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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诉权与诉

第四章 诉权与诉
第四章 诉权与诉

第四章诉权与诉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A )

A.某甲起诉请求某乙停止损害其名誉B.某丙起诉某丁请求撤销两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C.女方起诉前夫,请求将二人之女判归前夫抚养D.陆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2.王某将房子租给刘某居住,月租金1500元。现在王某因刘某拖欠了六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某给付9000元房租。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B )

A.王某租给刘某的房子和刘某欠王某的9000元钱B.王某向法院提出要求刘某支付9000元租金C.王某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某与刘某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

D.王某、刘某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3.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确认之诉?( C)

A.某女起诉前夫,要求将两人之女判归自己抚养B.老刘起诉刘晓明,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C.李明起诉王海,请求判决两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D.王林向法院起诉孙晓辉,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下列关于诉的内涵的说法不正确的有(D )

A.诉包含两重含义,一是程序意义上的诉,一是实体意义上的诉

B.所谓实体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实体权利的请求

C.所谓程序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进行审判的要求。

D.诉的双重法律含义具体为两个相互独立的诉讼请求

5.下列关于给付之诉的说法错误的是( A)

A.给付之诉的诉讼请求只能针对物,而不能针对行为

B.根据请求履行的义务是否到期,给付之诉可以分为现在的给付之诉和将来的给付之诉。

C.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判决的可履行性

D.太阳公司请求法院判决月亮公司停止非法使用其专利的诉讼请求是给付之诉。

6.下列属于消极的确认之诉的是:( C)

A.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成立 B.要求终止婚姻关系

C.要求确认合同关系无效 D.要求改变共有关系

二、多项选择题

1.甲乙之间签订一份服装买卖合同,合同到期后甲没有交货,乙诉甲违约,要求甲履行合同;甲则向法院主张服装买卖合同无效,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本案所涉及的诉的种类有( AB )A.确认之诉 B.给付之诉 C.变更之诉 D.反诉

2.下列属于给付之诉的有:( AB )

A.要求判决赔偿损失 B.请求判决履行合同C.请求判决合同无效 D.请求判决离婚

3.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引起诉的合并?( ABC )

A.乙和丙分别租用甲的房屋但都欠房租不交,甲将乙和丙同时诉诸法院

B.李某起诉张某返还借款以及迁出所占房屋

C.王某起诉离婚并请求分割财产D.李某起诉周某和王某违反合同

4.下列关于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BCD )

A.诉权产生优先于诉讼程序而诉讼权利则是产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之后

B.诉权指向诉讼程序的开始和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保护与强制实现,而诉讼权利则指向诉讼行为。

C.诉讼权利是诉权在诉讼中的具体体现D.诉权的行使以诉讼行为的行使为外在载体

5.下列哪些诉讼请求是确认之诉( BD )

A.李老汉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养子李大海给付赡养费

B.李明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其父亲的遗嘱有效

C.王芳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其与孙进的婚姻关系无效

D.李海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其在王平威胁下签订的买卖祖传古董的合同

6.下列关于诉的说法正确的是( ABCD )

A.诉是当事人获得司法保护的一种请求

B.诉是当事人用来保护自己民事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

C.诉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前提D.诉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

三、案例分析题

李明和王晓然签订买卖一幅名画的合同。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到期后,李明拒绝交付该画,王晓然起诉李明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李明交付该名画,而李明也提出反诉,要求法院确认该合同无效。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李明的父亲李玉向法院提出该画系自己所有,李明无权处分。

问:在本案中存在哪些具体的诉讼请求?它们各属于诉的分类中的哪一类?

答;1、王晓然起诉李明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李明交付该名画,属于给付之诉。

2、李明提出反诉,要求法院确认该合同无效,属于确认之诉。

第四章 诉与诉权

第四章诉与诉权 一、单项选择题 1、王大明将房子租给刘大壮居住,月租金1200元。现王大明因刘大壮拖欠了5个月的房租未交,而诉诸法院,要求刘大壮给付6000元房租。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A、王大明租给刘大壮的房子和刘大壮欠王大明的6000元钱 B、王大明要求刘大壮支付的6000元租金 C、王大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大明与刘大壮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 D、王大明、刘大壮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答案:C 2、下列关于民诉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A、长江公司与黄河公司因制陶机器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长江公司要求黄河公司支付拖欠的20 万元购买机器的款项,而黄河公司提出要求长江公司赔偿不合格机器给自己造成陶瓷原料损失15万元,这属于民诉中反诉 B、宏远电器商行向某冰箱厂购买了一批冰箱,之后顾客纷纷反映冰箱制冷存在很大的问题,宏远遂决定退货,后冰箱厂调查原因发现是由于向电机厂可以申请参加到诉讼中,诉讼地位是共同被告 C、肖某将自己从村庄边天然气管道盗来的气体装在一个大蛇皮口袋里往家里运,由于口袋密封不严,途中不仅将中药植物园的部分植物污染,而且致康某家鱼塘里的鱼大面积死亡,肖某自己也受到一定程度的人身伤害,事后植物园及康某均向地区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经当事人同意,法院决定合并审理,则植物园与康某为非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D、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答案:B 3、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给贷款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贷5000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贷款抵债并偿还其余1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A、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 B、中止给付贷款的诉讼 C、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 D、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 答案:D 4、甲的邻居乙买来建筑材料,准备在房后建一杂物间,甲认为会挡住自己出入的通道,坚决反对。乙不听。甲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乙的行为。该诉讼属于哪类诉?()(司考。2007.3.41) A、确认之诉 B、形成之诉 C、给付之诉 D、变更之诉 答案:C 5、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

论请求权与诉权的区别

论请求权与诉权的区别 摘要:诉权是一国国民基于民事纠纷的发生,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的权利。请求权是一种不通过起诉来表述自己主张的权利,其价值在于节约成本。将请求权混淆于诉权的历史原因要么根本不存在,要么系出于误解,都是站不住脚的。请求权与诉权在主体、发生基础、内容、性质、与诉讼的关系等方面,都存在显著的区别。 关键词:请求权;诉权;混淆;区别 虽然请求权与诉权均脱胎于罗马法上的“actio”,但这并不能成为混淆二者的理由。在司法实务中,涉及请求权与诉权关系的问题并不鲜见,如在请求权罹于时效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否还享有诉权?理清请求权与诉权的关系,发现二者的区别,不但有利于认清请求权的本质,而且有利于正确行使和保护诉权。 一、诉权的发生基础及其现代含义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诉权的概念,各种教科书和论著中关于诉权的主体和内容的表述较为一致,但关于诉权发生基础的观点不尽相同:有认为诉权的发生基于民事纠纷的存在,有认为诉权的发生基于民事权益受到侵害,还有的认为诉权的发生基于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该观点与认为诉权的发生基础是民事纠纷的存在的观点并无本质不同)。关于诉权发生基础的不同观点实际上是有关民事诉讼目的论的分歧在诉权概念上的反映。关于民事诉讼的目的,迄今为止影响较大的观点主要有三:权利保护说、维护法律秩序说和纠纷解决说。根据权利保护说,诉权的发生基础是民事权利被侵害;根据纠纷解决说,诉权的发生基础是民事纠纷的存在。那么诉权的发生原因究为民事权利受到侵害还是民事纠纷的存在?笔者认为应当是后者。原因有三:第一,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纠纷解决说”日益受到学界和司法实务界重视,该说的合理性在于,“民事诉讼也如仲裁、调解一样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而不是从既存的实体权利出发来确认当事人之间原有的权利关系。因此,民事诉讼的目的是解决纠纷而非达到案件的客观真实。因为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不同,如果加进时间因素的话,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随时在变化,因而只有变化的真实,而无绝对的客观真实” ①。从我国司法制度设置、人民法院审判权的作用以及民事诉讼的构造等方面,也可以看出解决纠纷在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第二,公民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且与他人(加害人)发生争议,才有提起诉讼的必要性。如果某人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但没有与加害人发生争议,则其没有必要提起诉讼。例如在医疗过程中,医生的手术行为使病人的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但这一侵害行为得到了病人的事前同意,如果医生没有医疗过失,病人就没有理由以自己的健康权、身体权

2017_民诉期末考试重点

导论民事诉讼法研习方法 一、民诉法的重要性 二、法典是革命的圣经 三、功夫在法外 四、学习民诉法的两条思维路径 五、民诉法与民法:车之两轮、鸟之双翼 ?(一)注意与实体法用语上的差异 ?(二)注意诉讼法与实体法的交错 ?(三)注意民诉法的实体基准性 推荐书目 (1)蔡虹: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背景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第2版。 (2)杨秀清: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3)[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4)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第六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2月版。 参考网站 (1)中国民商法律网 (2)中国法院网 (3)法大民商经济法律网 (4)诉讼法律网 目录 第一章民事诉讼概述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四章诉权与诉 第五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六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七章主管与管辖 第八章诉讼当事人 第九章诉讼代理人 第十章民事诉讼证据 第十一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第十二章期间、送达和诉讼费用 第十三章诉讼保障制度 第十四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十五章简易程序 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 第十七章再审程序 第十八章特别程序 第十九章督促程序 第二十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十一章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一章民事诉讼概述 第一章民事诉讼概述

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征;理解民事诉讼的目的、基本价值目标以及基本模式问题;同时,了解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方式、民事诉讼与解决民事纠纷其他方式之间的关系,从而明确民事诉讼的功能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 案引: 刘某在农贸市场出售水果,城管执法局干部谢某认为刘某的水果摊位影响交通,要求另找位置,但刘某坚持不同意,于是双方发生争执。在争执中,谢某要拿走刘某的秤杆,但刘某却抓住不放,谢某为拿走秤杆,便用右手用力猛砍刘某的一只手腕,致使刘某右桡骨中段骨折。刘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第一节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纠纷 ?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基本特点 ?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纠纷的内容主要是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内容和解决方式) 第一节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ADR 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 第一节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诉讼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概念分析 第一节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1、强制性:民事诉讼是以国家强制力解决民事纠纷的手段 2、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 3、程序性:民事诉讼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 案例: 2012年8月,王某与A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将一套面积约100平方米的在建商品房以预售的形式出售给王某,总房款38万。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为2013年6月1日之前,并约定A公司如逾期交付房屋,从2013年6月2日起每天须向王某支付相当于总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每天190元)。 在签合同时,王某发现合同中有一项为“纠纷解决方式”,且该项为空白,没有填注任何内容。于是王某问A公司工作人员空白项是什么意思。A公司工作人员回答,意思就是当双方发生纠纷后,既可以找法院解决纠纷,也可以找仲裁机构,还可以找消费者协会。王某相信了这一说法。 由于工期延误,A公司在2013年7月1日才向王某交付房屋。此时A公司已经累计延迟交付房屋达30日,共欠王某违约金5700元。

民诉思考题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1、比较民事纠纷的三种解决机制。 (1)自力救济——和解 优点:直接、迅速、有效 缺点:缺乏公正性、权威性、彻底性 (2)社会救济——仲裁与调解 调解:人民调解、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调解、行政调解 仲裁:民间性;自治性;法律性 优点:公正、高效、灵活 缺点:缺乏权威性、强制性 (3)公力救济——诉讼 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按照程序法和实体法规范解决纠纷的机制。 优点:有效、权威、彻底、公正 缺点:程序繁琐、周期长、成本高 2、什么是民事诉讼?它有哪些特征? 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特点:(1)民事诉讼具有严格的规范性 (2)法院审判活动和当事人诉讼活动是民事诉讼的动因 (3)民事诉讼过程的阶段性和连续性 3、试述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及其在我国的发展。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即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直译为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源于美国,原指20世纪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总称,现在已引申为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民事诉讼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或机制的总称。 (1)ADR的类型:司法ADR;行政ADR;民间ADR (2)ADR的优势与弊端 ——优势:程序上的简易性和灵活性;民间化或多样化;平和性和非对抗性 ——弊端:缺乏制度保障;导致非正义的结果;忽视审判的功能 在我国的发展 (1)ADR的种类: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民间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与仲裁、劳动仲裁、商事仲裁、人事仲裁、体育仲裁、消费者争议调解、商事调解、法律专家调解、行业调解等。 (2)ADR的发展:2009年,最高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200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4、试述民事诉讼法的涵义与性质。 涵义 (1)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的民事诉讼法

民诉第一二章练习题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补充重点)民事诉讼程序价值 (1)民事诉讼程序价值揭示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必要性,为立法者进行程序设计、为司法者从事审判以及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提供价值指引。 (2)对于民事诉讼程序价值正确的认识是将其分为目的性价值(内在价值)和工具性价值(外在价值)。前者是指民事诉讼程序自身所具有的满足程序主体需要的独立价值,如程序公正、程序效益和程序自由等;后者是指民事诉讼程序作为一种手段或工具以实现实体性目的的价值,如实体公正、秩序等。 第二章诉与诉权 1.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A.甲起诉请求乙停止损害其名誉 B.丙起诉丁请求撤销两人之间的买卖合同 C.男方起诉前妻,请求将两人之子判归前妻抚养 D.王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解析】依据当事人诉请法院裁判的目的和内容的不同,可以将诉分为三种: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确认当事人之间的一定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从而消除当事人对此所存争议的诉讼。依请求的目的性不同,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前者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后者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判令另一方当事人履行特定民事义务的请求。履行特定义务的方式通常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变更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判令改变或消灭与对方当事人现存的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请求。本题中A选项是给付之诉;B选项是确认之诉;C选项是变更之诉;D选项是变更之诉。 2.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 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 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 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 3.大地物业公司在珠江花园内占有一套房屋,珠江地产公司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出房屋属于自己所有,系借给大地物业公司使用的,请求法院判决大地物业公司返还该房屋。在这个诉讼进行过程中,以下哪项情形下,大地物业公司可以提出反诉? A.大地物业公司认为该房屋属于其所有,要求法院判决驳回珠江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 B.大地物业公司认为在去年曾经借给珠江地产公司500万元,欲请求法院一并判决珠江地产公司还款500万元 C.大地物业公司提出他们之间存在以珠江地产公司的房屋作为标的物的买卖关系,但他们在合同中约定该买卖合同纠纷由北京市仲裁委仲裁,大地物业公司现欲请求仲裁委确认该买卖关系有效。 D.大地物业公司认为珠江地产公司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依据不足 4.关于反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乙提出反诉后,甲自觉理亏而撤回了本诉,法院则应当将反诉终结审理

诉与诉权

第二章诉与诉权 第一节诉 第二节反诉 第三节诉权 【教学做目的和要求】 学习本章内容,应着重把握诉的构成要素,并通过诉的要素来识别此诉与彼诉。要求理解和掌握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等具体内容,并以之作为理解和运用具体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线索。 【教学做重点和难点】 1、诉的概念 2、诉的构成要素 3、诉的种类 4、反诉的条件 第一节诉 一、诉的概念与特征 指特定原告对特定被告、向法院提出的审判特定的实体主张的请求。 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 二、诉的构成 诉的要素的实践意义在于: 1. 它是审查诉是否成立的依据。法律据此设立起诉条件。 2.诉的要素是被告答辩和反诉的依据。 3.诉的要素是使诉成立,并使诉特定化,从而区别于其它诉的标志。 三、诉的识别 1、根据诉的主体来识别 例外:(1)法定当事人变更情形中,虽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发生了变更,但依然是原诉。(2)必要共同诉讼中,必要共同诉讼人发生增减,也还是原诉。 2、根据诉讼标的来识别 3、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来识别

四、诉的类型 (一)确认之诉 1、确认之诉的概念与特征 确认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是否存在或是否有效之诉。 确认之诉具有如下特征: (1)法院只是对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确认,而并不判另一方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 (2)确认之诉所要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必须是现存的,只是当事人对这一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范围有争议,才能请求法院对其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裁判。 (3)由于在确认之诉中,当事人之间没有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之争,故法院的裁判不存在执行问题。 2、确认之诉的种类 肯定的确认之诉 否定的确认之诉 (二)给付之诉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诉 给付之诉具有以下特征: (1)给付之诉的目的是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 (2)给付之诉,既可以是对履行期限届至的给付纠纷的请求,也可以是履行期限尚未届至的给付纠纷的请求。 (3)给付之诉的审理往往要以确认之诉的审理为基础 例: 甲与乙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在诉讼中,原告认为他与被告存在合法的买卖关系,基于该关系被告应向其支付货款;而被告则认为他与原告不存在合法的买卖关系,因此也就不存在给付货款问题。在此情况下,原告首先要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存在。该案属于() 种类: (1)实物给付之诉和行为给付之诉 (2)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 (三)变更之诉 指原告利用法院判决变动已成立或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之诉。 变更之诉的特征: (1)双方当事人对现存的法律关系无争议,只是对这一法律关系是否变更或如何变更有争议。 (2)双方当事人只是要求法院对某一法律关系加以变更,而不要求解决权利或义务的承担问题。 (3)法院对变更之诉裁判之前原来的法律关系不变,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效果。

民事诉讼法习题

民事诉讼法习题

民事诉讼法习题 习题自测总论部分(一二)分论部分(一二) 第一章民事诉讼概述 一、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 2、民事诉讼目的 3、民事诉讼基本模式 二、简答题 1、概述民事诉讼的特点 2、简述构成诉讼公正价值的基本要素 3、简述影响诉讼效益价值的因素 4、简要概述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各种学说 三、论述题 1、简要论述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类别、特征及其具体划分 2、论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第二章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多项选择题 1、属于民事程序法的有() A. 民事诉讼法 B. 人民法院组织法 C. 公证法 D. 人民调解法规 2、民事诉讼法和审判实践把民事诉讼全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如() A. 起诉和受理阶段 B. 调解阶段 C. 开庭审理阶段 D. 上诉阶段 3、李某和王某因租房合同发生纠纷,他们的纠纷有可能通过下列哪些方式解决?() A. 李某和王某二人和解 B. 请居委会的张大妈进行调解 C. 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 一方起诉至法院 4、仲裁与民事诉讼的相同之处有() A. 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B. 裁决或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都

D.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 5、李某将自己所有的录像机托付给刘某代为保管,刘某的邻居王某借用该录像机,后不慎损坏。李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赔偿其损失。法院追加王某为第三人,并聘请张某鉴定录像机的损坏程度。则在该案例中,存在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 ) A. 人民法院和刘某或王某之间 B. 李某和王某之间 C. 人民法院同张某之间 D. 刘某和张某之间 二、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2、诉讼行为 3、诉讼事件 三、简答题 1、简述关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各种学说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哪几类

民事诉讼法 第三版 江伟

民事诉讼法第三版江伟 总序 第三版序言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 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概述 三、ADR 第二节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二、民事诉讼的目的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三节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性质 二、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三、民事诉讼法的发展 第四节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一、民事诉讼法与宪法 二、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 三、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 四、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 五、民事诉讼法与人民调解法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三、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分类第二节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第三节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第四节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第五节辩论原则 第六节处分原则 第七节诚实信用原则 第八节检察监督原则 第三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概述第二节合议制度 第三节陪审制度 第四节回避制度 第五节公开审判制度 第六节两审终审制度 第四章诉权与诉 第一节诉权 一、诉权的涵义 二、关于诉权的理论学说 第二节诉 一、诉的概念 二、诉的要素

三、诉的种类 第三节诉的利益 一、诉的利益的涵义 二、权利保护的资格 三、权利保护的利益 第四节诉讼标的 一、诉讼标的的涵义 二、诉讼标的在民事诉讼实务中的地位 三、诉讼标的的识别 第五节诉的变动 一、诉的变更 二、诉的合并 三、诉的追加 第六节反诉 一、反诉的概念和性质 二、反诉的要件 三、反诉的程序 四、反诉与诉的抵消 第五章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第一节当事人概述 一、当事人的概念 二、各种当事人概念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当事人的认定 一、当事人认定的概念和意义

民诉 第四章 诉权与诉

第四章诉权与诉 一.填空 1.根据原告诉讼请求的性质和内容,把诉分为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给付之诉三种类型。 2.诉的要素中,“三要素说”认为,诉的要素应由诉讼理由、诉讼标的、当事人构成。3.赫尔维格是第一个从诉讼法的角度阐述诉讼标的涵义的德国学者。 二.名词解释 1.诉权与诉 诉权是指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对民事争议进行裁判的权利。诉权是人们的一项基本权利。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特定的法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张(诉讼上的请求)进行裁判的诉讼行为。 2.形成之诉 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要求法院变动或消灭一定法律状态(权利义务关系)的请求。形成之诉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中通用的概念,也称为“权利变更之诉”。 3.诉的利益 诉的利益,是指当事人所提起的诉中应具有的,法院对该诉讼请求做出判决的必要性和实效性。必要性是指法院有无必要通过判决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4.诉的标的 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产生争议的并要求法院加以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 5.诉的合并与诉的追加 诉的合并,是指法院将分别提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有某种联系的诉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制度。诉的追加,是指在诉讼中,原告在原有诉讼请求存在的基础上,又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6.反诉 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三.简答题 1.简述诉的要素。 诉有三个要素:其一是当事人,其二是诉讼请求,其三是诉讼理由。当事人为诉的主观要素,当事人即直接发生民事纠纷的双方主体,由于诉是当事人获得司法保护的一种途径,因此诉的成立首先须有双方当事人的客观存在。否则法院处理案件就失去了基础。诉讼请求是指诉方当事人就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提出的如何审理的主张。诉讼请求是诉方当事人提出诉和进行诉讼的目的所在。诉讼请求是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得以成立的根据,包括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两方面的内容。 2.简述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 诉权与诉讼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的区别表现在:

诉与诉权

诉与诉权 [案件一] A与B签订了一份电器买卖合同。A依照合同,将电器运到B处。但是,B 以电器质量有瑕疵为由,没有支付货款,于是两人发生争执。A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决B支付货款2万元。法院收到A的起诉状以后,经审查发现,起诉状所记载的案件事实模糊不清,于是裁定不予受理。问: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正确吗? [案件二] 李某打伤了王某,于是王某向法院对李某提起了侵权损害赔偿之诉,请求法院判决李某向王某赔偿医疗费500元。问:本案的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是什么? 以上两个案例的所问的问题要如何解决,需要参考以下各节的内容。 第一节诉权 诉权学说被称为民事诉讼理论的“哥德巴赫猜想”。诉权学称是民事诉讼法学的基石,因为,正是诉权学说的发展说明了民事诉讼法学是不依附于实体法学而独立存在的法学部门。 一、民事诉权理论的历史演变 诉权学说以“人们为何可以诉讼”为命题,引导学者探讨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的关系。不同的诉权理论反映着不同的诉权观。即是说,不同的诉权理论对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的关系有不同理解。 (一)私法诉权说 产生于19世纪前半叶的德国普通法时期,开始于1856年乌印特侠伊道关于《罗马私法诉讼》的研究①。当时,公权理论并不发达,从而决定了此说在诉权理论上的重要地位。代表人物是萨维尼(Savigny)和温德雪德(Windscheid)。 私法诉权说认为,诉权是实体权利受到侵害以后产生的权利,是私法上的权利在审判上的行使或方法。诉权是民事权利的附属品,本质上是种私权。 私法诉权说的产生意味着实体法与诉讼法的分离。私法诉权说是诉讼法与实体法在形式上第一次分离后对诉讼构造进行的探索,不可否认,当今的民事诉讼法学在根本上是按照这种体系发展与构造的。 私法诉权说的缺陷在于:1.依照此学说诉权是私权,其只能向对方当事人行使。然而,诉权的指向的是国家审判机关。因而,此学说无法解释诉权的公权性质这一面。2.私法诉权说在仅有给付之诉的场合中,其学说尚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当出现了确认之诉时,其无法解释在消极确认之诉中,原告对于被告并没有主张任何私权,但是原告还是有诉权。而依照私法诉权说,原告此时并没有诉权。3.按照私法诉权说,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前应当实体审查当事人是否享有实体权利,而这违背了诉讼的一般原理,即应当先程序后实体。总而言之,此学说忽视了诉讼法的独立价值,没有正确反映实体法与诉讼的关系。 ①参见江伟、邵明、陈刚:《民事诉权研究》,法律出版社,6~7页。

诉权和诉

孙某与张某签订一份水果买卖合同,张某依照合同将水果运至孙某处,孙某以水果存在质量瑕疵拒绝支付货款。张某将孙某诉至法院,请求支付货款。法院收到起诉状后进行审查发现,起诉状记载的案件事实模糊不清,裁定不予受理。 报载,被称为政府首次替流浪汉打官司的“中国第一案”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法院以上诉人高淳县民政局并非适格的诉讼主体为由,判决驳回其上诉请求。其案情是司机李某酒后驾车,将一名躺在马路上的流浪汉碾压致死。经刊登认尸启事无人认领后,依照规定被火化,骨灰由殡仪馆保管。后高淳县民政局以肇事方(出租公司及其司机)、保险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流浪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30余万元。高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原告不符合诉讼主体资格,从而驳回其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上诉法院判决维持。(见赵兴武杜慧:《流浪汉车祸死亡民政局出面索赔》,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3月29日第4版。) 此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反响和讨论。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承担对无名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职责,如提供食物、住宿条件和疾病治疗等。但是,法律法规赋予地方政府承担这些义务的同时,却没有赋予政府或有关公权主体代表国家有向有关责任者提起诉讼的权利。这一问题与公益诉讼制度的设置有关,在诉讼理论上则体现为诉权问题,本案原告有无诉权?

2.湖南律师佘某在乘列车补票时,发现列车员多收了5毛钱,遂诉至长铁运输法院,要求退还多收的费用并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含精神损失费2万元)。被告随后主动和佘某联系,将多收的票款退还。但佘某仍坚持通过法院解决。法院立案庭认为,佘某拒绝接受客运公司的主动协商,其诉讼请求隐含“炒作”成分,属于滥用诉讼权利,不符合诉讼经济的原则和立法精神。况且广铁集团客运公司也愿意接受其意见加以整改,并主动联系退还票款,不一定非要走上法庭。因此,法院决定不予立案。前最高人民法院一副院长甚至提出,一些小额侵权赔偿诉讼实际上是“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法院应慎重立案。(见《中国青年报》10月14日。) 原告有无诉权? 1990年9月10日,种鸡场从联合公司药械服务部购回兽药厂生产的奎乙醇(散剂)400包。该药标签注明对家禽霍乱、白痢、血痢、腹泻等病均有疗效,并有抗菌治疗助长作用。同年9月底,种鸡场所饲养的“伊沙褐”父母代、商品代鸡群中出现个别拉稀现象。种鸡场为了预

论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论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摘要:民事诉讼法中的诉权是民事诉讼一系列活动发生的前提和基础,诉权也是民事审判工作的重心。换句话来说,诉权是指当事人寻求司法保护的权利,但是我认为诉权不仅仅是保护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力,同时还应包含对于寻求救济后实现合法权利途径的一种表现形式。然而民事审判权是指审判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和非权益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利。从本质上来说,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象征着公权力与私权利在意识形态上冲突与对立,实际上推动着二者之间的权衡关系,对于维护民事法律主体的权利,促进我国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诉权审判权民事诉讼 其实对于我们这种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论述专业的法律知识只能是皮毛。至于深层次的理解与感悟,可能从理论知识和思想程度上还远远不够。此次论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我主要是基于民诉一些相关知识,结合法条,综合有关法律论文。进行自我认识与阐述,由于水平有限,望谅解。 (一)民事诉权 诉权作为民事诉讼主体所享有的一项权利,属于私权,是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基础。我们通常理解认为,诉权是指当事人基于民事纠纷的发生(即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争议),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我个人认为,诉权是当事人请求法律救济、寻求第三方公平审判的权利,是一项基本权利。

我们每个人在一生也许都会参与到诉讼当中,不论是自身的法律争议,还是他人的。在争取和维护自身权利的过程中,事实上,诉权就已经产生,是对于接下来审判权进行的基础。 (二)民事审判权 民事审判权,顾名思义,是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通过审理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权力,它是国家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管理国民和治理社会的一种权力。审判权作为国家的司法权,属于公权力,是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一切活动的根据。它不仅有效规范了一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中的关系,同时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神圣意义。 (三)诉权与民事审判权的关系 从二者之间的关系来看,诉讼是在诉权与审判权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产物,二者之间对立统一于每一个具体的民事诉讼案件当中。法院审判权的行使,直接关系到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因此,诉权与审判权在一定程度上必须均衡和相互制约,任何一方的实力大于另外一方,就必然导致制度的缺失与不平衡。 一、联系 诉权和审判权是民事诉讼活动得以进行的基础。如果没有审判权,当事人的诉权也就没有了存在和行使的意义,因为没有审判权也就没有了公力救济,当事人的诉也就没有了请求的对象,诉权也就成为了一种不可能实现的权利。与此同时,审判权的设立虽然是国家依职权主动进行的,但是审判权的行使却具有被动性,如果没有当事人

第三章 诉权与诉练习

问: 这是否属于诉的合并,为什么? 2. 1998年7月,某商店与某副食品公司签订了购销食品油的合同,合同规定: 副食品公司供给商店50吨食品油,每吨100元,食品油无杂质异味, 1998年9月前交货。 如果一方违约,支付对方违约金15000元。副食品公司于 1998年8月五日从某市食用油厂购进50吨食品油,并于 1998年8月15日送到商店。商店收货后不久,以油脂变质为由拒绝付款并要求退货。副食品公司则认为质量没有问题。双方发生争议,副食品公司无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商店付款并支付违约金。人民法院将食用油厂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查明色拉油质量合格。开庭审理结束后,商店向法院提出: 本店于 1997年9月曾借款5万元给食用油厂,食用油厂至今未还款,请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问: 副食品公司提起的诉讼,属于哪一类诉? 3. 2000年5月,某煤炭公司因购销合同纠纷,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贸易公司支付煤款500万元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煤炭公司提供了担保的情况下,法院裁定查封了贸易公司煤炭2万余吨。在贸易公司提出管辖异议的情况下,

2002年8月,法院将本案移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中院受理此案后,经煤炭公司申请继续对贸易公司的煤炭采取查封措施。贸易公司提起反诉,要求煤炭公司返还多付的货款,并赔偿因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而给贸易公司造成的损失400万余元。 4.某县百货商店和副食品公司签订一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副食品公司供给商店10吨优质大米,商店支付货款2万元,双方如有违约,支付对方违约金2000元。将大米运至百货商店。商店收货后不久,以大米质量不好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并要求退货。副食品公司认为大米质量很好,属优质大米。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副食品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百货商店付款并支付违约金。法院审理过程中,将食品厂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情形一;审理中,百货商店向法院提出,由于食品厂供应大米质量不合格致使对商店经营造成损失,请求食品厂赔偿损失。 情形二;开庭审理结束后,百货商店以副食品公司末正当履行合同对其经营造成损失为由,请求副食品公司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情形三;审理中,百货商店提出1年前曾借款3万元给副食品公司,1个月前还款期限已到,请求副食品公司偿还借款。 5.李方明在南京市下关区有房屋三间。一间自住。他有三个儿子,长子李林现居南京市下关区,次子李明在上海工作,三子李洪在镇江工作。 1985年2月,李方明去世,李林即将其父的三间房屋占为己有,并出租给陈家宏居住。李明、李洪得悉,认为李林、陈家宏侵犯了他俩的继承权,准备分别以李林、陈家宏为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 该案属于何种诉讼?为什么?

汤维建《民事诉讼法学》第2版笔记(第四章 民事诉权——第六章 诉)【圣才出品】

第四章 民事诉权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民事诉权概述 1.诉权的理论模式 (1)诉权理论是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对诉权概念的不同界定,直接关 系到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的建构。 (2)在英美国家,虽然没有“诉权”的概念,有类似的一个重要术语,这就是:接近 正义。接近正义也是一种诉权性质的基本程序权利。 (3)诉权的概念在不同的诉权理论下有不同的界定。大陆法系学者对诉权的研究形成 诉权的理论模式 民事诉权概述 诉权私权说 抽象诉权说 传统诉权理论 具体诉权说 本案判决请求权说 二元诉权说 综合诉权说 宪法诉权说的基本特征 宪法诉权说:现代诉权理论 理念功能 现代诉权的基本功能 理论功能 立法功能 司法功能 诉权的人权化 诉权的“四化” 诉权的宪法化 诉权的国际化 诉权的实效化 诉权与相邻概念的辨析:诉权与民事实体权利、诉权与诉讼权利 民事 诉权

了诉权学说。原苏联学者顾尔维奇的《诉权》一书不仅评介了流行于或曾流行于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法学舞台上的各著名学说,而且还提出了“二元诉权说”。 (4)目前最为流行的是“宪法诉权说”。以往的各种诉权学说可以概括为“传统诉权理论”,而宪法诉权说则具有完全不同的时代特征,可以称之为“现代诉权理论”。 2.传统诉权理论 传统诉权理论主要是指“近代三大诉权学说”,包括:诉权私权说、抽象诉权说以及具体诉权说。我国有学者将这三种学说又分为两大派别: 实体权益根据说,从主体所享有的实体权益中为诉讼行为寻求根据。 公法行为根据说,主张主体的诉讼行为纯粹产生于行为的公法性质。 诉权私权说属于实体权益根据说的范畴,而抽象诉权说和具体诉权说则归属于公法行为根据说的领域。 传统的诉权理论如下: (1)诉权私权说 ①诉权私权说也称实体诉权说,认为诉权是基于私法而产生的一种私权。 ②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认为,诉权并不是实体权利以外的其他权利,而是实体权利在诉讼中的特定表现。 ③我国有学者将萨维尼的观点概括为“发展阶段说”,意指这种意义上的诉权是由实体权利整体地发展演变过来的,诉权就是实体权利的一种特殊阶段的表现。 ④另一种相类似的学说是“组成部分说”。 该学说认为诉权是实体权利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民事权利的“三要素”随之产生,民事权利是由基础权、请求权和诉权组成的。诉权乃是权利主体在诉讼中强制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或侵权人履行义务或停止侵权行为的权利。

第四章 诉权与诉

第四章诉权与诉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A ) A.某甲起诉请求某乙停止损害其名誉B.某丙起诉某丁请求撤销两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C.女方起诉前夫,请求将二人之女判归前夫抚养D.陆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2.王某将房子租给刘某居住,月租金1500元。现在王某因刘某拖欠了六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某给付9000元房租。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B ) A.王某租给刘某的房子和刘某欠王某的9000元钱B.王某向法院提出要求刘某支付9000元租金C.王某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某与刘某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 D.王某、刘某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3.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确认之诉?( C) A.某女起诉前夫,要求将两人之女判归自己抚养B.老刘起诉刘晓明,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C.李明起诉王海,请求判决两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D.王林向法院起诉孙晓辉,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下列关于诉的内涵的说法不正确的有(D ) A.诉包含两重含义,一是程序意义上的诉,一是实体意义上的诉 B.所谓实体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实体权利的请求 C.所谓程序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进行审判的要求。 D.诉的双重法律含义具体为两个相互独立的诉讼请求 5.下列关于给付之诉的说法错误的是( A) A.给付之诉的诉讼请求只能针对物,而不能针对行为 B.根据请求履行的义务是否到期,给付之诉可以分为现在的给付之诉和将来的给付之诉。 C.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判决的可履行性 D.太阳公司请求法院判决月亮公司停止非法使用其专利的诉讼请求是给付之诉。 6.下列属于消极的确认之诉的是:( C) A.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成立 B.要求终止婚姻关系 C.要求确认合同关系无效 D.要求改变共有关系 二、多项选择题 1.甲乙之间签订一份服装买卖合同,合同到期后甲没有交货,乙诉甲违约,要求甲履行合同;甲则向法院主张服装买卖合同无效,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本案所涉及的诉的种类有( AB )A.确认之诉 B.给付之诉 C.变更之诉 D.反诉 2.下列属于给付之诉的有:( AB ) A.要求判决赔偿损失 B.请求判决履行合同C.请求判决合同无效 D.请求判决离婚 3.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引起诉的合并?( ABC ) A.乙和丙分别租用甲的房屋但都欠房租不交,甲将乙和丙同时诉诸法院 B.李某起诉张某返还借款以及迁出所占房屋 C.王某起诉离婚并请求分割财产D.李某起诉周某和王某违反合同 4.下列关于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BCD ) A.诉权产生优先于诉讼程序而诉讼权利则是产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之后 B.诉权指向诉讼程序的开始和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保护与强制实现,而诉讼权利则指向诉讼行为。 C.诉讼权利是诉权在诉讼中的具体体现D.诉权的行使以诉讼行为的行使为外在载体

江伟《民事诉讼法》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4~6章)【圣才出品】

江伟《民事诉讼法》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 第四章诉权与诉 4.1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诉权

1.诉权的含义 诉权,是指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对民事争议进行裁判的权利。 2.对诉权基本含义的理解 (1)诉权是一种要求司法裁判的权利。诉权是一种基本的程序性权利,是指诉权的存在不是由实体权利所决定的,而是由根本法直接赋予的,是国家赋予当事人维护自己民事权益的一种手段。 (2)诉权与诉讼请求的关系。诉权是一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限,而诉讼请求是当事人行使这种权能的诉讼行为。诉权是实现实体权利的一种手段,是一种潜在的权限。 (3)诉权与实体权利的关系。诉权不是一种实体上的权利,诉权的存在与当事人有无实体上的权利没有必然的联系。没有实体上的权利,也有诉权。诉权是一种权能,是一种可以启动诉讼程序的资格。 (4)诉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关系。诉权不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集合和概括。某些诉讼权利与实现诉权有关,是诉权的具体表现。 (5)诉权与宪法权利的关系。诉权不仅是民事诉讼法上的一项基本权利,更是一项宪法上的权利。虽然目前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诉权是一项宪法权利,但规定了任何人都有接受司法裁判的权利,任何人也都有权要求法院对法律上的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判,而这一基本权利就是诉权。 (6)诉权的任意性与诉权的滥用。诉权的任意性是指诉权的行使是由本人决定的,是否行使不是一种义务。诉权的滥用是指没有行使诉权的正当根据,而为非正当的目的行使诉权的情形。 (7)诉权行使是有条件的。诉权是一种抽象的权能,因此,当这种权能要转化为启动诉讼程序的具体行为时,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by江伟(高等教育出版社)

民事诉讼法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 民事纠纷,又称为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间发生的,移民是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民事纠纷具有以下特点: 1、民事诉讼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根据其内容和特点,民事纠纷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财产关系的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纠纷。 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概述 现代社会创设了各种解决民事纠纷的制度,以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合法权益,称之为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可分为 1、私力救济,又称为自力救济。 2、社会救济。 3、公力救济,包括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其实质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解决纠纷的一种最具权威和最有效的机制, 其中前两种可称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国外被称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简称ADR。 三、ADR (一)ADR的主要形态: 1、和解。主要特征: (1)高度自治性 (2)非规范性 2、调解。调解除了具有和解的特征外,它的一个明显特征是调解人的居 中性。 3、仲裁。有四个特点: (1)自愿性 (2)民间性 (3)自治性 (4)合法性 (二)ADR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第二节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的特点: 1、诉讼对象的特定性 2、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 3、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特殊性 4、民事诉讼程序的严格规范性和正当性 二、民事诉讼的目的

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审理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结果。应当既包括实体性目的也包括程序性目的,应当是以此为基础的多个目的的统一。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一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它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社会关 系。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对立与平衡。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基本因素。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1、主体,包括: (1)人民法院 (2)人民检察院 (3)诉讼参加人 (4)其他诉讼参与者 2、内容,包括: (1)人民法院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2)人民检察院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3)诉讼参加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4)其他诉讼参与者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3、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凡是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就成为诉讼上岗的法律事实。根据是否包含行为人的意志,大致分为事件和诉讼行为。 事件是指不以行为人的意志转移的法律事实。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主体所实施的能够引起一定的诉讼法上效果的行为。包括: (1)法院的诉讼行为 (2)当事人的诉讼行为 (3)诉讼契约 第三节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性质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是两个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概念。二者之间是调整对象与法律本身的关系。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民事诉讼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广义的民事诉讼法是指除了民事诉讼法外,还包括宪法和其他实体法、程序法有关民事诉讼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民事诉讼的规定。 二、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的作用和适用范围。包括: 1、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 2、民事诉讼法的对人效力 3、民事诉讼法的对事效力 4、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 三、民事诉讼法的发展 !、宪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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