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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工作方案

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重大意义

当前,我人口老龄化速度正在加快,截至2020年底,全总人口47.2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的人口约5.6万人,占总人口的11.86%。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口大幅增加。老年人医疗卫生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日益明显,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强劲,而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及服务体系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因此,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十分紧迫。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和融合机制,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场驱动。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发挥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

(二)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充分利用已有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场地、人员、设备,切实发挥现有资源、政策、项目优势。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加强部门协作,全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三)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带动、逐步推进、整体发展的原则,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示范阶段(2020年6月)。

结合我实际,选择1个单位作为级试点先行先试。其形式可以是养老机构中开展医疗服务,医疗机构中增设养老床位或转型为康复院、老年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也可以是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合作共建等。

试点单位要积极作为,建立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机制,加强管理,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和试点目标

任务,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

(二)扩大试点阶段(2020年7月-2020年6月)。

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实际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

理制度和专业化人才培养制度。30%的养老机构纳入医养结合试点范围,拓展养老合作服

务形式,扩大养老机构中医疗服务范围。

(三)整体推进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2月)。

全面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大力拓展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功能,实现医

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有效对接,为全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的养老环境和规范、便捷的医

疗卫生服务。

五、工作任务

(一)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老年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

2020年10月底前,二级综合医院(人民医院、电机医院含中医院)全部开通老年人优

先挂号、优先就医便利服务绿色通道,在挂号、取药、住院等窗口设置明显的指示或标识;人民医院开设老年病科。

2020年10月底前,80%以上的各级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优先挂号、优先就医便利服

务绿色通道;人民医院、中医院开设老年病科。鼓励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

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保健咨询、预约就诊、中医养生保健、家庭病床、社区

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需

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

2020年,全所有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优先挂号、优先就医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二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全部开设老年病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和居家的老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各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医养结合机构或医疗养老联合体。

(二)推进医疗养老联合体建设。按照就近方便、互利互惠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

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明确双方责任,推进医疗养老联合体(简称

医养联合体)建设,鼓励二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

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到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中医养生

保健等服务。建立康复病床、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等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承担养老机构医

务人员培训任务。

(三)逐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和网络,开展家庭医生

签约服务,鼓励入住社区托养机构、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的老人与家庭医生建立签约

服务关系,优先满足65岁以上老年居民和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

殊家庭的老年人(统称重点人群)的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家

庭病床、基层护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020年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达到60%;2020年底达到70%;2020年底达到90%。

(四)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

养院,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支持基层医疗

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中医健康体统运动为一体的

老年人养生保健、康复、护理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开发中医药

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

到2020年,6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65岁以上的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

(五)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充分利用现有闲置或利用率较低的各类医院以

及闲置床位较多的一级、二级医院等资源,转型创办康复中心、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主

要针对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医疗养老机构。公立医院资源

丰富的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

院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

2020年10月底前,各镇(街道)要结合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对辖区内的一、二级医院在充分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将转型创办康复中心、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的规划上

报卫计局。

(六)优先发展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准入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申请,卫计局要优先予以审核审批;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

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养

老机构要加强失能、慢性病的康复服务,设立康复区或康复中心,开展专业化的康复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

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养老机

构内设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按照《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社会

办医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扶持。

(七)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具有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资

质和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同等享受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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