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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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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问题1、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和规范国家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问题2、行政法有哪些渊源?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各项立法的依据。2、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他法律。3、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包括各部、委、行、署和直属机构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称部门规章。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由于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程序简便,应变性较强,这就使得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数量远远超过了法律,成为行政法的重要的渊源。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的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6、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参加或批准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如果其内容涉及我国行政权力的行使和公民、法人的权利与义务,这些条约同样是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问题3、行政法有何特点?与民法、刑法等其他部门法相比,行政法具有以下五个显著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的内容十分广泛3、行政法是一个数量众多、形式多样、效力等级不同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4、行政法规范的变化性较强5、行政实体性规范与行政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问题4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行政法规范之中,用以指导、统率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止和实施基本准则或原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括起来说,就是行政法治原则,具体又可分为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两个方面。

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设立和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包含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必须凭据法律、遵守法律;(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

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

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其行政决定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其具体要求有:(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当符合行政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合法性原则共同构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问题5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问题6行政法律关系有何特点?与其他法律关系相比,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下述特征:1、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必然的当事人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定性3、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和不可变更性4、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具有不对等性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也有其特殊之处。由特定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通常应先经由相应行政程序来解决,最后才由司法程序来解决,有些争议甚至只能通过行政程序来解决。

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问题1什么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职权,并能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的组织。

问题2行政机关要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行政机关要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政机关的设立必须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2、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应由组织法和有关法律予以规定。

3、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定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人员。

4、行政机关必须有独立的行政经费。

5、行政机关必须设置办公地点并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

6、行政机关必须由有关机关公告其成立。

问题3什么是行政优先权?

行政优先权是指国家赋予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的种种优惠条件,包括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和推定有效权。

问题4简述行政公务人员的类型。

就行政公务人员与所代表的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而言,行政公务人员可划分为:

1、公务员

2、授权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

3、受行政主体委托执行公务的人员

4、受行政主体委托执行公务的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

问题5如何区分行政公务人员的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

一般应以行政职务关系和行政公务人员资格为前提,以行政公务人员所担任的行政职务和所代表的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职责为基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时间要素。行政公务人员在上班时间实施的行为,通常认为是公务行为,在下班后实施的行为通常则认为是非公务行为。

2、名义或公务标志要素。行政公务人员的行为是以其所属的行政主体之名义或者佩戴或出示能表明其身份的公务标志实施的,视为公务行为,以个人名义实施的,通常则视为非公务行为。

3、公益要素。行政公务人员的行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或者以公共利益为目的,通常视为公务行为,不涉及公共利益或者以公共利益以外的其他利益为目的的,一般则视为非公务行为。

4、职权与职责要素。行政公务人员的行为属于其职权与职责范围内的,则视为公务行为,而不属于其职权与职责范围的,则视为非公务行为。

5、命令要素。行政公务人员的行为如果是根据其主管领导的命令、指示或委托实施的,通常视为公务行为,反之则不属公务行为。

问题6什么是行政相对人?

所谓行政相对人,也称行政相对方,简称相对人,是指行政权作用的对象,具体地说,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问题7什么是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某一组织要成为法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章行政行为

本章思考题

问题1什么是行政行为?它有何特征?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组织和处理社会公共事务,具有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性

行政行为的行政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行政行为具有从属于法律的特性,所有行政行为的实施,从行为主体、行为程序、行为内容到行为执行,均应依据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二是指行政行为应当接受有权机关的监督,主要是司法审查。

2、单方意志性

单方意志性是指在多数情况下,行政行为在内容上反映的主要是行政主体单方的意思表示,与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无关。但这一特性只是就总体而言的,并不排除在少数情况下,也存在体现双方意志的行政行为。

3、效力先定性

效力先定性,也称推定有效性,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不论其实质上是否合法,法律上一律先行肯定其效力,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变更,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均须受其拘束的特点。

效力先定性是行政优先权的体现,是行政权有效运行的基本保障。需要指出的是,效力先定性只是对行政行为效力的一种推定,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取得了最终的法律效力。有权机关基于职权或相对人的申请,仍可就其效力进行审查。

4、强制性

行政行为的强制性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行政主体即享有以法定的强制方式实现其内容的权利。当然,这应以特定的行政行为具有执行性内容为限。

问题2如何区别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

判断一个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应把握以下几点:

1、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

2、行为是否能反复适用。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反复适用,只能一事一决,而抽象行政行为则可反复适用。

3、行为效力作用的方向。具体行政行为效力作用的方向是向前,即只能对已经发生的事项产生法律效力;而抽象行政行为效力作用的方向是向后,即其效力仅及于将来。

4、行为的主体。法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要求较宽,所有的行政主体均可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而对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要求则较严格,尤其是行政立法行为,只能由法定的行政主体实施。

问题3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

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对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发生的影响。一般可分为:

1、公定力

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为的行为,一经形成,在原则上即应推定为合法,在未经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撤销或宣布为无效之前,任何人不得否定其效力。

2、确定力

确定力,也称为不可变更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其内容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的效力。

3、拘束力

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其内容必须得到遵从、不得违反的效力。

4、执行力

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其内容必须完全地、实际地得到履行,当事人不得延误或抗拒的效力。

问题4简述行政行为的有效要件。

行政行为的有效要件,也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产生最终的法律效力,而不是推定效力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般地说,各种行政行为生效所必须具备的要件主要有:

1、主体合法

主体合法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合法,包括:(1)机关合法;(2)人员合法; (3)委托合法。

2、权限合法

权限合法,是指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这种法定的职权范围主要包括行政管辖事项、行政管辖区域、行政管辖级别、行政手段和诉方法等。

3、内容合法、适当

内容合法、适当,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并且客观公正、切实可行。

4、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对于单方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所作的行政行为必须完全、真实地反映其本意,不能在有重大误解和受欺诈、被威胁的情况下作出;对于双方行政行为,则行政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也应符合上述要求。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政行为,不能产生合法的效力。

5、程序合法

程序合法是指行政主体必须依照法定的形式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

问题5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行政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即不再具有任何效力。行为已造成相应后果的,有关机关还应该采取措施使其回复到行为实施之前的状态,具体来说,行为撤销前,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赋予相对人的权益应收回,但相对人无过错的,这种收回应以不造成相对人其他损害为限;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加于相对人的义务应予撤销;造成相对人损害的,应予赔偿,但相对人也有过错的除外。

问题6行政行为为什么具有公定力?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也就是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性,即,对于任何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在未经法定机关依法撤销前,法律即推定为有效。

行政行为和公定力,是由行政优先权,更进一步说,是由行政本身的特点决定的。行政是全部国家职能中最直接面向社会的一种,是国家实现社会管理的根本手段。为实现这一目标,行政的手段、方法必须积极、主动、灵活、高效,同时也必须警惕行政权力的滥用。所以,法律一方面肯定其效力,一方面又规定这一效力必须由法定机关最终认定。这就是行政行为公定力产生的原因。

问题7抽象行政行为有何特点?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作用的对象是普遍的、不特定的;

2、规范性。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表现为行为规范的创制;

3、间接性。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作用,即对相对人权益产生的影响是间接的;

4、不可诉性。在我国目前,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司法审查的对象。

第四章行政程序

本章学习目标

行政程序,即行政行为的过程,是现代行政法发展最迅速,也较为完善的领域。科学、合理的行政程序人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切实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本章即对行政程序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本章重点难点

●行政程序的概念和要素

●行政程序的意义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本章思考题

问题1简述行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的方式、步骤、次序、时限的总和,是行政行为空间和时间表现形式的有机结合。从本质上看,行政程序反映了行政权的运行过程。行政程序具有如特征:

1、行政程序行政权的动态运行过程,是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

2、行政程序是作为过程的行政行为。它与行政行为的关系实质上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是从另一个层面对行政行为的描述,而不是行政行为之外的别的东西。

3、行政程序具有形式性。任何行政行为都必然在时间和空间上表现出特定的形式,行政程序正是由行政行为的时间形式和空间形式构成的。

4、行政程序具有法定性。行政程序是国家行政权的运行方式,由行政程序法进行规范,体现了国家意志,有别于一般组织和个人的行为程序。

问题2行政程序由由要素组成?

行政程序是以下四种要素的有机统一体:

1、步骤,即行政行为所经历的各个阶段,或者说构成行政行为过程的诸环节。它包括行政行为成立的步骤和行政行为生效的步骤,尽管在很多情况下两者是一致的。

2、方式,即行政行为的实施方法和运作形式,实际上是行政程序各步骤在空间上的存在方式。这里“方式”的涵义十分广泛,可作如下分类,均具有严格的法律意义:(1)行为方式与言辞方式。言辞方式又可分为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行为方式也可分为作为方式和不作为方式。(2)本人行为方式与代理行为方式。

3、顺序,即以一定方式表现出来的各个步骤在时间先后上的安排。

4、时限,即以一定方式表现、按照时间先后安排的各个步骤在时间长短上的安排。

问题3试述行政程序的意义。

行政程序在现代行政法中居于核心地位,是规范行政主体行政活动、提高行政效率、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其意义主要体现在:

(一)行政程序的法律意义

行政程序的法律意义又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程序合法、适当是构成行政行为有效的要件之一。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程序规则,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2、行政程序违法或不当,构成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正当理由。

3、行政程序违法或不当可以构成有关国家机关撤销或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4、行政程序违法或不当也是司法审查的基本内容之一。

(二)行政程序的社会、政治意义

首先,科学合理的行政程序,有利于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了解和信任,推进公民和社会各界的行政参与。

其次,科学合理的行政程序,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第三,科学合理的行政程序,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行政行为的科学性、增强政府的权威。

问题4简述行政公开的内容。

行政公开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行使行政权的依据必须公开。如果行使行政权的依据是抽象的,必须事先以法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如果行使行政权的依据是具体的,必须在作出决定以前将该依据以法定形式告知行政相对人。

(2)行政信息公开。行政相对人了解、掌握行政信息,是其参与行政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因此,行政主体有义务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及时、迅速地提供其所需要的行政信息,除非法律有不得公开的禁止性规定。

(3)设立听证制度。听证是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相对人表达意见、提供证据的程序以及行政主体听取意见、接受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4)行政决定公开。行政主体作出了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不利影响的决定后,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从而使行政相对人在不服行政决定时能及时行使行政救济权。

问题5什么是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也称听证会,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可能影响或者不利于相对人权益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给予行政相对人参与并发表意见的机会或者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

问题6什么是时效制度?

行政程序中的时效制度是指一定的法律事实达到法定期间即发生相应的行政法上的后果的制度。

问题7什么是告知制度?

告知制度,又称通知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将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依法应当知悉的事项通过法定途径、方式予以告知的制度。

第五章抽象行政行为

本章学习目标

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常见的一种行政活动,行政主体通过抽象行政行为所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最直接、最常见的依据,抽象行政行为不当或违法,对行政相对人可能造成的危害更大。因此,了解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类型、形式、程序及其监督,对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规范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本章的主要目标。

本章重点难点

●行政立法的概念、特征

●我国的行政立法体系

●行政立法的原则和程序

●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范围及其法律效力

本章思考题

问题1简述行政立法和概念及其特征。

行政立法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制定和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我国行政立法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这是行政立法最基本的特征。

2、行政立法在性质上是一种具有法的地位和效力的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立法由国家行政机关依行政程序制定。这就是行政立法基本色调为什么是“行政性”而非“立法性”的根本原因。

4、行政立法的法定表现形式是行政法规和规章,并且在名称上不冠以“法”的称谓。这是行政立法在形式上的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

问题2我国法定的行政立法主体有哪些?

行政立法的主体即依法有权进行行政立法的国家行政机关。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有: (1)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

(2)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4)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

(5)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

(6)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问题3简述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立法权限。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定的事项;(2)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问题4试述我国行政立法的原则

行政立法的原则是行政机关在进行立法活动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这些基本的原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过程的始终,对行政立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从我国行政立法的实践来看,行政立法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

合法是行政立法的首要原则。行政立法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包括:(1)行政立法的主体合法;(2)行政立法的权限合法;(3)行政立法的内容合法;(4)行政立法的程序合法。

2、民主原则

民主原则是社会主义国家立法活动的本质要求。行政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民主立法原则要求行政立法机关在行政立法活动中,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保证人民群众有效地参与行政立法。

3、科学合理原则

科学合理是所有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行政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问题5试述我国的行政立法监督体系。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行政立法的监督体系如下:

1、权力机关的监督

按照宪法的规定,我国各级行政机关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各种形式的行政立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同级人民政府

的行政立法都享有监督权。

2、上级机关的监督

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具有领导指挥权,也包括监督权。具体来说,国务院对各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立法均享有监督权。

3、人民法院的监督

我国行政诉讼法就人民法院在司法审查中的法律依据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人民法院无权直接就行政立法进行审查;但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有权就其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进行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直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这实际上就意味着人民法院对行政立法的否定。

4、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指各种社会力量对行政立法的监督,包括党的监督、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普通公民的监督等。

与上述三种监督不同的是,社会监督不具有法律意义,不影响行政立法的效力。

问题6简述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与具体行政行为相比,其他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规范性。其他抽象行政行为就其本质而言,仍属创制行为规则的活动,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之一

2、效力的普遍性。其他抽象行政行为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效力。

与行政立法相比,其他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下列特点:

1、非立法性,即其他抽象行政行为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行政法的渊源,不具有法的效力,不能作为司法审查的依据。

2、从属性与执行性,即其他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对社会进行管理而实施的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其效力较同级别的行政立法低。

3、灵活性与简便性,其他抽象行政行为在程序上更加灵活、简便。

问题7简述其他抽象行政行为在行政领域的效力。

在行政管理领域,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下述几个方面:

1、对行政相对人具有拘束力和强制执行力;

2、对行政机关本身具有确定力,对具体行政行为具有适用力;

3、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

第六章具体行政行为

本章学习目标

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研究,历来是我国行政法学的重点。但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众多,表现形式多样,研究和学习都很困难。出于篇幅的考虑,我们只重点介绍了三种类型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一方面要求掌握所学的内容,同时要求以此为基础,参照相关文献资料,尽可能全面掌握或了解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知识。

本章重点难点

●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行政处罚的原则和程序

本章思考题

问题1什么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等形式,赋予其从事法律、法规一般禁止事项的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

问题2什么是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主体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行为。

问题3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有何区别?

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的区别主要在于:

1、执行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依法享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主体,民事强制执行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

2、执行依据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包括法律的规定和行政决定,民事强制执行的依据是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3、执行对象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比较广泛,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行为和人身,而民事强制执行的对象仅限于物。

4、执行结果不同。行政强制执行不存在执行和解,必须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民事强制执行则可以执行和解。

问题4简述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

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即行政主体追究相对人的违法责任,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具备的必

要条件。具体包括:

1、行政相对人具有相应的责任能力。

2、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3、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4、未超过法定的追究时效。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在当事人完全符合上述条件时,行政主体才能给予行政处罚。问题5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有何区别?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1)适用的条件不同。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负有法定义务而又拒不履行义务为前提,而行政处罚以相对人实施违法行为为前提。

(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保鲜相对人履行其义务,而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3)方式不同。行政处罚主要运用警告、罚款、没收财物、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以及行政拘留等方法和手段,行政强制执行则采取代执行、执行罚、强制征收等直接或间接的强制方法和手段。

此外,除警告等申诫罚之外,多数行政处罚是通过给相对人设定一定义务来实现的,而行政处罚本身的执行也需要以行政强制执行为后盾。

问题6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有何区别?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在于:

(1)对象不同。行政处罚属于行政行为,制裁的对象是违法的行政相对人,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为,处分的对象是违法违纪的公务员。

(2)依据不同。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而作出行政处分的依据主要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

(3)形式不同。行政处分的主要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与行政处罚不同。

(4)救济途径不同。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可通过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获得救济,对行政处分持有异议的工作人员只能向监察机关申诉,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7试述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应坚持下列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即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主要包括:(1)处罚设定权法定;(2)处罚的范围法定;

(3)处罚主体法定;(4)处罚的形式和内容法定;(5)处罚程序法定。

2、公正、公开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必须公正地适用法律,没有偏私,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还要求行政主体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公开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除法律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应公开进行。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时,不仅要制裁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而且必须辅之以思想教育,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

4、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原则

在行政处罚中必须坚持和贯彻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具体地说,就是要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听证权和获得救济权。

(五)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行政主体不得根据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问题8简述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

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即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基本程序。主要由下列步骤构成:

1、立案,即行政主体认为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予以登记在案的活动。

2、调查取证,即行政主体指派有关执法人员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将调查结果报所属机关,由行政主体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3、告知,即行政主体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等权利。

4、听证或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如果拟作出的处罚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重大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

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主体应当依法举行。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于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执行,即行政处罚决定的实施。

第七章其他行政作用

本章学习目标

行政作用,即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所为的一切行政活动,包括行政行为。本节在第五、六两章基础上,简单介绍了三种在行政实践中运用广泛、在理论上争议颇多的行政活动: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计划,以期学员对行政作用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

本章重点难点

●行政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行政指导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计划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本章思考题

问题1什么是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基于特定的公共事务,为设立、变更或终止特定的行政法律关系,而与行政相对人订立的协议。

问题2行政合同有何特征?

行政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一种合意,其主体具有限定性。

第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必须是基于特定的公共事务。

第三,行政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是一种双方行政行为。

第四,在行政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行政主体一方享有行政优益权。

总之,行政合同并不完全适用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等在民事合同中视为当然的原则。问题3简述行政合同履行的原则。

行政合同的履行应遵循下列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是指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不能任意变更标的,或用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标的的履行。

2、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全面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面、适当地履行。

3、自己履行原则

行政合同还要求行政相对人自己履行,而不能由他人代为履行。

问题4简述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合同中的权利。

从总体上讲,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合同中应享有下列权利:

1、获得报酬权。

2、行政侵权赔偿请求权。

3、必要的和有益的额外费用偿还请求权。

4、不能预见的物质困难的补偿权。

5、行政损失补偿权。

问题5简述行政指导的概念其特征

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基于其行政职权范围,对行政相对人施加的非强制性作用。行政指导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指导是一种不具强制性的行政活动。行政指导通常采用示范、劝告、建议、协商、政策指导、提供知识、技术帮助、指导性计划方式进行,行政相对人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不存在强制性的问题。

2、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的单方意思表示。

3、行政指导通常无需明确的法律依据。

4、行政指导是一种不产生法律效果的事实行为。

问题6简述行政计划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计划,也称行政规划,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其公共职能、达到特定的行政目标,就未来某个特定期限内的行政活动及其实施步骤、措施、方法、进度、评价指标等进行规划和设计的活动。行政计划具有如下特点:

1、行政计划具有强烈的政策性。现代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强调前瞻性与预测性,要求政府在采取重要行政措施之前必须统筹兼顾、规划得当,因此,行政计划成为行政主体用以实现其行政政策的基本手段和工具之一。

2、行政计划是一个动态的、演进的过程,从时间与空间的顺序上看,有着从制定政策和规划到调动综合性手段逐步实现计划目标的过程;从法律效果上看,有着从一般政策的宣示到逐渐获得一定的约束力的发展过程。

3、行政计划的内容具有非完结性、空白性的特点。

4、行政计划具有层次性和准法律性。

第八章行政法律责任

本章学习目标

本章主要介绍了行政法律责任的概念、类型以及行政主体的两种重要的行政法律责任形式。要求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附列在参考文献中)的规定,重点掌握我国的行政赔偿制度和行政补偿制度。

本章重点难点

●行政违法及其构成

●行政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行政赔偿的范围与程序

●行政补偿的概念与特点

本章思考题

问题1简述行政违法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即由行政法规定的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各种必要条件的总和。具体包括:

1、行为人负有相关的法律义务;

2、行为人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3、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问题2什么是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行政违法而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法上的后果,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责任形式之一。

问题3行政公务人员的法律责任有何特点?

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1、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通常以其主观上存在过错为前提;

2、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产生于其对外执行公务的过程中,不包括单纯的内部行政责任;

3、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是一种个人责任;

4、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主要是向国家和所属行政主体承担的,他并不直接对行政相对人承担法律责任;

5、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主要依赖于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机制进行确认和追究。

问题4什么是行政赔偿责任?

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简称行政赔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因其行政行为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依法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的行政法律责任形式。

问题5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主要由以下五个部分构成:

1、主体要件,是指侵权的主体,即实施侵权行为的当事人必须是行政主体或其行政公务人员,非行政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不构成行政赔偿责任。

2、客体要件,即造成侵权后果的行为,必须是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组织的内部行为、行政机关的国家行为以及其他行为造成的侵权也不构成行政赔偿责任。

3、客观要件,即损害事实的存在,是构成行政赔偿的首要条件。

4、因果关系(逻辑要件),是指损害事实必须是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行政侵权行为造成。

5、法律要件,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由法律明文规定,国家只对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事项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问题6试述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

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指国家对行政主体的哪些违法行为应予赔偿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的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

1、违法侵犯人身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违法侵犯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压、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我国《国家赔偿法》还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公务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里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问题7什么是行政追偿?

行政追偿是指行政义务机关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对造成行政侵权损害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

问题8什么是行政补偿?

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因其合法行为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依法给予其相应补偿的制度。

第九章行政复议

本章学习目标

行政复议制度是我国行政系统内部的一种救济机制。本章从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受案范围、管辖、复议参加人、复议程序等几个方面对这一制度进行了介绍。要求学员除了掌握基本的知识之外,更能结合本讲义的知识结构图,理解行政复议制度在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中的意义和作用。

本章重点难点

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的管辖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复议决定

本章思考题

问题1什么是行政复议?有何特点?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活动,是上级行政主体对下级行政主体进行监督的一种基本形式,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制度;

2、行政复议解决的是行政争议,即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就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适当而发生的争议;

3、行政复议具有行政性和准司法性。

问题2试述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行政复议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行政复议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作出处理决定。

2、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既要审查其合法性,又要审查其合理性,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决定。

3、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活动应尽量公开进行,以便行政复议的利害关系人及时了解有关情况,监督行政复议进行,消除误解。

4、及时原则,是行政效率原则在行政复议中的具体要求,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完成复议案件的审查,并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5、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应当尽可能为行政复议当事人,特别是为作为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人及第三人行使各项权利提供必要的便利,以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利用行政复议制度实现对合法权益的救济。

6、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的原则

7、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的原则

8、司法审查的原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把握是学好行政法的关键,但它只是前提性条件,不能替代具体学习方法。在对具体内容的把握上,有以下几点值得考生参考:“实”是重点。凡是教材、法律规定中具有实用性、应用性的内容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所在。因为司法考试是职业资格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资格,它主要测试的是入门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因此,司法考试的性质决定其偏重于那些具有实际操作价值的内容。例如,行政法概述、行政诉讼概述这两章,作为编写教材是不可缺少的,但作为司法考试则是不重要的,因为概述所涉及的是入门所要掌握的基本原理,在法律实务中,它不会成为法官判案的依据,也不会成为律师辩护的理由。相反,作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类的内容,则几乎是司法考试必考的内容。因为司法职业每天所面对的是生活中发生的案件,而行政案件所要分析的首要的问题是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新”是考点。司法考试每年都会有所微调。调整无非是考试方法和考试内容两个方面。去年的司法考试,考试方法上的调整如论述题的增加;考试内容上的调整如证据方面的内容,由于有新的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的出台,证据方面的考题占了六分。在总分约40分的比例中,6分的分值应该说是占了比较高的比例。今年的司法考试,新的内容增加了行

政许可法、行政应急和政府采购法三个部分。尤其是行政许可法,它裹挟了许多新的现代政府的理念,几乎是必考的内容。需要考生注意。 “特”是题眼。司法考试涉及的内容很多,这恐怕也是司法考试被称之为“天下第一难考”的重要原因所在。但其所涉及的内容在考试中并不能等量齐观。有的具有出题价值,有的不具有出题价值。具有出题价值的部分我们可以称其为“题眼”。就像从事新闻工作的人必须有“新闻眼”一样,应对司法考试也需要有“题眼”。题眼究竟何在呢?“特”往往是题眼所在,即那些特殊的制度、特殊的规则即是题眼所在。如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相比,行政诉讼特有的规则往往是题眼所在;如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不同于行政诉讼的特殊规则也往往是题眼所在。对于考生来说,应对于此,一个比较有价值的方法是比较,将两种制度、两种规则比较着去把握,在比较中你可以找到特殊规则所在,同时也就能够找到题眼所在。 “本质”是关键。司法考试经常出现的题型是这样的题,它所考的不是你对某项制度或规则是否知道,而考的是你对这项规则或制度的本质的把握。这种题假定你具备这方面的知识,因为司法考试的门槛是大学本科,已具备了相当的基础知识,所要考的是你对该项知识的运用或把握。这就取决于你对这项知识或规则性质或本质的把握。如我们都知道行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 第一编行政法的基本理论 一、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形式,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的总和。 2、特征:?内容上具有明显公益性,与公共利益直接相关 ?形式上具有广泛性,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形式上具有多元性,行政法规出于不同性质、层次国家机关之手,来源多元 ?形式上具有变动性,行政直接面对社会生活 二、成文法是法律的主要渊源(选择题) 1、宪法和条约--行政法最高法律渊源 2、指定法--行政法基本法渊源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3、法律解释 ?宪法解释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行政解释 ?地方解释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权的行使符合法律规定 1、法律优先,法律高于行政,因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2、法律保留,法律对某些事项在一定范围内有所保留。法律沉默时,行政机关不能任意做出决断。在法律保留范围内,拒绝禁止行政机关行使权力,不在范围之内,允许行使权力。法律保留范围包括侵害保留、全面保留、重要保留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1、平等对待: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时要平等对待老百姓,适用于侵害、受益领域 要求:?行政机关同时面对多个行政相对人,要相同情况相同对待 ?先后面对多个行政相对人也要相同对待 ?行政机关无论同时面对还是先后面对多个行政相对人,要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本质不同时应有所区别。 2、比例原则:行政法中的皇冠原则,适用于侵害行政领域 要求:?妥当性:行政机关所采取手段和利益必须能够实现公共利益 ?最小侵害要求:当行政机关拥有多个手段可以实现既定目标,应当选择对个人利益损害最小的手段 ?均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原则 3、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诚实性原则),最早起源于德国,适用于受益行政领域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定性文件,总称为 [ ] A.行政规章 B.部门规章 C.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2.下列哪一项是国家公务员的一项权利? [ ] A.辞退 B.辞职 C.免职 D.降职 3.公安机关对酗酒闹事的人强制进行人身约束的行为,生效规则是 [ ] A.附条件生效 B.告知生效 C.受领生效 D.即时生效 4.行政机关行使职权 [ ] A.须征得相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B.受国家强制力保障 C.必须经过司法机关的确认 D.只接受权力机关和司法的监督 5.某税务局的行为哪项行为属于行政行为 [ ] A.征收税款的行为 B.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 C.租用办公用房的行为 D.分配内部用车的行为 6.行政机关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适用两个行政法规而只适用了其中一个行政管理法规的,是 [ ] A.滥用职权 B.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C.主要事实不清 D.违反法定程序 7.社会组织受行政机关的委托而行使行政权的行为,视为 [ ] A.该社会组织行为 B.该行政机关的行为 C.该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的共同行为 D.既是社会组织的行为,又是该行政机关的行为 8.以下事项的审批,不适用许可的是 [ ] A.上级行政机关对其所属下级行政机关有关请示、报告事项的审批 B.对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问题的审批 C.对律师资格的审批 D.对某企业设立问题的审批 9.行政征收是以相对人负有行政法上的( )为前提的。 [ ] A.给付义务 B.缴纳义务 C.履行义务 D.不作为义务 10.行政指导对行政相对方而言 [ ] A.不具有强制力 B.具有强制力 C.部分强制力 D.无法律意义 11.以下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不属于行政法渊源的是 [ ]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和规章 D.惯例 12.行政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 [ ] A.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典 B.有一部统一的法典 C.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典,但多数国家有一部统一的法 D.我国有一部统一的法典,但多数国家没有一部统一的法 13.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行使职权,有独立名称、完整的编制及组织法规,这种行政单位应是指 [ ] A.行政组织 B.行政机关 C.行政机构 D.行政团体 14.下列行政行为中,( )是双方行政行为。 [ ] A.行政处罚 B.行政合同 C.行政委托 D.行政复议 15.若发现已生效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则 [ ] A.原行政机关无权废止 B.只有权力机关有权撤销 C.原行政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有权撤销 D.相对人有权变更 16.某一行政部门行使了另一部门才能行使的职权,这属于 [ ] A.超越职权 B.滥用职权 C.行政侵权 D.拖延履行本部门的职责 17.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这是行政行为的 [ ] A.确定力 B.拘束力 C.公定力 D.执行力 18.行政复议这一行政行为属于 [ ]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行政法 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特征:(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 2、行政法的渊源及其制定主体: (1)宪法;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7)国际条约与协定; (8)法律解释; 3、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 (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 (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 构成要素:(1)主体,行政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2)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3)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4、依法行政原则: (1)合法行政,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具体要求: A、职权法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即职权法定; B、依法的规定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包括遵循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行政; C、法律优先,在依法的规定进行行政活动的过程中,行政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多种法律文件,此时从法制统一的要求出发,必须遵循法律优先。 D、法律保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一、基础理论 1、行政法上的行政范围 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公行政(被授权的组织)。国家行政包括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 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 ⑴、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这是行政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础的一种关系。 ⑵、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 ⑶、行政救济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信访机关 ⑷、内部行政关系 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⑴、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即依照法律实施行政活动,具体是指行政权的存在、

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行政主体对其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 ①、行政权的来源要合法。行政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权才能存在。 ②、行政权的运用要合法。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 ☆符合实体法规范 ☆符合程序法规定 ⑵、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具体要求: ①、行政行为的动机应符合立法目的 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以自由裁量权的目的,是使行政主体能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更准确地体现法律的意图。 ②、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 (1)相关的考虑,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能忽视法律规定应当考虑的因素。 (2)排除不相关的考虑。如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时,不能因为被处罚的人是高级干部而从轻处罚。 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合乎情理 ⑶、比例原则 行政行为要权衡各种利害关系,以作出最佳利益判断,体现法的实质公平。 比例原则的三项子原则: ☆适当性原则——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必须能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达到该目的。如果手段根本无法达到目的,就是违反妥当性原则。比如以轻微罚款无法达到噪音超标污染的整治。

完整word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经典资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经典 案例(1) 2004年10月20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市场科的工作人员张某、王某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征收科的工作人员李某、赵某联合对某农贸市场进行执法大检查。李某、赵某发现E公司自2004年7月至2004年9月,偷漏税款达5000元,当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E公司补缴税款5000元。随后,张某、王某发现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当场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要求张某、王某举行听证,张某、王某告知钱某现在局里正在对办公楼进行翻新,没有地方举行听证,且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举行听证还是这个结果,拒绝举行听证。E公司不服,遂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 (1)李某、赵某和张某、王某当场对E公司作出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2分) (2)张某、王某拒绝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的听证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3分) (3)张某、王某对E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是否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为什么?(3分) (4)E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是否可以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2分) 1111 (1)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处罚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案件,本案中两机关的执法人员当场对E公司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吊销执照的处罚显然违法。(2分) (2)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E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E公司要求听证的,其应当组织听证。(3分) (3)不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中,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E公司偷漏税款的行为,工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前后作出的两个行政处罚不是针对E公司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故不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3分) (4)不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两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本案中,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是分别针对E公司的不同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E 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只能分别提起行政诉讼。(2分) 案例(2) 2005年3月10日,某直辖市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律师事务所”。2005年5月16日,甲、乙、丙三人向该市司法局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有关申请材料。市司法局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李某见甲满头白发,特别提醒三人,根据该市政府规章的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甲告知李某,他们三人的年龄均不到60岁。于是,李某将一份市司法局

浙江7月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试题及答案解析

浙江省2018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试题 课程代码:00923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 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30分) 1.下列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严格意义上的行政法,在法国行政法院建立之前就有了 B.法国行政法院的建立标志着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行政法的形成 C.严格意义上的行政法,在法国行政法院建立之后才产生 D.行政法和“行政国”的兴起没有任何联系 2.下列选项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 A.警告 B.撤职 C.罚款 D.行政拘留 3.下列何项不是行政行为( )。 A.交通警察指挥交通的行为 B.某县粮食局与农民签订粮棉订购合同的行为 C.某保安公司起诉公安局的行为 D.某公安局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 4.下列无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是( )。 A.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B.省会所在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C.国务院 D.经济特区所在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5.下列关于行政处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 B.依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处罚 C.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D.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6.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几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 A.2年 B.5年 C.10年 D.20年 7.《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 处罚款。这在行政法学上叫做( )。 A.行政处罚 B.执行罚 C.代执行 D.惩戒罚 8.在我国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发生,不适用下述哪项程序( )。 A.选举 B.直接任命 C.公开考试 D.调任 9.对下列哪项可提起行政诉讼( )。 A.县工商局到商场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 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含案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总复习 一、名词解释 1.行政权 P3 2.行政法律关系 P18 3.行政机关 P38 4.行政行为 P64 5.抽象行政行为 P66 6.行政许可 P115 7.行政复议 P219 8.行政诉讼 P244 二、单项选择题(在每题所备选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正确的,每小题2分) 1.下列选项中,可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是(A)A.房屋产权登记 B.对公务员的奖惩 C.政府规章的适用 D.劳动争议的终局仲裁 2.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指导性质的行为是 (B) A.国务院法制局拟定的国务院年度立法规划 B.国务院发布的《20XX年产业发展政策纲要》 C.公安部发布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的规定 D.环保局责令超标排污企业限期整改的通告 3.在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说法中,正确的是(C)A.行政主体是指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 B.行政主体就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C.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承担行政责任的组织 D.行政主体就是指国家机关 4.在关于行政权的下列说法中,哪项是不正确的?(D)A.行政权是一种可以强制他人服从的权力 B.行政权也是一种必须加以控制的权力 C.行政权是职权与职责的统一 D.行政权只能依法由行政机关享有 5.下列可诉的行政裁决行为是 (D) A.国务院对规章适用冲突的裁决 B.市监察局对公务员不服行政处分申诉意见的裁决 C.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有关土地所有权的行政复议裁决 D.专利评审委员会对专利侵权纠纷的裁决 6.在下列选项中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是(B)A.国务院各部委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7.张某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A市大田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罚款50元,张某对此处罚不服,应向哪个机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D)A.向A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向A市大田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 C.向A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D.向A市人民政府或A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8.张某被某市公安局强制遣返,在途中窒息而亡,以下正确的说法是哪项?(C)

水文与水资源学实习报告正式版

For the things that have been done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general inspection of the system is also a specific general analysis to find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水文与水资源学实习报告 正式版

水文与水资源学实习报告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报告资料适用于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同时也是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找出成绩、缺点和不足,并找出可提升点和教训记录成文,为以后遇到同类事项提供借鉴的经验。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实习时间:XX年10月19日~10月21日 二、实习地点:xx市xx县xx水保站、xx县水文站 三、实习目的: 1、了解和掌握水文观测的常用方法和手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地观察和动手操作; 2、根据所学专业知识,分析当地的径流常设计的优缺点,了解水土保持的基本工作内容及其发展前景; 3、试验分析不同植物的截留,和土壤

下渗情况。 四、实习方法: 实地考察:观察水保站和水文站的水文观测设施,听老师和技术人员讲解其观测对象和使用方法。实际测量:在水文站里用现有条件测量了河水的流速。查阅资料:查阅书籍,了解了更多的水文测量的方法。 五、实习内容: (一)水文观测的常用方法 水文观测是《水文与水资源学》教学当中的重要讲授内容,通过实习、在课堂所学和自己查阅书籍和资料,对水文观测的手段和方法都有了很多的掌握。水文观测的对象包括很多方面,下面分别简述。

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本科)

填空题: 1.我们现在所说的行政法,除了指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以外,更重要的是其包含了对进行(行政权)规和控制的精神实质。 2.按照行政管理活动的环节划分,可以分为(决策机关),(执行机关)、辅助机关、咨询机关和监督机关。 3.在我国,行政职务的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其中(选任)由权力机关通过选举产生行政职务。 4.依据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划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 5.《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赔偿案件的管辖同于(行政)诉讼案件。7.《行政诉讼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围、条件和(程序)。 8.《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9、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 10.行政判决分为(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两种。 11、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容)三大要素构成。12.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 13.在行政组织法规中对于行政机关职责权限的规定,一般采用三种方式:(概括)规定,(列举)规定和(折衷)规定。 14.被授权的组织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15. 行政立法依其权力来源不同,可以分为(职权立法)、(授权立法)。 6;(行政许可证)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和法律术语。 17.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是:(行政性)、(强制性)、(执行性)。 18.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在我国行政职务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选任)、(委任)、(调任)、(聘任)。21.在行政委托中,被委托的对象可以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 22.行政救济以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请求)为前提。 24.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 25、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和直接磋商等方式。 26、以行政指导的功能差异为标准,可将行政指导分为(规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指导)。 27.申诫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有(警告)和(通报批评)。 28、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 29、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两种,(行政机关)救济和(司法机关)救济。 30、我国的行政复议机关有两类:一类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31、行政法律关系的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32、行政职权一般依其来源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固有职权);另一类是(授予职权)。 33、行政委托的委托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34、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 35、依据行政行为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划分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 36、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核,一般包括(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 37、以行政指导的对象是否具体为标准,可将行政指导分为(普遍的行政指导)、 (个别的行政指导)。 38、《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 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9、、行政救济以行政(争议)为基础。 40、行政赔偿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 行政行为两种,对这两种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41、确立行政诉讼受案围的方式,归纳起来主要有(列举式)、(概括式)、(结 合式)等三种。 42、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行政相对方)申请为前提。 43、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44、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围不同,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 行政机关。 45、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 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 46、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民主原则)(效率原则)。 47、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48、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 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提出行政复议。 49、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 50、(行政侵权行为)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 51、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52、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 人)和(被上诉人)。 53、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立案,并通 知原告。 54、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必经审理程序及结案方式。但 是,(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55、行政判决分为(维持判决)和(依法改判)。 56、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58、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是通过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表现出来的。 59、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民主原则)二 是(效率原则)。 6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对财产)(行为)(人身)三种执行方式。 61、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管辖。 62、申戒罚的具体形式有(警告)和(通报批评)。 63、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 违法责任原则。 64.行政关系的(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2.行政法的调节对象是(行政关系)和(一定围的监督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 3.在行政法律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4.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具有(不对等)性。 6.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或(行政法制监督主 体)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构成。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 为)和(精神财富)。 7. 行政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8. 行政法的法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 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关法律解释)以及(国 际条例)。 9.根据行政法调整对象的围不同,行政法可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 法)。根据行政法规的性质不同,行政法分为(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根据行政法的作用不同,行政法可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 政监督法)。 10.行政立法是一种抽象的行政行为,具有(行政)与(立法)的双重属性。 11.依据行政立法法权的来源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 12.依据行使行政立法权的主体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中央行政立法与地 方行政立法)。 13.根据行政立法容、目的和功能的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执行性立法) 与(创制性立法)。 14.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为(条例、规定和办法)。 15.有权制定规章的地方人民政府包括(省级政府、省府所在地的市府、经国 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和(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 16.行政立法程序一般包括(起草、征求意见、审查、通过、签署、发布和备 案)等步骤。 17.行政行为就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 为。 18.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19.根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 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三类。 20.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 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 21.根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 与具体行政行为)。 23.根据决定行政行为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的不同,行政行为分为 (单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 24.行政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四个条件,即(主体条件、主观条件、客观条件 和法律效果条件)。 25.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 不产生法律效力。 26.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 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28.行政法制监督的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监督国 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29.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主体的监督方式主要有(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 监督)。 30.国家审判机关对行政主体的监督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 31.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32.以是否为一定的组织为标准,行政相对方可以分为(个人相对方)与(组织相 对方)。 33.以其与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关系为标准,行政相对方可以分为(相接相对 方与间接相对方)。 34.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影响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相对方可以分 为(抽象相对方与具体向对方)。 35.行政授权是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 36.行政职权引起(职权)和(职责)的同时转移。故行政授权又被称作行政职 权的转移。 37.被授权组织包括三类,即被授权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 和社会团体)。 38.被授权组织具有独立的( 行政主体 )的法律地位。 39.行政委托的委托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

兰州大学15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作业_B

一单选题 1. 下列选项所列举的行为中,不属于《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国家赔偿范围的是:() 警察赵某在追捕逃犯过程中违反使用武器的规定将一无辜群众打伤 地方部队在一次野战学习时,将某村的麦田破坏得非常严重 市某区一治安群防队在对李某审讯时,对其有欧打行为,致李某五等残疾某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行政决定时,误将李某的邻居家认作是李某家,而将其邻居家的偏房拆除 本题分值: 4.0 用户未作答 标准答案:警察赵某在追捕逃犯过程中违反使用武器的规定将一无辜群众打伤 2. 以下行政法的渊源中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是() 《行政许可法》 《食品卫生法》 《行政监察法》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本题分值: 4.0 用户未作答 标准答案:《行政许可法》 3. 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许可。 A.撤销 B.吊销 C.注销 D.抵销 本题分值: 4.0 用户未作答 标准答案: C.注销 4. 在行政复议中作为依据而在行政诉讼中作为参照的是()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 地方性法规 本题分值: 4.0

用户未作答 标准答案:行政规章 5. 9.行政程序由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构成,其中所谓的方式是行为过程的___。 A.顺序表现形式B.空间表现形式 C.时限表现形式 D.时间表现形式 本题分值: 4.0 用户未作答 标准答案: C.时限表现形式 6.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因违反本条例而承担的损害赔偿和医疗费用的裁决是( ) 行政裁决 行政仲裁 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 本题分值: 4.0 用户未作答 标准答案:行政裁决 7.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人民政府不能作出抽象行政行为 执行性立法可创设新的法律规则 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均可为相对方设定权利和义务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 本题分值: 4.0 用户未作答 标准答案: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 8. 8.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各选项中可能导致国家赔偿的事项是___。 A.李某在看守所内自杀 B.李某在看守所内生病 C.李某在看守所内与他人互殴致伤 D.李某在看守所内被某管教员殴打致伤 本题分值: 4.0 用户未作答 标准答案: D.李某在看守所内被某管教员殴打致伤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论述

论述题 1、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涵义:两原则概念及基本要求)答: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在行使其行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活动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括起来就是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具体要求: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行政合法性原则这三方面的具体内容要求行政主体应严格依法办事,行政管理活动应有法可依,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救这种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2、论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点与差异。 答:二者都是行政法律救济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共同点主要表现为:一,客体相同;二,提起主体相同;三,适用的实体法相同。差异主要表现为四方面:一,性质不同;二,主持机关不同;三,受案范围不同;四、适用程序不同。 3、论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概念、内容及具体要求。 答:一,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适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二,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内容。 三,行政合法性原则应包括三方面:(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两者不能偏废。(3)任何行政职权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共 10 道试题,共 40 分。) V 1.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___。 A. 宪法 B. 法律 C. 行政法规 D. 地方性法规 满分:4 分 2. 因行政机关合法的行政管理行为给相对人造成损失,国家应给予___。 A. 行政赔偿 B. 行政补偿 C. 行政给付 D. 行政奖励 满分:4 分 3. 下列各项中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___。 A.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不服的 B. 对民政部门作出的离婚调解书不服的 C. 对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不服的 D. 认为民政部门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的 满分:4 分 4. 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程度为标准,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___。 A. 要式行政行为 B. 抽象行政行为 C.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D. 依职权行政行为 满分:4 分 5. 下列各项不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是___。 A. 申请人

B. 被申请人 C. 证人 D. 代理人 满分:4 分 6. 有权撤销行政法规的主体是___。 A. 全国人大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C. 国务院 D. 最高人民法院 满分:4 分 7. 行政复议最主要的审理方式是___。 A. 开庭审理 B. 书面审理 C. 两审终审 D. 听证 满分:4 分 8.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主要审查的是___。 A. 行政事实 B. 抽象行政行为 C.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D.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满分:4 分 9. 居住在某市A区的公民甲对该市B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要求复议, 本案的复议机关应是___。 A. A区公安分局 B. B区公安分局 C. B区人民政府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1、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 (一)行政的特征:①行政具有主体特定性。行政的主体是一定的国家组织或社会组织。②行政具有公益性。行政管理的事务乃公共事务而非私人之事,行政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职能。 ③行政具有整体性与能动性。行政活动与国家职能和政策的整体相关联,必须在整体上保持统一性和连续性。行政可应时势的需要主动出击,以保护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及其实现。④行政具有过程性。行政不仅是一种实体活动的过程,而且是一种程序的过程,它具有实体与程序的统一性。 ⑤行政具有法定性(合法性)与(自由)裁量性。法定性,要求行政活动的主体、行为及其过程等都必须要有法律(或授权法)的依据。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 ⑥行政应受到监督。行政活动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多维度和多层级的。(二)行政的种类 (1)公权力行政与私经济行政(国库行政) ①公权力行政又可称为“高权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统治权而从事的行政活动。 ②私经济行政,又称为国库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利用私法规定的方式来完成国家任务的行为。私经济行政分为行政辅助行为、行政营利行为和行政私法行为。 (2)秩序行政、给付行政与计划行政 ①秩序行政又称干涉行政或侵害行政,该类行政旨在维持社会秩序,防止他人遭受非法侵害和维护公共利益。 ②给付行政又可称为福利行政或服务行政,它旨在改善公民的生存环境及生活条件,为公众提供各种生活需要上的服务。 ③计划行政是指为实现行政上的预定目标,在兼顾各种利益的调和以及斟酌相关情况下,准备或鼓励将各项手段及资源作合理运用的行政活动。计划依其内容可分为规制性、给付性与开发性三种类型。 (3)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 ①内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只针对其组织内部的人员、事务而不对社会上的人发生效力的行为。 ②外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对社会上的人具有权利和义务效果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至27章练习题及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27章思考题答案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1.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1.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1.3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分类,可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 政法) 1.4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1.5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律规范)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 利)与(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1.6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和(行政法 律关系内容) 1.7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其进行规范和调整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8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1.9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来划分,行政法可以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1.10关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1.11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1.12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 客体变更, 内容变更) 1.13关于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CD )。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行政法律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 b. 行政关系属于法律关系 c. 行政关系经行政法调整转为行政法律关系 d. 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 1.14关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1.15行政法律关系的不对等性体现在(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1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是(行政合法性原则)。 2.2以下说法不属于行政程序合法内容的是(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情合理) 2.3关于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合理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是否适当问题) 2.4行政合理性原则基于(自由裁量权)产生 2.5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CD)。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基础性 B. 主观能动性 C. 普遍性 D. 自身特殊性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

二、论述题 重点 一、名词解释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3.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 5.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6.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 7.公务标志: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时佩带或出示能表明其身份的公务标志的行为,一般被认为是公务行为,反之则属非执行公务行为。这一标准是用来表明公务人员的身份或用公务器具的外形标志以便于社会外界识别。但公务标志要素无法解释佩带公务标志的公务人员用于非公务目的的情况。 8.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9.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形式的法律行为。 10.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11.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12.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行为所进行的监督。 13.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14.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的行为。 15.不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只需行为人口头意思表示就可生效的行政行为。 16.行政立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为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 17.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18.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19.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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