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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国华劳务分包合同(确认版)模板

更及修改等)钢筋的制作安装、清理等及施工全过程中文明施工要求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以下描述的工程范围及介绍仅是概括性的,并不仅限以下内容,乙方应全面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并承担其所有风险)。

①其它甲方认为有需要的零星工程。

②施工全过程中文明施工要求的工作。

2.4.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2.4.1.钢筋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1)施工图纸及变更增、减的所有钢筋的工作内容,包括主楼及地下

室基础、墙、柱、梁、板、车道、构造柱、圈梁、过梁、钢混结

构的柱梁型钢等的所有钢筋工程(钢筋翻样、制作、安装搭接) ,

或按图纸要求、施工方案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所有钢构件和钢筋施

工内容。

2)施工缝及后浇带止水钢板安装。

3)设备基础、塔吊基础施工、外用电梯的防护及基础的施工。

4)配合各种评比、检查、观摩等所需的零星工作。

5)场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清理(如垃圾外运用工、配合建设单位或其

他单位领导视察工地清扫、工完场清、冲洗现场用工)。

6)材料施工场地内二次搬运及装卸车(含1km内的垂直水平运距)。

7)负责到场材料卸货工作。

8)钢筋翻样:乙方必需组织专人在施工前进行钢筋翻样,翻样料单

乙方应及时提交公司审核后(翻样料单乙方应在施工前按层提前

十天交项目或公司翻样负责人检查),方可施工。乙方应根据翻样

料单计算出现场所需用钢筋量,按项目施工进度及时提交钢材采

购月计划周计划,计划立求做到准确无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9)钢筋安装:按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进行绑扎安装成

型,过程中根据图纸及施工方案完成钢筋的连接,其中16及以上直径钢筋必须采用焊接、直径25的采用机械连接,禁止采用绑扎搭接,否则,超出的钢筋量将由乙方进行材料赔偿。因乙方钢筋焊接质量差或直螺纹连接差造成钢筋接头偏位、钢筋规格与设计不符,返工所造成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并以3000-5000元/根进行违约索赔。材料转运,浇筑混凝土时钢筋看护,同时包括结构及建筑的设计变更、现场防护以及木工所用钢筋的制作安装;后浇带的二次绑扎调整,完工清料归堆。

10)所有承包范围内钢筋制作安装工作,包括钢筋收尾工作,应由

乙方完成。如乙方拒绝完成,则甲方有权另安排人员完成,并根据另安排人员完成的工作量单价按合同单价的三倍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1)钢筋与人防门连接处的施工及各类马登、电梯吊球、水池爬梯、

用于外架的锚固筋、吊环、预埋钢筋等所有与钢筋加工有关的内容由乙方施工,不再另计费用。

12)工完场清,钢筋不准在外架上堆放,工作面完工后钢筋不准在

楼层留下任何钢筋,如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未进行清理,由甲方安排人员清理,所发生的人工费按实际发生的三倍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3)材料损耗:钢筋正常损耗率应低于1.5%,超出此损耗率部分按

5000元/T由乙方承担,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14)做好预留插筋留设,如乙方未进行插筋留设,或留设错误,以

后发生的植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15)因供料不及时造成的误工,甲方不支付费用,未经甲方现场负

责人许可,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其它用工,否则甲方不支付费用。

16)如乙方工程质量、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根据工程需要,

对乙方的工作量作出调整,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工期与费用

的索赔。

2.4.2.泥水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1)完成施工图纸及变更增减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主体结构及二次

结构分项工程的全部施工工序和工作内容:清土、回土、基槽清

理、砖模砌筑粉刷、基础抽水(抽水机劳务自配)、基础垫层、清

桩头、防水保护层、基础、墙、柱、梁、板、构造柱、圈过梁、

防水反坎、装饰构件等混凝土浇捣细石混凝土找平及抹光、砌体

工程、内墙粉刷(含喷浆、挂网、保温)、外墙粉刷(含喷浆、挂

网、保温及打底抗裂砂浆)、屋面 (含找坡砼、水泥砂浆找平、保

温、保护层)、地面砖(如有)、楼面找平抹光及回填、喷浆散水、

后浇带、化粪池、窨井、台阶及通道、所有面层均需抹光平整(包

括垫层),墙体需砌筑排版、样板先行、集中加工(专用机械切割)、

粉刷样板、墙体用喷浆等工艺,其他按图纸要求、施工方案及甲

方要求的所有施工内容施工。

2)所有给排水管室外部分给排水管沟及埋管垫层基础。

3)负责各专业工程完成后在主体结构及墙体上留下洞口的填塞、收

口收边工作。

4)设备基础、塔吊基础施工、外用电梯的防护及基础的施工。

5)配合各种评比、检查、观摩等所需的零星工作。

6)场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清理(如垃圾外运用工、配合建设单位或其

他单位领导视察工地清理扫、冲洗场用工)。

7)材料施工场地内二次搬运及装卸(含1km内的垂直水平运距)。

8)负责到场材料卸货工作。

2.4.3外架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1)本工程外架、防护棚等搭设及提供现场所需材料。包括外墙综合

脚手架(含钢筋网片走道板、竹笆板、外架用钢筋竹板防护、钢

丝绳、悬挑工字钢、安全网、拉环及配件等)、防护棚、井架架体、、

塔吊防护棚、人货电梯防护棚、卸料平台安拆、上下楼梯通道、

木工棚、钢筋棚、水泥棚和安全通道的搭拆,四口的防护及临边

防护及提供支模架的材料(由模板工搭拆);如甲方提高文明施工

要求,所有通道、防护棚、防护栏杆栏板、制作棚采用型钢或标

准化构件,甲方仅提供材料或半成品,乙方负责焊制及安装用工。

其他按图纸要求、施工方案及甲方要求的所有施工内容施工。注:

电梯口、现场材料堆放区采用定型化防护,外架使用密闭网及油

漆按甲方要求标准。

2)配合各种评比、检查、观摩等所需的零星工作。

3)场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清理(如垃圾外运用工、配合建设单位或其

他单位领导视察工地清扫、冲洗现场用工)。

4)材料施工场地内二次搬运及装卸车(含1km内的垂直水平运距)。

5)负责到场材料卸货工作。

2.4.4.模板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1)本工程结构及建筑施工图纸以及设计变更和甲方要求增加的工作

内容,包括基础、墙、柱、梁、板、构造柱、圈梁、过梁、卫生

间止水坎、砌体的砼压顶的支模、后浇带二次支模及回顶、电梯

井内操作平台等全部模板工程(含支模、拆模、清理);其他按图

纸要求、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甲方要求的所有木作类

施工内容,模板工程完工后,乙方需将模板方木铁钉拔除并运至

场内甲方指定地点分类分规格堆码整齐。

2)设备基础、塔吊基础施工、外用电梯基础的施工。

3)配合各种评比、检查、观摩等所需的零星工作。

4)场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清理(如垃圾外运用工、配合建设单位或其他

单位领导视察工地清扫、冲洗现场用工);

5)材料施工场地内二次搬运及装卸车(含1km内的垂直水平运距)。

6)负责到场材料装卸工作。

2.4.5.水电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1)乙方负责安装建筑物室内配电箱、公共照明配电箱、水泵房双电源

切换箱、消防及监控中心双电源切换箱、电信机房配电箱、电梯机房双电源切换箱,消防风机电源箱、防火卷帘电源箱、潜污泵控制箱、发电机电源配电箱、中央空调设备等电源箱,预留弱电箱安装

洞口。

2)建筑物内(宽带网络机房、发电机房、直饮水设备房以及由外电施

工单位承担的高低压配电房除外)需安装的灯具、开关、插座、排风扇等。

3)强电配管:负责室内全部低压动力和照明系统的线管、线槽(包含

永久用电工程与低压配电部分共用的线槽)、桥架(包含永久用电工程与低压配电部分共用的桥架)、线盒。以户外第一个强电检查井为界。乙方负责敷设由户外第一个强电检查井至本工程户内电表箱的电线管、本工程户内电表箱至户内总配电箱的电线管和过线盒、户内总配电箱至户内用电终端的电线管和过线盒,过线盒均要求封盖,每根线管内穿一根16#镀锌铁丝。不含户外强电检查井。

4)弱电配管:以室外第一个弱电检查井为界。乙方负责由室外第一个

弱电检查井至室内及室内的弱电系统[含电视、电话、宽带网络、智能化(含可视对讲、电铃、报警器、门磁、窗磁、按钮、监控、背景音乐等)]的暗敷线管、线槽、桥架、线盒,线盒均要求封盖,暗敷线管管内穿一根16#镀锌铁丝。不含户外弱电检查井。

5)强电配线:乙方负责由电表箱下桩敷设线缆至户内总配电箱接线

(含集中电表箱下桩的电线接线及无偿配合永久用电单位的调试配合工作)。公共照明系统集中电表箱下桩的全部电线、电缆敷设。

动力系统中自预留低压配电箱(柜)下桩至相关用电配电箱的全部电线电缆(含市电和发电)敷设和线缆上下桩接线(除另有约定外)。

其中,消防风机动力配电系统线缆敷设至消防风机控制箱上桩(不

含消防风机控制箱下桩接线),潜污泵动力系统线缆敷设至潜污泵设备,各系统发电电源接自发电机自动控制屏(含发电机自动控制屏下桩接线),水泵房动力系统线缆敷设至水泵房电源箱(含电源箱,不含电源箱下桩接线),电梯市电电源接自市电预留低压配电柜。

6)弱电:不需敷设线缆。

7)乙方负责全部防雷工程。

8)生活给水系统(不含直饮水系统):从户表后至室内及室内的生活

用水给水系统管道、埋管垫层基础、设备、管件、阀门、水表、用水器具、金属水箱、相关预留预埋件等工程的施工。不含变频生活给水设备和消防给水系统。

9)排水系统:以室外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界。乙方负责从室外第一个

排水检查井(不含排水检查井)至室内及室内的全部排水系统管道、埋管垫层基础、设备、管件、阀门、排水器具、相关预留预埋件等。

(三)、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部分辅材、包小型机具工具、包质量、

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安全、包验收合格的方式承包。

1)钢筋工部分:弯曲机、调直机、断铁机、电焊机、对焊机、钢筋剪、手动葫芦、扎丝、保护层垫块、套筒等辅助材料由乙提供。2)泥工部分:砼与砂浆搅拌机、振动棒、平板震动器、磨光机、刮尺、铁板、扳手、铁锤、斗车、铁锹、扫帚、水管、灰桶、铝合

金靠尺、切割机、磨光机均由乙方提供。

1)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

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市优工程等级。

2)第三方检测,综合评分合格率不低于83分,83-90分不奖不罚,90

分以上,甲方将按承包总金额的1%奖励给乙方,80-82.9分,甲方将按承包总金额的1%处罚乙方,若合格率在80%以下,视为乙方无力承担本工程,无条件退场,完成工程按合同单价的80%结算。

并按时参加甲方的工程会议、质量安全文明检查等,迟到或早退

按200元/次、无故未到按500无元/次进行违约索赔,未经甲方

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500元/次至1000元/次进行违约索赔。

甲方工程会议记录(含生产会、专题会等会议)作为合同的有效

部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九)、甲方权利和义务: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

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乙方施工工作进行管理。

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

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

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分析,监督、检查和验

收。

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放线、沉降观测、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组

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

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7)负责对乙方施工机械报验、检查、验收、监督和使用。

8)根据工程情况有权要求乙方增减工人人数,满足生产施工需要,

对工程质量低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的班组人员

予以清退。

9)及时提供塔吊、人货提升机及现场甲方应提供的物资材料。

10)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出入证件。

11)负责提供现场施工图纸及相关设计变更说明。

12)甲方对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有权责令乙方进行停工整

改。

(十)乙方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

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周日向甲方提交下

周施工计划及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

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

4)加强安全教育,进行班前安全技术底,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

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5)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

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

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7)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

牌,搞好生活区的自身卫生管理。

8)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

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9)乙方须服从甲方现场工程师(如:生产经理、施工员、质量员、

安全员等)的指令,但不因此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

10)负责提供本工程施工涉及到所有施工机械(除塔吊、施工电梯

外)。

11)负责提供脚手架搭设的所有材料,以及其他小宗施工材料,如

扎丝、铁钉、对拉螺丝及配件、铁丝、模板施工等加固构件。12)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要合理科学

组织安排好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要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工、返修、工期拖延而造成的损失及处罚。

13)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要合理科学

组织安排好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要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工、返修、工期拖延而造成的损失及处罚。

14)按照国家规定与每个劳务工人签订劳务合同,并按时支付工人

工资(劳务人员按月造表备案),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劳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

15)乙方为其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

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手套及相关防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由甲方统一发放,则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6)进场工人要求具备身体健康、思想素质好、技术熟练等条件,

禁止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

员,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引起的责任后果。

17)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生产材料,做到合理用料,注重节

约不能浪费,发现人为浪费的,甲方有权提出索赔,索赔将依据现场浪费材料的裁定意见确定赔偿金额,在工程款中扣除。

(十一)、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

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

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十二)、安全防护:

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

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涉及的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

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涉及的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三)、安全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

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2)如发生意外工伤事故,乙方要稳定工人情绪,妥善做好处理工作,

因其所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在二万元以内(含二万元)的均由乙方承担,在二万元至五万元之间的甲乙双方各承担50%,在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

(十四)、材料、设备供应

1)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根据施工进度提前10 天向甲方提交材料、

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

2)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入现场,需要卸车的或运输二次水平运输

时,由乙方组织进行,里程1公里范围内发生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里程超过1公里范围人工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3)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

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五)、劳务结算及工资发放:

15.11、工程量申报时,乙方与甲方一起对其申报节点、部位进行检查、

复核、验收,在符合结算条件的情况下,方能申报。

15.12、劳务工资发放前,乙方填写“建筑工人工资工资表”向甲方

申报,经审定批准后交项目财务部发放,如乙方不提供“建筑工人工资工资表”,甲方可拒付进度款。

15.13、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

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5.14、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经过沟通或调解后,

仍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其劳条报酬按完

成工程量总额度 80% 支付,余款作为后续劳务施工补偿及缺陷修复费用。

15.16、本合同包安全文明施工,不另计任何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15.17、乙方进场施工时,需提交“建筑工人花名册”、进场人员身份证

复印件及近照各两面三份,并提供工人有效身份证查验。乙方

施工人员年龄须在18至50岁之间,严禁患有高血压、恐高症

等不宜登高作业的职业病患者入职工地,花名册上要有工人本

人亲笔签字及按手印。乙方中途增减工人,应立即向甲方提供

人员变更花名册,否则未办相关手续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拒

付工资。

15.18、若甲方为乙方提供统一的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等,费用按

实从乙方当期工程中扣除。

15.19、甲方所提供乙方使用的大型机械,如不是正常使用的损坏,而

是乙方人为损坏,维修费用加15%管理费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

15.20、乙方材料进场及材料堆放应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随意堆放,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甲方及其它分包的任何物料。对甲方所

供材料,乙方应限额领用妥善保管,节约使用,甲方定期对乙

方所用材料进行核算(加定额损耗),超出部分加15%管理费从

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节约部分予以奖励。

15.21、乙方负责对自身所有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而不另外发生费

用。

15.22、竣工交付及其他工序完成后,发现本分包工程发生施工质量问

题时,乙方应及时派修改、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如乙方修改、处理后仍不能达到国家工程验收标准的要求,甲

方有权委托他人完成修改工作,发生的费用按照双倍标准在分

包工程款中扣除。

15.23、甲方不提供乙方现场施工人员的食宿。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由

乙方在项目外自行解决;由甲方承担租房费用。

(十六)、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16.1、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为机械为塔吊、施工电梯,性能

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

16.2、周转材料(除脚手架工程外),由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材料,

按时采购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施工需要。

16.3、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提供所有施工使用(除塔吊和施工电

梯外)的机具、设备,施工机具、设备进场时应进行报验,其数量、性能必须满足施工要求。

16.4、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应提供相应的辅助等小宗材料,如扎丝、

铁钉、对拉螺丝及配件、铁丝、加固构件等,按时采购运入现场,保证施工需要。

16.5、因甲方未及时供应材料,乙方应及时调整工人工作,不因此提

出任何索赔要求。

(十七)、施工变更:

17.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2天以书面

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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