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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统计指标对应与说明

党员统计指标对应与说明
党员统计指标对应与说明

党员统计指标对应与说明

第一表 两年党员数综合比较

根据指标解释,凡在12月15日至12月31日转出党的组织关系的党员,仍由转出单位党组织进行统计。所以A6至A10栏转入组织关系统计上年12月15日至本年12月14日转入来的党员,A16到A20栏转出组织关系的统计上年12月15日至本年12月14日转出的党员。A23栏本年底实有数统计范围不包括12月15日至12月31日转入党的组织关系的党员,但包括12月15日至12月31日转出党的组织关系的党员,注意:A23栏有可能和在信息库中通过查询出来的数据不一致,就体现在这里。因为在信息库中查询出来的党员数是现有的库中实际党员数。

本年增加的党员包括今年增加又减少的党员,比如今年3月从外地调入或者是新发展的党员,8月份组织关系调走了,那么这个党员在这张表中本年增加的党员要体现出来。如果建库单位时时维护更新信息库,那么不存在问题。但如果是在年底批量录入数据,极有可能把这个人直接录入到了历史库中,党员增加信息集中没有维护增加信息,就会造成漏统。这时,你要从历史库中找到这个人,把他调到党员库中,维护上他的党员增加信息集,然后再调到历史库中。维护好他的党员减少信息集。即本年度发展的、追认的、调入的党员,又在本年度死亡、出党、开除、调走的,其“党员增加情况信息集”和“党员减少情况信息集”都要维护信息。

A24栏实有数于应有数之差如果出现负数,校验时会给出提示,如果符合实际情况,上报说明即可。

第二表 党员基本情况

第三表 党员职业情况

本表要求工作岗位信息必须填写准确。

对于补充资料,不同的基层单位有不同的理解,有的单位理解为只统计企事业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但有的单位反映有些管理人员岗位的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身份,也应该在统计范围之内。这里要求如果你想把某个党员统计在补充资料中,那么在信息库中这个人的工作岗位信息必须维护专业技术岗位,如果维护成管理岗位,则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第四表 发展党员情况(一)

第五表 发展党员情况(二)

第六表 农村党员情况

对于第六表和第七表村委会和居委会的成员,为避免信息统计,根据9月份发的《山东省党员和党组织信息库建设工作指导手册》,村(居)委员会成员库只采集录入非党员、非申请入党人员的个人信息。党员和申请入党人员中有村(居)委员会成员的在党员库和申请入党人员库中录入。某些市地如果不是按照这个要求建库,在直统前先做好数据备份,把村(居)委员会成员库中的党员和申请入党人员批量删除后在直统。

根据报表说明“建制村党支部(总支部、党委)委员”系指建制村法人单位党支部(总支部、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不包括村党委下属的党支部(总支部、党委)委员和村总支部下属的党支部委员。第五表和第六表中只有人员的主要任职单位的单位属性是建制村或社区的并且有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的才会统计,例如:某一个人的党内职务是书记,但他是建制村下属某企业支部的支部书记,那么这个人的“主要任职单位”指标就必须选择这个企业,不能选择这个村。所以基本信息集中的“主要任职单位”必须维护准确。在社区、村中不担任职务、又不在其他单位任职的党员其主要任职单位默认为本社区或社区居民组、各类办公室即可。

第七表 街道、社区(居委会)党员情况

第八表 学生党员情况

统计范围: 本表统计正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学习,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党员情况。不包括有工作单位,脱产学习或进修的人员。本表手工填报,没有统计条件。

第九表 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第十表 党内表彰情况

只有省委、省委组织部表彰的;市委、市委组织部表彰的;县(市、区)委、县(市、区)委组织部表彰的,才统计到B到D列。如果是以上组织部门表彰的,信息库中的奖励标识必须填写。

第十一表 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本表涉及到组织、人员、单位信息,所以组织管理模块中的“党组织所在单位或部门”和人员管理模块中“主要任职单位”必须填写。后面的表也是如此。

注意事项:

1、组织中的“民主评议情况信息集”与人员管理中的“民主评议信息集”是通过党员业务“民主评议”功能来维护数据的。所有开展评议的党支部,要准确的维护好评议的内容。

2、组织处理情况中“除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表中10栏): 选择的代码项为:“取消预备资格”或“退党除名”或“劝退和劝退不退除名”或“自行脱党除名”。

3、组织处理情况中“受其他党的纪律处分”(表中11栏):选择的代码项为:“警告”或“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4、上年开展本年结束: 如果是上年开展本年结束的评议,“评议状态”必须填写“上年开展本年结束评议”。

5、党员主要任职单位的“单位属性”必须填写正确。

6、若存在“原限期改正错误现予除名”情况,需在“党员处分信息集”中添加处分记录。

第十二表 党员出党情况(一)

第十三表 党员出党情况(二)

1行、A列计算,D列

第十四表 党的基层组织数量情况和换届情况

第十五表 街道、社区(居委会)、乡镇、建制村法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

注意事项:

1、联合党支部的含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共同组建的党支部。

2、企事业法人单位未建立党委而建立党组或工委的,应填报在“建立党委的”栏(表中2栏)。第十六表 公有经济控制的企业法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

1、本表统计节点类型为单位的法人单位信息。

2、企事业法人单位未建立党委而建立党组或工委的,填报在“建立党委的”栏第十七表 非公有经济控制的企业法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

注意事项:

1、本表统计节点类型为单位的法人单位信息。

2、企事业法人单位未建立党委而建立党组或工委的,应填报在“建立党委的”栏(表中2栏)。

3、“建立支部的”(4栏)不统计建立联合党支部的情况,建立联合党支部的统计在补充资料中。第十八表 事业法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

为了第十八表和第十九表补充情况出正确数据,最好按以下要求建库:既有行政编制、又有事业编制的单位,在采集、录入、维护人员信息时,要注意按照人员的编制情况维护个人“主要任职单位”信息,是行政编制的,要维护成其编制所在行政科室(单位),是事业编制的,要维护成其编制所在事业科室(单位);没有事业科室的纯行政单位,如有事业编制人员,要建立一个相应的虚拟“事业科室”(节点类型为单位,法人标识为否或不维护),将事业编制人员的主要任职单位维护成这个虚拟的“事业科室”。

对于事业科室(虚拟事业科室),不论是否为法人单位,其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数均要在单位管理模块中的“年度情况信息集”中维护。

第十九表 机关法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

第二十表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法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

第二十一表 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法人单位建立党组织情况

各市地的政府工作部门法人单位都是有数的,只有这些单位不管是建立政府工作部门党组还是建立政府工作部门党委(总支部、支部),才会出现多以个法人单位情况。也就是说,为使第十九表和第二十一表分别统计出数,政府工作部门党组(党委、总支部、支部)对应一个法人单位。机关党委(总支部、支部)对应一个法人单位。其实这两个法人单位就是同一个单位。不是政府工作部门法人单位的不要出现多法人单位的情况。

第二十二表 发展对象情况

第二十三表 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第二十四表 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第二十五表 街道、社区(居委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专题调查表一 党的地方委员会换届和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

说明:本表不实现直统。

专题调查表二 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情况

专题调查表三 流动党员情况(一)

专题调查表四 流动党员情况(二)

专题调查表五 出国(境)党员情况

专题调查表五 出国(境)党员情况(补充资料)

专题调查表六 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情况

说明:本表不实现直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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