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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

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5-09-13 生效日期: 2005-09-01

发布部门: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第1号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目录范围,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当的诊疗项目;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以及符合上述条件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一)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主要是指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当,符合基本医疗需求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1、医用诊疗设备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r—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单光子断层扫描(ECT)、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同一检查、治疗目的价格较高的检查、治疗项目。

2、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3、各统筹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三)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1、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远程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理费、尸体料理费、处置费和保管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2、非疾病诊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检查、化验类)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未经省物价部门批准定价的各种检查、治疗项目。

(5)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的处置费和保管费。

(2)人工肝。

(3)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的手术费及相关治疗费用。

(4)近视眼矫形术。

(5)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5、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3)儿童、婴儿的各种检查、化验、治疗性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基本的生活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

(一)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对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中的日常生活用品、院内运输用品和水、电等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另行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再向参保人员单独收费。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包括:急诊监护费、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无菌层流床、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

(三)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门诊诊查费、初诊病人建档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四)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

1、基本医疗住院床位费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按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费最高不超过20元/床;需隔离以及危重病人的住院病房床位费支付标准最高不超过30元/床的范围自行确定。

2、各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留观床位费支付标准,按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5元/床的范围自行确定。

3、参保人员的实际床位费低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高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在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

4、定点医疗机构要公开床位收费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床位费支付标准,在安排病房或门(急)诊留观床位时,应将所安排的床位收费标准告知参保人员或家属。参保人员可以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建议,自主选择不同档次的病房或门(急)诊留观床位。由于床位紧张或其他原因,定点医疗机构必需把参保人员安排在超标准病房时,应首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家属的同意。

三、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加强对基本医疗基金支出的管理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统筹基金和个人支付比例。

四、我省基本医疗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维护工作统一由省医保中心负责,维护中有异议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费用的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支付费用。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随着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我厅将另行制定有关规定。

3.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鲜花饼》

DBS 53 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DBS 53/ 019—2014 鲜花饼 2014-12-22发布2015-06-01实施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鲜花饼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鲜花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鲜花饼馅料 以重瓣红玫瑰等可食用花卉为主要原料并配以白砂糖、蜂蜜、面粉制成的鲜花饼馅料。 3.2 鲜花饼 以小麦粉、食用猪油为主要原料做饼皮,经包入鲜花饼馅料、成型、烘烤而成的焙烤类糕点。 4 产品分类 4.1 产品按饼皮制作工艺和外观色泽不同分为:酥皮鲜花饼、软皮鲜花饼、硬壳鲜花饼。 4.1.1 酥皮鲜花饼:以小麦粉、白砂糖、饴糖、猪油、重瓣红玫瑰等可食用花卉、水为主要原料,经过面团搅拌,包入油酥(小麦粉、猪油)多次折叠后整形、包馅、烘烤等工艺制作而成,饼皮具有丰富的层次感,口感酥软。 4.1.2 软皮鲜花饼:以小麦粉、白砂糖、重瓣红玫瑰等可食用花卉、酵母、水为主要原料,经过面团搅拌,包馅整形、醒发、烘烤等工艺制作而成,饼皮松软,组织呈多孔状且气孔均匀。 4.1.3 硬壳鲜花饼:以小麦粉、猪油、白砂糖、重瓣红玫瑰等可食用花卉、蜂蜜、膨松剂、水为主要原料,经过面团搅拌,包馅、整形、烘烤等工艺制作而成,饼皮酥松有质感。 4.2 产品按馅料不同分为:玫瑰鲜花饼、其它可食用花卉鲜花饼。 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5.1.1 小麦粉:应符合GB 1355的规定。 5.1.2 重瓣红玫瑰花等可食用花卉: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5.1.3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规定。 5.1.4 食用猪油:应符合GB 10146的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 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制度健康运行的必要条件 因此我院积极做到以下几点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 二、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三、基金支出,要严格按照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坚持做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四、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建立事前、事后、事中的监督机制。同时还要加强社会监督。五、建立健全基金预决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六、增强服务意识,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费要做到,准确无误、审核及时、结算及时、拨付及时。 实施严格的管理方式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患者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开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就医。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 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四)财务管理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医保管理制度(新)

医保管理制度 一、核验参保患者身份制度 (一)门诊医师接诊时,收住患者时,必须认真核实就诊者医保本,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身份信息的资料,发现持非本人医保本就诊者,应拒绝提供门诊或住院医疗医保服务。 (二)参保人住院,办理入院手续时,住院登记处应登记病人的医保类别(市、县、区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建档立卡户,工伤),并到医保窗口登记信息,提供确认身份的医保本(卡)、身份证复印件,医保人员查实是否属于参保报销范畴(打架、酗酒、自杀、有第三方责任人的车祸等,不予报销,不享受扶贫政策),医保患者只需交纳30%左右住院押金。病人入院后所住科室接诊医师再次核实参保患者信息,有不符报销条件的,及时向医保结算中心反馈,经医保办调查核实后,不予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员、残疾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五保户、二女结扎户等医保城乡贫困人口,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医疗协议后,一律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医院不得收取押金,患者出院时仅负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 (三)病人出院后,在出院结算窗口办理出院,持身份证(医保卡)、出院证、发票在医保窗口再次验证合适,及时结算,办理医保报销,民政救助,保险公司大病,工伤报销等手续,即时付现

(超过银行制定标准的,打卡)。 二、参保等人员出入院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出、入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保证需要住院的参保人得到及时的治疗,不得推诿和拒绝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得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得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提前出院或自费住院;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应当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二)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入院时按“核验参保患者身份制度”中规定相关流程执行。 (三)参保人出院时,出院结算窗口凭患者出院通知书、押金单,办理出院结帐手续,在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四)急、危、重症的病人住院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先住院,后付费。特殊危急情况下,做好为病人入病房服务,办理入出院等手续,解决病人实际问题。 三、参保人员转诊制度及转诊病人报销制度 (一)参保人员转诊,需先在我院就医治疗。 (二)本院目前暂无设备或技术条件诊治抢救的病人,可以转院治疗。 (三)本院或外院专家会诊未确诊的疑难病人,确需到市外

公开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知识交流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丙类) 1.综合医疗服务类 挂号费、体检费、救护车费、陪护床费、会诊费、降温取暖费、静脉氧输液仪给氧、家庭巡诊费、围产保健访视、传染病访视、出诊费、建立健康档案、疾病健康教育、尸体料理费等。 2.医技诊疗类 (1)尸体解剖与防腐处理。 (2)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3)自身免疫病的实验诊断蛋白芯片法、遗传疾病的分子生物学诊断、分子病理学诊断技术等。 (4)医疗鉴定及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诊疗项目。 (5)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象(PET)、电子束CT、照相与录象监测。 (6)省物价部门未定价的项目(除医用特殊材料外)。 3.临床诊疗及手术项目类 (1)属于美容类的非治疗移植项目。 (2)口腔科类正畸、正颌、口腔种植、口腔修复等诊疗项目。 (3)涉及产科、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生育报销按规定支付)。 (4)涉及义眼、助听器、眼镜、近视眼的诊疗项目。 (5)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减肥、增胖、增高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运动和康复治疗等。 (6)特需服务类。 (7)未开展项目及其他功效不确切、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4.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 磁热疗法、内科病推拿、中药蒸汽浴、足底反射治疗、医疗气功治疗、辩证施膳指导、煎药等。 5.特殊医用材料类 (1)物价、卫生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或规定由病人(或家属)自主选择单独收费的特殊医用材料。 (2)属于美容、健美、保健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类。 (3)自费治疗项目的医用材料。 (4)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6.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类 (1)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2)膳食费。 (3)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要生活服务费用。 7.其他 (1)省物价、卫生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医疗费用。 (2)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蓄意违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乙类) 1.综合医疗服务类

普洱茶云南地方标准

普洱茶云南地方标准 云南省地方标准 DB53/T 102—2003 普洱茶 2003-01-26发布 2003-03-01 实施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普洱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洱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类型、等级、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普洱茶的散茶和紧压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的而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5009.57—1996 茶叶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8302—1987 茶取样 GB/T8303—1987 茶磨碎式样的制备及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8304—1987 茶水分测定 GB/T8305—1987 茶水浸出物测定 GB/T8306—1987 茶总灰分测定

GB/T8310—1987 茶粗纤维测定 GB/T8311—1987 茶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SB/T10036—1992 紧压茶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SB/T10157—1992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是用于本标准。 普洱茶是以云南省一定区域内的云南大叶种晒青毛茶为原料,经过后发酵加工成的散茶和紧压茶。其外形色泽褐红,内质汤色红浓明亮,香气独特陈香,滋味醇厚回甘,叶底褐红。 4、类型与等级 1 4(1普洱茶按形状分为散茶与紧压茶 4(1(1普洱散茶按品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共十一个等级。 4(1(2普洱紧压茶外形有圆饼形、沱形、砖形等多种形状和规格。 4(2实物标准样 4(2(1 4(2(1普洱散茶根据各等级的品质要求,制作特级、一、三、五、七、九级共六个实物标准样。(每五年换配一次) 4(2(2普洱紧压茶不做实物标准样。 5、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 5(1(2普洱茶必须洁净,不含非茶类夹杂物。 5(1(3普洱茶不得着色,不含添加剂。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自查报告

2011年度医疗保险工作自查报告 在社保局的监督指导下,在院领导关心支持下,通过本院医保管理 小组成员和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各项医保工作和各种医保规章制度都 日趋完善,步入正规,根据上级要求,院组织医保管理小组对2011年度的基本医保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医疗保险基础管理: 1、本院有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组织,并有 专人具体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日常管理工作。 2、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相关医保管理资料具全,并按规范 管理存档。 3、医保管理小组定期组织人员分析本院门诊住院参保人员各种医疗 费用使用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给予解决,组织不定期的医保管理情况 抽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医保管理小组人员积极配合社保局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费用的 监督、审核、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和有关资料。 二、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1、本院提倡优质服务,设施完整,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2、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费用 明细清单。 3、对就诊人员进行人卡证的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等现象。

4、对就诊人员要求需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等事先都证求参保人员同意,并鉴定知情书。 5、严格按照医保标准填写门诊就诊登记和相关资料记录。 6、严格按药品监督部门的要求从正规渠道购进药品。 三、医疗保险业务管理: 1、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医保用药审批制度。 2、按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要求储备药品 3、不定期抽查门诊处方、出院病历、检查配药情况严格按规定执行。 4、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规定。 5、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四、医疗保险信息管理: 1、本院信息管理系统能满足医保工作的需要,日常维护系统较完善,新政策出台或调整政策及时修改,能及时报告并积极排除医保信息系统 故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2、对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加强医保政策学习,并强化操作技能。 3、本院医保信息系统数据安全完整准确。 五、医疗保险费用控制: 1、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险限额规定。 2、每月医保费用报表按时送审,费用结算及时准确。 六、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1、本院不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保政策,及时传达和贯彻相关医 保规定,并随时抽查医务人员对医保管理各项政策的掌握、理解程度。

(完整word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 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 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

三七分等规格2020版云南省地方标准

DB53/T 055.1—2020 三七分等规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七的术语和定义、分等规格、质量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程、包装、储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三七的分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SO/1575 茶叶中灰分含量测定 ISO/1577 茶叶中酸不溶性灰分含量测定 ISO/18664 中医药 中药材重金属限量 ISO/20409 中医药 三七药材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三七(Notoginseng) 五加科人参属植物三七Panax notoginseng(Burk.)F. H. Chen根及根茎的干燥品。 3.2 主根(Tap root) 种植三年及三年以上三七的主根。 3.3 剪口(Rhizome ) 根茎的俗称,连接三七茎和主根的部位。 3.4 筋条(Branch root) 中部直径大于0.4cm支根的俗称。 1

DB53/T 055.1—2020 3.5 醇溶性浸出物(ethanol-soluble extractives) 采用70%甲醇作溶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方法,测定得到的浸出物含量。 3.6 头数(Tou) 指经干燥后,每500 g三七主根所含有的三七主根个数。 3.7 春三七(Chuen root of Notoginseng) 摘除花蕾后采收的三七主根。 3.8 冬三七(Dong root of Notoginseng) 留种后采收的三七主根。 3.9 菊花心 (radial striations) 三七主根断面维管束与较窄的射线相间排列,形似菊花。 3.10 批次(Batch) 同一时间同一地点采收的少于5000 kg的三七为一批。 4 质量要求 4.1 外形特征 三七具有以下特征,外形参见附录A: a)主根分为“疙瘩七”和“萝卜七”两种,“疙瘩七”呈类圆锥形或不规则球形;“萝卜七”呈长形,似 萝卜状; b)表面灰黄色或灰棕色,有断续的纵皱纹和支根痕,顶端有茎痕,周围有瘤状突起,质坚实; c)断面灰绿色、黄绿色,木质部微呈放射状排列; d)春三七外形饱满、表面皱纹细密而短或不明显,断面常呈黄绿色,木质部菊花心明显,无空隙; e)冬三七外形不饱满、表面皱纹多且深长或呈明显的沟槽状。断面常呈灰绿色、木质部菊花心不 明显,多有空隙。 4.2 显微特征 4.2.1 主根显微鉴别 按以下特征进行主根显微鉴别,参见附录B: a)三七主根横切面可见落皮层少数残留,木栓层为数列排列整齐的扁平细胞,栓内层极窄; b)韧皮部宽厚,内侧韧皮束明显,韧皮射线宽广,向外不甚明显; 2

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doc

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更新:2018-11-28 09:11:44 有关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办法您知道吗?不知道的伙伴们快来看一下吧!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保障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和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活动,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适用于对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零售药店)、个人遵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定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所称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等。 第三条(医疗保险监督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工作。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内基本医疗保险监督检查工作。 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具

体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并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充实加强监督检查力量。 发展改革、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物价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保险相关信息系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建立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信息系统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系统,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进行实时监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的医疗服务行为。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根据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的要求,配备必要的联网设备,遵守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技术规范和信息安全相关规定,及时、准确上传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内部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对遵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医疗保险费用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费用预算管理、总额预付费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医疗保险资金使用。 第七条(重新确定定点资格的情形) 定点医疗机构合并或者机构性质、执业地址、核定床位数发生变更,定点零售药店经营地址或者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重新办理基本医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 前言 为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程序、方法和记录等方面工作,更好地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使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特编写《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以便更好地加强我省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 本规程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具体情况综合编制的。既确保了国家标准、规范的全面实施,又体现了地方标准的相对提高和进步,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本规程共分六个部分九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附录中主要编制了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观感质量的评价标准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上述内容均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并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审查后定稿。 本规程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寄交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昆明市西昌路209号,邮编:650032),以供以后修定时参考。

目录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4)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5)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6)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和程序 (7) 本规程用词说明…………………………………………………………………………………()附录A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附录B 分部、子分部及相关各专业工程中间交接验收记录…………………………………()附录C 建筑工程隐蔽验收记录………………………………………………………………()附录D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附录E 室外工程的划分………………………………………………………………………()附录F 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附录G 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附录H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J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K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L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附录M 室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附录N 单位(子单位)工程及重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附录P 建筑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标准…………………………………………………………()附录Q 云南省建筑工程检测试验记录………………………………………………………()附录R 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必 要条件 因此我卫生站积极做到以下几点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 二、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 三、基金支出,要严格按照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坚持做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建立事前、事后、事中的监督机制。同时还要加强社会监督。 五、建立健全基金预决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六、增强服务意识,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费要做到,准确无误、审核及时、结算及时、拨付及时。 实施严格的管理方式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患者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开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就医。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 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 (四)财务管理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

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 34 (四)物理治疗与康复 3401 物理治疗 340100001 红外线治疗(TDP) 包括远、近红外线:TDP、近红外线气功治疗、红外线真空拔罐治疗、红外线光浴治疗、远红外医疗舱治疗每照射区10 全额支付 340100002 可见光治疗包括红光照射、蓝光照射、蓝紫光照射、太阳灯照射每照射区 5 全额支付 340100003 偏振光照射每照射区 5 全额支付

340100004 紫外线治疗包括长、中、短波紫外线、低压紫外线、高压紫外线、水冷式、导子紫外线、生物剂量测定、光化学疗法每照射区10 全额支付 340100005 激光疗法包括原光束、散焦激光疗法每照射区20 全额支付 340100006 光敏疗法包括紫外线、激光每照射区8 全额支付 340100007 电诊断包括直流电检查、感应电检查、直流-感应电检查、时值检查、强度-频率曲线检查、中频脉冲电检查次50 全额支付 340100008 直流电治疗包括单纯直流电治疗、直流电药物离子导入治疗、直流电水浴治疗、(单、双、四槽浴)、电化学疗法/次 5 全额支付340100009 低频脉冲电治疗包括感应电治疗、神经肌肉电刺激治疗、间动电疗、经皮神经电刺激治疗、功能性电刺激治疗、温热电脉冲治疗、微机功能性电刺激治疗、银棘状刺激疗法(SSP) 次20 全额支付 340100010 中频脉冲电治疗包括中频脉冲电治疗、音频电治疗、干扰电治疗、动态干扰电治疗、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调制中频电治疗、电脑中频电治疗次20 全额支付 340100011 共鸣火花治疗次 3 全额支付 340100012 超短波短波治疗包括小功率超短波和短波、大功率超短波和短波、脉冲超短波和短波、体腔治疗次20 全额支付 340100013 微波治疗 340100013a 微波治疗包括分米波、厘米波、毫米波次25 全额支付 340100013b 微波治疗指体腔治疗次40 全额支付 340100014 射频电疗包括大功率短波、分米波、厘米波次30 全额支付 340100015 静电治疗 340100015a 静电治疗(治疗电压<1.5万伏) 指治疗电压<1.5万伏次 3 全额支付 340100015b 静电治疗(治疗电压≥1.5万伏) 指治疗电压≥1.5万伏次15 全额支付 340100016 空气负离子治疗次9 不支付 340100017 超声波治疗(单纯超声) 包括单纯超声、超声药物透入次20 全额支付 340100017 超声波治疗(超声药物透入) 次20 全额支付 340100018 电子生物反馈疗法指肌电、皮温、皮电、脑电、呼吸、血容量和心生物反馈,含评估项20 全额支付 340100019 磁疗 340100019a 磁疗包括脉冲式、交变等不同机型,又分低频磁、高频磁及热点磁、强磁场刺激、热磁振次10 不支付 340100019b 磁疗(骨质疏松) 指骨质疏松治疗次40 不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必要条件 因此我院积极做到以下几点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 二、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 三、基金支出,要严格按照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坚持做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建立事前、事后、事中的监督机制。同时还要加强社会监督。 五、建立健全基金预决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六、增强服务意识,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费要做到,准确无误、审核及时、结算及时、拨付及时。 实施严格的管理方式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患者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开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就医。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 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 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本院医保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保证我院医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区医保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门诊管理 1、参保病人来院就诊应持医保卡和身份证及病历本到窗口挂号,各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询问是否为参保人员,校对医保卡与证历本是否相符。 2、就诊医生应按照医保有关规定,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 3、检查、治疗、用药要按规定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属“特殊病种患者”应主动出示专用证历本,医师亦应主动询问;符合规定病种的检查、治疗及用药应记在规定病种病历中。 二、住院管理 1、参保人员住院时病区医师或护士首次询问病史一定要问清参加医保类别,并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住院;外伤病人医师一定要详细询问外伤的原因、地点,杜绝交通事故、自杀、自残、打架斗殴、职工工伤列入医保住院范畴,同时填写外伤登记表,登记表上须有单位或街道、村委证明盖章。 2、收费项目必须与医嘱相符,有费用发生的检查项目,要把检查结果附在住院病历中,保持病案的完整。

3、期间需审批的药品、治疗及诊疗项目,使用前(除急诊外)均需审批;属自理、自费的项目,医师在使用前向病人或家属讲明(或填写知情同意书),请病人或家属签名后生效。 4、费用必须按明细输入,不得按收费大项输入(如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等);自费项目不得用其它项目名称替代收费。 5、出院带药根据病情,一般不得超过15天量(按住院用量计算)。规定病种、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肝炎、肺结核、出院带药不超过一月量。出院后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包括换药、都不得记入病人住院费用中。 6、出院时护理部均应出具出院的疾病诊断,不输入出院诊断一律不能结帐。 三、卫生材料审批管理 1、医用卫生材料的临床使用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已经批准的除外)。 2、审批流程: (1)由临床医生填写“新增卫生材料采购申请表”,表中材料名称、规格、用途、材料生产单位、代理单位、需要数量、参考单价等项目需填写完整,科主任签署意见。 (2)财务科根据《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中的相关规定,由物价员审核并签署意见。 (3)医保办根据《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的相关规定,由医保经办人员审核并签署意见。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制订 2014年月

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XX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贯彻囯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本统筹地区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医药卫生、物价等规定,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条乙方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本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 第三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包括:门诊、住院、 科目。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当依照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本统筹地区有关的政策法规,正确行使职权,有权监督对方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举报或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变化情况,并接受乙方咨询。 (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完善付费方式及结算办法,及时审核并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组织乙方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部门,由一名院级领导分管医疗保险工作,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并履行管理职责,配合甲方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二)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合规收费。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三)向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即时传输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材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甲方建立并及时维护本统筹地区为参保人员服务的医生库,对纳入医生库的医务人员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甲方予以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医生信息,并对医务人员开展医疗保险政策培训。〔2〕 第八条甲方结合对乙方的年度考核实行分级评价与分级管理。评级结果与放宽参保人员定点就医选择限制、提高预付比例、适当提高总额控制指标、简化费用审核与结算程序等激励措施挂钩。 第九条甲方应当通过媒体、政府网站、服务场所等向社会开展医疗保险宣传。乙方应当在本机构的显要位置悬挂由甲方制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并通过宣传栏、电子屏等向就医的参保人员宣传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就医流程等。 甲乙双方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第十条*甲方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监控系统对乙方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医疗费用进行实时监控。 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监控和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乙方。 乙方应当对甲方在监督检查中查阅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予以配合。对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应当予以保密。

基本医疗保险金缴纳管理制度

系统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金缴纳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为职工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不断提高职工的健康水平。根据《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按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所有正式职工、内退和退休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按属地管理原则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金。 对新录用的大学生、复退军人、转业干部、新调入的职工,从起薪当月起参加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含内退和退休人员)死亡后,从死亡次月起停缴基本医疗保险金。 第三条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监制的《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和《职工个人帐户储蓄卡》。 第四条各单位须在每年1月31日前到当地社保局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按职工本人工资的6%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标准:在职职工和内退职工按本人工资的2%缴纳,已办理退休手续职工,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个人不再缴纳2%的医保金。 各单位的缴费标准报分局审核后,由各单位到当地社保部门缴费。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月以社保局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标准按时缴纳医疗保险金。

第七条离休人员、老红军不参加医疗保险,原享有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由本单位报销。 第八条单位给退休人员缴纳医保金的基数,按上年度社保机构核发给本人的月平均退休金确定。 第九条职工(含内退和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的结余资金可用于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费至用完为止。 第十条职工应定期持《职工个人帐户储蓄卡》,到当地社保机构指定银行办理个人帐户登存手续。 职工患病应到当地社保机构每年向社会公布的,具有社保机构颁发的医疗服务资格证书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就医或购药。职工在定点医院门诊、定点社区医院就诊或在定点药店购药的,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职工个人帐户储蓄卡》、就医或购药发票到社保机构指定的银行或所属储蓄所办理医药费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职工患病住院发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其支付办法如下: (一)在起付标准以下,即:550元的部分,由个人自付,也可由个人帐户支付。在一年内多次住院的,在第一次550元的基础上依此递减15%。 (二)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共同承担。其

云南省制定地方性法规技术规范

云南省制定地方性法规技术规范(试行) (2005年8月8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主任会议通过自2005年l1月l日起施行) 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结合我省立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云南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文本和相关文件文本。 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文本,参照本规范。 第一部分地方性法规技术规范 一、法规的名称 法规的名称应当准确、完整、简洁,能高度概括法规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 法规的名称一般采用条例、实施办法、办法、规定、规则、决定。“条例”用于对某一方面事项作出的全面、系统的规定;“实施办法”用于贯彻实施法律而作出的比较具体、详细的规定; “办法”用于对某一方面事项作出的比较具休的规定;“规定”用于对某一方面事项作

出的部分或者专项性的规定;“规则”用于对某项程序性活动或者某种特定行为准则作出的规定;“决定”用于对某项重大问题作出的安排或者部署。 二、法规的题注 法规的题注是法规标题下用以反映法规文本的形成过程或者显示经过不同立法阶段的提示性文字,一般在括号内标注。 (一)法规通过前的题注 1.法规起草阶段形成的文本题注表述为“草拟稿”;印发有关单位或者通过大众媒休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文本题注表述为“征求意见稿”;组织论证的文本题注表述为“论证稿”; 2.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的法规文本,题注表述为“草案”; 3.提请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的法规文本,题注表述为草案修改稿; 4·若法规文本需提请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题注表述为草案二次修改稿;

5·提请常委会会议表决的法规文本,题注表述为草案表决稿。 (二)法规通过后的题注 法规通过后的题注,应当注明法规的通过日期、通过机关、通过的会议届次等,经过修改、批准、批准修改的法规,还应当注明修改、批准、批准修改的日期、机关以及据以修改、批准修改的决定的名称。 1.制定的法规题注 (X年X月X日XXX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X次会议通过) 2.经修改的法规题注 (X年X月X日XXX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X次会议通过根据X年X月X日XXX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X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xx 条例〉的决定》修正) 经多次修改的法规,在题注中按修改的时间顺序依次标明修改的次数,中间用空格隔开。 3·经批准的法规题注

全国首部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地方立法出台!

全国首部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地方立法出台! 医保整合后首部地方立法出台了,非常有意义,十分有利于推进医保法制化建设进程,为湖南点赞! 12月2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许达哲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后简称《办法》)。据悉,这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全国首部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地方立法。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社会立法处处长卢建华介绍,近年来,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因《社会保险法》对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管理的规定过于原则,导致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一是医疗保险费欠缴较多。部分参保单位瞒报、漏报、少报工资总额和参保人数,故意少缴医疗保险费;有的地方随意减免医疗保险费,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不到位、入不敷出。 二是医保基金“跑、冒、滴、漏”现象严重。一些医疗机构违规减免医疗费自负部分;一些医疗机构采取冒名住院、虚假检查治疗、不合理医疗等手段套取医保基金。 三是基金支付压力大。2016年,全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共133个统筹区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3个月(含3个月)的统筹区有45个。

2017年上半年,全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43个统筹区当期收不抵支。目前,按照2016年平均支付水平,扣除预留保险费和未付医疗费后,全省处于警戒水平线边缘。四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能长期弱化。长期以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同时行使经办服务和监督管理职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能分散在3-4个处(科)室,监督管理力度不大。 为规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协议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的行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合法权益,建立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机制,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审查修改了省人社厅起草的《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这次审议通过的《办法》以问题为导向,对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协议机构申请与确定、就医与购药及其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全面规范。针对此前各地在协议机构基本条件、申请资料、评估规则、协议文本、办理时限等方面的操作容易出现混乱的问题,《办法》在全国地方立法中首次对协议机构申请、评估、确认等作出一系列具体明确的规定,大大减少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裁量权和权利寻租空间。 其中,《办法》第五条规定:“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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