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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终结特别程序)

民事裁定书(终结特别程序)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特……号申请人:×××,……。

被申请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终结特别程序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程序。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书记员×××【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特别程序案件过程中裁定终结特别程序用。

非讼程序有哪些规定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39037971.html, 非讼程序有哪些规定 非讼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一个很陌生的词,非讼案件是说利害关系人在没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事实和权利有无的案件。那么非讼程序有哪些规定呢?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非讼程序是一个法律词汇,是指解决民事非讼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我国立法上有关非讼程序的共同规则: (1)审判组织的特别性。除了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之外,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2)非讼程序中若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则应终结非讼程序。 (3)审限较短。适用非讼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一般较短,应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则由本院院长批准。)

(4)实行一审终审。 (5)非讼判决不具有既判力(实质确定力)。即:非讼判决确定后,如果发现判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有错误,或者是出现了新情况、新事实,不能按照再审程序对该判决提起再审,但是原申请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可以重新申请,请求法院依照非讼程序做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讼与非讼 与诉讼程序在具体的原则和制度上的差异: (2)诉讼程序实行辩论主义,而非讼程序则采职权探知主义; (3)诉讼程序实行公开主义,而非讼程序则以秘密审理为原则; (4)诉讼程序实行言辞主义,而非讼程序贯彻书面主义原则; (5)诉讼程序以直接主义为原则,而非讼程序兼采间接审理主义; (6)诉讼程序实行当事人进行主义,而非讼程序则实行职权进行主义;

(7)在证明标准上,诉讼程序是严格证明标准,而非讼程序则承认自由的证明。 (8)诉讼程序以当事人双方审理为原则,而非讼程序则以一方当事人审理为原则。 此外,在裁判的形式和效力以及审级制度上,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都存有较大差异。 总之诉讼案件希望通过诉讼程序达成正确而慎重的裁判;而非讼事件则以快速简便和经济为主要价值目标。因此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相比较,其最大的区别是前者较后者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审理程序更简洁,审理期限相对较短。 适用范围 非讼程序的的使用范围是: 狭义的非讼程序主要是指民事诉讼法第15章规定的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以及2017年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新增的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私下和解协议书

私下和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因家庭琐事于2014年11月22日产生纠纷,继而产生厮打,造成乙方受伤,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1、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元,协议签订之日全部付清。 2、甲乙双方协议达成后不得因此事再产生任何纠纷,乙方对甲方的行为表示谅解。 3、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体现,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司法机关备案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调解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和解协议书 甲方当事人姓名性别男年龄岁住址四川省市乙方当事人姓名性别男年龄岁住址四川省市 简要案情2006年9月26日晚甲乙双方及职工因故发生纠纷并引起互殴双方各有受伤但乙方受伤相对较重为妥善

解决此事双方依据浙江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当前办理轻伤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特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双方就各自不理智行为表示遗憾并向对方表示道歉和相互谅解。 二、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一次补偿乙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种损失共计陆万陆仟元整60000.00元医疗费等乙方痊愈后按实结算。本补偿已包括了乙方所有损失。 三、乙方请求公安机关不再处理本案并不再追究甲方所有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双方签字后互不干涉任何一方不得再就本案滋生他事。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公安机关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当事人签名捺印 乙方当事人签名捺印 处理公安机关 在场见证人签名 2006年9月28日 1、根据刑事诉讼规定,刑事案件的起诉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轻伤害案件可以自诉,重伤害案件必须公

初级会计师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押题试卷(二)

初级会计师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押题试卷(二) 单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基本存款账户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B.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均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C.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D.企业法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示催告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 B.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后,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C.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D.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

人民法院起诉 3、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某公司签发商业汇票时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导致该汇票无效的是()。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B.汇票上金额记载为不超过50万元 C.汇票上记载了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 D.签章时加盖了本公司公章,公司负责人仅签名而未盖章 4、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票据债务人可以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B.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的票据责任解除 C.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票据上记载事项将票据金额转入持票人账户 D.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票据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账户支付票据金额,不必审查背书连续 5、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中,属于伪造票据的是()。 A.假冒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 B.涂改票据号码 C.对票据金额进行挖补篡改 D.修改票据密押

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8)一中民终字第1712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巍阳惠英商贸中心,住所地北京市**区**号平房。 法定代表人申芝英,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某,男,1963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某某巍阳惠英商贸中心职员,住北京市宣武区平原里17号楼6门202号。 委托代理人刘某,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金剑,男,1959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北京圆梦园老年康乐中心投资人,住北京市海淀区东升集团北四环西路1号。 委托代理人仇某,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圆梦园老年康乐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下念头村。 投资人刘某。 委托代理人仇某,北京市天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圆梦园老年康乐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下念头村。 法定代表人冯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某,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冯某,男,1954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建安里小区9号楼4单元3号,现在北京市良乡监狱服刑。 委托代理人张某,北京市海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某某巍阳惠英商贸中心(以下简称商贸中心)、刘金剑因与被上诉人某某圆梦园老年康乐中心(以下简称康乐中心)、冯某、某某圆梦园老年康乐中心(以下简称圆梦园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8)海民初字第1316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8年12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支建成担任审判长,法官朱英俊、刘慧参加合议庭,于2008年12月10日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民事裁定书(二审指令审理用)——(民事诉讼,裁定书)

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____)____民终____号 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____,____。 ____ 被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____,____。 ____ 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____,____。 ____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上诉人____因与被上诉人____/上诉人____及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____(写明案由)一案,不服____人民法院(____)____民初____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____上诉请求:____(写明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____(概述上诉人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____辩称,____(概述被上诉人答辩意见)。 ____述称,____(概述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陈述意见)。 ____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____(写明原告/反诉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____(概述一审认定的事实)。一审法院认为,____(概述一审裁判理由)。裁定:____(写明一审裁定主文)。 本院审理查明,____(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没有新的证据和事实的部分可以不作表述)。 本院认为,____(写明指令审理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裁定____人民法院(____)____民初____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____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____ 审判员____ 审判员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 【说明】

浅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利弊

调研文章 浅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利弊 内邱法院执行局付风海 所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法院对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在法定执行期限内,对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的或申请执行人申请暂缓执行等情形的案件,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依职权制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将案件退出执行程序,并将案件作结案处理的一种结案方式。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情形 依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的规定,经过穷尽执行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的规定,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合议庭评议,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结案: (1)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应有无财产可供执行证明和申请执行人的笔录或书面申请)。

(2)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应有中止裁定和查询无财产的证明) (3)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4)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有查封裁定及清单、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管理以及无法交付的证明和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证明) (5)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 (6)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的(应有和解协议或和解笔录)。 (7)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资金的。 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测冲刺卷及答案10含答案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测冲刺卷及答案10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王某在将一汇票背书转让给曹某时,未将曹某的姓名记载于被背书人栏内。曹某发现后将自己的姓名填入被背书人栏内。下列关于曹某填入自己姓名的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无效 B、有效 C、可撤销 D、王某追认后有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该题针对“票据行为-背书”知识点进行考核】 2、出纳A在10月20日填写支票的出票日期,下列填写正确的是( )。 A、零拾月零贰拾日 B、零壹拾月贰拾日 C、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D、拾月零贰拾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该题针对“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知识点进行考核】 3、根据《票据法》规定,不属于本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是( )。 A、表明“本票”的字样 B、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C、确定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 D、出票人签章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1)表明“本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本票是自付票据,所以,应该是无条件支付的承诺,而非委托。 【该题针对“银行本票的出票”知识点进行考核】 4、下列有关票据特征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民事诉讼法期末含答案

厦门大学网络教育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 《民事诉讼法》课程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2013年2月甲和乙签订买卖钢材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在一个星期之内交钢材给乙,乙在甲交付钢材三日内支付2000块钱给甲,甲依约完成交付,乙仅支付1000块给甲,甲几次三番找乙要钱,乙置之不理,甲无奈于4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支付剩余1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本案的诉讼标的物是钢材 B.本案的诉讼请求是欠款合同法律关系 C.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D.本案是变更之诉 2.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A.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 C.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D.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 3.关于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原则,说法正确的是:(A) A.人民检察院仅有权对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B.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C.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调解书进行监督 D.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监督仅限于事后的抗诉方式 4.韩明和韩亮兄弟二人,住在前后院,韩明想在屋后建牲畜间,韩亮认为,自己出门就看见牲畜,会影响到自己的风水,并且会有难闻的气味。其与韩明商量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韩明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该诉讼是形成之诉 B.该诉讼是给付之诉 C.该诉讼是确认之诉 D.该诉讼是变更之诉 5.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协议管辖不正确的是:(A) A.协议管辖适用于财产权益纠纷 B.协议管辖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C.协议管辖只能选择法律规定的与合同关系密切的五个联系地 D.协议管辖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6.M县法院依法受理甲乙的合同纠纷,在审理过程中,需要送达法律文书,关于法律文书的送达,法院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A) A.甲出差不在家,法院将开庭通知书直接交给甲的妻子 B.经乙同意,法院将判决书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乙 C.甲不服判决,拒绝接受判决书,送达人将判决书放在甲家中,采用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D.乙下落不明,法院发出60日的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 7.刘老汉一生没有儿女,为了老有所依,在自己50岁时从福利院抱养了一名男童取名刘小小。待刘小小成家后,开始嫌弃生活不能自理的刘老汉。刘老汉不得已向W县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刘小小的收养关系,并要求刘小小赔偿自己辛苦费20万元。W县法院

经济法基础题库3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票据特征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票据必须由持有人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后才取得票据权利 B、票据上体现的权利性质是财产权而不是其他权利 C、票据上的一切票据权利义务必须严格依照票据记载的文义而定,文义之外的任何理由、事项均 不得作为根据 D、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通过作成票据,是一种“设权证券” 2、甲在将一汇票背书转让给乙时,未将乙的姓名记载于被背书人栏内。乙发现后将自己的姓名填入被背书人栏内。下列关于乙填入自己姓名的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无效 B、有效 C、可撤销 D、甲追认后有效 3、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汇票到期日前,下列属于持票人不能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情形是()。 A、汇票被拒绝承兑 B、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停业 C、付款人逃匿 D、背书人被宣告破产 4、2014年3月1日,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化肥,双方协商采取托收承付验货付款方式办理货款结算。3月4日,运输公司向乙公司发出提货单。乙公司在承付期内未向其开户银行表示拒绝付款。已知3月7日、8日、14日和15日为法定休假日。则乙公司开户银行向甲公司划拨货款的日期为()。 A、3月6日 B、3月9日 C、3月13日 D、3月16日 5、根据《票据法》规定,不属于本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是()。 A、表明“本票”的字样 B、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C、确定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 D、出票人签章 6、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银行卡分类中,以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划分的是()。 A、人民币卡与外币卡 B、单位卡与个人卡 C、信用卡与借记卡 D、磁条卡与芯片卡 7、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资金属于()。

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 其特点是: 1.认定丧失票据或其他事项的事实而不是解决民事权益的争议; 2.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阶段性,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是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除权 判决依催告申请人再次申请做出,法院不得自行作出; 3.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公示催告程序适用的范围: 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项。我国目前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支票、汇票、本票三种,另外《公司法》还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 2.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申请条件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

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 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票据享有权利,申报权利的程序是: 1.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或在申报期间届满,判决作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2.利害关系人在向法院主张权利时应向法院出示票据,法院即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查看该票据,如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应当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如利害关系人未在判决前申报权利的,可以在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确权。 【除权判决】除权判决,即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指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时,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所作出的宣告已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判决。

《一审民事判决书》实例-法律文书模板

《一审民事判决书》实例 ××省××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民初字第××号 原告:伍××,男,生于19××年×月×日,×族,务农,家住××县××乡××村四组。 委托代理人:陈××,××县花桥司法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女,生于19××年×月×日。×族,务农,家住××县××乡××村四组。系原告之弟媳。 原告伍××诉被告李××房屋确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伍××,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父母生前于19××年将全部房屋、家俱指定分给原告和被告家居住使用至今,因未书写分家合同,后辈无据可证,要求明确产权,落实界限。 被告未作书面答辩。 案经审理查明,原告之父伍××夫妇,于19××年将房屋、家俱指定分给原告伍××、被告李××居住使用,其正堂屋左半间,左耳间房一通,大转角房后半间(三小间)归被告李××家居住使用,横堂屋一通,大转角房前半间(三小间)归原告伍××居住使用。指定分家后,原告的父母跟随被告家生活。19××年原告之父伍××病逝,其母仍跟随被告家生活至19××年×月,随后在原告家生活至19××年×月××日病逝为止。原、被告按父母指定分配的房屋居住使用至今一直无异议。19××年×月在规划宅基地时,双方按原使用的房屋填写进了各自的宅基地使用证。现原、被告均已进入高龄,原告担心子孙日后无据为凭为房产发生纠纷,尤其对排搧及其界限未明确,原告曾要求基层干部按指定分家的各自房屋重新补写一个分家合同或协议,以明确排搧及界限,被告拒绝原告的要求,为此,原告起诉来院,要求明确产权及互相之间的界限。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本院认为,原、被告父母将自己的房产指定分给原被告,是他们的真实意识的表示,其行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被告按父母指定分配的房屋居住,使用36年,双方无争议,现原告怕日后子孙无据管业而发生纠纷,要

初级会计师考试试题:经济法基础多选题第四套含答案

初级会计师考试试题:经济法基础多选题第四套含答案 1、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期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纳税人进口货物,应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B、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C、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D、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有()。 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纳税人存款 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C、拍卖所扣押的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D、扣押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收保全措施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区别。选项AD属于税收保全措施。 3、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的有()。 A、试用期 B、培训

C、保守秘密 D、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除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4、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税款征收方式的有()。 A、委托代交 B、查定征收 C、查验征收 D、定期定额征收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税款征收的方式包括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 5、关于基本养老保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B、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计征个人所得税 C、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不可以依法继承 D、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正确答案】AD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浅谈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浅谈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论文关键词:公示催告适用范围票据法 论文摘要: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各国规定不一,而且历史上也经过了由宽到窄的演变过程。从各国法律的规定来看,德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为宽泛,共有四种:一是死亡宣告的公示催告,原来还有失踪人的公示催告,1951年1月15日《失踪法》宣布取消。二是排除土地所有人的公示催告。三是排除各种债权人的公示催告。四是宣告证券无效的公示催告。此外,在《关于强制拍卖与强制管理的法律》中还规定有公示催告程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 一、依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所谓票据,是指发票人(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约定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者在票载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有价证券。依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在被

盗、遗失或灭失时,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标间地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又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根据1997年9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汇票中,出票人与付款人都签发该汇票的银行,出票银行一般委托“代理付款人”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票面金额。商业汇票则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与银行汇票不同,商业汇票必须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即为承兑人。商业汇票的使用主体也有限制,即只有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潜以及其他组织之间,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这是本票与汇票、支票的重要不同之处。根据出票人的身份不同,本票可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银行本票是指银行签发的本票,商业本票是指银行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签发的本票。我票据法所规定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而不承认商业本票。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微波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0)民申字第871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台山先驱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台山市端芬镇龙山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朱绍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孟斌,广州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宁崇怡,广州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广州新绿环阻燃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河村油咀坑。 法定代表人:付志洪,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晓玲,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颖,女,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住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鸭绿江西街15栋533号。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付志洪,男,1958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白叶坑村箭坑7号。 委托代理人:陈晓玲,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颖,女,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住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鸭绿江西街15栋533号。 申请再审人台山先驱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台山建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新绿环阻燃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新绿环公司)、付志洪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23日作出(2009)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9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0年6月,台山建材公司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台山建材公司申请再审称,1、二审判决曲解了权利要求1“镁质胶凝竹、木、植物纤维复合层”表述的含义,竹、木、植物纤维三种材料应为并列的关系,而非选择的关系。2、二审法院违反了专利法第五十六条关于以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内容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规定,错误地以说明书实施例的技术内容任意扩大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适用法律明显错误。3、涉案专利技术含量不高,应该严格限定其保护范围。其专利权利要求1的描述若有不当,也是被申请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其不利后果应由被申请人自己承担。请求本院:1、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9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新绿环公司、付志洪辩称,1、权利要求1记载的“镁质胶凝竹、木、植物纤维复合层”中的竹、木、植物纤维为选择关系,二审判决对此认定正确。2、二审判决结合本专利的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的内容进行解释符合专利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法律正确。3、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二审判决认定正确。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付志洪是专利号为200420017642.4、名称为“玻镁、竹、木、植物纤维复合板”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申请日是2004年4月3日,授权公告日是2005年7月6日。该专利权利要求1

破产终结中的法律效力

破产终结中的法律效力 【要点提示】 破产程序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申请后,破产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在破产清算后顺利实施破产分配或者在破产程序中出现法定终止的情形后,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1、破产程序终结的情形 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终结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1)公司重整成功;(2)和解成功;(3)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4)清偿或者提供足额的担保;(5)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6)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7)破产财产分配完毕。 2、破产程序的终结 《破产法》第121条的规定,“管理人应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破产程序终结后,由管理人向破产企业元登记加官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后,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撤销管理人。破产程序终结后仍可以追收的破产财产、可能进行追加分配等善后事宜需要处理的,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保留管理人或者保留部分管理人员。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法的账册、文书等卷宗材料由管理人移交破产企业上级主管机关保存;无上级主管机关的,由破产企业的开办人或者股东保存。 3、破产程序终结的效力 (1)对人的效力 依照《民法通则》第45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依法被宣告破产终止。因此,子啊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应向法人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该企业法人归于消灭。对于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未得到清偿的部分,因为企业法人终止而使得债务人消灭,债也只能是随之消灭,不再有继续清偿的问题。对破产分配完毕剩余财产的,应归于企业投资者收回,依法在各投资者间进行分配。 (2)对破产债权人的效力 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债权人对其债权依破产程序未得清偿的部分消灭。但破产债权人对其在破产程序中未得到清偿的债权,的请求破产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予以清偿。 (3)对管理人的效力 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的任务即告结束,无继续存在的必要。但依照《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后的10日内,负责向破产企业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自办完注销登记手续的次日起终止执行任务。因此管理人最迟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裁定公告之日起第11天,终止执行任务。终止执行职务。但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相关案例】 A市B公司成立于1991年5月31日,注册资本为108万元,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要经营建筑材料、制冷空调设备兼百货、五金等。B公司因经营机制不合理,不能适应复杂的市场环境,企业连年亏损,子啊巨额的银行债务的拖累下,最终无法实现扭亏为盈。 A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23日受理该案件,于同日作出民事裁定书,

2019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三章复习题

第三章:支付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 )。 A.自出票日起1个月 B.自出票日起2个月 C.自到期日起1个月 D.自到期日起2个月 2、依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票据中,需要提示承兑的是( )。 A.支票 B.本票 C.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D.银行汇票 3、甲公司从异地乙公司购进彩电一批,于2009年4月20日开出了10万元的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该笔货款,乙公司于4月28日提示承兑,则乙公司最迟于2009年( )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A.5月20日 B.6月20日 C.7月30日 D.8月8日 4、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下列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 A.出票行为无效 B.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C.票据无效 D.背书无效

5、2010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 A.2010年6月25日之前 B.2010年8月15日之前 C.2010年9月15日之前 D.2010年12月5日之前 6、下列有关票据特征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票据必须由持有人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后才取得票据权利 B.票据上体现的权利性质是财产权而不是其他权利 C.票据上的一切票据权利义务必须严格依照票据记载的文义而定,文义之外的任何理由、事项均不得作为根据 D.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通过作成票据,是一种“设权证券” 7、关于国内信用证特征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国内信用证可以用于转账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 B.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C.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商品交易的货款结算 D.国内信用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 8、下列关于委托收款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凭证上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持票人对再前手的绝对无因

鄂尔多斯某商贸公司诉山西某煤业公司票据返还请求权案 案件概要: 1.裁判书文号 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2012)准民初字2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票据返还请求权 3.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鄂尔多斯某商贸公司(以下简称鄂商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山西某煤业公司(以下简称晋煤公司) 4.案情简述 鄂尔多斯某商贸公司(以下简称鄂商公司)收到某信用社开出的承兑汇票叁佰万元,因客观原因无法在银行贴现,就将票据交与某个人,寻求民间融资渠道。该个人承诺向其支付扣除贴现利息和费用后的票据金额,将票据拿走,但最终未履行承诺。该票据后未经背书流转多次,又经背书两次流转至山西某煤业公司(以下简称晋煤公司),晋煤公司持有该票据。因最终无法从拿走票据的个人处获得票据款项,鄂商公司遂以丢失为由申请公示催告。公告期间,山西某煤业公司(以下简称晋煤公司)申报权利,法院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鄂商公司遂以晋煤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返还票据。 诉方理由:

鄂商公司在诉状中称票据系丢失,并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具备交易关系,被告取得票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被告不享有票据权利。故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不享有票据权利,并判令被告将上述票据返还给原告。在一审庭审及二审上诉时,鄂商公司又提出“没有记载背书时间推定为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被背书人栏空白不符合票据法的规定和要求,属于背书不连续。”等观点。 辩方意见: 一、本案所涉票据是有效票据。 1.本案所涉汇票(票号为40200051/20262994,出票日期2011年9月13日,出票人凯禄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鄂商公司,付款行准格尔煤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金额为叁百万元整,汇票到期日为2012年3月1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记载事项完整清晰,背书连续,票面记载事项符合《票据法》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等条款的规定,符合《票据法》及相关法规、司法解释对有效票据必须记载事项的规定,该票据记载事项完整清晰,背书连续,根据票据具有要式性、文义性的特点,该票据为有效票据。 2.被告于2011年9月19日向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进行汇票信息查询,银行系统证明该票系由该行签发,且尚无挂失、止付、冻结等其他禁止票据流通的情形,同样可以证明该票是合法有效票据。

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9)济民一终字第1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章丘市海尔电机有限公司,住所地章丘市明水经济开发区西外环路。 法定代表人杨绵绵,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XX,XX市XX律师事务所XX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XX,男,生于1961年2月15日,该公司总务处处长,住该公司宿舍。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XX,男,生于19XX年X月X日,汉族,山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住章丘市XX路XX号X号楼XXX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张XX之妻),女,生于19XX年X月X日,汉族,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职工,住章丘市XX路XX号X号楼XXX室。 委托代理人张XX,男,生于19XX年X月X日,汉族,山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住章丘市XX 路XX号X号楼XXX室。 原审被告王XX,男,生于1961年2月15日,汉族,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总务处处长,住章丘市XX山小区。 上诉人章丘市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因集资建房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2008)章民初字第42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两原告系夫妻关系,原告XX是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的职工。位于章丘市明水XX路XX号的X号楼是1994年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出资兴建的职工宿舍,XXX室当时分配给公司员工巩XX居住,巩XX于2000年因政策原因退房。2000年,被告章丘市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将XXX室住房出售给原告XX,原告向被告章丘市海尔电机有限公司总务处缴纳58000元现金后,将房屋交付原告居住。至2005年5月前,双方一直未办理房产证。2005年5月10日原告所购住房经章丘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批准房改,确定住房总价款为28357.85元。附属建筑物配套房价款为749.7元,购房实付价款29107.55元。因房改应付价款和原告所交购房款58000元不一致,同年5月26日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28357.85元购房款收据和29642.15元房租费收据,两收据合计金额58000元。原告XX在购房款收据和租赁费收据“收款人”一栏签字。房改后,原告取得了房产证。原告认为其所交购房款已经超出房改价款,于2007年5月22日、2008年6月4日两次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发出“要求返还多交的购房款的函”向该被告主张返还多交的购房款。原告提交邮政部门收据两张、发票两张。经审查,2007年5月24日花费查询费5元;2008年6月4日邮政特快专递收据为10元,同日发票载明邮资15元,特快专递邮资10元系重复计算,只应认定邮寄、查询费15元,故上述四张票据载明原告花费邮寄、查询费30元。 原审法院认为,章丘市明水XX路XX号X号楼系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出资兴建的职工宿舍,在2000年XXX是腾空后该被告将房屋出售给其职工即原告XX居住,符合法律以及政策规定。原被告对于当时是市场价格出售还是按照房改价格出售存在争议。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主张当时双方是按照市场价格58000元买卖的房屋,其依据主要是原告缴纳58000元房款这一事实,因双方在实际操作中,并未按照市场价格去办理房产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而是在2005年5月10日进行了房改,在该被告未提交相反证据情况下,法院不能根据原告缴纳58000元房款这一事实推定当时双方约定按照市场价格买卖房屋,而根据最终进行房改确定房改价的事实,应认定双方买卖的房屋价格是按照房改价格。

(完整版)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练习题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基本存款账户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B、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均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C、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D、企业法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示催告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 B、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后,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C、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D、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3、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某公司签发商业汇票时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导致该汇票无效的是()。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B、汇票上金额记载为“不超过50万元” C、汇票上记载了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 D、签章时加盖了本公司公章,公司负责人仅签名而未盖章 4、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票据债务人可以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B、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的票据责任解除 C、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票据上记载事项将票据金额转入持票人账户 D、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票据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账户支付票据金额,不必审查背书连续 5、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中,属于伪造票据的是()。 A、假冒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 B、涂改票据号码 C、对票据金额进行挖补篡改 D、修改票据密押 6、乙公司在与甲公司交易中获得30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公司。乙公司请求承兑时,丙公司在汇票上签注:“承兑。甲公司款到后支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公司付款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公司已经承兑,应承担付款责任 B、应视为丙公司拒绝承兑,丙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 C、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后,丙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 D、按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的多少确定丙公司应承担的付款责任 7、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记载属于()。 A、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B、不得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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