。 8.“评标类别”栏目根据个人实际进行选填,选单项时,直接打钩;选多项时应在括号内以数字标明每项的优先顺序。 9.“主要专业工作经历”栏目按时间顺序倒序填写。 10.“推荐单位意见”栏目应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11.时间格式一律为“2000-12-12”或“2000-12”。

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推荐表 姓名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学历学位 职称职务 执业资格名称注册证书编号资格证书编号 毕业院校及所 学专业 专业工作年限是否已退休 工作单位(法定全称)单位组织机构 代码 部门名称单位联系电话 常驻地址常驻地邮编 固定电话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主评专业兼评专业铺架工程评标类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资设备(√) 主要专业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单位及职务证明人

推荐单位人事部门审 核意见 经办人:联系电话:(人事部门盖章)年月日 推 荐 单 位 意 见 (推荐单位盖章)年月日 审 查 意 见 年月日

甘肃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甘肃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专家申请表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填报时间: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甘肃省评标(评审)专家资格申请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炭素笔,内容要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从事专业年限”为当前主要从事专业年限,要求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满足规定的专业业绩要求。 3.“职称”填写当前评审的最高职称,要求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从事专业”按照货物、工程、服务三个大类选择一类填写,除主评专业外,尚可选择两个本人较为熟悉的兼评专业,专业名称按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印发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中的“二级或三级类别代码及名称”规范填写,填写二级类别代码及名称的必须熟悉二级类别下所含三级类别专业。 5.“执业资格名称”指获取的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如,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若有多个,请在“专业特长的具体说明”栏中注明。 6.“执业资格注册号”为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或注册证号。 7.“所属行业”依照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填写。 8.“单位名称”填写当前所在单位名称。已退休人员请填写退休前所在单位名称。 9.本表须填报一式三份。 10.本申请表由甘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给于资格认证。 另:提交该表时,请务必附上本人身份证、最后(高)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以及1张两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若有相关获奖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也可以同附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姓名性别出生年 月 两寸近期 免冠彩照 政治面貌职务健康状 况 文化程度职称毕业专 业 毕业院校毕业时 间 外语种类、熟练程度最高学 位 从事专业 货物□ 工程□ 服务□ 主评专业兼评专业1 兼评专业2 兼评专业3 执业资格名称执业资格注册号 工作单位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邮编 单位电话传真 所属行业(部门)所在地区 家庭地址邮编 从事专业年限邮箱 住宅电话移动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专业特长的具体说明: 参与项目评标需回避单位: 主要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单位及职务证明人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桌面系统操作手册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桌面系统 操作手册

目录 1引言 (5) 1.1编写目的 (5) 1.2定义 (5) 2系统概述 (5) 2.1背景介绍 (5) 2.2功能 (5) 3浏览器支持情况 (6) 4系统入口 (6) 5注册申报 (7) 5.1账号注册 (7) 5.2资格申报 (9) 6系统登录 (16) 6.1登录验证 (16) 6.2密码找回 (16) 7桌面系统状态区 (17) 7.1系统首页 (17) 7.2专家状态 (18) 7.3我的消息 (20) 7.4意见建议 (20) 7.5账户管理 (21) 7.6退出系统 (22) 8当前评标活动 (22) 8.1当前无评标活动 (22) 8.2当前有评标活动 (23) 9通知公告 (24)

9.1工作动态 (24) 9.2处罚通报 (25) 10专家信息 (25) 10.1个人资料 (25) 10.2回避单位 (29) 10.3历史评标活动 (30) 10.4电子证书 (31) 11专家办事 (32) 11.1应急专家申请 (33) 11.2 长期请假 (34) 11.3续聘记录 (36) 11.4退库申请 (36) 12专家培训 (37) 12.1资料下载 (38) 12.2政策法规 (39) 13统计分析 (42) 13.1信用查询 (42) 13.2报表统计 (43) 13.3劳务费查询 (45) 13.4考评管理 (45)

1引言 1.1编写目的 本文档的编写目的主要是用于指导评标专家用户操作和使用本系统。 1.2定义 [本文档中使用的符号代表意义如下: 表示需要注意的内容; 表示提示或使用小技巧 // 表示注释 表示警告。 2系统概述 2.1背景介绍 根据《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为落实好“全省一库”任务,提供专家稳定安全、便利的操作,开发专家桌面系统,提供全省评标专家用户个人信息管理、日常办事、培训考试、信息查询、资料下载等全方位服务。 2.2功能 本手册描述专家桌面系统中评标专家在参与评标过程对专家入库申报、自身信息维护、个人办事、信息查询、评标等各个功能的操作,按桌面系统功能区划分进行描述。 注册申报:账号注册是对专家资格申报的流程及资料维护; 系统登录:专家用户登录系统,实现系统登录,密码找回的功能; 状态区:状态区主要包含专家关键状态信息、动态消息推送、意见建议反馈、账户管理、退出系统等常见信息展示和常用互动功能; 当前评标活动动态区:该区域为专家核心功能区,依据专家是否存在评标项目以及评 标项目情况进行不同的功能、信息展示,提供专家便捷操作、一键评标的功能; 通知公告:展示专家管理部门发布的动态消息及处罚通报信息; 专家信息:提供专家个人资料管理、回避单位管理、历史评标活动记录、电子证书等 和评标活动相关的信息查询、管理; 专家办事:提供包括应急专家申请、长期请假、续聘记录查询、退库申请在内的日常 办事活动; 专家培训:提供资料下载、政策法规学习以及通过培训系统在线学习、在线考试在内 的专家技能学习功能;

甘肃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填报时间: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甘肃省评标(评审)专家资格申请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炭素笔,内容要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从事专业年限”为当前主要从事专业年限,要求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满足规定的专业业绩要求。 3.“职称”填写当前评审的最高职称,要求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从事专业”按照货物、工程、服务三个大类选择一类填写,除主评专业外,尚可选择两个本人较为熟悉的兼评专业,专业名称按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印发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中的“二级或三级类别代码及名称”规范填写,填写二级类别代码及名称的必须熟悉二级类别下所含三级类别专业。 5.“执业资格名称”指获取的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如,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若有多个,请在“专业特长的具体说明”栏中注明。 6.“执业资格注册号”为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或注册证号。 7.“所属行业”依照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填写。 8.“单位名称”填写当前所在单位名称。已退休人员请填写退休前所在单位名称。 9.本表须填报一式三份。 10.本申请表由甘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给于资格认证。 另:提交该表时,请务必附上本人身份证、最后(高)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以及1张两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若有相关获奖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也可以同附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注:1. 专家本人只需填写前2页及第3页上半部分,另外报名需同时交两寸近期免冠蓝底彩照4张,粘贴于申请表封面右上角; 2. 随本申请表附专业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暂行标准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专家酬劳暂行标准 第一条为统一规范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评审专家酬劳标准,根据《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16〕128号)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专家酬劳,是指依法组建的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论证小组)成员在完成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资格预审、评标、评审、谈判、磋商、询价、论证、咨询等工作后所应获得的合理报酬。 第三条评标评审专家酬劳由评标评审费和其他补助两部分构成。 第四条专家酬劳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在专家评标评审工作结束后由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发放或在线支付。 第五条本标准所规定的酬劳标准为最低标准,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的评标评审专家,其酬劳按不低于本标准统一给付。 国家对于评标评审专家酬劳费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评标评审费按照评标评审时间的整数时数进行计算和支付。超过整数时数不足0.5小时(含0.5小时)的不计算,0.5小时以上至1小时按增加1小时计算。

评标评审时间从系统所通知的专家到达评标评审地点集中的时间起至评标评审结束(完成评标评审报告)止。 第七条评标评审费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评标评审在当天完成的: 1.评标评审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含1小时),按每人每次200元支付; 2.评标评审时间1小时至2小时以内(含2小时)的,按每人每次400元支付; 3.评标评审时间超过2小时且总评标评审时间不超过8小时(含8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 4.评标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50元。 (二)评标评审时间超过一天的,按每人每半天600元支付。 第八条其他补助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误工补助。对于到达评标评审地点的专家,按规定须回避或评标评审因故取消、改期的,提供补助100元。 (二)应急补助。应急专家提供补助200元。 (三)交通补助和在途补助。 1.本地评标评审和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原则上不提供交通补助和在途补助。 2.异地评标评审,应当提供交通补助和在途补助。其中:在途补助标准为200元;交通补助费用凭当次有效公共交通(包括公

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酒泉分库 专 家 申 请 表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填报时间: 酒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甘肃省酒泉市评标(评审)专家资格申请使用。 2.可以打印或填写,填写一律用钢笔或炭素笔,内容要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从事专业年限”为当前主要从事专业年限,要求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满足规定的专业业绩要求。 3.“职称”填写当前评审的最高职称,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从事专业”按照货物、工程、服务三个大类选择一类填写,除主评专业外,尚可选择三个本人较为熟悉的兼评专业,专业名称按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印发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中的“二级或三级类别代码及名称”规范填写,填写二级类别代码及名称的必须熟悉二级类别下所含三级类别专业。 5.“执业资格名称”指获取的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如,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若有多个,请在“专业特长的具体说明”栏中注明。 6.“执业资格注册号”为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或注册证号。 7.“所属行业”依照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填写。 8.“单位名称”填写当前所在单位名称。已退休人员请填写退休前所在单位名称。 9.本表须填报一式三份。 10.本申请表由市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审定,给于资格认证。 另:提交该表时,请务必附上本人身份证、最后(高)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以及1张两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若有相关获奖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也可以同附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注:1. 报名时需同时交两寸近期免冠蓝底彩照4张,粘贴于申请表封面右上角; 2. 随本申请表附专业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出库和考核评价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监管主体】省发展改革部门作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机构,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评标专家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入库管理 第四条【入选条件】入选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熟悉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与招标投标业务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岩土工程师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不少于4年且工作业绩突出);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8岁; (五)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未曾在招标、评标以及其

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接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专业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入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专家初审】专家申请入选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关申请表格。 申请人员可就近就便选择一家省发展改革部门公布的评标专家初审单位,向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出示相关原件。鼓励中央驻粤及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本系统内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集中申报,由集中申报单位核对申请人相关材料原件。初审单位和集中申报单位将初审通过的专家材料及时提交省发展改革部门。 申请人员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初审单位和集中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一致性和符合性负责。 第六条【初审材料】专家申请入选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应向初审单位或集中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亲笔签名的《广东省评标专家申请表》1份; 2.近期彩色一寸证件照1张;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5.申请人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6.申请人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相关工作业绩材料。 初审单位或集中申报单位应对初审通过的专家材料予以盖章确认。以上材料在专家终审入库后建档统一管理。 第七条【终审入库】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组成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评审委员会,原则上一年不少于两次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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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拟聘用专家名单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拟聘用专家名单 (公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重名的标注身份证号码后4位) 丁邦宏丁成伟卜庆东刁文波于大虎于淑兰门庆伟马广马云英马文霞马玉梅马国祝马维奎王元景王友涛王中伟王仁华王文青王玉伟王玉志王本胜王宁王加清王吉峰王伟王安风王步远王奇昌王明红王岩王泽刚王学文王宝春王政王笃平王俊龙王俊杰王洪霞王晓平王爱民王梦宇王琪王琳王敬超王惠王锐王瑞利王霄鹏王德臣王璐韦志恳仇国芳方颖孔凡勇孔静静艾丹石琼龙文周东进卢大治卢永峰卢秀华卢玮卢炳尚卢蒙田佳云田家斌史大利史敬友白茂奎仝震冯欣冯潇司剑锋皮兴营邢璘毕学成朱礼廷伏金翠仲强任彦珠任德祥刘力铭刘小涛刘夕洪刘子强刘本生刘伟刘仲存刘庆富刘江川刘兴华刘红刘志峰刘丽丽刘茂宽刘英刘秉举刘欣刘征刘学锋刘建军

刘春梅刘洋刘振刘涛刘浩刘培义刘梅刘敏刘清讼刘淑英刘锦星刘筱刘新景刘艋齐继军江秀剑安海波许国酩许博孙天一孙希金孙启东孙君薛孙宝霞孙晓飞孙敏(0026)孙敏(4525)孙新宇苏大勇苏永秀苏庆国苏鑫杜文帅杜娜娜杜继新李小伟李文李玉李永峰李永康李成军李刚李旭霞李守志李芳梅李秀娟李杰李果李贵超李保国李俊红李娜李振坤李高波李海松李海涛李海燕李惠琴李斌李滨李慧芳李蕴华李磊杨立孔杨亚楠杨守民杨红杨杰杨建华杨建柱杨济昆杨致东杨晓燕杨培银杨斌杨磊肖慧娟时文江时东萍吴秀明吴亮邱照庭何凯元邹红刚闵现东汪冬梅宋万成宋洪亮宋振晖宋莉宋致伟宋晓姝宋维彦初本坤迟焕梅张凡雷张文兵张书生张玉华张正庚张世庆张永庆张西秀张先萌张庆永张志红张志高张兵(4412)张兵(4252)张英开张雨燕张尚明张金兰张金荣张波张宗一张建平张承强张美张艳丽张振明张振峰张莉张海峰张海涛张朝刚张殿明张嘉民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专家在线服务平台使用说明书

目录 专家在线服务平台使用说明 ............................................................... - 1 -1 使用前的准备 ................................................................................. - 1 -1.1 注册新用户 .................................................................................... - 1 - 1.2 登录系统......................................................................................... - 4 - 2 非正式专家系统菜单 ....................................................................... - 4 - 2.1专家信息维护功能 ......................................................................... - 5 - 3 正式专家系统系统菜单 ................................................................... - 7 - 3.1专家信息维护 ................................................................................. - 8 - 4 回避单位操作说明 ......................................................................... - 10 - 5 专家请假操作 ................................................................................. - 12 - 6 评标统计查询操作 ......................................................................... - 12 - 7 专家培训报名操作 ......................................................................... - 14 - 8 通知查询操作 ................................................................................. - 14 - 9 专家年度自评操作 ......................................................................... - 15 -10咨询建议......................................................................................... - 16 - 11 文件资料下载................................................................................ - 17 - 12 密码修改........................................................................................ - 18 -

广东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登记表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登记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招标人名称* 单位电话* 单位地址 项目名称* 项目批复文号核准部门 投资性质* □国有投资□非国有投资公告发布媒体 * 投资项目总额* (万元)标段投资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询价采购□单一来源 □竞争性谈判 项目所属地区 项目所属交易 场所/中心 (如有) 开标时间* 评标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拟抽人数* 评标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 (委托招标)*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电话*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 监督单位监督人签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抽取条件说明:评标专业按照2010年十部委颁布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其他要求包括专家 职称、最高年龄、执业资格等

序号 专业要求 人数 行业要求 区域 要求 其他要求(抽 取倍数不少于 3倍) 一级 二级 三级 1 如:工程施工A08 A0801建筑工程 A080101 土石方工程 2 3 4 5 回避单位情况:回避原因包括:项目业主、代理机构、投标单位、主管单位、设计单位、其他原因,请务必按照回避原因规范填写. 序号 回避单位名称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回避原因 1 2 3 回避专家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必须回避的专家 序号 回避专家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回避原因 注:评标专家的评标劳务费、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支付,评标专家评审当天的相关意外责任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承担,招标人/代理机构可自行考虑为参加评标的评标专家购买意外保险。 监 督 部 门 代 表 签 字: 招 标 人 代 表 签 字: 终 端 工 作 人 员 签 字: 抽取终端填写 抽取时间 实抽人数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专家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专家档案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档案(以下简称“专家档案”)是指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在履行专家资格认定、入库出库、考核评价等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和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文件材料。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档案管理等部门负责专家档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对专家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并完善专家档案的管理制度,确保专家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指定专人负责专家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和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并相对固定。

第二章专家档案归档 第六条专家档案纸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包含专家从入库到退库全过程,以及专家使用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材料,主要有: (一)专家入库材料:专家个人提交的《专家个人入库申请表》原件,职称证、资格证、学历学位证、身份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二)专家个人信息变更材料:专家变更个人学历、职称、资格、工作单位、回避单位、评审专业等信息时提交的变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专家变更个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意愿评标区域等可直接网上操作且不需提供变更申请的部分不纳入专家纸质档案。 (三)专家诚信记录材料: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专家给予的通报批评、解聘、永久性除名等处分决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依据法律法规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产生的专家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以及专家履职情况记录。 (四)考核评价材料:培训考试结果,年度考核结果,资格复审结果。 (五)专家投诉处理材料:对专家评标评审活动的质疑异议、投诉及有关单位核查处理结果的书面材料。 (六)退库材料:专家提出的书面退库申请及审批结果;解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的管理办法(2020)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专家酬劳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发改规〔2020〕1号) 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招标投标协会、政府采购协会、拍卖协会: 为规范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管理,我委制定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的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月7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评审专家酬劳,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家酬劳,是指纳入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的专家,被抽取参加依法组建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完成评标评审工作后应获取的合理报酬。 第三条专家酬劳由评标评审费和其他补助两部分构成。 第四条专家酬劳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在专家评标评审工作结束后由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支付。 第五条本办法所列的专家酬劳标准为指导标准、税前标准。 评标评审专家对按照不低于本办法所列标准给付的酬劳,应予以接受,不得要求给付更高标准酬劳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费用要求。 国家对于评标评审专家酬劳费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评标评审费按照评标评审时间的整数时数计算。超过整数时数0.5小

时以内的不计算,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按增加1小时计算。 评标评审时间从专家到达评标评审地点的时间起至评标评审结束(完成评标评审报告)止。 第七条评标评审费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评标评审在当日完成的: 1.评标评审时间2小时以内的,按每人每次400元支付; 2.评标评审时间超过2小时且总评标评审时间8小时以内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 3.评标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50元。 (二)评标评审需跨日的,首日的评标评审费按照本条第(一)项所列标准计算;从次日起的评标评审费按下列标准计算: 1.评标评审时间8小时以内的,按每人每小时100元支付; 2.评标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50元。 第八条其他补助为一次性补助,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误工补助。对于到达评标评审地点的专家,按规定须回避或评标评审因故取消、改期的,提供补助200元。属于异地评标评审情况的,应当提供交通补助和在途补助。 (二)应急补助。应急专家提供补助200元(如支付误工补助,则不再支付应急补助)。 (三)交通补助和在途补助。 1.珠三角6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的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和本地评标评审,原则上不提供交通补助和在途补助。珠三角6市以外的其他市的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和本地评标评审,参照异地评标评审支付交通补助(其中,自驾车参照相邻市的标准包干)。 2.异地评标评审,应当提供交通补助和在途补助。其中:在途补助标准为200元;交通补助费用凭当次有效公共交通(包括公交车、地铁、出租车市内路段、长途汽车、火车硬座、高铁/动车/城轨二等座、飞机经济舱等)报销凭证实报实销,其中返程交通参照来程实际发生同等额度费用支付(需要票据的,专家应在回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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