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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相制与内阁制之比较

宰相制与内阁制之比较

宰相制与内阁制之比较

张彩红

政治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中国在封建社会形成了完备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其形成过程中,始终贯穿着两对矛盾,即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地方割据势力与中央集权的矛盾。明朝时,自秦汉以来在我国存在了1600多年的宰相制走到了尽头,逐渐被内阁制所取代,那么宰相制与内阁制又有何异同呢?

相同点:职责都是辅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

不同点:1. 地位不同。丞相是国家法定的中央一级行政或决策机构的长官,参与国家大事的决策,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明朝内阁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始终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阁臣也只是皇帝的侍从。2. 与皇权的关系不同。丞相在一定程度上对皇权形成制约;内阁是君主专制强化的产物,阁臣职权大小、地位高低完全由皇帝决定,不能对皇权起制约作用。

客观评价明朝内阁制与西方内阁制的异同

客观评价明朝内阁制与西方内阁制的异同 我们选择英国来和明朝对照,这个国家是君主立宪政体中比较典型的一个。 明朝的内阁制 明太祖由“胡惟庸案”废除丞相,丞相作为法定中央决策机构不复存在。但由于工作量过于庞大,后又设立殿阁大学士,此乃内阁雏形。最初,殿阁大学士并无实权,只是作为皇帝的智囊团,为皇帝出谋划策。但随后的发展却出乎了朱元璋的意料。1402年,永乐帝正式设立内阁,其后,阁臣势力逐渐膨胀,到了万历初期,更是登峰造极地压制了皇帝。虽然内阁首辅在法律上始终没有得到丞相的地位,但如果这样就认为“内阁是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加强了皇权”否定“内阁”的进步意义是不正确的。内阁可以驳回皇帝旨意,事实上牵制了皇权,这是毋庸置疑的。 再说说明朝内阁的工作流程:皇帝授意——内阁票拟——皇帝(或太监代笔)批红——付诸实施 英国内阁制 准确的说,英国的政治制度应该叫“责任内阁制”或“代议制”。体现的是西方常见的“分权”原则,虽然没有美国的总统制那么明显的三权分立,但事实上至少已经达到了两权分力的程度,即立法权和行政权分开。“代议制”起源于18世纪初,由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君主立宪的重要特点是,国家元首和行政首长不是一个人,国王或女王代表国家元首,统而不治,仅作为国家的象征。首相手中握有实权,进行行政管理。 首相由议会中的多数党中产生,然后首相再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人选,提请国家元首任命,组织内阁。首相是内阁的统领者,内阁和首相都对议会负责。议会如果不信任内阁,内阁就要集体辞职。或内阁提请国王解散议会(这个很少见)。 英国内阁的工作流程:内阁提案——议会审批——首相签署——元首颁布 将两者对比,我们发现,在明朝内阁中皇帝可以罢黜或提升阁员,事实上充当了“议会”和“元首”两个角色。而“议会”的公平性代表着社会的民主程度。明朝皇帝

总统制、议会制、内阁制、共和制

民主制、总统制、议会制、内阁制、共和制 1. 民主制是指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民主制是相对于集权制而言的,区别在于:权力的行使必须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 2. 共和制泛指国家元首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定期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而共和制是相对于君主制而言的,区别在于: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是由选举产生还是世袭 3. 总统制资产阶级共和国以总统为政府首脑的政权组织形式。 4. 议会制资本主义国家以议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政府对议会负责的政治制度。 5. 内阁制又称“责任内阁制”。资本主义国家由内阁总揽最高行政权力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议会制共和制与总统制共和制的比较: (1)不同点:第一,元首产生办法不同。在议会制共和制下,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第二,元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第三,元首、议会、政府(内阁)三者之间的关系不同。在议会制共和制下,政府(内阁)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来组织,政府及其阁员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如果新议会仍然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政府必须总辞职。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政府由当选的总统组织,政府及其阁员对总统负责,不对议会负责。总统不向议会负责,也不能解散议会,议会也不能以不信任案迫使总统辞职,只能在总统或政府成员有违法行为时提出弹劾。 (2)共同点:第一,两者都是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第二,两者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都是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

总统制与内阁制区别

总统制与内阁制区别 摘要:总统制政府与内阁制政府比较总统制与内阁制的主要区别表现在立法和行政之间的关系上,也就是立法功能和行政功能在制度上相互独立的程度。总统制是种以总统为政府首脑又是国家元首的政权组织形式。 一、总统制政府与内阁制政府比较 总统制与内阁制的主要区别表现在立法和行政之间的关系上,也就是立法功能和行政功能在制度上相互独立的程度。 总统制是一种以总统为政府首脑又是国家元首的政权组织形式。18世纪末始于美国。在总统制下: 1、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与权力的相互制衡,立法、行政、司法部门相互独立。 2、总统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定期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总统掌握国家最高行政权,直接任命并领导政府。政府不由议会中多数党组成,而由在大选中获胜的总统组成,它不对议会负责,只对总统负责,并服从总统决策。 3、议会只是最高立法机关,总统的行政权只受议会立法的制约,议会只能对总统提出弹劾,但无权罢免,不能以不信任案迫使总统和他的部长辞职,也无权解散政府。总统不对议会负责,也无权解散议会,但对议会通过的法案可以行使否决权。 4、政府与国会是完全分离的,国会议员不能同时兼任政府职务,政府成员不能出席国会的会议,也不能在国会中提出自己的议案。 5、由于总统所属的政党在议会中可能是少数党,因此,不是以多数党和少数党来区分执政党和反对党,而是哪个党占有总统职位,哪个党就是执政党。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是半总统制共和政体,它在政府制度上既具有总统制特点,又具有内阁制特点,是一种介于总统制和内阁制之间的政府制度。20世纪以来,实行半总统制的国家有7个:魏玛共和国(1919-1923)、芬兰(1919年以后)、奥地利(1929年以后)、爱尔兰(1937年以后)、冰岛(1945年以后)、法国(1962年以后)和葡萄牙(1976年以后)。 这7个国家的情况并不完全相同。奥地利、爱尔兰、冰岛的总统虽然也由普选产生,宪法也赋予他们很大的权力,但他们从未行使过这些权力。 总统制与内阁制区别部分信息来源于网络或网友分享,学讯网编辑整理- 总统的地位类似于英国的女皇或联邦德国、意大利的总统。这三个国家在法律上是半总统制,实际上是实行内阁制。葡萄牙总统只能在总理提出要求时才能出席内阁会议。芬兰每周两次的内阁例行会议由总理和总统各主持一次。而法国的内阁会议则由总统主持,总统参与政府的全部重要决策。 内阁制是一种内阁(政府)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在内阁制下: 1、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内阁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组成,或几个政党联合组成。 2、内阁首相(总理)是政府首脑,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并由他组阁。阁员由首相(总理)提请国家元首任命。 3、国家元首为虚位元首,主要行使礼仪性职权,无实际权力,无实际权力,不负行政责任,元首发布命令或文件必须经内阁首相(总理)和有关阁员的副署才能生效。 4、内阁对议会负集体连带责任,受议会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 5、议会对内阁有不信任投票权。当议会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必须总辞职,这是议会控制内阁最重要的手段。内阁有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的权力,这时,需提前举行大选,由新议会决定内阁的去留。解散议会的权力是内阁对抗议会的法宝。

英国内阁制和美国总统制比较分析

英国内阁制与美国总统制比较分析 顺德一中高中部政治科组周南蓝 《高中实验教材选修3》的专题二、专题三涉及英国内阁制与美国总统制的比较。在教学中,我通过查找资料,对二者的比较形成了以下几点认识,与各位同行交流。 一、混合权力和三权分立:制度间配套运行比较 1.内阁制与立宪君主制——总统制与单一行政首脑制。 内阁制的英国,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相分离。国家元首由世袭的君主担任。国王不掌握实权,对外代表国家,具有政治象征意义,其最突出的贡献是调解政府与议会的冲突,缓解不稳定的政局。首相是政府首脑,有权组织内阁、主持内阁会议、任免内阁与政府的重要官员。 美国实行单一行政首脑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既充当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又拥有一系列的具体行政权力。 2.与不同的选举制度配合。 英国全民性选举只有下议院议员的选举。在特殊情况下,内阁的重要政策或重要议案得不到下议院多数的支持,而内阁又不愿总辞职,首相就会通过提请国王宣布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大选。 三权分立的美国,国会和政府的权力都直接来源于选民,选举制度比较复杂。国会参议院议员由各州选民选举产生,众议院议员由各选区选民选举产生;总统由选民选举出的选举人组成的选举团选出。 3.与不同的政党制度配合。 英国的一党或多数党联盟只要在议会选举中获得简单多数的胜利,就获

得了组阁的权力,获胜的政党领袖担任首相,内阁成员绝大多数来自本党。内阁必须为获得下议院的信任和支持才能维持政策纲领的实行。这样就有了英国政党内部组织结构的制度化:首先,建立了党魁制度。英国两党的领袖在野时,是下议院反对党的领袖,执政时通常就是内阁首相,负责政党内外政策的制定和政党领导人员的任免。其次,创建了督导制度。督导员主要是作为本党的参谋部和情报部,经常向本党领袖汇报工作和情况。 美国的政党最重要的事件就是本党的候选人在总统选举中获胜,由总统组织政府,掌握行政大权。这种政党参政方式决定了美国的政党大多组织松散、纪律松懈。凡是在选举中投票支持某个党的选民就算是该党党员。投票时本党的党员也可以投票支持另一个党的候选人,没有任何纪律约束。 二、历史积淀与精心设计:确立历程比较 英国内阁的前身最早可追溯到诺曼底公爵时的御前会议,这个机构在亨利七世时发展成枢密院。枢密院是中世纪英国最重要的政府机构,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突出地位。都铎王朝时期,枢密院规模扩大。为保证中央政府的工作效率,国王任命若干要员组成枢密院常设核心会议以及常设委员会。枢密院委员会的出现为内阁的萌芽提供了条件。内阁就萌芽于非正式的、完全依附于国王的外交委员会。查理二世时,外交委员会成为中央政府的核心机构。国王秘密召集会议,内情不为外界所知,因此当时被称作密室会议或内阁。 随着君主立宪制的建立,内阁的各常设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初步具备了近代政府各部的基本职能和特征。乔治一世继承王位后,不再出席和主持内阁会议,而是指定一名大臣即后来的首相主持。1721年,沃尔波被

法国半总统制与美国总统制比较分析

法国半总统制与美国总统制比较分析 当代西方,就政治体制而言,西方所有国家都是实行议会民主、多党制和三权分立的制度。但在具体的组织方式上不同国家又各有自己的特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美国的总统制模式和法国的半总统制模式以及英国、德国的议会内阁制模式,而这些国家均以自己的形式进行着良好的运转。下面我就法国的半总统制与美国的总统制不同的现象进行浅近的比较分析,并探究形成这种现状的产生原因。 (一)比较美国总统制和法国半总统制异同 总统制与半总统制,二者仅仅相差一个“半”字,但总统拥有的权利却有很大的不同,法国的半总统制究竟与美国的总统制有怎样的不同,我就总统的产生方式、总统与内阁的关系、总统与议会的关系三个方面对美国总统与法国总统之间的权力差别进行了比较 1、总统的产生方式 两国总统都由选民选举产生,都不受议会的限制,其权力都来自于人民,尽管美国总统仍然是间接选举。但是从宪政制度上,法国总统的地位是高于三权之上的,而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但受到其他两权的制约。所以总体看来,美国总统地位不如法国总统的地位高。 2、总统与内阁的关系。 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这是总统制的一个重要特征。美国总统不仅享有任命权,而且享有免职权。内阁只是辅助总统做出决定的集团顾问。 法国总统可以根据总理的提议任免政府其他成员。另外,法国总统还负责主持内阁部长会议,而部长会议不采取投票表决,主要是为总统提供咨询,对国内外的重大事件做出评论。 由此看来,法国总统的权力和美国总统不相上下。然而,法国毕竟存在一个政府首脑——总理,总统一般都要任命议会多数派的人为总理,使得总统的权力受到很大的限制。 3、总统与议会的关系 虽然美总统的权力不断膨胀,但是其与议会之间仍然是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关系。而法国则不同,法国总统在这方面有着美国总统无法匹敌的权力。 法国总统对外代表国家,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他有一系列的外交权力。总统在行使外交权和国防权时,一般具有排他性。而美国总统的这些权力,多半要经国会通过才能生效。 法国总统权力中,美国总统决不可比的一点表现在法国宪法规定总统可以任何原因解散国民议会,不需要任何人的副署。所谓同总理和两院议长磋商,通常仅仅是一个形式而已。所以这项权利可以制约议会,而且确确实实将总统置于了三权之上。 综合以上对比我们可以发现,从总体上来说法国总统的宪法权力和实际权力都要大于美国总统。但是在行政权力方面,美国总统要大于法国总统。因为美国宪法明确规定总统享有行政权,总统直接组织政府并行使行政权,这就要比法国总统通过总理行使行政权更直接。在于议会的关系方面,法国总统的权力就要远远大于美国总统。法国总统不仅在宪法地位上高于议会,而且拥有提交公民投票权。 一个国家的究竟确立何种政治体制,沿着怎样的方向发展下去,并不是少数统治者能够主观决定的,正是一个国家特殊的历史条件、政治经济文化情况等各个方面的综合因素早就,是国家本身及其国民共同的选择。各种政体均有其利弊,没有必要崇洋媚外,在中国,我们特殊的历史、特殊的国情决定了我们选择社会主义道路,说明它是最适合我们的,一路上会有荆棘有迷雾,但我们应该而且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总统制和内阁制的比较

简要比较总统制和内阁制的异同 (一)政府产生的方式不同 采用内阁制的国家,其政府首脑一般是多数党的领袖担任,其内阁成员由首相提出并任命。实行总统制的国家,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总统挑选政府人员,由参议院批准。 (二)政府与议会的政党关系不同 采用内阁制的国家,内阁首相既然是议会中多数党的领袖,因此,执政党的政策总是得到本党议员的支持。在美国,总统所领导的党不一定在参众两院中成为多数党。 (三)政府对议会的责任不同 采用内阁制的国家,内阁掌握行政大权,制定一切内外政策并向议会负责,它有责任答复议员的咨询,解释政府的政策。而采用总统制的国家,政府便不对议会负责,只对选民负责。在美国,国会和政府彼此分立,各有宪法规定的任期,各司其职。总统只对选民负责,但选民不能罢免总统。国会无权将总统免职,除非众议院因总统犯罪而对他提出弹幼,并经参议院审判定罪。 (四)议会有无不信任投票权不同 在内阁制下,议会对于政府有不信任投票权。在英国,如果反对党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并且获得通过,政府必须下台。在总统制的国家,议会除拥有弹劫权外,不能以不信任案的方式迫使总统辞职。弹幼是对总统违法犯罪的审查和追

究,并不涉及政府政策的正确与否。它和内阁制的国家由于议会对政府执行的政策不满而提出不信任投票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五)有无解散议会权力不同 在内阁制下,内阁可以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大选。作为在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时而同议会相对抗的手段,执政党可以在它认为有利的时机宣布实行大选,从而使在野党处于不利的地位。在总统制下,总统没有这个权力。 (六)元首发布命令是否必须副署不同 在英国,国家元首虚有其位,他在履行宪法规定的职责时,必须有首相或部长、大臣副署,才能有法律效力。在美国,总统发布命令不必经过副署,总统的决定由总统自己负责。 (七)政府决定政策的方式不同 在内阁制下,政府决策由内阁会议决定。在英国,重大政策问题一般都是由内阁会议讨论,首相主持内阁会议,并对讨论作总结发言,他的总结发言就是最后的决策。在总统制下,内阁成员都是总统的下属,政府的政策由总统决定。 (八)议员能否兼任政府阁员不同 在内阁制下,议员可兼任内阁的阁员,政府可以直接向议会提出议案。在总统制下的国会议员不可兼任政府的阁员,内阁成员也不得出席议会会议。

总统制与内阁制区别审批稿

总统制与内阁制区别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一、总统制政府与内阁制政府比较 总统制与内阁制的主要区别表现在立法和行政之间的关系上,也就是立法功能和行政功能在制度上相互独立的程度。 总统制是一种以总统为政府首脑又是国家元首的政权组织形式。18世纪末始于美国。在总统制下: 1、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与权力的相互制衡,立法、行政、司法部门相互独立。 2、总统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定期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总统掌握国家最高行政权,直接任命并领导政府。政府不由议会中多数党组成,而由在大选中获胜的总统组成,它不对议会负责,只对总统负责,并服从总统决策。 3、议会只是最高立法机关,总统的行政权只受议会立法的制约,议会只能对总统提出弹劾,但无权罢免,不能以不信任案迫使总统和他的部长辞职,也无权解散政府。总统不对议会负责,也无权解散议会,但对议会通过的法案可以行使否决权。 4、政府与国会是完全分离的,国会议员不能同时兼任政府职务,政府成员不能出席国会的会议,也不能在国会中提出自己的议案。 5、由于总统所属的政党在议会中可能是少数党,因此,不是以多数党和少数党来区分执政党和反对党,而是哪个党占有总统职位,哪个党就是执政党。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是半总统制共和政体,它在政府制度上既具有总统制特点,又具有内阁制特点,是一种介于总统制和内阁制之间的政府制度。20世纪以来,实行半总统制的国家有7个:魏玛共和国(1919-1923)、芬兰

(1919年以后)、奥地利(1929年以后)、爱尔兰(1937年以后)、冰岛(1945年以后)、法国(1962年以后)和葡萄牙(1976年以后)。 这7个国家的情况并不完全相同。奥地利、爱尔兰、冰岛的总统虽然也由普选产生,宪法也赋予他们很大的权力,但他们从未行使过这些权力。总统的地位类似于英国的女皇或联邦德国、意大利的总统。这三个国家在法律上是半总统制,实际上是实行内阁制。葡萄牙总统只能在总理提出要求时才能出席内阁会议。芬兰每周两次的内阁例行会议由总理和总统各主持一次。而法国的内阁会议则由总统主持,总统参与政府的全部重要决策。 内阁制是一种内阁(政府)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在内阁制下: 1、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内阁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组成,或几个政党联合组成。 2、内阁首相(总理)是政府首脑,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并由他组阁。阁员由首相(总理)提请国家元首任命。 3、国家元首为虚位元首,主要行使礼仪性职权,无实际权力,无实际权力,不负行政责任,元首发布命令或文件必须经内阁首相(总理)和有关阁员的副署才能生效。 4、内阁对议会负集体连带责任,受议会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 5、议会对内阁有不信任投票权。当议会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必须总辞职,这是议会控制内阁最重要的手段。内阁有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的权力,这时,需提前举行大选,由新议会决定内阁的去留。解散议会的权力是内阁对抗议会的法宝。 6、内阁与议会虽为不同的国家机关,但实际上是结合在一起的,内阁成员通常必须同时是议会议员,他们既在政府担任行政工作,又在议会参与立法工作,以利于加强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联系。议会的一切重要法律提案都来自于内阁。 7、内阁一般不进行表决,首相(总理)在内阁会议上起主导作用,当出现意见分歧时,以首相(总理)的意见为准。首相(总理)的地位和作用与阁员并不是平等的。 联邦德国是内阁制共和政体国家,它具有内阁制政府的共同特点,但与其他内阁制国家又有不同之处。首先,联邦德国总理是联邦议院唯一由选举产生的领导人,只有总理才得到选举的认可。而英国首相则不同,下院多数党领袖自然为首相。其次,联邦德国由总理一人对议会负责,而不是内阁对议会负连带责任。再次,联邦议院如对内阁表示不信任,必须先期选出继任联邦总理,才能请求联邦总统罢免现任联邦总理。如果联邦总理提出的信任案未能在议会中获得通过,联邦总统可以应联邦总理的请求,在三周内解散联邦议会,但在解散议会之前,议会可以选出继任总理。 从政党的角度来分析,在西方的内阁制国家中有着各种不同的类型。联邦德国、奥地利是以两党制为基础的内阁制国家。1949年9月至1966年10月、1982年10月至今,联邦德国由基民盟和基社盟与一个关键性的小党(自民党)组成联合内阁。1969年10月至1982年10月由社民党与自民党联合组阁。法国、瑞典、丹麦和挪威等国都是多党制的内阁制国家。在法国,自1958年第五共和国成立后的20多年内,保卫共和联盟连续16年在议会和政府中占据领导地位,确保了政局的稳定。瑞典、丹麦和挪威都是四党制;保守党、自由党、社会党和农民党,一般社会党占优势。 从实践看,实行总统制的国家,总统的权力都很大,尽管实行分权制衡原则,但在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情况下,总统不断扩大自己的权力,美国的情况不必多言,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总统权力的大大加强已成为第五共和国政治体制最显著的特征。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则相反,国家元首均为虚位元首,实权掌握在首相(总理)手中,首相(总理)被

试比较明朝的内阁制与西方的内阁制度的差异

试比较明朝的内阁制与西方的内阁制度的差异 与万二同时代的沈万三就没那么乖巧、幸运了。朱元璋惦记上了他的“聚宝盆”,修 筑南京城墙时,沈万三慷慨截囊,先资助了白银一万三千两;工程超支后,又追加了一万 三千两。皇帝仍然不买帐,逼他献出聚宝盆,沈万三摇头了,把家财深埋在苏州周庄的地下,夹起聚宝盆远遁他乡。最后还是落到了朱元璋手里,没有杀,远远地发配到云南充军 去了。《周庄镇志》记载: 东晋统治南方的时候,我国的北方和西南地区先后出现过十几个少数民族割据政权, 史称这一时期为“十六国”。此后,439-581年,大约与南朝同一时期,我国北方先后出 现少数民族建立的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5个政权,历史上称为北朝。北朝与南 朝长期对峙,合称南北朝。 明穆宗,这小子得批评下,就知道后宫淫乱,连个诗都没留下,关键是人家有厉害的 管家啊,徐阶、高拱、张居正。。。。。 2020年西藏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9月18日至9月23日,通过资格 初审并已交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内阁作为政府机构始于英国,是由英国国王的最高咨询机关——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 变而来的。以后为许多国家采用。内阁制的内阁是以议会为基础产生的,内阁首相通常由 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内阁接受议会的监督,定期向议会报 告工作,首相(或总理)是内阁政府首脑。国家元首对内对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并无实际 行政权力,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对议会全权负责。 军队土地流失的最大危害,就是大量士兵流离失所,或者沦为军官家里的佃农。有的 无地士兵为了活路,不得不给权贵家当杂役、奴仆,到了嘉靖朝中期,甚至达官贵人家修 楼盖庙,也就直接调部队当苦力,保卫大明江山的百万雄兵,就这样沦为了苦役、杂役、 佃农。这样的军队要战斗力,显然不可能。结果,就有了明军战场上屡战屡败的情景。 由此可见明朝内阁:是君主专制强化的产物,不可能对皇权起到制约作用。而西方内 阁是权力民主的象征,总揽国家的行政权力,并代表国家元首对议会负责的政体形式。 王熙凤说过,“大有大的难处”,皇帝作为天下第一家,自然难处也最大。后宫人员多,靠吃“大锅饭”,无节制地花销,再厚的底子也受不了,必须引入“工资”制,在清朝,那不叫工资,叫宫份。宫份是多少呢?分不同等级,据档案记载,皇太后年金二十两、银两千两,皇后年银一千两。少得可怜。除了现金,还有实物工资,比如皇后每年可得大 卷江2匹、妆缎4匹、倭缎4匹等布料,此外还有棉花40斤、里貂皮40张、乌拉貂皮50张等,非常具体。最神奇的是,皇后每日发猪肉16斤、羊肉一盘、小牲口2只,连萝卜、白菜给多少,都有明文规定。

议会制共和制与总统制共和制的异同

议会制共和制与总统制共和制的比较: (1)不同点:第一,元首产生办法不同。在议会制共和制下,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第二,元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上表)。第三,元首、议会、政府(内阁)三者之间的关系不同。在议会制共和制下,政府(内阁)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来组织,政府及其阁员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89辞职或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如果新议会仍然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政府必须总辞职。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政府由当选的总统组织,政府及其阁员对总统负责,不对议会负责。总统不向议会负责,也不能解散议会,议会也不能以不信任案迫使总统辞职,只能在总统或政府成员有违法行为时提出弹劾。 (2)共同点:第一,两者都是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第二,两者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都是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与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1)不同点:A、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以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则是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其权力由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B、产生的条件不同。前者是资产阶级革命比较彻底的结果,而后者是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相互妥协的结果。 C、前者不设君主,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有一定的任期。后者设有君主,并且是世袭的,没有任期。 3.相同点:A、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B、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的,都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C、都设有议会,议会在国家中处于主导地位,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拥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等,政府(内阁)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D、一般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E、都是由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并反映这一性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总统制和内阁制的比较

总统制和内阁制的比较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简要比较总统制和内阁制的异同 (一)政府产生的方式不同 采用内阁制的国家,其政府首脑一般是多数党的领袖担任,其内阁成员由首相提出并任命。实行总统制的国家,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总统挑选政府人员,由参议院批准。 (二)政府与议会的政党关系不同 采用内阁制的国家,内阁首相既然是议会中多数党的领袖,因此,执政党的政策总是得到本党议员的支持。在美国,总统所领导的党不一定在参众两院中成为多数党。 (三)政府对议会的责任不同 采用内阁制的国家,内阁掌握行政大权,制定一切内外政策并向议会负责,它有责任答复议员的咨询,解释政府的政策。而采用总统制的国家,政府便不对议会负责,只对选民负责。在美国,国会和政府彼此分立,各有宪法规定的任期,各司其职。总统只对选民负责,但选民不能罢免总统。国会无权将总统免职,除非众议院因总统犯罪而对他提出弹幼,并经参议院审判定罪。 (四)议会有无不信任投票权不同 在内阁制下,议会对于政府有不信任投票权。在英国,如果反对党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并且获得通过,政府必须下台。在总统制的国家,议会除拥有弹劫权外,不能以不信任案的方式迫使总统辞职。弹幼是对总统违法犯罪的审查和追究,并不涉及政府政策的正确与否。它和内阁

制的国家由于议会对政府执行的政策不满而提出不信任投票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五)有无解散议会权力不同 在内阁制下,内阁可以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大选。作为在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时而同议会相对抗的手段,执政党可以在它认为有利的时机宣布实行大选,从而使在野党处于不利的地位。在总统制下,总统没有这个权力。 (六)元首发布命令是否必须副署不同 在英国,国家元首虚有其位,他在履行宪法规定的职责时,必须有首相或部长、大臣副署,才能有法律效力。在美国,总统发布命令不必经过副署,总统的决定由总统自己负责。 (七)政府决定政策的方式不同 在内阁制下,政府决策由内阁会议决定。在英国,重大政策问题一般都是由内阁会议讨论,首相主持内阁会议,并对讨论作总结发言,他的总结发言就是最后的决策。在总统制下,内阁成员都是总统的下属,政府的政策由总统决定。 (八)议员能否兼任政府阁员不同 在内阁制下,议员可兼任内阁的阁员,政府可以直接向议会提出议案。在总统制下的国会议员不可兼任政府的阁员,内阁成员也不得出席议会会议。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与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区别

1、议会制民主共和制与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异同区别:1)含义不同:议会制民主共和制, 是以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则是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但其权力由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2)产生的条件不同: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资产阶级革命比较彻底的结果,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是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互相妥协的产物。3)国家元首的产生与任期不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设君主为国家元首,世袭继承,没有任期限制,是终身制。而议会制民主共和制不设君主,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有一定的任期。联系:1)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都为资产阶级服务的。2)一般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都是由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并反映这一性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3)都设有议会,议会在国家中处于主导地位,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拥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等。政府(内阁)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要辞职,或是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2、议会制民主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的区别和联系区别:1)国家元首的地位不同:议会制民主共和制:国家元首(总统)的地位是象征性的,只是虚位,没有实权,议会是国家的权力中心。总统制共和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揽行政权力,统帅海、陆、空三军,是国家的权力中心。2)行政机关和议会的关系不同: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政府由议会产生,取得议会选举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阁上台,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要辞职或是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总统制共和制:获得总统选举胜利的当选国家的总统。政府由总统选举产生,政府对总统负责,不对议会负责。总统行使权力时不对议会负行政上的责任,议会只有在总统违宪时才能对总统提出弹劾。议会不能因为政策上的问题投不信任票迫使总统和政府辞职,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政府官员和议会可以相互兼任。总统制共和制: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相互独立,议员不能兼任行政官员。而作为行政机关的政府官员也不能兼任议员。联系: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都为资产阶级服务的。一般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都是由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并反映这一性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政府和国家元首都是由选举产生,并且有一定的任期。中国:国家机构=国家元首+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主席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全国人大国务院司法机关广义的司法机关最高军事领导机关 美国的总统制示意图(三权分立) 总统制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与议会内阁制相对称,指由选民分别选举总统和国会,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同时担任政府首脑的制度。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在宪法中都规定了总统的职权。与议会内阁制相比较,总统制的特点是以总统为行政首脑,行政机关从属于总统而非议会。在总统制下,总统独立于议会之外,定期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总统只向人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有些国家虽然也设总统,但总统只是国家元首,不兼任政府首脑,内阁由议会产生,只对议会负责。这种情况不属总统制。

浅谈国家制度之总统制与议会制

浅谈国家制度之总统制与议会制 预防二大班包广业201004063 摘要: 议会制: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相互依赖。 1. 最高行政权力必须受到议会中的多数支持,议会的不信任票可以使最高行政长官倒台。 2. 最高行政长官有解散议会、举行新选举的能力。 总统制: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相互独立 1.立法机构有其固定的选举基础,构成其自身合法性的来源。 2.最高行政权力亦有其独立的选举基础,构成其自身合法性的来源。 半总统制 1,总统由公众直接选举产生; 2,总统享有相当的立法和其它政治权力; 3,同时存在看总理和内阁:履行行政职权,并受议会信任票的制的。 关键词:议会制、总统制、半总统制、民主 在本世界70年代,世界的大部分国家及地区刮起了民主化的浪潮。南欧,拉美,东亚、东欧和前苏联,以及南非先后不一的进行了制度改革。而总统制和议会制便是这些制度改革下的主要产物。而总统制与议会制以及其他制度在巩固民主方面有何优劣呢? 本世纪初的政治学,十分注重制度的描述与分析;但五十年代以后,政治界发生了所谓行为主义革命①,由此兴起了对政治行为(冲突、联盟、投票)的研究。直至八十年代中期新制度主义的兴起:才恢复了政治学对制度类型的传统关注。在此阶段中,西方政治学(以美国政治学的发展为最)走过一段曲折的道路。 有很多方式可以划分民主制度的类型。从政党制度上可划分为一党制、两党制及多党制;从投票制度上可划分为单一选区制和比例代表制等等。自此从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之间的关系方面划分民主制度,即分为总统制与议会制两大类。 议会制: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相互依赖。 1. 最高行政权力必须受到议会中的多数支持,议会的不信任票可以使最高行政长官倒台。 2. 最高行政长官有解散议会、举行新选举的能力。 总统制: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相互独立 3.立法机构有其固定的选举基础,构成其自身合法性的来源。 4.最高行政权力亦有其独立的选举基础,构成其自身合法性的来源。 可是由于政治掺杂了太多的不确定因素,现实生活中的民主制度不如上述理想类型那么纯粹。而出现了半总统制等混合类型。 半总统制 4,总统由公众直接选举产生; 5,总统享有相当的立法和其它政治权力;

内阁制与总统制之比较

内阁制与总统制之比较 2012-11-13 10:34来源:《中国民治主义》许小年 字号: 核心提示:宪政国家的根本问题之一,就是执行人民公意的机关,即行政机关,和表明人民公意的机关,即立法机关,它们之间的和谐。解决这个重要问题是宪政国家能否成功的关键。国家不但要表明人民的公意,尤其要使人民公意付诸实现,行政和立法,二者缺一不可。立法机关把人民的公意予以立法,但自己不能执行,必须有行政机关的同意和合作。反之,行政机关要依法执行公众意愿,没有立法机关的同意和合作,也将无所作为。当然,专制政体可以除外 宪政国家的根本问题之一,就是执行人民公意的机关,即行政机关,和表明人民公意的机关,即立法机关,它们之间的和谐。解决这个重要问题是宪政国家能否成功的关键。国家不但要表明人民的公意,尤其要使人民公意付诸实现,行政和立法,二者缺一不可。立法机关把人民的公意予以立法,但自己不能执行,必须有行政机关的同意和合作。反之,行政机关要依法执行公众意愿,没有立法机关的同意和合作,也将无所作为。当然,专制政体可以除外,它无须立法机关的同意与合作,可以独断专行。立法和行政这两个机关之间必须和衷共济,这是宪政国家的最基本问题。 从中华民国最新历史看,立法和行政这两机关之间的冲突,先出现于袁世凯代表的行政和国民党占据优势的立法两院之中,后出现于袁世凯的追随者,或称北洋派,和国民党占据优势和控制的两院之中。这种冲突实在是中国团体政治的莫大痛苦之一,有待中国的国务活动家来解决。1913年和1917年旧国会两次被解散,原因都在于立法和行政两机关不能调和冲突。而1917年旧国会被解散后,中国就陷于内战之中。 为了合理解决立法和行政两机关之间的争斗,国民党主张内阁制,而北洋派则更倾向于主张总统制。但袁世凯去世、南京临时约法恢复生效后,因有任命总理的规定,北洋派也不得不接受内阁制。 让我们从历史上看内阁制和总统制的争执点,以理性和科学态度来研究每一种制度的特点、优点和缺点,所需的前提条件,然后再谈哪种制度适于中国国情。 一、内阁制 现代国家的政治经验为了解决行政和立法机关相互关系这一根本问题,使之能够协调合作,衍化出好几种典型制度,如:苏维埃人民委员会制(The Soviet Council of People’s Commissars),瑞士的执行委员制(The Executive Council System of Switzerland),内阁制(The Cabinet System)和总统制(The Presidential System)。 最近出现的苏俄制是一种全新的政治制度。这是一种金字塔形的组织,由地方苏维埃一级一级地向上,直到全俄代表会议(All Russian Congress,或最高苏维埃)。它代表所有的选民、享有最终权力。全俄代表会议组织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人数在二百以内,是立法及管理或监督机关。全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受全国代表会议支配,全权处理国家一切事务;但为了行政执行便利起见,又组织一个全国的人民委员会(Council of People’s Commissars),相等于各部总长组成之内阁(ministry)。这是政治制度发展史中的一种新的创造或变种,其优劣如何,尚待时间和历史证明,这里把注意力转向更确定并历经试验之政治制度。因为,只有这些经验才是引导我们前进的明灯。 瑞士的执行委员制度组成如下:一个不大的政务委员会(Administrative Council),由立法机关选出,任期颇短;一个立法机关,内分两院,不能被解散,通过创议权(initiative)和复决权(referendum)实行民众立法。联邦委员会(Federal Council)由国民议会(National Assembly)选举产生,管理政府事务,受国民议会管辖。人民监视国民议会和行政机关,必要时可以通过公决予以否决。 瑞士制的优点是权力集中,行政机关稳定,人民能有效地管理。但这种政治制度只适于瑞士这种国情特殊的国家,即瑞士国家很小,人民有悠久的政治经验,国家也相对比较安全,没有外来侵略,也少有内部党争。瑞士制度对中国来说显然是不适当的。因为中国幅员广大,人民又高度缺乏政治经验,外有列强虎视眈眈,内有派系纷争激烈,加之中国数千年寡头政体的历史传统所遗留下来的责任不明、效率不高以及烦琐的多重行政等弊端,使得瑞士制度不适宜中国。 内阁制通常由一国元首、国务总理及其内阁组织而成。元首或由选举产生,或为世袭,但都只是名誉上的领袖,也不对立法机关负责。总理和内阁通常由控制立法机关的一个党或数党组成,是政府的实际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至于国家元首称为总统或君主,则取决于该国背景,但都是名誉首领而不拥有真正的行政权;内阁总理才拥有真正的行政职权,才是负责的政府领袖。内阁及其总理的任期,以获得下院大多数的信任和支持为原则。内阁如果受不信任案投票或政府政策受到拒绝,即失去了大多数支持,内阁惟有辞职让贤,另行改组;否则就解散国会,诉诸选民,另行选举。如果新选出的议员支持内阁,内阁就继续工作;否则就必须请辞。 内阁制之所以形成,一般都是因为立法机关需要管辖预算,副署行政机关的法令和同意阁员的任命。立法机关有了管辖预算的权力,就能拒绝批准收益或拨款,直至某些不满意的情况得到更正。在英国的宪政史上,这种做法的应用是很有效的。或者是驱除某些不受欢迎的阁员,直到指派了较为满意的

总统制和议会制行政体系的特点与评价

总统制和议会制行政体系的特点与评价 内蒙古党校 2014级公共管理专业丁国峰西方国家的基本政治体制形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总统制,一种是议会制。总统制和议会制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体现了资本主义的国家性质,是其统治国家的工具。总统制和议会制都是三权分立的灵活运用,即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分别由议会、法院、政府来实行。除了基本的相同点外,两种制度各具特色,各有不同。这两种政治体制最关键的区别在于行政首脑产生的方式不同。在议会制下,选民选出议会,议会推选出总理(首相),总理(首相)挑选内阁成员而形成政府(行政当局)。在总统制下,选民一方面要选议会,一方面要选总统,然后由总统来挑选他的内阁成员。 一、总统制 总统制是发源于欧美地区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与议会内阁制相对称,指由选民分别选举总统和国会,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同时担任政府首脑的制度。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在宪法中都规定了总统的职权。与议会内阁制相比较,总统制的特点是以总统为行政首脑,行政机关从属于总统而非议会。在总统制下,总统独立于议会之外,定期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总统只向选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 特点:1、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与权力的相互制衡,立法、行政、司法部门相互独立;2、总统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定期由公民直接或简介选举产生。总统掌握国家最高行政权,直接任命并领导政府,政府不由议会中多数党组成,而由在大选中获胜

的总统组成,它不对议会负责,只对总统负责,并服从总统决策;3、议会只是最高立法机关,总统的行政权只受议会立法的制约,议会只能对总统提出弹劾,但无权罢免,不能以不信任案迫使总统和他的部长辞职,也无权解散政府。总统不会对议会负责,也无权解散议会,但对议会通过的法案可以行使否决权;4、政府与国会是完全分离的,国会议员不能同时兼任政府职务,政府成员不能出席国会的会议,也不能在国会中提出自己的议案;5、由于总统所属的政党在议会中可能是少数党,因此,不是以多数党和少数党来区分执政党和反对党,那个党占有总统职位,那个党就是执政党。 优点:总统在任职期间,没有因政见不同而倒台的风险,可以积极推行政策,在行政与立法相互制约的情况下,行政权力高度集中,运作效率充分发挥,适应形势的变化。 缺点:在议会中反对党占多数时,行政与立法常在个别问题上陷于僵局,如总统执行错误政策,选民与议会也不能在其任期届满之前使他(她)下台。有时,三权分立也是导致美国政体运行效率低下的原因。 二、议会制 议会制又称内阁制,包括“内阁君主立宪制”及“内阁共和制”,是民主政治制度的一种,特点是其政府首脑的权力来自议会(国会)的支持,而这种支持通过两种途径落实:第一是议会改选后的多数议席支持,第二是政府首脑赢得议会的信任投票。因此,所属政党未能赢得议会大选的政府首脑连同其内阁必须提出辞职,而未能通过议会

总统制和议会制的区别

总统制和议会制的区别 第一,政府的组织方式不同。在议会制共和制下,政府(内阁)一般由议会中(两院制议会中,一般指众议院)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来组织;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政府成员由当选的总统任命并领导。 第二,议会的职权不同。议会制共和制下的议会不仅具有立法、监督政府和决定财政预算等权力,还具有组织政府的权力;总统制共和制下的议会仅具有一般议会所拥有的立法、监督政府和决定财政预算等权力,而没有组织政府的权力。 第三,政府与议会的关系不同。在议会制共和制下,政府对议会负责。如果议会对政府的政策不满而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者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总统领导下的政府只对选民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其议员不得兼任行政官员,而作为行政机关的政府官员也不能兼任议员(议会制共和制下的政府成员却同时也是议员)。总统行使权力时对议会不负政策上的责任,议会不能因政策问题对总统和政府提出不信任案,以迫使其辞职,但在总统有违宪行为时,可以对总统提出弹劾。总统应向议会报告工作,且无权解散议会,但是对议会通过的法律可以行使否决权。 第四,国家元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在议会制共和制下,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而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掌握行政实权。 第五,执政党的产生方式不同。议会制共和制下的执政党一般是指在议会大选中获性的那个政党或政党联盟;而总统制共和制下的执政党则是指在总统大选中获胜的那个政党或政党联盟。 第六,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不同。在议会制共和制下,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大部分国家由议会选举产生,只有少数国家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而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总统一般由全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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